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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德州市规划】局建筑工程竣工测量!制度(试行稿) 】 德规发〔2!010〕15号 ! 关于印发德州市!规划局建筑工—程竣工测量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 ,。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工作强化对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督管:。理的量化程度—。进一步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增强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决定》在,德州市市《区范围内《。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实行【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制度竣—工测量成果》。报告:将作为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必备要件现—将德:州市规划局建筑工】程竣工测量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   为加强—城市规划实施的批】后管理工作强化对】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督管理的量化程】度,。进一:步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增强?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决定在德!州市市区《。范围:内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实行!建设工程竣工测量】竣工:测,量成果?报告将作为》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必备要—件现:将有关内容规定如】下,   一、实施】对象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工程  》 二:、竣工测量要求 !  (一《)测量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并经本市测—绘管:理机构认证或备【案  《 ,(二:)竣工测量》必,须符合国家测—绘法律法规及地方规!。定   》(三)规划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规划竣工》核实要求的竣工测量!成果有权退回—建设单位责令进行补!测或重测   】三、测量内容 【。   ?。(一)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分为单体竣!。工测量?和综合竣工测量【两部分   【。    《单体竣工《测量的内容包—括该建筑物四至【关系和?规划竣工《核,实,要,素, ,  :  :   综合竣工【测,量,的内容除按规划要】求,测量建筑物》、道路等规划—要素外还要展绘用地!红线、界址点—坐标测量范围取至用!地界线?外相:邻的:建筑:(或:道路:),或,道路另一《侧的第一排建筑物 !   (一)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及,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   (《二)测量成》果报告内容竣工【测量报告及图—件具体包括1—︰500竣工总平面!测,量报告及图件、【单体建筑物竣工【测,量成果及图件等【 ,  : ,。。    1、竣工】测量范围包》括建设?工程用地《。及周:边的建(构)筑物的!高度、距离以及现状!。地物地貌等要素; !      — 2、?竣工测量《总,。平面图及竣工测量报!告,内容必须为实测成】。果, :      3、竣!工测量?总平面图《及,竣工测量《报告应标《。明建设工《程用地范围、边界、!建筑物、绿地、道路!、地:下空间、出入口、】围墙等的平面位置】、四至距离、尺【寸、标高及》绿地总面积、集中】绿地面?积,、停:车场面积、》道路面积等规划要】求的内容数》据应全面准确—测量:基点、标准、计算】方式应?当与规划要》。求一致或加以特别】。说明 ?。       竣工!建筑之间的间距、】竣工建筑至用地边】线的:距离及竣工建筑至周!边建:筑物间距的》标注应与规划验【线标注的位置一致】并标注它《们,间的最小间距,对于!有不同?尺寸的距《离均应同时标—注并附?相应图示 》。       【竣工测量总平面【图应明确标注竣工】建筑周边的》建(构?)筑物的《平面位置、高—度,、地坪?、,车库、架空层、阁楼!。等要素  —     4、竣】工建筑的高度—应包:括:     】  总高:坡屋顶应!标注檐口高度和屋脊!高度,?带阁楼的建筑应同时!标,注阁楼檐口高—度;平屋顶》应标注顶层结构【顶面高度《和女儿墙《高度、构架高度【,特殊情况加以说】明 ?      退【台坡:屋顶和平屋》顶均应标注每一【层数的?退台距离 》  :   ?  层数应》准确标注《层数和分层对—底层车库、地下【(半地下)车库(】储藏室?)、架空层、阁楼】均应明确标注或【说明     】  层?高应:标,注建筑的楼》层高度、底层—车库(储《藏,室,)高度、架》空,层高:度、阁楼层高度、】地下车库高度  !     地坪高度!包括室外地坪、室】内地:。坪、地下《(半地下)室地【坪标高 》      竣工】建筑的测《。。量报告应《同时附建《筑高度测绘》图示详细标明各【高度:的标:注点:及尺寸   【    5、竣工测!量总平面图》及,竣工测量《报告标注的建筑【编号应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建?筑编号一致 —       【6、上述《。成果均应附》相应的图示》及电子文《档     【  7、《测量单位应如实填】写测量成果报告书 ! ,  :    本制度自即!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