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转发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建规字[2012】。]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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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提高城乡规划依法行!政水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厅与【省监察厅《2009年制—。定实施的山东省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办法(鲁【建发[2009【]10号)做好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工《作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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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规[201》2]2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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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提高】城,乡规划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反】腐倡廉工作根据【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我部制定《了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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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 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或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的容积【率管理适用本办法
!
《
, 第三条 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
容积率计—算,规,。则由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确:定
《
,
第四条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容积率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未纳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容积率!等,控制性指标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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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不得以政府会!议纪要等形式代替】规定程?序调整容《积率 《。
第六条 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前需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的》。应当:遵照: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或划拨—任何建设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更改《确定:的容积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进【行调:整,
【
(一)因城乡规】划修:改造成地块》开发条?件变化的; —
》
(二)因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建设需要导致已【出让:或划拨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
!
?(三)?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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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后拟《。调整的容积》率不符合划拨或出让!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应当符合以下程【序要:求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向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变更理!由;
】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就是否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组织技术】人员、相《关部门?。、专:家等对容积率修改的!必要性?进行专题论证; !。
》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通过本地主要!媒体和现场进行【公示等方式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进?行走:访、座谈或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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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或不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议向原审】批机关专题报告并附!有关:部门意见及》论证、?公示等情况》经原审批机关同意】修改的方可组织【编制修?改,方案;
】
(五》)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按法:定程:。序报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报批材料中应!当附具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及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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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经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方可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并及时将—变更后的容积率抄】告土地主管部—门
【第九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后拟调整【的容积率《符合划拨或出—让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应当符合以—下程序要《求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调整的理由并附!拟调整?方案调整方案应【表明调整前》后的用?地总:平面布局方案、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建筑空间—环境、与《周围用地和》建筑:的关系?、交通影《响评价等内容; !
(【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就是否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组织技?术人员、相关部门】、专家对容积—率修改的必要性进行!专题论?证,; : ,
《
专家《论证应根据项—目情况?确定专家的专—业构成?和数:量从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有关专家!论证意见应当—附专家名《单和:本人签名保证专家论!证,的公正性《、科学性专家与【申请:调整:容积率的单位或个】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本?地,主要媒?体和现场进行公示等!方式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进行走访、】座谈或组织听证【;
》。 :。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提出修改或不修!改,建议并附《有关:部门意?见、论证、公示等情!况报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
(五)经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方可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并及—时将变更后》的容积率抄告—土地主管部门
!。
第十》条 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容积率调整程—序,、各环节责任—部门:等内容在办》公地点和政府网【站,上公开在论证后应将!参,与论证的专家名单】公开
【
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必:须严:格遵守?。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
】对,同一建设项目在给出!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过程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给定《。。的容积率均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且—前后一致并将—各环节的审批结果公!开直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完成】
】对于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各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面积的总和应该符】合,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容—积率要求 》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核实时要严格—审查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容积》率要求未经》核实或经核实不符】合容积率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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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因建设?单位或个人原—因提出?申,请容积率调整而【不能按期开》工的项目依据土地闲!置,处置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调】整容积率进》行建设?。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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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容《积率调整或》违反公开公示规定】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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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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