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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聊:城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节约能源改善环【。境促进城市集中供】热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凡?在我市规《划区内进行集—中供:热规划、设计、【建设、生产、经营】、使:用、安?。装维修、安全管【理等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 【 :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集中供热》是,指供热单《位利用热电联产【、区域锅炉、工【业余热、地热—等热源通过热网【向,城市热用《户供热 ! 第四条聊城市建!设委员会是全市集中!供,热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聊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受市!建设:委,员会的委托负责我市!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中供热管】理工作 《 第】五条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供热主管部门】做好城市集》中供热工作 】 第六【条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统筹规划配—套建:设统一管理协—调发展 ! :。。。第七条?鼓励城市集中—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提倡热、电、—冷联供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城】市集:中供:热专项规划由—市政府?。组织供热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等部门共同!编制按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 , 需要变更集—中供:热专:项规:划的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 , 第九条编【制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应做到远】。近结合布局合理【统筹安排《 》 ,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集中!供热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城市集中—供热专项规》划并经供热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履行基本建设工程审!批手续? : 第十一!。条,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住】宅区、公用》建,筑和生产用热—单,位应当按城市—集中供热专项规【划实施城市集中供】热 ?。 : ? 第:十二条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得建设《分散供热设施;已】经,建设的应在供热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使用;!因特殊原因确—需继续使用的应经供!热主管部《门批:准 】 第:十三条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城市!集中供热专项规划】配套相应的集中供用!热设施 《 《 第十四—条新建?工,程室内采暖系统应】按分:户计量进行》设计安装温》控阀和热计》量,表;:原,有的采暖系》统应:。按分户计《量逐步实施改造 】 , : 第》十五条从事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 《 第十六条城市】集中供热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由供热—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招标、】投标等形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确保工程质量 ! 第十七条!城市集中供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向供热《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章, 供热管理 【 第十八条供—热单位应按》照规定?取得供热资格并【办理有关证照后方】可从事城《市集中供热生产经】营活动 》 第十九!条供热单《位应按照供》热主管部门确—定的:供热:。范围向用户供热【;供热单《位需要改《变供热范《围或增?减供热面积》的应当报供热主管】部门批准 】    供热单位】依据:新增供热面积申【请使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市财政部门!会同供热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予以拨付 】 第【二,十条供热单位应当与!用户签?定供用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及—义务:合同内容应包括供热!期间、供《热,时间、供热参数、】事故处理、维护责】任、收费标》准、缴费时》限和结算办》法、:违约责任等》 》。 第二十一条单!位和居民采》暖期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供热】期内正常情况下【用户室内《合格温度《应,不低于16》℃;已安装热计量装!置的温度由用户【自行调节 — 》 第二十二条在供】热期内除《不可抗?力外未经供热主管部!门批:。准供:热单位不《。得,擅自停止供热—或改变供热范围、供!热面积? : —第二十三《条因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时?供热单?位应及?时通:知用户并组织—抢修同时报》。告,供热主管部门 【 第】二十四条因下列情】况用:户,室内:达不到合格温度的供!热单位不予承担【。责任    ! (一)采暖—系统:。结构不合理而又【。未按供?热单位提出的合【理意见进行整—改的;  】   (《二,)保温结构不合【理的; — ,    《(三)室内装修影响!散热:的,; 《  :   (四)—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采暖设施的!; 《     (—五,)擅自扩大供热面】积、改变供》热方式的 【 ? 第二十》五条用户提出—室内温度低》于合格温度时供【热单:位应及时进行现【场核实属于》供热单?位责任的应按下列标!准减免热费》。   —  (一)平—均室温每低于合格温!度1℃按不合格面积!及,时间减收热费1【0%;  】 ,  (二)平均室温!在10℃以下的按】不合格?面积及时间免收热】费 : ?。。 ? 第二?十,六条供热单位与用】。户,发,生争议时可申—请,。