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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 聊城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聊建!质字[200—6]:。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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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聊城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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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强化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责】任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委制定了聊城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试行—)于:二00六年十—一月十日起实施【。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建设委员【会,
《二00六《年,十一:月五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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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 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对住《宅工程每一》户及单位《工程:公共部分进行的专门!验,收
【 :第三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依据国家、省—。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技术标准、技术规!定以及经图》审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
《 ,第四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监督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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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必须?确,保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并应进行必要【的观感质《量检查?主要包括以下—验收内容
【 , ? (一) 【 : ? 】 , :室内空间尺》寸;
! (二)《 — ? ! 楼: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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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 ! ! 门窗、!楼杆安装质量;
! (四)! 】 ! 防水《工,程质量(屋面、地下!室及:。有防:水,要,求的:房间)
】 , , (五)《 !。 — 给排水【。。、采暖系统安—全质量;
! , (六) — 《 【。 : 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 (七) 】 《 《 ?。 : : 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验收的【其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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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 (一)!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首先进《。。行全面?的自检评《。定自检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申请;
! ? (《二):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质量!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人员参加
】 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住宅【质量分户验收工作
!。
(三!。)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逐户、逐间进行并!做好记录同时在施】工图上注明检—查部位及数量;
! : , (四)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主要方法观感验收以!目测观察的》方法检查辅以专业检!。查工具;功能性验收!仪试:开、试用、试—通等试验性方—法进行检查》;
? 》 (五) 》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填写】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是及各方参!加人员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
】 , (六)】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后应将整个—单位:工程的分户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填写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记录】并报送?质量监督《机构存档
! (七》)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合格《的须经?整,改后方?可重新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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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应?作为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在房屋交付】时一并交给》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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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中必须同《时注明以下事项
! (一)! 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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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保修程序和!。处理期限《;
】。 ,(三) 【物业公司名称、联系!电话;
— (—。四) —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 , (五)】 : 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
第九条 !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并!对分户验收工作【进行检查和复—核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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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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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复核发现验》收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等严重质量问题时】质量监督机构应责令!建设单位终止验收】并加以改正》符合要求后方可【重新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
—第十:二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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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二0《0六年十一月—十日起试行
】
第十》。四条 《 本办?法由聊城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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