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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聊城《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 聊政发《〔201《3,〕6号? , 关于印发聊!城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  聊《城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 : 2013—年2月5日 【第一条 《 为加强城乡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有效收—集、保管和利—用城建档案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90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实物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 第三条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形】成、编制《、收:集、保管、利用和】管理 《第四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工作纳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发展城建》。档,案工作所需经费【 ,。 第五?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市城建档案馆—(,管理处)《具体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 ,  县(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所【属城建档案馆(室)!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工作   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 第六条 】 建设单位应配备】城建档案工作人【员做好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报送等工作 【。第七条 》。城建档案《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档》案业务培训并按【规定取得档》案,岗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 :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和管理下列档【。案 ?   《 (一)城—乡建设工程档案 】 ,   1》、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档案;  —  :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 , , ,5、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  !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  !。 , 7、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档案;    !8、军事工》。程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 (二)建设系【统各行业管理部门形!成的建设系统业【务管理档案和业务】技术档案   【 (三?)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 】第九条 《 ,。城建档案《的收集与移交 【    (】一)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所列建设工【程档案?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将【工程竣工后》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 ,(二:)本办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的《建设系统内各专业】部门:形成:的,档案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按本?办法:规定: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 (三)本办【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的其他?城建档案《由各级城《建,档案馆(《室):负责收集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 ,第十条 》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的《城,建档案应当符—合国家城《建档案?案卷质量标准并附有!一套与纸质档案【。内容:相,一致的电子档案电子!档案应符《合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07)要求 ! 第十一条 编制!和报送建设》。工程档案,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工程档案应当齐!全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竣工图与竣工】测,。量成果、竣工验收】文件、照《片,与录像资料》、电:子文件等;   ! (二)工程竣】工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并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进行整理;】  ?  : (三)工程—竣工图的《编制应当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竣工—图应与工程实体【相符:加盖竣工《图章并由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 (四)绘—制工程(《包括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和进?行竣工测量应当采用!统一坐标系、高【程系实测数》据竣工测《量成果应当符—。合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规定》标准;   — (五)隐蔽—工程档?案应当附有重要部位!状,况的图片或录像【 :。第,十,二条 ? 建设单《位应负责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测】量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测量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第十三条 】 凡列入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范围内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经预?验收合格的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未取得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规划管理部】门不予进行规划【核查 ?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竣工【档案按规《范要求移交至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  :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合格的工!程档案核《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未取得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的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 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工程建设!档案凡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工程建?设,档案:并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 ?   停》建、缓?建工程的建》设工程档案暂由建】设单位负责保—。管   《 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 第十六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城建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保,护、统计、利—用,。、保密等工作   !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做好城》建档案的《保管工作对破损【。或者变质的档案及】时抢救、修复—确保城建档案的安全! 第?十七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建筑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和档案馆—建设:标准的要求,配【置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的设备】设施,对重》要城:建档案进行异地【备,份 第十》八条 ?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完善城建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应用:纸质档案数字—化和声?像档:案数字化技术建立全!方,位、:多,层次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不断提》高城建档案数字【化、信息化水—平 第十九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积极【开,发利用?城建档案信息资源】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城,市应急公《共安全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 【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提【供利用的《档案复印件经审核】。加盖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档:案证明?。专用章和经办—人签章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持介绍【信、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按照有《关规定可以》查阅利用城建档案 !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城建档案—时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损毁】、丢失、《剪裁、勾画、抽取、!涂改、伪造》档案:   利用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档】案保存单位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公布档案— 第二十》一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其报》送、捐赠、寄存的】城建档案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不得收取费用 】 第二十二!条 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城建档案中要求保】密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由!建,设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以下规定处】以罚款   ! (一)逾期6】个月以下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二)逾期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 (三)逾期1年】以上的处《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二十五条》 , 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擅自提供、销毁城建!档案的由档案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 本办法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至201《8年3?月31日《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