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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聊】政发〔2013〕6!号
关于】印发聊城《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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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
聊城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
— 201《3年2月5日—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有效?收集、保《管和利用城建档案】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9【0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实物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形成、】编制:、收集?、保管、利用—和管理
》第四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工?作纳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发》展城建档案工作【所需:经费
第五—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市城建!档案馆?(管理?处,)具体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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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所【属城建档案》馆(:室)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工作
—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配备城建档案工作人!员做好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报:。送等:工作
第七条【 城建档案—。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档案业】务培:训并按规《定取得档案》岗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和管理下列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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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建设工程档案】
1、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档》案;: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5、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
】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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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档》案;
8!、军事工程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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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系统各行业管!理,部门形成的建设系统!业务管理档案—和,业务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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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
第九《条 城建档案的收!集与: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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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所【列建设工《程档:案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将工程竣工后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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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办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的建!设系统内《各专业部门形成的】档案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按本办法规【定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三)本办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的其他城—建档案?由,各级:城建:档案馆?(室)负责收—集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条, 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的城建档案应—当符合国家城建档】案案卷质量标准【并附有一套与纸质】档案内容相一—致的电子《档案电?子档案应《符合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07《)要求?。
:第十一条《 :编制和?报,送建设?工程档案,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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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程档》案应:当齐全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竣工:图与竣工测量成【果、竣工验收文件】、照片与录像资料】、电:子文:件等;?。
—(二)工程竣—工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并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进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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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竣》工图的编制应当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竣工图】应,与工程实体相符【加盖竣工图章并由】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
,(四:。)绘制?工程(?包括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和进】行竣:。工测量应《当采用统一坐标系、!高程系实测数据竣工!测量成果应》当符合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规【定标准;
(!。五)隐蔽工程档案】。应,当附有重要部位【。状,况的图片或录像
】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负:责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测,量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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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测量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第十【三条 凡列入【。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范围内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经预—。验,收合格的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
未取得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规划管理部门不【予进行规划核查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竣工档案】按规范要《。求移交至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合格的工程档案核】。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未【。取得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的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相关手续
【
第十五条 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工程》建,设档案凡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工程》建设档案并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
【停,建、缓建工程—的建设工程档案【暂由建设《单位负责保管—
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十六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城建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保护、统计、利】用、保密等工作 】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做好城建—档案:的保管?工作对破损或者变质!的,档案及时抢》救、修复确保城【建档案的安全
第!十七: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建,筑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和档案!馆,建设标准的要求【,配置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的设—备设施?,,对重要城建档案进】行异地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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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完—善城:建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应》用纸质档案数字化和!声像:档案数字化技术建立!。。全,方,位、多层次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不断?提高城建《档案数字化、信【息化水平
第十】九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积极开发利用!城建档案信》息资:源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城市应急—。公共安全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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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提供利用的】档案复印《件经审核《。加盖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档案证明专!。用章和经办人签【章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持】介绍信、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按照有关规!。定可:以查:。阅利用城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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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城建《档案时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损毁、丢!失、剪裁《。、勾画、《。抽取、涂改》、伪造档案
!利用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档案保存单位!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公布】档案
第二十一】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其报送、捐赠—、寄存的《城建档?案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不得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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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城建档案【。。中要求保密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由《建设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以下规定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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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逾期》6个:月以下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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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逾期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
(三)逾【期1年以上的处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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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擅自提供、销毁城!建档案?的由档案《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至2018年3】月31日《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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