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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 ? 聊政发〔201!1〕84号 !关于印?发聊城市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聊城!市,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用水总!量,控制管?理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管理水】资源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用水总量是指在一定!区域和期限内可以开!发,利用的地表水、地下!水以及区域外调入水!量的总和   本!办法:所称取?用,水户:是,指,依法办理并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应当遵循》全面规划、科学配置!、统筹兼顾、以供】定需的原则统筹【利,用区域外调入水、地!表水:、地:下水:合理安排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工》作负总责并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控】制性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 第六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市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 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用水总《量控:制相:关的工作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的】水资:源条件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规划进】行科学论证根据【。我,。市水资源状况—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对耗?水量:大的工农业项目加】。以限制 《 第八条 —用水总量控制—实行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与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年度用水控制指】标不得超《过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 》   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和年度用—水控制指标应当【对当地地表水、地下!水和区域《外调:入水:量分别?予,以明确  》 , 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每一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期下达一次】年度用水控制指标】每年下达一次 【 第九条 —县,(市、区)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水资源综合【规划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内确》定 ?第十条? 县(市、区【)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用【。水控制指标内结合县!(市、区)》实际水资源开—发利用量、水—功能区水质、地下】水采补平衡监测【结果和用水效—率考:核结果?确定并下达 第十!一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全市年度用水控制指!标时应当预留—。一定的用水》指标用于不可预【测的项?目建设 《 第十二《。条 ?水量分配方案应当】。遵循科学《统,筹、优化配置的原】则合理确定 —  《  ?南水北?调,工程调入水量分【配按照省分》配方案执行;省【分配给?我市的引黄》河水量?地表:水和地下《水,水量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分配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 ! 第十三条》 水量调度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 第【十,四条 ? 鼓励?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逐—。步建立?政,。府调控?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水量转让制度县(市!、区)之间可以【在水量分配方案的】基础上?进行:水量:交易 第十五条 ! 利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和利用》地下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的不受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和!年度用水控》。制指标?限制 第十—六,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遏!制不合理用水—需求  【 , 县(市、区)的!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及农?业节水灌《溉率:等指标未达》到市考核标准的应当!相应:核减其下一年的【年度用?水控:制指标   —。。 县(市、区)通】过调整?经济结构、》采取:。工程措施、应用节】。水技术节约的水【量可以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新?增,。项目用水《;其节约的水量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并确认 第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功》能区:和地下水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限制或者《禁止开采超采—区,地下水  》 , ,造成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降低》或者水文地》质环境恶《化,的应当相应核减责任!区,域下一年的》年度用水控制指【标 第十八条 !严,格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 市、县(—市、:区):财,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资【源,费征缴的监督管理对!应当:征收而未征》收、未足额征收水】。资源费的县(市、区!)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应核减该区】域下一年的》年度用水控》制指标核减数—量,按水资源费征收到】。位率计?算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要取】水或新?增取水的都》应当按照《山东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实施细则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对未进!行水资?源论证?或者论证未》通,过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取水许可;对未】。获得取水许可—的,。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不得【批,准立项环境保护部】门不得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第二十》条, 建?立取水许可区—域限批?制,度 ?    》。 取用水量达—到或者超过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的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取《水许:可暂停审批   】 取用?水量达到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的!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停止审批 —第二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文,。、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水】文、水?资源监测站网—完善水量、》水质监测设》施为: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的实】施提:供基础?资,料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擅自移】动或者擅自使用【水,量、水质监测—设施不?得阻碍、干》扰监测工作 第二!十二条 市—水文局负责全市地表!水、地下水和区【域外调入水开发利】用量以?及水:功能区水质》和,水文地质环境的监测!工作监?测数据应当作—为确定区《域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 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用水户实】际取用水《量的监?。测工作其监测数【据应当向《市水文局汇交   ! 市水文局和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互相通《报监测数据实行信息!共,享并对监《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四条 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的》规定将取水许可统】计,资料:和取用?。水,户年:度实际取用水量【。资,料,。上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按规》。定上报取水许可统】计资料和年度—取用水户《实,际取用水《量或者提供虚假统】计资料的;   ! (二《)不按规定监—测,地表水、地下水和】区域外调《入水开发利》用量和水功》能,区水质的《;    【(三)取用水量达到!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仍批准《取水许可的或者【。。强行:命,。令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水许可的; ! ,  ?(四)需要》取,水的建设项》目未进行水》资源论证或者论【证未:通过仍批准取—。水,许可或?者强:行命令?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水许可的》;  ? (五)》需要取水的建—设项目未《获得取水许可仍批】准其立项《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者强行命令有关部!门,批准其?立,项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 :第二十六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占、毁坏、【擅自移动或者擅【自使用水量、水【质监测?设施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5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阻碍或】者干扰水量、水质】监测工作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1!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