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和空间》资源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德州市》城市规划区内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 城乡规划管—理应以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为直接依据城乡】规划尚未批》准的:或城乡规《划未:明确有?关内: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本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本规【定对:。有关:城乡规划《。管,理事项未明》确规定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行!政管理权限合理确定!
第《二,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一节 ! 一般规定
— ,。
第四条 城【。市用地分类执—。。行住建部公》布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对:用地性质按照—以中类为主、大类与!小类为辅的分类方式!进行:规,划管理针对创—新、创业《型,等新业态《用地性质的确定规划!部门可以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进《行适当创新》性探索?
第五条 建设用!。地的规划性质—与建筑容量应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未经审批的》。应参:考其规划成果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参照《总,体规划?。和编制研《究成果合理确定
第!六条 《建设用地的使用【应遵循成《片开发建设》的原则应尽量—。。。与,周边用地《进行整合统一规【划实施不宜零—星插建
原则上【老城区10亩—以下新腾空》。。地块:用于“增《绿增益”工程不再】用于开发项》目
第》二节 建》筑容:量
:
第?七条: 建筑容》量包括容积》率和:建筑:密度
?建筑容量《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区位—、用地性质、—用地规模、建筑【高度等因《。素进行控制
—第八条 《 居住用地》建筑容量《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进?行,。控制旧城区》可适当降低
—文化体育《、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等,用地:建筑容?量控制按有关专业】技术规范《执行
核心》商务区、行政中心】、,城市标志《性,地段等特定功—能区块或《单独编制《详细规划《地段的?建筑容量《。根据其特殊的规划】建设要求控制
工】业,。用地建筑容量根【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6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控制工业项目—内仓储物流用—。地参照工业》用地进?。行,管理有特殊工艺【要求的工业》项,目可根据其工艺需求!按照建筑系数进行】控制
第—三节 《地下空间管理
【
第九条》 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贯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积极利?用、合理《保护、公共设施【。优先的原则鼓—励合:理利用地下空间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在浅层空间!。得到充分《利,用的基础上向深层】空间发展
地—下空间按竖向开【发利用的深度—可分为以下层次【
浅:层空间0~1—5米(含15米);!
中:层空:间15~3》0米(?。含3:0米);
》深层空间地下30】米至更深范围
第十!。。条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包括地下》空间的功能定位【、开发?规模、布《局结构、交通组织】、控制要求、连通】方式、?文物保护及应—急防灾等内容统筹】安排公共服务、人】民防空、市政—管线及其他地下设施!
第十一条》 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应保证现状及规【划城市市政》、,水利、交通等设施的!建设空间《和安:全使用要《求;满足《绿化:种,植的覆土要求—城市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空间的地下】空间覆土深度不宜小!于1.5《米
第四节 !公共:配套设施
第】十二条? :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按照使?用功:能分:为管理?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设施?、便民商业》设施、文体》设施和?教育设施《六,类参照表1》标准执行具体项目应!随着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完善
第】十三条? :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配建水平应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与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配建种类及》规模参照表1—执行表?1中:。未涉及的金》融邮电、市》政公用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公共》服务设施配建的有关!要求综合确定—。
表?1, 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配置标准
!
《
,
类别
!项目
名称
—
一般》。规模:
,
服务》规模:
(万人)》
?
,备注
】
建筑面积
(㎡】),。
《用地面积
(—ha)
!
,管理:服务设施
—
社区《
,警务:室
:。
,
≥?40
】
0.1~0.】3
【
≥【。120
》
《
1.0~—1.5
《
》
≥2?60
—
:
3.0~5.】0
:
物【业服务?。
用房
【
!
:
【物业:服务:用房的建筑面积【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总面《积的3‰《-5:‰配置最少不低【于,。1,00㎡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从物业服》务用房中《调剂其建筑面积【不低于?20㎡
【
居《委会(社区
党群服!。务中心)
—
≥50》0
!1.0~2.0【
,
每《3000户设一处居!委,会(:含,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筑面》积按1㎡/10-2!0户的标准计算并】。不低于500㎡不满!3,00:0户的小区应按【照1:㎡/10-》2,0户的标《准设置社区》办,公用房
!
医疗?卫生设施《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
,
150~—2,00:
—
0?.8~1.0
!
?
》
1000~14】00
】。
3?。。.0~5《.0
!14:00~1700【
:
5【.0:~7.?。0
】170?0~200》0
?
>7.!0
】养老
设施
【。
老?年服:务中心(《用房)
≥】300
】
0.》3~0.《5
3—00:0人以下的居住组】团按: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2,0㎡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托《老所)
》
,
≥500】
:
,
《
0.?5~1.0
【
≥—750?
—。
1.0~1.】5
—
,
≥1085—
,
—
1.5《~3.0
】
,。
≥1600
】。。
?
3.0【~,。5,.0
《
》便民商业设》施
便—民市场
6】。00~15》00
》
1—。。.0~2.0
】
》
《
类别
》
:
项目
名称
】
一《般规模
服务!规模
(万人)
】
备注
!
室内建筑面】积(㎡)
室!外场地?面积:(㎡)
《
:
文体
设】施
:
文体活动【中心
1【7,0~280
【
65《0~950
】
,0.1~《0.:3
社区文】。。体设施室内》建筑面积可按100!-26?0㎡/千人、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可按3?00-6《50㎡/千人的【标准配置
》
:
,
,
,
2050~—2900
》
:
43?00~?6700
【
1.0~1.【5
?
7700!~10?700
1】8,。900~2》780?0
3.【0~5.0》
—
类别
项目!
名称
一】般规模
《
服务规模
(!万人)
》
备注
》
班数
!
用地面积(h!a)
!教育
?设施
》
幼:儿园
《
6班
≥!0.36
》
?0.:3~0.7》
:
3000人以】下的居住组》团须:就近:整合:到周边其他社区与其!。他社区共用幼儿园】
,
》
9班
【。≥0.53
!0.7~1.0
!
1—2班:
?
≥0.70
【
1.0—。~1.5
—
《
15班《
≥0.8】5
《
1.5~2.【0
【
小学
18!班
≥1.9!
0》.7~1.5
【
?
