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和空间?资源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德州市城《市规划区内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 城乡规划管—理,应以: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为直接依据—城乡:规划尚未批准—的或:。城乡规?划未明确有关内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本?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本规定》对有关城乡规划管理!事项未明确规—定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行【政管:。理权限合理确—定
?
第二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条【 城市用地分类执!。行住建部公布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对用地性质!按,。照以中类《为主、大类》与小类为辅的分类方!。式进行?规划:。管理针?对创新、创业—型等新业态》。用地性质《的确定规划部门【可以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进行适?当创新性探索
第五!条 建《设用地?的规划性质》与建筑容量应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未经审批】。的应参考其规划成】果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参?照总体规划和编制研!究成果合理确—定
第六条》 :建设用?。地的:。使用应遵《循成片开发建设的原!则,应尽:量与周边用》地进:行,整合统一《规划实施《不宜:零,星插建
原则—上老城区10亩以下!新腾空地块用于【“增绿增益”工【程不再用于开发项】目
第二节【 建筑《容量:。
第《七条 建筑容量包!括容积率《和建筑密度
建筑容!量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区位、用地性质【、用地规模》、,。建筑:。高,度,等因素进行控制
】第八条 居住用地!建筑容?量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进行控制旧!城区可适《当降:低
文化《体育、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等用地建》筑容量控制按有关专!业技术?规范:执行
核心商务区】、行政中心、—城市标志《性地段等特定功能】区块或单独编制【详细:规划地段的建—筑容量根据》其特殊的《规,划建设?要求控制
工业【用地建筑容量根【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6】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控制工业项目内仓储!物流用?地参照工业用地进行!管理有特《殊工艺?要求的?工业项?目可根据其工艺【需求:按照建?筑系数进行控制
】
:第三节 《 地下空间管理
!
第:九条: , 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贯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积极利?用、合理保护—、公共?设施:优先的原《则鼓励合理》利用:地下空?间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在!浅层空间得》到充分利用》的基:础上向深层》空间发展
地下空】间按竖?向开发?利用的深《度可分为以下—。层次
?浅层空间0~15米!(含15米)—;
中层空间1【5~30米(含3】0米)?;
深层《空间:地下30米至更深】范围
?第十:条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包括地下》空间的功能定位【、开发规模》、,布局结构、交通组】织、控制要求、【。连通方式《、文物保护及应急】防灾等内《容统筹?安排公共服务、【人,民防空?、市政管《线及其他地下设施
!第十一条 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应保证现状及规划城!市市:政、水?。利、交通等设—施的建设《空,间,。和安全使《。用要求;满足—。绿化种植《的覆土要求》城市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空间【的地:下空间覆土深—度不宜小于1.5】米
第四节 !公共配套设施
】
,第,十二条 《。 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按照使用功能分为!管理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设》施、:便民商业设施、【文体设施和教育设施!六类参照表1标【准执行具体项目【应随着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完善
第十三条【 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配建水平》应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与—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配【建种类及规模参照表!1执行?表1:中未涉及的金融邮】电、:市政公?用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公共服—务设施?配建的?。有关要求综合确【定
?表1 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配置标准
】
?
类别
!
项目
名称】
?
一般规《模,
服务规模】
(万人)
—
备注
—
《
建筑面积
【(㎡)
用】地面积
《(ha)
!
:管,。理服务设施
】
社区
警务—室
《
≥40
】
《0.1~0.3
】
《
:。
≥120!
1!.0~1.》5
—
≥260
!
?
,
3.0~5—.0
《
物业服务!
用房
《
】
《。
《
:
物《业服务用房的建【筑面积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总面积—的3:‰-5?。‰配置最少不低于】100㎡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从物业服务用房中调!。剂其建筑面积不低】于,20㎡
《
,
?
:居委会(社区
党群!。。服务中心)》
?
≥500
【
1【.0~2《.0:
每3—0,00户设《一处居委会》(含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筑面积—按1㎡/10-20!。户的标准计算—并不低于5》00㎡不满300】0户的小区》应按照1㎡/10】-20户的标—准设置社区办公用】房
《
:
,
医疗卫生设—施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1【。50~200
】
》
,0.8~《1.:0
《
!1000《~1400
】
3.0】~,5.0
—。
1》。400~《1700
】。
5.0【~7.0
—
《
1700~—。200?0,
,
,
》。
>7.0
】
《养老
设施
—
老《年服务?中心(用房)—
《≥300《
》
0.3~0】.5:
3》000?人以下的居住组【。团按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20㎡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托老【所)
?
,
》≥5:00
》
0.【5~1?。.0:
《
≥《。750?
》
:
1.0~1.【5
】≥1085
—
1.!5~3?.0:
》。
,
≥1600
!。
3.0】~5.0
】
便民商业设】施
》便民市场《
600【。~1500
—
?
?
1.0~2.【0
《
】
类别
—
,
项目
名称
【
一般规模
!
,
服务规模
(万!人)
—备注
—
室内建筑面积!。(㎡)
》
室外场地面【积(㎡)
》
?
文《体
设施
》
文体活动【。中心
《
1?70~2《80
650!~950《
:
0.1~0【.3
社区文!体设施室内建—。筑面积可按10【0-:260㎡/千人、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可按!300-《650㎡/千人【的标准?配,置
《
2》050~2900】
,
:
43?00~6700
】
1.0~1】.5:
7】700~1070】0
《
1890》0,~2780》0
:
:。
3.0《~5.0
—
类别【
《项目:
,名称
?
一般规—模
服务规模!
(万人)
【
,
备注
—
:
班数
】用地面积(ha)
!
:。
,
:
教:育,
,。设施
》。
幼儿园
6!班,
,
≥《0.36
—
0.3~—0.7
—
3000人以【下的居?住组团?须就近整合到—周边其?。他社区?与其他社区共—用幼儿园
】
9班》
《≥,0.53
【
0.7~》1.0
》。
》12:。班
?
≥0.70
!。
1.0~1.5!
?
15—班,
?
≥:。0,.8:5
:
,
1.《5~2.0
!
小学
!18班
》
≥?1.9
0.!。7~1.5
【
》
《
24》班
≥—2.5
1.!5~2.0
】
《30班?。
≥2—.,9
》2.:0~2.5
—
3【6班
?
