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关》于转发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建规!。字[2012]【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规划局
】
为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提高城?乡规划依法行政【水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厅与省监察!厅2009年制【定实施?的山东省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办【法(鲁建发[200!9]10号)—做好: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工作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通知
?
建规[201【2]:2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委,)
? 《。
为》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提《高城乡?规划: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反》腐倡廉工作根据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我部制定《。了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或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的容?积率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
容积率计算规则!由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确定
》。
第四条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容积:率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未纳《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 ,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容积率【等控制性指标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
!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不得以政府】会议:纪,要等形式《代替规定程序调整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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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前需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的应当遵照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或划拨任何建设【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更改确定的—容积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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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城乡规划《修改造成地》块开发条《件变化的;
】
》(二)因《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建设需要导致已出】让或划拨《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
!(三)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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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后拟调—。整的容积率》不符:合划拨或出让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应当】符合以下程序—。要求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向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变》更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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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就是否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组织技《术,人员、相关部门、专!家等对容《积率修改的必要性进!行,专,。题,论证;? ,
: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通过!本地主要媒体和现】场进:行公示等方式—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进行走访、!座谈或组织听证; !
【(四)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或不!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议向》原审批机关专—题报告并附》有关部门意》。。见及论?。证、公示《等,情况:经,原审批机《关同:意修改的方可组【织编制修改》方案:;
》
(五)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按法定程序!报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报批材料中!应当附具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及处理》结果;?
【
(六)经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方可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并及时将变更】后的:容积:率,抄告土地主管部门】
第九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后拟调整的容【积率:符合:划拨或出让》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应当符合以下程序】。要求 ?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调整的理由并附【拟,调整方案调整—方案:应表明调整前后的】用地总平面布局方】案、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建筑空间环境—、与周围用地和建】筑的关系、交—通影响?评,价等内容; —
(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就是!否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组织》技术人?员、相关《部门、专家》。对,容积率修改的—必,要性进?。行专题论证;—
【
专家论证》应根据项《目情况确《定专:。家的专业构成和数量!从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有关专家论证【意见应当《。附专家?。名单和本人》签,名保证专家论—证的公正《性、:科,学性:专家与申请调—整容积率的单位或】个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本地主要媒】体和现场进行公【示等方式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进行走访!。、座:谈或组织《听证;
】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提》出修改或不》修改建议《并附有关部门意见、!论证、公示等情【况报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
(五)—经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方可!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并及时将—变更后的《容积率抄告土地主】管部门 》
第十条 】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容积率调整程序、】各环节责任部门等】内容在办公地点和政!府,网站:上,。公,开在论证后应将参与!论证的专家》名单公?开
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必须严【格遵守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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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同?一建设项目在给【出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过程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给定—的容积率均》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且前后《一致并将各环—节的审批结果—公开直?。。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完成 》
【对于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各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面积的总和—应该符合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容积:率要求 》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核实时要严》格审:查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容积!率要:求未经?核实或经核实不符】合,容积:率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第十三条 因建设!单位或个人原因提】出申:请容积率调》整而不能《按期开工的项目依据!。土地闲置处置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调整容积率进【行,建设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查处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容积率《调整或违反》公开公示《规定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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