】
24《班
≥—。2.5
【1.5~2》.0:
30!班
》≥2.9
【
2.0~2.【5
《
,
:
36班
》
:
≥3.2
【
2.5~3【.0:
—
初中
—
24班
》
≥3.—0
《。
3.?0~4.0
】
《30:班,
≥3.5
!
4.0—~5.0
】
3《6班:
《≥4:.0
》
5.0《~6.0
】
》
第三—章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
!第一节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经具备!规划技?术服务资质的—单位进行规划技【术审查并出具—审查报告《
第十五条 【城,市重要区域、—重要地段、重要【节点和规划用地面积!大,于3公顷的成片开发!地块:、城:市快速路《。及主干道两侧重要公!。共建筑项目一般【应由两家以上设计】。单位提报不少于【3个方案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程序】审定
第二节 ! 建筑间距
【
第十?六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间距是【。指两幢建筑外—。墙结构外围》之,间,的水平距离包括【。。正,面间距与侧》面间距?
第十七条 多层!生活:。居住类建筑》(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的)间距按!照间距系数确定
(!。一)南北朝向—的建:筑,正面间?距不小于该建筑相】对高度的1.—6倍其它方向间距折!减系数?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执行;
(二)多】层生活居住类建筑】山墙间两侧均不设置!窗户或单侧设置窗户!的侧面间《距不宜小于6米多】层生活居住类—建,筑山:墙间两?侧均设置窗户的侧面!间距不宜小于8米;!
(三)垂》直布置?的建筑间距按各【自相应间距标准【的二分之《一之:和计:算,但不得小于9米
】第十八条《 两幢建筑物【。夹角小于等于3【0度时建筑》间距按平行布—置要求控制;—两幢建筑《物,夹角大?于,60度时建筑—间,距按垂直布置—要求控制;》两幢建筑物夹角大于!30:度小于等于》60度时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一般—情况下新建各类【建筑与?项目外北侧》。南,北朝向生活居住类】建筑平行布》。置时的建筑》间距参?照,表2确?定,
表2 新建各】类建:筑与项目外北侧南北!朝,向生活居住类建筑平!行布置时的建—筑,间距
!
南侧遮】挡建:筑的建筑《高度(H)
—
,
建筑间距(【L,)
【
24 米以—上50米以下
!。
L≥1.2H【。且L≥?30米并《。满足日照标准—要求
《
5—0米以上(含—50:米)80米》以下
?
L≥1.0H!且L:≥60?米,。并满足日照》标准要求《
:
,
8》0 米以上(含【80米)
L!。。≥90?米并满足日照标准要!。求
?
?
第二十条 一般!情况下新《建,南北朝向生活—居,住类建筑与》其南侧各类建筑平】行布置时的建筑间距!参照表3确》定
表《。3 新建南》北朝向生活居—住类:建筑与其南侧各类建!筑平行布《置时的?建筑间距
】
—
,
,南侧:遮挡建筑的建—筑高度(H)
!
建:筑间:距(L)《
?
24 米以!上5:0米以下《
L》≥1:.0H且L≥30米!并满足日照标—准要求
!
50米以上(含】50米)10—0,米以下
—
L:≥0.7H且—L≥50米并满足日!照标准要求
【。。
,
10—。0米以上(》。含,100米《)
:
:
L≥70米并【满足日照标准要【求,
?
第二十一条 !。 一般情《。况下:。南北朝向生》活居:住类建筑与项—目外北侧各类—。非生活居住类—建筑平行布置—时的建筑间距参【。照表4确定
表】4 南北《朝向:生活居住类建筑与项!目外北侧各类非生】活居:住,类建筑平行布置【时的建?筑间距?
:
?
,
北侧非!生活居住类建—筑的建筑高度(H)!
,
建筑间—距(L?)
:
》
24 米以下(】含24米)
—
L≥0—.8H 且L≥【15米
》
24【 米以上《。50米以下
!L≥0.5H 且L!≥20?米
?
?
50《 米以上(含5【0米)1《00米以下
】
L:≥,0.3H 且L≥】25米?。
—。
100米以—上(含1《00米?。)
L—≥0.2H且L≥3!0米
第!二十二?条 高层》生活居住类》。建筑与其他多层或】高层生活居住—类,建筑侧?面相对时《最小侧面间距—不宜小于13—米
第?二十三条《 计算建筑间距】。的外墙结构不包【括挑檐、楼》梯间、阳台等突出部!分但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一)建《筑,屋面挑檐挑出宽【。度大于或者》等,于,0.8米《的挑檐计《入计算?。遮挡线;
(二)建!。筑物的阳台或凸出】部分长度之和大于】建筑总?长的三分之一突出部!分计入计算遮挡【线
第二十四—条 多层生活居住!类建筑计算日—照,间距的建筑相对【高度是指遮挡—建,筑檐:口(有女儿墙—的指女儿墙顶—端)相对于相邻【被,遮挡:生活居住类》建筑第一层》居,住,空间室?内地:坪的高度
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局部突《出屋面的辅助用【房,水平面积之和不超】过,屋顶平面面积四分之!一的不计入建筑【相对高度
第二【十五条 《 建筑间距》还应:符合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工程管线、》地下空间《、人防疏散、—建筑保?护,、施工安全》等要求
《
第三节 日照!标准控制与日照【分析
》第,。二十六条 —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建筑【与北侧住宅》的建筑间距以及除住!宅外其他《生活居?住类建筑与南—侧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应通过日照分【析综合确定
—第,二十七条《 生活居住类建】筑,日照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住宅建筑应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每套住宅至少】应有1个居》住空间(卧室或【起居室)《满足日照标准, 居!。住空间总数超过【。4个时至少应有2】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
(二)!南向医院病房、疗养!院,的,病房和疗养室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三,)老年人居住建【。筑(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及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等)的主要—居室(?卧室和?起居室)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四)托儿所!和幼儿园的活动室、!寝,。室及活动《场地的二分》之一活动面积—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
(?五)中小学教—学楼普?通南向教室》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第二十《。八条 《申报项目相邻被【遮挡生?活,居住类建筑日照【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原有日照时【数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考虑申报项】目的日?照,影响后仍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二?)原有日《照,时数不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考虑申报项!目的日?照影响后原有日照时!数不降低
第二十九!条 新建住宅自】身日照?时数不符合》上述日照标准—的可:作为住宅公寓—使用具体楼》号及位置应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中注明《不符合日照标准的总!户数:不宜超过规》划项目总户数—的3%
