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