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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聊城》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聊【政,发〔:201?3〕:。6号 》 :关于印发《。聊城: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聊城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5日—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有效【收集、?保管和利用城—建,档案: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9:0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实物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形】成、编制《、收集?、,保管、利用和管理】 第四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工作纳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发展》城建:档案工作所需—经费: 第五《。条 :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市城》建档案馆(》管理:处)具体《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    》 县(?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所属《城建档案馆(室【)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工作 】  ?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 第!六,条 : 建设?单位应配备城—建档案工作人—。。员,做好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报!送等工作 第七条! 城建档案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档案《业务培训并按规定】取得档?案岗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和管理《下,列档案  】  (一)城【乡建设工程档案 !   1、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档案; 《。   ?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  : 5、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   【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 《  :  7《、,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档案;  【  8、军—事工程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 (二)建设系【。。统,各行业管《理部门形成的建设系!统,业务管理档案和业】务技术档案   】 (三)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 】第九条 城建档案!的收集与移交— :    —(一)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所《。列建:。设工程档《案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将工程竣工后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 (二)本办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的,建设:系,统内:各专业部门形成的】档案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按本办】法规定?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 , (三《)本办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的其他【城建档案由各级城建!档案馆(室》)负责收集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条【。 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的城建【档案应当符》合国:家城建档案案—。卷质:量,。标准并附有一—套与:。。纸质档案内容—相,一致的电子档案电子!档案应符合》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0,7)要求 —第十一条《 编制和报送建设!工,程档案,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工程档案—应,当齐全?。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竣】。工图与竣工》测,量成果、竣工验【收文件、照片与【录像:资料、电《子文件等;   ! (二《),工程:。竣工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并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进行!整,理;  》  (三)工程】竣工图的编制应当】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竣工图》应与:工,。程实体相符》加,。盖竣工图章并由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 , (四)绘》制工:程(包括《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和,进行竣工测量应当】采,用统一坐标系、高程!系实测数据竣工测量!成果应当符合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规定标—准;   —(五)隐蔽工程档案!应当附有重要部位状!况的图片或录像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负!责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测量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  : ,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测量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第十—三条 凡列—入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范】。围内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经预验《收合格的《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 ,。未,取得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规划!管理:部,门不予进《行规划核查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竣工档案按规!范要求移交》至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合格:的工程档案核—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未取得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的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相关手!续 : 第十?五,条 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工程?建设档案凡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工程建设档案【并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   》 停建、》缓建工程《的建设工程档—案暂由建设单位负责!保管   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十六条 《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城建:。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保!。护、:统计、利用、保【。密等工作   【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做好—城,建,档,案的保管工作对破】。损或者变质的—。档案:及时抢救《、修复?确保城建档案的安全! :第,十七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建》筑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和档案馆建【设,标准的要求,配置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的设?备设施,对》重要城?建档:案进行异地备份 !第十八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完善】城建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应用纸质档案数!字化:和声像档案数字化】技术建立全方位【、多:层次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不断提【高城建档《案数字化、信息化】。水,平 第十九条【 ,。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积极开发利用城建档!案信息资《源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城市应急公共安【全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   】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提,供利用的《档案复印件经—审核加盖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档案证明专用!章和经办人签—。章,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持介绍信、】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按照有!关规:定可以查《阅利用城建档案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城建档案时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损毁、丢!失、剪裁、勾—画,、,抽,取、涂改、》伪,造档:案  ? 利?。用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档案保存单位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公布》档案 《第二十?一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其》报送:、捐赠、寄存的城】建档案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不得收取费用— 第二十!二条 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城建档》案中要求保密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由建设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以:。下规定处以》罚款    ! (:一)逾期6个月以】下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二)逾期—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三)逾!期1年以上的—处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二十《五条 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擅自提》供、销毁城建档案】的由:。档案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至20】18:年,3月3?1日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