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
聊政【。发〔2013〕6号!
关—于印发聊城》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聊》城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
? ,。 2:013年2月—5日
?
第一条 》 为:加强城乡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有效收集、!。保管和利用城—建档案?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90【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实物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形成、编制、收】集、:保管、利用》和管理
第四【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工作:纳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发展城【建档案工《。作所需经费
【第五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市城建档案】馆(管理处》)具体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
县(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所属城建—档,案馆(室)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工作 《
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
第六!条 : 建设单位应—配备城建档案工作人!。。。员,做好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报送:等工:作
?第,七条 城》建档案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档案业务—培训并按规定—取得档案《岗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 !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和】管理下列档案
【
【(,一)城乡建设工程档!案,
1、】。。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档—案;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
《5、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
《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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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档案;【。
8【、,军事工程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
:(二)建设》系统各行业管理部】门形成?的建设系《统业务管理档案【和业务技术档案 !
(三)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
第》九条 城》建档案的收集—。与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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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所列》建,设工程档案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将工程《竣工后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二)本办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的》建设系?统内:各专业部门形成的档!案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按本办》法规定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三)本!办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的—其他城建《档案由各级城—建档:案馆(室《),负责收?集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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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的城建档案应!当符合国家城—建,档,案案卷质《量标:准并:附有一套与》纸质:档案内容相一致的电!子档案电子档案【应符合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07)《要,求
第十》。一条 编制—和报送建设工程【档,案,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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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程档案应当—。齐全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竣工】图,与竣工?测量:。成果、竣工验收文件!、照片与《录像资?料、电子文件—等,;
(】二,)工程?竣工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并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进行整理;
【 ,
(三)工程竣!工图的?编制:。应当: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竣工图应与工程!实体:相符加盖竣工图章并!由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四)绘?制工:程,(包括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和进行!竣工测量应当—采用统?一,坐标系、高程系实】。测数据竣工测量【成果应当符》合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规?定标准;
【
(五)隐蔽工程档!案应当?附有重?要部:位状:况的图片或录像【
第十二条 【 建设?单,位应负责《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测量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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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测量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第十三条】 凡列入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范围内?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经预验收合格的】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
未取得》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规】划管:理部门不予进行【规划核查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竣工档案》按,规范要求移》。交至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合格的工《程档案核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未取得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的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工程建设档案凡!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工程建设档案【。并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
停建!、缓建工程的建设工!程档案暂《由建设?单位负责保管
!
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十!六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城?建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保护、统!计、利用、》保密等工作 【。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做好城建档》案,的保管工作对破【损或:者变质的档案及【时抢救、修》复确保城建档案的安!全
第十七条 】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建,筑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和档案馆建!设标:准的要求,配—置,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的设备!设施,对重要—。城建档案进行异地】。备份
第十八【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完善《城建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应用纸?质档案数字化—和声像档案数字化技!术建立?全方位、多层—。次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不断提高城》建档:案数字化、》信息化水平
第十!九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积极开发!。利用城?建,档案信息资源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城市应急—公共安全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提供利用》的档案复《印件经审核加盖【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档案证明【。专用:章和经办人签章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持!介绍信、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按照有《关规定可以查—阅利用城《建档案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城《。。建档案时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损毁、】丢失、剪裁、—勾,画、抽取、涂改【、伪造档案》 :。
利用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档案【保存单位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公】布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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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其:报送、捐赠、寄【存的城建档案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不得收取!费用:
第二十!二条 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城建档案中—要求保密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由建设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以】下规定?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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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逾期6个月以下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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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逾期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三)逾期1》年以上的处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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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 《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擅自提》供、销毁《城建:档案的由《档案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 本办法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至20《18年?3月31日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