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规定(讨论稿—),
20【09年9月》。1日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生活居住特征建筑的!日照分析规划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生活居住特征建【筑是指具《有下列使用空间【。。的建筑?
《
《(一)住《宅,的卧室和起居—室,;
?。 :
(二)医—院、:疗养院的病房—和疗养室《。;
(】三,)老年人《居住建?。筑(: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及,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等?)的主?要居室(《卧室:和起居室)》;
》
(四)幼儿园】、托儿所的主—要生活用房; 】
(?。五)中、小学—教学楼的南》向,普通教室
第三】条 凡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申办建设【工程项目《。可能对?生,活,居住特征建筑—产生日照遮》。挡影响的《建设申请人在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审查?核准: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方案时须进行】日照分析并提—交,日照分析《报告
申报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在符合【规定的建筑间距和】退地界、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可!不进:行日:照分析但周围建【筑为生?活居住?特征(二)、(【。三)、(四)—、(:五):类建筑时须进行【日照分析
第【四条 承担》日,照分析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
《。
(一)至少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城市规【。划设计、建》筑工程设计、测【。绘资质?或乙级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资质》的其中?一项资质;
】
(二)须使用建设!部,推,广使用的日照分【析软件;
第五条!。 具备日照分析条】件和要求的》单位:可持书面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材料到【。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有效?期为2?年期满可《申请:办理延期
第【六条 日照分析应由!建设申请人随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施工图设《计一并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
《
,受委:。托的设计单位如不】具有日照分析资【格和能力建设—申请人也可》另行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承担!
:第七条 受遮挡的生!活居:住特征?建筑在申报》建筑高度1.8倍】扇形日照阴影范【围内确定但》最大不超过18【0米半径扇形—阴影范围受遮挡【的生活?居住类建筑》确,定后在其东、西【、南:三个方?向各60米》范,围内确?定其它遮挡建—。筑 前款规—定范:围内的下列生活【居住类建筑作—为遮挡建筑时应当】纳,入分析作为被—遮挡建筑时不—纳入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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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办理任》。何规划?许可手?。。续且未取得合法房】屋,权属证件《。。的生活居住》。类建筑?;
》
(二《。)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变更使用性质为!生活居住类建—筑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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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低层简易!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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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确定待改造!。区,域,内的建?筑,。既不:作为:遮挡建筑也不作为被!遮挡:。建筑 ?
规划确定【待改造区域是指有明!确的:建,设单位及开发—。建设时序、已审查】确定改造后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区?域
第八条 【。进行日照分析所需】收集:。的基础资料和日【照分析?。报告应?符合德州市日照分析!。技术规?程的规定
建!设申请人提交的【日照分析《报告须由在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签字)
第九!条 日照分》析报:告,中如有生活居住【特征建筑不满足规定!的日照标准相关利害!关,系人可通过协商或】协议方式解决并将】相关材料作为日照】分析报告的要—件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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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建设申请人提!供,的日:照分析基础资料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不得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因建设申】请人提供的日照分】析基础资料等原因】导致:日照分析结论错误产!生损害后果的—由建设申请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日照分析单位对【日照分析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对日:照分析单位因故【意或过失《等原因造成日照分析!结论错误产》生,损害:后果的由日照—分,析,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
:如日照分析单位提交!的日照?。分析报告存在—质量问题《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将,。。取消该单位的登记备!案资格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德州】市城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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