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和空间资源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德—州市:城市规划区内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城乡规划【管,理应以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为直【接依:据,城乡规划《尚未批准的》。或城乡规划未明确有!关,。内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本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本规定对有【关,城乡规划《管理事?项未明确规定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行政—管理权限合理—确定
第二【章 :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一节】 , 一般规定》
:
第四条 》 城市?用地分类执行—住建部?公布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对:用地性质按照—以中:类为主、大类与小类!为辅的分类方式进】行规:划管理针对创—。新,、创业型《等新:业态用地性质的确定!规划部门可以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进行适当创新】性探索?
第五条 —建设用地的》规划性质《与建筑容量应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未经审批的应参】考,其,规,划成果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参照总体规划—和编制研《究成果合理》确定:
第六条 建【设用地的使用应【遵,循成片开发建设【的原则?。应尽量与周边用【地,进行:整合统一规划—实施:不宜零星插》建
:原则上老城区1【。0亩以下新腾空地块!用于“增绿增益【”工程?不再用于开》发项目
第二】节 建筑》容量
《。。
第七条 建【筑,容量包括《容积率和建》筑密度
《建筑容量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区位》、用地性《质、用地《规模、建筑高度【等,因素进行控》制
第八《条 居住用地建】筑,容量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进行控制旧城】区可适当降》低
文化体育—、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等用地】建筑容?量控制按《有关专业技术规【范执行
核心商务】区、:行政中心、城市标】志性地段等特定【功能区块或单—独编:制详细规划地段【的,。建筑:容量根据其》特,殊的规划建设要【求控制?
,工业用地建筑容【。量根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6》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控制工?。业,项目内仓储物—流,用地:参照工业用》地进行管理有特【。殊工艺要求的工业】项目可根据其工艺】需求按?照建筑系数进行【控制
第三节 ! ,地下空间管理
】
第九条 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贯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积极利》用、合?理保护、公共设【施优先的原则鼓励合!理利:用地下空间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在浅!层空间得到充分利用!的基础上向深层【空间发展
地下【空间:按竖向开发利—用的深度可分为以】下层次
浅层空间】0~15《。。米(:含15米);
中】层,空间1?5~30《米(含30米);】
深层空间》地,下,30米?至更深范围
第【十条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包括地下空!。间的功能定位、开发!规模、布局》结构、交通组—。织、控?制,要求、?连通:方式:、文物保护及—应急防灾等内容统】筹安:排,公共服务、人—民防空、市政—管线及其他地下设施!。
第十一条 — 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应保证现状】及规:划城市市政、—水利、交通等—设,施的建设空间和安】全使用要求;满足绿!化种植?的,覆土要求城市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空间的地下!空间覆土深度不宜】小于1.5米
【
:第,四节: 公共配套设施】
,
第十二条 】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按照使用—功能分为管》理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设施、便民商业设!施、文体《设施:和教:育,设,施,六类参照表1标【准执行?具体项目应随着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完《善
第十三条 】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配》建水平应《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与《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配建种类及规模【参,照表1执行》表1中未涉及的金】融,邮电:、市政公用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公共服务设【施配建的《有关要求《。综合确定
表1】 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配置标准!
!
,
类别
—
项目
名—称
一般【。规模
》
服务规模》。
,(万人)
【
备注
【
?建筑面积
(—㎡)
用地】面积
(《。ha)
—
:。
管理《服务设?施
社区
】警务室
≥】40
》
,
《0.1~《。。0.3?。
【
《
≥12《0
?。
《
1.0~1.】5
】≥260
—
3【.0~5.0
】
物业服务!
用房
】
】
!物业服务用房的【建筑面积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总面?积的3‰-》5‰配置最少—不低于1《00㎡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从物业【。服务用房中》调剂其建筑》。面积不低《。于20㎡
【
居委—会(社区
党群服务!中心)
≥5!00:
》
1《.0~2.》0
每30】00户设《一处居?委会(含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筑面积按1㎡】/10-20户的标!准计算并不低于【50:0㎡不满300【0户的小区应—。按照1㎡/10【-20户的标准设置!社区办公《用,房
医!疗卫生设施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
:15:0~200》
:
0.】8,~1:.0
】。
《
1?000~1》400
【
3》.,0~:5.0
【。
14》00~1700【
?
:
5.0~7】.0
?
《
1?700~200【0
:
>】7.0
!
养老?
设施
》
:老,年服务中心》(,用房)
≥】300
《
—
0.3~0—.5
3【000人以下的居住!组团:按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20㎡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托老所)!
:
≥50】0
《
《。
0.5~1.0
!
《
:≥750
】
1》.0~1《.5
!。。≥,1085
【
?
1.5》~3.0
!
≥1600
!
《
:3.0?~5.0
】。
?。便民商业设》。施
便民市场!
?
60?0~1500
】
1.0!~2.0
【
《。
类【别,
项》目
名称
【
一般规模—
服务—规,模
:(万人)
】备注
!室,。内建筑面积》(,㎡)
?
室《外场地?面积(㎡《。)
》
文体》
设施
《
文体活动【中心
170!~280
】6,50~950
】
,。
,。0.1?~0.3
【
社区文体设—施室内建筑》面积可按《100?-2:60㎡/千人、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可按300-—6,50㎡/《千人的标准配置
】
《
20《50~2900
】
4300~6!700
1】.0~1.》5
《
770【0~10700
!
189》00~?278?00
—3.0~5.0
】
《
类别
】项目
名称
!一,般规模
【服务规模
(万人】)
备注
】
?
班数
】
用地面积》(ha)
!。。
教育
设—施
《
幼:儿园
6班
!
:
≥:。0.3?6
0.【3~0.7
!3,00:0人以下的》居住组团须就—近整合到周边—其他社区与其他【社,区共:。用幼儿园
【
《9班
《
≥0.5—3
?
0.7》~1.0《
》。
,
12班
》
?。≥0.70
】
1.0《~1.5
】
:
15班
—
≥0.8—。5,
1》.5~2.》0
【
小学
18!班
≥1【.9
0.7!~,1,.,5
》
【
:
24班
】≥2.?5
1—.5:~2.0
【
30班
!
≥?2.9
【2.0~2.—。5
:
,
3—6,班
?
