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和】空,间资源?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 本规?定适用于德州—市城:。市,规划区内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城?乡规划管理》应以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为直】接依据城乡规划尚】。未批准的或城乡规划!。未明确?有关内?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本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本规定对有—。关,城乡规?。划管:理事项未明确规定】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行政管理权限合】理确定
第【二章 ?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一节 】 一:般规定?
?。第四条 《 城市用地分类执】行住建?。部公布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对用—地性质?按照以中类为—主、大类《与小类为辅的—分类方式《进行规划管理针对创!新、创业型等新【业态用地性》质的确定《规划部门可》以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进,行适当创新性—探索
?第,五条 ? 建设用地的—规划性质《与建筑容量应—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未经审批的【。应参:考其规划成》果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参,照总体?规划和编制研究成果!合理确定
第—六,。条 ?建设用地的使用【应,遵循成?片开发建设的原【则应尽量与周—边用地?进行整合《统一规划实施—不宜零星插》建
原则上》老城区10亩以下新!腾空地块用于“【增绿增益”》工,程不再用于开—发项目?
第二》节 建筑容量
!
第七条 建筑】容量包括容积—率和:建筑密度
建—筑容量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区《位、用地性质、用地!规模、建筑高度等】因素进?行,控制
第八条 】居,住用地建筑容量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进行控制旧!城区可适《当降:低
:文化体育、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等用地建筑容—量,控制按有《关专:业技术规范执行
】核心商?务区、行政》中心、城《。市标志?性地段等特定—功能:区块或单《。。独编制详细》规,划地段?的建筑容量根—据其特殊《。的规划建《设要求控制
—工业用地《建筑容量根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6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控制工业项目内!仓,储物流用地》参照工业《用地进行管理—有特:殊工艺要求的工业】项目可根《据其工艺需求—按,照建筑?系数进?。行控:制
:
第三《。节 : 地下空间管理【
第九条 【 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贯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积极利用、【合理保护、公共设施!优,先的原则《鼓励合理利》用地下空《间,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在浅?层,。空间得?到充分利用的基础】上向深层空间发【展
:地下空间按竖向开】发利用的深度可分为!以下层次
》浅层空间0》~15?米(含15米);
!中层空?间15~30米(含!。30米);
深【层空间地下30米】至更深范围
第十】条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包!。。括地下空间的—功能定位、开发【规,模、布?局结构、交通组织】、控:。制要求、连》通方式?、文物保护及应急】防,灾等内容统筹安排】公共服?。务、人民防空、市政!管线及其他地下设施!。
第十一条 — ,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应!保证:现状及规划》城,。市市政、水》利、交通《等设施?的建设空间和安全】使,用要求;满足绿【化种:植的:。覆土要?求城市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空间?的地下空间》覆土深度不宜小于1!.5米
第四节! , 公共配套》设施
第十二】条 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按照使用功能分】为管理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设施、便民商业【设施、文体设施【和教育设施六类参照!表,1标准执《行具:体项目应随着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完善
第十】三条 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配建水平应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与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配建种类【及规模?参照表1执》行,表1中未涉及的金融!。邮电、市政公用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公共服务》设施配建的有关要】求综:。合确定
》表1: 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配置标准
!
?
类【。。别
项目【
名:称
:。
一般》。规模
服务规!模
(?万人)?
备》注
】建,筑面积
《(,㎡)
用地】面,积
(?ha:)
—
管理服务设【施
?
社区《。
警务室
】≥40
!。
0?.1:~0.?3
【
≥12!0
《
1—.0~?1.5
】
≥260
!
3.【。0~5.《0
:
》
物业服务》。。。
,用房
》
?
《
【
》物,业,服务:用房的建筑面—积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总面《积的3‰-5—‰配置最少不—。低于100》㎡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从物《业,服务用?房中调剂其建筑面】积不低于《20㎡?
【居委会(《社,区
党群服务中心】)
?。
≥500
【
1】.0~2《.0
每30!00户设一处居【委会(含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筑面积?按1㎡?/10-20—户的标准《计算并不低于5【00㎡不《满3000户的小区!应按照1㎡/10-!20户的标》准设置社区办公用】房
《
医》疗卫生设《施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1》50~?20:0
?
—0,.8~1.0
【。
,
》
:。
1000【~1400
】
《
3.?0~5.0
【。
,
《1400~1700!
,
5.!0~7?.0
】
1700~20】00:
?
>7【.0
—。
:。
养老
设施
!
老:年服:务中心(用房)
!
≥3《00
—
:
0.3~0.5!
?
3000人—以下的居住组团按】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20㎡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托老所!),
—
≥500
—
《
0.5~1.!0,
《
?≥750
】
1》.0~1.5
】
≥10】85
《
?
1《.5~3《。.0
!≥1600
【
—3.:0~5.《0
:
《
便民商业设施】
便》民市场
》
600》~,1500
—
1.】。0~:2.0?
》
类!别
《
项目
名称
【。
一般规模】
服务规模】
(万人)
】。
备注
!
室内建筑面积【(㎡)?
室》。外,场地面?积(㎡)
—
文体
设!。施
?
文体活动中【心
17【0~28《0,
65—0~95《0
》0.1~0.3
】
:
社:区文体设施室—内建筑面积可按1】00-260—。㎡/千人、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可按300-65!0㎡/?千人的标准配置
!
2050!~2900
】
43?00~6《700?
1.—0~1.5》。
》
77《00~1070【。0
189】00~27800
!
3.0~5.!0
—
类别
】项目
名称》
?。
一般规模》
:
服务规模
(万!人)
—备注
】
班:数
用地面积!(ha)
【
《教育:
设施
—
幼儿园《
:。。
6班《
?
≥0?。.36
《。
0《。.3~0《.7
《
,
3000人以下】的居住组团须就近】整合到周边其他【社区与其《他社区共用幼儿园】
9班!
≥0—.5:3
?
0.7~1【.0
!12班
【≥0.70
—。
1.0~【1.5
】
15班》
:
≥0.85【
?
1.5~2.0】
【小学
18班!
《≥1:.9
》
0.7《~1.5
!。
,
:
》
,24班
—
≥2.《5,
1.5~2!。.0
?
—30班
【≥2.9
2!.0~2.5
【
?
