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转发?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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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建规:字[2?012]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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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提高城乡规划依【法行政水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厅?与省监察厅200】9年制定实》施的山东省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办法(—鲁建发?[2009]—10号)《做,好,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工作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规[》。2012]》2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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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提高城乡规划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反腐倡《廉工作根据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我部制【定了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
附件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 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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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或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的》容积率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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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
容积!率计算规则由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确定
【。
第四条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容!积率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未纳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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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容积率等控【制性指标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不:得,以政府?会,议纪要等形式代替】规定程?序调:。整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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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前需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的应【。当遵照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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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或划【拨任何建设》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更改确定的容!积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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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城乡规划【修改造成地块开发条!件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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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建《设需:要导致已出让—或划拨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 ,
(三!)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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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后拟调整】的容积率不符—合划:拨或出让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应》当符合以《下程序要《求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向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变更理由;》 :
《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就是否—。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组《织技:术人员、《相关部门、专家等】对容积率修改的必】要性:进行专?题论:证;
】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通过本地主要媒体!和现场进行公示等方!式,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进行走访、座谈【或组织听证;—
【
(四)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或不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议向【原审批?机关专题报告并【附有关?部门意?见及论证、公示【。等情况经《。原审批机关同意修改!的,方可组织《编制修?改方案;
【
(五【)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按法—定程序报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报批【材料中应《。当附具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及处理结果;【 :
—(六)?经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方:可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并及时将变—更后的?容积:。率,抄告土地《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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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后拟调?整的容?积率符合《划拨或?出让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应当—符合:以,下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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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调整的理《由并:附拟调整方案调【整方案应表明调【整前:后的用地总》。平面布局《方案、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建筑空间环境!。、与周围用地和【建筑的关系、—交通影响评价等内】。容,;
》
(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就是!。否,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组织!技术人员、相关部】门、专家对容积【率修改的必要性进】行专题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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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论证应!根据项目情况—确定专?家的专?。。。业构成和数量—从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有【关专:。。家论证意见应—当附:专家名单《和本人签名保证【专家论证的公正【性、科学性专—家与申请调整容积】率的单位或个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本地【主要媒体和现场进】行公示等《方式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进?行走访、座谈—或组织?听证; 》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提出修改或不修改建!议并:附有关部门意见、】。论证、公示》。等情况报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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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经!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方可!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并及时将》。。变更后的容积率抄告!土,地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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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容积率》调整:程序:、各环节责任部门】等内:容在办公地》点和政府网站上公开!在论证?后应将参《与论证的专家—名,单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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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必须严格遵》。守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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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同《一建设项目在给出】。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过程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给定》。的容积?率均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且前后一致】并将各环节的审批结!果公开直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完成— :
对于】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各,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面积的总和应【该符合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容积率要】求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核实时要》。严,格审查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容?积率要求《未经核实或经—核实不符《合容:积率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因建:设单位或个》人原因提出申请容积!率调整?而不:能按期?开工的?项目依据《土地闲置处置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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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调整容积率进行建】设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查处】 :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容积率调!整,或违反公《开,公示规定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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