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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章 其! 它 《 第《九十:六条 城市—。建设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所有单位在建】。设时必须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下,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 第【九,十七条 建—筑设计应体现时代】风格和地方特色【重要:的,建筑设计要引—。入竞争机制实行设】计方案招标具—体要:。求按有关文》件执行 【 , 第《九十八条 城【市道路两侧及—繁华:地段:的建筑?物前不?得设置?实,。体围墙一般采—用绿篱?、花:坛(花池)、栅【栏、透?景围墙?。、半透景《围墙围栏最高不得】超过1.8米 ! 第九十九!条 :。 沿城市道路原有】。建筑一般不得增开门!。窗如确?有必要不《。得破坏街道》绿化:和原建?筑结构、造型—     城市】主次干路交叉口5】0米以内《或,无人行道的街—巷(古城《区除外)的非商【业用房?禁止改建为商业【用房 —第一00条》 在城市规划中】从功能?区的:划分、交通》道路网?的,分布、绿化与—隔离带的设置—、有利地形和建【筑屏:蔽,的利用等均应符【合防噪设计要求住】宅,、学:校、:。医院、旅馆等建筑】。应远离铁路》线、编组《。站、车站和》交通干道    ! 新建居《住小区应尽可能将】对噪声不敏感的建】筑物排列在小区外】围临交通《干线:上以形成周》边式的声屏》障小区?内尽量?避免:交通干线穿》过 第一0】一条 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相邻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160》米  《   当建筑—物,的沿街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时均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通道 】     建筑物】的门洞?。作为消防《通道时?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米;作为》消防通道的门—垛之间的净宽—不应小?于3.5《米 第一O二!条 消防站的【布局应以《消防:队尽快到达火—场,为一般原则》即从接警起五分钟】内到达责《任,区最:远点:消,防站的责任区面积】宜为47《平方公?里第一0三》。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指住宅【、旅馆、招》待所、商店、大【专院校教学楼—、各种办公》、,科研和?。医疗用房)必须按】以下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新建十》层以上(含十层【)及九层《以下(含九层)但】基础埋深《达3米以上》(含3?米)的?民用建筑应建—。同底层建筑面积相】等的地?下室 《   ? (二)新建居住】区、小区统建住宅(!均包括旧城改—造)按所下达规划】。设计任?务的地上《。总面积(不含执行】上款的楼《。房面积)的2—%统一规《划修建防《空地下室《 :   ? (三)《。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和部队新建!九层以下基》础,埋,深小于?3米的民用建—筑项目其建筑面积】。。达700《0米2以上的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统一【规划集中《。修建:防,空地下室 【 第一0四条 】在聊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一般建筑抗震按】。基本烈度为七度进】行设防 第】。一0五条 在建成!区内原则上不得对】建筑物进《行加层扩大建筑【面积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加层—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 (一)《加层后能满》足第三?、八、九、》十章建?。筑的容量《、间距、《退让、高度的—规定  》   (二)—有原设计单位或具同!等以上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结构、抗震可—。行性:鉴定证明 》     (—三)符合城市规划对!该地:段的技术要求—不影响城市环境【景观 》。 第一?0六条? , ,新建建筑物需征【用土地的其征—用范围?按下:述规:定   》  (一《)凡沿城市》道路:的皆:应征到?道路红线;沿小区级!及其以下《道路的?应征到道路》中心线;周围已【有,建成单位的》。应与已有单位用【地边界相连接 】 ,   (二)南北两!建筑物相邻时应【征到该建筑物—应,负担的遮《阴间距线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