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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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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建建》字〔20《08〕?52号
关于!印发滨?州市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局:、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机关有—关,科室站?所办:。、,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滨州《市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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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以!下,简称:工程:。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工程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滨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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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工程!档案的管理
【 ,。 :。 本规定—。所称工程档案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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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滨?州市建?设局:是全市工程档案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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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城建档案馆受市!。建设局委《托,具体负?。责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工程?档案:及市:区以外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全市:工程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 : 各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设置—城建档案《馆加强辖区内工程】档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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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城,建档:案馆是工程档案【的法:定接收?单位:。下列: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工【程档案必须按规定】完整、准确、及【时地:报送移交到城—建,。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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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业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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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用【建筑工程; 【
—(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道路、广场—、桥涵、排水—。排渍等);》
】(四)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电《力、通讯、网络、电!。视等工程)及地【下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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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通基—础设施工《程(铁路《、,公路:、车站?、停车场、港—口、码头、航道【、机场等); 【
(】六)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区建设工程; 】
(七)!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包括污水—处理、?环境治理等》。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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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城市防洪!、抗震、防灾—、人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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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以!外其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和有关隐【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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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以及】工程档?案的验收执行建【设部发布的》整理规范及》相关标准做到真实】、完整、《准确、系统》
第!六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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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在工程?档,案的:整理立卷工作中【建,设,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 《 , (一?)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
】。
, (二】)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应】进行立卷归》档;:
【 ,(三)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也可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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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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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第九条 》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当与城建档》案,管理馆签订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明确!各自职责《
— , 第十一条》 , 工程施《工过程中《城建档案馆》应加强对工程—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的监督定期到工地现!场,对工:程档案的编制—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建设单位做—好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督促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及移:交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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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馆—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书: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
《 第十三条》 工?程档案预《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建,。设工:程完工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认为符合竣【工验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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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工《程档案资料已按规】定收集齐全、—整理完?毕
【 第十四》条 工《程档案预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 (一)工程档案!。是否齐全、》。系统、?完整;?
: 》 (二)工程—档案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
】 (三)工》程档案是否已—整理立?卷立卷是否符—合工:程档案的相》。关规:定;
】 (四)》竣工图给制方法【、图式及《规格等是否符合专】业,技术要求图面整【洁盖有?竣工图章;》
? 《 (五)文件的形成!、来源是否符合实】际要求单位或个人】签章的文件》其签章手《续,是否完备;
【 —。(,六)文件材质、【幅,面、书写、绘图【、用:墨、托裱等是否符合!要求
! 第十五条 【工程档?。案预验?收按下列《。程序进?行,
【 (一)工—程档案预验收前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对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自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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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单位汇总【各,单位移交的工程档案!后应对各单》位报送的和》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填报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申请!书,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
!。
《 (三)城建档!案馆收到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申请表后】对申请进行》核查申请符合—规定的应自收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预验收?
? —(四)工程档—案预:。验收由建设单位召集!本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档】案管理人《。员,。参加:城建档案馆主—持
— (五)【工程档案《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馆在预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发出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六):经预验收《工程档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档案标准】规范等规《定的责令建设单位】组织整改整改后【依,。照上述程序重新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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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完整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工程档案—经城建档案馆—验收合格后》。向,其出具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移,交,的工程?档案不?齐全的?由城建档案馆—责令限期《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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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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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馆移交!
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工程档案凡》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移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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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移交或移交档】案,不完整经《责令限?。期,补充后未按照本【规定移交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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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 ,城建档?案馆应当加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宣:传和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并与相?关业务?部门:。。及质监、产权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定【期反馈工程》档案管理《。信息提供必要的宣传!、管理和业务技术资!料对:接收进馆的》工程档?案依法安《全保管并《按,相关: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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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滨州?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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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各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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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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