,
≥3.2
】
2.?5,~3.0
》
,
初中
!
,
24班
≥!3.0
【3.0~4.0【
》
30班》
?
≥3.《5
4.0】~5.0
》
36】。班
:
≥《4.0
【5.0~6》.0
《
—
:
:
第三章《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
》
第?一节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第十四条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经具备规划【技术服务资》。质的单?位进行规划技术审】查并出具《审查:报告:
第十五条 【城市重?要区域、重》要地段、重要节点和!规划用地面积大于3!公顷的?成片:开发地块、城市快速!路及主干《道两侧?重要公共建筑项目一!般应由两家》以上设计单位提【报不少于3个—方,案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程!。序审定?。。。
第二节— 建筑间距
!第十:六条 ?。。 本规定《所称建?筑间距?是指两幢建筑外墙】结,构,外围之间的》水平:距离包括正面间【距与侧面间距
【第十七条 —多层生活居》。住类建筑(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的!)间距按照间距系】数,确定
?(一)?。南北朝?向的建筑正面—间距不?小于该建筑相对高】。度的:1.:6倍其它方向—间距折减系数—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执行;
》(二)?多,层生活居住》类,建筑山墙间两侧均不!。设置窗?户或单侧设》。置窗户的侧面间距不!宜小于6米多—层生:活居住类《建筑山墙间两侧均】设置窗户的侧面间距!不,。宜小于8米;
【(三)垂直布置的】建筑间距按各自相应!间距标准的二分之一!之和计算但不得小于!9米
第十八条【 两幢建筑物【夹角小于等于30度!时建筑间距》按平行布置要求【控制;两幢建筑物夹!角大于60度时建筑!间距按垂直布置要求!控制;两幢》建筑:物,。夹,角大于30度小于等!于60?度时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一般情!况下新建各类建筑】。与项目?。外,北侧南?北朝:向生:。活居住类建》筑平行布置时的建】筑间距参照表2【确定
表2— 新建各类建—筑与项目《外北侧南《北朝向生活居住【类,建筑平?行布:置时的建《筑间距
》
,
《
?
,
南侧?遮挡建筑的建—。筑高度(H)
】
:建筑间距(L)
】
2【4 米以上50米以!下,
L≥1.2!H且L?≥30米并满足【日照标准要求
】
,
5》0米以上(含—50米)80米以】下
?
L≥1.—0H且L《≥60米《并满足日《照标准要求
【
》80 米以》上(含80米)【
L》≥90米并满足【日照标准要》求
:
第二十】条 一般情况下新!建南北朝向生—活居住类建筑与其南!。侧各类建筑平—行,布,置时的?。建筑间距参照表3确!定
表3 新【建南北朝《向生活居住》。类建筑与其南侧各类!建筑:平,行布置时的建筑【间距
【
【南侧遮挡建筑的建】筑高度(H)
【
建筑间距(L!)
【
24 米以上50!米以下
L】≥1.0H》且L≥?30米并满》足日:照标准要求
!
5《0米以上(含50】。米)1?0,0米以下
】L,≥0.7H且L≥5!0米并满足》日照标准要求—。
》
10《0米以上(含—100米)
!L≥:70米并《满足日照标》准要求
《
《。
第二十一条 【 一般情况》。下南:北朝向生活居住【类建:筑,与项目外北侧各【类非生活居住—类建筑平行布置时】的建筑间距参照表】4确定
表4【。 南北?朝向生活居住—类建筑与《项目外北侧各类【非生活居住类建筑】平行布置《。时的建筑间距 【
:。
【
,
北侧非《。生活居住类建筑的建!筑高度(H)—。
建筑间【。距(L)
】
24 米以下!(含24米)
【
?。L,≥0.8《H 且L≥1—。5米:
2】4 米以上50米】以下:
L≥0.】5H 且《L≥2?0米
?
50】 米以上(含5【0米)100米【。以下
?
:
L≥0《.3H 且》L≥:。25:米,
,
,
》1,00米以上(含【100米)
】
,L≥0.2H—且L≥?30米?
》
第二?十二条 高层【。生活居住类》建筑与?其,他多层或高》层生活?居住类建筑侧面相对!时最小侧面间距【不宜小于13—米
第二十三条 】 计算?。。建筑间距的》外墙结构不包—括挑:檐、楼梯间、阳【台等突出部分但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一)建筑屋】面,挑檐挑?出宽度大于或—者等于0《.8米的挑檐计入计!算遮挡?线;
(二)建【筑物的阳台或凸出部!分长度之《和,大于建筑《总长:的三分?之一突出部分—。计入计?算遮挡线
第二【十四条 多层【生活居?住类建?筑计算日《照间:距,的,建筑相对高度是【指遮挡?建筑檐口《(有女?儿墙的指女》儿墙顶端)》相对于相《邻,被遮:挡,生活居住《。类建筑第《。一层居?住空间室内地—。坪的高度
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局部突出【屋,面的辅助用房水平面!积,之和不超《过,屋顶平?面面积四分之一的】不,计入建?筑相对高度
第二】十,五条 建》筑间距还应符合【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工】程管线?、地下空《间、人防疏散、建筑!保护、施工安全【等要:。求,
:。
第三节 日照】标准控制与日—照分析?