供热主管《部门:调解:处理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第二十—七条供热单》位应建立供热—服务承诺制》度把规范化服务的标!准、内容《、时间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 第《二,十八条供热单位【应设:置专门的《事,故抢险抢修队—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抢!修器材、车辆、【通讯设备等并—。制定事故抢》险抢修预案》 :     供热】。单位:应设置抢险》抢修电话向社会公】布并设?。专岗每天24小时】值,班 第四章— 用热管理 — 第二《十,九条新增热用户应】于当年的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向供热主管部门】提出用热申》请经批?准后到供热单—位办理用热》手续热用《户变更用热面积、】。用,热量及其他事—项的应?当按申办用热的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 ,。 第三十条由【于室内装修改—造、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因改造室内—采暖设施《等原因对《其他用?户造成不良》后果或损失》的责任由该用户【承担 — 第》三十一条《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擅自将自建的用【热设施与《供热:管,网连接;《 ,     (二!),擅,自,。在室内采《暖系统上《安装放?水阀:门、排气《阀、移动和》增大散?热器;   !  (三)擅自转供!热,、,扩大用热、改变用热!性质:及运:行方式;《 ,     (四!)擅自排放或取【用供热管网蒸—汽和:热,水;    ! ,(五)阻碍供热单位!工作:人,。。员对供用《热设施进《行巡查?、维:护和检?修; 《  ?  : ,(六:)其他有损用—热设施或影》响供热的《行为 《 , 第三【十二条城市集—中供热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制定供《热单位不得擅自提高!供热收费标准如遇供!热成本发《生大:的变化且《持续时间较长供热企!业须:向供热主《管部门?提交调价建》议由供热主》管部门协同物价【部门按规定程序对】供热价格进》行调整 【 第三十三条!为确:保城市集中供热单位!和居民采暖实行【。先,缴费、后用热的原】则用户应在每年【采暖期开始半月【前将热费《一次性?缴纳给供热单位【逾,期,不缴纳的供热单位不!予供热? 第五章》 设施管理 第!三十四条从热源厂】(站)至《用热单位院》墙(无院墙的为单】。位建筑物墙)—外一:米止和从《。。热源厂(站)至居民!热用户楼前入—口阀门井出口法兰止!为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护和保!养;:其余为用热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和保【。养, : :。第,三十五条供热单【位应当按规定在【其,供热:设,施及其?安全距?离,。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损坏、覆盖】、,移动、涂《改安全警示》标志 【 第三十六条】供,热,单位:巡检人?员入户巡检时应【配带标志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七条热用户或—房屋产权人委—托供热单位检查【、维修、更换—其,用热设施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三十八条》用热单位(户)【入口处的热计—量器具应由用—热,单位(?户)出?资供热单位》负责:安装和管理》 《  :  :选,用的热计量器具应】符合国家标准— , 》 第三十九—条严禁擅自改装、】拆除、迁移城市集中!供、用热设施因特殊!原因确需改装、【拆除、迁移》的必须?经供热主《。。管部门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 第】四十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向供热单位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明地下供热设施的!。相关情况供》。热单位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在接】到查询后三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 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供热单位》协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在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下施?。工 !第,四十一条在供—热设施安全距离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     (一)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 ?    (二)挖】坑、掘土、打—桩; 》   ?  (三)爆破和顶!进作业;《  》   (四)堆放】垃圾、杂物排—放污水、废水、腐】蚀性液体; 【  ?   (五)利用供!热管道及《支架敷设线路或悬挂!物体; —     》(六)其他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作业 !。 第四十二条抢险、!抢修人员在》处理集中《供热事故《紧急情况时》对影响抢《险,、抢修的其他设施可!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根据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一)在—集中供热区域—内擅自建设》分散供?热设施的; 】。 ,    (二)擅自!将自行建《。设的供热《设施与集中供热管】网连接的 】 :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由供【热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根据?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对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给: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擅自!占用或者毁坏城市】集中供热设》施的由?供热主管部门依据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规】定,。造成:损,失的用户或责任方应!当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供热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九条对阻挠、—妨碍城市集中—供,热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聊城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