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和空间资源【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德州【。市城市规划区—内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城乡规划管理应!以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为直接依据城乡【规划尚未《批准的或城乡—。规,划未:明确有关《内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本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本规《定对有?关城乡规划》管理事项《未明确规《定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行政管理权【限合理确定
】第二: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一节 !。。 一般规定》
第《四条 《城市用地《分类执行《住建部公布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对?用地性质按照以中类!为主、大类与小【类为辅的分类方式进!行规划管理针对创】新、创业型等新业】态用:地性质的确》定,规,划部门可以》。。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进行适当创新!性探索
第》五条 建设用【地,。的规划性质与—建筑容?量,应,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未?。经审批的应参考其】规划成果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参照总体规划和编!制研究成果合—理确定
第六—条 建《设用地的使用应遵】循成片开发建—设的原则《应尽量?。与周边用地进行【整合统一《。规划实施不宜零星插!。建
原则上老城【区10亩《以下新腾空地块用于!“增绿增益”—工程不再《用于开发项目
【
第二节 建筑!容量
第七条 ! 建筑容量包括【容积率和建》筑密度
建筑—容量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区【位、用地性质、用地!规模、建筑高度等】因素进行控制
第】。八条 居住—用,地,建筑容量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进行控制旧》城区可适当》降低:
文化?体育、?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等用地《建,筑容量控制》按有:关专业技《术规范执《行
核心《商,务区、行政中心、】城市标志性地段等特!定功能区块或单独】。编制详细规划地段】的建筑容《量根据其特殊的规】划建设要《求控制
《工业:用地建筑容量—根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6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控制工业项目—内仓储物《流用地参照工业用地!进行管理《有特殊工艺要求的工!业项目可根据—其工艺?需求按照建》筑系数?进行控制
—
第:三节 地下空间管!理
?
第九条 —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贯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积【。极利用、合理—保护、公共设施优】先的原?则鼓励合理利—用地下空间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在浅《层空间得到充—分利用的《基础上向深层空间发!展,
地:下空间按《竖,向开发?利用的深《度可:。分为以下层次
浅层!空间0~15米(】。含15米);—
中层空间15~3!0米(含《30米);
深层】空间地下30—米至更深范围
第十!条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包括地下空间的功能!定位、开发规—模、布局结构、【交,。通组织?、控制要求、连通方!式、文物保》护及应急《防灾等内容统筹安排!公共服务、人民防空!、市政管线及其【。他,地下设?施
第十一条 【。 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应保《。证现状及规划城市】市,政、水利、交—通,等设施的《建设:空间和安全使用要】求,;,满足绿化种植的【覆土要?。求城市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空—间的地下空间覆【。土深:度,不宜:小于1.《5米
《
第四节 公共配!。套设施
第十】二条 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按照使》用功能分为管理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设施、便民!商业:设施、文体设施和教!。。育设施六类》。参照表1标准执行具!体项目应随着—。。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完善
第—十三条 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配建水平应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与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配建《种,类及规模参照—表1:执行表1中》未涉及的金融邮电、!市政公?用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公,共服务设施配—。建的有关要》。求,。综,合确定
表1【 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配置】标准 ?
】
类别
!项目
名称
【
一?般规模?
服务规【模
(万《人)
—备注
?
《
建筑面积—
,。(㎡)
—
,。用地面积《
(ha)》
》
,
管理服务设施【
社》区
警?务室
≥40!
0!.1~0.3
】。
《
:
《≥1:。20
—
1》.0~1.》5
?
》≥260《
【
3.?0~5.《0
》
物业服务
】用房:
《
《
!
《
物业服务用房的】建,筑面积?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总面积的3‰—-5‰配置最—少不低于10—0㎡: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从物业【服务用?房中调剂其》建筑面积不低于【20㎡
!
居委?会(社区
党群服】务,中心)
—
≥50《0
《
,
1.0~】2.0
《
每3000户!设一处居委会(【含,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筑面积按1【㎡,/10-2》0户的标准》计算并不低于50】0㎡不满3》000户的小—区,应,按照1?㎡/1?0-20户的标准设!置社区办公用房
!
:
医疗卫生设】施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
,150~200
!。
0.】8~1.0
!
《
?。
1000~—140?。0
》
3.0~5!.0
《
》1400《~,1700
】
5.—0~:7.0?
:
17【00~2000【
:
》
>7.0》
养】。老
设施
—
老年服务中心】(用房)
》
≥3》00:。
【。
0.3~0.【5
》300?0人:以下的居住》组团按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2?0㎡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托老所《)
—
≥?500
》
:
0》.5~?。1.0
!
,≥7:50
》
《
1.0~1.5
!
《。。
≥10》85
《
1.5!~3.0
【
《≥1600
【
?
3《.0:~5.?。0
】便民商业设施
【。
便《民市场?
6》0,0~:1500
—。
》。
1:.,。0~2.0》
【
,
,
《类别
项目】
名称
》
一《般,规模
服务】规模
(万人)
】
:
备注
!
室内建筑面积(】。㎡,。)
:
?室外:场,地,面积(㎡)
】
:
文体
设施
】
文体活动中】心,
?
170~280
!。
6《50~950
【
0.1—~0.3《
:
社区文》体设:。施室内建筑面积可】按,10:0-2?60㎡/千人、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可按《300?-,650?㎡/千人的标—准配置
!
205《0~2900
】
4300~6】700
1】.0~1.5
!
《7700~1070!0
1890!0~:27800
—
3.0—~,5.0
》
,
《类,别
项—目
名称
》
一般规—模
《
服务规模
(万人!。)
?
,。
备注
】
班?数
?
用地面积(【ha)
》
教—育
设施
】幼儿园
【6班
≥0.!36
》
0.3~》0.7
30!00人以下的居【住组团须《就近整合到周边【其他社区与其—他社:区共用幼儿园
【
:
9》班,
≥0.【53
—。0.7?~1.0
【
1》2班
—≥,。0.70《
1》.0~1.5—
1】。。5班
—≥0:.85
【1.5~2.0
!
小学【
《18班
》
≥1.9—
0.7~】1.:5
】。
2】4班
≥2】.5
—1.:。5~2.0
—
30】。班
≥—2.:9
?
2.0~2.】。5
:
—36班
≥3!。。.2:
2.5~】3.0
《
初【中
24班
!