36》班
≥—3.2
—
2.5~3.0
!
—初中:
24班
】
≥3.0【
3.—0,~4:。.0
】
3:0,班
?
≥3.》5
4—.0:~5:.0
《
?
36班》
≥4.0
!
5.0—~6.0
—
】
第三》章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
》第一节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经具【备规:划技术服《务资质的单位进行规!。划技术审《查并出?具审:查报告
第十五【条 城市重要区域!。。、,重要地段、重要【节点和规划》用地面积大于3公】顷,。的成片开发地块【、城:。市快速路《及主干?道两侧重要公共建】筑项目一《般应由两家》以上设计《。单位:提报不?少于3个方》案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程序》审定
第二节 ! 建筑间距
第!十六条 《 本规定所》称建筑间距》是指两?幢建筑?。外墙结构外》围之间的水平距离】。包括正面《间,距与侧面《间距
第十七条 】 多层生活居住【类建筑(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的)】间距按照间距—系数确定《
(一)《南北朝向的建筑正面!间距:不小于该建筑相对高!度的1?.6倍其《它方向间距》。折减系数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执行;
】(二)多层生活【居住类建筑》山墙:间两侧均不设置窗户!或单侧设置窗户【的侧面?间距不宜小于6【。米多层?生,活居:住类建筑山》墙间两侧《均设置窗户》的侧面间距不宜小于!8米;
《(三)垂直布置的】建筑间?距按:各,自相应?间距标准的二分之一!之,和计算但不》。得小于?9米
第十八—条, 两?。幢建筑物夹角小【于等于30度时建筑!间距按平行布置要求!控制;两幢建筑物夹!。。角大于60度时建】筑间:距按垂直《布置要求控制;两幢!。建筑物夹角》。大于:30度小于等于【60度时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 一般?情况下新建各类建筑!与项目外《北侧南北《朝向生活居住类【建筑平?行布置时的建筑【间距参照表2确定】
表?2 新建各类—建筑与项目外—北侧南北朝向生【活居住?类建筑?平行布?置时的建筑间—距
《
》
南侧遮挡】建筑的建筑》高度(H)
—
建筑间距(】L)
?。
24】 米以上50米以】下
L≥1】.2H且L≥30】米并满足《日照标准要求
】
50米】以上(含50米【)8:0米以下
L!≥1.0《。H且L≥《60米并满》足日照?标准要求
—。
《。
8:0 米以《上(含80米)
】
L≥90【米并满足日照标准】要求
?。
,
?
第二十条 — 一般情《况下新建南》北朝向生《活居住类建》筑与其?南侧各类建筑—平行布置时的建筑】间距参照表》3确定
表3 新!建南北朝《向生活居住》类建筑与其南侧各】类建筑平行布置时】的建筑间《距
《
!南侧遮?挡,建筑的建筑高度(】H,)
:
建《筑间:距(L)
】
,
24 米—以上50米以下
!
,
L≥1.0H且L!≥30米《并满足?日照标准要求—
》。
50米以上【(含50《米)100米以下
!
L《≥,0.7H且L≥50!米并满足《日,照,标准要求
!
100》米以上(《含100米》)
?
L?≥70米并满足日照!。标准要求
】
:第,二十一?条 一般情况下南!北朝:向生活居住类—建筑与项《目外北侧各类非【生活居住类建—筑平行布置时的【建筑间距参》照表4确定》。
表4 南北朝】向生活?居住类建筑与项【目外北侧各类非【。。生活居住类建筑平行!。布置时的建筑间距 !
【。
?
北:侧非生?活居住类建筑—。的建筑高度》(H)
【。建筑间?距(L)
》
《
2?4 米以下(含【24米)
【
,L≥:0.8H 且L≥1!5米
《
:
24 —米以上50》米以下
—
L≥0.5H 且!L≥20米
—
,
50【 米以上(含—50米?)100米以下
!
,
L≥0.3H 】且L:≥25?米
?
1—。00米?以上(含100【米)
—。L≥0.2H且L≥!30米
《
,
第》二十二条《 高层生活居住类!。。建筑与其他多层或高!层生活居住类建【筑侧面相对时最小侧!面间距不宜小—于13米
第—二,十三条 《 计算建筑间—距的:外墙结构不包—括挑檐、楼》梯间、?阳台等突出部分但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一)建筑【屋,面挑檐挑出宽度大于!或者等?。。于0.8米的挑檐计!入,计算遮挡线;
(】二,)建筑物的阳台【。或凸出部《分长度之《和,大,于建筑总长的—三分之一突出—部分计?入,计,算遮:挡线
第二十—四条: 多层生活居住】类建筑计算日照间距!的建筑相对高度是】指遮挡建筑檐—口(:有女儿?。墙的指女《儿墙顶?端)相对于相邻被遮!挡生活居住类建【筑第一?层居住空间室内地坪!的高度
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局部突出屋面的】辅助用房水平面【积之和不超过屋顶】平面面积四分之【一的不计《入建筑?相对高?度
:第二十五条 建】筑间距还《应符合?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工程管线、地!。下空间、人》防疏散、建》筑保护、施工安【全等要求
》。
:第三:节 日照标准控制!与日照分析》。
:
第二十六条 【 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建筑与北侧住宅的】建筑:间距以及除住宅外其!他生活居住类—建筑与南《侧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应《通,过日照分析综合确】定
第二《十七条 生活【居住类建筑日照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住宅建筑应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每套住宅至少应!有1:个居住空间(卧【室或:起,居室)满足日照标】准, 居住空—间总数超《过4个时至少应有2!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
—(二)南向医—院病:房、疗养院的—病,房和疗养室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三)老年人居住【建,筑(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及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等)】的主要?居室(卧室和起居】室)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四)托儿【所和幼儿园的活动】室、寝室及活动场地!的二分之《一,活动面积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
(五)中小【学教学楼普》通南向教室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第二十八条 【申报项目相邻被遮】挡,生,活居住?类建筑?。日照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原有日照时数【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考虑申报项目】的日照影响》。后仍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二)原!有日照时数不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考虑申报项目的!日照影响后原有【日,照时数?不降:低
第二十》九条 新》建住宅自《身日照时数不符合上!述日照?。标准的可《作为住宅《公寓:使用具体楼号及【位置应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中注明?不符合日照》标准的总户数—不宜超过规划—项目总户数的—3%
第《三十条 》确因用地条件限制拟!建建筑造成周边少】。量原有住宅》。。不满足上述日照标准!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可通过】协,商或协议方式—解决:并将书面材料—作为日?照分析报告的要件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已经过规划》审批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住宅建【筑项目按原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 【 被遮?挡,生活居住类建—筑日照分《。析范围以拟建—建筑为?。对象北面为拟建【建筑高度的1.6】倍最:大不超过16—0米东西《两面为拟建建筑最】外侧向外各1倍的拟!建建筑?面,宽,范围且不小》。于,拟建建筑《高,度的一半(如附图】1所示)《
