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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山东省关》于转:发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通知 》。 鲁建规字[20!12]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规划局!  》  为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提高城乡《规划依法行》政水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厅与省!监,察,厅2009年制定实!施,的山东省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办法》(鲁建?发[20《09]1《0号)?做好: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工作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规[2012]2!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委) 【  《  为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提】高城乡规划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反》腐倡廉工作》根据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我部制】定了:。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   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    —。 , 《 第二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或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的容》积率:管理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    》容积率计算》规,则由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确定 【 》第四条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容积率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未【纳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  : ,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容积率等控制性指标!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 —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不得以政府会!议纪要等形式—代,替,规定程序调整容【积率 】第六条 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前—需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的应当【遵照: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 》 , , ,第七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或划拨任》何建设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更改确《定,。的容积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进行】调整:。    【 (一)因城—乡规划修《改造成?地块开发条件变【化的; 》 ,    (二)因!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建设需!。要,导致已出让或划拨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 ?   ?。。 (三)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八: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后拟调整的》容积率不符合划拨或!出,让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应!当符:合以下程《序要求 《 ,  ?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向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变更理由;—  》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就:是否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组织】技,术人员?、相关部门》、专家等对容积【率修改的必要性【进行专题《论证;   !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通过本地主!。要媒体和《现场进行公示等【方式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进行《走访、座谈或组织】听证; 【   (四)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或不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议向原审批机关专】题报告并附有关【。部门意见《及论:证,、公示等情》况经原审批》机关同意《修改的方《可组:织编制修改》方案; 》    —(,五)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按法:定程序报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报批?材料中应当附具【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及处理结果; !  :  (六)经【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方可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并及时!将变更后的容—积率抄告土地主管部!门 第】九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后拟调整的容积率!符合划拨或出让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应当符合以》下程:序,要求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调整的理由—并附拟调整方案调】整方案应表明调整】。前后的用《地总平?面布局?方案、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建筑空间》。环境、与周围用地和!建筑的关系、交【通影响?评价等内《容;   】 :(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就是否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组织技术人员】、,相关:部,门、专家对容—积率修改的必—要性进行专》题论:。证;   】 专家论证应根】据项:。目情况确定专—。家的专业构成和数】量从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有关》专家论证意见—应当附专《家名单和本》。。人签名保《证专家论证的—公正:性,、,科学性?专家与申请调整【容积率的单》位或:个,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本地!主要媒体和》现场进行公》示,等方式?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进行?走访、座谈》或组织听证; 】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提出修改—或不修改建议并【附有关部门意见【、论证、公示—等情况报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 (五)经—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方可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并及时—。将变更后的》容积率抄《告土地主管》部门: : ? 第十条 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容【积率:调整程序、各环【节责任部门等内容在!办公地点和政—。府网站上《公开在论证后—应将:参与论证的专家【名单公开 ! 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必须严?格,遵守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 】 ,。。  对同一建设】项目在?给出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过程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给定】的容积率均》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且:前后:一致并将各环节的审!批结果公开》直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完成  【 , 对于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各】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面积的总】和应该符合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容积:率要求? 《 ,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核实】时要严格审查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容积】率要求未经核实【或经核实不符合容积!率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第十三条 】因建:设单位或个人原因提!出申请容积率调【整而不?能按期开工》的项目依据土—地闲置?处置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调整容【积率:。进行建?设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查处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容?积,。率调整或《违反公开公示规【定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