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转发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通知 !
鲁建规字】[20?12]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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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提高城乡!规划依法行》政水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厅与省!监察厅20》09年制定实施的】山东省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办法(鲁建—发[2009]10!号)做好《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工作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规[20!。12]2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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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提》高城乡规划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反》腐倡廉工作根—据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我部制定了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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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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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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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或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的容积率《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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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计》算,规则由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确定
第!四条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容积率】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未纳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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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容积率!等控制性指标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不得以政府会议】纪要:等形:式代替规定程序【。调整容?积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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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前需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的】应当:遵照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 !
第—七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或划《拨任何建设》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更改确定的》容积: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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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城乡规划修!。改造成地块开发【条件变化的; 【。
【(二)因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建—设需要导《致已:出让或划拨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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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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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后拟调—整的:容积率不《符合划拨或出让【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应当符合以下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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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向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变更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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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就是否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组织技术人》员、相关部》门、专家等》对容:积率修改的必要性进!行专题论《。证;
【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通过本地主【要媒体和现场进【行公示等《方式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进行》走访、?座谈:或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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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或不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议向原审批机关!专题报告《并附:有关部门意见及论】证、公示《等情况经《原审批机关同—意修改的方可组织】编制修改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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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按!法定程序报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报批材料】中应当?附具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及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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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经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方可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并及时将变!更后的容积率抄告土!地主管部门 —
第九【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后】拟调:整的容积率》符,合划:拨或出?让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应当?符合以下《。程序要求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调?。整的理由《并附拟调整方案【调整方案应表—明调整前后的用地总!平面布局方案、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建筑空间》环,境、与周围用—地和建筑的关系【、交:。。通影响评价等—内,容;
】
(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就是否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组织技术人员、相!。关部门、专家对容】积率修改《的必要性进行专题】。论证; 《
专家!论证应?根据项目情》况,。确定专?家的专业构成—和数量?从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有关】专家:论证意见《应当附专家名单和本!人签名保《。证专家论证》的公正性《、科学性专家与申】请调整?容积:率的单位或个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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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本地主要》媒体和现场进行【公示等方式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进】。行走:访、座谈或》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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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提出《修,。改或不修改》建议并附有关部门】意见、论证、公示等!情况报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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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经!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方可!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并及时将《变更后的容积率【抄告土地《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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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容积率调整!程,序、:各环节责任》部门等?内容在办公地点和政!府网站上公开—在论证?后应:。将参与论证的专【家名单?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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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必,须严格遵守》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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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同一建设项目在给】出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过程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给定?的,容积率均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且?前后一致并将各环节!的审批结果公开直】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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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各】。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面积的总和应该符】合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容积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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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核实?时要严?格审查?。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容积率要求—未经核实或经核实】不符合?容积率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因》建,设单位或个人原【因提出申请容积率调!整而不能按期开工的!项目依据土》地闲置处置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调?整容积率进行—建设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查处? :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容积率调整或违【反公开公示规—。。定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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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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