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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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建建字〔》2008〕5—2号:。
《。。关于:印,发,滨州市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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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建设局、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机【关有关科室站所办】、局属有关单位
】
现】将滨:州市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第一条 【 为加强我市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以下简》称工程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工!程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滨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工程档!案,的管理
— 本—规定所称工》程档案?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
第三条 【 滨州市建设局是全!市工:程档案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 滨州市城!建档案馆受市建【设局:委托具?体负责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工程?档案及市《区以外?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全市工程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 各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设置?城建档案馆加—强辖区内《工程档案的管理
! ,。
? 第四条 【城建档?案馆是工程档案的法!定接收单位下列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工程档案必须】按规定完整、准确、!及时地报送移交到】城建档案馆
】 ,
(一)工—业建筑工《程; ?
?
(二)【民用建?筑工程;
!
?。(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道路、广场、桥涵!、排水排渍等); !
【(四:)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电力、通》讯,。、,。网络、电视等工程】)及地下《管线;
】
?(,五)交通基础设施】工程:。(铁:路、公路、车站【。、停车场、港口、码!头、航道、机场【等);
!
(六《)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区》建设工程《;
《
》(七)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包括污水处》理,、,环境治?理等工程);
!
: ,
:(八)城市防洪、抗!震、:防灾、人防工程; !
》。
(九《。)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以,外其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和有】关隐:蔽工程
!
第》五条 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以【及工程档案的—验收执行建设—部发布的《整理规?范及相关标准做到】真实、?完整:。、准确、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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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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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在工程档!案的整理立卷—工作:中建设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 , :。(一)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
— (二)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应进【行立卷归《档;
?
, (三】。)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也:可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 (四)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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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
《 第九条 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当与城建】档案管理馆签—。订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明确—各自职责
】。
《第十一条 》 工程施工过程中】城建档案馆应加强对!工程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的监督定期到工地!现,场对工程档》案的编制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建设单!位做好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督【促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及移》交工程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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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馆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书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
: , 第十?三条 工程档案】预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建设工程完工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认为符合竣工【验,收要求;
【 (二)工!程档:案资料已按规定【收集齐全、整—理完毕
》
—第十四条 工程】档案预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 (?一)工程档案是【否齐:全、:系统、完整;—
? 《 (:二)工程档案—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
《 (三—),工程档案是否已整】。理立卷立卷是否符合!工程档案《的相关规定;—
: 《 (四)竣工图给!制方法、图》式及规格《等是否符《合专业技术要求图】面,。整洁盖有竣工—图章;
【 ? (五)文件的形】。成、来源是否—符合实际要求单位或!个人签章的》文件其签章》手续是否完备;
】
《 (六》)文件材质》。、幅面、《书写、绘《图、用墨、托裱等】是,否符合要求
!
《第十五条 工程档!案预验收按下列【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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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工程档案预验【收前: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对》。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自行验收【;
》。 ?。 :(二)?建设单位汇》总,。各,单位移交的工程【档案后?应对各单《位,报送的和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填报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申请书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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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建档案馆收到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申请】表后对申《请进行核查申请符】合,规定的应自收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预验收
【
(】四)工程档案预验】收由:建设单位召集—本,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档案管理人】员参加城建》档案馆主持—
》 (五)—工程档?案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馆在?预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发出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 ,(,六)经预验收工【程档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档【案标:准规范等规定的责】令建设单《。位组织整《改整改后《依照上述程序重【新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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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完整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工—。程档案经城建档案馆!验收合?格后向其出具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 移交的工程档【案,不齐全?的由城建档案馆【责,令限期补充》
第!十七:条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
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馆移交 !
—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工?程档案凡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移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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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移交或移【交档案不完整—经责令限期补充后】未按照本规定移交】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
第十九—条 城建》档案馆应当加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宣传和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并】与相关业《务部门及质监—、产:权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定期反》馈工程档案管理【信息:提供必?要的宣传、》管理和?业务:技术资料对》接收进馆的工程【档案依?法安全?保管并?。按相关?。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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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滨州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一条 !各,。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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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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