第三十【条 ?确因用地条件限制拟!建建筑造成》周边少量原》有住宅不满足—上述:日照标准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可《通过协商或协议【方式:解决并将书面材【料作为日照分析报告!的,要件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已经:过规:划审批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住宅建筑项—目按原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 被遮—挡生活居住类—建筑日照分析范围】以拟建建筑》为对象北面为拟【建建筑高《度的1.6倍—最大不?超过16《0米东?西,两,。面为拟?建建筑最外侧向外各!1倍的拟建》。建,筑面宽范《围且不小《。于拟:建,建筑高度的一—半(如?附图1?所示)
遮》挡建筑日照分析【范围:以前款确定的被遮】挡生活居住类—建筑为?对,象,向南160》米东西两面为—被遮:挡建筑外侧各1倍】。的被遮挡建筑的【面,宽且不小于被—遮挡建筑高度的【一半距?离确定其《他遮挡建筑(如附图!2所:示)
第三十二条】 位于或部—分,位于日照分》析范围内的建筑【物包括规划建筑方】案已审定、》已批:准尚未建《设、正在《建设:的,建筑物?应纳入计算拟建建筑!周边为规划居住用】地,且未确定规划—建筑方案的宜以【相邻地界或道路【。中心线为对称轴对】拟建建筑做镜像【处理作?为周边?地块:。的规划建筑方—案
被?遮挡的生《活居住类建》筑原有日照时数【不,在主要?日,照方向获得的不【计,。入原:有日照时数
第三】十三条 》规定范围内》的下列生活居住类】建,筑,。作为被遮挡建筑【时不纳入分析
【(一) 临时建筑】、违:法建筑及《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而—改变原设计使用性质!的建筑?。物;:
(二)已确定待】改造时?间的地段的低层【个,人住:宅;
(三)平房】的南房及东西两侧】偏房
第三十—。四条 进行日【照,分析:所需收集的基—。础资料?和日照分析报告应】符合: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需做多点—沿,线分析?的日照分《析报告?应计算出其主要朝】。向的沿线有效日照时!数并绘制《多,点沿线日照》分析图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位置
需做—窗户分析的日照分】析报:告应计算出其每一分!析,窗位在?申报建?。筑建:成前后的日》照时间段和有效日照!时数并列出日照时间!表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窗位
》
第四节《 建筑退让
】
第三十五条 【 沿建?设用地边《界线和?沿城市道《路,、公路、《河道、铁路、轨道】交通、?城市防?汛,排涝设施两侧的建】筑退让距《离应符合消》防、环保、》防洪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已编制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的按】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生活居住类!建筑主?要朝向退让用—地界线?的距离一般》不应小于对应自【身建:筑高度的《建筑间距的》一半建筑次要—朝向退?让,用地界线的距离一般!不应小于《对应:建筑侧面间距—的一半工业厂房【。、仓库建筑退让【用地红线的距离不宜!小,于5:米
用地界线外为】绿地、广场或非建设!用地的各《类建筑的退》让用:。地界线距离可适【当减小用地》形状、建《。筑布局、《建筑功?能等特?。殊条件限制》难,以满足?一般退让要》。求的征得相邻用【地单:位书面同意后建筑】退,让用地?界线的距《离可适当减小
第】三十七?条, ,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已!经批准的根据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的要求—退让道路红线;未经!批准的应综合考虑城!市道路两侧》沿街:立面完整性以及【。与现:状建筑?关系等因素确定【退让道路红》。线,的,距离
第三十—八条 沿城市【绿线:、蓝线、紫线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多层建筑!。退让不宜小于5【。米,高层建筑《退让不宜小于—8米
第三十—九条 ? ,沿,铁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铁路》专用设施除外)退让!铁,路主线?。不小于50米铁路】。支,线或专用线不—小于30米;退铁】路绿化带的距—离按照退绿线的标】准执行
沿公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公路—。专用设施除》外)退让公路用【地外缘的距》离应满足高速公路】不小于50米、国】道不小于20米【、,省道不小于》1,5米要求公路—。两侧:有绿:化带:的退绿化《带的距离按》照,退绿线的《标准执行《;无:绿,化带的按《照退道路红线的【标准执?行
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退让】国道、省道》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不小于50米退】让县道、乡道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不》小于20米
第四】十条: 在气象台站、】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等有净《空高度和信》号通道?限制的特殊》设施周围及其通道】。上,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通道限制和景观视!廊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地,下建筑退让》用地界线的距离【应满足安全》要求且不小于3米】与周边现状建筑【距离较近《的应适当加》大退让距离》。
,地下市政公用设施】、地下?连通设施、城市人防!工程等项目》确有:特殊需求的应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另行研究确定
】
第五?节 建筑面积计】算
第四十【二条 建筑面积】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要求计算
—第四十三条 — 房屋层数一般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地上!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以上?。计算地?下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以下计算!
(一)以项目周】边最近城市道路【标,高﹢0.3米为参】。考确定项目室外【地坪设计标高室内】地坪:。±0设计标高不应高!于室外地坪》设计标高1.—5米:(不含1.》5米);
》(二)室内》地,坪±:0的楼层按排列称】为一层(建筑设计文!件,中应按楼层顺序标】。注建筑层数不得【将一层标注》为首层或底》层)第一层的顶面楼!板以上?称为二层按此规【。则类推至建筑最高】层,数;室内地》坪±0下面的一层】按排列称为》地,下一层地下一—层的底面楼》板以下称为地下二】层按此规则类推建筑!物地下空间最低层数!;,
(三)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等不计】层数;
(》四)单栋建筑物含】不同建筑层数的以】主要部分层数为准局!部层数应予标—注
第?四十:四条 《阳台为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空?。间(含各《类形式的入户花园、!空中花园、活—动平台等《活动空间)
(一】)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
(—二):在主体结构外且进深!尺寸:不,超,过2.1米(取阳】台围护栏杆的踢脚外!边线至外墙外—缘的最大垂直—。距离)的部》分其面积《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二分之》一计算;
(三【)在主体结》构外且进深超过【2,.1米?(取阳台围》护栏杆的踢脚外边】线至外墙外缘—的最大垂直》距离)的《部分超出部分—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面积】
第四十五条 飘!窗的:设置满足以下各【。项要求时可》不计入建筑》面积不?符合以?下各:项,要求的按照水平【投影计算《全面积?
