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 非?传统水源利用
】。
9.】4.1 下列新建!建筑:必须设计、建设中】。水设施?
?
》 1 》建筑面积2万—m2以上的宾—馆、饭店、公寓等;!
— 2 建筑!面积3万m》2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文化、体《育等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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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建筑!面积:5万m2以上—或可回收《水量大于15—0m3?。/d的居住》区和集?中建筑区等
【
9》.4:.2:。 应?优先利用城市或【区域集中再生水厂的!再生水作《为小区中水水—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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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3 《 应根据可》利用:的,原水水质、水量和中!水用途?进行水量平》。衡和技术经济—分析合理确》定中:水水源?、系:统形式、处理工艺和!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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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4— 合理《规划:地表与屋面雨—水径流途径降低地表!径流增加雨水渗透量!并通过经济技术比】较合理确定雨—水集蓄及利用方【案设计用降雨条【件见附录《B.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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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5 非】传统水源利用过【。程,中必须采取确保使用!安全的?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非传统水源!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连接!;
【 , 2 水池】(箱)、阀门、【水表及给《。水栓、取水口均应】有明显的非传统水】源的标志;
!
》 3 《采用非传统》水源的公《共场所的《给,水栓及绿化》的,取水口应《设,带锁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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