≥3.2
!。
,
2.5~3—.,0
—
初中
【
24?班
:
≥3.0
!
:3.0~4.—0
—
30班》
:
≥?。3.5
》
4.《0~5.0》
《
36班—
≥4—.0
?
5.0~6】.0
】。
》 ,
第三章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
第一节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经—具备:规划技术《服务资质的单位进行!规划技术审查—并出具审查报告【
第十五条 【城市重要《区域、重《要地段、重要节【点和规划用》地面积大于3公【顷的:成,片开发地块、城市快!速路及?主干道?两侧重要公共建筑】项目一般应由两【家以:上设计单位提—报不:少于:3个方案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程序审定
第!二节 建筑—间距
第十【六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间距》是指两幢建筑外墙结!构,外围:之间的水平距离【包括正面间距与【侧,。面间距
第》。十七条? , ,多层生活居》。住类建筑(》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的)间距按照间】距系数确定》
(一)《南北朝?向的建筑《。正面间距不小于该】建筑相对高度的【1,.6:倍其它方向间—距折减系《数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执行;
(二)】多层生活居住类【建,筑山墙间两侧均不】。设置窗户或》单,侧设置窗户的—侧,面,间,距不宜小于6米多】层生活?。居住类建筑山墙间两!侧均设置《窗户的侧面》间距不宜小于8米】;
(三)垂直布置!的建筑间距按各【自,相应间距《标准:的二分之《一,之和计?算但不得小于9米
!第十八条 》 两幢建筑物夹角】小于等于《。30度时建》筑间距?按平行布《置要:求控制;两幢建【筑物夹角大于60度!时建筑间距按垂【直,布置要求《控制;两幢建筑【物夹角大于30度小!于等于?6,0度时?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一】般,情况下新建各—类建筑与项》目外:北侧南北朝向—生活居住《类建筑平行》布置时的建筑间【距参照表2确—定
表2 —新建各类建筑—与项目外北》侧南北朝向生活居】住类建筑平行布【。置时的建筑》间距
》
!南侧遮挡建筑的【建筑:高度(H)》
建筑间距】(L)
【
2《。4 :。。米,以上50米以下
!
L≥1.2【H,且L≥3《0米并满足日照标准!要求:
《。。
50米以【上(含50米)8】0米:以,。下
《
L≥1.0H且】L,。≥60米并满—足,日照标准要求
】
8—0 米以上(—。含80米)
!L≥9?0米:并满足日照标准要】求,
:
?
第二?十条 一》般情况下新建—南北朝向生活—居住类建筑与其南】侧各类建《筑,平行布置时的建筑间!距参照表《3确定
》表3 新建》南北朝向生》活,居住类建筑与其南】侧各类建筑平行布置!时的建?筑间距
】
:
南—侧遮挡建筑的建筑高!度,(H)
《
建筑间距(】L)
?
:
,
,
24《 米以上5》。0米以下
》
L≥1.0H!且L≥30米并【满足日?照标准要求》
—
50米以》上(含?50米)1》00米?以下
L≥0!.,7,H且L≥5》0米:并,满足日照标》准,要求
!。100米《以上(含10—0米)
《
:
L:≥70米并满足日】照标准要求
—
:
第《二十一条 一【般情:况下南北朝向生【活居住?类建筑?。与项目外北侧—各类非生活居住【类建筑平行布置【时的建?筑间:距参照表4确定【
表4《 南北朝向生—活居:。。住类建?筑与项?。目,外北侧各类非—。生活居住《类建筑平《行布置时的建—筑间距
!
《
北侧非》生,活居住类建筑的【。建筑:高度(H)
!建筑间距(L)
】
,
:
24 米【以下(含24米【)
》L≥0.8H— 且L≥《15米
【
24 米以】上50米以下—
:
L≥0.5H !且L≥20米
!
,
:
5:0 米以上》(含5?0米:)1:0,0米:以下:
L≥0.3!H 且L≥25【米,
,
,
》100米以》上(:含100《米)
《
L≥0.2H】且,L≥30米
【
:
第二十》二条 高层生活】居住类建《筑与其他多层或【高层生活居住类建】筑侧:面相对时最小侧面】间,距不宜小于1—3米
第二十三条 ! 计算?建筑:间距的外墙结构不包!括,挑檐、楼梯间—。、阳台等突出部【分但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一)!建筑屋面挑檐挑出宽!度大于或者等于0】。.8米?的挑檐计《入计:算,遮挡:线;
(《二)建筑物的阳【台或凸出《。。部分长度《之和大于建筑总长的!。三分之一突》出部分计入计算遮】挡线
第二》十四条?。 多层《生活居住类建筑【计,算,日照间距的建筑相】对高度是指遮挡建筑!檐口(有女儿—墙的指女《儿墙顶端)》相对于相《邻被遮挡生活居【住类:建筑:第一层居住空间室】内地坪的《高度
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局部!突出屋面《的辅助用房水—平面积之和不超过屋!顶平面?面积四分《之,一的不计入建筑相】对高:度
第二十五条 】 建筑间距还应符合!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工程管线!、地下空间》、,人防疏散、建筑保】护,、施工安全等—要求
?
