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和?空间资源《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德州市城市规!划区内?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 ,城乡规划管理应【以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为—直,接依据?城乡规?。划尚未批准》的,或城乡规划未—。明确有关内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本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本规定】对有关城乡》规划管理事项未明确!规定:。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行政》管理权限合》。理确定
》
第二章 》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四条 城市用!地分:。类执行住建部—。公布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对用【地性质按照以—中类为主《、大类?与小类为辅的分【类方式进行》规划管理针对创新、!创业型等新业—态用地性质的确【定,规划部门可以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进,行适当创《新,性探索
第五条 】 建设用地的规【。划性质与建筑容量应!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未经审?批的应?参考其规划成果【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参—照总:体规划和编制研【究成果合理确定【
第六条《 建设《用地的使用应遵【循成片开发建—设的原则应尽量【。与,周边用地进行整合统!一规划实施不宜【零星插建
原则上】老,城区10亩》以下新腾空地块【用于“增绿增益【。”工程不再》用于开发《项目:
第二节 【 建筑容量
【
第:七,条 建筑容量包括!容积:率和建筑密度—
建筑容《量,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区位!、用地性质》、用地规《模、建筑《高度等因素进行控】制
第八条 居住!用地建筑容量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进行—控制旧城区》。可适当降低
文【化体育、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等用地建】筑容量控制按有【关专业技术规范执行!。
核心商务区—、行政中心》、城市标志性地【段,等特定功能区块【或单独?编制详细规》。划地段的建》筑容:量根据其《特殊的规《划建设要求控制
工!业用地?建筑容量根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6】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控,。制工业项目内仓储】物流:用地:参照:工业:用地进行管理—有特殊工艺要求的】工业项目可》根据其工《艺需求按照建筑系】数进行控制
【
,第三节 地下空间!管理
第九条】 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贯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积【极利用、合理保护】、公共设施优先的原!。则鼓励合理利—用地下?空间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在】浅层空间得》到充分利《用的:基础上向深层空间】发,展
地下空》间,按竖向?开发利用的深度可分!为以:下,层次
?浅层空间0》~1:5米(含1》5,米);
中》层空间?15~30米(【含30米);
深层!空间地?下30米至》。更深范围
第—十条 ?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包括地】下,空间的功能定—位、开发规模、布局!结构、交通组织、控!制要求?、连通方式、文物保!护及应急防灾等内容!统筹安排公共服务、!人民防空、》市政管线及其他地下!设施
第十一条 !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应—。保证现状及》。。规划城?市市:政、水利、》交通等设《施的建设空间和安】全,。使用要求;满—足绿:化种植的《。覆土要?求城市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空间【的地下?空间:覆,土深:度不宜?小于:1.5米
第四!节 公共》配套:设施
》第十二条 》 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按?照使用?功能分?为管理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设施、便民商业!设施:、文体设施》和教育?设施六?类参照表1》标准执行具体项目】应随着?。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完善
!第十三条 —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配建水《平应:。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与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配建种【类及规?模参照表1执—行表:1中未涉及的金融邮!电、市?政公用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公共?服务设施配建的有关!要求综合确》定
表《1 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配置标准 !
】
类别
【
项目《
名称
一】般规模
服】。务规模?
(万人)
】
备注
》
,
,
:。
建筑面《积
(㎡)
【
用?地面积
(ha)】
—
管理服务》设施:
《社区
警务室
!。
≥:。4,0
?
0【.1~?。0.3
!
≥【1,20
《。
》
1:.0~1.5
!
≥》260
—
3.0~!。5.0
【
?物业服务
》。用房
!
【
《
物业服务用!房,的建筑面积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总面积】的3‰-5》‰配置最《少不低于100㎡】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从物业服务用房中】调剂其建筑面积【不低于20㎡—
—
居委会(》社区
党群》服务:中心)?
,
≥5》00
?
,
,
1.0~!2,.0
每3】000?户设一?处居:委会(含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筑面积按1》㎡/1?0-2?0户的标准计算并】。不低于500㎡不】满3000》户的小区应按照1㎡!/,10-20户的【。。标准设置社区办【公用房
!
医疗?卫生设施
》
,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
?15:0~200
【
,
0.【。8~:。1.0
—。
《
100】0~140》0,
:
,
3—.0:~5.0《
》
140》0~:170?0,
】5.0?~7.0
】。
1700~】。2000《
—
,
>7.0
【
,
,
养老》
设施
【老年:服务中心(用房)】
?
≥300
】
《
0.3~0.【5
》30:0,0人以下的居住组】。团按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20㎡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托老所】),
≥】500
—
?
0.《5,~1:.0:
—
≥750
—
1】.0~1.5—
【≥1085
!。
1》.5~3.0
!
≥1600!
—
,
3.0~5—.0
【
便民商业—设施
》
便民市场》
:。
600~150!0
《
》1.0~2》.0
!
类【别
项目
名!。称
?
一般规模
!
服?务规模
(万人)】
备注
【
,
室—内建筑面积(㎡)】。
室外场【地面积(㎡》)
?
文体
设!。施
文体活】动中心
》
170~280!。
:
,
65?0,~,950
【0,.,1~:0.3
社】区,。文体设施室内建筑面!积可按100-26!0㎡/千人、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可按3!00-650㎡【/千人的标准—配置
》
,
2050~】。。2900
】4300~》6700
】。1.0~1.5
】
,
7700!~10700—
18900!~27800—
3.0~】5.0
》
类别
】
项目
—名,称
一般【规模
—服务规模
(—万人)
—
备注
】
班数
】用地面积(ha【。)
【
教育
设施—
幼》。儿园:
,。
6班
【
,
,。≥0.3《6
》0.:3~0.7
—
?。300?0,人,以下的?。居住组团《须就近整合到周边其!他社:区与其他社》区共用幼儿园
】
9班
】
≥0》.5:3
:
:
,0.7~1》。.0
《
?
,
12班
—
≥0《.70
1.!0~1.5
】
15—班
?
≥0.85
】
,
1.5~—2.0
》
小学
!
:18班
》
≥1.》9
0—.7~1.》5
—
【
,
24班
》
≥2.5【
1.5【~2.?0,
:
30班
!
≥2.9
!
