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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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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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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聊,城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节约能《源改善环境促进城】市,集中供?热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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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凡在】我市规划区内—进行集中《供热规划、设计、】建设、生产》、经:营,、使用?。、安装维修、—安全管理等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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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集《中供热是指供—热单位利用热电联产!、,区域锅炉、工业余】热,、地热等《热源通过热网—向城:。市热用户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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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聊城市建设委员会是!全,市集:中,供热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聊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受市建设【委员会?的委托负责我—。市,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中供热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供热主管部【门做好?城市集中供热工【作
】。 第六条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统筹:规划配套建设统一管!理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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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鼓—励城市?集中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提倡:。热、电、冷联供【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 第八条《。城,市集中供热专项规】划由:市政府组织供热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等—部门共同《编制按?。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 : 需要变更集】中供:热专项规划的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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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九条编制—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应做》到远:近结:合布:。局合理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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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集中《供热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城市集中供》热专项规划并经供】热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履行基本建设工程!。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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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住宅区、公用!。建筑和生产用热【。单位应当按》城市集中供热专项】规划实施《城市集中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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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得建设分散供热设施!;已经建设》的应在供热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使用;因特》殊原因确需继—。续使用的应》经供热主管部门批】准,
》
?第十:三条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城》市集中供热》专项规划配套相【应的集中供》。用热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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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新建工程—。室内采暖系统应按】分户计量进行设【计安装?温控:阀,和热计量表;原【有的采暖系》统应按分《户计量逐《步实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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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从】事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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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城市集中供热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由供热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招标、【投标等形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确保《工程质量
【
? 第?十七条城市集中供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向供热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章 供?热管理
第【十八条供热》单位应按照规定取】得供热资格》并办理有关证照后】方可从事《城市集?中供热?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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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九条供热【单位:。应按:照供热主管部—门确定的供热范围】向用户供《热;供热单位需【要改变供热范围【或增减供热面积的】应当报供热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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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热单位依据新增供!热,面积申请使》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市财】政部门会同供—热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予以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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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供?热单位应当与用户】签,定供用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及义务合同内容【应包括供热期—间、供热时间、供】热参数、事故处【理、:维护责任、收费标】准、缴费时》限和结算办法—。、,。违约责任等》
第!二十一条单位和居民!采,暖期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供》热,期内正常情况下用】户室内?合格温度应》不低于1《6,℃;已安装热—计量:装置:的温度由用户自【行调:节
《
》第二十二条在—供,。热期内除不可抗力】。外未经供热主管【部门批准《供热单位不得—擅自停?。止供热或改变供热范!围、供热面积
【
》 第二十三条因】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时?供热单位《应及时通知用—户并组?织抢修同时报告供热!主管部门
】
? 第:二,十四条因下列情【。况用户室内达不到合!格温度的供》热单位不予承担【责任
《 》 (一)采暖—系统结构《不合理而《又未按供热单位提】。。出,的合:理意见进行整改的】;
】 (二)保温结【构不合?理的;
】 (三)室内装!修影响?散热:的,;
《 《 (四)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采暖】设施:的;
【 ?(五)擅自扩大【供热面积、改—变供热方式的
!。
? 第二十五条【用户提出室内温【度低:于合格温度》时,供热单位应及时进行!现场核?。实,属于供热单位责任】的应:按下列?标准减免《热费
》。。 (一)平!均室温?每低:于合格?温度1℃按不合格】面积及时间减收热】费,10%?;
— (二)平【均室温?在10℃以下的【。按,不合格?面,积,及时间免收热费
】。。
《
第二十六条】供热单位与用—。。户,发生争议时可申请供!热主管部门》调,解处理?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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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供【热单位?应建立供热服—务承诺制度把—规范化服《务的标准、内容、时!间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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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供热单位应》设置专门的》事故抢险抢修队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抢修器》材、车辆《、通讯设备等并制定!事故抢险抢修—预,案
— , 供?热单位应设置—抢险抢修电话向社】会公布并设》专岗:每天:24小?时值班
第—四,章 用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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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新《增热用户《应于当?年,的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向供热主管!部门提?出用热申请》经批准后《到,供热单位办理用热手!续,热用户变更用热面积!、用:热量及其他事项的】应当:按申办用热的—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
第三—十条由于室》内装:修改造、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因—改造室内采》。暖设施等原因对其】他用户造《成不:良后果或损失—的责任由《该用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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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擅自!将自建的《用热设施与供热管】网连接;《
:。 》 (二)《擅自在室《。内采暖系统上安装】放水阀门《、排气阀、移动和增!大,散热器;
》。
? (三)擅】自转供?热、扩?大用热、改变—用热性质及运行方式!;
!(四)?擅自排放或取用【供热管?网蒸汽和《热水;
— (五)阻!碍,供热单位工作—人员对?供用:热设施进行巡查、】维护和?检修;?
: —(六)?其他有损《用热设施《或影响?。供热:的行为
【
第三十二条!城市集中供热—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制定供热单位不!得擅自提高供热收费!标准如遇供》热成本发生》大的变化且持续【时间较长供热企业须!向供热主管部—门提交调价建议由】供热主管部》门协:同物价?部门按规定》程,。序对供热价格进行】调整:
】第三十三条为—确保城市集》中供热单位和居民】采暖实行先缴费、】后用热?的原则用户应在每年!采暖期开始半月【前将热费一》次性缴纳给供热【单位逾期不缴—纳的供热单位不予供!。热
第五章 【。设施管理《
第《三十:四条从热源厂(站)!至用热单《位院墙(无院墙【的为单位建筑—物墙)外一米止和从!热源厂?(站)至居民热用】户楼前入口》阀门井出口法兰止】为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护和保】养;:其余为用热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和保养
【第三:十五条?供热单位应》当按规定在其—供热设施及其安全距!离,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损坏、覆】盖、移动、涂改【安全:警示标志
!。
第三十六条供!热,单位巡检《人员入户巡》检时:应配带标志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 ,
第三十】七条热?用户或房屋产权人】。委托:供热单位检查、【维修、更《换其用热设》施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费用
》。 :
? 第三十八条用热单!位(户)入口—处的热计量器具应由!。用热:单位(户)出资【。供热单位负责—安装和管理
! , 选用的热计量!器具应符《合国:家标准
【
,
第三十九条】严禁擅自改》装、拆除、迁移城市!集中供、用热设施因!特,殊原因确需改装、拆!除、迁移的必须经供!热主管部门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 第四十》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向供热》单位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明地下供热设【施的相关情》况供热单《位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在接到查询后三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 : 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供热单位协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在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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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在供热设施安】全距离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 , (一)《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 (》二):挖坑、掘土、打【桩;
》。。。 (三【)爆破和顶进作业;!
【 (四)堆放垃【圾、杂物排》放污水、废水—、腐蚀性液》体;
】 (?。五)利用供热管【道及支架敷设线路】或悬挂物体》。;
《 (六)】。其他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作业
】
【第四十二条》抢险、抢修人员在】处理集?中供热事故紧急【情况时对《。影响抢险、抢修的】其他设施可》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三条根据!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一)在集中供热】区,域内擅?自建设分《散供热设施的;
】
—。 (:二)擅自将》自行建设的供热【。设施:与集中?供热管网连接的【。
: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由供热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根:。据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对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给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擅自—占用或者《毁坏城市集中供热设!施的由供热》主管部门依据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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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规》。定造成损失的用户】或责任方应当—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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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供热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九,条对阻挠、》妨碍城市集》中供热?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聊城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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