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 !
聊政发【〔,2011〕84【号
》关于印发聊城—市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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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聊】城市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第一条 《 为了加强用—水总量控制管理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管】理水资?源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用水总【量,是指在一定区—域和期限内可以【开发利用的地表【水、地下水》以及区域外》调入水量《的总和
【本办:法所:称取用水户是指依法!办理并?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 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应当:遵循全?面规:划、科学配置—、统筹兼顾、—以供定?需的:原则统?筹利用区《域外调?入水、地表水、地】下水合理安排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工作负总责【并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控—。制性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
第六《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市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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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用】水总量控制》相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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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的水资源《。条件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规划进】行科学论证根据我】市水资源《状况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对耗水量大的工【农业项目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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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用【水总量控制》实行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与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年度用水控制【指标:不得超?过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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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和年度用水!。。控制指?标,应当对当地地表水】、地:下水和区域外调入水!量分别予以》。明确: ,
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每—一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期下达》一次年度用水控制指!标每年?下达一?次
第《九条 县》。(市、区)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水资源综【合规划?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内确定
第十条! 县?(市、区)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用水控制指标—内结:合县(市《。、区)?实际水资源开发利】用,量、:水功能?区水质、地》下水:采补平衡监测—结果和用水》效率考核结》果确定?并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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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全市:年度用水控制指标时!应当预留一定的【用水指标用》于不可预测的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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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水】量分配方案应—当,遵循科学统》筹、优?。化配置的原则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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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工》程,调入水?量分配按照省分配】方案执行;》。省分配给我市的引】。黄河:水量地表水和地【下水水量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分配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
【第十三?条 水量调—度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
【第十四条 》 鼓励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逐步建立政—府调控?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水量转让制【度县(市、区)之】间可以在水量分配】方案的基础》上进行水量》交易:
第?十五条 利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和】。利,用地下?。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的:不受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和年【度用水控制指—。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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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遏制不】合理用水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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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的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及农业》节水灌溉率》等指:标未达到《市考:核标准的应当相应】核减其下一》年的年?度用水控制》指标 《
县(市、区)】通过调整经济—结构、采取工—程措施、应》用节水技术》节约的?水量:可以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新增项目用】水;其节约的水【量,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并确认
!第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功【能区:和地下水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限《制或者禁止开—采超采区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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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降低或者!水文地?质环:境恶:化的应?。。当,相应核减责任区【域下一年《的年度用水》控制指标
第十八!条 严格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市、—县(市、区》)财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资源》费征缴的监督管理对!应当征收而未征【收,、未足?额征收水资源费【的县(市、区—)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应核减该区域—下,一年:的年度?用水:控制指标核减数量按!水资源?费征收到位率计【算,
第十九》条 :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 】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要取!水或新增取水的都】应当按照山东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实施细则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对未进《。行水资源论》证,或者论证未通过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取水许可;对未获!得取水许可的—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不得批准立【项环境保护》部门不?得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第】二十条 建立取】水许可区域限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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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用《水量达到《或者超过《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的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取水许可暂】停审:批 ?
:取用水量达到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的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停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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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文、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水文、水资源—监测站网《完善水量、水质【监测设施为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的实施【。。。提供基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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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擅!自移动或者擅—自使用水量、水质监!测设施不得阻碍、干!扰监:测工:作
第《二十二条《 , 市水文局负—责全市地表水、地下!水和区?域外:调入水开发利—用量以及水功能区水!质和水?文地:质环境的监》测工作监《测数据应当作为【确定区域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用水《户实际取用水—量的监测工》作其:监测数?。据应当向市水文【局汇:交
市水文局!和,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互相通报监》测数据?实行信?息共享并对监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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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的!规定:将取:水许:可,统计资料和取—用水户年《度实际取用水量资料!。上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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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按规定上报!取水许可统计资【。料和年度取用—水户实际取用—水量或?。者提供虚假统—计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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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按】规定:监,测地表水、地下水】。和区:域外调入水开发【利用:量,和,水功能?区水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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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取!。用水量达到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仍批《。准取:水许可的或者强【行,命令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水,许可的?;
【(四)需要取—。水的建设项》目未进行水资源【。论证或者论》证未通过仍批准取】水许可或者》强行命?。。令,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水许》可的;
(五!)需要取水的建【设项目未获得—取水许可仍》批准其立项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者强行命令有【关部:门批:准,其立项?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占、毁坏、!擅自移动或者擅自使!用水量、水质监测设!施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5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阻】碍或者干扰》水量、水《质监测工作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1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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