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聊》城市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 》聊政发〔20—11〕8《4号 《 关于印发—聊,城市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聊城市】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用水:总量控制管理—。。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管理水资源【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用水《总量:。。是指在一定区域和】期限内可以》开发:利,用的地表水、地下水!以及区域《外调入水《量的总?和   本办法所!称取用水户是—指依法办理并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 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应当遵循全面规【划、科学《配置、统《筹,兼顾、以供定需【的原则统筹利用区】。域外调入水、—地表:水、:地下水合理安排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工作负—总责并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控制性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 !第六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市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    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用水总】量,控制相关的工作 】 第七条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的水!资源条件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规划进行《科学论证根》据,我市水资源》状况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对耗水》量大:。。的工:农,。业项目加《。。以限制? 第八条》 , 用水?总量控制实行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与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年度用水控制指【标不得?超过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 】   《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和年度—用水控制指标—应,当对当?。地地表?水、地下水》和区:。域外调入水》量,分别予以明确 【  : ,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每一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期下达一》。次年度用水控—制指标每年》下达:一次 ? 第九条 县(】市、区)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水,资,源综合规划》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内确定 第十条! 县(市、区)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用水控制指标!内,结合县(市》、区)实际水资【源开发利用量、水】功能区水质、地下】水采补平衡》监测结果和用水效】率考核结果确定并】。下达 ? 第十?一条 ?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全市年】度用水控制指标时应!当预留一定的用【水指标用于不可【预,测的项目《建设 第十二条 ! 水:量分配方案应—当遵循科学统—筹、优化配》置的:原,则合理确定》。   — 南水北调工【程调入水量分配按照!。省分:配方案执行;—。省分配给我市的引】。黄河水量地表水【。和地下水水》量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分,。配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 第十三条】 :水量调度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 第】十四:条 ?鼓励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逐步建立政府调【。控,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水量转让制—度县(市、区—),之间可以在》水量分配方》案的基?础,上进行水《。量交易 《 第十五条 — 利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和利用地下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的!不受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和年度!用水控制指标限【制, 第十《六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遏制不合理】用水需求 】  : 县(市、区)的!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及:农业节?水灌溉率等指标【未达:到市考核《标准的应当》相应核减其下一年】的年度用水控制【指标   —县(市、区》。)通过调《。整经:济,结构、采取工程措施!、应用节水技术节约!的水量可以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新增项目用水;】其节约的水量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并确认 【第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功能区!和地下水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限制或《者,禁止开采超采区【地下水?   造成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降!低或者水文地质【环境恶化《。的应当?相应核减责》任区域下一年—的年度用水控制【指,标 第《十八条 严格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  市、县(【市、区)财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资源费征缴的【监,督管理对应当征收而!未征收、未》足额征收水资源费的!县(市、区)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应,核减该区域下—一年的年度》用水控制指标—核减数量按水资【。源,费征收到位》率,计算 ?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 】。 , ,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要取水或【新增取水的都应当】。按照山东《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实施细则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对未进?行水资源论证或者论!证未:通过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取水许可;对】未获得取《水许可的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不得批准立项环境】保护部门不得—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第二十条】 建立《取水许可区域限【批制度 【。   《取用水量达到或者】超过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的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取水许可《暂停审批   取!用水量达《到,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的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停:止审批 第二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文、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水文【、水资源《监测站网《完善水量、水质监测!设施为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的实施提供】基础资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擅自移动《或者擅自使》用,水量、?。水质监测设》施不得阻碍、干扰监!测工作 第二十二!条 市水文局负】责全市地《表水、地下水—和,区,域外调入水开—发利用量以及—水功:。能区水质《和,。水文地?质环境的《。监,。测工作监测数据应当!作为:确定区域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的主要依据— , 第二十三条 【。 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用水户实际取【用水量的监测工【作其:监测数据《应当向市水》文,局汇交   — ,市水:文局和?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互!相通报监测数据实】行信息共享并对监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四条 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的规定将取水许可!统计资料和取用【水,户年:度实际取用水量资】。料上: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一)不按规定!上报取水许可统计资!料和年度取用水户】实际取用水》量或者提《供虚假统计资—料的;    !(二)不《按规定监测地表水】。、地下?水和:区域:外,调入水开《发利用量和水功能】区水质的;   ! (三)取—用,水量达到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仍批准取水—。许可的或者强行命令!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水许:。可的;?    (四】。)需要取水的建设】项目:未进行水资源论证】或者论证《未,通过仍批准取水【许可或者强行命令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水许:。可的;   (】五)需要取》水的建设项》目未获得取》水许可仍批准其立】项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者强行命令有关】部门批准其立项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占:、毁坏、擅自—移动:或者擅自使用水【量、水质监测—设施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5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阻碍或者】干扰水量《、水质监测》工作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1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