第三节》 日照标准控制】与日照分析
】第二十?六条 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建】筑与北侧住宅的【建筑间距以及—除住宅外其》他生活居《。住类建筑与南侧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应?。通过日?照分析综合》确,定
第二十七—条 : 生活居《住类:建筑日照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住宅?建筑:应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每套住宅》。至少应有《1个居住空间(卧室!或起居室《),满足日照《标准, 居住—。空间总?数,超过4个时至—少应有2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
(二)】南向医院病房、疗】养院的病房和疗养】。室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三,。)老年人居住建筑(!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及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等)】的主要居《室(卧室和起居室】)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四:)托儿所和幼—儿园的?。活动室、寝室及活动!场,地的二分之》一活动?面积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
(五)中小】学教学楼《普通南向教室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第二十八条》。 申报项目相邻被!遮挡生?。。活居住类建筑日照】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原:有日照时数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考虑申!报项目的日照影响后!仍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二)原有日!照时:数不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考虑申》报项目的日照影【。响后原有日》照时数不降低
【。第二十?九,条 新建住宅自身!日照时数《不符合上《述日照标《准的可?作为住?宅公寓?。使,用具体楼号及位置应!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中注明!不符:合日:照标准的总》户数不宜超过规划项!目总户数的3%
第!三十条 确—。因用地?条件限制拟建—建筑造成《周边少量《原有住宅不满足上述!日照标准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可【通过:协商或协议方式解决!并将书?面材料作为》日照分析报告的要】件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已经—过规划?审批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住宅《建筑:项目按原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 ! ,被遮挡生活居住【类建筑日《。照分析?范围以?拟建建筑为》对象北面《为拟建建筑高—度的1.6倍最【大不超?过16?0米东西两面为拟】建建:筑最外侧向外各1倍!的拟建建筑面宽范围!且不小于拟》建建筑高度的—一半(如附》。。图1所示)
遮挡】建筑日?照分析范围以前款】确,定的:被遮挡生活居住类建!筑为对象向南—。160米《东西两面为被—遮挡建筑外侧各【1倍的被遮挡建筑】的面宽且《不小于被遮》挡建筑高度的—一半距离确定其他遮!挡建筑(如附图2所!示):
第三?十二条 位于【或部分位于》日照分析范围—内的建筑物包括【规划建筑方》案已审定、》已批准尚未建设、】正,在建设的建筑—物应纳入计》算拟建建筑周边为规!划居住用地》且未确?。定规划建筑方案的】宜以相?邻地界?或道路中心线—为对称轴对拟建建筑!做,镜像处理《作为周边地块的规划!建筑方案《
,被,遮挡的生活》居住类建《筑原有日《照时数不在主—要日照?。方向获得的不—计入原有《日,照时:数
第三十》三,条 规定范—围内的?下列生活居》住类建?筑作为被遮挡建【筑时不纳入分析
(!一) 临《时建筑、违》法,建筑及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而改》变原:设计:使用性?。。质的建筑物;
(二!)已确定待改造时】。间的地段的》低层个人住宅—;
(三)平房的南!房,及东西?两侧偏房《
第:三十四条 》 进:。行,日照分析所需收集】的基础?资料:和日照分析报告【应符合?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需—做多点沿线分析的日!照分析报告应计算出!其主要朝向》。的,沿线有效日照—时数并绘制多点沿线!日照分析《。图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位—置
需做《窗户:分析的日《照分析报《告应计算出》。其每一?分析窗位《。在申报?建筑建成前后的【日照时间段和有效日!照时:。数并列?。出日:照时间表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窗位
第—四节: :建筑退让
第三!十,五条 沿建设用地!边界线和沿》城市道路、公路【、河道、《铁路、轨《道交通、城市防汛排!涝设:施两侧的建筑退让】距离应符合消—防、环保、防—洪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已编制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的按—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 生活居住类建【筑主要?朝向:退让用地界线的距离!一般不?应小于对应自身建筑!高度的建筑间距的】一半建筑次要—朝向退让用地界【线的距离《一般不应《小于对应建筑—侧面间距的一半工业!厂,房、仓库建筑退让用!地红线的《距离不?宜小于5米
—用地界线《外为绿地、广—场或非建设用地的各!类建筑的退》让用地?界线距离《可,适当减小用地—形状、?建筑布局《、建筑功能等—特殊条?件限制?难以满足一般退让】。要求的征得相邻【用地单位书》面同意后建筑退让用!地界线的距离—可,适当减小
第—三十七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已》经批准的根据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的要求退让》道路红线;未经批准!的应综合考虑城市】道路两侧沿》。街立:面完整?性以及与现状建筑关!系,等因素确定退让道路!红线的距离
第【三十八条 沿【城市绿线、蓝线【、紫线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多层建筑!退让不?宜,小于5米高层—建筑退让不宜—小,于8米
第》三十九条 沿铁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铁路专!用设施除外)退让】铁路主线不小—于,50米铁路支线或】专用线不小于30】米;退铁路绿化【。带的距离按照退绿】线的标准执行
沿】公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公路】专用设?施除外)退让—公路用地外缘的【距离应满足高速公】路不小?于50米、国道不小!于20米、省道不小!于15?米要求公路两侧有绿!化带的退绿化带的距!离按照退绿》线的标准执行;无】绿化带?的按照?退,道路红线的》标准执行
》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退让国道、省【道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不小于50米】退让县道、乡道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不小于20米
【。第四十条 在气】象台站?、,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等有净空高度和信】。号通道限制的特殊】设,施周:围及其通道》上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通道限制《和景观视廊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 ,地下建筑退让用地】界线的距离应满足】安全要求且》不,。小于3米与》周边现状建筑—距离较近的应适【当加大退让距—。离
地下市政—公用:设施、地下连通【。设施:、城市人《防工程等项目确有特!殊需求的应》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另行研【究确定
—第五节 《 建:筑面积计《算
第四十二条! 建筑面》积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要求计【算
第四十三【条 :。 ,房屋层数一般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地上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以上计算》地下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以下计算
(一)】以项目周边》最近城市道路标高】。。﹢0.?3米为参《考确定项目室外地坪!设计标?高室内地坪±0【设计标高不》应高于室《外地坪?设,计标高1《.5米?(不含1.5—米,);
(二)室内地!。坪±0的楼层—按排:列称为?一层(建筑设计文】件中应按楼层顺序标!注建筑层数不—得将一层标注为首层!或底:层):。第一层的顶面楼【板以上称为二层按此!规则类推至建筑最高!。层数;室内地坪±】0下面的一层按排列!称为地下《一层地下《一层的底面楼板以下!称为:地,下,。。二层:按此规则类推建筑】物地下空间最低【层数;
(三)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等不计—层数:;
(四)单栋建筑!物,含不同?建筑层数《的以:主要部分层数为【准局:部层数应予标注
第!四十四条 》 阳台为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空,间(含各类形式【的入户花园、空中】花园、活动》平,台等:活动空间)
—(,一)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
(二)在主【。体结构外《且进深?尺寸不超过2.1米!(取:阳台围护栏杆的【踢脚外边《线至:外墙外缘的》最大垂直距离)【的部分其面积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二分之一计算—;
:(三)?在主体结构外且【。。进,深超过2.》1米(取阳台围【护栏杆的踢脚外【边线至外墙》外缘的最大》垂直距离)的部分超!出部分?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面积
》第四十五条》 飘窗《的设置满足》以下各项要求时可不!计,入建:筑面积不《。符合以下各项要求】的按照?水平投影计算全面积!
