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 , 第:一条: 为增?强,政府宏观调控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城市】。配套费?。”,。),属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包括《综合配套费和—专项配套费两部分
! 综合配》。套费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共有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城市道》。路、:排水、绿化、环【卫、路?灯、交通信号—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综合》布线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可再生能源、绿色】建筑推?广应:用、公共交通等【。
专项》配套费全部用—于,。与供水、《供气:、供热相关的管网及!配套:设施的设计、—建设、维护和管理
! 第三条 —。凡中:心城区(含德城区、!陵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经批?准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均应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城市配—套,费,
建设》项目暂不具》备或暂不《需,要,安,。装供水、供气、【供热:等配套设《施的以及《建设项目或建设项目!的地下室和其他附】属设施不使》用供水、《供气、?供热的经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可不缴纳专项!配套费待配套设施到!。位,后或需要进行配【套建设时经》公用事业主管—部门确认后》再予以缴纳
】第四条 城市配套费!按以下标准》征收:
(一)一般】类建设项《目配套费
一般!类建:设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2元【征收其中《综合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0元征收;专—项配:。套费:中供水设施建设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3元征收管道供【。气设施建设配套【费(:居,民用户)《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7元征收集中供!热设施建设》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2—元征收
(二)!。特殊类建设》项目配套费
1!。. 加油、》加气:。站收费标《准
(1)加油!站综合配套》费按油罐《总容积每《立方米8《00元?征收达不到》。60立方米的—按60立《方米征收
》 (2)加气站】综合配套费按气【罐总容积每立方【米,8,00元征收》达不到18立方米】的按18立方米征】收,供气:专业经营单位自建加!气站可免《缴管道供气》设施专项配套—。费
: 2.《 广告塔综合配套】费按广?告版面面积》每平方米《400元征收;无线!电发:射(塔?)架等各类》构筑物投资在1万元!以上的?按总造价《的5:。%,征收总造《价不足1万元—的按造价1》万元征收
【3.: 供水?、供气?、供热以外的各【类管线工《程的综合配套费【按每米1《0元征收不足30】0,米的按300米征收!
, (三)经市规划!部门审核批准需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按相应】。标准的150%征收!城市配套《费中的?综合配套费》和专:项配:套费
? 第五条》 ,。下列建设项》目经审核可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的综合配套费】
(一)下列】。。项目经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区住建【。窗,。口审核?后直接办《。理免缴手续》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陵城!。区建设项目在陵城】区办理
《 1. 幼儿园】、公办中小学等【教育设施及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等;
》 :2. 军《事设施及其后勤服】务设施;
— ,3. 道《路、广?场、绿地、水域、】垃圾中转站、公厕、!水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交通基础设施;【
: 4. 《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及经市政》。府,批准的城中村、旧住!宅区:和棚户区改》造建设的安置—房、:生活:保障用房《项目;
5. !公办医疗卫生设施建!。设,项目;
》 6. 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7.】 在中心城区建【设的工业类》(必须有生产—车间、厂《。房)建?设项目免缴综合配套!费和专营配套费【其专营?配套由专《业经:营单位?监督建?设或由专业经营单位!建设、建设方据实出!资;
《 8.? 使用自筹人防经】费、人?防事业?收入经费或集资修】建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人防工程】及地面配套设施;】
9. 与【市政府?签订协议《。并有明确减免内容的!。招,商引资项目;—
10.— 其他政府》投资非?营利性社会公益类建!设项:目,。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文,。件等明确规定免缴的!
,。。 (二)对—下列符合国家、省】有减免要求且需【要批:准的项目由》各业务主管部门申请!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根据市政府批准】意见办理免缴手续】的项目?
?1. 公办高—校校舍设施(—不含职工住宅)建】设项目;
— 2. 对投资1亿!元以:上,且自持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纳入《市级调度《的服务业重点项【目;
3. 】其他国家、省、市】文件:规定需市《。政府审?批,的项目
《 (?三,)对以上免》缴,项目:改变用?途的按第《四条规?定予以补缴
第!六条: 城市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一)综?合配:套费:市住建局《。负责中?心城区市管工—程综合配套费的征】收审核四区住建部】门负:责区管工《程综合配套费的【征收审核市管工程收!。缴的综合配套费【由市级统《筹使用四《区区管工程收缴【的综合配《套费:由四区统筹使用;
! 专?项配套费:》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德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专》项配套费(》。供水、供气、供热】)的征收审核;【其收缴的专项配套费!按照德州《市市级财政支—出管理规定德州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列入》市公用事业》管理局部门预算陵】。城区专项《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由陵城区具体负责】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城市配套》费的监督和管理每】。半年由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审核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市!监察、?审计及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督
《(二)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携带有关建设手续】到市政务服务中【心(:。陵城区)《住建、公《用事业窗口一次性缴!清配套费并将—配套费计入项目建设!成本对应缴未—缴或未按标准缴【纳,。配套费的《建设单位相关部门不!准为其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
《(三)执《收单:位使用财政部统一】监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依—规足额收缴城—市配套费并将当【月征收及减》免情:况于次月抄告同级财!政部门其代征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预算予以安排
! (四)工程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工程验收—手续时需重新核定】项目建筑面积对规】。划,面,积变更的《项目配套《费实:行多退少补
(!五)城?。市配套费支出—实,行财政项目管理【制度作为政》府投:资计入固定资—产
? (:六)建设单位或个人!。缴,纳专项配《套费后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及》时做好?建设项目专》项配套设施的设计】、建设、维护和管理!供水经营单》位负责配套》建,设单位用户阀—门井、居民》用户计量表前(含分!户计量装置)—的供水?设施;供气经—营单位负《责配套建《设单位用户阀—门井、居民用户灶】前阀前(含分户计量!装置)?的供气设施;—供热经?营单位负责配套【建设单?位用户?阀门井、居民—用户入户端口前【(含分户《计量装置《)的供热设施
!。对于:居民用?户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各专业经《营单位建设施工【如,下
:。。 1. 供水设施!设备配套工程安装】到计量?表前(?含分户计量装—置)包括《。。主管网、小》区内:给水:管网、二次加—。压,设备、远程》测,控系统、对》接、滤?网、分户锁闭阀【、,分户计量装置等【
2. 供【气设施设《备配套工程安—装到:灶前阀前(含分户】计量:装置)包《括中压管网、低压管!网、楼内立管、户】内管、灶前阀—、分户计量装置【等
? 3. 供热—设施设?备配套工程安装到入!。。户端口前(含分户计!量装置?)包括?一次供?热管网、《换热站、二次供【。热管网、单元—入户装置、》分户:计量装置《等
: :第七条 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取?增容:费、初?装费、开口费—。等费用经营者违【规,收取增容费、—初,装费、开口费—等费用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其中
1【. 德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开发【项目在? 2:012年1月—1日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德政发〔2》011?〕,22号)施行—前已与?。购,房,者签定购房合同【或认:购协议且在合同【中,约定缴纳专》项配套?费,的应当按《原合同的约定执行】
, 2. 陵城【区开发?项目在2018年6!。。月30日前已与购房!者签定购房合—。同或认购《协议且在《合,同中约定缴纳—专项配套《费的应当按原合同的!约定执行
— ,第八条 其他规【。定
(一—)本办法自2017!年1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1《。4日:陵,城区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本办法20】18年6月》30日?前已与陵《城区政?府,签订相关协议的按照!原协议?内容执行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陵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陵?政字〔20》。12〕61号)【同时废止
(】二)各?县(市?),可根据实际》。自行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城市配《套,费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