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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用词说明
!
:1 :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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