(一)上层—。飘窗底面与下层飘窗!顶,面之:间,留有空间且无实体墙!封闭的;
(二)】进深尺寸(》墙体:外边线至飘窗—外边:线的距离)不—大于0.7》米的;
(三—)窗台与室》内地面的《高差在0.45【米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米:以下的?;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米及》。以上的
第四十六条! 设备平台—通常:指供空调外机—、热:水机组等设备搁置】、检修且与建筑【内部空间及阳台空】间无出?入口:连通的对外敞开的】室外空?。间
设备平台的进】深不:大于2.1米且每】户住:宅的设备平台的水平!投影面积《不超过4平》方米时可不计—入建筑面积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设备平台按》照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面积【
第四十七》条 :。 花池、结构板、分!体制冷(《供热)的空调外挂】机搁板等飘出—建筑外墙、》无围护结《构且面积不》大于1平《方米、进深尺—寸不超过0.7米】的可不计入建—筑,面积 》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二:分之一计算建筑面积!
《第六节 容—积率计?算
—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所?。称容积?率,一般是指《地上容积率
—地上:。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地上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地下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地下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第【四十九条 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包含建筑外墙【保,温层不含《外墙饰?材
第?五十条 顶板面】。高出室外地坪—设计标高大于—1.5?米(含1《.5米)《的使用空间其—建筑:面积:。计入地上建筑面【积计入地《上容积率
顶板【面高出?。室外:地坪设计标高小于1!.5米的使用空间】。。其建:。筑面积计入地下建筑!面积计入地下容积】率
第五十一条 !涉及:以下情?形,的按下列规》定计算容积率
(!一)住宅类项目层高!大于4?米(含4米)的按标!准面:积
:的1.5《倍计算容积》率;层高大》于5米(《含5米)的按标准】面积的2倍计—算容积率;》
,(二)商务、—办公项目层高大【于5米?(含5米)的按标准!面积的1.5—倍计算容积率;【层高大于《6米:(含6米)的—按标:准面:积的2倍计》。算容积率; —
(三)工】业类项?目中:。厂房、仓《储建筑层高(—檐口、?屋,脊顶)超《过8米的《按标准面积》的,2倍计算容积—率;工业项目中【的办公、《生活建?筑,按本条中《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计算;?。
(四)建》筑底层?架空作为架空—通道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配套设施等—公共用途的其—架,空部分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五:)超市、商场、【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纪】念馆、食堂》、礼:堂等大型公共建筑及!办公、酒《店等建筑首》层,、会议室其层高【可根据实际功能【需求:。进行设计按标准面】积计算容积率;
】(,六)装?配式建筑外墙预【制部分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3%的不!计入容?积,率
第》七节 建》筑密度计算
【
第五《十二条 建筑【密度是指一定地块】内建筑基底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第五十?三条: 建筑基底面积】。一般是指建筑物【接触地面的自然层】建筑外墙或者—结构外围水平投影】。的面:积应按?照以下规定计算
(!一,)独立的建筑按外墙!外围及立柱外边(】含装饰层)水平【。面积计?算建筑基底面积;
!(二)?室外有?顶盖、有《。立柱或?墙体:落地的走廊、门【廊、门厅、阳台、】平,台、楼梯等》按墙体外围及—立,柱外边(含装饰【层)水平面》。积计算建筑基底【面积
第五十—。四,条 涉及》以下情形的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无顶盖且无】围护:结构的室外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二分之一计入建筑密!度,;
(二)高于室外!地坪3.5》。米以上的悬挑阳台、!房间等不计入建筑】密度;
(三)地下!室及:出入口、《采光井等地下室附】。属设施不计入建筑密!度;
(《四)顶?板面高出《。室外地坪设》计标高小《于,1.:5,米的使用空间—其建筑基底面积不】计入建筑密度;【。
,(五)?无,柱,。雨篷不计入建—筑,密度
? ,
第八节《 绿地率计算【
第五》十五条 绿地【率是指一定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第》五十六条 各类建!设项目的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居住项】目绿地率不宜小于】30%;
(二【),行政办公《、文:化娱乐、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科研设计【等建设项目绿地率不!宜小于35%;【
(三)《商业金融、交通【。枢纽、市《政公:用设施等建设项目】绿地率不宜小—于2:0%;
(四)工业!、仓储等建设—项目绿地《率一般不得超过1】5%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第:五,十七条 《 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应?包括建?筑基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和房前屋《。后、街坊道路两【侧以及规定的建筑】间距内的零星绿【地面积属于住户自】有的小院、庭院【等院墙以内不计算绿!化面积?
,。仅采用植草砖铺【装的:停车位不《计入绿地面积
【采,用植草?砖铺装且形成林荫】停车场?形式的停车位—计入绿地面积
【作为绿化景观组成部!分的小?品、亭?台、水池、》溪流、步道等可一】并计入?绿地面积
新建【小区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包含】立,体绿化设计立—体绿化面积应按一】定比例计入绿地率
!第五十八条 居住!区应根据规划—。。。布局设置相》应数量的《公共绿地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中心》绿地设置内容与最】小规模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
:第九节 《 停车设施
—
第?五十:九条 建设工程】配建停车《。库(场)《的规划设计必—。须,保障交通安》全配置合理方—便使用满足》道路动态交通及城】市环:境保护的要求—并使停车库(场)】与建筑?基地出入口》、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基地内道路【的关系合理衔接鼓励!。相邻地块《统一设置出入口
】第六十?条 地下停—车库每个机动—车停车位建筑面【。积宜为?30~?35: 平方米露天—停车场每《个机:动车停车位占—。。地面积宜为25【~35 平方米非】机动车每《个停车位占地面积宜!为,1.5~《。1.8 平方米
非!机动车?停车库(场)—应设置在城市道【路红线以外》。不宜设在道路交叉口!附,近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
】。停,车,。库(场?)、停车《位的设置应》以小型?车,为计算标准》居住区内居民—汽车:地面停车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不宜超过—20%?。
第六十一条 】。公共建筑、居住类】建筑及其《他建设?。工程配套的停车库(!场)应与《主体:建筑布置《于,。城,市道路?同侧确因用》地条件限制需在道路!两侧布置的应设置过!街设施
第六—十二条 》停车库(场)出入口!宜在城市《支路设置一般不在】主干:路设立出《入口:。
第六十三条 各!。。类建设工程配建停车!。位控制指标》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德州市停车指标【表
【
:
类 》。。 别
—
单 《位
》机,动车:泊,位指标
》
:
,。
一类《区
二—。类区
三【类区
?
