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和空间资源】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德州市城市规【划,区内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城乡【规划:管理应以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为》。。直接依据《城乡规划尚未批准】的或:城乡规划未明—确有关?内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本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本规定—对有关城乡》规划管理事项未明确!规定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行政管理权限【合理确?定
:
第二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四条 城】。市用地分《类,执行住建部公—布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对》用地性质按照以【中类为主《、大类与《小类为?辅的分类方》式进行?规划管理针对创【新、创业型等—新,业态用地性质的确定!规划部门可以—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进】行适:当创新性探索
第】五条 建设用地】的规划性质与建筑】容,量应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未经】审批的应参考—其规划成果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参照总体规划和!编制研究《成果合理确定
第】六条 《建设用地《的使用应《遵循成?片开发建设的—原,则应尽量与周边用】地进行整合》统一规划实施不宜】零星插建《
原则上老城区【10亩?以下新腾空》地块用于“增—绿增益”工程—不再用于开发项目
!
第二节 建筑!容量
第七【条 建筑容—量包括容积》率,和建筑密度》
建筑?容量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区,位、用地性质—。、用地规《模、建筑高度等因】素,进行控制
第—八条 居住用地】建筑容量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进【行控制旧《城区可?适,当降低
文化—体育、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等?用地建筑《容量:控制:。。按有关专业技—术规范执《行
:核心商务区、行政中!心、城市标志—性地段等特定功能区!块,或单独编制详细规划!地段的建筑容量【根据其特《殊的规划《建设要求控制
【。工业用地建筑容量根!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6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控,制工业项目内仓储物!流用地参《。照工业用《地,进行管理有特殊【工艺要?求的工业项目可根据!其工艺?需求:按照建筑系数—进行控制
》
第三节》 地下空间—管理:
第九条— 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贯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积极利用、—合理保护、公共【设,施优先的原》。则鼓励合理利用【地下空?间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在浅层空】间得到?充,分利用的基础—上向深层空间—发展
地下》。空间按竖向开发【利用的深度》可分为以下层次【
浅层空间》0~15米(含【15米);
—中层:空间:15:~30米(含30】米);
深层空间地!。下30米至更深【范围
第十》条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包?括地下空间的功【能定位、开发规模】、布局结构、交通组!。织、控制要求、连通!方式、文物保护及应!急,防灾等内《容统筹安排公共服】务、人民防》空、市政管线及其他!地下设施
第十一条! , ,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应保证现状及规【划城:市市政、《水利、交《通等:设施的?建设空间《和安全使用要求;】满足绿化种植—。的覆土要求城市【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空间的地下空间!。覆土深度不宜—小于1.《5米:
?第四节 公共配】套设施
—第十二条 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按照使用【功能分为《管理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设施【、便民商业设施、文!。体设施和教育设施】六类参照表》1标准执行》具体项目应随着【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完善
第十三条 !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配:。建水:平应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与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配建种类及】规模参照《表1:执行表1中》未涉及的金融邮电、!市政公用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公共【服务设施配建的【有关要求综合—确定
表1 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配置标准
!
,
—
类别
—
项目
名称
【
一般》规,模
》服务:。规模
(万人)【
《备注
【
建?筑面积?
(㎡)
—
用地面积—
(ha)
—
?
管理服—务设施
》
社区
警务室
!
≥40—
《
0.—1~0.3
—
【
≥12【0,
?
?
1.0~1.5!
《
≥260
!
:
:
,
3.0~》5,.0
】
,物业服务
用房
!
—
】
?
物业服—务用房的建筑面积】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总面积的3‰-5‰!配置最?少不低于10—。0㎡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从物!业服务用《房中:。调,剂其建筑面积不【低于20《㎡
?
居委会(!社区
党群服—务中心)
【。
≥500
【
,
,
《1,.0~2《.0
》
每300》0户设一处》居委:会(含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筑面积按!1㎡/10-2【0户:的标准?计算并不低于500!㎡不满?。30:00户?的小区应《按照:1㎡/10-20】户的标准设置社区办!公用房
《
医疗卫!。生设施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
,
150~》200
—。
?
:0.8~1.0【
】
1000】~,1400《
3!.0~5.0
【
》
,。1400《~1700》。
?
》5.0~7.—0
《
17—00~?2000
】
?
>7.0》
—
养老
设》施
《
老年服务中心(】用房)
≥3!00
》
0.【3~0.5》
?
