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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 ? 德政办发》〔,200?5〕18号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德州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  德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德州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 , ! ? 】 : 》 》 ? — 《 二:○○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 —第三条 在本市城】区(含?德城区、经济—开发区、商贸开发】区、河东新城—)范围内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 ? ? 第?四条: 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坚》持政府总揽、总【量控制、《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土地、规范运作的原!则 》 【第五条 《德州:市建设委《员会是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 【    《 德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的具体管理工作 ! :    — 德:州,市房产?管理局负责本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的销(!预)售许可、上市交!易管理的具体工【作及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 《   德州市物】价局负责本》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民《政、:国土资?源、财政、统—计、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工作 】 :第二章 优惠政策 ! : 第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按商【品房:价格出售,》变相:。搞商品房开发 】 — ,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经营中【国家和省《政府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按规定收取服【务费用的,按—最低限收取,并按规!定缴纳?有关税金 ! ? ,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承担小区内非经!。营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资金,50】%从: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城市—建设资?金中解决,50%摊!入房价 【 —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拒绝填!写或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的,?开发建设单位有权】拒交,并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   】 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 — 第三章 规划和】项,目管理 》 第《十条 市政》府,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并由《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 第十一!条 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房管?、民政、统计、规】划等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建立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为逐【年滚动开发》创造:条件 》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确立,应坚—持综合开发、—配套建设,严—格限制零《星、分?散建:设 ! ?。 第十二条 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建设、规—划、国土《资,源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项目储《备,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用地》计划,并监督—检,查计划落实》和项:目实施情《况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确保供应— : 第四章】 建设管理》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坚持政?府组织协《调、:企业市场运》作的原则,以招【投标方?式确定项目》法人 】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组织公开招投标,择!优确:定开:发建设单位 【    【参加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投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良好的《。开发业?绩和社会信》誉,具备项目开发】投资额35%以上的!项目资本金 】    】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参加投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基本情况和】中标结果进行—公示 《 】 第十》五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对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前期:物业管理实行公开】招,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开发企业严禁有下!列行为:《  —  (一)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1年《内无故不开》工,; 【   ? (二)擅自转让!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开《发权; 《 :    【 (三)改变—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对象:或销售?对象未经审查; ! 》   (四)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投【资计划、详》细,规划设计《方案或增减建设【项目配套工程; !    !(五)未经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自!行定价销(预)售】或,重复收取已计入【。房价费用 【 《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户型范围,—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 —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应,当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并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优选规—划设计?方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降低能耗,提高整体!建设水平《 —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的基础配套【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要与住》宅,工程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工程?质量责任 —    — 建:设单位应当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从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 《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要实】行单独建帐核算【审计:、监:察部:门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专项审!计,依?。法监督检查 】 第五章》 价格管理 【 :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基准价?格、浮动幅度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   》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物价主管部门】做,好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监?。督,管理工作 — 】 , 《第二十二条 —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应:当在项目《开工前确定,不能】在开工前《确定价?格,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前报批基准价【格 ?。  《  未确定基准】。价格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销(—预)售 !。 , — :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 】    (【一)开发成本 【 【    1—.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等所支付的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 》  —  2.开发项】。。目前期工作所发【生的规划、工程勘】察及建筑设计、【施工通水《、通:电、通气、通路及平!整场:地等: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 , —    3.列】入,施工图预(》决)算项目的主【。体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房屋主体部!分的土建(含—桩基)?工程费、水暖电【气安:装工:。程费及附属》工程费?; —   — 4.在小—区用地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及按政府批准的】小,区规划要求》建设的且不得进【行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的50%;—。 】 ,   5.管【理费按照不超过【本条(一《)项1至4目费【用之和的2%计算】; ? —    6.贷款!利息按照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为《住房建设筹措资【金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   ! 7.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收 【   【 (二)税金 】  !  依《照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计算 【 ?    》。 (三)利润— :   ! 按照不超过本】条(:一):项1至4目费—用之和的3%计算】 ! 《 :第二:十四条 下列费【用不得计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 【。 ,    (一)!住宅小区内经—营性设施的建—设费用?;    !(二)开发经营企】业留用的办》公用:房、经营用房—的建筑?安装费用及应分【摊的:各种:。费用;?。 ?    》 (三)各种与住】房开发经营无关【的集资、《。赞助、捐赠和—其,他费:用; 》 》 ,   (四—。。),各种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 】    (五)!按规定已经减免及其!他不应计入价—格的费用 !。 《第,六章:。 申:购与销?售管理 — 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坚持困难优先!、满足?急需的原则,定【向供应给中低偏下收!。入家庭,并》优,先向其中《的无房?户、危?房户供应 — — ?第二十六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 》 》 第二十七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一)有本市!市,区5年以上》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本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 ?   ?