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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聊,政发〔2013〕6!号 :
关于印发】聊城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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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聊城【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
!。 , 201《。3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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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有!效收集、保》管和利用城》建档案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9【。0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实《。物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形?成、编制、》收集、保管、利用和!管理
第》四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工【作,纳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发展城》建档案工作所需【经费
第五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市城建》档案:馆,(,。管理处)《具体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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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所属城建档案!馆,(室:)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工作 !
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配备城建《档案工作人员做好】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报送等】工作
第七—条 城建》档案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档【案业务培训并按规】定取得档《案,岗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和》管,理下:列,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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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建设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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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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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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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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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
? :
7、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档案;
!8、军事工》程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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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系统《各,行业管理部》门形成的建设系统】业务管?理档案和《业务技术档案 【
(三)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
第九条 城!建档案的收》集与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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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所列!建设工程档案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将工:程竣工后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
(二)本办!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的建设系统内各】专业部门形成—的档案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按本办法【规定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三)!本办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的其!。他城建档案由—各级:城建档案馆(室)负!。责收集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条 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的:城建档案应》当符合国家城—建档案案卷质量标准!并,。附有一套与纸质【档案内容相一致【的电子档案》电,。子档:案应符合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07)!要,求
第十一条【 , 编制和报送建【设,。工程档案,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工程档案应当齐全!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竣工图与—竣工测量成果、竣】工验收?文件、照片与录像资!料、电?子文:件等;
》
(二)【。工程竣工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并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进【行整:理;:
》
(三)工程—竣工图的编制应当】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竣工《图应与工程实体【相,符,加盖:竣工图章并由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四【)绘制工《程(包括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和进行竣工测量】应当采用《统一坐标系、高【程系实测数》据竣工测量成果应当!。。符合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规定标准【;
(五)隐!。。。蔽工程档案应当【。附有重?要部位状况的图【片或录像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负责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测:量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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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测量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第十【三条 凡列入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范围?。内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经预《验收合格的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
未《取得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规划管理部门不】予进行规划核查
!第十四条 》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竣工档—案按规范要求移交至!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合格的工程档案【核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未取得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的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 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工程建设档案】凡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工程建设档案并【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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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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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建、缓》建工程的建设工【程档案暂由建—设单位负责保管 】
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十六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城《建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保护、】统计、利用》、保密?等工作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做好?城建档案的保管工】作对:破损或者变质的档案!。及时抢救、修复【确保城建档案的【安全
第十七【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建?筑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和档案馆建设!标准的要《求,配置《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的设备!设,施,对重要城建档案!进行异地备份—。
第十八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完善》城建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应—用纸质档案》数,字化和声像档案数字!。化,技术:建立全方位》、,多层次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不断提高城》。建档案数字化、【信,息,化水平
第十【九条 ?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积极?开发利用城建—档案信息资源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城市—应急公共安》全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 !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提供】利用的?档案复印件经审核】加盖: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档案:证明专用章和—经办人签章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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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持介绍信《。、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按照有关规定】可以查阅利用城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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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城建档案时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损毁、丢失、】剪,裁、勾画、抽—取、涂改、伪—造档案
【利用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档案—保存单位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公布档案
!第二十一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其:报送、捐赠、—寄存的城建档案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不得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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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城建档案中【要求保密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由建】设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以下:规定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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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逾期《6个月以下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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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逾期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三)逾期1》年以:上的处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 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擅自提供、销】毁城建档案的由【档案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至201!8年3月3》。1日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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