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聊城?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聊城【。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
聊建质字[】2,0,。。06]第5号
】
?
?聊城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聊城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 ?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强化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责任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委制!定,了聊城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试行)于二0!0六年十一月—十日起实施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建设委员—会
》二00六年》十一:月五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对住宅【工程每一户及单位工!程公共?部分进?行的专门验收
!
? 第三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依据国?家、省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技术标准、技—术,规定以及经图审【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
第四—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监督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
第—五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必须确保》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并应进行!必要的观感质—量检查主要包括以下!验收内容
— (一】。) ? 《 , ? , 室!内空间尺寸;
】 , (—二): 【 , 【 楼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 (【三) — — 》 ?。 ,门窗、楼杆安装【。质量;
【 《(四)? — — 》 防水工程质量(!屋面:、地:下室:及有防水《要求的?房间)
【 《(五) 】 【 给排!。水、采暖系统安全质!量;
】 (六) — — 《 — 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七)?。 》 , , 《 【。 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验收的—其它内容
—
第六】条 【。 :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 《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首先进行全!面的自检《评定自检《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申请;
】 《 (二)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质量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人员参加!
,
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住宅?质量分户验收工作】
》 (三) 【。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逐【户、逐?间进行并做好记录】同时在?施工图上注明检查】部位及?数量;
! (?四)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主要方法观】感验收以目》测观察的方法—检查辅以《专业检?查工具?;,功能:性验收仪试开、【。试用、?试通等试验性—方法进行《。检查;
】 (五》)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填写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是!及各:方参:加人员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
! (六)【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后应】将整个单位工程的分!户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填?写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记录】并,报送质?。量监督机构存档【。
(!七)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合格的须经整【改后方可重新组【织验收;《
【 第:七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应】作为: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在房:。屋交付时一》并交给住户
】
? :第八条 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中必】须同:时注明以下事项
! 》 (一?) 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
【 (二》) 保修程】序和:处理期限;》。
【 (三) 】物业:公司名?称,、联系电话;
【
(】四,) 《 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 (五)! : : 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
第九【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并对分》户验收工《作进行检查和复核】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进行监督
—
?
第十条 【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
《 第十一条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复—核发现验收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等—严重质?量问题?。时质量监督机构【应责令?建,设单位终止验收【并加以改正符合要求!后方可?重新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
》第十二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二00—。六年十一月十日【起试行
》。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聊城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