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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州市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规定(讨论—稿) 20!0,。。9年9月1》。日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生活居】住特征建筑的日【照分析?规,划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活居《住特征建筑是指具】有下:列使:用空间的建筑 ! ,  : (?一)住宅的卧—室和起居室;  !  (二)医【院、疗养院的病房和!疗养室; 》    (三【)老年人居住建筑(!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及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等,),。的主要居室(—卧室和起居》室):;  《  (《四,)幼儿园、托—儿所的主要生活【用房;   (】五)中、小学—教学楼的南向普通教!室 第三》条 凡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申【办建设工程项目可】能对生活居住—特征建筑产生日照遮!挡影响的建》设申请人在》。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审查核准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方案时须《进行日照《分析并提交日照分析!报告  《 , 申报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在符合规【定,的建筑间距和—退地界、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可不进行日!。照分:析但周围建筑为【。生活居住特征(二】)、(三)》、(四)、(五)】类建筑时须》进行日照分析— 第四条 承担日!照分:析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至少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城市规划》设,计、建筑《工程设计、测—。。。绘资质或乙级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资质的其中一】项资:质;  《 :(二)?须使用建设》部推广使用的日照】。分析软件; 【第五条 具备日照】分析条件和要求【的单位可持书—面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材料到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有效—期为2年期满可申】请办理延期 【第六条 《日照分析应由建设申!请人随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施—。。工图设计《一并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   受【委托的设计单位如】。不具有日照》分析:资格和能力》建设申请《人,也可:另行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承担 》第七条? 受遮挡的》生,活居住特征》建筑在申报建—筑高度1《.8倍扇形日照【阴影范围内确定【。但最大不超》过180米半径扇形!阴影:范围受遮挡的生活】居住:类建筑确定后—在其东?、西、南三个—方向各60米范【围内:确定其它遮挡建筑 ! 前款规定范围内】的下列生《活居住类建筑作【为,遮挡建筑《时应当纳入》分析作为《被遮挡建筑时不纳】入分:析  —  (《一)未办理任何【规划许可《手续且未取得合法房!屋权属证件的生活居!住类建筑; —    《 (二)《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变:更使用性质为生活】居住:类建筑的建筑; !   (三)【低层简易住宅 【。    规划确定!。待改造区《域内的建筑》既不作为《遮挡建筑也》不作为被遮挡建【筑   规划确定!待改造区域是指有】明确的建设单位及开!发,。。建设时序、已审查确!定改造后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区域【 第八条 进行日!照分:。析所需收集的基础】资料:和日:照分:。析报告应符》合德州市日》照分析技术》规程:的规定   — 建设申请人提交】的日照?分析报告须由在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签字) 第九【条 日照分》析报:告中如?。有生活居住特征建筑!不满足规定的日【照标准相关》利,害关系人可通过【。协商或协议方式解】决并将相关材料作】为日照分析报告的】要,件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条: 建设申请人提【供的日照分》析基:础资料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不得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因建设申请人提【供,的日:照分析?基础资料等原因导致!日照分析结论错误】产,。生损害后果的由建】。设申请?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第十一条 日照分!析单位对日》。照分析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对日照分析!单位因故意或—过失等原因》造成日照分析结【论错误产生损害【后,果的由日《照分析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如日照分析单位提】交的:日,照分析报告存—在质量问题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将取消?。该单位的登》记备案?资格 ?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德州市城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