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标《准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