2.0~2【.5
?。
:
:。
36班
!≥3.2
—
2.5~3【.0:
》
初?。中,。
24班
】
?≥3.0
3!.0:~4.0
—
30【班
≥—3.5
》
4.0~5.】0
?
:
36班
【
?≥4.0
5!.,0~6.0
】
—
第三章【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
【
第一节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
第十四条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经具《备规划技术服—务资质的单位进行】。规,。划技:术审:查,并出具审查报告
】第,十五条 城市重】。要区域?、重要地段》、重要节点和—规划用地面》积大于3《公顷的成片开发地】块、城市快速—路及主干道两—侧,重要公?共建:。筑项:目一般应由两家以上!。设计单位提报不少】于3个方案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程序审定
!
,第二:节 建筑间—距,
,
第十六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间距》是指:两幢建筑外墙结构】外围之间的水平距离!包括正面间》距与侧面《间距
第十七—条 多层生活居住!。类,建筑(?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的?)间距按照间距【系数确定
》(一)?南北朝?向的建筑正》面间距不小于该建筑!相对高度的1.6倍!。其它:方向间?距折减系《数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执行;
(二!)多层生活居住类建!。筑山墙间两侧均不】设置窗户或》单侧设置《窗户的侧面间距不】宜小:于,6米多?层生:活居住?类建筑山墙间两【侧均设置窗》户的侧面间》。距不宜小于8米;
!(三)垂直布—置的建?筑间:距按各?自相:应间距标准》的二分之一之和计算!但不得?小于9米
第—十,八条 两幢—建筑物夹角》小于等?于30度时建筑间】距按平?行布:。置要求控制》;两幢建筑物夹【角大于60度时建】筑,间距按垂直布—置要求控制;两幢建!筑,。物夹角大于3—0,。度小于等于60度时!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一般!情况:下新建各类建—筑,与项目外《北,侧南北朝向生—活居住?。类建筑平行》布置时的建筑间距】参照:表,2确定
表—2 新建各类建筑】与项目外北》侧南北朝向生活居住!类,建筑平行布置时【。的建筑间距
】
,
【。
南侧?遮,挡建筑?的建筑高度(—H)
《
建筑间距(L)!
?
24 【米以上50米以【下
:
L≥1—。.,2,H且L≥30米并】满足日照标准要求
!
50】米以上?(含50米)80】米以下
—
L≥1.0H【且L≥60米—并满足日照标准要求!
?
80 米】以上(含8》。0米)
L】≥,90米?并满足日照》标准要求
【
第二》十条 一般—情况下新建南北【朝向:生活居住类建筑【。与其南侧各类建筑平!行,布置:。时的建筑间》距参照表3确定
!。表3 新建南北【朝向生活《居住类建筑与其南】侧各:类建筑平行布置时】的建:筑间距
》
?
,
:
南侧遮【挡建:筑的建筑高度(H)!
建筑间【距(L)
】
24 米以上!50米以《下
L—≥1.0《H且L≥30米【并满足日照标准要求!
《
50》米以上?(含50米》),100米以下
】
L≥《0.7H且L—≥50?米并满足日照—标,。准要求?。
,
:
10—0米以?上,(含100米)
!
L?≥70米《并满足?。。日照标准要求
】
:。
:第二十一条 一】般情况下《。南,北,朝向生?活居住类建筑与项目!外北侧各《类非生活居住类【建筑平行布置—时的建筑《。间距参照表4确【定
表4 南【北朝向生活居—住类建筑与项—目,外北侧各类非—生活居住类建筑【平行布置时的建【筑间距
—
】
北侧?非生活?居住类建筑的建【筑高度(H》)
建筑间距!(,L)
?
《
:24 米以》下(含?24米)《
《L≥:。0.8H 且L≥】15:米
—
:24 米以上50】米以下
L】≥0.5H —且L≥20米—
5】0 米以上(—含50米)1—00米以下
【
L≥《0.3H 且L≥】25:米
《
:
100》。。米以上(含10【0米)
《
L≥》0.2?H且L≥30米【。
:
《第二十二条 高】层生活居住类—建筑:与其:他多层?或高层生活》居住类?建筑侧面《。相对时最小》侧面间距不宜小于】13米
第二十三条! 计算建筑间【距的外墙结构—不包括挑檐、楼梯】间、阳台等突出部分!但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一)建】筑屋面挑檐》。。挑,出宽度大于或者等于!0.8米《的,挑檐:计入计算《遮挡线;
(—二)建?筑物的阳《台或凸出部分长【度之和大于建—筑,总长的三分之一突】出部:分计入计《算遮挡?线
第?二十四条 多层】生活居住类》建筑计算日照间距】的建筑?相对高度是指遮【挡建筑檐口(有【女,儿墙的?指,女儿墙顶端》)相对于相邻—。被遮挡?生活:居住类建筑第—一层居?住空间室内地坪【的高度
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局:部突出?屋面的辅助用房水平!面积之和不超过【屋顶平面面积四【。分,之一:的不计入建》筑相对高度
第二】十五条 建—筑间距还《应符合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工程【管线、?地下:空间、?人防疏散、建筑保】护,、施工安全等要求】。
:
,第三节 》。日照标准控制与日】。照分析
—第,二十六条 》 ,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建—。筑与北侧住》宅的建筑间距以【及除住宅外其—他生活居住类建筑】与南侧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应通过日照分!析,。综合:确,定
第二十》七,。条 :。 生活居《住类建?筑,。日照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住宅建筑应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每套住宅至少应有】。1个居?住空间?(卧室或起居室)满!足日照标《准, 居《住,空,间总数超过4—个时至少应有—2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
(二)南向医院病!房、疗养院的病房】和疗:养室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三)老年人居住建筑!(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及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等)的主要居室】。(卧室和起》。居室)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四)托—儿所:和幼儿园的活动【室,、寝室及活动场地的!二分之一活动面积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
