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 】 非传统水源—利用
!
9.4.1 【 下:列新建建《筑必须设《。计、建设《中,水设施
》
】1 建筑面积2】万m2以上的—宾馆、饭店、—公寓等;
!
?。 2 建筑面积!3,万,m2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文化、体育等建【筑;
》
— 3 《建筑面积5万m【2以上?或可回收《水量大?于,150m3》/d的?居住区和集中—建筑区等
】
9.4.—2 应优先利用】城市或区《域集中再生水—厂,的再生水作为小【区,中水水源
】
9.4.3 】 应根据可》利,用,的原水?水质、水量和中【水用途进行水量平衡!和,技术经济《分析合?理确定中水水源、】。系统形式《。、处理工艺和—规模
】。9.:4,.4 合理规【划地:表与屋面雨水径【流途:径降低?地表径流增加雨水渗!。透量并通过经—济技:术比较合《理确定雨水》。集蓄:及利用方案》设计用降雨条—件见附录B.0.】。3
《
?9.4?.5 非》传统水源《利,用过程中必须—采,取确保使《用安全的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1 非—传统水源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连接;
—
,
:
2 】水池:(箱)?。、阀门、水表—及给水栓、取水【口均应有明显的非传!统水源?的标志;
—
《 3 采】用非:传统水源的公—共场所?的给水栓及绿化【的取水口应设带锁装!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