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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州市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规定】。(讨论稿) — 20—09年9月1日【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生活居住特征【建筑的日照分析规划!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活居住特征建【筑,是指具有下》列使用空《间的建筑 】。  : :(一)住宅的卧室和!起,。居室; 《。    》。(二)医院》、疗:养院的病房和疗【养室; 》   (三)老】年,人居:住建筑(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及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等《)的:主要居?室(卧室和》起居室?),;    — (:。四):幼儿园、托儿—所的主要《生,活用房;   】(五)中、小学【教,学楼的南向普通教室! 第三条 —凡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申办建设!工程:项目可能对生活【居住特征建》。筑产生日照遮挡影响!的建设申请》人在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审《查核准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方案时须进】行日照分析并提交日!照分析报告  【 申报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在符合《规,定的建筑间距和退地!界、: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可不进行日!照分析但周围建筑】为生活居住特征【(,二)、(三)—、(四)《。、(五)《类建筑时须进—行日照分析 — 第:四条 承担》日照分析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 (一)》至少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城市规划设计【、建筑?工程设计《、测绘资质或乙级】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资质的其《。中一项资质; 【  ?(二)须使用—建设部推广使用的】日照分析《软件; 第五【条 具备日》照分析条件和要【求的单?位可持书面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材料?到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有【效期为2年》期满:可申请?办理延期《 第六《条 日照分析应由建!设申请?人随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施工图设计》一并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   受】委托的设计》单位如?不具有日照分析资】格和:能力建设申请—人也可另行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承担 第》。七,条 受遮挡的生活居!住特征建筑在—申,。报建筑高度1—.8倍扇形》日照阴影《范,围内确?。定,但最大不超过1【80米?半径扇形阴影范围受!遮挡的生活居—住类建筑确》定后在其东、西【、南:三个方向各》6,0米范围《内确:定其它遮挡建筑  !前,款规定范围内的下列!生活居住类建筑作】为遮挡建筑时应当纳!。入分析作《为被遮挡《建筑时不纳入分【析   【 :(一:)未办理《任何规?划,许可手续且未—取得合法房屋权属】证件的生《活,居住类建筑; 】  : (二)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变》更使用?。。性质为生活》居住类建《筑的建筑;   ! (三)低层简易!住宅    【 规划确定待—改造区域内的建【。。筑既不作为遮挡【建筑也不作为—被遮挡建《筑   规—划确定待改造区域】是指:有明确的《建设单位及》。开发建设《时序、?已审查确《。定改造后《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区域 【第八条 《进行日?照分析所需收—集的基础资料和日照!分析报告《应符合德州市日照】分析技?术规程的规定 【  ?建设申请人》提交的日照分析【报告须由在》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签?字) 第》九条 日照分析报】。告中如有《生活居住特征建筑】不满足规定的日【照标准相关利—害关系人可》。通过协商或协议方】式解决并将相关材】料,作为日照分析—报告的要件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第十条 建设申请!人提供的日》照,。分析基础资料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不得: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因建设申请人【提供:的日照分《析基础?资料:等原因?导致日?照分析结论错—误产生损害》后果的由建设申请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日照分【析,单位对日照分析【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对日!照分析单位因故意】或过失等原因造成日!照分析结论错—误产生损害后果的】由,。日照分?析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如日照?。分析单位提交—的日照分析》报告存在质》量问题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将取!。消该单?位的:登记备案资》格 :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德州市—城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