第二十六【条 ?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建筑与北侧住宅!。的建筑间距》以及除住宅外其他生!活居:住类建筑与》南侧:。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应通过日照分】析综合确定
—第二十七条 生】活居住类建筑日照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住宅建筑应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每套《住宅至?少应有1个居—住空间(卧室或起居!室)满足日照标【。准, 居住》空间总数《。超,过4个时至少应【有2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
(二)南向医院】病房、疗《养院的?病,房和疗?养室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三)老年人居住!建筑(?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及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等)—。的主要居室(—卧室和起居》室)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四,)托儿所和》幼儿园的活动室、寝!。室及:活动:场地的?二分之一活动面积】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
(五?)中小?学教学楼普通—南向教室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第二十八《条 申报项—目相邻被遮挡—生,活居住类建筑日【照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原有日照时数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考虑申报项目的】日照影响后》仍,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二!)原有日照时数不】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考虑申报项—目的日照影响—。后原有日照时数【不降低
第二—。十九条 新建住】宅自:身日照时数不—。符合上述日照标【准的可作为住宅【公寓使用具体楼【号及位置应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中注明不符合—日照标准《的总户数不宜超过】规划项目总户数的】3%
第三十—条, , 确因?用地条件限》。制拟建建筑造成周边!少量原有住宅不满足!上,述日照标准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可通:过协:商或协议方式解【决并将书面材料作为!日照分析报告—的要件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已经《过,规划:审批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住】宅,。建筑项目按》原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 被遮挡生活【居住类建筑日照分析!范围以拟建》建筑为对象》北面为拟建建—筑高:度的1.6》。倍最大不超过160!米,东西两面为拟建建】筑最外?侧向外各1倍的【拟建建筑《面宽范围且》不小于拟建建筑高度!的一半(如》附图1所示)
遮挡!建,筑日:照分:析范围以前》款确定的被》遮挡生活居住—。类,建筑为对象向南16!0米:东西两面为被遮挡】建筑外侧各1倍的被!遮挡建筑的》面宽且不小于被遮】挡,。建筑高度《的一:半,距离确定《其他遮挡建筑(如附!图2:所示)
第三—十二条 》位于或?部分位于日照分析范!围内的建筑物—包括规划建筑方【案已审定《。、已:批准:尚未建设《、正在建设》的建筑物应纳入【计算:拟建建筑周边为【规,划居住?用地且未确定规划建!筑方案的宜》以相邻地界》或道:路中:心线:。为对称轴对》。拟,建建筑做镜像处【。理作:为周边地块的规【划,。建筑方案
被遮挡的!生活居住类建—筑原有日照时数【不在:主要日照方向—。获得:的不计入原有—日照时数
第三十三!。条 规定》范围内的《。。下列生活居住类建】筑作:为被:遮挡建筑时不纳入分!析
:(一) 临时建筑】、违法建《筑及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而改变?原设计使《用性质的建》筑物;
(二—)已确定待改造【。时间的地段的低层个!人住宅;《
(三?)平房的南》房及东西两侧偏房】
第三十四条—。 进行日照分析所!需收集的基础资【料和日照分析报告】应符合?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需做多点【沿线分析的》日照分析报》。告应:计算出其《主要朝向的沿线【有效日?照时数并绘》制多:点沿线日照分—。析图: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位置
!需,做窗户分《析的日照分析—报告应计算出其每】一分析窗位在申报】建,。筑,建成前后《的,日照:时间:段和有?效日:照时数?并列出日照》时间表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窗位
》
第四节 建【筑退让
第三】十五条 》沿建设?用地边?界线和?沿城市道路》、公路、河道、铁路!。、轨道交通、城市】防汛排涝设施两侧】的建筑退《让距离应符》。合消防、环》保、防洪《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已编制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的按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生活居住类】建,筑主要?朝向退让用地界线的!距离:一般不应小》于对应自身》建筑高度的》建,。筑间距的一》半建筑?次要朝向退让用【地界线的距离—一般不?应小于对应建—筑侧面间距的一半工!业厂房、仓库建【筑退让用地》红,线,的距离不宜小于5米!
用地?界线外为绿地、广】场或非建设用地【的各:类,建筑的退让用地界线!距离可适《当减小用地形状【、建筑?布局、建筑功能等】特殊条件《限制难以《满足一般退让—要求的征得相邻用】地单:位书面同意》后建筑退《让用地界《线的距离可适当减小!
第三十七》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已经批准的根据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的要求退让道路红!线;未经批准的应综!合考虑城市道路两】侧沿街立《面完:。整性以?及与现状建》筑,关系等?因素确定退让道【路红线的距离
【第三十八条 沿城!市绿线?、蓝线、紫线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多层建《筑退让?。不宜:小于5米高层—建筑退让《不宜小于8米
第三!十九条? :。沿铁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铁路专用!设施除外)》退让铁路《主线:不小:于50米铁》路支线或专用线【不小于30米;退铁!路绿化带的距离【按照:退绿线的《。标准执?行
沿?公,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公路》专用设施除外)退让!公路用地外缘—的距离应满足—。高速公路不小于5】0米、国道不—小于20《米、省道不小于15!米要:求公路两侧》有绿化带的退绿化带!的,距离按照退绿线的标!准执行;无绿化带的!按照退道路红线的】标准执行
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退让国道》、省道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不小于5】0米退让县道、乡道!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不:小于:20:米
第四十》条 在气象台【站,、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等!有净空高度和信【号通道限制的特【殊设施周围及其【通道:上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通道:限制和景观视—廊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地下建筑退让】。用地界线《。的距:离应满足安全要【求且不小于3米【与周边现状》建,。筑距:离较近的应适当【加大退让距离—
地:下市政公用设施、】。地下连通设》施、:。城市人防工》程等项目确有特【殊需求的《应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另行研究确》定,
第五节 【 建筑面《积计算
第【四十:二条 建筑面积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要求计算】
:第四十三条 房屋!。层数一?般,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地上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以上计算地下!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以下计算》
,(,。一)以?项目周边最近城市】道路标高﹢》0.3?米为参考《确定项目室》外地坪设《。计标高室内地坪±0!设计:标高不应高于室【外地坪设计标高1】。.5米?(不含1.5米)】;
(?二)室?内地坪±0的楼层】按排列称为一—层(建?筑设计文件》。中应按楼《层顺序标《注建:筑层数不《。得将一?层标注?为首层或底层)【第一层的顶面楼板】以上称为二》层,按此规则类推至建筑!最高层数;》。室内地坪±0下【面的一层按》排列称为地》下一层地下一层的】底面楼板以下—称为地下二》。层按此规则类推【建筑物地《下空间?。最低层数;》
(三?)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等《不,。计层数;
(四)单!栋建筑物《含,不同建筑层数的【以主:要部分层《数为:准局部层数应—。予标注
第四十四】条 阳台为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空间(含各】类形式的入户—花园、空中花园、活!。动平台等活动—空间)
(一)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
(!二)在主体结构【外且进深尺寸不超过!2,。.1米(《取阳台围护》栏杆:的踢脚外边》线至外墙外缘—的最大垂《直距离)的》部分其?面积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二分之一【计算;?