(一)上》层飘窗底面与下层飘!窗顶面之间留—有空间?。且无实体墙封闭【的;
(《二)进深《尺寸:(墙体外边线至飘】窗外边线的距离)不!大,于0.7米的—;
(三)窗台【与室内?地面的高差》在0:.45米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米以下的;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米及:以上的
第四十【六条 设》备,平台:通常指供空》调外机?、热水机组等设备搁!置、检修且与—建筑内部空间及阳台!空间无出入口连通的!对外敞开的室外空】。间
:设备平?台的进深不大于2.!1米且每《户住宅?的设备平台的水【平投影?面积不超过4平方】米时可不计入建筑面!积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设备平台按照【。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面积
》第四十七条 花】池、结构板、分【体,制冷(供热)的空调!外挂机搁板等飘【出,建,筑外墙?、无:围护:结构:且面积不大于—1平方米、》进深尺寸不超过0.!7米的可《不计入建筑面—积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二分之!一计:。算建筑?面积
第六】节 容积率计算】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所称容积率一般】是指地上容积率【
,地上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地上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地下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地】。。下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第】四十九条 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包含建筑外》墙保:。温层不?含外墙饰材
第五】十条 《顶板:面,。高出室外《地坪设计标高大于】1.5米《(含1.《5,米)的使用空间【其建:筑面积计入地上【建筑面积计入地上】容积率
顶》板面高出室外地【坪设计标高小于【1.5米《的使用空间其—建筑面积计入地下】建筑:面积计?。入地下容积率—
第五十一条 【 涉及以下情形的】按下列规定计算【容积率
(一)】住宅类项目》层高大于4米(【含4米)的按—标准:面积
?的1.5《倍计算?容积率;层》高大于5米》(含5米)的按标准!。面积的2《倍计:算容积率;》
,。(二)商《务、办公项目层高】大,。于5米(含5米)的!按标准面积》的1:。.5倍计算》容积:率,;层高大《于6米?(含6米)》的按标?准,面积的2倍计算【。容积率;
!(三)工业类项【目中厂房《、仓储建筑》层高(檐口、屋脊】顶):超过8米的》按标准面积的2倍计!算,容积率;工业项【目中的?办公:、生活建筑按—本条中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计:算;
(四)建筑底!层架空作为架空【通道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配套设施等公共用途!的其架空《部分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五)超市、商场、】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纪—念馆、食堂、礼堂等!大型公共建筑—及,办公、酒店等—建筑首层《、会议室其层—高可根据实际功能】需求进行设计按标准!面积计算容积率;】
(六)装》配式建筑外墙预制部!分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3%—的不计?入容积率
》
第七《节 ?建筑密?度计算?
?
第五?十,二,条 建筑密度是指!一定地?块内建筑基底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第五【十三条 建筑基底!面积一般是指建【筑物接触地面的【自,然,层建筑外《墙或者结构》外围水平《。投影的面积应按【照以下?规定计算《。
(一)独立的建】。筑按外墙外围及立柱!外边(含装饰—层)水平面积计算建!筑基底面积;
(】二)室?外有顶盖、》有立柱或墙体落地】的走廊、《门廊、门厅、阳台、!平台、楼梯等—按墙:体外围及立》柱外边(含》装饰层)水平面积计!算建筑基底面积【。
第五十四条 【 涉及以下情形的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无!顶盖且无围护结构】的,室,外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二【。分之一?计入建筑密度—;
(二)高于室外!地坪3.5米以上的!悬挑阳?台、房间等》。不计:入建:筑密度;《。
(三)地》下,。室及:出入口、采光井等】地下室附属》设施不计入建筑密度!;
(四)顶板面】高出室外地坪设计标!高小于1《.5米?的使用空间其—建筑基底面积—不计入建《筑密度;
(五)】无柱雨篷不计入建筑!密度:
第八节 【 绿地率《计算
第—五十五条 —绿地率是指》一定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第五十六【条 各类建设项目!。的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居住项目绿》地率不宜小于—30%?。;
(二)行政办】公、文化娱》乐、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科研设?计等建设项目绿【地率不宜小于—。35%;
(三)商!业金:融、交通《枢纽、市政》公用设施等建—设项目绿地率不宜】小于20%》;
(四)工业、】仓储等建设项目绿】地率一般《不得超过15%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第】。五十七条 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应包括【建筑基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和房前屋【。后、街坊道路—两侧以及《规定的建筑间距【内的:零星:绿地面积属于住户】自有的小院、庭院】等院墙以《内不计算绿化面积】
仅采用植草砖【铺装:的停车?位不计入《绿地面积
采—用植:草砖铺装且》形成林荫停车场【形式:的停车位《计入绿?地面积?。
作为绿《化景观组成部分的】小品、?亭台、水池》、溪:流、步道等可一并】计,入绿地面积
新建】小区: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包》含立:。。体绿化设计立—体,绿,化面积应按一定比】例,计入绿地率
—第,五十八条 》 居住区应根—据规划?布局设置相应数量】的公共绿地》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中心绿地设置—内容与最《小规模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第九节 !停车设施
第】五十九条 建【设工程配建》。停车库?(场)的规划设计必!须保障交通》安全配置合理方【便使用满足道—路动态交通及城市】环境保护《的,要求并使停》车,。库(:场)与建筑》基,地出入口《、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基地内《道路的?关系合理衔接鼓【励相邻地块》统一设置《出入口
第六十条】 地?下停车库每个机【动车停车位建—筑,面,积宜为30~3【5 平方《米露天停车场—每个机动车停车【位占地面积宜为【25~35 平【方米非机动车—每个停车位占地面】。积宜为1《.5~1《.8 ?平方米
非机动车】停车:库(场)应设置【在城市道《路红线以外不宜设】在道路交叉》口,附近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
停车库—(,场)、停车位—的设置应以》小型车为《。计算标准居住区内居!民汽:车,地面停车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不宜超【过20%《
第六十一条 【 公共建筑、居【住类建筑《及其他建设工—程配套的停车—库(场)应与主体建!筑布置于城市道路同!侧确因用地条件限】制需在?道路两侧布置—的应设?置过街设施》
第:六十二条 》 停车库(》场)出入《口宜在城市》支路设置一般不【在主干路设》。立,出入口?
