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
德政》办发〔200—5〕18号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德州【。。。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 德》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德州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 — 《 ! , 】。 — , ?
《二○○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
—
第三—条 在本市》城区(含德》城区、经济开发区、!商贸开发区》、河东新《城)范围内》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
?
》 第四条 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坚?持政府总揽、—总量控制、》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土?地,、规范运《作的原则
】
— ,第五条 德》。州市建设委员会是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
!。
德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的具体管理工!作
】
《德州市房产管理局负!责本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的销(预)售—许可、上市交易【。管理的具体工作【及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
德】州市物?价局:负责本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民政、】国土资源、财—政、统计、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工作 —
第二章—。 优惠政策》
》第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按商品?。房价格出售,—变相搞商品房开发 !
】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经营中国【。家和省政府》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按】规,定收取服务费用的】,按最低限收取,】并按规定缴纳有【关税金 》 ,。
【。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承,担小区内非经营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资?金,50%》。。从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城市建设!资金中解《决,,50%摊入—房价
!。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拒绝填写或】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的!。,,开发建设单位—有权拒?交,并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 ,
《
《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 ,
第三章! 规划和《项目管理 【。
第十条 市政】府,。。。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并【由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
? :第十一条 》。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房管【、民政、统计、【规,划等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建立?。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为逐年滚动开!发创造?条件 《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确立,—应坚持综合开发、】配套建设,严格限制!。零星:、分散建设》 ,
】
第十—。二条:。 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建设、—规划、国土资源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项目储—备,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用地计划,并】。监,督检查计划落实和项!目实施情况 —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确保供应】。
—
第四章 建设【管理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坚《持,。政府组织协调、企业!市,场运作的《原则,以招投—标方式确定项—目法人 》
》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组织公开招投【标,择?优确定开发》建设单位 —
》
参?加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投,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良?好的开发业绩和社会!。信誉,具备项—目开发投资额—35%以上》的项目资《本金 ? , ,
》
:
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参加—投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基本?情况和中标结果【进行公示 — ,
—
? 第十?五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对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前期物》业管理实《行公开招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开】发企业严禁有下列行!为,。: 《
:
《(,一)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1年?内无故不开》工; 》
》
(二)擅自】转让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开发权;— :
】
(三)改变—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对象或销】售,对象未?。经审查; 【
】。(四)?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投资计划、详】细,规划设计方案或增】减建设项目》配套:工程;
!
, :。
(五)未经【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自行定价销(!预)售或《重复收?取已计入房价—费,用 : 《
》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户型范围,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
—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应!当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并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优》选规划设计方—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降低能耗—,,提高整体建设水【平
!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的基础配套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要与住?。宅工程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
!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工程质量—责任: ?
—建设单位应》当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从》。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
— ,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要实【行,单独建帐核》算审计、《。监察部门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专项审【计,,依法?监督检查 》
第五章 价!格管理? ?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基准价格、浮【。动幅:度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
?。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物价:主管部门做好—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监督管理工作】。 ,
!
第二【十二条 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应当在项目【开工前确定,不能】在开工前确》定价:。格,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前报批—基准价格 —。
—
未确定基准价【格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销(预)售 !
!
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 ?。。
》
?(一)开《发成本 《。 —
1.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等所支?付的: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 —
》
2.《开发项目《前期工作《所发生的规划、工程!。勘察及建筑设—计,、施工通水、通【电、通气、通路及平!。整场地等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
《 :
:3.列入施工图预】(决:)算项目的》主体: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房屋主【体部分的土建(【。含桩基)《工程费、水暖—电气安装工程费及附!属工程费; !。 :
【4.在小区用地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及按政府批】准的小区规划要求建!。。设的且?。不得进行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的50%; !
!
5.管理费按照不!。超过本?条(一)项1至4目!费用:之和的2%计—算; 【 ,。
:
》6.贷款利息按照】。。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为?住房建设筹措资金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
《
7.》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收 【 》
》
(二)税金 【
!
依照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计算 !
?
(三)利润! 《 :
?
按》照不:超,过本条(一)项1至!。4目费用之和的3】%计算 【 ,
】 第二十四条 】下列费用不得—计,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
?。
(一)】住宅小?区内经营《性设施的《建设费用;
—
(】二)开发经营企业】。。留用的?办公用房、经营用】房的建筑《安装费用及应—。分摊的各种费用;】
》
(》三)各种与》住,房开发经《营无:关的集资、赞助【、捐赠和其》他费用; !
?
(—四)各种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
! ,
(《五)按规定》已经减?。。免及其他不应计【入价格的费用 】
第六!章 申购《与销:售管理
】。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坚持困难优【先、:满足急需的原则【,定向供应给中低】偏下收入家》庭,并优先向—其中的无房》户、危房户供应【
! 第二十六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 !