(:三)在主体结—构外且进深超过2.!1米(取阳台围【护栏杆的踢》脚外边线至外墙外】缘的最大垂直距离】)的部分《超出部分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面,积,
第四十五条—。 , 飘窗的设置满足以!下各:项要:求,时可:不计入建筑》面积不符合》以下:。各项要?求的按照水平—投影计算《。全,面积
?(一:)上层飘窗底面【与下层?飘窗顶面《之间留有空间且【无实体墙《封闭的;
(二)进!深,尺寸(墙体外边【线至飘?窗外边?线的距离)不大于0!。.7米的;
(【三)窗台《与室内?地面的高差在0.4!5米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米以】下的;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米及以上的】
第四十《六条 设备平台】通常:指供空调外机、热水!机组等设《备搁置、检修且与】建筑内部空》间及阳?台空间无出入口【连通:的对:外敞开的室外—。空,间
设备平》台的进深不大于2】.1米且每户住宅的!设备平台的水—平投影面《积不超过《4平方米时》。可不计入建筑—。面积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设备平台按照】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面积
第》四,。十七条 花—池、结构板、分体制!冷,(供热?)的空调外》挂,机搁:。板等飘出建》筑外墙、无围护【结,构且面积不大于【1平方米、进深【尺寸不?超过0.7米—的可:不计入?建筑面积 【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二分《之,一,计算建?。。筑面积?
第六—节 容积率—计,算
—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所称容!积率一般是》指地上容积》率
地上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地?上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地下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地下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第四十九《条 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包含建筑外墙保温!层不含?外墙饰材
第五十】条, 顶板面高出【。。室外地坪《。设计标高大于1.】5米(含《1.5米)的使用】空间其建筑》面积计入《地上:建筑面积计入地【上容积率
顶板【。面高出室外》地坪设计标高小【于1.5米的使【用空间?其建筑面积》计入地下建筑面【积计入地下容积率
!第五:十一:条 涉《及以下情形》的按下列规定—计算容积率
(】一,。)住宅类项目层高大!于4米(含4米【),的,按标准?面积
的1.5倍】计算容积率;—层高大于5》米(含5米》)的:按标准?。面积的2倍》计算:容积率;
》(二)商务、—办公项目层高大【于5米(含5—米)的按《标准面积的1.5倍!计算容积率;层高大!于6米(《含6米)的》按标准面积的2【倍,计算:容积率; 》
(三)【工业类项目》中厂房、仓储建筑层!高(檐口《、屋脊顶)超过8米!的按:标准面积的2倍计】算容积率;工—业项目中的办—。公、生活建筑—按本条中《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计算:;
(四)建筑【底层架?空作为架空通道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配套设施等】公共用途的其架【空部分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五)超市《、,商场、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纪念—馆、食堂、礼堂【等大型?公共建筑及办公【、酒店等建筑首【层、会议室其—层高可根据实际功】能需求进行》设,计按:标准:面积计算容积率;
!(六)装配式建【筑外墙?预制部分《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3%的不计入】容积率
》。
第七节 建【筑,密度计算 》
第五》。十二条 建筑【密度:是指一定地》块内建筑基底—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第!。五,十三条 》建筑基底《面积一般是指建筑物!接触地面的自然层建!筑外墙或者结—构外围?水平投影的面积应】按照:以下规定计算—
(一)独立—的,建筑:按外墙?外,围及立柱外边(【含装饰层)水平面积!计算建筑基底—面积;?
(二)室外有【顶盖、有立柱或【墙体落?地的走廊《、,门廊、门厅、阳【台、平台、楼—梯等按墙体外围及立!柱外边(《含装饰?层)水平面积计算建!筑基底面积》。
第五?十四条 涉及以】下情形的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无顶盖》且无围护《结,构的:室外: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二分之一计入建筑】密度;
《(二)高于室外【地坪3?。.5米以上的悬【挑阳台、房间—。等不计入建筑密度】;,
(三?)地下室及出入口】、,采光:井等:地下:室附属设施不—计入建筑密度;
(!四)顶板面》高出:。室外地坪设》计标高小于1.5】米的使?用空间其建筑基【底面积?不计入建筑密度【;
(五《),无,柱雨篷不计》入建筑密度》
第八节 【 绿地率计算
】
第五?十五条? 绿地率是指一】定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第五十六条 【各类建设项》目的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居住:项目绿地率不—宜小:于30%;》
(:二)行政办公—、文化娱《乐、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科:研设计等建设项目】绿地率不宜小—于35%;
—(三)商业金融【。、交通?枢纽、市政公用设】施等建设项目绿地】率不宜?。小于20%》。;
(四)工业、仓!储等建设项》目绿地率《一般不得超过—15%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第五十七条 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应包括建筑基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和?。房前屋后、街坊【道路两侧《。以及规定的建—筑间距内的》零星绿地面积属于住!户自有的小院—、庭院等《院墙以内《不计算绿化面积【
仅采用植草砖【铺装:的停车位不计入绿地!面积
采《用植草砖铺装且形】成林荫?停车场形式的—停车位计入》绿地面?积
作为绿化景观组!成部分的小品、亭】台、水池、溪流、步!道等可一并计—入绿地面积
—新建小区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包含立体绿化设计!立体绿化《面积应按一定比例】计入绿地率》
第五十八条 居!住区应根据规划布】局,设置相应数量的公】。共绿地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中心绿地设置!内容与最小规模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第九节— , 停车?设施
》第五十?九,条 建《设,工程配建停车库【(场)的规划设计】必须保障《交通安全配置合【理方便?使用满足道路动态】交通及城市环境【保护的要求》。并使停车库(场)与!建,筑基地?。出入:口、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基地内道路【。的关系?合理衔接鼓励相邻地!块统一设置出入口
!第六十条 地【下停车库每》个机动?车停车?。位建筑面积》宜为30~3—5 平方米露—天停车场每个机动】车停车位《占地面?积宜为25》~35 平方—米非机?。动车每个停车—位,占,地,面,积宜为1《.,5,。~1:.8 平方米
非机!动车停车《库(:。场)应设置在城市】道路红?线以外不宜设在道】路交叉口《附近:。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
停车库(场)、】停,车位的设《置应以小型车为计】算标准居住区内【居民汽?车地面停车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不宜超过20】%
:第六十一条 公】共建筑、居》住类建筑及》其他建设《工程配?。套,。的停车库《(场)应与主—。体,建筑布置于》城,市道路同《侧确因?用地条件限制需【在道路两侧布—置的应设置过—街设施
第六十二】条 停车库(场】。)出入口宜》在城市支路设置一般!不在主干路设—立出:入口
第《六十三条 —各类建设工》程配建?停车位?控制:指标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德州市停【车指标表《
】
类 【别
?