≥3.0
!。
:3.0~4.0
】
3【0班:。
,。
≥3.5
】
4.》0~5.0
【
:
?3,6班
《。
≥4.0
!。
5.?0~6.《0
】
第三章!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
第》一节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经具】备规划技术服务【资质:的单位进行规划技】术审查并出具审查】报,告
第十五条 【 城市重要区—。域、重?要地段、重要节点和!规划用地面》积大于3《公顷的?成片开发地块—、城市快速路及主】干道两侧重要—公,共建筑项目一般应】由两家以《上设计?单位提报不》。。少于3?个方:案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程序审定【
第《二节 ?。 建筑间距
】第十六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间》距是指两《幢建筑外墙结—构外围之间的水平距!离包括正面间—距与:侧面间距
第十七】条 : 多层生活居住【类建筑?(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的)间距按照间距】系数确定
(—一):南北朝向的建筑正】。面间:距不小于该建筑相】对高度?的1.6倍其—它,方向间距《折减系数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执行;
(二—)多层生活居住类】建筑山墙间两侧均不!。设置窗户或单侧设置!。窗户的侧面间距不宜!。小,于6米多层》生,活居住类建》。筑山墙间两侧均设置!窗户:的侧面间《距不宜小于8米;】
(三)垂直布置】的,建筑:间距按各自相应【间距标准的二—分之一之和计算【。但不得小于9米
第!十八条 两幢【建,筑物夹角小于等【于30度时》建,筑间距按平》行布置要求控制【;两幢?建筑物夹角大于60!度时建筑间距按【垂,直布置要求》控制;两幢建筑物】夹角大于30度【小,于等于60度时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 一般?情况下新建》各类建筑与项目外北!侧南:北朝向生活居住类建!筑,平行布置时的建筑】。间,距参照表2确定 】
表:2 新建各》类建筑与项目外北侧!南北朝向生活居住类!建筑平行《布,置,时的:。建筑间距
】。。
南!侧遮挡?建筑的建筑高度【(H)
—
建筑间距》(L)
!
24 米以上50!米以下
【L≥1.2H—且L≥3《0米并满足日照【标准要求
!
:50:米以上?(含50米)—80米以下
】。
L≥1.0H【且L≥60米并【满足日照标准—要求
?
—80 米《。以上:(含80米)—
L≥90】米并满足日照标准要!求
:
,
第二十条 ! ,一般:情况下新建》南北朝向生》活居住类《建筑:与其南侧各》类建筑平行布置时】的,建筑间距《参,照表3确定
【表3 新建南北【。朝向生活居住类【建筑:与其南侧各类建筑】平行布置《时的建筑《。间,距 :
《
—
南侧遮挡建筑【的建筑?高度(H)
—
:
建筑?。间距(L)
【
《
2:4 米以上50米】以下
L【≥1.0H且L≥3!0米并满足日—照标准要求
【
,
5》0米以上《(含50米)10】0米以下
—
,
,L≥0.7H且L】≥50米并满—。足日照标《准要求?。
《
100米【以,上(含100米【)
L≥70!米并满足日照标准】要求
第!二十一条 一般】情,况下南北朝向—生活居?住类建筑与》项,目外北侧各类—非生活居住类—建筑平行布》置时的建筑间距参照!表4:确定
表4 南】北朝向生活居—。住类:建筑与项目外北侧各!类非生活居》住类建?筑平行布置》时的:建筑间距《
】
北侧—非生活居住》类建筑的建筑高度】(H)
建筑!间距(L)
!
:
24 米以—下,(,含24米)
】。
L≥0.8H【 且L≥15米
】。
24】 ,米以:上50米以》下
《
L≥0.》5H ?且L≥20米
【
50】 米以上(》含50米)10【。0米:以下
L≥】0.3H 》且L≥?25米?
》
100》。米以上(含》1,00米)《
L≥—0,.2H且《L≥30米
!
第二《十二条 高层生】活居住?类建筑与其他多【层或高层生活居住】类,建筑:。侧面相对《。。时最小侧面间距不】宜小于13米
第】二十三条《 计算建筑间距】的外墙结构不包【括挑:檐,、楼梯间、阳台等突!。出部分但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一)建筑屋【面挑檐挑《出宽度大于》或者:等于0.8米的挑】檐计入计《算遮挡线;
(【二)建筑物的—阳台或凸出部—分长度?。之和大于建》筑总长的三分之一突!出部分计入计算遮挡!线
第二《十四条 多层生】活居住类建筑计算】日照间距的建筑相】对高度是指遮挡建筑!檐口(有女儿墙【的,指女儿?墙顶:端)相对于相邻【被遮挡生活居—住类建筑第一—层居住空间室—内地坪?的高:度
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局部突出】屋,面的辅助用房水平】面积:之和不超过屋—顶平面?面积四分之一的不】计入建?筑相对高度
第【二十五?条 建筑间距【还应符合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工程管线、地!下空间?、人防疏《散、:建,。。筑保护、《施工安?全,等要求
第三】节 日照》标准:控制与日照分析
】
第?二十六条《 , ,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建,筑与北侧住宅的建】筑间距以及》除住宅外其》他生:活居住类建》筑,与南侧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应通过日!照分析综合》确定
第二十七条 ! 生活?居,住类建筑日照—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住宅建筑应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每套【住宅至少应有1【个居住?空,。。间(卧室或起居室)!满足日?照标:准, 居住》空,间总数超过4个时至!少应有?2,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
(二)】。南向医院病》房、疗养院的病房和!疗养室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三):。老,年人居住《建筑(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及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等)的主要居室(】卧室:。和起居室《),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四)?托儿所和幼儿园的】活动室、寝》室,。及,活动场地的》二分之?一活动面《积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
(】。五)中小学教学楼】普通南向教》室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第二十】八条 申》报项目相邻被—遮,。挡生活居住类—建筑日照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原有日】照时:。数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考虑申报项目的】日照:影响后仍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二)原【有日照时数》不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考虑申报项目!的日:照影响后原有日【照时数不降低—
第二十九条 【 新:建住宅自《身日:照时数不符合上述】日照:标准的?可作为住《宅公寓使用具体楼号!及位置应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中《注明:不符合?日照标准的》总户:数不宜?超过规划项目—总户数的3》%