第六十三》条 各类建设工】程配建停车位控【制指标?应符合表5的规【定
?
表5 《 德州市停车指【。标表
】。
,
《类 别
】
,单 位
》。
,
机动车泊位【指标
【。
一类《区
》二类区
【三类区
】
,
住宅
《
低层
】
车位/每套
】
1.5
】。
2
—2
:
?
:
≥144m—2高档商品房
!
车:位/:每套
》
1.2《
1》.3
—1.5
》
《。
,120~14—4m2?。普通商品房
【
车位《/每套?
《1.:0,
:
1.1
!1.3
》
》90~120m2】普通商品房》
车位/每套!
,
0.8
】
1?.0
1.】。2
—
<90》 m2普通》商品房
【车位/每套
】
,0.:6
》0.8
【。1.0?
【。经济适用房
】
车位/每》套
0.4】
,
0.6—
?
0.8
【
,
,
廉?租房
车位/!每套
0【.3
0【.4
0【.6
】
办公
—
行政办《公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
1.0
!1.2
》
:1,.5
—
?商务:办公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1.0】
1》.,5
1—。.,5
《
《其他办公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
0.8
!
1.0
【
1.2
】
商《业,。。
大型—超市、商业》中心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0.6【
0.—8
?
1.2》
市场!
,
: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
0.5
0!.6
《
0.8
】
其他—商业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0.!4
《
,0.5
《
:
0:.6
》
餐饮、娱乐!。。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1.0
】
1.4
【
1.6—
?
旅馆
!
三星级以上宾【馆
:
车《位/客房
【
0:.3:
0.—4,
0.—6
:
其他普!通旅馆
【车位/客房
】
0:.2
0.】3
0.6】
医】院
?
市级以》。上综合医《院、
专《科医院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
1.2
】1.5
》
2.《0
其!他医院
—。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
0.8
【
1.0
【。。
1.0
!
文化
【
博《物馆、纪念馆、【群艺馆、科》技馆、图书馆—、展览馆、美术馆
!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0.2!
?
,0.4?
0》.6
?
:
影剧院【
电影院
】
车《位/100座—
:
:。2,.5
3
!
3?.5
【。
剧院
—
,。
车位?/100座》。
2.—。0
:
,
:3.0
5】.0
—
体育
场馆】
一类体【育场馆
—
车位/10—0座
2.】0,
《3.0
4】.0
】。
二类体育场馆
】
车位》/10?0座
1【.0
》
2.?0
》3.0
》
:
,
游览
场所【
市区公园
!。
车位/100!。 m2游览》面积:
0.04
!
:。
0.05》
0.—10
》
其他公园
!
车《位/10《0 m2《游览面积《
,
:
0.?02:
0.0【3,
,
0.05【
:
?
,
学校
—
大中专院校—
车位—。/100位师生【
4.5
!
5
6】.5
【
中学
【
车位/10—0位:师生
0.】8
》1.2
》
1.7
【
《
小:。学
?
车?。位/100位师生
!。
0《。.8
1【.2
》
1:.7
!幼儿园
【车位:/10?0位师生
0!.5
0【.7
—1.2
《
对外
!交通
》
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码头
车【位/100旅—客(平峰日)
】
1.0
】
2.0《
3.0【
—
机场
车位!/100旅客—(平峰日)
!
【
5.0
!。。
注表中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的划分参照德!州市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其中一《类区指严格控—制区为近期建设【重点、远期严格控制!停车位?供给的区域;二类】区指适度满足区指】近期适度增加、【远期依靠配建泊位】满足停?车需求的《区域;三类区—指,协调:发展区指近期预【控用:地、:远期:可适当提高》停车供给的区—。域
第六十四条 】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
】
第—十,节 : 城市景观》与环境
—第六:十五条 建筑物】的高度?、面:宽及建筑外》部景观?应符合城市设计及相!关规划对城》市景观?的要求
第》六,十六条 建筑物】的高度应《符合建筑间距、消防!、,安全、日照等方面】的要求并《应根据项目区—。位、:用地条件、功—能要求、周边建【筑及:景观要求合》理确定
第六十【七条 毗邻—。。。河流、湖泊或—。城市主干道》。新建建筑高度80】米以上(含8—0米)住宅、写字】楼等建筑物其—面宽不宜大》于5:5米:
其他区域新建建筑!。高度80米》以上(含《80米)住》宅、写字楼等—建筑物其面》宽不宜大于》60米;新建建筑】高度80米以下的建!筑,面宽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第六十》八条 沿街商业建!筑第:一层层高不宜小于】4米二层及》三层层高不宜小【于3.5《米沿街商业》建筑设施外墙装饰】宜主要采用》石材:局部:可为:面砖、陶板、铝板等!