,
单: 位
—
机:动,车泊:位指:标
—
一类区
】
二类区
》
,。
三类区
!。
?住宅
低层】
车位/每套!
1.—5
2
【。
2
—
》≥144m》。2高:档商品房
】车位/每套
—
1.2
!
1.3
》
1.5
【
12】0~144m2普】通商品房
车!位/每?套
1—.0
》
1.?1
?
1.3
】
《90~120m2普!通商品房
】车位/每套
【。
,
0.?8
:
1《.,0
1.【2
【
<90 m2普】通,商品房
—
车位/每套
【
0.6—
0.8【
1》.0
!经济:适用房
—
车:位,/,每套
—0.4?。
0.—6
?
0.8
】
《廉租房
》
车位/每套【
?。
0.3
【
0.4
【
0.6《
办】公
行政办】公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
1.0
1!.2
1.5!
—
商:务办公
》。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
1.0
—
1.5
】
1.5
【
其他办【公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0.—。8
?
1?.0:
,
1.2
】
》商业
大型超!市、商业中心
】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
0.《6
《
0:.8
—1.2
—
市场
【。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
:0,。.5
—0.6
0.!8,
《
?其他商业
【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
0.4
【
0.5》
,
0.》。6
?
餐饮、娱!乐
《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
1.《0
》1.4
【1.6?
—。。
旅馆?
,
三星级以上宾!馆
车—位,/客房
—
0.3《
0.4【
,。。
0.》6
】其他普通旅馆
【。
车《位/:客房
《
0.2》
0.3
】
,。。
0.6
【
医院
!
市级《以上综合医院、【
,专科医?院
《。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1.2】
1》.5
》
2.0
—
《
其他?医院
?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0.【8
1.0】
1》.0
《
,
文》化
博物馆、!。纪,念馆、群艺馆、科技!馆、图?书,馆,、展览馆、美术【馆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
?0.2
【。0.:4
0.6】
影剧!院
:
电《影院
车位】/100座
【。
:2.5
3
!
3.5
】
剧院【
车位/1】00座
《
,
2.0》
:
3.0
—
:
5.0
】
,
体育
场—馆
《
一类体育场馆
】
:
车位/《100座
》
2.0—
3》.0
《
4.0》
二类!体育场馆
》
,。
车位/100座!
1.0
!
:2.0
3.!0
?
游览【
场所
市】区公园
车】位,。/100 》m2:游览面积
—
0.04—
:
0.05
【
0.1—0,
其】他公园
车】位/100 —m2游览《。。。面积:
,
0《.02
【0.03《
0.05
!
:
学校
【
大《中专:院校
—车位/100位师生!
4.5【
5
!6,.5
?
中学】
:
车位/10【0位师生
—
:0.8
1】。.2
?
1.7
【
小学】
车位/【100位师生—
:
0?.8
《
1.2
】
1:.7
!。幼儿园
—
车位?。/100位师—生,
:
0.5》
:
0.《7
1—.2
【
对外
交通
!
,
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码头
车】位,/10?0旅客?(平峰日)
】
1.?。0,。
2.—0,
3》.0
《。
机场【
车位/【100旅客(平【峰日)
【
5!.0
》
注表中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的划分参》照德州市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其中一类【区指严格控制—区为近期建设—重点、远期严—格控制停车位供给的!区域;二类区指适】度满足区指近—期适度增加、远期依!靠配建泊位满足【停车需求的》区域;?三类区指协》调发展区指近期预】控,用地、远期可—适当提高停》车,供给的区域
第六十!。。四条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
!第十节 城市景】观与环境
【第六十五条》 建筑物》的高度、面宽—及建筑外部景—观应符合城》市设计及相关规划对!城市景观的要求
】。第六十六条 【建筑物?的高度应符合建【筑,间距、消防》、安全、日照等【方面的要求并应根】据项目区位、用地】。条件、功能要求、周!边,建筑及景观要—求合理确定
第六】十七:条 毗邻》。河流、?湖泊或城市主—干道:新建建筑高》。度80米《。以上:(含80米)住【宅、:。写,字楼等?建筑物其《面,宽不宜大《于55米
其—。他,区,域新建建筑高度8】0米以上(》含80米)住宅、写!字楼等建筑物—其面宽不《宜,大于60米;—新建建?筑高度80米以下】的,建筑面宽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第六!十八条 沿街【商业:。建筑:第一层?层高不宜小》于4米二《层及:三层层高不宜—小于3.5米沿【街商业建筑》设施外墙装》饰宜主要采用石【材局部可为面—。砖、陶板、铝板【等,
居住?用,地配套商业宜集【中独立设置沿—主要干道不》。宜设置沿街商业
第!六十九条 为集】约利用土地对无【特殊要求《的工业建设》项目厂?房、库房类建筑【。原则上不低于2【层,高度:不宜低于8米并【鼓励工业《。企业建设多层厂房】沿城市主干道的办】公科研?及,生活服务类建筑【不宜低于5层
第七!十条 建筑色【彩应按德州》城,市特色空间》和,色,彩,规划:研究确定的城市【不同区域《控制不同的》城市色?彩,控,。制界面或《节点的建筑》色,彩特征应有所不同】
第七十一条 新!建低、多层住宅一般!应采用坡顶屋—面高层建筑在屋【面协调?统一前提下》可采用穹顶、拱顶、!坡顶、平顶》等多种建筑屋面【形式:沿路建筑《、沿线视线范围内】高层建筑应》进行夜景重点设计鼓!励小区进行整—体夜景?灯光设?计
沿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的建?筑,应注重建筑》界面:的完整?性和连续性;—沿河道两岸的建筑】应保持生态景—观廊:道的通透性;沿各类!城市公园《、广:场周:边的建?筑应与公园、广【。。场景观相协调;建】筑应结合地形和周】边环境形成富于变化!的城:市天际轮廓》线
建筑《附属太阳能设施应进!行一体?化设计与建》筑有机融合
在建筑!外墙设置《空调室外机》搁板、各类管道等】时各类搁板、管【道的位置和形式【应结合?立面统一设计冷凝】水应有组《织排放并设置装【饰构件以《达到统一《美观的效《果
