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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聊城市】建设工程施》工和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我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以上或—投资: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国家—规,定要求施工》招,标的项目必须实行招!标发包 《   ?  我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或投资在《200万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国家规定要求实行监!理的项?目其工?程监理单位的选择】必须实行招标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 ,   本规定—。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规定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 】 第三条》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应当:安排在施工》招标之前凡应该进】行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而未?。进行的该项目不【得进行施工招标【和办理?施工许可证 — : ,第四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 第六条—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必】须公开?招标 》 第七条《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其招标】。机构需要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不具备招标资格】的应委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 ! : 第八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九条依法设立【。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关?于对招?标人的规定  】 ,。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违规而》进行代理 第!十条工程项》目的招?标可:以采取项目的—全过程招标》、分阶段招标、单】位工程招标、特【殊,专业工?。。程招标等《。形式进行  【   单位工程应】。整体招标《发包对其中的特殊】。专业工程确需—。专业:队伍施工的可—另行组织招标但需纳!入总包单位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外地建《筑企业和监理企【业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关手》续可分别参加建设项!目施工和《监,理投标 第】十二条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包括:。发布招标《公告、投标报—名、:发标、开标、—评标:、预中?标公示等《。)必:须在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 《 ,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施工招【标文件还要依照【建设部?颁发的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编写评—标定:标标:准及:。办,法,应按照聊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制定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招标文》件应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 】第,十,四条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决定是否!编制标?底编制标底的标底编!制过:。程和标底《必须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招标人编制或报审】。标底或干预其确【定,标底 第【。十五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并—且施工招《标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监!理招标?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 第十六》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专家须【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下于开《。标,。前一小时内》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特殊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专家难以胜任的【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同意:后可直接确定评标专!家 》第,十七:条评标活动》。实,行封闭?。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标专家—依法进行的评标工】作评标专《家应当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独立进行评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 第十八条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对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对!。在评标?工作中有徇私舞弊】、,不公正行为的—评标专家暂》停或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 第十九条!招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标明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定—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二十条!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0日内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应将】定标结果《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并且!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收到书面《报,告3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个月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 第《二十二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 《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同等】金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先草签!书面合同《。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签订正】式书面?合同中标《人必须在《正式:书面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合同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  :。  :。采用履约担保—和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担保?合同: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同!时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 第二十四条原则!上每个项目》经理同?时承揽的在建单位工!程,不超过2《。个或一级项目经理】。承揽的在建项—目建筑面积不超过5!万平方米;二级项目!经理:承,揽的在建项目建筑】面积不超过3万平】。方米;?三,级项目经理承揽【。的在建?。项目建筑面积不超过!1,.5万平方米 】。 ,。   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拟定的《项目经理承》揽,的在建?项目达?到前款规定标准时中!标人应将该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交由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押证—。管理待工程完成【主体后?持,主体结构《工程验?收备案申请书—取回准予参》加下一次投》标 : 第二十五【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招标凡应】公开招?标的施?工项目必须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招标 】。 第二》十六条各责任主体】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