,
:
滨州市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定:
滨建建!字〔2008〕5】。2号
《 关于印发滨【州市: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
各县区《建设局、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机关有关科室!。。站所办?、局:属有关?单位
【 ?。现,将滨州市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以下简】称工程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工程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滨!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工程档案《的管:理
:
, 本规定!所称工程《档,案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
第三条 】 滨州市建设—局是全市工程档案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
《 滨州市城建档!案馆受市建设局委】托具体负责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工程】档案:及市:区以外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全市!工程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
各】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设置城建档—案馆加强辖区内工】程档案的《管理
! 第四条 —城建档案馆是—工程档案的法定【接收单位下》列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工》程,档,案必须按《规定完整、准确【、,。及时地报送移—交到:城建档案《馆,
《
(一)工业建】筑工程?;
【。
(二)民用建】筑工程;
】
?
(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道路、广场】、桥涵、排》水,排,渍等); —
》
(四)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电力、通讯、—网络、电视等工程】)及地下管线—;
】
(:五)交?通基础设施》工程(铁路、—公路、车站、停车】场、港口、码头【、航道、《机场等);
!
(六)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区建设工!程,; :
》
(七)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包:括污水处理》、环境?治理等工程)—;
》
(八)城市!防洪、?抗,震、防灾、人—防,工程; 》。
(九)!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以外其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和有关隐蔽工】程
】
第五》条 : 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以及】工程档案的验收【执行建?设部发布的》整,理规范及相关标准做!到真实、完整—、准确、《系统
【
第六》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
第七条 ! 在工程档》案的整理《。立卷工作《中建设?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 (一)》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
! (二)—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应进》行立卷归档;
】 —(,三)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也可?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 (四)!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
?第八:条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 :第九条 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
?
,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当与城建档案管理馆!签订: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明确各?自,。职责
】 第十一条 工!程,施工过程中城建档】案馆应加《强对工程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的监:督,定期到?工,地现场对工程—档案的编《制,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建设:单位做好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督促】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及移交—工程:档案
《 ,
:
第十二条 】 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馆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 ,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书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
?
: 第?十三:条 工程档—案预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建设工程完【。工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认为符合《竣工验收《要求;
— (二)工!程档案资料已按规定!。收,集齐:全、:整理完毕
—。 ,
:
,。 , 第:十四条 工程档案!预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 (—一)工程档案—。是否齐全、》系统:、,完整;?
,
—。 ,(二)工程档案【。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
:
》 (三)工—程档案?是否已整《理立卷立卷是否符】合工程档案》的相关规定;
【
》 (四《)竣工图给制方法】、图式及《规格等是否》符合专业技术—要求图面整洁—盖有竣工图》章;
】 (五)文件【的形成、来》源是否?符合实际要求单【位或个人签章的文件!其签章手续是否【。完备;
— (—六)文件材质、幅】面、书?写、:绘图:、用墨、托裱—等是否?符合要求
!
第十》五条: 工程档案预验】收按下列程序进行!
: : : (一)工程档案!预验收前《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对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自》。行验收;
—
, (二)!建设单位汇总各【单位:移交的工程档案【后应对各单》位报送的和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填报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申请【书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
【
》 (三)》城建档案馆》收到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申?请表后对申请进行】核查申请符合规【定的应自《收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预【验收:
!(,四)工程档案预验收!由建设单位召集【本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档》案管:理人员参加城建【档案馆主持
! ? , (五)工程档【案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馆在?预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发出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 (六)经》预验收工程档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档案标【准规:范等规定的》责令建设单位—组织整改整改后依】照上述程序重新【。组织验收
【
?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完整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工程档!案经城建档案—馆验收合格后向其】出具: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移交的【工程档案不齐—全的由城建档案馆】责令限?期补充
《
:。 ,
第十—七条: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 ,
: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馆移交 】
—。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工程档案凡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移交 《
《
第—。十八条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移交》或移交档《案不完整经责—令限期补充后—未按:照本规定移交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
第十九条】 城建档案—馆应:当加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宣传和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并与相》关业:务,部门:及质:监、产权《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定!。期反馈?工,。。程档案管理信息提供!必要:的,。宣传、管理和—业务技术资料对【接,收进馆?的,工程档?案依法安《全保管并按相关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
—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滨州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一条 各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
《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