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 《    》 (:三)无房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符!合认购条件的残疾】人、转退军》。人、市级以上劳模及!城市市政、公益性建!设等重点《项目的被拆迁—户家庭可《以优先认购 【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只能—购买1套经济适用住!房 》  —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   《(一)家庭》成员不足2》人的; 》 《 ?   (二)已】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者已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或!者已购买经济—适用房的 》 —    住房面!积均以房产证—记载的面积为准核定!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户内人口!以户:口簿:为准 】 】 第二十八条 人均!可支配收《入、住房困难标准】由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民政、统计等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定期调《。整公:布 》 , 《 :第二十九《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申请申请—人在销售项》目申请购《买期:限内:向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 :    》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 , , :    】2.户?口簿、?身份:证; 》。   】 3.住》房情况证明(产权】或使用?权);? ? :    【 4.家庭》收入证明; — 《   — :5,.婚姻状况证—明; 《  】 , 6.《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文件?。 《  】  (二)受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三):审查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民政、房》管等职能部门—。及,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和所?属单位应当》协,同做好年收入和【住房情?况的审?查工作 《 》 ?   《(四)?公示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将符合!条件申购人的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状况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投诉或有【投,。诉但:经查投诉不实的,】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登记,并核发—。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准购证应注》明准购面积准—购,面积应符合》住房解困标》准,原则上家庭人】。口4人以下(—含4人)《申购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 》。。 , :   (五)办理!手续申购《人持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到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在准购【。面积以内根据入【。围排序选《购,购买面积—不,得超过准购面积 ! 【 : 第》三,十条: 经批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自批:准之日起2年—内未能购房的,应】当重:新,申请 ? 》 : 第三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预)《售,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一)销(!。预)售申报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在取得》房产主管部》门颁发的销(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向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 《。  ?  : (二)销(—预)售公告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将全部房源信—息通:过媒体进行销(预】)售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房源位置!、数量、户型、面积!、价格、《销(预)售许—可证号、开发建设单!位、销售《方式、申请》期限等 《    (三)】入,围排序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优先认】购条:件的核?准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批准直接入围!,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除,符合优先认购条件】的,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房源?数量,?对其他符合》条件的申购户—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入围《名单 》。 : 《   《所有入?围的申?购户需进一》步确定选房顺序,】选房顺序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公开摇号均【应在市监《察部门、公证部门及!入围市民代表监【督下:进行,并依法公【证 【  《  (四》)公开选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公布公?开选房方案申请【人按公?告,的,。选房顺序《到开发建设单位【轮候:。购,买 【    【摇中号后放弃—选,房或选房《。。后放弃购买的,【原准购证作废—,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 第】三十二条《 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向未经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但符合购【买资格的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 》 , ? :第三:十,三,条 :开发企业自》主开发和定价—的商品房,不—得,冠,以,“经济?适用住房”的名【称进行?销售 【。第七章 售》后和交易管理 【 《第三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    要建立专!。。项维修基金(住宅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纳入维修基金】管理 》 》 ,  ?  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物业服务约定【的内容 — , , 》。。    》在销:售物业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以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做出约定物业—买受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并予》以书面承诺》,,待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再与选聘的具【有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 , : : :。 ? ? : 第三十五》条 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开发—建设单位必》须给:予协助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 【。 第三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5年后,并补缴土】地出让金,方—可按市场价上市 !   》 :未满5年《,确需出售的,应出!售给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符合?。购,买条件的家庭,出售!价格不得《高,于购买时的价格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如需换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经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以不高于届【时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出售》给,符合:条,件的家?庭后,方可再—次申:请 【 》 第三】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第八—章 集资和合作建房! 第—三十八条 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应当纳—。入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 ? 第三十【九条 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经市政府《批准,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企业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存量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严格!限定在本企业—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职工对因特》殊情况出现的剩【余住房,必》须在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向社会《公开出售给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 《 ! 第四?十条 对企》业的集资、合作建】房款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当地审计、监—察、财政和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 第四【十,。一条 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 第四十【二条 集资》、,合作建房单》位只允许《收取规?定的: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第,九章 罚《 则: 第四十三!条 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建设:、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的监督检查》,对:不严:格按:照投资计划建—设的项目单位,【取,消其参?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的资格 —。 】 :第四十四条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土【地用途的,》由国土资源》部门: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 — : , 第:四十五条 》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 — , 第四十六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的,由!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追回—已购住房,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并可》提请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行政处分《    !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 《 》 第四十七条 !管理经济适》用住房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未按】规定程序和条—。件进行申请人资格】审查的; ! :  》  ?(二)弄虚作—假,:协助当事人隐—瞒真实情《况的;? , 【 : ,。   (三)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的 】 《。 :第,十章 附 则 ! 第四十八条 】各县:(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 《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德州】。市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 ?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