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增强】政府宏观调控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城:市配套费”)—属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包《括综合配套费—和专项配套费两【部分
》综合配?套费: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共有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城市道路、排【水,、绿化、环卫、路】灯、交通《信号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综合布?线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可再生能【源、绿?色建筑推广》应用:、,。。。公共交通等
— 专项配套—。费全:部用:于与供水、供—气、供热相关的【管网:及配套设施的—设计、建设、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 凡?中,心城区(含德城区、!陵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经批准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均应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城市配套【。费
建设—项目暂不具备或暂不!需要安装供》水、供气、供热等配!套设施的《以及建?设项目或《建设项目的地下室和!其他附属设施—不使用供水、供气】、供热的经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可不缴纳专项配【套费待配《套设施到位》后,或需要进行配套建】设时经公用》。事业主?。管部门确认》后再予以缴纳—
第四条 城】市配套费《按,以下标准征收
!(一)一般》类建设项目配套费】
一般类建设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2元征收其中综【合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0元征【收;专项配》套费中供水设施建】设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3元征!收管道供《气设施建设配套【费(居民《用,户)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7元【征收集中供热—设,施建:设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2元征收
— (二)》特殊类建《设项目?配套费
1.】 加油、加》气站收费标准
!(1)加油站综【合配套费按油罐【总容积?每立方米800【元征收达不到60】立方:米的按60》立方米征收
— (2《)加气?站综合配套费—按气罐总《容积:每立方米80—0,元征收?达不到18》立方米的按18立】方米:征收供气专业—经营单位自建—加气站可《免缴:管道供气《设施专项配》套费
2. 广!告塔:综合配套费按广告】版,面面积每平方米4】00元征收;—。无,线电发射(》塔,),架等各类构筑—物投资在1万元【以上的按总造价的】5,%征收总造》价,不足1?万元:的按造价《1万元征收
】3. 供水、—供气、供热以外的】各类管线工》程的:综合配套费按每米】10元征收》不足300米—的按300米征收
! :(三:)经市规《划部门审核批准需】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按相【应标准的《150%征》收城市配套费中【的综合配套》费和专?项配套费
— 第五条《 下列建设项目经审!核可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的,综合配套费》
,。 (一)下列项目!经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区住建?窗口审?核后直接办理免缴手!续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陵城?区建设项目在陵城】区办理
1【. 幼儿园、公办】中小学等教》育设施及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等;
—2. 军事设施【及其后勤服》务设施;
3】. 道路、》广场、绿地、水域、!垃圾中转《站、公厕、》水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交通基础—设,施;
? 4. 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及—经市政?府批准的《城中村、旧住—宅区和棚户区—改,。造建设?的安置房、》生活:保障用房项目;
】 5?., 公办医疗卫生设施!建设项?目;
6. 】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 7. 在中心城!区建设的工业类(】必须有?生产车间、厂房)建!设项目免缴》综合配套费和专营】配套费其《专营配套由专—业经营单位监督【建设或?由专业经营单位建设!。、建:设方据实出》资;
《 ,8,. 使用自筹人防经!费、人防事业收【入经费或《集资修建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人】防工:程及地面配套设【施;
9—. 与市《政府签订协议—并有明确《减免内容的招商引】资项目;
— 10. 其他政府!投资非营利性社【会公:益类建?设项目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文件—。等明:确规定免缴的—
(二)—对下列符合国家【、省有减免要求且】需要批准的项目由】各业:务主管部门申请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根【据市政府批准—。意见办理免》缴手续的项目—
?1,. :。公办高校校舍设施】(,不含职工《住宅:)建设项目;
【 2. 对投资1!亿元以上且自持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纳《入市级调度的服务业!重点项目;》
3. 其他】国家、省、市文件规!定,需市政府《审批的项目
】(三)?对以上免缴》项目:改变用途的》按,第四条?规定予?以补缴
《 第六《条 城市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一)综合《配套费?市住建局负责中心】城区市管工程综合配!套费的征收》审核四区住建部门】负责区管工程—综合配套《费的征收审核—市管工程《收缴的综合配套费由!市级统筹使》用四区区管工程收】缴的综合配套—费由四区统筹使用】;
专项—配套费: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德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专项配套费【(供水、供气、供热!)的征收审核—;其收缴的专项配套!费按照德州》市市级财政支出【管理规定德州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列入市公》用,。事业管理局》部门:。预算陵城《区专项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由陵城区】具体负责
—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城市配—套费的监督》和管理每《半年由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审—核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市监察】、审计及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督
【 (二?)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携带有关】。建设手续到市—政务服务中》心(:陵城区)住建—、公用事业窗—口一次性缴》清,配套费并将》。。配套:费计入项目建设成】本,对应缴?未缴:或,未按标准缴纳配【套费的建《设单位相关部—门,不准为其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
(三!)执收单位使用【财政部统一》监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依《规足额收缴城市【配套费并将》当月征收及减免情】况,于次月抄《告同级财政部门其代!征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预?算,予以安排
【(四:)工程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工程验—收手续时《。需重新核定项—目建筑面积对规【划,面积变更的项目配】套费实行多退—少补
(—五)城?市配套费支出实【行财政项目管理制】度作为政府》。投资计?入固定资产
(!六)建设单位或个】。人缴纳专项配—套费后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及【时做:好建设项目专—项配套设《施的设计、建设【、维护和《管理供水经营单【位负责配套建设【。单位用户阀门井、居!民用户?计量表前《(含分户计量装【置):的供水设施;供气经!营单位负责配套【。建设单位《用户阀门井、居民用!户灶前阀前》(含分户计量装【置)的供气》设施;供《热经:营单:位,。负,责配套建设单位用户!阀,门井、?居民用户入户端口】。前(含分户计量装置!)的供热设施—
对于居民用】户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各专:业经营单《位建设施《工如下
1.】 供水设施设备配套!工程安?装到计量表前(【含分户计《。量装:。置)包括主管网、小!。。区内:给水管网、二—次加压设备》、远程测控系统、对!接、:滤网、分户锁闭【阀、分?户计:量装置等
》 2.《 供气设施》设备配套工程安装】到灶前阀前(含分户!计量装置)包—括中压管《网、低压《管网、楼内立管、】户内管、灶》前,阀、分户计量装置】等
3. 【供热设施设备配套工!程安装到入》户端口前(含—分户计量装置)包】括一:次供热管网、换【热站、二次供热【管,网、单元入户装置】、分户计量装置等
! , 第七条 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取增容费、初装费】。、开:。口费等费《用,。经营者违规》收取增容《费、初装费》、开口费等费用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其中】。
1. 德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开发?。项目在 2012】年1月1日》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德政发〔201】1〕22号》)施行前已与购【房者签定购》房合同?或认购?协议且?在合同中约定—缴纳专项配套费的】应当按原合同的约】。定执行
》 2. 陵城区开发!项目在20》18年6月30日前!已与购房者签定购房!。。合同或认购》协议且在合同中约】。定缴纳专项》配套费的应》当按原合同的约【定执行
》 第八条 其—他规定
《 (一)本—办法自2017年1!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14日陵》城区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本办法2《。018年6月3【0,日前已?与陵城区政府签订相!关协议的按》照原:协议:内容执行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陵!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陵政字!〔2012〕—61号)同时—废,止
(二)【各县(市)》可,根据实际自行—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城市配套费》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