,
:。
住宅
】
低层
《
?车位/每《套
》1.5
2】
2
!
?≥144m2—高档商品房
—
:
车位/每套
!
1:.2
?
?1.3
【1.5
》。
12【0~144m2普通!商品房
【车位/每套
!1.0
《
1.1—
1.3
!
《
90~120【m2普通商品—。房,。
车》位/每套《
,
0.8
【
1.0—
1.2【
:
<90 !m2普通商品—房
:
车位/每套
!
0《.6
0.8!
1.0
!
:
经济适用房】。
:
:车位:/每:套
《
0:.4
?
0.6
】。
0.8
—
》。
,廉租:房
:
车《位/每套
》
0.3—
《0,.4
—0.6
【
办公
!行政:办,。公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1.0
【1.2
【1.5
—
商务—办公
?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1.0【
,
,
1.5
【
1.5
】
其》。他办公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0.8
!
1.0—。
?
1:.2
【
商业
【
大型?超市、商业》中心:。
,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
0.》6
0.8
!
1.2
【
《
市场
》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
0.5
】
0.6《
:
0?.8
】
,其他商业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0.4
】。
0《.,5
《
0.6
!
餐饮、娱乐
】
: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1.0!
1》.4
1.】6
—
,
旅馆
《。
,
三星级以上宾馆!
?
车位/客房
!。
,0.3
—
0.4
》
0.6
【
《
其他《普通旅馆
》
?车位/?客房
》
0.2
】0.3
【0.6
【
医院》
市级以上综!合医院、《
专科医《院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
1:.2
—1.5
—
,2.0?。
【其他医院《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0】.8
1.0!
1.0
】
》
文化
—
博物馆、》纪念馆、《群艺馆、科技馆【、图书馆《。、展览?馆、美术馆
【。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0.2
—
0.4
【
,0.6
【
影剧院
【
电影院
!。。
车:位,/100座
【
:2,.5:
3
—。
3.5
】
,
剧院
!
车位/10—0,座
2.0】
3.0【
:
,
5.0
》
—体育
场馆
!一,类体育场《馆
》车位/100座【
2》.0
3.】0
《。
4.?0
:
二类】体育场馆
】车位/100座
】
1.0
【
?2.0
》
3.0
【
,
游》览,
场所
《
?市区公园
车!位/100 m2】。。游览面?积
0.0】4
0.05!
0.10
!
》
,其他公?园,
车位/1】00 m2游览【面积
》。
0.02
【
0?.03
0】.05
—
学校
【
大中》专院校?。
车位/【100位《师生
》
4:.5
《
5
6.!。5
《
中》学
车位/】100位师》生
0.【8
1—.2
》
1.7
》
》
,小学
?
车位/1【00位师生
【
0.8》
1.2【
1.7
】
》。
幼儿园
—
车位《/1:00:位师生
0】.5
》
0.?7
》1.2
!
对:外
交通
】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码《头
》车,位/100旅客(】平峰日)
》。
:
1.0
】2.0
《
:
3.0
【
?
机场
》
车?位/100旅客(】平峰日)
》
》。
》。
5:.0
】注表中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的划分参照德州【市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其中一【类区:指严格控制区—为近:期建设重《点、远期严格控制停!车,位供给的区》域;二类区指—适,度满足区指近期【适度:增,加、:远期:依靠配建《泊位满足停车需求的!区域;?三类:区指协调《发展区指近期预控用!地、远期《可,适当提?高停车?供给的区《域
第六十》。四条: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
?
第十节 !。 城市?。景观:与环境
第六十!五条 ? 建筑物的高度、面!宽及建?筑外部景《观应符合城》市设计?及相关规《划对城市景观的要】求
:第六十六条 建】筑物的高度应—符合建筑间距、消防!、安全、日照—等方:面的要求并》应根据项目》区位、?。用地条件、功能【要求、周边建筑及景!观要求合理》确定
第《六十七条 毗邻】河流:、湖泊或城市—主干道新《建建筑高度80米】以上(含80—米,)住宅、写字楼等建!。筑物其面宽不宜【大于55米
其【他区域新建建筑高度!80米以上》(含80米)住宅】、写字楼《等建筑物其》。面宽不宜大于60米!;新建建筑高度80!米以下?的,建,。筑,面宽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第六十八条 【沿街商?业建:筑第一?层层高不《宜小于4米二层及三!。。层层高不宜小于3】.,5米沿街商》业建筑设施外墙【装饰宜主要采用【石材:局部可为面砖、陶】板、铝板等
居住用!地配:套商业宜集中—独立设置沿主要【干道不宜设置—沿,街商业
第六十【九条 为集约利用!土地对无特殊要求】。的,工业:建设项目厂房、【库,房类建筑《原则上不低于2【层高度不宜低于8米!并鼓励工业企业建】设多层厂房沿城【市主:干道的办公科—研及生活《服务类?建筑不宜低》于5层
第七—十条 建筑色彩】应按德?州城市特色空间【和色彩规划研究确】定的城市《不,同区域控制》不同的城市色彩控制!界面或?节,点的建筑色彩特征】应有所不同
第七十!。一,条, 新建低、多层住!宅一般?应采用?坡顶屋?面高:层建筑在屋面协【调统:一前提下可采用穹顶!、拱顶、《坡顶、平《顶等多种建》筑屋面形式沿路建筑!、沿线视线范围内高!层建筑应进行夜景重!点,设计鼓励小》区进行整体夜景灯】光,设,计
沿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的建筑应】。注,重建筑界《面的完整性和连续】性;沿河道》两岸:的建筑应《。保持生态景》观廊道的通透性【;沿各类城市公园、!广场周边的建—筑应与公园》、广场?景观:。。相协:调;建筑应结合地】形和周边环》境形成?富于变?化的城市《天际轮廓线
建筑】附属:太阳能设施应—进行一体化设计与建!筑,有机融合
》。在建筑外墙设置空】调室外机搁板、各类!管道等?时各类?搁板、管道的位置和!形式:应结合立面统一设计!冷凝水应《有组织排放并—设置装饰《构件以达到统一美】观的效果
沿城市主!干道或广场面不宜】修建实体性围—墙如确需修建—围墙:的应结合《整体景观统一—设计透空型围墙且】高度不宜《大于2米
第七【十二条 广告、招!牌、:指示:牌应遵循《安全、美观的—原则并应符合—交通、消防》、通风、采光—、卫生、安全等要求!其外观?和造:型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建筑物上的附属!大型广告、招牌的位!置、:尺度:等应与?。建,筑立面统一设—计整体效果》应与建筑《风格及周边环境【相协调广《告设置不宜》遮盖建筑物的窗【户
