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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州市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规定:(讨论稿) — , , 2009年9】月1日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生活居—住特:征建筑的日照分【析规划?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生活居》住特征建《筑是指具《有下:列使:用空间的建筑 ! ,   (》。一)住?。。宅的卧?室和起居《室,;    【(二)医《院、疗养院的—病房和疗养室; ! ,  ?(三:)老年?人居:住建筑(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及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等)的主要居室(】卧室和起居室); !。 ,   (四)幼儿!园、托儿所的主要】生活用房《;,。   ? (:。五):中、小学教学楼的】南向普通教室 第!三条 凡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申办建设工】程,项目可能对生活居住!特征建筑产》生日照遮挡》影响的建设》申请人在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审查!核准:。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方案时须进行日照!分析并?提交日照分析—报告   —申报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在符合规定的【。建,筑间距和《退地界?、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可不进行日》照分析但周围—建筑为生《活居:住特征?(二)?、(三)、》(四)?。、(五)类建—筑时须进《行日照分析 第四!条 承担《。日照分析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 (一)至少—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城:。市规:划设计、建》筑工程?设,计、:测绘资质或乙级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资质的其中一项【资质;   (】二)须使用建—设部推广使》用,的日照分析软件【; 第五条 具】备日照分析条件和要!。求的单位可持书面】。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材料到—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有效期《为2年?期满可申请办理【延期 第六条 】日,照,分析应由建》设申请?人随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施工图设计一!并,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   受委【托的设计单位如【不具有?日照:分析资?格和能力建设申请人!也可另行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承担 第七】条 受遮《。挡的生活居住—特征建筑在申报【建筑:高度1?.8倍扇形日—照,。阴影范围内确定但】最大:不超过1《8,0米半径扇形阴影】范围受遮《挡的生活居住类建筑!确,定后在其《。东,、西、南三个—方向各60米范围内!确定其它遮挡建筑】。。  :前款规定《范围:内的下列生活居【住类建筑作为遮挡】。建筑时应当纳入分】析作为被遮》挡建筑时不纳入分】析 ? ,    》(一)未办理任【何,规划许可手续—且未取?。得,合法房屋权属证【件的生?活居住类建筑; 】    (—二)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变更!使用:性质:为生活居住》类建筑的建》筑;   — , (三)低》层,简易住宅 —   规划确【定待改造区域内的建!筑既不作为遮挡建】筑也不?作为被遮《挡,建筑   规划】确定待改《造区域是指有明确的!建设:单位及开《发建:设时序、《已审查确《定改:造后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区域 第八—条 进行日照分析】。所需收集的基—础,资料和日照分—析报告应《符合德?州市日照《分析技术规程—的规定  》 :建设申请人提交的日!照分析报告须由【在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签字) 第九条! 日:照分析报告中如【有生活居住特征建筑!不满足规定》的日照标准相关利害!关系人可通过协商或!协议方式解决并将相!关材料作为日照分】析报告的《要件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条 】建设申请人提供【的日:照,分析基础资料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不得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因建设申》请人提?供的日照《。。分析基础资》料等原?因,导致日照分析结论错!误产生损《害后果的由建—设申请?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第十一条 日【照分析单位对日照】。分析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对日照分—析单位因故意—或过失等原因造成】日照:分,析,结,论,错误产生损害后果】的由日照分析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如:日照分析单位提交的!日照分析报》告存在?质量问题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将取消该单位!的登记备案资格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德州?市城: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