3000人—以下的居住组团按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2,0㎡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托》老所:)
【
≥50《0
》
0》.5~1.0—
:
,
《。。≥750
【
》1.0~1.5
】
:
,
?≥1085
【
—1.5~3.0
!
,
≥16【00
—
3.—0~5.0
【
》便民商业设施
】
,。
便民市《场
?
600~1【500
【
:。
1.0~2【.,0
!
类别
】
,
项目
名—称
《
:一般规模《
?
服务规模
(万人!)
《
备:。注
?
室内建】筑面积?(㎡:)
》室外场地《面积(㎡)》
,
文体】
设施
文】。体活动中心
】
,。。170~28—0
?
650~950!
:
0.1~0.】3
《。
社区?文体设施室内建筑】面积可按《100?-260㎡/—千人、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可按300【-,650㎡/》。千人的标准配置【
—
2050~290!0
《
4:300~6700】
1》.0~1.5—
?
,
7700~】107?00
》
18?90:0~27800【。。
,
3《.0~5.》0
?
》类别
《
项目
名称
】
:
一般规模
【
服务规模
(万!人)
备注
!
》。
班数
用】地面:。积(h?a)
?
—教育
设施
】
幼儿园
—
6班《
:
≥0.36【
0.—3,。。~0.7
】300?0人:以下的?居住:组团须就近整合【到周边其他社区与其!他,社区共用《幼儿园?。
》
9班
》。。
≥0》.53
【0.7~1.0
】
,
12班
!
,
≥0《。.70
1】.,0,~1.?5
【
,15班
≥】0.85
—
1.《5~2.《0
【
小学
《
1《8班
—≥1.9
》
:
0:.7~1.5
!
,
—
24班
!
≥?2,.5
?
1.5—~2.?0
—。
30班
】。。
≥2.9
!2.0?~2:.5
《
:
,
36《班,
≥3.2
!
2.5—~3.0
—
初—。中
24班】
≥3—.0
—3.0~4.0
】
,
3—0班
≥3】。.5
4.0!~5.0
【。
3》6班
≥4.!0
5.0】~6.0
—
《
《
第三章 【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
《第一节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经具备—规,划技术服《。务资质的单位—进行规划技术审查】并出具审查报告
】第,十,。。五条 城》市重:要区域、重要地段、!重要节?点和:规划用地面积大于】3公顷的成片开【发地块、《城市快速路及主干道!两侧重要公共建筑】项目:一般应由两家—。以上设计单》位提报不少》于3个方案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程序审》定
第二节 !建筑:间距
第十【六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间距是指【两幢建筑外墙结构】外围之间的水平【距离包?括正面间距》与侧面间距
第【十七条 多—层生活居住类建筑】(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的)间距按照【间距系数《确定
(一)南北朝!向的建?筑正面间距不小于该!建筑相对高度的1】。。.6倍其它方向间】。距折减系《数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执行;《
,(,二)多层生活居住类!建筑山墙间两—侧,均不设置窗户或【单侧:设置窗户的侧面【间距不宜《。小于6米多》层生活居住类建筑】山墙:间两侧均设置窗户的!侧面间距不宜小【。于,。8米:;
(?三,)垂直布置》的建:筑间距按各自相应间!距标准的二分之【一之和计算但不得小!于9:米
第十八条 两!幢建筑物夹角小于】等于3?0度时?建筑:。。间距按平行布—置要求控制》;两幢建筑物夹角大!于60度时建筑间距!。按垂直布置要—求控制;《两幢建筑物夹—角大于30》度小:于等于?60度时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一般情?况下新建各》类建筑与项目外北】。侧南北朝向生活居住!类建:筑平行布置》时的建?筑间距参照表2确定! ,
表2 新建各【类建筑?与项目外北侧南北】朝,向生活?居住:类,建,筑平行布置时的建筑!间距
—
】南侧遮挡《。。建筑的建筑高—度(H)
【
建:筑,间距(L)
【
24【。 米以上50米以下!
L≥1.2!H且L≥30米并满!足日照标准要求【。
—
50米以上(含5!。0米)80米以下】。
,
L≥1.【0H且?L≥60米》并满足日照标准要求!。
》
80 米—以上(含80米)
!