:建筑物外立面上广告!、招:牌的高?度、大?小,应协:调有序且不应超过】屋顶广告牌字—。体高度不宜超过3】米
:城市纪念性建—筑、教育《文化设施、政府【行政办公建筑、【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等不应设置商【业广告
第七—。十,三条: 建筑与城市道】路红线?之,间不应?设置锅炉房、厨【房间、污水》。池,等有碍城市景观、】市容:卫生的附属设施【
配、变电室及【泵房宜布置在地下室!或底层确需独立设置!的应:根据:。消防、?噪音:、间距?等,规定进?行布置其外部—形象应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
第七】十四条? , 新建民用建筑一律!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并严格实施!。。;鼓励原有》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改造;》鼓励建筑群体组合空!间环境设计》建筑设计应重点考】。虑环保节能要求【;,。鼓励建设与自然相融!合,的生态建筑
—按照: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德政办发〔2】0,17〕9《号)文件精神—应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
《第七十五《。条 城市建筑、小!区、道路、绿地与】广场等进行》规划设计时应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居民!建筑与小《区要建设《小,型湿地及《滞流塘?或建设专门雨—水蓄水池《。收集利用建筑—屋面雨水绿》地应采用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植!草沟:等方式城市》绿地与公园应因【地制:宜采用?透水铺?装,、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微地形、雨水【花,园、小型《人,工湿地、湿塘等分】。散式消纳与集中式调!蓄相结合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尽可能地消纳周【边道路、建筑与小】区、:市政设施等区域的径!流,雨水提?高,区域雨水控制和【内,涝防治能力》
第四》章 : 交通设施规划管】理
:
第七十六条【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控制—宽度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 —。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
!(四)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高速—铁路:两侧:绿化保护带》控制宽?度自外?侧轨道?外缘向外50—米
第七十七条【。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高速公路用地!。两侧外各50—米立交桥匝》。道,、高速公《路连接线《两侧:、收费站周围—各,100米范围内为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
,第七十八条 【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4个等—级
快速路、—主干路?道,路,红线宽度《为,40~70》米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为2【5~40米》支路道?路红线宽度为25】。米以下
第七十九】条 与城市道【路相:交的:出入口?通,道与城?市道路应尽量采【用正交布置如斜交则!不宜:小,于75°
各类建筑!基地出入《口位置距离》城市主干道交叉口】不宜小于8》0米;距《。离次干道交叉口【不宜小于50米【;距桥?隧坡道的起止线的距!离,不宜小于30米基】。。地位:于两条以上道路【交,叉口的出《入口应?设置在级别较—低的道路上
第八十!。条 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由步行》系统和自行车系【统两大部分构—成城:市建设应大力发展】与改善慢行交通系】统环境宜发展独立】步行系统和自行【车,系统
第八!十一:条 行人横穿市区!封闭式道路、—快速路或交通繁【忙的机动车道宽度大!于25?米的主干道》宜设置人行天—桥,或地道;大型—商场、医院、学校】、车站、影》剧院、?体育:场(馆?)等人流相对密集】的场所可设专—用过街设施
—人行天桥《应按以下规定设置】人行天桥的》净宽度不得大于6米!桥下净?空高度不得》小于:5.5米(不含【5.5米);穿【越宽度小于20米】的城市支路的桥下】净空高度可适当降低!但不得小于》4.:。5米(不含4.5】米);人行天桥【。宜设置顶棚并—应进行专项城市景观!设,计,论证且应全天候对】。外开放
人行地下】通道应?。。按以下?规定设?置人行地下通道的】。长度:不宜:超过:10:0米;如《有特:别需要而超》。过100《米,时宜设置自》动人行道;人行【地下通道内每间【隔5:0,米应设置防灾—疏散空间《以及2个以》上直通地面》的出入?口,
第八十二条— 公园、》广场:。、景区及有》条,。件的路段《宜单:独设置?专用自行《车道单独设置的自行!车车道宽度单向不】宜小于3.5米【双向不?宜小于4.5米
公!共自行车站点宜结】合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站点出《入口、公交场—站以及广场》。、公园、绿地—、,绿道:、居住小区、—建筑:后退红线《地带等独立》空间灵活设置
第】八十三条 公共】交通相关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相关!要,求
第八十》四条 城》市公:交停靠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长途客运站、火车!站、轨道站》的主要出入口50】米范围内应设—公交停靠站
—。。立交道口、桥梁的】坡道两端以》及,隧道进出《口外50米范—围内严禁设置非港】湾式:公交停靠站》
道路交叉口附【。近的车站宜安—排在交叉《口出道一侧》距交叉口《外侧缘石曲线末端宜!大,于50米
》第八十五条 严格!控制预留轨》道交通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轨道交!。通设置?应符:合地铁设计》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及】其他相关规范和标】准并应符合国家现】有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八十六条【 :加油站、《加气:站及加?油加气?合建站选址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山东》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标准?
