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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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政—发〔20《13〕6《号
—。关于印发聊》城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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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聊城: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
! :。20:1,3,年2月5日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有效收集、【保管和利用城建档】案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90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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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实物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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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形成、编制—、收集、保管—、利用和管理
第!四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工作纳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发?展城建档案工—作所需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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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市城建档案】馆(管理处)—具体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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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所属城建—档案馆(室)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工?作
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配!备城:建档案工作人员做】。好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报送等工作!
第七条 【城建:档案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档】案业务培训并按规定!取得档案《岗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和管理下列—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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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建—设工程?档案
【
1、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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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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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
!
,。。。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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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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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军事工程《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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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系统】各行业管理》。部,门形成的建》设系统业务管—理档案和业务技术】档案:。 ,
(三)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
《第九条 城建档】案的收集与移交
】
(一!)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所列建设—工程档案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将【工程竣工后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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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办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的建设系】统内各专业部门形成!的档案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按本办—法规定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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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办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的其他城!建,档,。。案由各级城建—档案馆(《室)负责收集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条, :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的城建档案应当符!合国家?。城建:档案案卷质量标准并!附,。有一套与纸质—档案内容相一—致,的电子档案电—子档案应符合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07—)要求
第十【一条 编制—和报送建设工程档案!,,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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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档案应当《。齐全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竣!。工图:与竣工测《量成果、竣工—验收文件、照片与】。录像:资料、电子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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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竣工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并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进行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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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竣【工图的?编制应当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竣工》图应与工程实体相】符,。加盖竣工图》。章并:由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
(四《)绘制工程》。(,包括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和进行】竣工测?量应:当,采,用统一坐标系、高】程系实测数》据竣工测《量成果应当》符合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规定?。标准; 》
(五《。)隐蔽?工程档?案应:当附:。有重要部位状况的】图片或录像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负—责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测量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测量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
第十三条 【凡列入?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范围内》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经,预验收合格的—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
未取得》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规划管!理部门不予》进行规划核》查
第十四—。条 :。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竣工】档案按?规范要?求移交至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合格的工程档案】核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未取得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的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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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工程建?设档案凡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工程建设档—案并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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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建、缓建!工程的建设工程档】案暂由建设单位负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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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十六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城建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保护、统计】、利:用、:。保密等工作
】。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做好城【建档案的保管工【作,对,破,损或者变质的档【案及时抢救、修复】确保城建《档案的安《全
第十》七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建筑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和档案【馆,建设标准的要求,】配置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的设备设施,对!重要城建档案进行异!地备份
》第十八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完—善城建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应【用纸质档《案数字化和声像【档,案数:字化技术建立—。。全方位、《多层次?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不】断,。。提高城?建档案数《字化、信息》化水平
《。
第:十九条 《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积极开【发利用城《建档案信息资源【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城市应—急公共安全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 】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提供利用的【档案复印《件经审核加盖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档—。案,。证明专用章和经【办人签章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持介绍信、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按照有》关规定可以查—阅利用城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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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城建档案【时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损《毁、丢失、剪裁、】勾画、抽取、涂改】、伪造档案》 :。。
:利用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档案保】存单位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公布!档案
《第二十一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其报送、捐赠、!寄存的城建档案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不得收—取费用
!第,二十二条 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城!建档案中要求保密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由建设—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以下规定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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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逾,期6:个月以下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逾期《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三!)逾期1《年以上的处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 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擅自提供、销毁城】建档案的由档案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至2018【年3月31日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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