居住用《地配套商业宜集【中独立?设置沿主要》干道:不宜设置沿街商业】。
,。第六十九条》 ,。 为集约利》用土地对无》特殊要?求的工业建设项【目厂房、库房类建】筑,原则:上不低于2层高度】。不宜:。。低于8米并》鼓励工业企业建设】多层厂房沿城市主干!道的办公科研及生活!服务类建筑不宜低】于5层
第七十条 ! 建筑?色彩应按德》州城市特色空间【和色:。彩规划?研究确定的城市不同!区域控制《不同:的城市色彩控制【界面或节点的建【筑色彩?特征应有所不同
】第七十一条 【新建低、多层住【宅一般应《采用:坡顶屋面高层建筑】在屋:。面协调统一前提【。。下可采?用穹顶、拱顶、坡】顶,、平顶等多种建【筑屋:。面形式沿《路建筑、沿线视线】。范围:内,高层:建筑应进行》夜景重?点设:计鼓励小区》进行整体夜景灯光设!计
沿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的建筑应注重建筑!界面的完整》。性和连续性;沿【河道两岸《的建:筑应保?。持生态景观》。廊道的通透性;【沿各类城市公园【、,广场:周边的建筑》应与公?园、广场《景观相协调;建筑应!结合地形和周—边环境形成富—于变化的《城市天际轮廓线
】建筑附属太阳能设】施应进行一体—。化设计与建筑有【机融合
在》建,筑,外墙设置空调室外机!搁板、?各类:管道:等时各类《搁,板、管道的》位置:。和形式应结合立【面统一设计》冷凝水应有组织排放!。并设置装饰构件以】达到统一美观的效】果
沿?城市主干道》或广场面不宜修建实!体性围墙如确需修建!。。围墙的应结合整体】景观统一设计—透空型?围,墙且高度不宜大于2!米,
第七十二条— 广告《、招牌、指示—牌应遵循安全—、美观的原则并【应,符合交通、消防、通!风、采光、卫—生、安全等要—求其外观和》造型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建筑物?上,。的附属大型广告【、招牌?的位置、尺度等应与!。建筑立?面统一设计》整体效果应与建筑】风格及周边》环,。。境相协调广告设【置不宜遮盖建筑物】。的窗户
《。建筑物外立面上广】告、招牌的高度、】大小应协《调,有序且不应超过【屋顶广告牌字体【高,度不:宜,超过3米
城市纪】念性建筑、教育文化!设,施、政府行政办公】建筑、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等不《应设置?商业广告《
第七十三》条, 建筑与城—。市,道路红线之间不【应,。设置锅炉房、厨房】间、污水池等—有碍城市景观、市容!卫生的附属设—施
配、变》电室及?。泵房:宜,布置在地下室或底】。层确:需独立设置的应根据!消防:、噪音、间距等【规定进行布置其外】部形象应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
第七—十四条 新—建,。民用建筑《一律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并严格实施;鼓】励原有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改造【;鼓励?建筑群?体组合空间环—境设计建筑设计【应重:点考虑环保》节能:要,求;鼓励《建设与自然相融合】的生态建筑
按照】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德政办?发〔20《17〕9号)文【件精神应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
第七》十五条 城市建】筑、小区、道路【、,绿地与广场》等,进行规划设计时应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居民建筑与小区【要建设小型湿—地及:滞流塘或建设专门雨!水,蓄水池收集利—用建筑?屋,面雨水绿地应采【用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植草沟等方式城【市绿地与公园应因地!制宜采用透》水,铺装、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微地形、雨水花】园、:小,型人工湿地、湿塘】等分散式消》纳与集中《式调蓄相结合—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尽!可能地消《纳周边道《路、建筑与》小区、市政设施【等区域的《径,流雨水提高区—域雨水?控制:和内涝防《治能:。力
:
第?四章 ? 交通设施规—划管理
》
第七十六》条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控制宽度—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
(四)【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高速铁路两】侧,绿,化保护?带控制宽度自外侧轨!道外缘向《外50米
第七十七!条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高速公路用地两侧】外各50米立交桥】匝道、?高速公路连》接线两侧、收费站周!围各100米范围】内为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
第:七十八条 》 ,。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4】个等级
快速—路、主干《路道路?红,线,宽度为?。4,0~70米》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为25】~40米支路道路红!。线宽度为《。。25米以下
—第七十九条 【与城市道路相交【的出入口通道—与城市道路应尽量】采用正交布置如斜】交,则,不宜小于75—°
各类建筑基【地出入口位置距【离城市主《干道交叉口不宜【小于80米;距离次!干道交叉口不—宜小于50》。米;距桥隧坡道【的起止?线的距离《不宜小于30米【基地:位,于两条以上道路交】叉口的出入口应【设,。置在级别较低的道路!上
第?八十条 》。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由步《行系统和自行—车系统两《大部分?构成城?市建:设应大力发展与【改善慢行交通—系统:环境宜发展独立步行!系统和自《行车系统
— ?第八十一条 — 行人横穿市区封】闭式:道路、快速》路或交?通繁忙的机动车道】宽度大?。于25米的》主干道?宜设置?人行天桥或地—道;大型商场、医】院、学校、车站、影!剧院、体育场(【馆)等人流相对【密,集的场所可设专【。用过街设施
—人,。。行天桥应按》以下:规定:设置人行天桥的净】宽度不得大于6米桥!下净空高度不得【小于:5.5米(不含【5.5米);穿【越宽度小《于20米《。的城市?支路的桥下净空【高度可适《。当降低但不得小【于4.5米(—不含4.5》米);人行天桥宜】设置顶?。棚并应进行专项【城市景观《设计:。论证且应全天候对外!。开放:
人行地《下通道应按以下规定!设置:人行地下通道—的长度不宜超过【100米;如有【特别:需,要而超过100米时!宜设置?自动人?行道;?人行地下通》道内每间隔5—0,米应设?置防灾疏散空间以及!2个以?。上直通地面的出【入口
第八十二【条 : 公园、广场、景区!及有条件的》路,段宜单独设置专【用自行车《道单独设置》的自行车车道宽【度单向不宜小—于3.5米双向不宜!小于4.5米
【公,共自行车站》点宜:结合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站点出入》口、公交场站以及广!场,、公园、绿地、绿道!、居住小区、建【筑后退?红线:地带等独立》空间灵活设置
【第八十?三条 公》。共交通?相关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相关要求》。
第八?十四条 城市【公交停?靠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长途客运《站、火车站、—轨,道站的主要》出入口50米范围】。内应设公交停—靠站
立交道口【、桥梁的坡》道两端以及隧—道进出?口外50米范—围内严禁设置非港湾!。式公交停靠站
道路!交叉口附近的车【站宜:安排:在交叉口出道一侧】距交叉口外侧缘石】曲线末端宜大于50!。米