(:一)在城市建成【。区不宜建《一级加油站、—一级加气站、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CNG加气】母站:在,城市中心区》不应建一级加油站、!一级加?气站、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C】NG加气母站—;
(二)加油【站设置的服务—半径应在1.—0公里以上;
【(三)?加油加气站》的设:置应符合城镇加油加!气站专项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选:在交通便利的位【。。置
第五章 】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管理
】
第一节 【供水及排水》。工程:
第八十七条】 城市水厂—、加:压泵站?选址用?地外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30—米的绿化防护带【绿化防护带内—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不得修建禽畜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及敷设污水干管【。。并,。应符合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德《政,字〔2015〕17!号):文件要求
》第八十八条 旧】城区应结合排水设施!改,造逐步?实现雨?污分流?其他:区域应采用》雨污水分流制
第】八,。十九条? :污水处理《厂应采取防护措施在!厂,区,周边设置卫生防护带!污水处理厂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生活居?住,类建筑污水处理【厂规划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要求
第九!十条 城》市中水站一般按地下!式设:计并采取防护措【施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处【理规模?不大于1万》吨/日的城市—中水站用地指标【宜采用0《.7:平方米?•吨/日
第九十】一条 排水泵站】应采用独立院落并设!置围墙与生活居住】类建筑间应有不【小于10米的防护距!离采用地下式—布置的排水》泵站:且,地面部分布置为绿化!的防护距离》可适:当缩小用地面—积应:按泵站性质》、规模确定》用,地指标应符合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要求
!第二节 能源及通!信工程
第九十!二条 ?。 ,新建城市变电—站的结构形式—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 :在市区边缘》或郊区可采》。用布置?紧凑、占地较少的】全户外式或》。半户外?式;在市《区内:。宜采用全户内—。式或半户外式;【在市中心地区可【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结,合绿地或广场建设全!地,下式或半地》下式;在《城市的超高层公共建!筑群区?、中心商务区及繁】华金融、商贸街区】宜采用小型户—内式
城市【变电站的建筑—外形及?。风格应与周围环境、!景观、市容风貌【相协调
第九十三条! 变电《站用地面积应符合城!市电:力规划?规范等?。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九十【四条 3》5,千伏以上架空高压】电力线?路规划走廊宽度宜】按表6进行控—制其:他,相关距离符》合城市电力》规划规范要求—
表《6 架空高—压,电力线路规划—走廊宽度控制—值
《
!
电压等级(千伏】)
?
500
【。
,
,330
2】2,0
:
110
】
35
【
规划—走廊宽度(米)【
75
!
45
—
45
【30
25】
第【九十五条《 电力线》。。架空线路《及电力电缆》敷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市区?内新建?22:0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有》条件的原则应采用地!下电缆?;,不,。具备入地《条件的高压架空输电!线路宜沿铁路、【公路、城《市道路的绿化—保护带?、河道保《护带架设《;
(二)市内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宜采用占地较—少的窄基杆塔和【多回路同杆架设的】紧凑:型线路结构多路杆】塔,宜安排在同一走廊】;
(三)同一路段!上的各级电压电缆】宜同槽敷设
第九】十六:条 ?城市燃气工程—应明确服务范围在】服务范围边》缘燃气管网不得重复!建设
天然气门站用!地面积不《宜,大于1.5公顷【高中压?调压站、接转增压】站、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用地面?积不宜大于1公顷】储配站用地规模【根,据调度?储气量合理确定【
各级调压站与周边!。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九十七《。条 压力》大于4兆《帕,的超高压《燃气:管道:的保护距离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九十八条! 燃气管道敷【设除满?。足相:应,标准规范《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高压、次】高压、中压输配管网!宜成环?状布置;
(二【)燃气管道》。不得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下穿越》但架空的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除外;
(三)!燃气管道《不得在动力和照明】电缆沟道、易燃易爆!材料堆场、腐蚀【性液体堆场》、铁路车站及货场】等场所敷设》;
:(四)高压、次高压!燃气:管道不得在高—压供电走廊下、桥梁!上敷:设
(五)》燃气管?道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铺设
第九十九条】 :城市:内供:暖应采用清》。洁采暖系《统优先采用集中供】热,系统:城市热源位置—、规模由城市—总体:规划及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确定中继!泵站:用地指标宜》参,照表7规《定
》表7 中继》泵站:用,地指:标参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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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热面积
(万m2!)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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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0】0
1—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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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80【0,。
《800~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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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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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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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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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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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注上!述面积不包括储水】罐面积如《中继:泵站需设《置储水罐可适当【增加占地面积—
换:热,。站用地面积一般为】100~200平】方米应与其他建【筑物结?合设置重要》地区应采用箱式换】热,站
第一百条 各!。类通信管道、设施及!设,备用:房应统一规划—、设计移动通信基】站的设?置应符合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的要求通信管!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同,运营:商,的通信管道应同沟同!井结合道路同—步建设;
(二)】支线管道管孔除【满足本服务范—。。围内:。终期通信线路需要外!应预留2~4—孔作为备用管孔【不得:少于6孔
【
第三节 管线!综,合
《第一百?零一条 《 市政管线应按【下列:规定设置
(—一)电力电缆、给水!配水管线《。、中水配水管线【、燃气低《压管线宜优》先设置在人行道或者!非机动车道下;【
(二)电信管孔】、热力管线、—给,水输水?管线、中水输水管】线、燃气《中,压管:线、:电,力,排管、宜《设置在非机动车道】或者机?动车道?。下雨水管线、污【。水管线宜优先—设置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下;》
(三)各类通【信管线(含广—播电视)应》同沟共井埋设;
(!四)给?水管线、电力电【缆、供?热管线宜在道路【西侧或者北侧敷设通!信(含广播电—视)电缆《、燃:气管:线,宜在道路东侧或南侧!敷设;
(》五)新建线路有条】件的应采用地下敷】设现状架《空线路应结合城市建!设,。逐步入?地敷设
第》一百零二条 【新建市政管线宜在】道路红线范》围,。。内敷设?但不宜开挖路面道路!内无敷设空间且道路!两,。侧有绿化保护带的可!在绿化保护带—内设置?但覆土深度》不得低于1.5【米
规划红线宽度】小于30米》的城市?道路各类市》政管线应单排—布,置规划红线》宽度:大于3?0米的城《市道路可双排布置】电力:电缆:。、供水排《水、燃气低压—管线规?划红线宽度大于40!米,的城市道路》可双:排,布置通信管线、【排水管线
新设各种!电力:变压器、通》信交接?。。。箱、燃气调压器(箱!)等设施《不得:占用城市道路的【。盲道
第一百—零三条 为避【免重复开挖新建、】改扩建城市道路管线!工程应同步设—计并:实施:
新建道路内的各】种管线应预》留,支,管或者接口;各【种管线的附属设施以!及专用管线宜设【置在城?市道路红线》以外
第一百—零四:。条 以下》道路及地段一般【不得新建管线确需】建设的?宜采:。用非开挖技术措施】
(一)竣》工1:0年内?的城市快速》路;
?(二)竣工5年内的!城市道路或》者竣工3年内的大修!城市道路;
(【三)市中心交通繁忙!的道路交叉》口以及商业网点集中!的路段
除》上述:规定情形外空旷处或!待改:造,路段应采用开挖【方,式施工
第一百零】五条 ? 结:合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各类:地下:管线:、道:路交通?等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布局、管线种类!、断面形式、平面】位置、竖向控制【。等预留和控》。制有关地下空间
】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设计!。应考虑各《。类管线接入、—引出支线的需求【满足抗震、人防和】综合防灾等》需要
第《一百零六条 — 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在规《划上:产生交叉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相对次要管线—避让:相对主要管》线;
(二)可弯曲!管线避让不》易弯曲管线;
(三!。)非重力自流—管线避让《重力自流管线;
】(四)技术要求【低,的管线避让技术要求!高的管线;
(五)!临时性管线避—让永久性《管线:;
:(六)?柔性结构管线—避让刚性结》构管线;《
(七)小口—径管线避让大口径管!。线;
(八)拟建】设管线避《让已建设管线—
第《一百零七条》 各类《市政管线交叉—及垂直排列顺序应】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的要求
!
