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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州《市规:划局建?筑工程竣工测—量制度(试行—稿) — 德规?发〔2010〕1】。5号 关于印!。发德:。州市规划局建筑工】程竣工测量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 , ,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工作强化对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督管理的量—化程度进一步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增强】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决定在德州市市区】范围内?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实行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制度竣工测—量成果报告将作【为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必备要件现将德州市!规,划局建?筑工程竣工测量【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   为加强【城市:。规划实施的批后管】理工作强化对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督管理的量化】程度进一步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增强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决定在《德州:市,市区范?围内: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实行建设工程—竣工测?量竣工测量成果报】。告将作为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必备要件现】。将有关内容规定【。如下   一【、实施对象 【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工程   【二、竣工测量要【求   (一【)测量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并:经本市测绘管理【机构认证《。或备案?   (二)竣工!测量必须《符合国家测绘—法律法规及地—方规定   【(三:)规划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规划竣?工核实?要求的竣工测—。量成果有权退回建】设单位责令》进行补测《或重测  — 三、测量内—容,   《(一)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分为单】体竣工测量和综【合竣:工测量两部分 】      —单体竣工测量的内】容包括该建筑—物四至关《系和规划竣工核【实要素     !。  综合竣工测量的!内容除按规划要求】测量建筑物、—道路等规划要素【外,还要展?。绘用地红线、界址】点,坐标测量范》。围取至用地界—线外相邻《的,建筑(或道路)【或道路另一侧的第一!排,建筑物   (一!)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及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 , (二)测量—成果报告《内容竣工测量报告】及,图件具?。体包括1︰50【0竣工总平面—测量报告《及图:件、单体建筑物【竣,工,测量成果及图件等】 :  :    1、—竣工测?量范围?。包括建设工程用【。地及周边的建(【构)筑物的高—度、距离以及现状】地物地貌等要素; !    《   2《、,竣工测量总平面图】及竣工测量报告内】容必:须,为实测成果》。      【 3、竣工》测量总平面图及竣工!测量报告应》。标明建设工程用地】范围、边《界、:建,筑物、?绿地、道路》、地下空间、出【入口、?围墙等的平面位【置、四?至距离、《尺寸、标高及绿地总!面积、?集中绿地面积—、停车?场面积、道路—面积等规划要—求,的内:容数据应《全面准确测》量基:点、标准《、计算方式应—当与规划《要求一致《。或加以特别说—明      】 竣工建筑》之间的间距、—竣工建筑至用地【边线的距离及竣工】建筑:至周:边建:筑物间距的标注应】与规划验线》标注的?位置一?致,并,标注它们间的最【小间距,对于有不】同尺寸?的距离均应同时标注!并附相应图示  !    《 ,竣工测量《。总平面图《应明确标注竣—。工建筑周边》的建(构)》。筑物的平面》位置、高度、地【坪、车库、架空层、!阁楼等要《素,    》 ,  4、竣工建【筑的高度应包括【:, ,   ? ,   总高:坡【屋,顶应标注檐口高度】和屋脊高度,带阁】楼的建?筑应同时《标注阁楼檐》口高度;平屋—顶应:标注顶层结》构顶面高度》和女儿墙高度—、构架高度》,特殊情《况加以说明》 :。      退【台坡屋顶和平—屋顶均应标注每【一层:数的:退台距离  【   ?  层数应准确标注!。层数和分层》对底层车库》、,地下(半地下—)车库(储藏室)】、架空层、阁楼均】。。应明确标注或—说明      ! 层高应标注—建筑的楼层高度、】底层车库(储藏【。。室)高?度、架?空层:高度、阁《楼层高度、地下车】库高度 》 ,     地—坪高度包《括室外地坪、室【内地坪?、地下(《半地下)室地—坪标高    】   竣工》建筑的?测量报告《应同时附建筑高度测!绘图:示详细标明各高度】的标注点及尺寸 !     》 5、竣工测—量总平面图及竣【工测量报告标—注的建筑编》号应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建筑编—号一致  — ,。    6、—上述成果均应附【相应的图示及电子文!档       !7、测量单》位应如实填写测量成!。果报告书《   《    本制度自即!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