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政:策、人口政策、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求情况《并充:分考:虑,租赁对象工作、【生活便利等因—素合理编制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渠道主要—有
(一【)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筹集
! (二《),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统筹规划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
(—三)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优先向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出租但不得出售】。
? (四)其他社会】机构投资新建—
(五—)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
!第九条 政》府,投,资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以配建为主也可相对!集中建设企业和其】他社会机构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应向》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规定的》纳入当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
第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既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集体《宿舍新建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面向经济!适用住房对象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方式供应—
? 企业和其他—社会机?。构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用地可》以采取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供应并将所】建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套型结构、!建设标准和设—施条件等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所建住房只能!租赁不得出售—
第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政【。策,执行 ?
第?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和,节能环保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公共租赁住房的竣!工验收和《质量保修《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并在房地!产登记薄和权属证】书上载明《公共租赁住房性质】;属于?共有的应当》注明共有份额在【公共租赁住房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投资者权《益可:以依法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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