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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为加强聊!。。城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节约能源改!善环境促《。进城市集《。。中供热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凡,在我市规划区—内进行集中供热规】划、设计、建设【。。、生产、经营—。、使用、安》装维修、安》。全管理?等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集中供【热是指供热单—位利用?热电联产《、区域锅炉、—工,业余热、地热—。等热:。。。源通:。过热网向《城市热用户供—热 《 ? 第四条聊城市】建,设委:员会是全市集中供热!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聊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受市建设委员会!。的委托负责我—市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中供热?管理:工作: : 第五条!。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供热主管部门【做好城市集中供热】。工作 》 第六条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统筹规划配套建【。设统:一管理协调发展【 第!。七条鼓励城市集中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提】倡热、电、冷—联供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城市集中供【热专项规划》由市政府组织—供热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等部门共同】编制按?。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     需要【变更集中供》热,专项规划《的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 :。 第—九,条编制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应做到》远近结合布局合理统!筹安排 !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集中供热《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城市集】。中供热?专项规划并经供【。热,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履行?。基本建设工程审【批手续 — ? :第十一条《。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住宅区、公用建【。筑和生产用热—单位应当按城市集中!供热:专项规划实》施城市集中供—热 : — 第十二条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得建设!分散供热《设施;已经建设的应!在供热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使用;—因特殊?原因确需继续使用】的应经供热主—管部门批准 】 : , , 第十三条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城市集中供热专!项规划配《套相应的集中供用】热设施? ? 》第十四条《新建工程《室内采?暖系统应按分—户计量?进行设计《安装温控阀和热【计量表;原有—的采暖系统应按分户!计量:。逐步:实,施改造 】 第十》五条从事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 :。 第十六条城市集!。中,。供热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由供热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招标、《投标等形《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确保】工程质量 》 , 》 第十七条城—市集中?供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向供热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章 供热管理 】 第十八条供热单】位应按?照,规定:取得供热《资格并办理有关证】照后方?。可从事城市集中供】热生产经营活—动 — 第十》。九,条供热单位应按照】。供热主?管部门确定的供【热范围向用户供热;!。供热单位需要改变供!热范围或《增减供热面积的应】当报供热《主管部门批准 【 ? ,  : 供热单《位依据新《增供:。热面积申请使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市财政!部门:会,同供热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予以拨付 】 ?。。 第二?十条供热单位应当与!用户签定供用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及义务合同内容应包!括供热期间》、供热时《间、供?热参数、事故处【理、维护责任、收】费标准?、缴费时《限和结算办法—、违约责《。任等 【 , 第二十一—条单位?和居民?采暖期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供热期内正常—。情,况下用户室》内合格温《度,应,。不低于16℃;已】安装热?计量装置《的温度?由用:户自行调《节 》 第二十二条!在供热期内除不【可抗力外未经—。供热主管《部门批准供热—单位不得擅自停【止供热?或改变供热范围【、,供热面积 【 第二【十三:条因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时供热《单位应及时通—知,用户并组织抢修【同时:报告供热主管部门】 《 第二十四条!因下列情况用户室内!达不到合格》温度的供热单位【不予承?担责任 —  :。   (一)—采暖系统《结构不合理而—。又未按供《热单位提出的—合理意见进行整改的!;  —   ?(二)保《温结构不合理的;】    【 (三?)室内装《修影响散热的;【 《    (四)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采暖设施!的;  【  : (五)擅》自扩:大供热面积、—改变供热《方式的 【 第二—十五条用户》提出室内温度低【于合格?温,。度时供热单位—应及时进《行现:。场核:实属于供热》单位责任的应按下列!标准减免热》。费   【  (?一)平?均,。室温每低《于合:。格温度1℃按不合】格,面积及时《间减收?热费1?0%; 《     (二!)平均室《温在1?0℃以下的按不合格!面积及时间免收热】费 :。 —。 第二十六条—供热单位与用户【发生争议时可—。申请供热《主管部?