沿城市主—干道或广场面不【宜修:建实体?性围墙如确需修【建围墙的应结合【整,体景观统一设—计透:空,型围墙且高》度不:宜大于2米》
第七十二条 】广告:。、招牌、指示牌应】遵循安全、美观【的原则并应》符合交通、消防、通!风、采光、卫生【、安全等要求其【外观和造《型,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建筑【物上的附属大型广告!、招牌?的位置、尺度等应】。与建筑立面统—一设计整体效—果应与?建,筑风:格及周边环境相协调!广告:设置不宜遮盖建【筑物:的,窗户
建筑物外立】面上广告、招—牌的:高度、大小应协调有!序且不应超》过屋:顶广告牌字体高度】。不宜超过3米
【城市纪念性建—筑、教育文化设施、!政府行政办公建筑】、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等不应设置】商业:广,告
第七十三条 】 建筑与城》市道路红线之间不应!设置:锅炉:房、厨?房,间、污水池等有碍城!市景观、市容—卫,生的附属设施
【。配,、变电室及》。泵房宜?布置在地下室或【底层确需独立设置的!。应,根据:消防、噪音、间距】等规定进行布置其外!部形象应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
第】七十四条 —新建:。民用建筑一律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并严格实施;鼓!励原有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改造;鼓励建筑群体!组合空间环》境设计?建,筑设计应重点考虑环!保节能要求;鼓励建!。设,。与自然相融》合,的生态建筑
按照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德政办发〔20】。17〕9号》),文件精神《应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
第七《十五条 》城市建筑《。、小区?、,道路、绿地与广场】。等进行规划设计时】应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居民建!筑与:小区要建设小型湿】地及滞流塘或建设】专门雨水蓄水池【收集利用建筑屋【。。面,雨,水绿地应《采用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植草沟等方式城市】绿地与公园应因地制!宜采用?透水铺装、》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微地形、!雨,水,花园、小型人工【湿地、湿塘》等分散式消》纳与集中式调蓄【相结合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尽可能地消纳周边道!。路、建筑《与小区、市政设施】等区域的《径流雨水提高区域雨!。水控制和内涝—防,治能力
第【四章 ? 交通设施规—划管理
》。
第七十六条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控制宽度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 ?
(四)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高速:铁路两侧绿化保护】带控制宽度自外【侧轨道外缘向外5】0米
第《七,十,七条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
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高速公路用》地两侧外《各,50米立《交桥匝道、高速公路!连接线两侧》、收费站周围各【100米范围内为】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
第七十》八条: , 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4个等级
快速!路,、,主干路道路红—线宽:度为40《~70米《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为2—5,~4:0米:支路道路红线宽度为!25米?以下
第《七十九?条 与城市道【路相交的出入—口通道?与城市道《路,应尽:量采用正交布置如】斜交则不《宜小:于75°
各类建筑!基地出入口位置距】离,城市主干道交—叉口不宜小于8【。0米;距离次—干道:交叉口不宜》小于:50:米;距桥隧坡道【的起止线的距离不】宜,。小于30米基—地位:于两:条以上?道路交叉《口的出入口》应设置在级别较低】的,道路上
第八十条】 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由步行系统和自行车!系统两大部分—构成城市建设应【大力发展与改善慢行!交通系?统,环境宜发展独立步行!系统和自《行车系统
》 ? 第八十《一条 行人横穿】。市区封闭式道—。路、快速《路,或,交通繁忙的》机动车道宽度大于2!5米的主干》道宜:设置人行天桥或【地道;大型商场、】医院、学校、车站、!影剧院、《。体育场(馆)—。等人流相对密集【的场所?可设专用过街设施】
人行天桥应—按以下规定设置人】行天桥的净宽—度不得大于6—米桥下净空高度【不得:小于5.5米(不】含5.5米)—;穿越宽度小于2】0米的城市支—路的桥下《净空高?度可适当降低但不】得小于?4.5?米(不含4.5【米);人行》天桥宜?设置顶棚并应进行专!项城市景观设—计,论证:且应全天候对—外开放
人行—地下通道应按以下】规定设置人行地下通!道的长度不宜超过1!00米;如有特别需!要,而超过?100?米时宜设置自动人】行道;人行地下通道!内每间隔5》0米:应设:。置防灾?疏散空间以及2【个以上直通地面的出!入口
?第八十二条 公园!。、广场、景区及有】条件的路段宜单独】设置专?。用自行车道单—独,设置:。的自行车车道—宽度单向不宜小【于3.5米双—向不宜小于4.【5米
公《共,自行车站点宜结合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站点出入口、公】交场:站以及广场、公园】、绿地、绿》道、居住小》区、:建筑后退红》线地带等《独立:空,。间灵活设置
第【八十:三条 公共—。交通:相关: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相】关要求?
第八十四条 】城市公交停靠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长途:客运站、火车站、】轨道站的主要出【。。入口50米》范围内应设公交停】靠站
立交道口【、桥梁的《坡道两端《以及隧道进》出口外50》米范:围内严禁设置非港湾!式公交停靠站
道】路交叉口附》。近的车站《宜安排在交叉口出】。道一侧距交叉口【外侧缘石《曲线末端宜》大于:50米?
