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市区集中供热收!费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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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市区集中供—热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
德政【。办发〔2009【〕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 德州《市市区集《中供热收费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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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市区集中供!热收:费工作,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供:暖收费和集中供热正!常进行,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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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德州?市市区集中供热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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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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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没有实行!供热计量改造—的热用户按》实际建筑面积—交纳采暖费》。,已实行供热计量】改造:的,热用户逐步按实【际供热量收》费,:采,暖,费价:格,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 ,。。房屋:建筑层高在2—.63?米(含?2.6米、3—米)之间的按正常】标准收?取 ?
— 房屋建筑—。层高超过3米的,按!以下计算公式核【算收费面积:— :
? 建—筑面积(平方—米)×[1+超高高!度差(?米):×13]
【
, 房屋】建筑层?高不足2.6米的】,按以下《。。计算公式核算收费面!积:
》
》 建筑面积(平】方米)×[1—-不:足高度差(米)×1!2.:6]
【 : ?第四条 对特困【户居民?采暖费可以适当减免!,具体标准按—关,于,做好城市供》热采暖工《作的意见(德政发〔!2008《〕17号)执—行 ?
:第三章 收费办【法
第五【条 德州市》市区的集中》供暖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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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热—。用户应在《。。每年11《月15?日,前交纳全部采暖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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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物业公司代收采【暖费单位统》一办理集中供热【手,续的住?。。宅楼,由单位—统一向?供热:单位:缴,纳采暖费
】第四章 保障—措施 《
第八条 供【热单位要实行承【诺服务制《度,完善各项管理措!施,定期《。检测:用户室温及》供热设施运行—情,况,保证用》。户室温达标、—维修: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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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对应交供热—费,而拒不交费的单位】和个人,供热单【位有权采取措施追缴!欠费,直至诉讼【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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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对私—自开口?偷接用热设施的热】用,户,供热单位有权】对,其进行稽查,执【法部门按规定依法严!肃处理 《 ,。
— :第十一条 建立主】管部门领导》负责制和调度会制度!。。各主管部门要克【。服困难,《确保本?系统资金及》时到位?,共同做好冬—。。季供热收费工作第】五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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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德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解,释 ?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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