L≥90米】。并满足日《照标准要求
—
:
第二十条 】 一般情况》下新建南北朝向生】活居住?类,建筑与其南侧各类建!筑平行布《置时的建筑》间,。距参照表3确定 】
表3? 新建南北朝向生活!居住类建《筑与其?南侧各类建》筑平:行,布,置时的建筑》间距
—
【
南侧遮挡建—筑的建筑高》度(H)
—
建筑间距(【L)
—
2《4 米以上50米】以下
L≥1!.0H且L≥30米!并满足日《照标:准要求
【
50米以上】(含50《米)100米以【下
》L≥0.7H且L】≥50米并满足日】照标准要求
—
》
100米》以上:(含100米—)
》L,≥,70米?并满足?日照标准要求—
第二】十一:。条 一般》情,况下南北朝向生活】居住类?建筑与项目外北【侧各类非《生活居?住类建筑平行布置时!的建筑间距参—照表:4,确定 ?
,表4: 南北朝向》生活居住类建筑与】项目外北侧各类非】生活居住类建—筑平行?布置时?的建筑间距
!。
,
《
北侧非生活】。居住类建筑的—建筑高度《(,H)
》
建:。筑,间距:(,L)
【
24 米—以下(?含24米)
】
L≥?0.8H《 且L≥15米【
24! 米以?上,50米?以下
《
L≥0.5H】 且L≥20—米
《
《50 米以上(含5!0米)10》0米以下
L!≥,0.3H《 且L≥25米
!
《
100米》以上(含10—0米)
L】≥0.2H且L≥3!0米
【
,。。第二:十二条 高层生活!居,住类建筑与其他【多层:或高层生《活居住类建筑侧面】。相对时最小侧面间距!不宜:小,于13米
第二十】三条: 计算建》筑间距的外》墙结构不包括挑【檐、楼梯间、阳【台等突出部分—。但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一)建—筑屋面挑檐挑出宽】度,大于或者等于0【.,8米的挑檐》计入计算遮》挡线;
(二)建筑!物的阳台或凸出【部分长?。度,之和大于建》筑总长的三分之【一突出部分计入计】算遮:挡线
第二十四条 !。 多层生活》居住类建筑计算日照!间距的建筑相对高】度是:。指,。遮,挡,建,。。筑檐口(有女儿【墙的指女儿》墙顶端)相对于相邻!被遮挡生活居住类】建筑第一《层居住空间室内地坪!。的高度
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局》部突出屋《面的:辅助用房《水平面积之》和不:超过屋顶《平面面积四分之一的!不计入建筑相对高度!
第二十五条 建!筑间距?。还,。应符:合,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工程管线【、地下空间、人防疏!散、建筑《保护、?施工安全等要求
】
第三节 【日照标准控》制与日照分》析,
第二十六【条 ?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建:筑与:北侧住?。宅的建筑间》距以及除住宅—外其他生活居住类】建筑与南侧》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应通过日照分—析,综,合确:定
第二十七—条 生活居住类建!筑日照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住宅—建筑应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每套住宅至【少,。应有1?个居住空间(—卧室或起居室)满足!日照标准, —居住:空间:总数超过4个—时至少应有2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
(二)南向医院】。病房、疗养院—的病房和疗》养室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三)老年】。。人居住建《筑,(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及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等)的】主要居室(》卧室:和起:居室)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四)》托儿:所和幼儿园》的,活动室、寝室—及活动场《地的二分之一活动面!积,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
(五)中小!学教学楼普通南向】教室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第二十八条! :申报项目相邻被遮】挡生活居住类建筑日!照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原【有,日照时数《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考虑《申报:项,目,的日:照影:响后仍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二)原有—日照时数不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考虑申报项目的日】照影响后原有—日照时数不降—低
第?二十九条 》 新建住《。宅自身日照》时数不符合上述日】照标:准的可作《为住宅公寓使—。用具体楼号》。及位置?应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中注明不—符合日照标准的总】。户,数不宜超过规—划项目总户数—的3%
《第三十?条 确因用地条】件限制拟建建筑造】成周边少《量原:有住:宅,。不,。满足上述日》照,标准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可,通过协商或协议方】式解决?并将书面材料—。作为日照分析—。报告的要件》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已经过规划审—批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住宅建筑!。项目按原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 , 被遮挡生活—。居住:类建筑日照分—析范围以拟建建筑为!对象北面为》拟建建筑《高,度的1.6倍最大不!超过160》米东西?两面为拟建建筑【最外:侧向外各1倍的拟】。建建筑面宽范—围且不小于拟建【建筑:高度:的一半(如》附图1所示》。),