第八十》五条 严》格控制预留轨道交】通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轨道《交通设置应符—合地铁?设计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及其他相关规—范和标准并应符合国!家现有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八十六条 ! 加油站、加气【站及加油加气合建】站选址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山?东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标准
(【一)在城市》。。建成区不宜建—一级加油《。站、一?级,加气站、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CNG?加气:母,站在:城市中心区不—应建一级加油—站、:一级:。。加气站、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CN《。G,加,气母站;《
,(,二)加油站设置的服!务半径?应在1.《0公里以上;—。
(:三)加油加气站的】设置应符合城镇加油!加气站专项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选在交通便利的】位置
? ,
第五章 》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管理
第—一节 ? 供水及排水工【程
第八十【七条 城》市水厂、加压泵站】选,址用地外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3【0米的绿化》防护带绿化防—护带内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不得修】建禽畜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及敷设污水干管并应!符合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德政字〔2!015〕17号【)文件要求
—第八十?八条 旧城—区应结合《排,水设施改造》逐步实?现雨污分流其他区域!应采用雨《污水分流制
—第八十九条》。 污水《处理厂应《采取防?护措施在厂》区周:边设置卫生防护带污!水处理?厂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生活居住类—建筑污水处理厂【规划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要求
!第九十条《 城市中水—站一般按地》下式设计并采取防】护措施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处理规模不大于!。1万:吨,/日的城市中—水站用地指》标,宜采:用0.7平方米【•,吨/日
第九—十一条? 排水泵站应采】用独立院落》并设置围墙与生活居!住类:建筑间?应有不小于1—0米的防护距—离采用地下式—布置:的排水泵站》且地面?部分布置为绿化【的防护距离可适当缩!小用地面积应—按泵:站性质、规模—确定用地指标应符】合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要求
第二【节 能源及通信】工程
》第九十二《条 新《建,城市变?电站的结构》形式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 ,。在市区?边缘或郊区可采用布!置紧凑?、占地较少的全户外!式,或半:户外式;在市区内宜!采用:。全户:内式或半《户外式;在市—中心地区《可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结合绿?地或广场《建设:全地下式或半地下】式;在城市》的超:高,层公共建《筑,。。群区:、中心?商务区及繁华金【。融、:商贸街区宜采用【小型户内式
— 城市变电站【的建筑外形及风格应!与周围环境、—景观、市容风—。貌相协调
第九十三!条 变《电站用地面积应【符合城?。市电力规划规范【等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九》。十四条 3—5,。千伏以上架空高压】电,力线路规划走廊宽】度宜按表6进行【控制:其他相关《。距,离符合城市电力规】。划规范要求
—
表6《 架?空高压?电力线路规划走【廊宽度控制值—
:
《
电压!等级(千伏)—
?
50?0
?
330
【
220
】
,110
—
35
《
规划走!廊宽度(《米):
75
【
45
—。
4《5
》30
2【5
第九!十五条 电力【线,架空线路及》电力电缆敷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市区内新建】220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有条件的原则应!采用地下《电缆;?不具备入地》条件的高压架空【输电线路《宜沿铁路、公—路、城市《道路的绿化保护【。带、河道保护带架】。设;
(二)市内】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宜采用占《地较少的窄基杆【塔和多回路同杆架设!的紧凑型线路结构】多路杆?塔宜安排在同一走廊!;,
(三)同一路段】上的各?级电压电缆宜同【槽敷设
第九十【。六条 《城市:燃气工程应明确服】务范围在服》务范围边缘燃气管网!不得重复《建设:
天然气门》站用地面积》不,宜大于1.5—。公,顷高中?压调压站、接转增压!站、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用地面【。积不宜大于1—公顷储?配站用地规模根据调!度储气量合理—确定
各级调—压站与周边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九十七条! 压力大于4兆】帕的超高压燃气管道!的保护距《离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九十八条 ! 燃气管道敷—设除满足相》应,标准规范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高压、次【。。高压、?中,压输:配,管网宜成《环,状布置;
(二【)燃气管道不—得,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下穿!越,但架空的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除外【;
(三)燃气管道!不,得在动力和照明电】。缆沟道、易燃—易,爆材料堆场、腐【蚀性液体堆场、铁】路车:站,。及货场等场所敷设】;
(四)高压【、次高压燃气管道不!得在高?压供电走廊下—、桥梁?上敷设?
(:五)燃气《管道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铺设
?第九十九《条 城市》内供暖应采用清【洁,。采暖系统《优先采用集中—供热系?统城市热源位置【、,规模:由城市总体规划【。及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确定?中继泵站《用地指标宜参照表7!规,定,
表7— 中继?泵站用地指标参照】表
:
《
供!热面积
(万—m2)
<5!0
《
50~《100
》
10《0,~300
—
3?00~500
【
,
,。
,500~8》0,0
《
,80:0~13《00
》
:
占地《面,积
(m2)
】
<5《00
—700
—
1000
】。
1500》
?
2:0,00
?
25》00:
注上述!面积:不包括储水罐面【。积,如中继泵站需—设,置,储水罐?可适当增加占地面】积
换热站用地面积!一般为10》0~200》平方米应与其他建】筑物结合设置—。重要地区应采用箱式!换热站
《第一百?条 各类》通信管?道、设施及》。设备用房应统一【规划、设《计移动通信基站【的设置?应,符合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的要求通信管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同运营!商的通信《管道应同沟同井结合!道路同步建》设;
?(二)?支线管道管孔—除满:足本服务范围内终期!通信线路需》要外应预留》2~4孔作为—备,用管孔?不,得少于6孔
!