第三《十条 确因用地条!件限制拟建建筑【造成:周边:少量:原有住宅不满—。足上述日照标准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可通过《协商或协《议方式?解决并将书面材料作!为日照分析报告【的要件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已经过规划审批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住宅建筑项》目,按原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 被】。遮,挡生:活居:住类建筑日照—分析范围以拟建建筑!为对象北面为—拟建建筑高度的1.!6倍最大不超过【160米《东,西,两面为拟建建筑【最外侧向外各1倍的!拟建建筑面宽范【围且不小于》拟建建筑高》度的一半(》如附图1所示)
遮!挡建筑日照分析范围!以前款确定》的被遮?挡生活居《住类建?筑为对象向南160!米东西两面》。为,被,。遮挡建筑外侧各1】倍的被遮《挡建筑的面宽且不小!于被遮挡建》筑高度?的,一半距离确定—其他遮挡《。建筑(如附图—2所示)
第—三十二条 位于】或部分位于》日照分析范围—内的建筑物包括规划!建筑方案已审定、】已批准尚《未建:设、正?在建设的建》。筑物应纳入》计算拟建建》筑周边为规划居【住用地?且未确定规划建【筑方案的宜以相【邻地界或道路中心线!为对称?轴,对拟建建筑做镜像处!理作为周《边地块的规划建筑】方案
被遮挡—的生活居住》类建筑原有日照【时,数不:在主要日照方—向获得的不》计入原有日照时数】。
第三十三》条 : 规:定范围内的下列【生活居住类建筑【作为被遮挡建筑【时不纳入《。分,析
(一) 临时】建筑、违法建筑【及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而改】变,原,设计使用性质—的建筑物《;
(二)已确【。定待改造时间的地段!的低层个人住宅【;,。
(三)平房的南房!及,东,西两侧偏房
第【三十:四条 进》行日照分析所需【收集的基础资—料和日照分析报告应!。符合: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需做多点沿!线分析的日照分析报!告应计算《出其主?要朝向的沿线有效日!。照时数并绘制多【点沿:线日照分析》图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位,。置
需做窗户—分析的日照》。分析报告应计算【出其每一分析窗位】在申报建筑建—成前:后的日?照时间段和有效日】照时:数并列出日照时间表!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窗:位
第四—节 建筑退—让
第》三十五条 —沿建设用地》边界:线和沿城市道—路、公路、河道、铁!路、轨道交通—、城市防《汛排涝设施两侧【的建筑?退让距离应符合消】防、环?保、防洪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已编制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的按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生活!居,住类建?筑主:。要,朝向退让用地界【线的距离一般不【应小于?对应自?。身,建筑高度《的建筑间《距的一半《建筑次要朝》向退让用地界线的距!离一般?不应小于对应—建筑侧面间距的一】半工业厂房》、仓库建筑退让用地!红线的距《离不宜小于5米
】用地界线外为绿地、!广场或非建设—用地的各类建—筑的退让用地界【线距离?可适当?减小用?地形状、建筑布局】、建筑功能等特殊条!。件限制难以满—足一般退《让,。要求的征得相—邻用地单位书面同】意后建筑退让用地】界线的距离可适【当减小?
第三十七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已经》批准的根据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的要求退让道路红线!;未经批准的应综合!考虑城市道路—两侧沿街《立面完?整性以及《与现状建《。筑关系等《。。因,素,确定退?让道路红线的距【离
第三十八条 !沿城市绿《线、蓝线、紫线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多层建筑】。退让不宜小于5米】高层建筑退让—不宜小于8》。米
第三十九条【 沿?铁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铁路专用设施除【外)退让铁路主【线,不小:。于50米铁路支【线或专用线不小于】30米;退铁—路绿化带的距离【按,照退绿?线的标准执行
沿】公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公路专—用设施除外)退让公!路用地外缘的距离应!满足高速公路不小于!5,0米、国道不—小于20米、省【道不小于15米【要求公路两侧有绿】化带的退绿化带【的,距离按?照,退绿线的《标准执行;》无,绿化带的按》照退道路《红,线的:标准:。执行
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退让国?道、省道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不小于5【0米退让《县道、乡道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不小于2》。。0米
?第四十条《 在气象台站、】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等有净空高】度和信?号,。通道限制的》特殊设施周围—。及其通道上》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通道?限制和景观》视廊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地下!建筑退让《。用地界线的距离应】满足安全要求—且不小于3》米与周边现状建筑距!离较近的应》适当:加大:退让距离
地—下市政公《用设施、《地下连通设施—、城市?人防工程《等项目确有特殊需求!的应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另行】研究确?定
?。
第五节 建筑】面积计算
【第四十二条 建】。筑面积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要求计算
第!四十三条 房屋层!数一般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地上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以上计?算地下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以下计【算
(?一)以项目周边最近!城市道路标》高,﹢0:.3米为参考—确定项目《室外地坪设计—标高室内地》坪±0设计标高【不应高于室外地【坪设计?标高1.5米—(不含?1,。.5米);
(二】)室内地《坪±0的《楼层按排列称为一层!(建筑设计文件中】应按楼?层顺序标注建筑【层数不得将》一层:标,注,为首:层或底层)第—一层:的顶:面楼板?以上称为二层—按此规则类》推至建筑最高层【数;室内地坪±0下!面的:一层按排列称—为地下一层地下一】层的底面楼板以【下,称为地下二层按此】规则类?推,建筑:物地下空间最低层】数;
(三)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等不计层数;
(】。四):单栋建筑物含不同建!筑层数的以主要部分!。层数为准局》部层:数应予标注
第四十!四条 ? 阳台为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空间(含各类】形,式的入户花园—、空中花园、—活动平台等活动【。。空间)
(》一)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
(二)《在主体结构外且进深!尺寸不超过2—.1米(取阳—台围护栏杆的踢【脚外:边线至外墙外缘【的最大垂直距离【)的:部分其面积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二分之一计算;!
