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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 (2012年【3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8年7月2【6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正)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业主:通过自行管》理等方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诚信管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司?。法、财政《。、环保?、城乡?规划、?卫生:、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实施对物业管理活动!的服务?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的设立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督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协:。调社区建设与物【业管理的关系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 居民(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  第五条建立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之间的相关问题 !  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由,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召集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居民:(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专业经营单位等参加!  :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将物业服务行业纳!入本地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制定扶持【政策加强行业—。管理提高专业—化水平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   第七条物业!。服务行业组织应当依!法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行业行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经营和服务【维护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   第二章 】物业管理的区域及设!施  ? 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的申请以土—地使用权证》确定的用地范—围为基?础并考虑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和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影响消?防、避险、燃—气、电?梯,以及:其他具有共有功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不得分割划!分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管理区域!档案  《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前应—当持房地产开发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等资料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划分—物业管理区域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按本条例第八条!规定进?行划分  》 建设单位应—当将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以书—面说:明和图纸形》式,在房屋?销售现?场的显著位置公【。示  ? 第:十条已?经建成并交付使【。用的物业确需要【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由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向!物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配合下征《求业:主、居民(》村民)委员会的【。意见经相应区域内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后进:行划:分,并在相?应区域内《公告  《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类物业配》套建筑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同时:规划设计《、同时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配套建筑!的用途   第十】二条新?建住宅物业时建设】单位应当设计配【置具备?水、电、通风、采】光等基本《使用功能和》条件的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   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位于地面的部分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物业!服,务用房按照房屋【建筑总面积的—千分之二且不低于一!百平方米《配,置;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按照不低》于三十平方米—配置 ?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在许?。可证及其附》。图上载明配套建设的!物业服务《用房的建筑面积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房屋预售许可证!。和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注明物!。业服务用房室号  ! 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属全体】业主共有分别交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无偿: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用《途也不得《分割:、转让、抵押  】 第十三条新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应当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标准配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库(:位)   第十【四条新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水、电、气等【计量装?置应:当按照专有部分一】户门号一贸易结【算表:、共:有部分独立》计,量表配置通讯、消】防、电梯、》安全防范、环—卫、邮政等附属设施!设备的配置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配套【设施不齐全的老旧住!。。宅区:专业经营单》位应当配合地方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逐步改造】实现供水、供电、供!气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分户计【量、分户控》制业主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改】造工作提供便利 】  第十五条新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等终端用—户的分户计量表【或者终端用户入户端!口以前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和:专业技术《规范统一设》计由相关专业经营】单位依法组织—具有资?质,的,单位安?。装施工所需费用依照!有关工程计价规定】确定由建《设单位承《担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后》应当将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的所有权移!交给组?织安装施工》的专业?经,营,。单位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并承担维修、养护、!更新和管《理的:责任   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包,括,变(配)《电、二次供水、燃】气调:压等: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 —  第十六条本条例!实施前建设》的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等终—端用户分户计—量表或者终端用【户入户端口以—前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的—所有权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无偿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决!定无偿移交的—。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业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和专业》技术:规,范,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并《负,责维修、养护—、更新和《管理  《 验收?不合格的由专业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和专业技术规【范提出整改》方案经整改》合格后移交》住宅物业尚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整改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超出保修】期的: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第》十,七条依法登记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因买卖】、赠与、《继承等法《律,关系已经合法占【有房屋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在物业管理中享【有业主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 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  第十《八条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等物业使用人—根据法律、法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以及其与业主】的约定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第十九条】业主:在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实行一人一票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在首次?业主:大,会上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或者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 (一)《交付的房屋》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或者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百分】之五十以上;— ,  (?二)首套房屋交付已!满,两年且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百分!之二十以上; 【  (三《)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依法解除合同!或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九十天】  :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只能】设立一个业主大【会   第二十【一条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条!。件,具备之日起三十日内!。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报告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设立《业主大会《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建设单位未及时】书面报告申》请设立业主大—。会的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专有部分!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可以:联名向?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设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 保障?性住房物业》可根据其房》屋,所有权权属成立【业主大会或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物【业使用人、》居,民,(村民)《委员会?成立管理委员会【履行:业主大会相关—职责   第二十】二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会同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民(村民)—委员会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筹备组成员名【单,应当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书面】公,告   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村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  第二十三—。条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形式;  】 (二)拟定—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三:。。)确认业主身—份、业主投票权数和!业主专有部分面【积;  《 (:四)拟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   (—五)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六)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九:。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工作经费和—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经费应】。