第:三节 ? 管线综合
【。
第一百零一条 !市政管线应按下列】规定设?置,
(一)电力电缆、!给水配水管线—、中水?配水:。管线、?燃气低压《管线宜优先设置在人!行道:或者非机《动车道下;》
(二?)电信管孔、热【力管线、给》水输水管线》。、中水输水管线【、燃:气中压管《。线、电力排》。管、宜?设置在非《机动:车,道或者机动》车道下雨水》管线:、污水管线宜优【。。先,设置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下;
(三)各【类通信管线(含广播!电视)?应同:沟共井埋设》。;
(四)》给水管线《、电力电缆、供【热管线宜在道路【西侧或者北侧敷【设通:信(含广播电视【)电缆、燃气管【线宜在道路东—侧或南?侧敷设;
(五【)新建线《路有:条件的应采用—地下敷设现状架空线!路应:结合城市建设逐步入!。地敷设
第一百零】二条 新建市政】管线宜在道路红线范!围内敷设但不宜【开挖路面《道路内?无敷设空间》且道:路两侧有绿化保护带!的可在绿化保护带内!设置但覆土深度【。不得低?。于1.5米
规划】。红线宽度小于30米!的城市道路》各类市政管线—应单排布置规划【红线宽度《大于30米的城市道!路可双排布置电【力电缆、供水排水】、燃气低压》管线规?划红线?宽度大于40—米的城市道路可双】。排布置通信管—线、排水管》。线
:新设各?种电力变压器、【。通信交接箱、燃【。气调压?器(:箱)等设施》不得占?用城市道路的盲道】
第一百零三条 !为避免重复》开挖新建、改扩建城!市道路管线工程【应同步设计并—实施:
新建道路内的【各种管?线应预留支管—或者:接口;各种管—线的附属设施以及专!用,管,线宜:。设置在城市道路红线!以外
第一百零四】条 ?以下道路及地段一】般不得?新建:。。管线确需建设—。的宜采用非开挖技术!措,施
(一)》竣工:10年内《的城市快速路;
(!二)竣工5年—内的城市道路或者竣!工3年内的大修城】市道路;
(三)市!中心交通《繁忙的道路》交叉口以及商业网点!集中的路段
—除上述?规定情?形外空旷处或待改造!路段应采用开挖方】式施工
第一—百零五条《 结合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各类!地下管线、》道路交通等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布局、《管线种类、断—面形式、平》面位置、竖向控制】等,预留和控制》有关:地下空间
》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设计应考虑各类【管线接入、引—出支线?的,需求:满足:抗震、人防和—综合防灾《等需要
第一百零六!条 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在规?划上:产生交叉《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相对次要—管线避让相对主要】。管线;
(二)可】弯,曲管线避《让不:易弯曲管《线;
(三》)非重力《自流管线《避让重?力自流管线;
(】四)技术要》求低的管线》。避让技术要求高的管!线,;
(五《)临时性管线避【让永久?性管:线;
(六)柔性结!构管线避《让刚性?结构管线;
(七)!小口径管《线避:让大口?径管线;《
(八)拟建设管线!。避让:已建设管线
第!一,百零七条《 各类市政—管线交叉及垂直排】列,顺序应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的要求
!第四节 《 环境?卫生工程
—
第一百《零八条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等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一百零九条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等城市】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应,在规划建成区边缘或!以外集中设置;【卫生填埋场用—地内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应小于20!米;焚烧发电厂绿化!隔离带?宽度应不小于10米!
其他固《体,废弃物处理厂、处置!场选址应远离规划】。建成区及城市水源保!护区
粪便处—理厂应在规划建【成区边缘或》。以外设置《场地内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绿化隔离带
—第一百一十条 垃!圾转运站《。应设:置在交通方便且易】。安排清运线路—的地方采用封闭的】建筑:。形式:用地面积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一百一十!一条 商业—区、市场《、客运交通枢纽、】。体育文化《。场,馆、游乐场所—、广场?、,大型:社会停车场、—公园及风景名—胜区:等人流集散场所【。。附近应设置公—共厕所其他城市用】地也:应按需求设》置相应等级和数量的!公共厕所
独—立式的公《共厕所外墙与相邻】建筑距离一般不应】小于:5米周围设置—不小于3米的绿化】带
道路两侧规【划绿化?保护带宽度20米】以上的可在》绿化保护带》内设置独《立式公共厕所但不得!。妨碍城市管》线的埋设并应—做好绿化及景—观设计
第五】节 城市防灾设】施
第一—百,一十二条 》 消防站《。的布点应满》足5分钟内》。消防:车辆到达责任区边沿!的要求各级消防站】消防车位数、用地面!积及建?筑面积应符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消?防站:执勤车辆主出—入口两侧宜设置【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设施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应小于50米
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地区【消防:站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上述【危险部位一般不【宜,小于300米
【第一百一十》三条 《城市道路消火栓应在!人行道上设置—间距:不大于120米【;,交叉路口一般—应设置?。消火栓;道路红线宽!度超过?60米的应在道路两!。侧设置消《火栓:
消火?。栓距车行道距离【不大于2米
【
,第六章 其他【。工程规划管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 临时建《设用:房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临时建设工程不】得影响近期建设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和消防安《全;
(二)临时】建,设工程层数一—般不:超,过2层建筑高度不】超过9?。米
第一百一十【五,条, 沿街建筑—。外立面装修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建—筑外墙装修应遵【循安全?、美观?。、节能、环保—的原:则并与建筑自身及周!边,环境相协调》同时:符合我市城市容貌管!。理的有关要求;
(!。。二)建筑外墙装修】应符合相关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有经》。批准的道路景观规】划的应符合规—划,的要求?;
(三)》沿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进?行,外墙装修的主色系】应与城市主色调【相,协调
第七章 ! 附 则
】第一百一《十六条? 附录是本规定组!。成部分应《一并:遵守执行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或相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一十七条】 ,。 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上级《政策的调《整及相?关技术规范的修【订,本,。规定相应内》容应及时修订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 ,
附 【录
《。一、名词解释—
1.? 低层建筑指高度】小,于等于10》米的建筑低层居住建!筑为一层《至三层
2. 多层!建,筑,指高度大于10米、!小于等于2》4米的建筑多—层居住建《筑为四层至》六层
3. 高【层建:筑指高度大于2【。4米的建筑高层居住!建筑为十《层以上
4. 建筑!高度指由室内地坪正!负零至檐口顶面【或女儿墙顶面的【高度
5.》 建设?用地面积指能直接】用于或附《属于建设《项目的用地面积具】体,面积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规划条件确【定的用地范围为准
!6. 生活居住类建!。筑指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对日照有】相关要求的建筑【包括住宅、医—院病房?楼、:老年人居《住建筑、幼》儿园和托儿所—以及中、小学教【学楼等
《7. ?住宅公寓指居—住用地上除》日照要求外均—满足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其《。他强制?。性内容的一类—特殊的生活单—元
8. 》老年人居住建筑【专为:老年人设计供其起】居生活使用符合老年!人,生理、心理要—求的居住建》筑包括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居住着老《年住户的一》。般住宅不得认定【为老:年人居住建筑
【9. 城市重要区域!、重要地段》、重要节《点,和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两侧主》要包括德州东部城】区(以原生态—科技城规划区—域为核心《区统筹陵《城区边?。临镇、?丁庄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赵虎镇、抬头寺镇!。为拓展区);市政】府公:共,服务轴线、运—河、岔河、减河【。两侧200》米,范围内用地;—长河公园、新湖风】景区、苏禄王御园周!边300米范围内】用地;?东风路、东方红路】沿线两侧
二、【附图
附图1—
?
被遮挡建筑日】照分析?范围
—。
附图2
遮挡!建筑日照分》析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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