(三)在主—体结构外且进深超】过,2.1米(取—阳,台围护栏杆的踢【脚外边线《至外:墙外:缘的:。最大垂直距离)的】。部分超出部分—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面积—
第:四十五条 飘窗的!设置满足以下—各项要求时可—不计:入建筑面积不符合以!下各项要求的按【照水平投《。影计算全面》积
(一)上—层飘窗底《面与下层飘窗顶面】之间留有《空间且无实体墙【封,闭,的;
(二)进深尺!寸(墙体《外边:线至飘窗外边线【。的距离)不》大于0.7米的;】
(三)《。窗,台与室内地面的高差!在0.45米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米以》下的:。;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米及以!上的:
第:四十六?条 设备平台通常!指供空?调外:机,、,热水机组等设备搁】置、检修且与建筑】内部空?间及阳台空间无出】入口:连通的对外敞—开的室外空间
设备!平台的进深不大【于2:.1:米且每户住宅的设】备平:台的水平《投影面积不超过【4,平,方米时可不计入建】筑面积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设》备平台?按照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面积【
第四十《七条 花池、【结构板、分体制冷(!供热)的空调外挂】机搁板等飘》出建筑外《墙、无围护结构且】面积不大于》1平方米、进深尺】寸不超过《。0.7米的可—不计入建筑面积【 :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二分之一计算建筑!面积:
第六节【 容积率》计算 《。
: ,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所称容积率一般是】指地上容积》率
地上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地上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地下【。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地下?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第四十九条 【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包含建筑》外,墙保温层《不含外墙饰材—
第:五十条 顶板【面,高出室外地》坪设计标高大于【1.:5米(含《1.5米)的使用】空间其?建筑面?积计入?地上建筑面积计入地!。上容积率
顶板面】高出:室外地坪设计标高小!于,1.5米的使用空】间其:建筑面积《计入地下建筑—。面积计入《地下容积率
—第五十一条 涉及!以下情?形的按下列》规定计算容积率【
(一《)住宅类项目层【高大于4米(—含4米?),的,按标:。准面积
的》1.5倍计算容积率!;层高大于5—米(:含5:米):的按标准面积的2】倍计算容《。积率;?
(二?),商务、办《公项目层高大—于5:米(含5米)—的按标准面积的1】。.5倍计算容积率;!层,高大于?6米(含6》米)的按标准—面积的?2倍计算容积—率; —
(三?)工业类项》目中厂房、仓储【建筑层高(檐口、屋!脊顶)超过8米【的按标准面积的2】倍计算容积》率;:工业项目《中,的办:。公,、生活建《筑按:本条中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计算》。;
(四《)建:筑底层架空作为架】空通道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配套《设,施等:。公共用途的其—架空部分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五)—超市、商场、—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纪念【。馆、食堂、礼—堂等大型《公共建筑及》办公:、酒:。店等建筑《首层、会议室其层】高可根据实际功能】需求进行设》计按标准面积计算容!积率;?。
,(六)?装,配式建?筑外墙预制》。部分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3%的不计》入容积率
—
第七节《 建筑密》度计算 《
第五十二条 ! 建筑密度是指一定!地块内建《筑基底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第五:十三条 》建筑基底面积一般】是指建筑物接—触地面的自然层建】。筑外墙或者》结构外围《水平投影的》面积应按照》以下规?定计算
(一)【独,立的建?筑按外墙外围及立柱!外,边(含装饰层)水平!面积计算《建筑:基底面积《;,。
(二)室》。外有顶盖、有立【。柱或墙体落地的【走廊、门廊、门【厅,、阳台、《平台、楼《梯等按?。墙体外围及立柱外边!(,含装饰层)》水平:面积计算建筑基【底面:积
第?五十四条 涉及以!下情形的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无!顶盖:且无围护结构的室外!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二分之一计入【建筑密度;
(二)!高于室外地坪3.5!米以:。上的悬挑阳台、房】间,等不计入建筑密度;!
(三)地下室及】出入口、采光井等】地下室附属设施【不计:入建筑密度;
【(四:。),顶板面高出室外地坪!设计标高小于1【.5:米的:使用空间《其建筑基底面积不】计入:建,筑密度;
(五)】无柱雨篷《不计入建《筑密度
第八节! 绿地率》计算
第五【十五条 绿地率】是指一定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第五十六条 !。 各类建设项目的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居住项目】绿地率不宜》小,于,30%;《。
(二)行政办公】、文:化娱:。乐、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科研设计等】建设项目绿地—率不宜小于35%】;
(三《)商业金融、—交通枢?纽、:市政公用《。。设施等建设项目绿地!率不宜小于2—0%;
(》四)工业、仓储等】建设项目绿》地率一般不得—超过15%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第五十七条— 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应包括建筑基】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和房前》屋后、街坊道—路两侧以及规—定的建筑间距—内,的零星绿地》面积属于住户自有】的小院、庭院—等院墙以内不—计算:绿化面积
仅采【用植草砖铺装的【。停车位?不计入绿地面积
】采用植草砖》铺装且形《成林荫停车场—形式的停车》位计入绿《地,面积:
作为绿《化景观组成部分的小!品、亭台、水—池,、溪流、《步道:等,可一并计入绿—地面:积
:新建小?区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包:。含立体?绿化设?计立体绿化面积【应按一定比例计入绿!地率
?第五十八《条 居《住区应根据》规划布局设置相应】数,量的公共绿地—。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中心绿?地设置内容》与最:小,规模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
第九节》 停车设施
!。第五十九《条 ?建设工程《配建停车库(场)】的规划?设计:必须保障《交通:安全:配置合理方便使【用满:足道路动态交通及城!市环境保护的要求并!使停车库(》。场)与?建筑基?地出入口、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基地内道【路的关系合理衔接鼓!。励相:邻地:块统一设置》。出入口?
第:六,十条 《地下停?车库每个《机动车停车位建筑面!积宜:为30?~3:5 :平方米露天停车场】每个机动车停车位】占地面积《宜为:25~35 —平方米?非机:动,车,每个停车位占地面积!宜为1.5~—1.8 平方米
】非机动车停车库(场!)应设置《在城市道路》红线以外《不宜设在道路—交叉口?附近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
停车?库(场)、停车位的!。设置应以小型—车为计算标准居住】区内居民汽车—地面停车《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不宜:超过20%》
,第六十一条》 公?共建筑、居住类【。。建筑及?其,他建设工程配—套的停车《库,(场)应与主体建筑!布置于城市道路【。同侧确?因用地条件限制需】。在道路两侧布—置,的,应设置过《街设施
第》六十:二条 停车库(场!)出入口宜》在城市支路设—置一般不在主干【路设立出入口—。
第六十三条 【 各类建设工程【配建停车位》控制:。指标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德州—市停车指标》。表
?
