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居住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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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表4的规—定其规?划组织?结构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表4 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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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 居住区规划—总,用地应?包括居?住区用地和》其它用地两》类参与?居住区用地平衡的用!地应为构成居住【用地的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其它用地不参与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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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居!住区内各项用地所占!比例的平衡控制【指标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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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分级】配建应符合》附,录A表A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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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各?项目的设置应符合】附录A表A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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