遮挡建筑日照【分析:范,。围以:前款确定的被遮【挡生:活居:住类建?筑为:对象向南160米】东西两?面为被遮挡》建筑:外,侧各1倍的被遮挡】建筑的面宽》且不小于《被遮挡建筑高度的】一,半距离?确定其?他遮挡建筑》(如附图2》所示)?。
第三十二》条, 位于或》部分位于日》照分析范围内的建筑!。物包括规划建筑方】案已审定、已批准尚!未建设?、正在建《设,。的建筑物《。应纳入计算拟建建筑!周边为?规,划居住用地且—。未确定规划建筑方案!的宜以相邻》地界或道路中心线】为对称?轴,对拟建建筑》做镜像处理作为周边!地块:的规划建筑方案【
,被遮挡?的生活居住类建【筑原有日照》时数不在主要—日,照,方,向获得的不计—入原有日照时数【
第:三十三条 规定】范围内的下》列生活居住》类建筑作为被遮挡建!筑时不纳入分析【
(一) 临时【建筑、违法》建筑及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而【改,变原设计使用性质的!建筑:物;
(二)已确】定待改造时》间的地段《的低层个《人住宅;
(—三)平房的南房【及东西?两侧偏房
第三十四!条 进行日照分析!所需收集的基础【。资料和日照分析报】告应符合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需》做多点?沿线分?析的日照分析报告应!计算出其主要朝【向的沿线有效—日照时?数并绘?制多:点沿线?。日照分析图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位置
《。需做窗户分析的日照!分析报告应》计算出其每一—分,。析窗位在申报建筑建!。成前:后的日照时间—段和有效《日照时数《并列:出日照时间表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窗位
第【。四,节 : 建:筑退让
—第三十五条 沿】建设用?地边:界线和沿城市道路】、公路、河》道、铁?。路、轨道《交通、城市防汛【排,涝设施两侧的建筑退!让距离应符合消防、!环保、防洪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已编制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的按!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生活居住《类建筑主要》朝向退让用地界线的!距,离一般不应小于【对应:自身建筑高度的建】筑间距的《一半:建筑次要朝向退让】用地界?线的距离一般—不应:小于对应建筑侧面间!距,的一半?工业厂房、仓库【建,筑,退让用地红线—的距:离不宜?小于5米
用地界】线外为绿《地、广场或非建设】用,地,。的各类建《筑的退让用地界【线,距离可适当减小用地!形状、?。建筑布局、建筑功】能等:特殊条件限》制,难以满?足一:般退让要求的征得相!邻用地单位书—面同意后建筑—。退让用地界》线的距离可》适当:减小
第三十七【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已经批准的根【。。据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的要》求退:让道路红线;—未,经批准的应综合【。考虑城市道》路两侧沿街立—面完整?性以及?与,。现状建筑关系等因】素确定退让道路红】线的距离
》第三十八条 沿】城市绿线、蓝线、紫!线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多层建筑退让—不宜小于5米高【层建筑退让不宜小】于8米?
第三十九条 沿!铁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铁路专用设施除外)!退让铁路主线不【小于50米》。铁路支线或专用线不!小于30米;—。退,铁路绿化带》的,距离按照《退绿:线的:。标准执行
沿—公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公路专用《设施除外《)退让公路用地外缘!的距离应满足—高速公路不小于50!米、国道不小于【20米、省道不【小于15《米要求公路两侧有绿!化带的退《绿化带的《距离按照退绿线的标!准执行;无绿化【带的:按照:退道路?红线的标准执行
】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退—。让国道、省道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不小于《50米退让县—道、乡道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不小于20!米
第四十》条 在《气象台?站、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等有净空高度和!信号:通道限制的特—殊设施周围》及其通道上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通【道限制和《景观视廊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地》下建筑退让用地界线!的距离应满》足安全?要求且?不小于3米与周边现!状建筑距离较—。近的应适当加大退】让距离
地下市政】公,用设施、地下连通设!施、城?市人防工程》等项目?确有特殊需求的应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另行研】究确定
第【五节 《建筑面积计算—
,
第四十二条【 建筑面积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要求计】算
第《四十:三条 房》屋,层数:一般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地上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以上《计,算,地下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以下:。计,算,
(一)以项目【周边:。最近城市道》路标高?﹢0.?。3米为参考》确定项目室外地坪】设计:标高室内地坪±0】设计标高不应高于】室外地坪设计标高】1.5米《(不含1.5米)】;,
,(二)室内地坪【±0的?楼层按排列称—为一层(建筑设计】。文件中应《按楼:层顺:序标注建《筑层数不得将一层标!注为首层或底—层)第一《层的顶面楼板以【上,称为二层按》此规则类推至建筑最!高层数;室》内地:坪±:0下面的一层按【排列称为地下一层】地下一层的底面楼板!以,下,称为地下二层按【。此规则类推建筑【物地下空间》最低层?数;
(三)—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等不计层数—;
(四)单栋【建筑物含不同建筑】层数的?以主要部分层数为准!局部层数《应予标注《。。。
第:四十四条 阳台】为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空间】(,含各类形式》的,入户花园、空中花园!、活动平台等—活动空间)
—(一)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
!(二)在主体—结构外且进深尺寸】不超过2《.1:米(取阳台》围护栏杆的》踢脚外边线至外墙】外缘的最大》垂直距离)的部分其!面积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二分之一—计算;
(三)在主!体结构外且进深【超过2?.1米(取》阳台围?护栏杆的踢》脚外边线至外墙外】缘的最大垂直距离)!的部分超《出部分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面积
!第,四十五条 —飘,窗的:设置满足《。以下:各,项要求时可不计入建!筑,面积不?符合以下《各项要?求的按照水平投影计!算全面积
(—。一)上层飘》窗底面与下层飘窗】顶面之间留有空间】且无实体《墙封闭的;
(二】)进深尺《寸(墙体外边线至飘!窗外边线的距离)不!大于0?.7米?的;