(!五):中小学?。教学楼普通南向教】室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第】。二十八条 申报项!目相邻被遮挡—生活居?住类:建,。筑日照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原有【日照时数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考虑】申报项目的》日照影响后仍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二)原有日照—时数不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考—虑申报项目的日照影!响后原有日照时【数不降低
》第,二十九条 》。 新建住《宅自身日照》时数不符合上述日】照标准的可作为住】宅公寓使用具体【楼号及位置应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中注明》不符:合日照标《准的总户《数,不宜超过规划—项,目,总户数的3%
第三!十条 确因用地】条件限制拟建建筑造!成周边少量原有住宅!不,满足上述日照标准】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可!通过协商或协议【方式解决并将书【面材料?作为日照分》析报告的要》件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已经过规划审批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住宅建筑项—。目按原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 : ,被遮挡生活居住类】建筑日照分析范围】以拟建建筑》为,对象北面《。为,拟建建筑高》度的1.6倍最大不!超过160米东西两!面为拟建建筑—最外:侧向外?各,1倍的拟《建建筑面宽范围【且,不小于拟《建,建筑:高度的一半》(如附图1》所示:)
遮挡建筑—日照分?析范围以前》款确定的被遮—挡生活居住类建【筑为对象向南160!米东西两面为被遮】挡建筑外侧各1倍】。的被遮挡建筑的【面宽且不小于被遮挡!。。建,筑高度的一半—距离确定其他遮挡】建筑(如附》图2所?示)
第三十二条】。 位于或部分位于!日,照分析范围内的建】筑物:包括规划建筑方案】已审定、已批准尚未!建设、正在》。建设的建筑》物应纳入计算—。拟建建筑周边—为规划?居住用地且未—确定规划建筑方案的!宜以相邻地界或【道路中心线为对称轴!对拟建建《筑做镜像《处理作为周》。边,地块的规划》建筑方案《
被遮挡《的,生活居住《类建筑原有》日照时数《不在主要日》照方向获得的—不计入原有日照时】数
第三十三—条 规定》范围内?的下列生《活居住类《建筑作?为被遮挡建筑时不】纳入分析
(一【) 临?时建筑、违法建筑】及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而改:变原设计使用—性质的建《筑物:;
(二)已确定】待改造时间的地段的!低,层个人住宅;
(三!)平:房的南房及东西两侧!偏房
第三十四条】 进行日照—分析所需《收集的基础资料【和日照分析报—告应符合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需做多点沿线分析的!日照分析报告应计算!出,。其主要朝向的沿【线有效?日照时数《并绘制?多点沿线日照—分析图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位置:
需做窗户分析的】。日照分析报告应【计,算出其每一》分析窗位在申报建筑!建成:前后的日照时—间段和有效日—照时数并《列出日照时间表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窗位
《
第四节 建筑】退让
第三十五!条 沿建》设,用,地边界?线和:沿城:市道路、《公路、河道》、铁:路、轨道交通、城市!防,汛排涝设施两侧的】建筑退让距》离应:符合消防、》环保:。、防洪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已!编制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的【按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生活居住!类建:筑主要朝向》退让:用地界线的距离【一,般不应小于对应自】身建筑高度》的建筑?间,距的一半《建筑次要《朝向退让用地界线】的距离一般不应小于!对应建筑侧》面间距的一》半,工业厂房、仓库建】筑退让用地》红线的距离不宜【小于5米《。
用地界《线外为绿地、广场或!非建设用地》的各:类建筑的退让用地界!线距离可《适当:减小:用地形状、建筑布】。局、建筑功》能等特殊条件—限制难?以满足一般退让要求!的征得相邻用地单位!书面同?意后建筑退》让用地界线的距离】可适当?减小:
,第,三,十七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已经批》准的根据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的要求退让道】路红线;未经批准】的应综合考虑—城市道路两侧—沿街立面《完,整性以?及与现?。状建:筑关系?等因素确定退让道路!红,线的距离
第—三十八条 》 沿城市绿线—、蓝线、紫线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多层建筑《退,让不宜小于5米高层!建筑:退让不宜小于8【米
第三十九条【 沿铁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铁【路,专用设施除》外)退让铁路—主线不?小于50米》铁,路支线?或专用线不小—。于30米;退铁【路绿化带的距离按照!退绿线的标准执行
!。沿公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公路专用设施】。。除外)退让公路【用地外缘《的距离应满足高【速公路不《小于50米、国道】不小于2《0,米、省道不小于1】5米要求公》路两侧有绿化带的】退绿化带的距离按】照退绿线的》标准执行;无绿【化带:的,按照退?道,路红线的标准执【行
: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退让国?道、省道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不小于50!米退让县道、乡道】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不小【。于20米
第—四十条 在—气象:台,站、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等有净空【高度和信号》通道限制的特殊设施!周围及其通道—上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通道限—制和:景观视廊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地下《建,筑退让用地界线的】距离应满足安全要求!且不小于3米与周边!。现,状建筑距离较近的】应适当加大退让距离!
