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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拆迁裁决! 第三十二】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 第三十三条—。拆迁:当事人申请裁决【时应:提交裁决申请书裁决!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  ?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 ,     》(二)申请事项【。、依据和事实—理由; 【    (三—。),申请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 ! :    拆迁人申请!裁,决时除?提,。交裁决申请》书以外还应》当提交被拆迁房【屋调:查表、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证、建筑—面积的审《查证明和评估—清单: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租赁人!的补偿、《安置方案《以及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等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要求的有》关材料 》 《 第三十四条【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接到裁决申请书】后按下列程序办理】 : ,。。     (一)】自,接到裁?决,申请书和有关证据】、资料?后经审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立案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  :。  (二)对决定】。受理的应当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告知有【关权利?。; ?     (三)!处理拆?迁纠纷案件可在【裁决前进行调解调整!不成的裁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第三十五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市、?县(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第》三,。十六条拆迁补偿【安置:。争议经裁决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拆迁人可以【到公证机构办理提】存,公,证     !1.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 ?     2【。.拒:绝受领补偿》款,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