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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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政发《〔2011〕84号!。
关于印发】聊,城,市,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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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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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用水?总量控制《管理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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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管理水资源】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用水总?量是指在一定区【域和:期限内可以开发【利用的地表水、地】下水以及区域外调】入水量的总和 【
本办法所称取!用水户?是指依法办理—并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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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应当遵循全面规】划、科学配置、统】筹兼顾、以供定需的!原则:统筹利用区》域外调入水、地【表水、地下水—合理安排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第五条》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工,作负总责《。并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控制性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
第六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市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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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用水总量控【制相关的工》作,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的水资源条件—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规【划进行科学》论证根据《我市水资《源,状况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对耗?水量大的工农业项】目加以限制
第】八,条 用水总—量控制实行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与,。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年度用水—。控制指标不得超【过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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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和—年,度用水控制指标【应当对当地》。地表水、地》下水:和区域外调入水量分!别予以明确 —
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每一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期下达一次年】度用水控制指标每】年下达一次》
第九条 【县(市、区》)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水,资源综?。合规:划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内】确定
第十—条 县(市、区】。)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用水控制【指标:内结合?。县(市?、,区)实际水资—源开发利用量、水】功能区水质、地下水!采补平衡监测—结果和用水效率考】核,结,果确定并下达
】第,十一: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全市年度《用水控制指标时【应当预留一定的用水!指标用于不可预测的!项目建设
第十二!条 水量》分配方案应当遵【循科学统筹、优【化配置的原》则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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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工程【调入水量《分,配按照省分配—方,案执行;省分配给】我市的引黄河水量地!表水:和地下水《水,量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分配!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
第十—三条 水量调度】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
第十《。四条 鼓励—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逐步—建立政府调控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水:量,。转让制度县》(,市、区?)之间可《以在水量分配—。方案的?基础:上,进,行,水量交易
—第十:。五条 《利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和利用地下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的》不受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和年度用水【控制指?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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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遏制不?合理用水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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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的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及农业?节水灌溉《。率等指标《未达到市考》核标:准的应当相》应核减其下一—年的年度用》水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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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通】过调整经济结—。构、:。采取工程措施—、应用节水技—术节约的水量可以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新增项目用】水;其节《约的:水量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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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功能—区,和地下水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限制或者禁【止开采超采区地下】水
造成【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降—低或者?水文:地质环?境,恶化的应当》相应核减责任区【域下一年的年度用水!控制:。指标
《。第十八条 严【格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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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财,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资,源费:征缴的监督》管理对应当征收而未!征收、未《足,额征收水资》源费的县《(市、区)》。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应核减该区】域下:一年的年度》用水控制指标—核减数量按水资源费!征收到位率》计算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 》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要取水—。或新增?取水的?都应当按照山东【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实施细则】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对:未进行水资源论证或!者论证未通过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取水许可;对未】获得取水许》可的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不得:批,准立项环境保—护部:门不得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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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建—立,。取水许可区域限【。批制:度,
】取用水?量达到或者超过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的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取水许【可暂停审批
!取用:水量达?。。到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的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停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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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文、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水文、水资源监【测站网完善水量【、水:质监测设施为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的实施】提供基础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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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擅自移》动,或者擅自使》用水:量、水质监》测设:施不得?阻碍、干扰监—。测工作?
第?二十二条 市水】文局负责全》市地表水、地下【。水和区域外调—入水开发利用量以及!水功能区水质和水文!。地质环境的监—测,工,作监测数《据应当作为》确定区域《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用水户实际取!用水量的监测工作】其监测数据应当【向市水文局汇交 】
市水文—局和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互相《通报监?测,数据实行信》息共享并《对,监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四【条 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的规定将取水许可统!计资料和《。取用:水户年度实际取用】水量资料上》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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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按规定上报取水!许可统计《资料:和年度取《用水户实际取—用水量或《者提供虚假统—。计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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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按规定监!测地表?水、地下水和区【域外调入水开发利用!量和水功能区—水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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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取!用水量达到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仍批准取水许可!的或者强行命令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水许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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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需要取水的建设】项目未进行水资源】论证或者论》证未通过仍批准取】。水许可或者强—行命令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水许可的《;
(五【)需要?取水的建设项目未】。获得取水许可—仍批准其立项—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者强?行命令有《关部门批准其立项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占、毁坏、擅—自移动或者》擅自使用水量、【水质监测设》施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5?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阻碍或!者干扰水量、水质监!测工作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1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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