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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拆迁管理》 :。 第八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 : : 第九》条拆迁房屋》的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一)拆迁申请】书;     】(二)?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六)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   !  (七)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文件【; ?    (八)委托!拆迁协议书;—     (九)!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 ,   ?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拆迁—管理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不—予立项?决定书退回审—报材料 第十!条房屋拆迁许可证一!经,发放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将拆迁人、—实施拆迁《单位、补《偿安置方式、拆【迁范围、拆迁期限、!过渡期限《、搬迁期限等—情况予?。以公告?  ?   拆迁公告【发布后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十一条拆迁—人申请拆迁时—用于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必,须足额到《位并存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帐户由市《、县(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核实并《监督使用 —。。 第十二条—。拆迁:范围确定《后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通知】有关部门在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一)公安机》关办理的迁入居民户!。口或者居民分户因】出生、?军人:复员转业退伍—、婚姻?、大中专《毕,业、刑满释放—等确需迁入户口或者!分户的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办】理     (】二)城?市房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的房屋、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买卖、?交换、赠《与、租赁、抵押、】析产、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等手续但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的判决、裁—决,执,。行的除外 【     (—三)规划《、建设部《门办理?的房屋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等批》准手续 《   》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 【。。     前款规定!的事项其《停办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停办期限!的拆迁人必》须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延长期限《最长:为一年 】 第十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实行委—托,拆迁或?。者自行拆迁 】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委托!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委托拆【迁协议拆迁人按照】规定支付委托拆迁费! ?     拆迁【人自行拆《迁的应当具备—自行拆迁能力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核准 !  《   接受委托拆迁!的,单位必须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办拆迁资格证书【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对提出申《。请的单位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拆迁资格证—书;不?。合格:的应于?审查:期内书面告》知并退回申报材料】取得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后方可接!受,委托拆迁在委托范】围内依法享有拆迁人!的权利和义务 !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不得接受委】。托,拆迁: 》 : 第十四条拆迁【工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获得?房屋拆迁员资格【后才:能上岗房《。屋拆迁时工作—人员应当佩戴房【屋拆:迁员证 】 第十五条【拆,迁当事人应当—依法签订书》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及补偿】金额;  】   (二)拆【迁补:偿方式; 【  :   (三)搬迁期!限; 《     (四】)违约责任; 】   《  (五)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 , 实行房屋》补,偿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除前款所列内【容外还应当》包括:补偿:安置用房的》房屋所有权》证的取得方式、【地,点、楼层《、面积(期房附【户型图)、金额【等事项   !  ? 第《。十六条拆迁人应当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之日起3【0日内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报市《。、县:(市)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七条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历!史,文,化保:护区内建筑物的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 ? 第十—八条因城市规—划改变拆《迁范围的规划部【门应当书面通知拆】迁人:拆迁人应当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到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办理有关《变更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手续市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将变更后的】拆迁范围予以公【告 :  《。   因拆迁人擅】自,变更规划、改变拆迁!。范围或给被拆迁人造!成损:失的由?拆迁人给予补偿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 第十九条【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依》法允:许转:让的应当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 第二十条被拆】迁人:应当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向拆【迁人或委托拆迁人交!。回被拆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 】 :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除!后30日内》凭拆迁许可证办理房!屋注销登记手续【缴销原房屋权—属证书 》    拆迁涉【及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必?须依法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房》屋补偿)的》拆迁人应《。为被拆迁人办理所调!换房屋?的权属登记手续【市房地产确权—登记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办理 】。 , , 第二《十一条拆《。迁人应当及时整理】并,妥善保管《拆迁档?案资料在完成拆【。迁后30日内—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移?交拆迁档案并办理移!交手续   ! ,。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 《 ?第二十二条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负责对各项拆迁【活动的检《查、验收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检查!者有责任《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和业务?。秘,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