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市区集》中供热收《费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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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市区》集中供热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
德—。政办发〔200【。9〕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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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州市市区集中供!热收费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市区集】中供热收费工作【,,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供暖收费和集中供】热,。正常:进行,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德州【市市区集中供—热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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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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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没—有实行?供热计量改造—的热用户按实际【建筑面?积交纳采《暖费:,已实行供热计量改!造的热用《。户逐步按实》。际,供热量收费》,采暖费价》格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
? ? : 房屋建筑层高在2!.63米《(含2.《6米、3米)之间的!按,正常标准收取
!
: ,。 房屋建【筑,层高超过3米的,按!以下计算公式核【算收费面积:
!。
: , 建筑面【积(平方米)—×[1+超高高度差!。(米)×13—。]
— 房屋建】筑层高?不足2.6米的,】。按以下?计算:公式核算收费面积】: :
》 : 建筑面积(【平方米)×[1-】不足:高度差(米)×1】2,.6] 《。
【 第四《条 :对特困?户,居民采暖《费可以适当减—免,具体《。标准按关《。于做好城市供—热采暖?工,作的:意见(德《政发〔2008【。〕17号)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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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收费办】法
第五条】 德州市市区的集中!供暖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
!第六:条 热用户》应在:每年11月15日前!交纳全?部采: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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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物业公司代收—采暖:费单位统一办理集】中供热手续的住【宅楼,由单》位,。统一向供《热单位?缴纳采暖《费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八】条 供热单位要实】行承诺服务》制度:,完善各《项管理措施,定【期检测用户室温及供!热设施?运行:。情,况,保证《用户室温《达标、?维修及时
】。
—第九条 《对应交?。供热费而拒不交费的!单位和个人》,供热单位》。有权:采取措?施追:缴欠费,《直至诉讼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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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对《私自开?口偷接用热设施的热!用,户,供热《单位有权对其—进行稽查,》执法部门按规定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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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立主管部门】领导负?责制:和调度会制度—各主:管,部门要克服困难,】确,保本系?统资金及时到位【。,共同做《好冬:季供热?收费工?作第:五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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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德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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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