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拆迁裁决
】
第三?十二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
,
第三十!三条拆迁当事人申请!。。裁决时应提交—。裁决申请书》裁决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 ?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 (二)》申请事项、依—据和事实理由—;
》 (三)【申请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
【
? 拆迁人申】请裁决时除提交裁决!申请书以外还应【当提交?被拆迁房屋调查表、!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证、:建筑面积的审查【证明和?评估:清单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租赁人的补偿—。、安置方案以—及,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等《。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要!求的:有关材料
》
《
第三十四条】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接到】裁决申请书》后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自接到裁【决申请书和有关【证据、资料后经【审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立案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二)对决定受理】的,。应当: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告知有关权利;
! 》 (三)处理拆迁】纠纷案?件可在裁决前进行】调解调整不成的【。裁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 第三十五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市、县(!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 第三十六条—拆迁补偿安置争议经!裁决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拆迁人可《以到:公证机?构办理?提存公证《
— 1.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
】 2《.拒绝受《领补偿款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