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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生产、运输管理【
第五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规?定的范?围内组织《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活动未取得资质【的企:业不得生产、销售】预拌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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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编制企业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及,各项规章制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领导?及部门岗位》责任制和人》员岗位职责、重要】。岗位持证《上岗制度人员技【术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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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质,。量,检查、技术管理【和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 ,。 ?(三)原材料进【场,检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控制制度;》
》 , (四)混凝土出】厂检验?、运输、交》货检验制《度;
】 (五?)计量系统的定期计!量,校验制度;
【。
(六)配!料,计量控制《制度;
! (七?。)不合格品处理制】度;
《
, ,。 ?(八)其《他必要?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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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设,立混凝土专项试验】室并: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进行严格管理】二级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向山东省!质监总?站实施?备案三级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向企业所在地【。设区市监督机构备】案
(一!)预拌混凝》土生产试《验室应?。执行国家、部—门和地?区颁布的《现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承担本企业】内,部的试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不得对外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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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检《。测人员岗《位责任制
! 1、?二级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主任应具有—。5,年以:上,试验室工作》经历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具备授权签字人【资格;从事》相,关的检测项目工作3!年以上已接受相关检!测技术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检测岗位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应《满足检?测工作需要且不少于!6人
!2,、三:。级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主任应》具有3年以上—试,验室:工作经历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具备授【权签字人资格;从】事相关?的检测项目工作2年!以上已接受相关【检测技?术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检测】岗位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应满足》。检测工作需要—不少于?4人
《 ? (: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要建:立完善?的试: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原始记录、【检验报告《等检:验资料应按》年,度统一分《类、编号编号应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检验资料应及时归档!;,
?。 (《四)试验室的—检验能力应与—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生产范围及》能力相适《应,;
—。 (五?)试验室的仪器设备!配置应能满足—相应检测能力的要求!应按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
》
(六)】试验室环《境,条件应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标养室面积【应能:满足生产《。和试验?的,要求二级企业—不少于2《0平方?。米,、,三,级企业不少于—15平方米;—
(七)!数据采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建立:数据自动采集—系统并与设》区市监督机构联网】实现检测《数据:的传:输,
《第,八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配合比设计、使用!和,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 (一)预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根据工》程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条件?按照(或参照)【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
】。 (二) 】预拌混凝土使用单】位在订购预》拌混凝土时应根据】工程:不同:部位和环境提出对】混凝:土性能?的明确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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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于实际生产的配!合,比必:须由试验室签—发生产操作人员【不得变更配合比【数据:。配合比调整必—须由:。试验室下达指令【并留有配合比变更通!。知存档备查
【 ? (四)住宅工程】使用的预《拌混凝土中掺—合料总掺量不应【大于水?。泥用量的3》0%:;,
? : (五)对高—强、:高性能和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宜参《与,配合比?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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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原材料使—用管理制度在原材】料进场时做好原【材料进货记录并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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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进!货记录的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材料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进《货日期、质》量证明书编号、【样品编号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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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预拌混凝土】原材料储存和使【用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合【理设计原材料储存位!置和仓位及》时调整原材》料的使用日》期,防止材料—因堆放时间过长而影!响质量?原材料?须按规定《按,照,品种、规格分—别堆放?。或贮存并应》建立定期《抽查、检《查记录 《
第十一条】。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楼)必须符合【。混凝土搅《拌机(?GB/T914【2)和混凝》。土搅拌?站,(楼:)(GB/T—10171)的规定!操作系统应能自【动采集每《盘,混凝:土各种原材料—实际用量数》据,。并至少?保存三?个,月
第—十,二条 《生产用各类计量【器具必?须按规?定由法定计》量部门?定,期检定或校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定期做好保》养、:维护和自校工—作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十三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按预拌混凝土—(,GB/T1490】。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及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等》。现行有关规范、【标准控制生产—过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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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使:用散装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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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具有相应的环保措!。施
第—十五条 鼓励【。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采用】技术创新等手—段提高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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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负责—预拌混凝《土的运输《科学:。调配运输车辆保【证预拌混凝土供应】的连续性《并对运输过》程,中,的,预拌混?凝土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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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 严禁?向运输车内的—。预拌:混凝土任意加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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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预拌混》凝土运输应满足【以下规?定
(!一)运输车在装料】。前应将筒内积水排尽!; :
(二)!运输车在运》送时应能保》持混凝土拌合物【的均:匀性不应产生分层离!析现象并能保—证施工所必须的稠】。度;
【 (三)运输车】在冬期应有》保温措?施夏:季气温过高时应有隔!。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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