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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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