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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筑【容,量
第—十二:条 : 在聊城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其建筑容量(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的?上限:。一般:不得超过表2的【规定:;拆:迁量较大的建成区】(,现状:建筑:密度大?于30%《或容积率大于—0.5的)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在表2对【应指标的基础上乘】以1.1《的系:数
【 , 第:十,三条 建筑—基地面积大于—2公顷?的,成,片开发区在不—超出建筑《总容量控制的—前提下?区内各地块的建筑】容量可参照》本规定表2的规定适!当调整
》。表2 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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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表2规定的】指标中?容积率、建筑密【度为上限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建筑基地对!混合类型《。的建:筑基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筑—。基地按使用性质分】类,。划定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建筑基地和综合楼基!地应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和不同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
表!1 各类建设用【地始建范围表 】
第》。十五条 《 对未列入表—2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简称科、教》、,文,、卫建筑下同)【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有关专业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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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建】。筑基地为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空间和绿地的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和《本规定的前提下可按!表3的规《定增:加建筑面《积但增加《的建筑?。面积总计不得—超过核定建筑面积】(建筑基地》面积乘?。以核定建筑容积【率)的百分》之二十?
表3 》 提供公共》开放空间建》筑面积补偿》换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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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开放空》间的条件和》计算方法《。见附录c之c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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