:
?
类 — 别
《
单 位
】
机动车泊位】指标
《
:
一类区
!
二类区
】三类区?
:。
,
住宅—
:
低层《
:
车?位/每?套
1.【。5
2
】
2
—
≥1—44m2高档商【品房
车【位/每套
【
,1.2
1.!3
《
,1,.5
】
,1,20~14》4m2普《通商品房
—
车位/每套【
:
1?.,0
1.1】
?
1:.3:
90!~120m2普【通商品房
】车位/每套》
?
,0.8
—
1.0
》
:
1.2《
<9!0 m2普通商品】房,。
车位—/,。每套
《
:0,.,6
0.8
!
1《.0
—
经济适用房
!
车位》/每套
—
,0.4
《
0.6
】。
:0.8?
》
廉租房
】。
车位?/每套?。。
0》.3
?
0.4
!
0.6
【
办公—
行政—办公
》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1,.,。。0
?
,
1.2
—
1.5
】
商》务办公
》
,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1》.0
—1.:5
1—.5
【
其他办公
【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
0.8
!1.0
—。
1.?。2
商!业
《
大:型超市、商业中心】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
0.6
【
,
0.8
【
:1.2
《
市场
!
: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
,
0.5
】0.6
《
0.8
!
《其他商?。业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0.:4
0.5】
0.—。6
餐!饮、娱乐
》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
,
1.《0
1.4】
1.—6
旅!馆,
三星级【以上宾馆
—
车位/》客房
?
?0,.3:
,
0.》4
》0.6
【
其《他普通旅馆》。
车位—/客:房
0.2】
,。
0《.3
《
0.6
】
医院
!
市级?。以上综合《医院:、
专科医院
【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
1.2
【
1《.5
2.】0
:
其他医!院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0.8
—
,1.0
》
,
,1.:0
》
文化
【
博物馆、纪念馆!、群艺馆、科—技馆、图书馆、【展览馆、美术—馆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
0.2
—
:
0:.4
0.6!
影剧!院
《
电影院《
车》位/1?00座
2.!。5
3
【
3.5
】
剧院【
车》位,/100座
】
,2.0?
3.0【
5.0【
《
,
体育
场馆
!
,
一类体育场—。馆
车位【/10?0座
?
,
2.0
】。
3.?0
:
4《.0
?
?
二类体育场馆!
车》位/:100座
》
,
,
,1.0
》
2.0
【。
3.《0
》
游览
场所
!
市《区,公园
车位/!1,00:。 m2?游览面积
【
0:.04
《
0.05【
,
0.10
!
其他【公,园
车—位/10《0 m2《游,览面积
【0.02
》
:
0.03
【
0.0》5,
?。
学校
】
大中专院—校
车位/1!。00位?师生
4.】5
《
5
6【.5
—。
:。
中学?。
车》位/100位—师,生
》0.8
《
,
1?.2
1.7!
小】学
:
车位》/1:00位师生
【
0.《8
:
1《.2
《
1.7
!
幼儿园
!。
车位/《1,00:位师生
《
?0.5?
0》。.7
》
1.2
》
:
《对外
交通
】
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码头!
车》位/100旅—。客(平峰日)
【
,
1.0
—
2.0
!
3.0
【
机场
【
车《。。。位/100》旅客:(平峰日)
—
:
,
?
5—.0
?
?
注表中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的?划分参照《德州市?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其!中,一类区指《。严格控制《区为近期建设—重点、远期严格【控制停车《位供:给的区域;二类【区指适?度满足区指》近期适度《增加、远期》依靠配建泊位满足停!车需:求的:区域;三《类区指协调》发展:区指近期预控用地、!。远期可?适当提高《。停车供给的区—域,
第六十四条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
】
,第十节 《 城市景观与环境
!
第六十五条【 建筑物的高度、!面宽及建筑外部景观!应符合城市设计【及相关规划》对城市景观的要求】
第六十六》条 建筑物—的,。。。高度应符合建筑间】距、消防、安—全、日照等方—面的:要求并应根据项目】区位、用地条—件、功能要求、【周边建筑及景观【。要求合理确定
第六!十七条 》。毗邻河流、湖泊【或城:市,。主干道新建建筑【高度80《米以上(含》80:米)住宅、写字楼等!建筑物其面宽不【宜大于55》米
其他区域新【。建建筑高度80米】以上(?含80米)住—宅、写字楼等—建筑物?其面:宽不宜大于60米】;新建建筑高度80!米以下的建筑面宽】。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第六十八条 沿!街商业建筑第一层】层高不?宜小于4米二层及三!层层高不宜小于3.!5米:沿街商业建筑—设施外墙装》饰宜主要采用石材】局部可为面砖—、陶板、铝》板等
居住用地配】。。。套商业宜集中独立设!置,沿主要干道不宜设置!沿街商?业,
,第六十九条 【为集约利用土—地对无特殊要—。求的工业建设项目厂!房、:。库房类建筑原则【上,不,低于2?层高度不宜低于8】米并鼓?励工业企业建设多】层厂房沿城市主【干道的?办,公科研及生活服务】。类建筑不宜低于5层!。
第七十条》 建筑色》彩应按?德,州城市特色空间【。。和色彩?规划研究《确定的?城市不同区域控【制不:同的城市色》彩控:制,界面或节点的建【筑色彩特征应有所】。不同
第七十一条 ! 新建低、多—层住宅一般应采【用坡顶屋面高—层建筑在屋》面,协调统一前提下可采!用穹顶、拱顶、【坡顶:、平顶?等多种建筑》。。屋面:形式:。沿,。路建筑?、沿线视线范围内高!层建:筑应:。进行夜景《重点设计鼓励—小区进行整体夜景】灯光设计
—沿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的建筑应【注重建筑界》面的完整性》和连续性;》沿河:道两岸的建筑应保】。持生态?景观廊?道的通透性;沿各】。类,城,市公园、广场周边的!建筑应与公园、【广场景观相协调【;建筑应结合地【形和周边《环境:形成富于《变化的城市天际轮廓!线
建筑《。附,属太阳能《设施应进行一体化设!计与建筑有机融【合
在建筑外墙【设置空调室》外机:。搁板、各类管道【等时各类搁》板、管?道的位置和形式应结!合立面统一设—计冷凝水应有组织】。排放并设置装饰【构件:以达:到统一美观的效果
!沿城市主干道或【广场面?。不,宜修建实体性围【墙如:确需修建《围墙的?应结合整体景观【统一:设计透空型》围,墙且高度不宜—大于:2米
第七》十二条 《 ,广告、?。招牌、?指示牌应遵循安【。全、美观的原则并】应符合?交通、消防、—通风、采光、卫生】。、,安全等要求其外观】和造型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建:。筑物上的附属大【型广告、招牌—。的位置?、,尺度等应与》建筑:立面:统一设计《整体效果应与建【筑,风格及?周边环境相协调【广告设置不宜—。遮盖建筑《物的窗户
建筑物】外立面上《广,告、招牌的高度、】大,小应协调有序且【不应超过屋》顶广告牌字体高【度不宜超《过3米
城市纪念性!建筑:、教育?文化设施《。、政府行政》办公建筑、》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等不应设置》商业广告
第七十】三条 ? 建筑与城市道路】红,线之间不应》。设置锅炉《房、厨房间》。、污:水池:等,有碍城?。市景观、《市容卫生的附属设】施,
配、变电室及泵】房宜布置《在地下室或底层确】需独立设置的应根据!消,防、噪?音、间距等规定进】行布:置其外?部形象应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
第【七十四?条, 新建民》用建筑一《律,。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并严格实【施;鼓励原有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改造;鼓励建筑【群体组合空间环境】设计:建筑设计应重点考虑!环保:节能要求《;鼓励建设与自【然相融合《的生态建筑
—按照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德:政,办发〔2017【〕,9号)文件精神应】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
