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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拆迁裁决 — 第三》十二: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 第三十三条拆】迁当事人《申请裁?决,时应提交《裁决申?请书裁决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    —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     (二)】申,请,事项、依《据和事实《。理,由;  【。   ?(,。三)申请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     】拆迁人?申,。。请裁决?。时除提交《裁决申?。请书以外还应—当提交被拆迁房屋】调查表、《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证、建筑面积【。的审:。查证明和评》估清单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租赁人的补偿、【安置方案以及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等【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要求:的有关材料 — , : 第三十四条!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接到裁决申请—书后按下列程序【办理 ?     【(,一)自接到裁—决申请?书和有关证》据、资料后经—。审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立案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     (二】)对:决定:受,理的:应当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告知有关—权利;? :     (三】)处理拆迁》纠纷案件可在裁决】前进行?调解调整不成的裁】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 , 第三十五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市、县(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第三十六》条拆:迁补偿安置争议经裁!决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拆迁人可以到公证!机构办理提》存公证 《 ?    1.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 》 ,    《2.拒绝受领补偿】款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