当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四条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 ?  (三)确定【物业管理方式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 (四)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改共有部【分管理、使用、经营!等方面的规程; 】  (六)法—律、法规或者—议事规则确定—由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第二十《五条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 制定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 第二十六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和?业主:。委员会的届期—、组成和成员—任职:条件、终止成—。。员资格等事项作【出约定并可以—约定:业主委?员会候补成员的设立!、缺席业主表决权】计算规?则等:事项   第—二十七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由—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   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应当在作出之日【起三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   第!。二十八?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材料到!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后】抄送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 (一)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 —  (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 (三)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可,持备案证明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委《员会印章《   ?业主委员会应当将成!立,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二十:九条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维护业【主共同权益;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 (四)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六)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 (七)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 第三十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向业主公布下—列情况?和资料   (【一,)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  (?三)物业服务合同;!   (四)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五)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和经营!收益的收支情—况;:   (六)—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 :。  (七)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  第三十一条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九十日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仍未换届改选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要求—其限:期改选;逾期不【改选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业主进行《。换届:。。选举: ,  第三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之日起十日内上一!届业主委员会应当】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监督:下将其保管》的,有关凭证、档案等】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财!物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拒】。不移:交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收回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届,内终止或被罢免的应!当在:终止之日起七日内向!本届业主委员会移】交,由其保管的前—款所列文件资料【及财物   第三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委,员职务?自行终止 》。  (一)因物业转!。让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  (二)因健【康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决定罢《免其委员《资格  《 (一)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财产; 《  (二)》索取收?受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有【利害关系业主提【供,的利益;  —。。 (三)利用—职务:之便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减免其物—业服:务费:;,   (《四)泄露业主资料】或者将业主资料【。用于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五)?经业主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业主提议撤销!其委员资格》的;   (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其他】罢免资格的情形 】  第三十五条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从下列渠道筹集工】作经费用于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   (】一,。)全体业主》共有部分物业经营收!益;   》(二)全体业主共】。同交:纳;   (三)】业主:自愿捐赠等其他合法!方式工作经》费开:支范围?、标准和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补贴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应当妥善保—管工作经费并每【半年向业《主,书,面公告收《。支情况   —第四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三十】六条住?宅物业在业》主、业主大会首【次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住!宅物:。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一)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房屋?总建:筑面积?低于三万平》方米的?;   (二)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在申请?房屋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前应当?参,照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作的示范】文本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房屋】使用说明书》作为房屋《。销售合同的附件【并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临时管理—规约样本;》  : (二)通过招投标!等法:定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四):物,业服务用《房和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的配置图纸及证【。明文件;《   (五)房屋】使用说明书 —  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当向买?受人明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等内容  【 物业买受人应当】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十九条新!建住宅物业实行【物业:交付承接查》验制度承接新建【物业前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在新建小区竣—工验收后《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物业承【接查验应当邀请业】主代表以及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可以聘请《相关专业机》构协助进行 —  第四《十条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服务时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分及《其相:应的物业档案进行】查,。验签订承接查验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发现共有!部分与竣工图—及其规划《设计审批文件不【符或者有质量—安全问题的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交接后三《十日内将查验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 ?  第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档案和物【业服务档案》、业主权属等资料的!移交:手续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资—料向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五章 物《业服务 《  第四十四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家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四十五条》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应当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行终止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六条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物业服?务用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合同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  第四十七条物】业服务事项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  (一)建筑物】共有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  (二)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   —(三:)共有部位的绿【化、环境卫生—的,。保养和维护》; : , (:四)秩序维护、【安,全防范、车辆停放】管理等事项;—  : (五)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管理; 》  (六)》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就超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与相关业主另行!约,定   第四—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安全防范的约定健!全,安全防范措施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为业《主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服务?未履:。行约定?义,务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人员在从事物业服务!活,动时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  》 第四?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定期报《送信用档《案信息、统》计报表等相关—资料 ?。 , 第五?十条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遵循合理、公平】、公开、质价相符】的原则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予以!约定前期物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政府指导价并!定期公?布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同一物业类—型、同一《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执行《。同一价格标准—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物业服务】项目及?其收:。费标准  》 第五十《一,条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保持相对稳定有【下列情形需要—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报经业主大!会同意   (一】)公共服务》产品能耗价》格调整的;  【 (二)业主—要求物业服》务内容和物业服【务等级变《。动,的;  《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费用—。调整的?;   (四—。)其他政策性费用调!整的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和管?理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产生纠纷时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向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机构申请对调价!幅度的合《。理性:进行:评审   第五【十二条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五十】三条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解除或者终—。止物业?服,务合同应当》依据合同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合同未《约定告知期限的应】当提前六十日—。