(《三)窗台与室—内地面的《高差:在0.45》。米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米以下】的;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米及!以上的
《第四十六条》 设备平台通【常指供空调外机、】热水机?组等设备搁置、检修!且,与建筑内《部空间及阳台空间无!出入口连通的对【外敞开?的室外空间
—设备平台的进深【不,。大于2.1米且【每户住宅的设备【平,台的水平投影面积】不,超过4平方》米时可不计入—建筑面积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设备平台》按照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面积
第四十七条】 花池、结构【板、分体制冷—(供热)的空调外挂!机搁板等飘出建筑】外墙、无围护结构且!。面积:不大于1平方—米,、进深尺寸不—超过0.《7,。米的可不计入—建筑面积 —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二:。分之一计算》建筑面?积,
:
第六节 【容积率计算 】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所称容积率一!。般是指?地上容积率
地上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地上《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地下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地,下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第》四十九条《 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包含》。建筑外墙保温层不含!外墙饰材
第五【十条 顶板—面,高,出室:外地坪设计》标高大于1》.5米?(含:1.5米)的使用空!间其建筑面》积计:入地上?建筑面积计入—地上容积率
顶板】面高出室外地—坪设计标高小于【1.5米的使用【空间其建《筑面积计入》地下建筑面》积计入地下》容,积率
?第五十一条 涉】及以下情形的按【下列:规定计算容》积率
(一)【住宅:类项目层高大于4米!(含4米)的按标】准面积
的1.【5倍计算容积率;层!高大:于5米(含5—米)的按标准面积】的2倍计算》容,。积率;
(》二)商务、办公项】目,层高大于5米(含】5米)?的按标准面积的1】.5倍计《算容积率《;层高大于6米【(含6米)的按标】准面积的2倍—计算:。容积率;《 《
(:三)工业类》项目中厂房、仓【储建:筑层高(《檐口:。、屋脊顶)》超过8米的按标准面!。积的2倍计算—容积率;工》业项目中《的办公?、,生活建筑按本条【中,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计算;
!(四)建筑底层【架空作为《架空:。通道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配套设施等公】共用途的其架空部】分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五)超市、商场【、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纪念馆、食堂—、礼堂等大型公共】建筑及办公》、酒:店,等建筑首层、会议】室其层高可根—据实际?功能需求进行设计按!。标准面积计算—容,积率;
《(六)装配式—建筑外墙预》制部分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3%的不计入【容积:率
第七节【 建?筑,密度计?算 :
第五十—二条 ? 建:筑密度是指一定地】块内建?筑基底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第!五十三条 建【筑基底面积一般是指!建筑物接触地面的】自然层建筑外—墙或者结《构外围水《平投:影的面?积应按照《以下规定计算—
(一?)独立的建筑按【外,墙外围及立柱外【边,。(含:装饰层)水平面【积计算建筑基—底面:积;
(二)室外】有顶盖?、有立柱或墙体落地!的走廊、门》廊、门厅《、阳台?、平台、楼》梯等按墙体外围及】立柱外边(》含装饰层)水平【。面积计算建筑基底面!积
第五十四条 】 涉及以下情—形的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无顶盖【且无围护结构的室外!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二分之一计入建!筑密度?;
(二)高于【室外地坪3.5米】以上的悬挑阳—。台、房间等不计入建!筑密:度;:
(三)地》下室及出入口—、采光?。。井等地?。下室附?属,。设施不计入建筑密度!;
(四《)顶板面高出室【外地坪设计标—高小于1.》5米的?使用空间其建筑基底!面积不计《入建筑?密度;
(》五):无柱雨?篷不计入建》筑密度?
第八节 【 绿地率计算
!。第,五十五条 —绿地率是指一定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第五十—六条 各类建【设项目的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居住项【。目绿地?。率,不宜小于30—%,;
(二)》行政办公、文—化娱乐、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科研—设计等建设项目绿地!率不:。宜小于35%;
(!三):商,业金融?、交通枢纽、市政】公用设施等建设【项目绿?地率不宜小于2【0%;?
(四)工业、仓】储等建设《项目绿?地,率一般不得超—过,15%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第【五十七条 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应包括—。建筑基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和房前?屋后、街坊道路【两侧以及规》定的建筑间》距内的零星绿—地面积属于住—户自有的小院、【庭院等院《墙以:。内,不计算绿化面积【
仅:采用植草砖铺装的停!车位不计入绿地面】积
采用《植草砖铺装且形【成林:荫停车场形》式,的停车位计入绿【地面积
作》为绿化景观组成部】分的小品、》亭台:。、水池、溪流、【步道等可一》并,计,入绿:地面积
新建小区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包含立体绿】化设计立体绿—化面积?应按一定比例—计入绿地《率,
,第五:十八条 居住区应!根据规划布》局,。设,置相:应数量的公共—绿地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中】心绿地?设置:内容与?最小规模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
第:九节 停车—设施
第五十】九,条 : ,建设工程配建停车】库(:场)的规划设—计必须保障交通安全!配,置合理方便使用满足!道路动态交通及城】市环境?保护的要求》并,使停车库(场)与建!筑基地出入》口、: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基地内道路的关!系合理衔接鼓—励相邻?地块统一设》置,出入口?
第六十条》 地下停车库【。每个机动车停车位建!。筑面积宜为3—0,~35 平方米露天!停车场每个》机动车停车位占地面!积宜为25~35】 ,平,方米:非机动车《每,。个停:车位占地面积宜为】1.5~1》.8 ?平方:米
非?机动车停车库(【场)应设置在—城市道路红线以外不!宜设在道路交叉口附!。近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
停车】库(场)、停车【位的设置应以小型车!为计算标准》居住区内居民汽【车地面停车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不宜超过2》0%
第六》十一条 公共建筑!、居住类建筑及【其,他建设工程配套【的停车库(场)【应与主体建筑布【置于城市道路同侧】确因用地条件—。限制需在道路—两侧布置的应—。设置:过街设施《
第六?十二条?。 停车库(场【。)出:入口:宜,在,城,市支路设置一—般不在主干》路设立出《入口:
第六十三条 】各类建?设工程配建停—车位:控制指标应符合【表5的规定
—
表?5 德州市停车指!标表
《
,
,
?