,第八:十五条 严格控制!预留轨道交通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轨道交通设—置应符合《地,铁设计?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及其他相关规范】和标准?并应符合国家现有】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八十六条【 :加油站、加》气站及加油》。加气合建站选址【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山东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标准
(一—)在城市建成区不宜!建一级?加油站、一级加气站!、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CNG加气母站】在城市?中心区不应建一级加!油站、一级加气站】、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C《NG:加气母站;
(二)!加油站设置的服【务,半径:应在1?.0公里以》上;
(三)加【油加气站的》。设置应符合》城镇加油加气—站专项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选在交通便利的位!。置
:。
第五章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管理【
:
第一节 供水】及排水工程》
第《八十七条 城市水!厂、加?压泵站?选址用地外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30米的绿化—防护带绿化》防护带内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不得修?建禽畜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及敷设污水干—管,并应符合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德!政字〔2015【〕17号)》文件要?求
第八《十八条 旧—。城区应结合排水设】施改造?逐步实现雨污分流】其,他区域应采用雨污】水,分流制
第八十【九条 污水处【理厂应采取防护措施!在厂:区周边设置卫—生防护?带污水处理》厂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生活居!住类建筑污水处理厂!规划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要求
第九十—条 城市中水站】一般按地下式设计并!采取:防护措?施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处理规模不大于1万!吨,/日:。的城:市中水站用地—指标宜采《用,0,.,7平方米•吨/【日
第九十一条 】 排水泵站应采用独!立院落并设置围【墙与生活居住类【建筑间应有不小【于10米的防护距离!采用地下式布置的】。排水泵?站且地面《部分布置为绿化【的防护距离可—适当缩小用地面积】应按泵站性质、【规模确定用地指标】应符合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要》求
第二节 !能源及通信工程
】
第九十》二条 《新建城?市变电站的结构【形式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 在市区边缘或】郊区可采用布置紧】凑、占?地较少的全户外式】或半户外式;在市】区内宜采用全户【内式或半户外式;】在市中心地区可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结合绿地或】。广场建设全地下式或!半地下式《;在:城市的?超高层公共建筑群】区,、中心商务》区及繁?华金:融、商?贸街区宜采用小型】户,内式
城—市变:电站:的建:筑外形及《风格应与周》围环境、景观、市容!风貌相协调
第九十!三条 变电—站用地面《积应符合城市电【力,规划规范等》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九!十四条 35千】。伏以上架空高压电力!。线,路规划走《廊宽度宜《按表6进行控制其他!相关距离《符合:城,市电力规《划规范要求》
:
表6 架空【高压:电力线路规划走【。廊宽度控制值—
【
》
电压等级》(千伏)
》
5《00:
33—0
220
!
?110
》
35
【。
规划走【廊宽度(米)
【
:
75
【45:
?
45?
30
【
25
【
,
:
第九十五条 】电力线架空线路及电!力电缆?。敷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市区内新建!2,。2,0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有?条件的原《则应:采用地下电》缆;不具备》入地条件的高压架】空输电线路》宜沿铁路《。、公路、《城市道路的绿—化保:护带、?河道保护带架设【;
(?二)市内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宜采用占地较!少的窄?基杆:塔和多回路同杆架设!的紧凑型线》路结构?多路杆塔宜安—排在同一走廊—。;,
(:三):同一路?段上的?各级电压电缆宜【同槽敷设
第九十】六条 城市燃气工!程应明?确服务范围在服【务范围边《缘燃气管网不得【重复建设
天然气】门站用地《面,积不宜?大,于1.5公顷高【中,压调压站、接转【增压站、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用地面积不》宜大:于1公顷储配—站用地规模根据调】度储气量合理确定
!各级调压站与周边】。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九?十,七条 压力—大,于4兆帕的超高压燃!气管道?的保护?距离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九十八条! , 燃气管道敷—设除满足《相应标准规》范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高压、次【高压:、,中压输配管网宜成】环,。。状布置;
(二)燃!气管道不得》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下穿越但【架空的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除外;
(三)燃】气管道不得在动力】和,照明电缆《沟道、易燃易—爆材:料堆场?、腐蚀性液体—堆场、铁路车站及货!场等场所《。敷设;
(四)【高,压、次高压燃—气管道不得在高【压供电?走廊下?、桥梁上敷》设,
(五)燃气管道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铺设
第九!十九条 城市内】供暖应?采用清?洁采暖系统优先采】用集中供热系统城】市热源?位置、规模由城市总!体规划及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确《。定中继泵站用地指标!宜参:照表7规定》
表》7 中继泵站用地】指标参照表
【。。。
?
:
—供,热,面积
(万》m2)
<】5,0
50~1!00
1【。00~300—
300【~50?。0
:
,
500~—800
—
800~130】0
》
占地》面积
(《m2)
<】500?
70—0
1000!
《1500
【。
20?00
250!0
【注上述面积不包括储!水罐面积《。如中继泵站需设【置储水罐可适当【增加占地面积—
换热站用地面【。积一般为《1,00~2《00平方《米应与?其他:建筑物结合设置重】要地区应《采用箱?式换热站
第一【百,条 各《类通:信管道、设》施及设备用房应统】一规划、设计移【动通信基站的设【置应符合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的要?求通信?管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同运营商的!通信管道应同沟同】井结合道路同步建】设;
(二)支线管!道管孔除《满足本?服务范围内终期通信!线路需要外应预留2!~4孔作为备用【。管孔不?。得少于6《。孔 ?。
第三节 管!线综合
《
第?一,百零一条 》 市政管线》应按下?列规定设置
—(一)?电力电缆、给水配水!。。。管线、中水配水【管,线、燃?。气低压?管线宜优《先设置在《人行道或者非机动车!道下;
《(二)电信管孔、】热力管?线,、给水输《水管线、《中水输水管》线、燃气《中压管线、电力【排管、?宜设置在非机动【车,道或者机动》车道下?雨水管线、污水管】线宜优先设》置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下;
(《三):各类通信管线—(含广播《电视)?应同沟共井埋设;】
(四)给水管线】。、电力电缆、供热】。管线宜在道路西侧或!者,北侧敷设通信—(含广播电视)电缆!、,燃气管线宜》在道路东侧或—南侧敷设;
(五)!新建线路有条件的应!。。采用地下敷设现状】架空:线路应结合》城市建设逐步—入地敷?设
第一百零二条 ! 新建市政》管线宜?在道:路红线范围内敷【设但不宜开挖路【面道路内无敷设空】。间且道路两侧有绿化!保护带的可在绿【化保护带内设置但】覆土深?。度不得?低于1.5米—
