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磁波暗室工程技术规范
GB 50826-2012
条文说明
制订说明
《电磁波暗室工程技术规范》GB 50826-2012,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10月11日以第1493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按照先进性、科学性、协调性、可操作性原则制定。
本规范制订过程分为准备阶段、征求意见阶段、送审阶段和报批阶段,编制组在各阶段开展的主要编制工作如下:
准备阶段:起草规范的开题报告,重点分析规范的主要内容和框架结构、研究的重点问题和方法,制定总体编制工作进度安排和分工合作等。
征求意见阶段:本规范主要由主编单位执笔形成初稿,在2008-2009年期间,编制组先后召开七次会议对初稿进行讨论并形成规范征求意见稿。
2009年10月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电子工程标准定额站组织向全国各有关单位发出“关于征求《电磁波暗室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在截止时间内,共有16个单位返回30条有效意见和建议。编制组召开了四次修编工作会议,对意见逐条进行研究修改,于2011年3月份完成了规范的送审稿。
送审阶段:2011年5月31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综合规划司在北京组织召开了《电磁波暗室技术规范》(送审稿)专家审查会,通过了审查。审查专家组同意本规范更名为“电磁波暗室工程技术规范”。认为本规范反映了当今先进的工程技术水平,能够很好地满足工程建设的要求,具有较强的先进性、科学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填补了国内在该工程建设领域的空白,通过对本规范的实施贯彻,可促进电磁波暗室工程的规范化,推动该领域工程建设的技术进步,在规范市场方面将起到重要作用,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报批阶段:根据审查会专家意见,编制组认真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
本规范制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工程实践,总结了我国电磁波暗室工程建设的丰富经验,采用了设计领域的先进技术和成果,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设计、生产、研究等单位的意见,最后制定出本规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电磁波暗室工程技术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