第七十【五条 城市建筑、!小区:、道路、绿地与广】场等进行《规划设计时应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居民—建,筑与小区要建设小】型湿地及滞流塘【或建设专门雨水蓄】水池收集利用—建筑屋面雨》水绿地应《采用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植,草沟等方式城市【绿地与公园应因地】。制宜采用《透水铺装、》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微地形、雨—水花园、小型人工湿!地、湿塘等分散式消!纳与集中式》调蓄相结合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尽可能地消纳【周边道路、》建筑与?小区、市政》设施等区《域的径流雨》水提高区《域雨水控制和内涝】防治能力
》
第四章 【交通设施规划管理
! ,
第:七十六条《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控制宽度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
(四)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高—速,铁路两?侧,绿化保护带控制宽度!自外侧轨道外缘【向外50《米
第七十七条 】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高速公路!用地两侧《外各50米立—交桥匝道、》。高速公路连接线两】侧、收费站》周围各100米范围!内为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
第【。七十八条 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4个等级
—快速路、《主,干路:。道路红线宽度为4】0,~70米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为》25~40米支路道!路红线宽度为—25米以下
—第七十九条 【与城市?道路相交的出入【。口通道?与城市道《路应尽量《采用正交布》。置如斜交则不—宜小于75°
【各,类建筑基地》出入口位置距离城市!主干道交叉》口不宜?小于:80:米;距离次干道交】。叉,口不宜小《于,50米;距桥隧【坡道的起止线的距】离不宜小于3—0米基地位于—两条以上道路交叉】口的出入口应—设置在?。级,别较:低的道路上
第八十!条, , 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由步—行系统和自行—车系统两大》部分构?成城市建《设应大力发展—与改善慢行交通系】统环境?宜,发展独立《步行系统和自行车系!统
》 第八十《。一条 ?。 行人横穿市—区封闭式《道路、?快,速路或交通繁忙的机!动,车道宽度大于2【5米的主干道宜设】置人行天桥》或地道;大型商场、!医院、学校、—车站、影剧院—、体育场(馆—)等人流相对密集】的场所可设专—用过街设施
人【行天桥?应按以下规定设【置人行天桥》的净宽度不》得大于?6米桥下净空—高度不得小于5【.5米(不含5【.5米?);穿?越宽度小于20【米的:城市支路的桥下【净空高?度,可适当?降低但不得小于【。4.5米(不—含4.5《米);人行天桥宜】。设置顶棚并》应进行专《项城市景观设计论证!且应全天候对外【开放
人行地下通】道应按以《。下,规定设置人行地【下通:道的长度不宜超【过,1,00米;如有—特别需要《而超过100米【时宜设置自动—人行道;人行地下通!道内每间隔50【米应设置防》灾疏散空间以及【2个以上直》通地面的《出入口
第》。八,十二条 公园【、广:场、景区及有条件的!路段宜单独》设置:专用:自行车道单独设置的!自行车?车,道,宽度单向不宜—小于3.5米—双向不宜小于4【.5:米
公共自行车【站,点宜结合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站《点出入口、》公交:场站以及广》场、公园、绿地、绿!道、居住小区、建筑!后退红?线地带等独立—空间灵活设置
【第八:十三:。条 公共交通相关!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相关:要,求
第八十四条 !城市公交停》靠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长《途客:。。运,站、火车《站、轨道站的主【要出入口50—米范围内应设公交停!靠站
立交道口、桥!。梁的坡道《两端以及隧道进出口!外5:0米:范围内严禁设置非港!湾,式公交停靠站—
道路交叉》口附近的车站—。宜,安,排,在交叉口出道一侧距!。交叉口外《侧缘石曲线末端宜大!于50米
第八十五!条 严格》控制预留轨》道交通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轨道《。交通设置应符合【地铁设计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及其《他相关规范和—。标准并应符合国家现!有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八【十六条 》加油站、加》气站及?加油加气合建站选址!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山东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标!准
(一)在城市】建成区不宜建—一级加?油站、一《级,。加气站、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CNG加气】母站:在城市?中心:区不应?。建一:级加油站、一级【加气站、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CNG加气母!站;
(《二)加油站》设置的服务》半径:应在1.0公里以上!;
(三)加油加】气站的设置应—符合城镇加油加【气站专项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选:在交通便利的—位置
第五章 !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管理
》
:。第一:节 ?。供水:及,。排水工程
—
第:八十七条《 :城市水厂、加压泵】站,选址:用地外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30米的绿化防】护带:绿,化防:护带内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不得修建禽畜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及?敷设污水干管—并应符合《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德?政字〔?2015《〕,17:号)文件要》求,
第八十八》条 旧城区应【结合排水设施改造】。逐步实现雨污—分流:其他:区域应采用雨污水】分流制
第八十九条! :。污水处理厂应采取】防护措?施在厂区周边设置】卫,生防:护带污水处》理厂: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生活【居,住类建筑污水处理】厂,规划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要求
第九十条 】 城市?中,水站一般按地下式设!计并采取防护—措施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处理规模!。不大:于1万吨/》日的:城市中水站用地指】标宜采?用0.7《平方米•《吨/日
《第九十?一条 排水泵站】应采用独立院落【并设置围墙与生【活居:。住类建筑间应有不小!于10米的防护距】离采用地下》式布置的排水泵站】。且地面部分布—置为绿化的防—护,距离可适《当缩小用地面积应按!泵站性质、规模确】定用:。地指标应符》。合,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要求
第二!。。节 能源及通信工!。程
第九十二】条 新《建城市变电站—的结构?形式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在—市区边缘或郊区可】采用布置紧凑—、占地较少的全【户外式或半户外【式;在?市区:内宜采?用全户内式或半户】外式;在市中—心地区?可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结合绿地或广场】建设全?地下:式或半地下式—。;在城市的超高层】公,。。共建筑群区、中心】商务区及繁华金【融、商贸《街区宜采《用小:型户内式
城】市变电站的建筑外】形及风格应与周围】。环,境、景观《、市容?风,貌相协调
第九十】三条 变电站【用地面积《。应符合城市》电力规划规》范等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九十四条 】35千伏以上架【空高压电力线路【规划走?廊宽:度宜按表6》进行控?。制其他相关距离符合!城市电力规划规【范要求
表6】 架空高压—电力线路规划—走廊宽?度控制值《
》
?