规划?红线宽度小于—30米?的城市道路各类【市政:。管,线应单排《布置规划红线宽度】大于:30米的城》市道:路可双排《布置电?力电缆、供》。。水排水、燃气低压】管线规划红线宽度大!于40米的城市道路!可双排?布置通信管线—、排水管线
—新设:各种:电力:变压器、通信—。交接箱?、燃气调压器—(箱:)等设施不得占用城!市道路的盲道—
第一百《零三条 为—避免:重复开挖新建、改扩!建城市道路管线工】程应同步《设计:并实施
新建道【。路内的各种》。管线:应预留支《管或者?接口;各种管—线的附?属设施以及专用【管线宜设置在城【市道路红线》。以外
?第一百?零四条 以下【道路及地段一般不得!。新建管线确》需建设的宜采用非开!挖技术措《施,。
,(一)竣工10年内!的城市快速路—;
(二)》。竣工5年内的—城市道?。路或:者竣工3《年内的大修城市【道路:;
:(,三)市中心》。交通繁忙的道路【交叉口以及商业网点!集中的路段
除上述!规定情形外空—旷处或待改造—路段应采用开挖方式!施工
第一百零【五条 结合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各类地下管!线、:道路交通等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布局、管线》。种类、?断,面形式、平面—位置、竖向控制等预!留和控?。。制有关地下空—间
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设计—应考虑各《类管线接入、引出支!线的需求满足抗震】、人防和综合防灾等!需要
第一》百零六条 》 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在规划【上产:生交叉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相,对次:。要管线避让相对主要!。管线;
(二)【可弯:曲管线避让不易【弯曲管线《;
(三《)非重力自流管线】避让重力自流—管线;
(四)技术!要求低的管》。线避让技术》要求高的管线;【
(五)临》时性:管线避让永久性管线!;
(?六)柔性结构管【线避让刚性结构管】线;
(《七)小口《径,管线避让大口径管线!;
(八)拟—建,设管线避让已建设管!线
第一百零】七条 各类—市政管?线交:叉及垂直排列顺序应!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的要求
第!四节 环境卫生】工程
第一百零!八条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等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一百【零九条 《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等城》市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应在规划建成【区边缘或以》外集中设置;—卫生填埋《场用地内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应小于—20米;焚烧—发电厂绿化隔—。离带宽度应不—小于1?0米
其他固体废】。弃物处理《厂、处置场选址应】远离:规划建成《区,及城市水源》保护区
粪便处理厂!应在规?划建成区《边缘或以外》设置场地内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绿化隔离带
第】一百一十条》。 垃圾转运站应】设置在交通》方便且易《安排清运线路—的地方?采用:封闭的建筑》。形式用地面积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一百一十一条— 商业区、—市场、客运交通枢】纽、体育文化场馆】、游:乐场所、广场、大型!社会停车场、公园及!风景名胜区》。。等人流?集散:场所附近应设置【公共:厕所:其他城市用地也应按!需求设置相应等级】和数量的公》。共厕所
独立式【。的公共厕所外—墙与:。相邻建筑距离一般不!应,小于5米周围设【置不:小于:3米:的绿化带
道—路,两侧规划绿化—保护带宽度2—0米以上的可—在绿化保护带内【设置独立式公—共厕所但不得妨碍】城市管?线的埋?设并应做好绿化及景!。观设计
第五节! 城市防灾设【施
: ,
第一百一十二条】。。 消防站》的,布点:。应满:足5:。分钟内消《防车辆到达责任【区边沿的要求各级消!。防站:消防车位数、用【地面:积及建筑面积应【符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消防站执勤车—辆主出入《口两:侧宜设置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设施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应小于50米—
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地,区消防?站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上述危险部位一般不!宜小于?。30:0米
第一百一十】三,条 ?城市道路消火栓应在!人行道上《设置间距不大于1】20米;《交叉路口一》般应设?置,。消火栓?;道路红《线宽:度超过?60米的应在道路两!侧设置消火栓
消】火,栓距车行道距离【不大于2米
—
第六《章 其他》工程规划管理—。
,
:第一百一十四—条 临时建设用房!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临时建设工—程不得影响》近,期建设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和:消防安全《;,
(二)临时—建设工程《层数一般不超过2层!建筑高?度不超过9米
第】一百一十五条 沿!街,建筑外?立面装?。修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建》筑外墙装《修应遵循安全、【美观、?节能、环保》的原则?并与建筑自身及周】边环:境,相协调同《时符合我《市城市容貌管理的有!关,要求:;
(二)建—筑外墙装修应符合】。相关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有经批准】的道路景观规划的应!符合规划的要求;】
(三?)沿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进,行外墙装修的—主色系应与城—市主色?调相:协调
《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百,一十:六条: 附录是本规【定组成部分应一并】遵守执行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或相—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一十七条 】 ,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上《。级政策的调整及相关!技术:规范的修订本规定相!应内容应及时修订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
附】 录
—
一、名词解释【
1. 低层建筑指!高度小于等于10米!的建筑低《。层居:住建筑为一层至三】。层
2. 多层建筑!指高度大于10【。米、小于等于2【4米的建筑》多层居住建筑—为四层至六层
【3. 高《层,建,筑指高?度,大于:24:米的:。建筑高?层居住建筑为十【层以上
4.—。。 建筑高度》指,由室内地坪》正负零至檐口顶面】或女儿墙顶面—的高度
5. 【建设用地面积指能】直接:用于或附属于建【。设项目的用地面积】具体面积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规:划,条件确定《的用地范围》为,准,
6.? 生活居住类建【筑指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对日照?有相关要《求的建筑包括住【宅、医院病房楼、老!年,人居住?建筑、幼儿》园和托儿所以及【中、小学教学楼等
!7. 住《宅公寓指居住—用地上除《日照要求外均满足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其他!强制性内容的一类特!殊的生活单元
8.! 老:年人居住《建,筑专为老年》人设计?供其起居生活使用】符,。合老年人生理、心】理,要求的?居,住建筑包括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居:住,着老:年住户的一》般住宅不得认定【为老:年人居住建筑
9.! 城市重《要区域、重要—地段、重要》节点和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两侧》主要包括德》州东:部城区(以原生态】科技城规划区域为核!心区统筹陵城—区边临镇、丁庄【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赵虎?镇、抬头寺镇为【拓,展区);市政府公共!服务轴线、运河、岔!河、减河《两侧200米范围内!。用地:;,长,河公园、新湖风【景区、苏禄王—御园周边30—0米范围内用地【。;东风路、东方红】路沿线两《侧
:二、附图《
附图1《
《
被遮挡《。建筑日照分析范围
!
附图2
】
遮挡建》筑日照分析》。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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