类 】别
单— 位
【。机动车?泊位指标《
《
一类》区
》二类区
三】类区
】
住宅?
:
:低层:
车位/每】套
1—.5
2
!
,
2:
:
》≥144m2高【档商品房
—
车位/每套
!
1?.2:
1》。.3
?
1.5
】
120~!144m2普—通商品房
—
车?位/每套
—
1?。.0
1.】1,。
1.3
】
9【。0~120》m2普?。通商品房《
《车位/每《套
?
0.8》。
1.0
】。
?1.2
!。
,<90 m2普通商!品房:
车位/每套!
《0,.6
0.8!
1.0
!
经济【适用房
》
车位/每套
】
0.4—
《0.6
》。。
:0.8
《
廉【租房
车【位,/每套
—
0.?3
0.【4,
0.—。6
:
办公
!
行政办公【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1.!0
1.2
!
1.5
】
,
《商务办公
—。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1》.0
1【。.5
1【.5
《
其他办公!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0.8
!
1.《0
》1.2
《
商【业
大型超】市,、商业中心
—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
0.6
!0.8
1】.2
!市,场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
,0.5
0.!6
:
?0.8
》
:
其他商业
】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0.4
《
0.》5
?
0.《6
《
《餐饮、?娱乐
》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1.0
《
1.4
【
1.6
】
旅馆
】
,
三?星级以上宾馆
】
车位《/客房
—
0.3《
0》.4
?
?0.6
》
:
?其他:普通旅馆
车!位/客房
】。0.2
【。0.3?
?
0.6
【
:
医院
—
市级以上综【合医院、
专科【医院
《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
1.2》
1》.5
《
2.0》
【。其他医院《
,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
,
0.8
!1.:0
》1.0
》
文—化
博物馆】、纪念?馆、群?艺馆、科《。技馆、图书馆、展览!馆、美术馆
【
,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
:
0.2《
0.4
】。
0.6
【
影剧】院
》电影院
车】位/10《0座
2.5!
3
!3.5
【
?剧院
?
车位/1【0,0座
2.】0
》3.0
【5,.,0
【
体育?
场馆
【一,类,。体育场馆
—
,
车位/100【座
2.0
!。。
?3.0
【4.0
—
:
二类体育场馆】
《车,位/100座
【
1.0—。
2.—0
3.0】
—。
,游览
?场所
市【区公园
车】位/100 —m2游览面积
!。
0.04》
《。。0.05
】0.10
—
其他公】园
车位/】100 m2游【览面积
【0.02
0!.03
0.!05
—
学校
!大中专院校》
,
车位/10】0位师生
4!。.5
—5
《
6.5《
—
中学
—
车位/100位】师生
》。
0.8
】1.2?
?
1.7
】
?小,。学
车位【/10?0位师生
》
,
0.8
!1.2
1】.7:
幼儿!园
车位/1!00位?师生
0【.5
0.7!
1.2
!。
》对,外
交通
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码头
》
?车位/10》0,旅客(平峰日)【
《1.:0
?
2.0》
3.0
!
《
机场?
车位/1】00旅客(》平峰日)
】
》
:
5:.0
》
注表中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的:划分参?照德州市《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其中一类区指严】格控制区为近期建设!重点、远期》严格控制停车位供给!的区域?;二:类区指适《度满足区指近期适】度增加、远期依靠】配建泊位满足停【车需求的区》域;三类区指—协调发展区》。指近期预控用地、远!期可适当提高—停车供?给的:区域
第六》十四条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
【
?第十节 城市景观!与,环境
第六十五!条 建筑物的高】度、面宽及建筑外】部景观应符合城【市设计及相关规划】对城:市,景观的要求
第六十!六条 建筑—物的:高度应符合建筑间距!、消防、《安全、日照等方面】的要求?。并,应根据项《目区位、用地条【件、功能要求、周边!建筑及景观要求【合理确定
》第六:十七条 毗邻【河流、湖《泊或城?市,主干道?新建:建筑高度80米【。以上(含《80米)住宅—、写字楼《等建筑物其面宽不】宜,大于55米
其【他区域新建》建筑高度80米以】上(含?80米)住》宅、写字《楼等建筑物其面【宽不宜大于6—0米;新建建—。筑高度?8,0米以下的建—筑面宽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第六?十八条? 沿街商业建【筑第一层层高不宜】小于4米二层及三】层层:高不宜小于》3.5米沿街商业】建筑设?。。施外:墙装:饰宜主要采》用石材局部可—为面砖?、陶板、《铝板:等
居住用地配套】商业宜集中独—立,设置沿主《。要干道不宜设置沿街!商业
第六十—九条 为集约【利用:土地对无特殊要求的!工业建?设项:目厂:房、:库房类建筑》原则上不低于—2层:高度不宜《低于8米并鼓—励工业企业建—设多层厂房沿—城市主干道》。的办公科研及生【活服务类建筑不【宜低:于,5层
第《七十条? 建筑色彩应按】德州城市《特色空间和色彩【规划研究确定的城】市不同区域控制不】同的城市色彩—控制界面或节点的建!。筑色彩特征应有所不!同
第?七十一条 新建】低、:多,层住宅一般应采用坡!顶屋面高层》建筑在屋《。面协调统一前提下】可采用穹顶、拱【顶、坡顶、平—顶等多种建筑—屋面形?式,沿路建筑、沿—线视线范围内高层】建筑应进行夜—景重:点设计鼓励小—区进行?整体夜景灯光设【计
沿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的建筑】应,注重建?筑界面的《完整性和连》续性;沿河道—两岸的建《筑应保?持生态景观》廊道的通透》性;沿各类城—市公园?。、广场周边的建筑】应与公?园、广场景》观相协调;》建筑应结《合地形?和周边环境形—成富于变《化的城市《天际轮廓线
建【筑附属太阳能设【施应进行《一体:。。化设:计与建筑《有机融?合
在建筑外—墙,设置空调室》外机搁板、各类管道!。等时各类搁板、【管道的位置》。和形式应结合立【面统一设计冷—凝水应有《组,织,排放并设置装饰构件!。。以达到统一美观的】效果
沿《城,市主干道或广场【面,不宜修建实体性围墙!。如确需?修建围墙《的应结?合整体景观统—一设计透空型围墙且!高度:不宜大于2米—
第七?十,二,条, 广告、招牌、指!示,牌应遵循《安全、美观的原则】并应:符合交通、消防、】。通风、?采光、卫生、—。安全等要求其外观和!造型: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建筑物【上的附属《大型:广,告、招牌的》。位置、尺度等应【与建:筑立面统一设—。计整:体效果应与》建筑风格及周边【。环境相协调》广告设置不宜遮盖】。建筑:物的窗?户
建筑物外立面上!。。广告、招牌的高度、!大小应协调有—。序,且不应?超过屋顶广告—牌字体高度不宜【超过3?。米
