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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居住区规】划 ? , 第二十《三条 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表4的规定!其规划组织结构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表4: 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 第二十四条 !。居住区规划总—用地应?包,括居住区用地和其它!用地:。两类:参与居住区》用地平衡的用地【应为:。构成居住用》地的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其?它用地?不参:与平衡? 【 第二?十五条 居住区内!各项用?地所占比《例,的平衡控制指标【。应符合?表5的?。规定 ? 表5 》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 , 第二十六条 !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分级配建》。应符合附录A表A2!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各项目的!设置应?符合附录A》表A3?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