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聊城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聊城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节:。约能源改善环境促】进城:市集中供热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凡在我市》规划区内进行集中供!。热规划、设》计、建设《、生产、经营、使】用,、安装维修、安全管!理,等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集—中供热是《指供热单位》利用热电联产、区域!。锅炉、工业余热【、地热等热源通过】热网:向城市?热用户供热 ! , 第四》条聊城市建设—。委员会是全》。市集:中,供热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聊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受市【建设委员会的—委托负责我》市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中】供,热管理工作 】。 , 第五条【。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供《热主:。管部:门做好城市》集中供热《工,作 ? 》 第六条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统筹规划配套【建设统一管理协调发!展 : : ? 第七条》鼓励城市集中—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提倡!热、电、冷联供【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城市《集中供热《专项规划由市政【府组织供热》。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等部门共同编制按】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  《   需要变更【集,中供热专项规划的】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 第九条编【制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应做到远近结合】布局合理统》。筹安排 【 ?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集中—供热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城市—集中供热专项规划并!经供热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履行基本建设工】程审:批手续? 》。 第《十一条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住宅区、公用建【筑和生产用》。热单:位应当按《城市集中《供热专项规划实施城!市集中供热 【。 —第十二条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得建《设分:散供热设《施;已经建》设的应在《。供热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使用;因特殊【原因确?需继续使用》。的应:经供热主管部—门批准 》 ? 第十三条【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城市集中供热专项规!划配:套相应的集中供【用热设施 ! 第十四条新建!。工程室?内采暖?系统应按分户计量】进行设计《安装温控阀和热计量!表;原有的采暖系】统应按分户计量逐步!实施改造 》 ? : :第十五条从事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 , 《 第十六条城市】集中供热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由供热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招标、》投标等形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确保工程质量 】 : 第十七【条城市集《中供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向供热》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章? 供热管《理 第十八条供!热单位应按照—规定取得供热资【格并办理有关证照】后方可从《事城市集中供热生】产经营?。活动 ? 第】十九条供热单位应按!照供热?主管部门确定的供】热范围向用户供【热;供?热单位需《要改:变,供热范围或增—减供热面积的应【。当,报供热主管部门批准!   —  供热单位依【据新增供热面积申请!使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市财政!部门:会,同供热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予以拨付 】 第二十条】供热单位应当—与用户签定供—用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及义务合同—内容应包括供热【期间、供《热时间、供热参数、!事故处理《、维护责任、收费标!准、缴?费,时限和结算办法、违!约,责任等 】 : 第二十一条—单位和居《民采暖期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供?热期:内正常情况下用户】室内合格《温度应不低》于16℃;已安装】热计量装置的温度】。由用户自行调节 ! 》 第二十二条在供】热期内除不》可抗力外未经供热主!管部门批准供热单】位不得擅自》停止供?热或改?变供热范《围、供热面积— ?。 , 第二十三条!因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时供热单位应!及时通知用户并组】织抢修?。同,时报告供《热主管部门》 【 第二?十四条因下列情况用!户室内达不到合格】温度的?供热单位不予承担责!任,  》   (一)采暖系!统结构不《合理而又未》按,供热单位提》出的合理意见进行整!改的;?。。 《  :  (二)》保温结构不合理【的; 《 :   ? (三)室》内装修影响散—热的:;    】。 (四)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采】暖设施的《; ?。 :    《(五)擅自扩—大供热面积》。、改变供热》方式的 》 第【二,十五条用户提出【室内温?。度低:于合格温《度时供热单位—应及时进行现场【核实属?于供热单位责—任的应按下列标准减!免热费  】   (一)平均】室温每?低,于合格温度》1℃:按不合格面积—及时间减收热费【10:%; 》  :   (二》),平均室温在10【℃以下的按》不合格面积及时【间免收热费 】 ? 第二十》六条供热《单位与用户发—。。生争议?时可申请供》热主管部门调解处理!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第:二十七?