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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聊城市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 — 《聊,。。政发〔2011〕】84号 》 , ,关于印发《聊城市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聊城市】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 ,聊城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用水总量控制管理!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管理水资源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用水总量是指在一定!区,域和期限内可以【开发利?用的地表水、地【下水以及区域外调入!水量的总和 —  本办法所称】取用:水,户是指依法办—理并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应?当遵循全面规—划、科学配置、【统筹兼顾、以供【定需的原则统—筹利用区域外调入】水、:地表水、《地下:水合理?安排: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工作负总责并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控制【性,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 第六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市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用水总量控【制相关的《工作: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的水?资源条件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规划进行科学论证根!据,我市水?。资,源状况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对耗水量【大的工农业项目加以!限制 第八条 】 用水总量控—制实:行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与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年度用水控制指【。标不得超过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 】    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和【年度用水控制—指标应当对当地地】表水:、地下水和区域外】调入水量分别予以】明,确  ? 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每一—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期下《达一次年度用水【控制指标每年—下达一次 第九条! , 县(市、区)【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水?资源综合规》划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内《确定 ? ,第十条? 县(市》、区)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用—水控制指标内—结合县(市、区【)实:。。。际水资源开》发利用量、水—。功能:区水质、地下水采补!平衡监测结果和用水!效率考核《结果确定并下—达 第十一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全市年—度用水控制指标时应!。。当预:。留一定的用》水指标用于不可预测!的项:目建设 《 第十二条 【水量分配方案应当】遵循科?学,统筹、优化配置的原!则合理确《定 》   南水北【调工程调入水量分配!按,照省分配方案执【行;省分《配给我?市的:引黄河水量地表水】和地下水水量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分配》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 第十三【条 水量调—度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 ? 第十四《条 鼓《励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逐步建立政府调控】。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水量转让【制,度县(市《、区)之间可以在水!量分配方《案的:基础上进行水量【交易 第十—五,条 利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和利用!。地下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的不受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和《年度用水控制—指标限制 第【十六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遏】制不合理《用水需?求    】 ,县(市、区)—的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及—农业节水灌溉率【。。等指标未达到市考核!标,。准的应?当相应核减其下一】。年的年度《。用水控制《指标 ?  县(市、区)!通过调整经济—结构、采取》工程措施、应用节】水技术节约的水量】可以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新增项目用【水;其节约的—。水量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并《确认 ? 第十七条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功能区和地下【水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限制】或,者禁止开采》超采区地下》水   《 造成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降低或者水文地质】。环境恶化的应当相应!核减责任区域下一年!的,。年度用水《控制指?标 第十八条 】 严格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 市、县(—市、区)财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资—源费征缴的监督【管,理对应当征收而未】征,。收、未足额征—收水资源费的县(】市、区)《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应核减该《。区域下一年的年【度用水控制指标【核减数量按水资【源费征收到位率计】算 第十九条 】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  【。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要】取水或?新增:取水的都应当—按照山东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实施【细则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对未】进行水资源论—证或者论证未—通过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取水许《。可;对未《获得:取水许可的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不?得,。批,准立项环境保护部】门不得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第二十条 建【立取水许可区域限批!制度  【  取用水量【达到或者超过—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的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取水许可暂!停审批  》 取用水量达到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的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停止:。审批 第二十【一条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文、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水文、水】资源监测站网完【善水量、《水质监测设施—为,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的实—施提供?基础资?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擅自移动或者!擅自使用《水量:、水质监测设施不】得阻碍?、干扰?监测工作 —第二十二条 市水!文局:负责全?市地表水、地下【水和区域《外调入水开发利用量!以及水功《。能区水质和水文地】质环:境的监测工作监【测数据应当作为确】定区域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用水户?实际取用水》量的:监,测工作?其监测数据应当向】市水文?局汇交   市】水文局?和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互:相,。通报监测数》据实行信息》共,享并:对监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四条 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的规】定将取水许可—统计资料《和取用水户年度实际!取用水量《。。资料上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一)不按】规,定上报取水许可统计!。。资料和年《度取用?水户:实际取用《水量或者提供—虚假统计资料的; !    》(,二)不按规定监测】地表水?、地下水和区—域外调入水》开发:利用:量和水功《能区水质《的;    【 (三)取用水量】达到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仍批?准取水许可》。的或者强行命令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水许可的; —    (四)】需要取水的》建设项目未进行水资!。源论证或者论证未通!过仍批准《取水许可《或者强行命令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水【许可的;  — :(五)?需,要取水的建设项目未!获得取?水许可仍《批,准,其立:项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者强行命令有关【。部门批准其立项【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 第—二十六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占、毁坏、》擅自:移动:或者擅自使用水量、!水质监测设施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5》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阻碍》或,者,干扰:水量、水质监测工作!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1】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