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
聊】政发〔20》11〕84》号
《 关:于印发聊城》。市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
聊城市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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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第,一条 ? 为了加强用—水总量控《制管理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管理:水资源应当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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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用水总量是》指在:一定区域和期限内】可以开?发利用?的地:。表水、?地,下水以及《区域外调入》水量: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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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取用水户是指【。依,法办理并《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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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应】当遵循全面》规划、?科学配置、统筹兼】顾、以供定需的原】则统筹利用区域外】调入水、地表水【、,地下:水合:理安排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第五:条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工作负》总责并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控制【性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
第六【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市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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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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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用?水,总量控制相关的【工作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的水资源条】件,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规划?进行科学论》证根据我《市水资源状况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对耗】水量大的工农—业项:目加以限制
【第八条 用水总量!控,制实行?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与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年度用水控制指】标不得?超过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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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和年:度用水控《制指标应当对当地】地,表水:、,地下水和区》域,外调入水量分别予】以明:确
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每,一,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期】下,达,一次年度《用水控制指标每年下!达一次
第九【条 县《(市:、,。区)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水资源综】合规划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内】确,定
第十条— 县(市、区)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用【水,控制指标内结合县(!市、区)实际水资源!。。开发利?用量、水功能区【水质、地下》水,采补平衡监测—。结果和用水效率考核!结果确定并》下达
第十一【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全市年度用水控】制指标时应当预【留一定?的用:水,指标用于不》可预测的项目建【设
第十》二条: 水量分配—。方案应当《遵,。循科学统筹、—优化:配置:的原则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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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工程》调入:水量分配按照省【分,配方案执行;省分】配给:。我,市的引黄《河水量地表水和【地下水水量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分配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
第十三》条 水量调度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
第十四条【 鼓励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逐】步,。建立政府《。调控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水量转《让,制度:县(市?、区)之间》可以在水量分配【方案的基础上进行】水量交易
第十五!条 利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和利用地—下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的不受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和《年度用水控制指标】限,制
第十六—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遏制不》合理用水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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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的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及农业节水灌】。溉率等指标未达到市!考核标准的应当相】。应,核减其下一年的【年,度用:水控制?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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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通过!调整经济结》构、:采取工程措施、应】用节水技术节约【的水:量可以?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新增项】目用水;其》节约的水量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并?确认
《第十七条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功能区《和地下水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限【制或者禁止开采超采!区地下水
】造成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降低或【者水文地《质环:境恶化?。的应当相应核—减责任区域下一【年的年度用》水控制指标
【第,十,八条 ? 严格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
市、县(—市、区)财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资源【费征缴的监督管理】对应当征收》而未:征收、未足额征【收,水资:源费的县(市、区】。)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应》核,减该区域下一年的】年度:用水控?制指标核《减数量按《水资源费征收—到位率计算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要—取水或新增取—水的都应当》。按,照山东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实施细!则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对未进行水资源【。论证:或者论证未》通过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取水许可【;对未获得取—水许可的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不得批准【立项环境《。。保护部门不得—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第!。二十条 《 建立取水许可区】域限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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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用水量—达,到或者超过》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的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取:。水许可?。暂停审批
取!用水量达到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的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停止审】批
第二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文、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水?文、水资源监—测站网完善》水量、水质监测设】施为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的实施》。提供基础资》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擅自移】动或者擅自使用水量!。、水质监测设—施不得阻碍、干扰监!测工作
第二十二!。条 ?市,水文局负责》全市地表水、—地下水和区》域外:调入:水开:发利用量以及水功能!区水质和水》文地质环境的监【。测工作监测》数据应当作》为确定区域》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用水户实际取】用水量的监测工作】其监测数据应当【向市水文局汇交 !
市水文局和【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互《相通报监测数—据,实行信息共享并【。对监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四条】 :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的规《定将取水许可—统计:资料和取《用水:。户年度实际》取,。用水量?资料上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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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按《规定上?报取:水许可统计》资料和年度》取用水户实》际取用水《量或者?提供:虚假统计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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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按规【定监测地表水、地】下水和区域》外调入水开发利用】量和水功能区水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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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取!用水量达《到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仍批准取水【许可的或者强—行命令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水许》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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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需要!取水的建设项—目未进行水》资源论证或》者论证未《通过:仍批准取水许可或者!强行命令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水许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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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需?要取水的建》设,项目未获得取—水许可仍批准其【。立,项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者强【行命令有关部门批准!其立项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占、毁坏、擅!自,移动或者《擅自使用《水量、水《质监测设施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5,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阻碍或—者干扰水量、水质】监测工作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1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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