城市《纪,念性建筑、教育【文化设施、政府行政!办公建筑、》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等》不应设置商业广告】。
第七十《三条 建筑与城市!道路:。红线:之间:不应设置锅》炉房、厨房间、【污水池等《有碍城市《景观、市容》卫生的附属设施【
配、变电室—及泵房?宜布置在地下—室或底层确需独【立设置的应》根据消防、噪—音,、间距?等规定进行布置【。其外部形《象应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
第七《十四条 新建民用!建,。筑一律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并严《格实:施;鼓励《。原有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改造】;鼓励?建筑群体组合空【间环境设计》建筑设计应》重,点考:虑环保节能要求;】鼓励:建设与自然相融合】的生态建筑
按【照,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德政《办发〔2017〕9!。号)文件《精神应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
—第七十五条 — 城市建《筑、小区、道—路、绿地与广场等进!行规划?设计时?应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居民建筑—与小:区要建?设小型湿地及滞流】塘,或建设专门雨水蓄水!池,收集利用《建筑屋面雨水绿【地应采用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植【草沟等方式城市绿】地与公园应因地制宜!。采用透水《铺,。装、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微》地形、雨水花园【、小型人工湿地【、湿塘等分散式消】纳与集中式调蓄相结!合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尽可能地消纳周边道!路、建筑与小区【、市政设施等—区域的径流雨水提】高区域雨水控制和内!涝防治能《力
第四章 】 交通设施》规,划管理?
,。
第七十六—条,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控》制宽:度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 《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
(》四)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高速铁路两侧绿化】保护:带控制宽度自外【侧轨道外缘向外【50米?
,第七十七《条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
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高速公路《用地两侧外各50米!立交:桥匝道、高》速公路连接线两侧】、收费站周》围各100米范【围内为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
第七!十八条 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4个等!级
快速路》、主干路道路—。红线宽度为40【~70米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为2:5~40米》支路道路红线宽度为!25米以下
—第七十九条 与】城市道?路相交的出》入口通道与》城市道路应尽—量采用正交布置如斜!交则:不宜小于《75:°,
各类建《筑基地出入口—位置距离城市—主干道?交叉口不宜小于8】0米;距离次干【道交叉口《不宜小于50—米;距?桥隧坡道的》起止线的距离不宜】小于30米基地位】。于两条以上道路交】。叉,口的出入口应设置】在级别较《低的道路上
第八】十条 《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由步行系统和自行车!。系统:两大:。部分:构成城市建设应【大,力发展?与改善慢行交通【系统:环境宜发《展独立步行系统和】。自行车系统
— 第八十一】条,。 行人横穿—市,区封闭?式道路、快速路【。或交:通繁忙的机动车【道宽度大《于25米《。的主干道宜设置【人行天桥或》地道;大型商场、】医院、学校、车站、!。影剧院?、体育场(馆—)等人?流相对密集的—场所可设专》用过街?设施
?人行天桥应按—以下规定《设置人行天》。桥的净宽度不得【大于6?米桥:。下净:空高度不得》小于5.5米—(不含5《.5米)《;穿越?宽度小于20米的城!市支:路的桥下净空高度可!适当降低但不得小于!4.5米(》不含4.5》米);人行天桥宜】设置顶棚并应进【行专项?城市景观设计论【证且应全天候对外开!放
:人行地下《通道应按《以下规?定设置?人行:地下通道的长—度不宜超过1—00:米;如有特》别需要而超过10】0,米时宜设置自动人行!道;人行《地下通?道内:每间隔5《0米应设置防灾疏】散,空间以及2个以上】直通地面《的出入口
》第八十二条 【公园、?广场、景《区及有?条件的路段宜单【。独设置专用自行车】道单独设置》的自行车车道宽度单!向,不宜小于3.5米】双,向不宜小于》4.5米
公共自行!车站点宜结合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站点出入口、公交!场站以?。及广场、公园、【绿,地、绿道、居住小】。。区、建筑后退红线地!带等独立《空,间灵活?设置
第《八十三条 公共交!通,相关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相关要求!
第八十四条 城!市公交停靠》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长】途客运站、火车【站、轨道站》的主要出入口5【0米范?围内应设公交停靠】站
立交道口、桥梁!的坡道?两端以及《隧道进出口外—50米范围内严禁】设置非港湾式公交】停靠站
道路交【叉口附近的车—站宜安?排在交叉口出道一侧!距交:叉口外?侧缘石曲《线末:端宜大于50米
】第八十五《条,。 严格控制预留轨!道交通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轨—道交通设置应符【合地铁?设计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及其他】相关规范和》标准并应符合国家现!有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八十六条 【 ,加油站、《加气站及加油加气】合建站选址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山东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标准》
(一)《在城:市建成区不宜建【一级加?油站、一级》加气站、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C?N,G加:气母站在城市中心区!不应建一级加油站】、一级加气站、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CNG加气母站;!
(:二)加油站设置【的服务半径应在1】.0公里以上;【
(三)加油加气站!的设置应符合—城镇:加油加气站专项【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选在《交通便利的位置
!
