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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聊【城市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 《 聊政发〔》2011〕84号 ! : 关于印发聊城市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聊城市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 聊城市《。人民政府 》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用水总量控制】管理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管—理水:资,源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用水总量是指在【一定区域和》期限内可以开发利】用的地表《水、地下水以及区域!外,调入水量的总和 】  本办法—所称取用水户—是指依法办理并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应当遵》循全面?规划、科学配置【、统:。筹兼顾、以供定需的!原则统筹利用区【域外调入水、—地表水、地下水合理!安排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工!作负:总责并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控制性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 第六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市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 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用水总【量控制相关》的工作 第七条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的水资!源条件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规划—进行科学论证根【据我:市水资源状况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对耗水量大的工】。农业项目加以限制】 第八条》 :用水:总,量控制?实行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与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年度用水控制指】标不得?超过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 —   ? 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和年度用水!控制指标《应当:对当地地表》水、地下《水和区域外调入水量!分别予以明》确 :  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每一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期下达一次年!度用水控制指标【每年下达一次 【。 第九条 县(市!、区)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水!。资,源综合规划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内确定 第十!条 县(》市、区)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用水】控制指标内结合县(!市、区)实际—水资源开发利用量】、水功能《区水:质、地下水》采补平?衡监测结果和用【水效率考《核结果确定并下达 ! 第十一条 —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全市年度用—水控制指标时—应当预留一定的【用水指标用于不可预!测,的项:目建设 第十二条! 水?量分配?方案:应当遵循科学统【筹、:优化配置的原—则合理确定 — , :。   南水北调】。工,程调:。。入水量分配按照省】分配方案执行;省】分配给我市的—引黄河?水量地表水和—地下水水《量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分配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 第—十三条 《 水量调度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 第十四》条 ?鼓,励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逐步》建立政府调控—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水,量转让制度》县(市、区)之间可!以在:水量分配方案的基础!上进行水量交易 】 第十五条 利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和:利用:地下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的不《受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和年度用水—控制指标限》制 第十六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遏制不合理用水需求! , ,    》 县(市《。、区)?的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及农业节水灌溉】率等指标《未达到市《考核标准的应当相应!核减:其,下,一年:的年度用水控制指标!  : 县(市、区)通!过调整经济结构、采!取工程措施》、,。应用:节水技术《节约的水量》可以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新【。增项目用水;—其节约的水量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并确认 ! 第十七条》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功能区和地下水】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限制或者禁!止开采超采区—地下水  》 造成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降低或者】水文地质环境恶化的!应当相应核减责任】区域下一年的年度用!水控制指标 — 第十八条》 , 严格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市、县(《。市、区)财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资源【费征缴的监督管理】对应当?征收而未征》收、未足额征收【。水资源费的县(【市、区)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应?核减该区域》下一年的年度用水】控制指标《核减:数量按水资源—费征:收到位?率计算 《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要取水或新【增取水的都应—当按照山东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实施细则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对未进行水资源!论证或者论证未【通,过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取水许可;【对未:。获得取水许可的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不得批【准立项环境保护部门!不得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第《。二十条 建—立取水许可区域限批!制度    ! 取用水量》达到或?者超过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的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取水许可暂》停审批  》 取用《水量达到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的】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停】止审批 第二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文、: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水文》、水资?源监测站网》完善:水,量、:水质监测设》施为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的实《施提:供基础资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擅自移!动或:者擅:自,使用水量、水质监测!设施不?得,阻碍、?干扰监测《工作: 第二十二—条 市《水文局负责全市【地表水、地》下水和区域外调入水!开发利?。用,。。量以及水《。功能区水《质和水文地》质,环境的监测工作【监测数据应当作为】确定区域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用水户实】际取用水量的监测】工作其监测数据应当!向市水?文局汇交   【 市水?。文局和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互相【通报监测数据实行信!息共享并对监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四—条 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的规定!将取水?许可统计资料和取】用水户年度实际【。取用水量资料—上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一)不按《规定上?报取水?许可统计资》料和年?度取用水户实际取】。用水量或《者提供虚假统计资料!的; ?    》(二)不按规定【监测:地表水、地下—水和区域外》调入水开发》利用量和水功能区水!质,的;    】(三)取《用水:量达到?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仍批准取水许!可的或者强》行命令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水许可的;!    (四】)需要取水的建设】。。项目未进行》水,资源论证《或者论证未通过【仍批准取水许—可或者强行》命,令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水—许可的;《  : (五)需要取水!的建设项目未获【得取水许可》。仍批准其立项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者强行!。命令:有关:部门批?准其立项《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占、】毁坏:。、擅自移动》。或者:擅自使用《水量:。、水:质监测设施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5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阻碍或者干【扰水:。量、:水质监测工》作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1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