门调解处理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第二十《七条:供热单位应建立供】热服务承诺》制度把规《范化:服务的标《准、内容《、时间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 — 第二?十八条供热单位应设!置专门?的事故抢险》抢修队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抢修:器材、车辆、通讯设!。备等:并制定事故抢险【抢修预案《 ?    《 供热单位应设【置抢险抢修电—话,向社会公布》并,设专岗每天24小时!值班 第四—。章 用热管理 【 第二十九—条新增热用户应【于当年的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向供【热主管部门提—出用热申请经批准】后到供热单位办理】用热手续热用户变】。更用热?面,积,、用热量及其他事】项的应当按申办用】。热的: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 第三十条!由,于,室,内装修改造、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因改造室内采暖【设施等原因对—其他用户造》成不良后果或—损失的责任由—该用户承担 — 第】三十一条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擅自将《自建的用《热设施?与供:热管网?连接;  】   ?(二)擅自在室内采!暖系统?上安装放水》阀门、排气阀、移】动和增?大散热器;》     (!三)擅自转供热、】扩大用热、改变用热!性质及运行方式【;   【  (四《)擅自排放或—取用供热《管网蒸汽和热水【。;    】 ,(五:)阻:碍供热?单位工作人员—对供:用热设施进》行巡查、维护和检】修;  【。   (六)其【他有损用热设—施或影?。响供热的行》为 ? 第【三,十二条城市》集,中供热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制定供热单位不【得,擅自提高供热收费】标准如遇《供热成本《发生大的变》化且持续时间—较长供热《企业须向《供,。热主管部门》提交调价建议由供热!主管部?。。。门协同物价部—门按规定《程,序对:供热价格进》行调整 — , , 第三十三条】为确:保城:市集中供热单位和】。居民采暖实行先【缴,费、后用热》的原则用户》应在每年采暖期开】始,半月前将热费—一次性?缴纳:给供热单位》。逾,期不缴纳的供热单位!不予供热 第五】章 设施《管理 第三【十四条从热源厂【(站)至用热单【位院墙(《无,院墙的为单位建【筑物墙)外一米【止和从热源厂—(站)至居》民热用户楼前—入口:阀门井出《口法兰止为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护和《保养;其余为—用热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和保养 】 第三十五条供热!单位应当《按规定在《其供热设施及其安】全距离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损坏、覆【盖、移动《。、涂改安《全警示标志 【 第【三十:。六条供热单》位巡检人员入户巡检!时应配带标志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七条热用—户或:房屋产权人委—托供热单《位检查、《维修、更《换其用热设》施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费?用 ? 》 第三十八条—。用热单?位(户)入口处【的热计量器》具应由用热》单位(户)出—资供热单位负—责安装和管理 !     选用的】热计量器具》应符合国家标准【 — 第三十九条严禁!擅自:改装、?拆除、?。迁移城市集》中供、用热设施【因,特殊原因确》需改装、拆除—、迁移的必须—经供热主管部—门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 第四十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向供热单《位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明地:下,供热设施《。的相关情况》供,。热,单位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在接到查询后—三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 , ,。    《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供热单位协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在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下施工 【。 》第四十一《条在供热《设施:安全距?。。离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     (二】。)挖坑、掘土—、打桩; 】    (三—)爆破?和顶进?作业; —     (四)】堆,放垃圾、杂物排放污!水、废?水、腐蚀性液体【;  —   (五)—。利用供?热管道及支》架,敷设线路或》悬挂物体; !  :  (六)》其他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作?业 !第四十二条抢险【。、抢修人《。员在处理集中供【热事:故紧急情况时对影】响,抢险、抢修》的其他设施可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三条根据《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一【)在集中供》热区域内擅自—建设分散供》热设:施的:;   【  (?二)擅自将自行【建设的供热》设施与集中供—。热管网连接的 】 》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由供热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 ,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根据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对?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给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擅自占用或者毁【坏城市集中供热【设施的由供》热主管?部,门依据?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 :。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规定造—成损失的用户或【责任:方,应当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八条—供热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四—十九条对阻挠—。、妨碍城市集—。中供热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聊城?。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