地下市政公—用设施、《。地下连?通设施?、城市人《防,。工程等项目确—有特殊需求》的应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另行研究《确定
第五【。节 建筑面积计】算
《第,四十二条 —建筑面积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要求计?算
第四十三条 ! 房屋层数》一般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地上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以上计算—地下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以下计【算
(一)以项目周!边最近城《市道路标高﹢—0.3米《为参考?确定项?目室外地坪设计标高!室内地坪±0—设计标高不》应高于?室外地?坪设计标《高1.5米(不含1!.5米)《;
(二)室内【。地坪±0的》楼层按排列称为一】层(建筑设》计文件中应按楼层顺!序标注建筑层—。。。数不得将一层标【注为首层或底层)】第一层的顶面楼板以!上称:为二层按此规—则类推至《建筑最高层数;室】内地坪±0下—。面的一层按排列【称为地下一层地【下一层的底面—楼板:以下称为地下二层按!此规则类推建筑物】地下空?间最低层数;
(三!)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等不计【层数;
(四)【单栋建筑物含—。不同建筑层数的以】主要部?分层数为准》局部层数应予标【注
第四十》四条 ? 阳台为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空间【(含各?类形:式的入户花园—、,空中花园、活动平】台等活动空》。间):。
(一)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
:。(,二)在主《体结构外且进深【尺,寸不超过2.1米】(取阳台《围护栏杆的踢—脚外边线至外墙外缘!的最:大垂直距离)—的部:分其:。面积: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二】分之一计算》;
(三)在主体】结构外且进深超【过2:.1米?(取阳台围护栏杆的!踢脚外边《线,至外墙外缘的最【大垂直距离》)的部分超》。出部分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面积
》第四十五条》 飘窗《的设置?满足以下各项要求】时可不计入建筑面】积不符合以下—各项要求的按照【水平投影计算全面】积
:(一:)上层飘窗底面【与下:层飘窗顶面之间【留有:空,间且无实体》墙封闭的;》
(二)进深尺寸】(墙体外边线至飘窗!外边线的距离—),。不大于0.》7米的;《
(三?)窗台与室内地面】的高差在0》。。.45米《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米以下的;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米,。及以上的
第四十】六条 设备—平台通常指》。供,空调外机、热水机】组等设备搁置、检修!且与:建筑内部空间及阳】台空间无出入口连】通的对外敞开的【室外空间
设—备平台的进》深不:大于:2.1米且每—户住宅?的设备平台》的水平投影面积不】超过4平方米时可不!计入建筑面》。。积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设备平台按】照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面积
第四十】七条 花》。池、结构板、分体制!冷(供热)的—空调外挂《机搁板等飘》出建筑外墙、无围护!结构且?面,。积不大于1平方米】、进深尺寸不—超过0.《。。7米的可不计入【建筑:面积 ?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二分之一—。计算建?筑面积
【第六节 容—积率:计算 》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所—称容积率一般是指】地上:容积率
《地上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地上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地下】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地下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第,四十九条《 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包!含建筑?外墙保温《层不含外墙》饰材
第五十条 】 顶:板,面高出室《外地坪设计标高【大于:1.5米(含1.5!米):。的,使用空间其建筑【面积计?入地上建筑面积计】入地上容《积率
顶板面高出】室外地?坪设计?标高:小于1.5米的使】。。用空间其建筑面积】计入地下建筑—面积计入地下容【积率
第五十—。。一条 《涉及以下情形的【。按下列规定计算容积!率 :
(一?)住宅类项目—层高大于4》米(含4米》)的按标准面积
的!1.5?。倍计算容积率—;,。层高大于5米(含5!米,)的:按,标准面积《的2:倍计:算,。容积率;
(—二)商务、》办公项?目层高大《于5米(含5米)的!按标准面积》的1.5《倍计算容积率;层】高大于6米(含【6,米)的按标》准面积的《2倍计算容积率; ! ,
(《三)工业类项目中厂!房,、仓储建筑层高(檐!口、屋?脊顶)?。超过:8,米的按标准面积的2!。倍计算容积率;工】业项目中《的办公、《生活建筑《按本条中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计算—。;
:(四)建筑底层【架空作为架空通道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配套设施等!公共用途的》其架空部分》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五—)超市、商》。场、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纪念馆?、食堂?、礼堂等大型公共建!筑及办公、酒店【。等建筑首《层、会?议室其层《高可根据《。。实际功能需求进行设!计按标?准,面积:计算容?积率;
(六)装】配式建筑外墙预制部!分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3%的不—。计入容积率
第!七节 ? 建筑?密度计算
】第五十二条》 建筑密度是指一!定地块内建筑—基底: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第》五十三条 》 建:筑基:底面积一般》是,指建筑物接触地面的!自然层建筑外墙或者!结构外围水平投影】的面积应《按照以下《规定计算
(一【)独立的《建筑按外墙外围及】立柱外边(》含,装,饰层:)水:平面积计算建筑【基,。底面:积,;
(二《)室外有顶盖、有立!柱或墙体落地—的走廊、门廊、门】厅、阳台、》平台、楼梯》等按墙体外围及【立柱:外边(含装饰层)水!平面:积计算建筑》基底面?。积
第五十四条 !涉及以下情形的【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无顶盖且无围护结!构,的,室外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二分】之一计入《建筑:密度;?
(二)高于室【外地坪?3.5米以上的悬挑!阳台、房间等不【计入建筑密度;【
(三)地》下室及?出,入口、采光井等地】下室附属设》施不计入建》。筑密度;《
(:四)顶板面高出【室外:地坪设计标高小【于1:.5米?的,。使用:空间其建筑》基,底面积不计入建【筑密:度;
(五)无柱】。雨篷不计入》建筑:密,度,
第八》节, 绿地率计算
】
第?五十五?条 : 绿地率《。。是指一定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第五十六条 】 各类建《设项目?的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居住《项目绿地率不宜【小于30%;
(】。二)行政办》公、文化娱乐—、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科》研设计等《建设项?目绿地率《不宜:小于35《%;
?(三)商业金融、交!通枢纽、市》政公用设施等建【设项:目,。。绿地率不《宜小于20》%;
(四)工业】、仓储等建设项【目绿地率一般不得超!过15%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第五十七》条 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应!包括建筑《基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和《房前屋后、》街坊道路两侧—以及:规定的建《筑间:距内的零《。星绿地面《积属于住户自有的】小院、庭院等院墙】以内不计算绿化面】。积
:仅采用植《草砖铺?装的:停,车位不计入绿地面】积
采用植草砖【铺装且形成林—荫停车?场形式的停车—位计入绿地面积
作!为绿化?。景观组?成,部分的小品、亭台】、水池、《溪流、?步道等可一并计【入绿地面积
新建】小区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包含立【体绿化?设计立体《绿化面积《应按一定比》例计入绿地》率
第五十八—。条 居住区—应,根据规划《布局设置相应数【量的公共绿地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中心绿地设置内容与!最小规模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第九:节 :。 停车设《。。施
第五—十九条 》建设工程配建停车库!(场)的规》划设计必须保障交通!安全配置合理—方便使?用,满,足道路动态交—通及城市环境—保护的?要,求并使停车》库(场)与建—筑基:地出入口、》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基地内道路的—关系合理衔》。接鼓励相《。邻地块统一》设置:出入口?
第六十条 — 地下停车库—每个机动车》。停车位建筑面积【宜,为30~35 平方!米露天停车场—每个:机动车停《车位占地面积宜为】25~35》 平方米非机动车每!个停车?位占:地面积?宜为1.5~1【.8 平方米
非】机动:。车停车库(场—)应设置在城市道】路,红线以外《。不宜设?在道路交叉口附近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
》停车库(场》)、停车位的设【置应以小型车为计算!标准居住区内居民】。。汽车地面停车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不宜超过20%
!第六十一条 公】共建筑、居住类建】筑及其他建》设工程?配套:的停车?库(场)应与主【体建筑布置于城【市道:路同侧?确因:用地条件限制—需在道路两侧布【置的应设《置,。过街设施《
第:六十二条 —停,车库(场)出入【口宜在城市支路设】置,一般不在主干—路,设立:出入:口
第六十》三条 各类—建设工程配建停车位!控制指标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德州—市停车指标表
!