告知   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办理退出《交接事宜并》履,行下列交接义务【   (《一)移交保》管的: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   ?(二)移交物业【服务期?间形成的有关—房屋及设施设—备改造、维修、运】行、保养《的有关资料;—   (三)移交】。物业服务用房;【  : (四)分项清算】预收、代收的—有关:。。费用;   (五】)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资料》。;   (》六)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本条第!一款:履行告?知义务并办理退【出交接?手续的不得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或者】停止物业服务 【  :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退出!物业服务   【(一)合《同期满?未,续约的;   【(,二)依法、依约【定解除合同》的;  《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继续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物业!服务中的债权债【务纠纷未解决—、阶段工作未完【。成等为由拒绝退出 !  第五十五条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对物业管理区域【实施自行管理—实行自行管理—。的全体业主应当通过!管理规约就管理事项!、管理实施方式【、管理责任》的承担方式等事项】共,同作:出约定 《  第?。五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和信用管理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履行其】义务协调解决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的纠纷  】 公安、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建!设、工商、质—监、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和指导【接到有关违反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报告或发生!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居:民(村民)委员会和!各相关部门依—法,。。开展的各项工—作   《第五十?七条: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单位《、,。建,设单位之间》因物:业管理发生争议时可!以向街?道(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八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的使用与维护—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及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十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房屋装饰装修—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行为;  】 (二)违章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行为; —  (三)侵占、损!坏楼道、公共园【林绿地?。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行,为;:。。   (四)擅自改!变房屋、绿地使用性!质等行为;  【 (五)随意—堆放、倾倒垃圾、】杂物等行《为;  《 (六)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异味物质等;【 ,  (七)占用消防!通道、封堵》出入口通道等—行为; 《。 ,。 (八)超过规定】标准排放噪声或【产生振动影响居民】生活的行为;—  : (九)《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六十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六【十,一条业主专有部分】出现危害安全、【影响容貌、》妨碍公共利》益及其他影响—。物业正常使用情【形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按整体】设计要求及时养护、!维修相邻物业业主应!当提供便利   】第六:十二:条,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业主、物业使】用人负责清理—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理的应当约定清【理的:费用   第六十】三条业主《出租房屋应》当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擅自将住宅、车【库或:者其他附属设施【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  第六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电梯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和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职责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安全性【能负责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 第:六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设置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已经建成并交付!使用的物业物—业管理区《域,。条件允?许并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新划定车位用于业】主停车但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公共【绿地不?。得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   属于—建设单位所有的【车位、车库出租(售!)的应当在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拟出租?(售:)车:位、车?库的数量《、相:关证明文件和出租(!售)价格及承租【(购买)人条—件等 ?  公?安、:消防、救护、环卫、!邮政:等特种车辆执行【公务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临《时停放?不得收?费,   第六十六条】。。。业,。主,大会决定利用共有】。部分划?定车位、设置—广告等方式进行经】营的其获得的收益】。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分配—;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支—付物业服务费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等—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公】布经营?收益的收支》情况: ,  :业主大?会,决定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的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管理并向其支付!报酬   第六【十七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等有关专业经营单位!提,供产品服务的—费用业?主专有部《分使:用的由业主》承担;?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部》分,业主或者《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的由相关!业主共同分担   !供水:、供电、供气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价格《、计量装置的—记,录,和合同约《。定向产权分》。割后的?最终用?户计收有关费用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纳!费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有关费用》或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无偿—服,务 : ,。 第六?。十八条物业保修期】。内因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发—生的维修等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不—得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 物业保《修期:届满后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保!养和:管理责任由业—主共同承担》共有物业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共有该物业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  第六《。十九:条住宅物业和住宅】区内的非住》宅物业出售时—物业出?售人和买受》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的除外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存入银行!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按—幢立账、《。按,户核算   未建立!首,。期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筹集金额百分之】三十: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的【决定及时补》建或者再次筹集【专项维修资金业主】转让物业时》。其,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予退还一并转让给!物业买受人   业!主,委员会或者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公布一?次专项维修资金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七十条建设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报告申请成立】业主大会前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物业维修责》任不:得动用专《项,维修资金   第】七十一条业主—可以:在管理规约》中约定发生下列情】况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业主委?员会先行组织维修】。、更新或者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同时由?业主委员会向—物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经核准后其费】用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事后应当向业!主大会书面说明情况! ,  (一)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二)电梯》、消防、安》防等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三)【楼体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危及人身安】全的;?  : (四)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五)其《。他危及公共安全【和物业使用》功能的紧急情况【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紧急《情况:维修申请报告—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十】二条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等费用由专业经营!单位承?担不得?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时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更,新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应当?予以:配合   专业【经营单位可以将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等事》宜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委托》合同向专业经—营单位收取报酬【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四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 (一)未按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配置或者擅自处分!物业服务用房和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报告申请设立业【主大会或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拒不承担筹备组工!作经费?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经?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七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未》报送信用《档案信?息、统计报表—等相关?资料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未【履行相应告知和交接!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责令—限,期退:出;逾期拒不退出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六条供水》、,供电、供《气等专?业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组,织安装施工或者【拒绝接收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影!响房屋交付使用【、,业主正?常生活或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专业经营!单位未按本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履,行维修、养护、更】。新等义务及承担相关!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七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物业:。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八:条业:主委托其他管理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  第七十九条【本条例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