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转发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通知 《
鲁》建规字[2012】。]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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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提:高城乡?规划依法行政水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厅与省监察厅—2009年制定实】施的山?东省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办法(鲁》建发[2009【],10号)做好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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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规《[,2012]2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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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提高城乡规划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反腐《倡廉工作根据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我部制—。定了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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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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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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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或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的容积率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容积:率,计算规则由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确【定
—。
第四条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容积率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未纳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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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容!积率等控制性指【标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不得以政府会—议纪要等形式代【替规:定程序调整容—积率
】第六条 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前?需,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的应》当遵照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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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或划拨任》。何建设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更改确定的容积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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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城乡》规划修改造成—地块开?发条:件变:化的; 》
(二】)因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建设需要导致已出!让或划拨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 】
(三】)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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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后拟调【整的容积率不—。符合划拨或》出,让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应【当,。符合以下程序—要求: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向!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变更理由; 】
《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就是否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组织技术《人员、相《关部门、专家等对容!积率修改《的必要性进行—专题论证; 【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通过本】地主要媒体》和现场进行公—示等:方式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进行走访、座—谈或:组织听证《;
【
(四)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或,不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议向?原审批机关专题报告!并附:有,关部门意见及论【。证、公示等情况【经原审?批机关同意修改的方!可组:。织编制?修改方案;
】
》(五)?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按法—定程序报《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报批材料中应当附】具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及处理—。结,果;
【
(《六)经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方可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并及时将《变更后的《容积率抄告土地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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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后拟调?整的容积率符合划】拨或出让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应当符合以下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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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调整的理》由并附拟调整—。方,案调:整方案应《表明调整《前后的用地总平面布!局方案?、,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建》筑空间环境、与周围!用,地,和建筑?的关系、交通影响评!价等内容; 【
—(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就是否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组织技术人员、相!关部门、专家对【容积率修改的—必,要性进行专题论【。证;
!
专家论证应—根据项目情况确定】专家的专《业构成和数量—从,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有关【专家论证意见—应当附?专,家名单?和,本人签?名保证?专家论?证的公正性》、科学性专》家与申请调整—容积率的单位或个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本地主【要媒体和现场—进行公示等方式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进行走访、】座谈或?组织听证;
】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提:出修改或《不修改?建议:并附有关部门意见、!论证、公示》等情况报《。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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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经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方可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并:及时将变更后的【。。容积率?抄告土地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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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容?积率调整程序、各环!节责任部门等内【容在办公地点和【。政府网?站上:公开在论《证后应?将,参与论证《的专家名单》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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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必须:严格:。。遵守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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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同一建设项目】在给出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过程《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给定的容!积率均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且前后?一致并将各环节的审!批结果公开直—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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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各,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面积】的总和应该符合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容积【率要求 《。 ,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核实时要严格审查】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容积率要求未经核!实或经核实不—符合容积率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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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因建设单位或个!人,原因提出申》请容积率调整—。而不能按期开工的项!目依:据土地闲置处—置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调整容积!率进行建设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查【处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容—积率调整或违—反,公,开,公示规定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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