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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  : 第一条 为—增强:政府宏观调控—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城《市配套费”》。)属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包括:综合配?套费和专项》配套费两部分   !综合配?套费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共有【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城市【道路、排水、—绿,化、环卫、路灯【、交通信号》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综合布线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可再生能【。源、绿色建筑推【广应用、公共交通】。等   专》项配套费全部用【于与供水、供气【、供热相关的管【。网及配套设施的设计!、建设?、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 凡中心城区!(含德城区、陵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经批准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均应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城市【。配套费  》 建设项《目暂不具《备或暂不需要—安装供水、供—气,、供热等配套设施】的,以及:建设:。。项,目,或建设项目》的地下室和其他附属!设施不使用供水、】供,气、供热的经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可—不缴纳专项配—套费待配套设施到位!后或需要《进行配套建设—时经公用事业主管】部门确认《后再予以缴纳  】 第四?条 城市《配,。。套费:按以:下,标准征?收   (一)一】般类建设《项目配套费  【 一般类建设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2元征收【其中综?合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0元》征收;专项》配套费中《供水设施建设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3元—征,收管道供气》设施建设配套费(居!民用户)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7元征收】集中供热设》施建设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2元征收—   (二)特【殊类建设项目配【套费   1. 加!油、加气站收—费标准   (【1)加?。油站综?合配:套,费按油?罐总容积每立方米】800元《征收达不到60【立方米的按60立】方米征收   (】2)加气站》综合配套《费按气罐总》容积每立《方米80《0元征收《达不:到1:8立方米的》。按1:8立方米征收供【气专业经营单位【自建加气站可免【缴,。管道供气设施专【项配套?费  ? 2. 广告塔综】合配套费按广—告版面面积每平方】米400元征收;】。无线电发射(塔【)架等各《类构筑物《。投,。资在:1万元以上的—。按总造价的5—%征收总《造价不足1万元【的按造价1》万元征收   3】. :供水:、供气、《供热以外的各—类,管线工程的综—。合配套?费按每米1》0元征收《不足300米的按3!00米?征,。收   《。(三:)经市规划部—门审核批准需—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按相《应标准的150%】征收城市配套—费中的综合配套【费,和专项?配套费 《  第五《条 下列建设项目】经,审,核可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的综合配套费!   (《一)下列项目经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区住!。建窗口审核后直接】办理免缴手续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陵城区建《设项目在陵城区【。。办理:  : ,1,. 幼儿《园、公办中小—学等教育设施及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等《。;   《2. 军事设施及】其后:勤服务设施;   !3.: 道路、广场—、绿:地、水域、垃圾中转!站、公厕《、水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交通基础设施【;   4. 【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及—经市政府批准的城中!村、旧住宅区和棚户!区,改造建设的》。安置房?、生活保《障用房项目;  】 5. 公》办医疗卫生设施建】设项目;  — 6. 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  7. 在中心城!区建:设,的工业类(必须有】生产车间、》厂房)?。建,设,。项,。目免:。缴综合配套费和专】营配套费其专营【配套由专《。业经营单《位监督建设或—由专业经营单位建设!、建设?方据实出资》;   8.— 使用自筹人防经】费,、,人防事?业收入经费》或,集资修建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人防工程!及地:面配套设《施;  《 9. 与》市政府签订协议【并有明确减免内【。容的招商引资—项目;   1【0. 其他政府【投,资非营利《性社会公益类建设项!。目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文件等明确》规定免缴的》   (二)对下列!符合国?家、省有减》免要求且需要批【准的项目由》各业务主管部门申请!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根【据,。市政府批准意—见办理?免,缴手续的项目 【  :1. ?。公,办高校校舍设—施(不?含职:工住宅)建设项目】;,   2. 对投】资1亿?元以上且自持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纳入市级!调度的服务业重点】。项目;   3. !其他国家、省、市】文件规定需市政【。府审批的项目  】 (三?)对以上免缴项目】改变用途的按第四条!规,定予以补缴   】第六条 城市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一)综合配—套费市住建局—负责中心城区—市管工程综合—配套:费,的征收审核四区住建!部,门负责区管工程综合!配套费的《征收:。审核市?管工程?收缴的综《合配套费由市级统】筹,使用四区《区管工程收缴的综合!配,套,费由四区统筹使用】;   专项—配,套费: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德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专项配套费【(供水、供气—、供热)的征—。。收,审核;其收缴—。的,专项配套费按照【德州市市级财—。政支出管理规定【德州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列入市公用事【。业管理局《部门预算陵》城区专?项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由—陵城区具体负责【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城市配套费的】监督和管理每半年由!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审核【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市【监察、审计及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督 【  (二)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携带有关建设!手续到?市政务?服,务中心(陵城区)】。住建、公用》事业窗口一次—性,缴清配?。套费:并,将配:套费计入项目—建设成本对》应缴未?缴或未?按标准缴纳配套费的!建设:单位相关部》门不准为其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   》(三)执收》单位使用财》政部统?一监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依规足额收缴!城市配套费并—将,当月征收及》减免情况《于次月抄告同级【财政:部门其代征》。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预算予以安】。。。排 :  (四)工程【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工】程验收手续时需重】新核:定项目建筑面积【对,规划面积变》。更的项目配套费实】行多退少补   】(,五)城市配套—费支出实行财政项】目管理制度作为【政府投资计》入固定资产》   ?。(六)建《设单位或个人缴【纳专项配套费后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及时做—好,建设项目专项—配套设施的设计【、建设、维护和【管,理供水经营单位【负责:配套建设单位用户】阀,门井、居民用户计】量表前(含分户计】量装置)的供水【设施;供气经—营单位负责配套建】。。设单位?用户阀门井、居民】用户灶前《阀前(?含分户计《量装置)的》供气设施;供热经】营单位?负责配套《建设单位用户阀【。门井、居民用户【入户端口前(含分户!计量装?置):的供热设施   对!于居民用户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各专业经营—单位建设《施工如下   【1. ?供水设施设备—配,套工程安装到计量】表前(含分户计量】装置)包括主管【网、小区内给水管】网、二次加压—设备、远程测控系】统、对接、滤—网,、分户锁《闭阀、分户计量【装置等  》 2:. 供气设》施设备配套工—程安:装到灶前阀前—(含分户计量装置】)包括中《压管:网、低压《管网、楼内立—管、户内管》、灶前阀、分户计】量装置等   【3. 供热》设施设备配套工程安!装到入户端口前(含!。分户:计量装置)》包括:。一,次供热?管网、换热》站、二次供热—管网、单元入户装】置、分户计量装置等!   第七条— 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取:增容费、初装费、】开口费等费用经营者!违规收取《增,容费、?。初装费、开》口费:等,费用: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其中!   1. 德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开发项目在— 2012年1月1!日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德政发】〔2011》〕22?号)施行前已与【购房:者签定购房合—同或认购协议且在合!同中约定缴纳—专项配套费》的应当按原合同【的约定执行  【 ,。2. 陵城区开发项!目在2018年6月!30日前已与购房者!签定购房合同或认】购协:议且在合同中—约定缴纳专项配套】费的应当按原合【同的约定执行  】 第八条 其他【规定  《 (一)本办法自2!017年《1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14日陵—城区: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本办》法2018年6月3!0日前已与陵—城,区政府?签订相关协议的按照!原协议内容执—行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陵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陵政字〔201】。2〕61号)同时废!止,   (二)各县(!市)可根据实际自】行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城市配套费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