】 第二十七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
(一)有本—市市区5年以—上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本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 :
?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 :
:
(【三)无房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符合认购条—件的残疾人、转退军!人,、市级?以上劳模及城市市】政、公益性建设等重!点项目的被拆迁【。户家庭可以优先【认购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只能!。购买1套经济—适用住?房 ?
—
?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
【
(一—)家庭成员不足【2人:的; 【。
《
(》二)已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者已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或者已购买经济】适用房的 !
【
住房面积均以房】产证记载的》面积为准《核定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户内人口以户口【簿为准 —
!
: 第二十八》条 人均可支—配收入、住房困难标!准由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民政、《统计等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定期》调整公布 》 ,
—
第二十—九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申请申请人》在销售项目申请购买!期,限内向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 ?
《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 , :
,
,
2.—户口簿?、身:份证:; ?
】
3.住房【情况:证明:(产权或《使用权); 【
】
4.家庭【收入证明; !
】
5.婚《姻状况证明; 【 》
【6.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文件 【
—
《
:
(二)受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三)!审查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民《政、房?管等职能《部门及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和所属单!。位应当协同做好【年收入和住房—情况的审查》工作 《
】
(四)公示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将符【。合条件申购人—的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状况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投诉或有】投诉但?。经查投诉不》实,的,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登记,并核—发,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准购证应【。注明准购面》积准购面积应符【合住房解困标—准,原则上家庭【人口4人《。以下(含4》人)申购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
》
,
(五)办理手续申!购人持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到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在准购?面积以内根》据入围排《序选购,购买面积不!得超:过准购面积 【 ,
】
第三十【条 经批《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自批准之日起—2,年,内未能购房的,应当!重新申请
!
第三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预【),售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
(【一)销(《预)售申报》。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在取—。得房产?主管部门颁发的【销(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向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
》 ,
(二)销(!预)售公告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将全部房源信!息通过媒体进—行销(预)》售,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房源:位置、数量、—户型、面《积、价格、》销(预?)售许可证号、开发!建设单位、销售【方式、申《请期限?等
:
?
(?三)入围排序—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优先认购】条,件的核?准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批准直接入围,!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除符【合优先认购条—件的,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房源数量,对其】他符合条件》的申购户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入围名单】。 —
【所有入围《的申购户需》进一步确定选房顺序!,选房?顺序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公开摇号均应【在市:监察部门、公—证部:门及入?围,市民代表《监,督下进行,并依法公!证 》
》
(四—)公开选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公】布公开选房方—案申请人按》。公告:的选房顺序到开发】建设单?位轮候购买 【 《
—
摇中?号后放弃选房或选房!后放弃购买》。的,原准购证作【废,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
?
? 第三?十二条 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向《未经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但符合】购买资?格的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 :
《
第三【十三条 开发企业自!主开发和定价的【。商品房,不得冠以“!经,济适用住《房”:的名称进《行销售?
第—七章: 售后?和交易管理 】。
第三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
,要建立专项维修【基金(住宅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纳入!维修基?金管理 《。。 》
【
,
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物业服?务约定?的内容 【
】
?。在销售物业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以?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做出约《定物业?买受: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并予以书面承诺!。。,待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再!与选聘的具有—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 —
】 第?。三十五条 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开发建设单》位必:须给予协《助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
》 第三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5年后,并!补缴土?地出让金,方可【按,市场价上市 【 ,
:
未满5【年,:。确需出售《的,:应出售给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符:合购买条件的家庭】,出售价格不得高】。于购买时的价格【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如需换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经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以不?高于届?时,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出售给符合条—件的家庭后,方【可再次申请 】
【
【。第三: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第八—章 集资《和合作建房 【 ,
第三十八条 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应当纳入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
第三十】九条 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经市【政府:批准,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企业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存量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严《格限定在本企业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职工对因特殊—情况:出,现的剩余住房,必须!在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向社会公开出【售给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
【
第四【十条: 对企业《的集资、合》作建房款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当地审—计,。、监察、财政和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
? , ,第四十一条 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
第【四十二条 集资、】合作:建房单位只》允许收取规定的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第九章 !罚 则?
第四【十三条? 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建设、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的监:。督检查,对不—严格按?照投资?。计划建设的》项目:单,位,取消其参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的资?格
】
第四十四】条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土—地,用途的,由国土【资源:。部门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
—第四十?五条 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 :。
《
第四】十六: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的,由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追回:已购住房,》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并可提请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行政处分 】。
,
:
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 】。
— 第四《十七条 管理经济】适用住房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一《)未:按规定程《序和条件进行申请】人,资格:。审查的?; : 】
—(二:)弄虚作假》,协:助当事人隐》。瞒,真实:情况:的; 《 》 ,
—
(三)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的 : : ?
第】十章 附 则 !
第四十八条 各!。县(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德】州市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
?
:
?。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