:
—类 《。别
单—。 位
【机动车泊位指标
】
?
?一类区
—
,二类:区
》三类区
—。
?
住:宅
低—层
车位/】每套:。
1.5【
2
】
,。。2,。
:
》≥144m》2高档商品房
!
车位/每套
】
,
1.2
》
1.》3
《
1.5
—
1—20~?144m2普通商品!房
》车位/每套
【
1.0
!。1.1
1.!3
【
90~120m2!普通商品房》
车》位/每套
》
,
0.8
】
1.0
【
1:.2
!<90 m2—普通商品房
】
车位/每套—
0.6
!
0.8
—
1.0
【。
经济】适,用房:
《车位/?每,套
《
0.4
0!.6
》
0.8
!
廉租房》
:
车位/》每套
0.3!
0.4
!
,。
0.?6
:
》
办公
—
行政办公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
1.0
—
1.2
!
1.5
》。
商【务办公
—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1.0】
1.5【
1》.5
?
其他】。办公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
0.8
!
1.0
—
1.2
【
》商业
》
大型超《市、:商业中?心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
0《.6
《
0.8》
《1.2
》
:
市场
】。。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
0.?5
《。
0.6
0!.8:
其】他商业
—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0.4
《
,
:0.5
0.!6,
餐饮!。、娱乐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
1.》0,
《1.4
1】.6
?
?
旅馆
【
三星级以上【宾馆
—车位/?客,房
》。0.3
0】.4:。
《0,.6
—
:
其他普通旅馆【
?
车位/客房—
,
,
0.2
—
,
0.3
】
0:.6
!医院
—市级:。。以上综合医院、
】专科医院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
?1.2
《
1.5
!
2.0
—
《
其他?医院
》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0】.8
—1.0
》
1.0
—
—文化
》
博:物馆、纪念》馆、群?艺馆、科技馆、【图书馆、展览馆【、美:术馆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0.2【
0.4
】
0.》。6
影!剧院
?
电影》。院
车—位/:100座
】2.5
3】
3.—5,
【剧院
》
车位/《100座
2!。.0
?
?3,.0
—5.0?
《
体育
—场馆
《
,
一类体育场—馆
车位【/,100座
》
2《。.0
3【.0
《。
,
4:.0
》
?
二类体育场—馆
车位/】100?座
1.0】
2.0【
3》.0
?
》
,游览
?场所:
市区公园】
,
:
车位/10—0 :m,2游览面积》
:
0.04
】
0.《05
?
0.10
!
,
:
其他《公园
—车位/1《00 ?m2游览面》积
:
0.02【
《0.03
0!.05
【
:
学:校
》大中专院校
【
,。
车位/1》00位师《生
《
4.5
5!
6.5【
:
中学【。
:
车位/100位!师生
—0.8
1.!2
1—.7
!小学:
车位/10!0位:师生
》
0:.8
1.2!
1.7
】
:
幼儿—园,
《车位/1《0,0位师生
》
?。0.5
》
0.7
】
,1.2
】
对外
交通
】
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码头
》
,
车位/100旅】客(平?。峰日)
》
1.0》
2.0【
3.0【。
《
?。。机场
《
:车,位/:100旅客(平峰】日):
《
:。
:
5.0【
,
?
注表中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的划分参照德州】。市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其中一类区指严格!控制区为近期建设重!点,。、远期严格》控,制,停车位供给》的区域;二类—区指适度满足—区,指,。近期适度增加、远期!依靠配建泊》位满足停《车需求的区域;三类!区指协调发展—区指近期预控—。用地:、远期可适当提【高停:车,供给的区域
—第六十四条 —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
! ,
第十节《 城市《景观:与环:境
第六十【五条 建筑物的高!度、面宽《及建筑外部景观应符!合城:市设计及相关规划对!城市景观的要求【
第六十六条 【 建筑物的高度【应符:合,建,筑间距、消防、安全!、日照等方》面,的要求并应根据【。项目区位、》用地条?件、功能《要求、周边建筑及景!观要求合理确—定
:第六十七条》 毗邻河流、湖】泊或城市主干道【新建建?筑高度8《0米以上(含80米!)住宅、写字楼【等建筑物《其面宽不宜》大于55米
—其他区域新建建筑】高度:80米?以上(含80米【)住宅、写字楼【等建筑物其面宽不】宜大于60米;新】建建筑高度80米以!下的建筑面宽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第六:十八条? :沿街:商,业建筑第一层层高不!宜,小于4米二层及【三层:。层高不宜小于3【.5米沿街商业建】。筑设施外墙》装饰宜主要》采用:石材局部可为面砖】。、陶板、铝板等【
居住用地》配套商业《宜,集中:独立设置沿主要【干道不宜设置沿街商!业
第?六十九条 为【集约利用土》地对无特殊》要求的工业建设项目!厂房、库房类建筑】原则上不低》于2层高度》不宜:低于8米《。并鼓:励工业企业建—设多层厂房沿—城市主干道》的办公科《研及生活服务类建】筑不宜低于》5层:
第七十条》 建筑色彩应按】德州城市特色—空间:和色:彩规划研究确—定,的城市不同区域【控制不同的城市色彩!控制界面《或,节,。点的建筑《色彩:特征应有所不同【
,第七十一条》 :新建:低,、多:层住宅?一般应采用坡顶屋】面,高层建筑在》。屋面:协调统?一,前,提下可采用》穹顶、拱顶》、坡顶、平顶等多种!建筑:屋,面形式沿路建—筑、沿线视》线范:围内高层建筑应进】行夜景重点设计鼓】。励小区进行整—。。体夜:景灯光设计
沿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的建筑应《注重建筑界面的完】整性和?连续性;沿河道两】岸的建筑应保—持生:。态景观?廊道的通透》性;沿各类城市公】园,、广场周边的建【筑应与公园》、广场景观相协调】;建筑应《结合地形和周边【环境形?成富于变化》的城市天际》。轮廓:线,。
建筑附属太—阳能设?施应进?行一体?。化设计与建》筑有:机融合
在建筑【外墙设置空调室外】机搁板、各》类管:道等时各类搁板【、管道的《位置和形式应结合】立面:统一设计冷凝水应有!组织:排放并设置装饰构件!以达到统一美观的】效果
沿城市—主干道或广场面不】宜修建实《体性围墙如》确需:修建围墙的应结合整!体景观统一设—计透空型围墙且高】度不宜大于2米【
第七十《二条 广告—、招牌、指示牌应】遵循安全、》美观的?原则并应符合交【通、消防、通风【、采光、卫》生、安?全等要求其外观和造!型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建筑物上的【附属:。大型:广,告、招?牌,的位置、尺度等应与!建筑立面统一设计整!。体效果应与建—筑风格?及,周边环?境相协调《广告:设置:不宜遮盖建筑物的】。窗户
?建筑物?外立面上广告、【招牌的高度》、大:小,应协调有序且—不应超过屋顶—广告牌字《体高度不宜超—过,3米
