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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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政发〔?2,011?〕84号
【 关:于印发聊城》市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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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 ,
聊城市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用水总量控制!管,。理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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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管理【水资源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用水总《量是指在一定区域和!期限:内可:以开:。发利用的地》表,水、:地下水以《及区:域外调入水量的总】和
本办法】所,称取用水户是—指,依法办理《并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应当遵】循全面规划》、科学配置、统【筹兼:顾、以供定需的原】则统筹利《用区域?外调入水、》地表:水、地下水合—理安排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工作【负,。总责并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控制性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
—第六条 《。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市—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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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用水总量控】制相关的《工作
《第七:条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的水资》源条件?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规划进—行科学论证根据我】市水资源状况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对【耗水量大的工—农业:项目加以《限制
第八条 !用水总?量控制?。实,行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与《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年度用水控制!指标不得超》过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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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和年度用水【控制指标应当对当地!地表水、地下水和】区域外调入水—量分别予以明确 】
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每,一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期下达一次年度!用水控制指》标每年下达一次【
第九条》 县(市、区)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水【资源综合规划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内确定
第【十,条 : 县:(市、区)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用水控《制指标内结合县(】市,、区)实际水资源】。开发利用《。量,、水功能区水质、地!下水采补平》衡监测结果和用水效!率考核结《果确定并下》。达
第十一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全市【年度用水控制指标时!应当预?留一定?的用水指标用—于不可预测的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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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水量分配—方案应当遵循—科学统筹、优—化配置的《原则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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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工程》调入水量分配按照省!分配方案执》行;省分配给我市的!引黄河水量地表【水和地?下水水量《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分配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
第—十三条? 水量调度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
第!十四:条 鼓励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逐步建】立政府调《控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水量转让【制度县(市》、区)之间可以【在水量分配》方案的基础上进行水!。量交易
》第十五条 利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和利用!地下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的不受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和年度用水—控制指标限制—。
第?。十六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遏制【不,合理用水需求—
县!(市、区)的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及农业节水】灌溉率等指标未【达到市?考核标准《。的应当相应》核减其下一》年的年度用水控【制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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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通过调整—经济结构、采取工程!措施、应《用,节水技术节约—的水量可以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新—增项目用水;其节】约,的水量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并确认《
:第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功能》区和:地下水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限制或者禁止【开采:。超采区地《下水 ?
造成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降低或者水文地质环!。境,恶化的?应当相应核减—责,任区:域下一年的年—度用水控制指标
!第十八条 》 严格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
市、《县(市、区)财【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资源费征缴的监!督管理对应当征收而!未征收、未足额征】收水资源费的—。县(市?、区)?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应《核,减,。该区域下《一,年的年度用水控制】指标:核减数?量按水资源费征收】到位率计《算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要—取水或新增取水【的都应当按照山【东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实施细》则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对未进行水资】源论证或《者论证未通过—。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取—水许可?;对未获得取—水许可的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不得【批准立项环境保护部!门不得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第二十】条 建立取水许可!。区域限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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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用水量》达到或者超过—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的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取水许可!暂停审?批
取用水量!。达,到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的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停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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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文、!。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水,文、水?资源:监测站网完善—水,量、水质监测—设,施为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的实施!提供:基础资?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擅自《移动或者《擅自使?。用水:量、水质监测—设施不得阻》碍、干扰监测工作】。
第?二十二条 》 市水文局》负责全市地表水、地!下,水和区?域外调入水》开发利用量以及水】。功能区水质和水【文地质环境》的监测工《作监测数据应当作】为确定?区域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 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用水户实际取用!。水量:的,监,测工作其监测—。数据:应当向市水文—局汇交
【市水文局和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互【相通报监测》数据实行信息共【享并:对监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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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的规:定将取水许可—统计资料和取—用水户年《度,实际取用水量资料上!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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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按】规定上报《取水许?可统计?资料和年度取用水】户实际取用水—量或者提供虚假统计!资料的?;
【(二)不《按规定监测》。地表水、《地下:水和区域外调入水开!发利用?量和水功能区—水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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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取用水《量达到?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仍批—准,取水许可的或者强】行命令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水许—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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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需要取水的】建设项目《未进行水《资源:论证或者论》证未通过仍批准取】水许可或者强—行命令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水许可的;—
(》。。五)需要《取水的建设项—目未获?得取水许可仍批准其!立,项,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者强行《命令有关《部门批准其立项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占、毁坏】、擅自移动或—者,。擅自使用《水量:。、水质监测设施【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5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阻碍或者干扰水!。量、水?质监测工作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1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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