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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聊城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聊政发〔2013】〕6:号 关于】印发:。聊城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  聊城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5日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有效收集、保管】和利:用城建档《案,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90?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实物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形成、编【。制、收集、保—管、利用和管理 !第四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工,作纳:。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发展城建档案】工作所需经费 】第五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市城建档—案,馆(管理处)具体】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 ?   县(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所属】城,建档案馆(室—)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工作   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 !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配备城?建,档,案工作人员做—好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报送等工作 【 第七条《 , 城建档案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档?案业务培训并按规】定取得档案岗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和管理?。下列档案 》 :    》。(一)城乡建—设工程?档案:   《 , 1、?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档案;?  ? ,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  : ,。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    》5、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 】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 ?   ? 7:、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档案;!    8、】军事工程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 , (二)建设系统】各行业管理》部门形成的建—设系统业务管理【档案和业务技术档】。。案 :。  (三》)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 》 第九条 城【建档案的收集与移】交    !(,一)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所列建设工!程,档案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将工程竣工后!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  (二)—本办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的建设系》统内各?。专,业,。部门形成的档—案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按本—办法:规定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  ?(三)本办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的其他!城建:。档案由各级城建【档案馆(室》)负责收集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条 》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的城建档!案应当?符合国家城建档案】案卷质量标准并附有!一套:与纸:质档案内容相—一致:的电子档《案电子档案应符【合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07)要求! :第十一条 编制和!报送建设《工程档案,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工程档案《应当齐全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竣工!图与竣工《测量成果、》竣工验收文》。件、照?片与录像《资料、电子文件等】;  《。 , (二)》工程竣工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并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进行《整理:; :   ?。 (三)工程【竣工图的编制—应当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竣工图应与工【程实体相符加盖【竣工图?章并:由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四)!绘制工程《(包括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和进行竣工》测量应当采用—统一坐标系、—。高,程系实测数据竣【工测量?。成果应当《符合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规定标?准;   —。(五)隐蔽工程【档,案,应当附有重要部【位状况的图片或【录像 ? 第十?二条 ? ,建设:单位应负责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测量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测量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 第十三条 【凡列入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范围内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经预验】收,合,格的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 未取得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规划管理部【门不予?进行规?划,核查 第十四条 !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竣工档案按规【范要求移交至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合格的?工程档案核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未取得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的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工程》建设档案《凡,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工程建设《档,案并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    【停建:。、缓建工程的建设】。工程档案暂由—建设单位负责保管 !  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 第十六条 【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城建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保护、统计!、利用、保》密等工作  —。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做好城建档案!的保管工作对—破损或者《变质的档案及时【抢救、修复确保城建!档,案的安?全 第《十,七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建—筑,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和档案馆建—设标准?的要求,配》。置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的,设,备设施,对重要城建!档案:进,行,异地备?份 第十八条 】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完善城建》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应!用纸质档案数字【化和声像档案数字化!技术:建立全?方位、多层》次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不断提高城建】档案数字化、信息】化水平 第十九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积极开发利用城【建档案信息资源【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城市应急》公共安全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提供《利,用的档案复印—。。件经审核加》盖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档】案证明?专用章?和经办人签章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持介绍信、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按照有关规【定可以查阅利用城建!档案 ?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城】建档案时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损毁、丢失》、剪裁?、勾画、抽取、【涂改:、伪造?档案   利用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档案保《存单位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公布档》案 第二十一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其—报送、捐赠、寄存】的城建档案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不得】收取费?用 ? 第二—十二条 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城建档案中要求!保密的内《容 :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由建设—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以下规?定处以罚款 —    (一!)逾期?6个月以下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逾期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 (三《)逾期1年以—上的处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 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擅自—提供、销毁城建【档案的由档案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至2》018?年3月31日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