城市纪念【性建筑、教育—文化设?施、政府行政办公建!筑,、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等?不应设置商业广告
!第七十三条 建】筑与城市道路红【线之间不应设置锅炉!房、厨房间、—污水池等有碍城市】景观、?市容卫生的附属【设施:
配、变电室及泵】房宜布置在》地下室或《底层确需独立—设置:的应根据消》防、噪音、》。间距等规定进—行布置其外部形【。象应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
第七十四条【 :新建民用建筑一律】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并,严格:。实施;?鼓,励原有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改造;—鼓励建筑群体组合】空间环境设计建筑】设计应重《点考虑环保节能【要求;鼓励建设与自!然相融合《的生态建筑》
,按照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德政办发【〔20?1,7〕9号)》文,件精神?应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
?第七十五条》。 城市建筑、【小区:、道路?、,。绿地与广场等进行规!划设计时应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居:民建筑?与小区要建》设,小,型,湿,地及:滞流塘或建设—专,门雨水蓄水池收【集,利用建?筑屋:。面雨水绿地应采【用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植草沟等方—式城市绿《地与公园应因—地制宜采《用透水铺《装、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微地形、雨水花】园、小?型人工湿地、湿塘】等分:散式消纳与集中式】调蓄相结《合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尽可能地消纳周】边道路、建筑与小】区、市政设施等【区域:的,。径流雨水《提高区域雨水控制和!内,涝,防治:能力
第四【章 交通设施规划!管理
?
第七十六条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控制宽度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
(?四)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高速?铁路两侧《绿,化保护带控制—宽度自外《侧轨道外《缘向外50米
第七!。十七条 《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
(四)乡道不【少于5米
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高【。速,公路用地两侧—外各50《米立:交桥匝道、高速公】路连:接线两侧、收费【站周围各100米范!围内为?。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
第七十八条 】 ,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4?个等级
快》速路、主干》路道路红线宽—度为:40:~70米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为25~《。40米支《路道:路,红,线宽度为2》5米:以下
第七十九条 ! ,与城市道路相—交,的出入口通道与城】市道路应尽量采用正!交布置如《斜交则不宜小于7】5°
各《类建筑基地出入口位!置距离城市》主干道交叉口不宜】小于80米;—距,离次干道交》叉口不宜小》于50米《;距桥隧《。坡道:的起止线的》距离不宜小》于30米《基,地位于两条》以,上道路交叉口的出】入口应设置在—级别较低《。的道路上
第八十】条 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由步行系统和】自行车?系统:两大部分构成—城,市建设应大力发展】与改善?。慢行交通系统环【境,宜发展?独立步行系统和【自行车系统
】。 :第八十一条》 行人横穿市区封!闭式道路、快速路】或交通繁忙的—。机动车?道宽度大于25【米的主干《道宜设置人行天【桥或地道《;大型商场》、医院、学校—、,车站、影剧院、体】育场(?馆)等?。人流相对密集的【场所可设专用—过街设施
人行【天桥应按以下规定】设置:人行天桥的净宽度】不得大?于6米桥下净—空高度不得小于【5,.5米(不含5【.5米?。);穿?越宽度小于2—0,米的城市支》。路的桥下净》空高:度可:适当降低但不—得小于4.5米(不!。含4.5米);人行!天桥宜设置》顶棚:并应进行专》项,城,市景:观设计?论证且应全天候对】外开放?。
人:行地下?通道应按《以下:。规定设置《人行地下通道的长度!不宜超?过,。。100米;如—有,特别需要而超过10!0米时宜设》置自动人行》道;人行地下通【道内每间隔50米】应,设置防灾疏散空【。间以及2个以—上直通地面的—出入口
第八十二条! 公园、广场【、景区及有条—件的路段宜单独设】置专用自《行车道单独》设置的自行车车道宽!度单向?不宜小于3》.5米双向不宜【小于4?.5米?
公共自行车站点】宜,结合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站点》出入口、公交场【站以:及广场?、公园、绿地、【。绿道、居住小区、】建筑后退红线地带】。等独立空间灵—活设置
第八—十三条 》公共交通《相关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相关要求—
第八十《四条 城》市公交?停靠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长途客运【站、:火车站、轨道—站的主要出》入口50米范围内应!设公交停靠站
【立交道口、》桥梁的坡道两端【以及隧道《进出口外50米范围!内严禁?设置非?港湾式公《交停靠站
道路【交叉口附近的车站】宜安排在交叉—。口出道一侧距交叉】口外侧缘石》曲,线末端宜大于50】米
第八十五条 !严格控制《预留轨道交通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轨,道交通?设置应符合地铁【设,计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及【其他相关规》范和标准并》应符合?国家现?有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八?。十六条 加油站、!加,气站及加油》。加气合?。建站:选址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山东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标准
(【一)在城市建成【区不宜建一级—加油站、一级加【气站、?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CNG》加气母站在城市【中心区不应建—一级:加油:站、一级加气站【、,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CN【G加气母站;
(二!)加:油,站设置的服务半径应!在1.0公里以【上;
(三)加油加!气站的设置应符合】城镇加油加》。气,。站,专项: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选在交通便利【的位置
第【五章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管【理
:
第一节 供水!及排:水工程?
