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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 聊》政发〔2013〕】6号 — 关于印发聊—城,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  聊城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5,日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有?。效收:集、保管和利—用城建档案》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90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实:。物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形成、编制、收集】、保管、利》用和管理 》 第四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工作纳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发展:城,建档案工作所需经费! 第五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市城建档!案,馆,(,管理处)具体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县!(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所属城建档!案馆(室《)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工作 ?  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 :。 第六条 》 建设单位应配备】城建档案工作—人员做好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报送等!工作 《第七条 城建档案!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档案业务培》。训并按规定取得档案!岗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 ,第八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和】管理:下列档案 】  : (一)城—乡建设工程档案【    1【、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档案;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5、!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    —。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   — 7、《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档案!;    8】、,军事工程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二)建设系统—各,行业管理部门形成的!建,设系统业务管理【档案和业务》技术档?案   (三)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 第九条 !城,建档:案的收集《与移交   ! (一)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所,列,建设工程档案—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将,工程竣工后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 (:二,)本办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的建设系统内各专业!。部门:形成的档案》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按本办法《规定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三)!本办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的其他城建】档案由各级城建档案!馆(室)负责收【集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条 】 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的城】建,档案应当符》合国家城建档案案卷!质,量标准?并附:有,一套与纸质档案内】容相一致《的,电子档案电子档案应!符合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0?7)要求 第十】一条 《编制和报送建设工程!档案,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工程档案应当—齐,全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竣,。工图与竣工》测量成果《、竣工验收文件【。、照片与录像资料】、电子文件等—。;,    》。 (:二)工程竣工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并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进行整理《;    【(三:)工程竣工图的【编制应当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竣工图应》。与工程实体相—符加盖竣工图章并由!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 ,(四)绘制工—程(包括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和进行?竣工测量应当采【用统一坐标系、高程!系实测数据竣工【测量成果应当符合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规定【标准;   (五!)隐蔽工程》档,案应当附有重要部位!状况的图片或录像 !。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负责》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测量!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测《量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第十三条 —凡列入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范围内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经预验收合格的【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  未取得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规划管?理,。部门不予进行规【划核查 》第十四条 》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竣!工档案按《规范要求移》交至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合格的工程!档案核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未》取得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的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工程建!设,档案凡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工程】建设档案并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  : 停建、缓建工程】的建设?工程档案暂由建设单!位负责保管》   《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十六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城建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保】。护、统?计,、利用、保》密等工作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做好城建《档案:的保管工作》对破损或者变—质,的档案及时抢救、修!复确保城建档案的安!全 第十七条【 ,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建筑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和档案】馆建设标准的要【求,配置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的设备设》施,,对重要城建档案】进,行,异地备份 —第十八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完善城】建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应【用纸质档案数字【化和声像档案数字化!技术建立全方—。位、:多层:次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不断】提高城建档案数字】。。化,、信息化水》。平 ?第十九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积极开!发利用城建档案【信息:资源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城市应急!公共安全《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   》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提供利用的!档案复?印件经审核加—盖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档案证明专用章】和经:办,人,签章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持介绍信、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按照【有关规定《。可以查阅利用城【建档案 —。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城建档案时—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损毁、丢】失、剪裁、》勾画、抽取、涂改】、伪造档《案,   利用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档,案保:存单位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公布档案 第!二十一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其报送、捐赠、寄!存的城建档案—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不得收取费用 ! 第—二十二条 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城建档案中要求保密!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由建】设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以下规定处以罚【款  —  : (一)逾期6【个月以下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二)逾期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 (?三)逾期1年以上】的处:。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二十五条 】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擅自》提供、销《毁城建?档案的由档案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至【201?8年3月3》1日停?止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