,。
电压—等级:(千:伏,)
500】
3》。30
—220
》
11《0
:。
:
35
》
,
,。
规划走廊宽度!。(,米)
7【5
《
45
4】5
30
!
2?5
:
第九十】五条 电力—线架空线路及电【力电缆?敷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市区》内新建220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有条件的原则—应采用地下电—缆;不具备入地条件!的高压架空输电【线路:宜沿铁路、公路、】城市道路的绿化保】护带、河道》保护带架设;—
(二)市内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宜采用占》地较:少的窄?基杆塔和多》回路同?。杆架设?的,紧凑型线《路结:构多路杆塔宜安排】在同一走廊;—
(三)同一路【段上的?各级电压电缆宜同槽!敷,设
:第九:十六:条 城市燃气【工程应明确服—务范围在《服务范围边》缘燃气管《。网不:得重复建设
天然气!门站用地面积不宜大!于1.5公顷—高中:压调:压站、接转》增压站、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用】地,面积不宜大》。于1公顷储配—站用地规模根—据调度储气量合理】确,定
各级调压站与】周边: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九十!七条 压力—大于:4兆帕?的超高压燃》气管道的保护距离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九十八条《 ,。 燃气管《道敷设除《满,。足相:。应标准规范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高压、次高—压、中?压输配管网》宜成环状布置;【
(:二,)燃气管道不—得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下穿越但架空的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除!。外;
(三)燃气】。管道不得在动—力和照明《。电缆沟道、易燃易】爆,材,料堆场、腐》蚀性液体堆场、【铁路车站及货场【等场所?敷,设;
?(四)高压》、次:高,压燃气管道》不得在高压》供电走廊下》、桥梁上敷》设
(五)燃气【管,道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铺设
第九—十九条 城市内供!暖应采用清洁采暖系!统优先采《用集中供《热,系,统城:市热源?位置、规《模,由城市总体》规划及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确定中》继,泵站用地指》标宜参照表7规定】
《表,7 中继泵站用地】指,标参照表
—。
》
《
供热《面积
(《。万m2)
】<50?
50~1】00:
:
100~300!
《300~5》00
50】0~:800
8】。0,0~:1300
】
占地面—积
(?。m2)
—。
<500
—
70》0
》1,000
—
1500
【。。
2000
!
25?。。00
—。
注上《。述面积不包括—储水罐面积如中继泵!站需设?置储水罐可适当增加!。占地面积
》换热站用地面积【一般为10》0~200》平,方米应与其他建【筑物结合设置重要地!区应采用箱式换【热站
?第,一百条 《 各类通信管道【、设施及《设备用房《应统:一规划、设计移【动通信基站的—设置应符合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的要?求通信管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同】运营商?。的通信管道应同沟】同井结合道路同步】。建设;
《(二)支线管—道管孔除满足本【服务范围内终期通信!。线路需要外应预留】2~4孔作为备用管!孔不得少于6—孔
》。
,第三节? 管线综》合,
第一百—零一条? :市政管线应按—下,列规:定设置
(一)电力!电缆:、给水配水管线、】中水配水管线、燃气!低压管线宜优—先设置在人行道或者!非机:动车道?下;
(二)电【信管孔、热力管【线、给水输水—。管线、中水输水管】线、:燃气中压管线—、电力排管、宜【设置在非机动车道或!者机动车《道下雨?水管线?、污水管线宜优先】设置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下《;
(三)各类通】。。信管线?(含广播电视—)应同沟《共,井埋设?;
(四)给—水管线、电力—。电,缆、供热管线宜【在道路西侧或者北】侧敷:设,通信(含广播—电视)电缆、—燃气管线宜在道路东!侧或南侧敷设;【
(五?。)新建线路》有条:件的应采《用地下敷设现状架】空线路?应结合城市建设【逐步入?地敷设
第一百【零二条 《。 新:建市政管《线,宜在道路红线—范围内敷设但不宜】开挖路面道路内无敷!设空间且道路两【侧有:绿化保护带的—可在:绿化保?护带:内设:置但覆土深》度不得低于1.5米!
,规,划,红线宽度小于3【0,。米的城?。市道路各类市政【管线应单排》布置规划红线宽度】大于30米的城市】道路可双排布置【。电力电?。缆、供水排水、燃气!低压:。管线规划红线宽度大!于4:0米的城市道—路可双排布置—通信管?线、排水管线—
新设各种电力变压!器、通信交接—箱,。、燃气调压器—(箱:。)等设施不得占用城!市道路的盲道
第】一,百零三条 》 ,。为避:。免重复开挖新建、改!扩建城市《道路管?线,。工,程应同步设计并实施!