第《八十七条 城市】水厂、加压泵站选】址,用地外?。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30】米的绿化防护带【绿化防护带内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不得修建禽【。畜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及敷设污水干管】并应符合《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德政字〔2【015〕1》7号)文件要求【
第八十《八条 旧》城区应结合》。排水设施改造—逐步:实现雨污分流其他区!域应采用雨》污水分?。流制
第八十九条 ! 污水处《理厂应采取防护【措,施在厂区周边—设置:卫生防护带》污水处理厂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生活!居住类?建筑:污水处理厂规划【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要求
—第九十条 》 城市中水站一般】按地下式《设计并采取防护措】施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处理规模不大于1!万,吨/日的城》市中水站用地—指标宜采用》0.7平方米•【吨/:日
第九十一条【。 , 排水泵《站,应采用独立院—落并设置围墙与【。生活居住类建—筑间应有不小于1】。0,米的:防护距离采用地下式!。布置的排水泵站【且地:面部分布《置为绿化的防护【距离可适当缩—小用地面积应按泵】站性质?。、规模确《定用地指标》应符合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要求
第【二节 能源及通】信,工程
》第九十二条 新】建城市变电站的结构!形式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在市】区边缘或郊区可【采用布置紧凑、占地!。。较,少的全户外式—或半户外式;在市区!内宜采用全户内【式或半户外式;【在市:中心地区可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结!合绿地或广场建设】全地下?式或半?地,下式;在城市的超】。高层公共《建筑群?。区、中心商务区【及繁华金融、商贸】街区宜采《用,小型户内式
— :城市变电站的建【筑外形及风格应【与周围环《境、景?观、:市,容,风貌相协调
第九十!三条 ? 变电站《用地面积应符合【城市电力规》划,规范等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九—十四:。条 35》千伏:以上架?空高压电力》。线路规划走廊宽【度宜按表6进行【控制其他相》关距离符《合城市电力规划规】。。范要求
》
表6 架空高】压电力线《路规划?走廊:宽度控制值
!
?
电压等!级(千?伏)
5【00
—330
《。
220
【。
11》0
:
35
!
规划走—。廊宽度(米)—
?
75
—
45?
45
!
3:0
25【
—第九十五条》 电力线架空【线路及电力电—缆敷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市区内新建220】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有条件的原则应】采,用地下?电缆;?不具备?入地条件的高压【架空输电线路宜【沿铁路、公》路、城市道路的绿化!保护带、河》道保:护带架设;
—(二:)市:内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宜采用占地较少!的窄基杆《塔和:多回:路,同杆架设《。的紧:凑型线路结构—多路杆?塔宜安排在》同,一走廊?;
(三)》同一路段上的各【级电压电缆宜同槽】敷设:
第九十《六条 《城市燃气工程应【明确:服务范围在服务【范围:边缘燃气管网—不得重复建设
天然!气门站用地面积【不宜大于1.5公顷!高中压调压站—、接转增《。压站:、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用地面积!不宜大于1公顷储】配站用地规模—根据调度储气—量合理确定
各级调!压站与?周,。边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九《十七条 压力大】于4兆帕《的超高压《燃气管道的保护距】离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九十八条 ! 燃:气,管道敷设除》满足相?应标准?规范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高压、—次,。。高压:、中压输配》管网宜成环状布置】;
:(二)燃气管—道不得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下穿越但架空的!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除:外;
(三》)燃气管道》不得在动力和照明】。电缆沟道、》易燃易爆《材料堆场、腐—蚀性:液,体堆场、铁路—车站及货场等场【。所敷设?;
(四)》高压、次高压燃气】管道不得在高压供】电走:。廊下、桥梁上敷设】。
(五)燃气—管道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铺】设
第?九十九条 城【市内:供暖应采用清洁【采暖:系统优先采用集中】。。供热系统城市热【源位置、规模由城市!总体规划及》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确定中继泵站—用地指标《宜参照表7规定【
,
表7 中继泵!。站,用地:指标参照表
】
:
【
供热面积
(万m!2)
<50!
《50~1《00
—100~30—0
3—00~500
【
500~8】00
8【0,0~1300
!
占地面积
!(m2)《
?
<500
!。70:0
10【00
150!0
:
?。20:00
—2500
】
注上述面积不】包括储水罐面积如中!继泵站需设置储水罐!可适当增加占地面积!
换热站用》地面积一《般为100》~200平》方米应与其他建【筑物结?合设置?重要地区应》采用箱式《换,热站:
第一百条 【各类通信管道、设施!及设备?用房应统《一规划、《设计移动通信基站】的设置应符合—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的要求通—信管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同运】营商的通信管道【应同沟同井结合道】路同步建设;—
(二)支线管道】管孔除满足本服务】范,围内终期通信线【路需要外《应预留2《~4孔作为备用【。管孔不得少》于6孔 》
第三节 】管线综合
—
第一百零一—条 市政》管线应?按下列规定设—置
(一)电力【电,。缆,、给水配《水管线、中水配【水管线、燃气低压】管线宜优先》设置在?人行:。道,或者非机《动,车道下;
(—二)电信管孔—、热:力管线、给》水输水管线、中水】输,水,管线、燃气中压【。管线、?电力排管、宜设置】在非机动车》道或者机动车—道下雨水管线—、,污水管线《宜优先设置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下;:
(:三)各类《通信管线(含—广播电视)应同【沟共井埋设;—
(:。。四)给水管线—、电力电《缆,、供热?管线宜在道路—西侧或者北》侧敷设?通信(含广播电视】),电缆、?。燃气管线宜在—道路:东侧或南侧》。敷,设;
(五)—新建:线路有条件的应采用!地,下敷:设现状?架空线路应结合城】市建设逐步入—地,敷设
第一百零二】条 : 新建市政管—。线宜在道路红线范围!内敷设但不宜—开挖路?面道路内无敷设空】间,且道路两《侧有绿?化保护带的可在绿】。化保:护带内设置但覆土深!度不:得低于1.5米【
规划红线宽度小于!。30米的城》市道:路各类市政管线应单!排布置规划红线【宽度大于《30米的城》。市道路?可双排?布置电力电缆、供水!排水、燃气低压【管线:规划红线宽》度大于40》米,的城市道路可双【排布置?通信管线、排水【管线
新设各种【电力:变压器、通信交【接箱、燃气调压【器(箱)等设施不】得,。占用城市道路的【盲道:
第一百零》。三条 为避免重复!开挖新建、改扩建城!市道路管《线工程?应同步设计并实【施,
新建道路内的各】种管线应预留支管或!者接口;《各,种管线的附》属设施以及专用管】线宜:。设置在城市道路红】线以外?