第四?。节 环境卫生工】程,
第一》。百零八?条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等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一百零九条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等城市—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应在规划建成—区边缘或以外集中设!置;卫生填埋场【用地内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应小于20米;!焚烧发电《厂,绿化隔?离带宽?度应不小《于10米
其他【。固体:废弃物?处理:。厂、处置《场,选址应远离规划建成!区及城?市水源保护》区
:粪便:处,理厂应在《规划建成区》。边,缘或:。以外:设置:场地内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绿化隔离带
第】一百一?十条: 垃圾转》运站:应设:置在交通方便—且易安排清运线路】的地方采用封闭的建!筑形式用地面积【。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一百【一十一?条 商《业区、市场》、,客运:交通枢纽、体育文】化场馆、《游乐场?所、广场、大型社会!停,车场:、公:园及风景《名胜区?等,人流集?散场所附近应—设置公共厕所其他】城市用地也应—按需求设置相应等】级和数量的公共【厕所
独立式的【公共:厕所外墙与相邻建筑!距离一般不》应小:于5米周围》设置不小于3米【。的绿化带
道路两】侧规划绿化保—护带宽度20米以】。上的可在绿》化保护?带内设置独立—式公共厕所》但不得妨《碍城市管线的埋设并!。应做好绿化及景观】设计
第五节】 城市防》灾,设施
第一百一!十二条 《 消防站《的布点应满》足5分钟内》消防车辆到达责【任区边沿的要—求各级消防站消【防车位数、》用地面?积及建筑面积应符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消》防站执勤车》。辆主:出入口两侧宜—设置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设施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应小于50米
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地区消防站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上述:危险部?位一:般不宜小于300】米
:第一百一十三条【 城市道》路消火栓应在人行】道上设置间》距不大于120米;!交叉路口一般应设】置消火栓;道路红】线宽度超过60【米,的应在道《路两侧设《置消火栓
消—火栓距车行》道距离?不大于2《米
第》六,章 其他工程规划!管理
《
第一百一十四条】 临时建设用房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临—时建设工《程不:得影:响近期建《。设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和消—防,安全;?
(二?),临时建设工程层数一!般不超过2层建筑】高度不?。超过9米
第一百】一十五条 沿【街建筑外《立面装修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建筑外墙装修应遵】循安全?、美观、《。节能、?环保的原则并与【。建筑自?身及周边《环境相协调》同时符合《我市城市《容貌管?理的有?关要求;
(—二)建筑《外墙装修应符—合相关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有经批准的道路景观!规,划的应?符,。合,规划的要求;
(】三,)沿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进行外墙装》修的主色系应—与,城市主色调相—协调
第七章】 附 则
】
第一?百一十六条 — ,附录是本规定—组成部分应一并遵】守执行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或相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一十》七条 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上级《。。政策:的调整?。及相关技术规范的】修订:。本规定相应内容应及!时修订?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
【 ,
附 录
【
一、名词解释】
1. 低》层建筑?指高度小于等于【10米?的建筑低《层居住建筑》为一层至三层
2.! 多:层建筑指高度—大于10米、—小于等于2》4,米的建筑《多层居住建筑—为四层至《六层
3.》 高:层建筑?指,高度大于24米【的建筑高层居—住建筑为十层以【上
4.《 建筑?高度指由室》内地坪正《负零至檐口顶—面,或女儿墙顶面的高度!
5. 建设用地】面积指能直接用于】或附属?于建:设项目的用》地面积具体面积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规划条件确定的用地!范围为准
6. 生!活居住类《建筑指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对日照有相关!要求的建《筑包:括住宅、医院病【房楼、老年》人居住建筑、幼【儿园和托儿》所以及?中、小?学教学楼等
—7. ?住宅公寓指居住用地!上除日照要求外均满!足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其】他强制性内容的一】类特殊的《生活单元
8.【 老年人居住建筑专!为老年人设计供其起!居生活使用符合老】年人生?理、心理要求的【居住建筑包括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居住着老】年住户的一般—住宅不?得认:定为老?年人居住建筑—
9. 城市重要】区域、重要地—段、重?要节:点和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两—。侧主要包括德州【东部城区(以—原,生态科技《城规划?区域为?核心区?。统筹陵城区边临镇、!丁庄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赵虎镇、抬头寺镇为!拓展区);》。市政府公共服—务轴线、运河—、岔河、减》河两侧2《00米范围内—用地;长河公园、】新湖风景区、—苏禄王御园周—。边30?0米范围内用地;东!风路:。、东方红路》沿线两侧《
二、附图
—附图1
】被遮挡建筑日照【分析范?围
附图】。2
遮挡建【筑日照分析》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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