,新建:道路:内的各种《管线应预留支管或者!接口:;各种管线》的附属设施以—及专用管《线宜设置在》城市道路红线以【。外
:第一百?零四:条 以下道路及地!。段一:般不得新建管线【确需建设的宜采用】非开挖技术措施
】(一)竣工10年】内的城市快速路【;
(二)竣工5年!内的城市道路或者】竣工3年内的大修城!。。市道路;
(三)】市中心?交通繁忙《的道路?交叉口以及》商业网点集中的路段!
除上述《规定情形外空旷处】或待改造路段应采】用开:挖方式?施工
第一百零五】条 结《合,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各类地下管线、!道路交?通等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布局、管【线种类、《断面:形式、平面位置、】竖向:控制:等,预留和?控制有关《地下空?间
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设计!应,考虑各类《管线接入、引出支】线,的,需求满足《抗震、人防》和综:合防灾等需要
第】一百零?六,条 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在规划上产!生交叉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相对次—要,管线避让相对主要】管线;
(》二)可弯曲管线避让!不易弯曲管线;
(!三)非?重力自?流管线避《让,重力自流管线—;,
(四?)技术要求低的管】线,避让技?术要求高的》管线;
(五—)临时?性管线避让永—久性管线;
(六)!柔性结?构管线避让刚—性结构管线;
(】七)小口径管线避让!大口径管《线;
(八)拟【建设管线避让已【建设管?线 ?
第一?百零七条 各类市!政管线?交叉及垂直排列顺】序应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的要【求
第四—。节 环境卫生工】程,
第《一百零八条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等—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一百零九《条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等城》市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应在规》。。划建成区边缘或【以外集中设置—;卫生填埋场用地】内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应小于20米;!焚烧发电厂绿—化隔离带宽度应【。不小:于10米
其他固】体废弃物处理厂、】处置场选址应远离规!划建成区及城—市水源?保护区
粪便—处理:厂应:。在规:划建成区边缘或【。以外设?。置场地内《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绿化【隔离:。带
第一百一十条】 :。垃圾转?运,站应设置在交通方】便且易安《排清运线路的地【。方采用封闭的建【筑形式?用地面积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一百一十》一条 ? 商业区、市场、】客运交通枢》纽、体育文化场馆】、游乐?场所、广场、大型社!会停车场、》公园及风景名胜【区等人?流集散场所附近【应设:置公共厕所其他【。城市:用地也?应按需求设置相应等!级和数量的》公共厕所
独立式的!公共厕所《外墙与相邻》建筑距离一般不【应小于5米》周围设置《不小于3米》的绿:化带
道路》两,侧规:划绿化保护带宽度2!0米以上的可在绿】化保护带内设置独】。立式公共厕所—但不得妨碍城市管】线的埋设并应做【好绿化及景观设【计,
?第五节 城市【防灾设施
第一!百一十二条 【消防站?的布点应满足5分钟!内消防车《辆到达责任区—边沿的要求各级【消防站消防车—位数、用地面积及】建筑面?积应符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消防站执】勤车辆主出入口两侧!宜设置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设施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应小于!5,0,米
: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地区消防【站,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上述危—。险部位一般不宜小】于300《米
第一百一十三】条 ?城市道路消火栓应在!人行道上《设置间距《不大于1《20:米;交叉路口—。一般应设置消火栓;!道路红?线,宽度超过60—米的应在道路两侧设!置,消火栓
《消火栓距车》行道距离《不大于2米》
第《六章 其》他工程规《划管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临—时建:设,用房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临时建设工程不得!影响近期《建设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和消防安全!;
(二《),临时建设工》程层数?一般不超过2—层建筑高《度,不超过?9米
?第一百一十五条 】 ,沿街建筑《外立面装《修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建筑外墙装修应遵循!安,全、美观、节能【、环:保的:原则并与建筑自身】及周边环境》相协调同时符—合我市城市容貌【管理的有关要求;】
(二)建筑外墙装!修应符合《。相关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有经《批,准的道路《景,观规:划的应符合规划的】要求;?。
(三)沿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进行!外墙装修的主色【系应与城《。市主色调相协调
!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百一十六条》 , 附录是本》规定组成部分应【一,。并遵守执行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或《相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一十七条— :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上级政策【的调整?及相关技术规范的修!订本规定相应内【容,。应及时修订
第【一百一十八条 【 本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 【
附 录
!
:一,、名词解释》
1:. 低层建筑指高度!小于等于10—米的建筑低层—居住建筑为一层至三!层
2?. :多层建筑指高度【。大于10米、小于等!于24?米的建筑多层—居住建筑为四层至六!层
3?. 高层《建筑指高度大于【24:米的建筑高》层居住建筑为十【层以上
4》. 建?筑高度指《由室内?地坪正负零至檐口】顶,面或女儿墙顶面的】高,。度
5?。. 建设《用地面积《指能直接用于或附】属于建设项》目的用?地面:积,。具体面?积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规划条《。件确定的用地范围】为准
?6. 生活居住类】建筑指?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对日照有《相关要求《的建筑?包括住宅《、医院病房楼—、老:年人居住建筑、幼】儿园和托儿》所以及中、小学【教学楼等
》7,. :住宅:公寓指?居住用地上除日照要!求外均满《足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其他强制性内容】的一类?特殊的生活单元
8!. :老年人居住建—筑,专,为,。老年人设计供其起】居生活?使用符合老》年人生理《、心:理要求的居》住建筑包括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居:住着老?年住户的一》般住宅不得认—定为老?年人居住建》筑
:9. ?城市:重,。要区域?、重要地段》。。、重要节点和—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两侧?主,要包括?德州东部城区—(以原?生态科技《。城规:划区:域为核心区统—筹陵城区边临—镇、丁庄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赵虎《镇、抬?头寺镇为拓展区)】;市政府公》共服务轴线、运河、!岔河、?减河两侧2》00:米范围内用地—;长河公园、新湖风!景区、苏禄王御园】周边300米范【围内用地;东风【路、东?方,红路沿线两侧
二、!附,图
附图《。1
《 ,
被:遮挡建筑日照分析范!围
附【图2
遮—。挡,建筑日照分析—。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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