第五章 》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管理
第】一节: 供水及排—水工程
第【八十:七条 城》市水厂、加压—泵站选址用地外【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30米的】绿化防护带绿—化防护带内》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不得修建!禽畜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及敷设污】。水干管并应符—合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德!政字〔2015〕】17:号)文件《要求
第八十八【条 旧城区应【结,合排水设施》改造:逐步实现雨》污分流?其他区域应采用雨污!水分流?。制
第八十九—条 ?污水处?理厂应采《取,防护措施在厂区周边!。设置卫?生防:护,带污水处理》。厂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生活居住类建筑】污,水处理厂规划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要求
—第九十条 城市】中水站?一般:按,。地下式设计并采取】防护措施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处理规模【不大于1万吨/【日的:城市中水站》用地指标宜采用0】.7:平方米•吨/日
】第,九十一?条 排水泵站应】采用独立院落—并设置围墙与生活居!住类建筑间》应有不小于》。10米的防护距离】采用地下式布—。置的排水泵》站且地面部分布【。置为绿化的防—护距离可适》当缩小?用地面积应按泵【站性:质、:。规,模确定用《地指标?应,。。符合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要求
》第二节 能源【及通信?工程
第九十二!。条 新建城—市变电站的结构形】式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在市区【边缘或?郊区可采用布置【紧,凑、占?地较少?的全户外式或半【户外:式;:在市区?内,宜,采用全户内式或半户!外式;在市中心地】区可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结合绿地!或广场建设全地【下式或半地下式;在!城市的超高层公共】建筑群区、》中心商务《区及繁华金融、商】贸街区宜采》。用小型户内式—
城市》变,电站的?建,筑外形及风格应与】周围环境、景观、市!。容风貌相协调—
第九?。十三条 变电站用!地面积应《符合城市电力规划规!范等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九十四—条 35千伏以上!架空高压电力线【路规划走廊宽—度宜按表《6进:行控制?其他相关距离符【。合城市?电力:。规划规范要求
【
表?6 架《空高压电力线路规】划走廊宽度控制【值
【
》
电压等级(【千,伏)
?。
5《00
?。
3《30
》
220
【
110
【
35
》
规划走】廊宽:度(米)
【
75
45!
4》5,
30
】
25
》
?
:第九十五《条 : 电力线架空线【路及电力电》缆敷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市?区内新建220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有条件?。的原则应采用地下电!缆;:不具备入地条件的高!压架空?输电线?路宜沿?铁路、公路、城【市道路的绿化保【护带、河道保护带架!设;
?(二)市内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宜采用占地较少】的窄基杆塔和多回路!同杆架设《的紧凑型线路结构多!路杆塔宜安排在【同一走廊;
(三)!同,一路:段上的各级》电压电缆宜同—槽,敷设:
第九十六条 】城市燃气《工程应明确服务【范,围在服务范围边【缘燃气管网》不得重复建》设
天然气门站用】地面积不《宜,大于1.5公顷【高中压调压站—、接转增压》站、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用地:面积不宜大》于1公顷《储配站用地》规模根据调度储气】量合理确定
各级调!压,。站与周?边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九》十,七条 《压力:。大于4兆帕的超【高压燃气《管道的保护距离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九十八条 【。 燃气管道敷设除满!足相应标准规—范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高压、次高!压、中压《输配管网宜成环状布!置;
(二)—燃,气,管道:不得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下?穿越但?架空:的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除外?;
(?三):燃气管道不得—在动力和《照明电缆沟道—、易燃易爆材料堆】场、腐?蚀性液体堆》场、铁路车》站及货场等场所敷】设;
?(四:。)高压、次高压燃气!管,道不得?在,高,压供电走《廊下、桥梁》上敷设
(五)【燃气管道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铺设
【第九十九条》 :城市内?供暖:应采:用清洁采《暖系统优先采—用集中供热系统【城市热源位置、规模!由城市总体规划【及,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确定中—继泵站用地指标宜】参照表?7规定
【表7 中继泵站【用地指标参照表
!
:
《
供—热面积
(万m2)!
:。
<?50
》
50~1》00
1【00~300
】
3?00~?500
5】00~8《00
—800~1300
!
?
占地》。面积
(m2)
!
<500—
:
70《0
《
100《。0
1500!
2000
!
2500
!
:
注上述面—积不包括储》水,罐面积如中》继泵站需设置储水罐!可,适当增加占地—面积
换热站用地面!积一:般为100~200!平方米应与其—他建筑物结合设置】重要地区应采用箱式!换热站
第一百条】 各类通信—管道、?设施:及,设备用房应统一规划!、设计移动通信基站!。的设:置应符合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的》要,求,通信管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同运营商—的通信管道应—同沟同井结》合,道路同步建设;【
,(二:)支线管《道管孔除满》足本服?务范围?内终:期,通信:线路需要外应预【留2:~4孔作为》备用管孔不得少【。于6孔
【
第三节 管线】综合
第一百零!。一,条 ?市政管线应按下列规!定,设置
(一)电力电!缆、给水配水管【线、中水配水管线、!。燃,气低:压管线宜优》。先设:置在人行《道或者非机动—车道下;
(二)】电信:管孔、热力管线、给!水输水管线、—中水输水《管线、燃气》中压管线、电力【。排管、宜设》置在非机动车—道或者机动车道【下雨水管线、污水管!线宜优先设置—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下;
(【三)各?类通信管线》(含广播电视—)应同沟共井—埋设;?
(四)给水管线】、电力电缆、供热】管线宜在道路西侧或!者北侧?敷设通信(含广【播电视)电》缆、:燃,。气管线宜在》道路:东侧或南侧》敷设;
(五)新】建线路有条件的应】采用地下敷设现状】架空线路应结合城】市建设逐步入地【敷,设
第一《百零二条《 新建《市政管?线宜在?道路红线范》围内:敷设但不宜开挖路】面道路?内无敷?设空间?且道路两侧有绿化】保护带的可在绿化保!护带内?设置但覆土》。深度不得低于1.】。5米:
规划红线宽—度小于30米的城市!道路各类市政管线】应单排?布置规划红》。线宽度大于30米的!城市道路《可双:。排布置电力电缆【、供水排水、燃气】低压管线规划红线宽!度大于40》米的城市《道,路,可双排布置通信管线!、排水管《线
新设《各种电力《。变压器、通信交接】箱、:燃气调压器(箱)等!设施不得占用城市】道,路的盲道
》第一百零三条 为!避免重复开挖新建、!改扩建城市道路管】。线工程应同步设计】并实施
新》。建道:路内的各种管—线,应预留支管或者接】口;:各种管线《。的附属设施以及专用!管线宜设置在城市】道路红线以》外
第一《百零四?条 ?以下道路及》地,段一般?。不得新?建管线确需》建设的宜采用非【开挖技术措》。施
(一)》竣工10《年内的城市快速【路;
(二)竣工5!年内的?城市道路或》者竣:工,3年内的大修城【。市道路?;
(三《),市中心交通》。繁,忙的:。道路交?叉,口以及商业网点集中!的路段
除上—述规定情《形外空旷《处或待改造路段【应采用开挖方式施工!