条供:热单位应建》立供热服务》承诺:制度把规范化服务】的标准?。、内:容、时?间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 , ,第二:十八条供热单—位应设置专门的【事故抢险抢修队【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抢修:器材:、车辆、通讯设备】等并制定事故抢【。险抢修预案 —    — 供热单位应设【置抢:险抢修电话向社会公!布并设专岗每天24!小时:值班 第四章 】用热:管理 第—二十:九条新?增热用户应于当年】的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向供热主管部门】提出用热申请经【批准后到供热单位】办理用热《手续热?用户变更用热面积】、用:热量及其他事项【。的应当按申》办用热的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 ? 第三十条—由于室内《装修改造、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因改造室《内采暖设施》。等原因对其他用户造!成不良?后果或损失的责任由!。该用户承担 ! 第》。三十一?条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 ,   ?。 (一)擅自将自建!的用热设施》与供热?管网连接; 【   《  (二)》擅自在室内采暖系】统上安装《放水阀?门、:排气:阀、移?动和增大散》热器;   !。  (三)擅自转】供热、扩大用热、】改变用热性质及【。运行方式; !    《(四)擅自排放或】取用供热《管网蒸汽《和热水?; : ?  :  :(五)阻碍供热单位!工作:人员对供用热设施进!行巡查、维护和检修!;  —   (《六):其他有?损用热设施或影【。响供热的《。行为 】 第三十二—条城市集中供热【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制定供热《单,位不得擅自提—。高供热收《费标准如遇》。供,热成本发生大的变化!且持续时《间较:长供:热企业须向》供,热主管部《。门提交?调价建?议由供热主管部门协!同物价部《门按规定程序对【供热价格进》行,调整 — 第三—十三条为确保城市】集中供热单位—和居:民采暖实行先—缴费、后用热的【原,则用户应在每年采】暖期开始半月前将热!费一次性《缴纳给供热单位逾】期不缴纳的供热【单位不予供》热 第五章 设】施管理 》。 第三?十,四条从热《源厂:(站)至用热单位】院,墙(无院《墙的为单位建—筑物:墙)外一米止和【从热源?厂(站)至居民热】用户楼前《入口阀门井出口法兰!止,为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护和保养!;其余?为用热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和保!养 第三十】五条供热《单,位应:当按规?定在其?供,热设施?及其安全距离—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损坏、覆】盖、移动、涂改【安全警示《标志 ? 第三!。十六条供热单位巡】检人员入《户巡检?时应配?带标志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 【第三十七条》热用户或房》。屋,产权人委托》供热单位检查—、维:。修、更换《其用热设施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费用 》 : 第三十八条用!。热单位(户》)入口处的热计量】器具应由用》热单位(户)出【资,供,热单位负责安装和管!理,     选!用的热计量器具【应符合国家》标准 【 第三十九条严!。禁擅自?改装、拆除、迁移】城市集?中供、用热设施因特!殊原因确需改装、拆!除、迁移的必须经】供热主管部门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 第四!十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向供热单》位,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明地下供热—设施的相《关情况?供热单位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在,接到查询后》三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 , 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供热单位!协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在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下—施工 ! 第四?十一条在供热设施】安全距?。离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   (一》)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  : (二)挖坑、掘】土、打桩; —     (】三)爆破和顶进作】业; ?     【(四)堆放垃圾、】。杂物排放污水—、废水、腐蚀—性液体; 】   ? (五)《利,。用供热管道及支架】敷,设线:路,或悬挂物《体;:     】(六)其他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作业 》 : 第《四十:二条抢险、抢修【人,员在处理集中—供热事故紧急情【况时对?影,响抢险、《抢修的其他设施【可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根据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一)在集中【。供,热区域内擅》自建设分散供—热设施的《;     !(二)擅自将自【行建设的供热—设施与集中供—热管网连接的 【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由供热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根据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对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给,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擅自【占用或者毁坏城市集!中供热设《施的由供热主管部门!依据: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规定—造,成损失的《用户或责任》方应当?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四十八条供【热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九条对【阻挠、妨碍城市集】中供热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聊城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