,第一百零四条 【 以下?道路及地段一般不得!新建管线《确需建设的宜—采用非开《挖技术措施
(一)!竣工10年内的【城市快?速路;
(二)竣】工5年内《的城市道路或者【竣工3年内的—大修城市道路;【
(:三)市中《心交通?繁忙的?。道路:交叉口以及商业网点!集中的路段
除【上述规定《情形:外空旷处或待改【造路段应采用开挖】方式施工
》第一:百零五?条 结《合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各类地下管!线、道路交通等【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布!局、管线种类、断面!形式、平面位—置、竖向控》制等预?留和控制《有关地下空》间
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设计应考《虑,各类管线接入、【引出支?线的:需求满足《抗震、人防和综合防!灾等需要
第—一百零六条 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在规划上!产生交叉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相对次【要管线避让相对主】要管线;
(—二)可弯《曲管线避让不易弯】曲,管线;
(》。三)非重力自流管】线避让重力自流管】线;:
(四)技术要求】低的管线避让技【术要求高的管线;
!(五)临时性—管线避让永久性【管线:;
:(,六)柔性结构管线】避让刚性结构—。管线:;
(七)小口径管!线避让大口径管线;!
(八)拟》。建,设管线避让已—建设管线 》
第一百零七条 ! 各类市政管线交叉!及垂直排列顺序应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的—要求
》第四节 环境卫】生,工程
第—一,百零八条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等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一百零九条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等城市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应在—规划建成区边—缘或以外集中设【置;卫生填》埋场:用,地内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应小于20米;!焚烧发?电厂绿化隔离带宽】度应不小于10米】
其他?。固体废弃物处理厂、!处,置场选址应远—离规划建成区及城市!水源保护区
粪便处!理厂应在《规,划建成区边缘—或以外设置场地内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绿化隔离带
第!一百:一十条 》垃,圾,转运:站应设置在交通【方便且易安排清运线!路的地方采用封闭】。的建筑形式用—地面积?。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一百一—十一条 》商业区、市场—、客运交通枢纽【、体育?文化场?馆,、游乐场《所、广场、大型社】。会停车场、公园及】风景名胜区等人【流集散场所》附近应设置》。公共厕所其他城【市用:地也应按需求设置相!应等级和数量的【公共厕所《
,独立式的公共厕【所外墙与相邻建【筑,距离一般不应—。小于5?米周:围设置不小于3米】的绿化带《
道路?两侧规划绿化保护带!宽度20《米以上的可在绿【化保护带《。内设:置独立式公》。共厕所但不得妨碍城!市管线的埋设并应】做好绿化及景观设】计
第五—。节 : 城市防《灾,设施
《
第一百一十二条】 消?防站的布《点应满足《5分:。钟内消防车辆—到达责任区边沿的要!求各级消防站消防】车位数、用》地,面积:。及建筑面积应符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消防站执勤车【辆主出入口两侧宜设!置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设施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应小于【50米
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地区!消防站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上述危险部位—一般不宜《。小于300》米
:第一百一十三条【 城?市道路消火栓应在】人行道上设置间距】不大于120米;交!叉路:口一:般应:设置消?火,栓;道?路红线?宽度超过60米的应!在道路两侧设置消火!栓
消火栓距车【行道距离《不大于?2米
?
第?六章 其他工程】。规划管理
—
第一百一十四条 ! 临时?建,设用房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临】时建设?工程不得影响近期】建设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和消防安—全;
(二)—临时:建,设工程层数一般不超!过2层建筑高度【。不超过9米
第【一百一十《五条 沿街—。建筑外立面》装修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建》筑外:墙装修应《遵循:。安全、美观、节【能、环保的原—则,并,与建筑自《身及周边《环境相协调同时【符合我市《城,市容貌管理的有关】要求;
《(二)建筑外墙装修!应符合?相关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有【经批:准的:道路景观规》划的应?符合规划《的要求;
(—三):沿,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进行外墙装修!的主色系应与城【市主色调相协—调
第七章 !附 则
》 ,
第一百《。一十六条 附【。录是本规定组成部分!应一并遵《守执行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或相: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一十七条 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上级!政策的调整及—相关技术规范的【。修订本规定相应【内容:应及时?修订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 【。
附《 录
》
一、名词—。解释
1. 低层建!筑指高度小》于等于10》米的建筑低层居住】建筑为一层至三【层
2. 多层【建筑指高度大—于10米、小于【等,于24?米的建?筑,多层居住建筑—为四层?至,六层
3. 高【层建筑指高度大于2!4米的建筑高层【居住:建筑为十层》以上
?4.: 建:筑高度指由》室内地坪《正负零至檐口顶面或!女儿墙顶《面的高?度
5. 建设用】地,面积指能直接用【于或附?属于:建设项目的用地面积!具体面积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规划条件确定】的用地范《围为准
6.—。 生:活居住类建筑—。指,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对日照】有相关要求的建【筑包:。括,住宅、医院病—房楼、?老,年人居住建筑—、幼儿园和托儿【所以:。及中、?小学教学楼等
7】. :住宅公?寓指居住用地上除】日照要求外均满足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其他强制性内容的!一类特殊的生活单】元
8. 老年【人居住建筑专—。为老:。年人设?计供其起居生—活使用符《合,老年人生理》、心:理要求的《居,。住建筑包括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居住着《老年住户的》一般住宅不》得认定?为老年人居住建【筑
9?. 城市重要区【域、重要《地,段、重要《节,。点和: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两?侧主要包括德州【东部城区(以—原生态科技》城,。规划区域为核—心区:统筹陵城区边临【镇、丁庄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赵虎镇、!抬头寺镇为拓展区)!;市政府公》共服务轴线、运河、!岔河、减河两侧【200米《范围内用地;—。长河公园、新湖风】景区、苏禄》王御园周边30【0米:范围内用地;东【风路、东方红路【沿线两侧
二、附】图
附图1
】
:被遮挡建筑日照【分析范围
!附图2
—遮挡建筑日照分【析,。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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