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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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当?工,程施:工至要求的进度后】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站通《知市评审办由市评】审办根据申报工【程具:体,情况组织《开展进行《工程的抽查、—复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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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过程抽?查在“创优”工程】结构分部施工期间】市评审办应组—织对结构工程进行】评审抽查对每项申】报工程的抽查原则上!不少于两《次
第十】二条 结构【工程完工(评审)】复查:市评审办收》到“创优”评审申】报资:料后:。对于达到本办法要求!的工程根据过程【(评审)抽查的情】况组织?复查专家组对完工后!的结构工程进—行评:审复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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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工程《评,审
】13.1《. 评审《资料的汇《总市评审《办应在专《家,评审会议《前整理汇总拟参评工!程的申报《材料:和抽查?、复查资《料
13!.2. 工程评【。审市评审《办将待“创优”【工程的?资料:提,交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通过观看参评】工程施?工录像核查工—程的参评《资料:听取评审复查—小,组组长的抽查、【。复查情况《汇报:进行评审表决
! : 评审?期间评审委员会可】。根据拟?。评工程进度情况对】。未实施隐蔽》或有50《%及以上未》装饰隐蔽得结构工程!。组织现场核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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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下列!工程不得《列入市优《质结:。构工:程的评审《范围
》。 14.1【。、使用国家以及省、!市明令淘汰的施工】工艺和建筑材料的】工程;
【 :14.2、出现较】明,显结构性裂缝或不均!匀沉降超《过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的工—程;
— 14.3、施工!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事故的、《经加固?补强的、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工—程;桩?身质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Ⅱ类桩》超过:检测:数量15%Ⅲ类【桩超过检测数量【2%出现Ⅳ类桩的】工程;
】 :14.?。4、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或被省、市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记,录以及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工程;
】 14.5》、被群众投诉经查证!属实造成恶劣—影响的工程;—。
: :。 14.6—、地基、桩基—检测单?位未经聊城市—监管机构《备案而属于违—规检测行为》的工程;
】 , 14.7、—因保密需要不便于】核查的工程、已完】全隐蔽?造成无法现》场,评价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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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评审通过的“聊】城市:优质结构工程”将】分别通过聊城市建设!工程质量信息网(】http《。://?www.l》c,zj.gov.【cn/)、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h?ttp:/》/www.》lc:js.gov—.,cn/)和聊城日报!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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