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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居住区规《划 《 第:二十三条《 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表4的规定【。其,规划组织结》构,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 表4 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第二十?四条 《居住区规划总用地】应包括居住区—用地和其它用—地,两类参与居住区用地!平衡的用《地应为构成》居住用地《。的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其它用地不!参与平衡 ! 第《二十:五,条 居《住区内各项用—地所占比例的平衡控!制指标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 —第二十六条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分,级配建应符合附【录A表A2的规定】 》 : 第二十七条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各—项,目的设置应符合【。附录A表A3的【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