第一百零五条【 结合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各类地下管—线、:道路交通等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布局、?。管线种类、》断面形式、平—面位置、竖向—控制等预留和控制】有关地下《。空间
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设计应考虑—各类管?线接入、引出支线的!需,求满足抗震》、人防和《综合防灾《。等需要
第一百零六!条 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在,规划上?产生交叉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相《。对次要管线避让【相对主要管》线;
(二)可弯曲!管线避让不易弯曲管!线;
(《三)非?。重力自流管线避让】重力自流管线;
(!四)技术要求低的】管线避让《技术要?求高的管线;
【(五)临时性管线避!让永久?性管线;
(六)】柔性结构管》。线避:让刚性结构管线;】
(七)小》口径管线避让—大口径管《。。线,;
(八)拟建【设管线避让已建【设,管线
第一【百零七条 各【类市政管线交叉及垂!直排:列顺序应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的《要求
第四节 ! 环境卫《生,工程
第一百零!八条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等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一百零九条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等》城市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应在规划建!成区边缘或以外集中!设置;?卫生填埋场用—地内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应小:。于20米;》焚,烧发电厂绿化隔离带!宽度:应不小于10米
其!他固体废弃物处理厂!、,处置场选址应远离规!划建:成区及城市水源保护!区
:。粪便处理厂应在规】。划建成?。区边缘或以外—设置场地内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绿化隔离带
第】。一百一十《条 垃圾转—运站:应设置在交通—方便且?易安排清运线路的地!方采用封闭》的建筑形式用地面】积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一《百一十一条》 商业区》、市场、客运—交,通枢纽、体育文化】。场馆:、游乐场所、—广场、大型社会【停车:场、公园及》风景名?。胜区等?人流集散场所附近应!设置公共厕》所其他?城市用地也应按需求!设置相应等级—和数量的公共厕所】
独立?。。式的公共《厕所外墙与相邻【建筑距离一》般不应小于》5米周围设置不小于!3米的绿化》带,
道路两侧规划绿化!保护带宽《度20米以上的【可在绿化保护—带内设?置独立式《公共厕所但不得【妨碍城市管线的埋】设并应做好绿化及】景观设计
—
第五节 —城市:防灾:设施:。
第一百一十二!条 消防站—的布点应满足5分钟!。内消防车辆到达责任!区边沿的《要求各?级消防站消防车位数!、用地面积及建【。筑面积应《符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消防站《执勤车?辆,主出入口两侧—宜设:置,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设《施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应小于50【米
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地区消防站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上述危险》。部位一般不》宜小于300米
】。第一百一十》三条 《城市道路消》火,栓应:。在人行道上设—置间距不大于120!米;交叉路口一般应!设置消?火,栓;道路红线宽度超!过60米的应—在,。道路:两侧设置消火栓
消!火栓距车行》道距离不大于2米
!
第六章 【其他工程规》划管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临?时建设用房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临时建设工》程不得影响近—期建设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和:消防安?全;:
(二)临时建设工!程层数一般》不超过2层建筑【高度不超过9米
】。。第一百一十五条 !沿街建筑《外立面?装修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建筑:外墙装修《应遵循安全》、美观、《节能、环保》的原则并与》建筑自身及》。周边环境《相协调同时符合【我市城市容貌管理】的有:关要:求;
(二)建筑】外墙装修应》符合相关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有经批准的道路】景观:规划的应符合规【划的:要求;
(三)沿】。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进行外墙—装修的主色系应与】城市主色调相—协调
第—七章 ? 附: 则
—第一:百一:。十六条 《 ,。。附录是?本,规定组成部分应一并!遵守执行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或相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一十七《条 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上级政策!的调整及相关—技术规范的》修订本规定相应【内容应及《时修订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
附! 录
—
一、名词》解,释
:1. ?低层建筑指高度小】于等于10米的建筑!低层居住建》筑为一?层至三?层
2. 多层建】筑指高?度大于10米—、小于等于》24米的《建,筑,多层:居住建筑为四层【至,六层
3《. :高层建?筑指高度大于24米!的建筑?高层居住建》筑,为十层以上
—4. 建筑高度指】由,。室内地坪正负—零至檐口顶面或【女儿墙顶面》的高度?
5. 建设用地面!积指:能直接?用于或附属于建【设项目的用地面【积具体面积》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规划?条件确定的用—地范围为《准
6. 生活居】住类:建筑:指,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对日照有相关要】求的建筑《包括住宅、》医院病房《楼、:老年:人居住建筑、幼儿】园和托儿所以及【中、小学教学—楼等
?7. 住宅公寓【指,居住:用地:上除日照要求—。外均:满足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其他强制!性内容的一类特殊】的生活单元》
8. 老年人居住!建筑专为老年—人,设计供其起居—生活使用符合老年人!生理:、心理要求的居住建!筑包括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居住着》老年住户的一般住宅!不得认定为老年人】居住:。建筑
9. 城市重!要区域、重要—地段、重要节点和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两侧》主要包括《德,州东部城《区(以原生态科【技城规划区域为【。核心区统筹陵城【区边:临镇、丁庄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赵—虎镇、抬头寺镇为】拓展区);市政【府公共服《务轴线、运河、【岔河:。、减河两侧200】米范围内用地;长河!公园、新湖风景区】、苏禄王御园周边3!0,0米范围内用—地;东?风路、东《方红路?。沿线:两侧
二、附图
】附图1
被!遮挡建?筑日照分析》范围
附图!2
《遮挡建筑日》照分:析范围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