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政?策、:人口政策、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求情况并》充分考?虑租赁对《象工作、《生活便利等》因素合理编制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渠道主要有
】 , ,(一)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筹《集
《(,二)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统筹规划!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
》(三)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优先向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出租但不得出售!
: (四)其他社会!机,构投资?新建 ?
(五)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
】。第九条? 政府投资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以配建】为主也可相对集中建!设企业和其他社会机!构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应向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规!定的纳入当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
第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既,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集体宿舍新建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面】向经济适用住—房对象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方《式供应
》 企业和其—他社会?机,构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用地可以》采取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供应并将所建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套型结构、建设】。标,准和设施条》件等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所建住房只能【租赁不得出售 【
第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和节能环保】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公共租《赁住房?。。的竣工验《收和质量《。保修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并在房地产登【记薄和?权属证书上载明公】共租赁?住房性质《;属于共有的应【当注明共有》份额在公共》租,赁住房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投资者【权,。。益可以依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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