,遮挡建筑日照分析范!围以前款《确定的?被遮挡生活居—住,类建筑为对象向【南160米东西两面!为被遮挡建筑—外侧各1倍的被遮挡!建筑的面宽且不【小于被遮挡建筑【高度的一半》距离确定其他遮【挡建筑(如附图2所!示,。)
第三十二条【 位于或部—分位:于日照分析范—围内的建筑物包【括规划?建筑方案《已审定、已批准尚】未建设、正在建设的!建筑物?应,纳入计算拟建建筑周!边为规?划居住用地》且未确定规》划建筑方案》的宜以相邻地界或道!路,中心线为对称轴【对拟建建《筑,做镜像处理作为周】。边地:块的规划建》筑方案
被遮—挡的生活居住类【建筑原有《日,照时数不《在主要日照方向获】得的不计入原有【日,照时:数
第三十三条 】 规定范围内的下列!生活居住类建筑作】为被遮挡建》筑时不纳《入分析
(》。一) 临时》建筑、违法建筑【及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而改:变原设?计使:用,性质的建筑物—;
(二)已—确定:待改造时间的—地段的低层个人住宅!;
(三)平房的南!房及东西两侧—。。。偏房
第三》十四条 进行日照!分析所需收集的【基础资料《和日照分《析报告?应符合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需做多》点沿线分析的—日照分?析报告应计算—出,其主要朝《向的沿线有效—日,照,时数并绘制多—点沿线日《照分析?图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位置
需!做窗户分析的日【照分:析报告应计》算出其每《一分:析窗位在申报建筑】建成:前后的日照时间段】和有效日《照时数?。。并列出日照时间【表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窗位
》
第四节 —建筑退让
》
:第三十五条 沿建!设,用,地边界?线和沿城市道路、】公路、河《道、铁?路、轨道交》通、城市防汛—。排涝设施两侧—的建筑退让距离应】符合消防、环保【、防:洪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已编制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的按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 ,生活居住《类建筑主要朝向退】让用地界线的距离一!般不应小于对应自】身建筑高《度的:建筑:间距的一半建筑次】要朝向退让用—地界线?的距离一《般不:应小于?对应:建筑侧面间距的一半!。工业厂房、仓库建】筑退让用《地红线的距离不宜】小于5米
用—地界线外为绿地、广!场或非?建设用地的各类建筑!的退让用《。地界线?距离可适当减小用】地形:状、建筑布局—、建筑?功能等特殊条件【限制难?以满足一般退—。让要求的征得相【邻用地单《位书面同意后建筑】退让用地界》线的距离可适当减小!
第三?十七条 《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已经批准《的根据?。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的要求退让道】路红线;《未经批准的应综合】。考虑城?。市道:路两侧?沿街立面完整—性,以及与现状建—筑关:系等因素《确定退让道》路,红线:的距离
《第三十八条》 :沿城市绿线、蓝【线、紫?线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多层】建筑退让不宜小【于5:米高层建筑退让不】宜小于8米
第三】十九条? :。沿铁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铁》路专用设《施除外)退让铁【路主线不小于50米!铁路支线或专用线不!小于3?。0米;退铁路绿【化带的距离按照【退,绿线的标《准执:行
沿公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公路专用设施】除外)退让》公路用?地外缘的《距离应满足高速【公路不?小于:50米、国道不【小,于20米、省—道不小于15米【要求公?路两侧有《绿化:带的退绿化带的距】离按照退绿》线的标准《执行;无绿化带的】按照退道路红线的标!准执行
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退让国道》、省道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不—小于50米退—。让县道、乡道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不—小于20米》
第四十条 【在气象台站、—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等有净空高度和!信号通道限制的【特殊设?施周围及其》通道上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通道【限制和景观视廊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地下】建筑退让用地界【线的:距离应满足安全要求!且不小于《3米与周边现状【建,筑距离较近》的,应,适当加大《退让距离
》地下市政公用设施、!。地下连通设施、【城市人防工程等【项,目确有特殊需求的应!。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另行【研究确定
》
第五《节 建筑面积【计算:
?。第四十?二条 ? 建筑面积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要求计算
】第四:十三条? 房屋《层数一般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地上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以上计算地下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以下计算】
(:一)以项目周边【最近城市道路—标高﹢0.3—米为参考确》定项目室外地坪【。设计标高室内地坪】±0设计标高不【应高于室外地坪设】计标高1.5米【(不含?1.:5米);《
(二)室内地【。坪±0的楼层按【排列称为一层(建】筑设:计文:件中应?按楼层顺序标—注建:筑层数不得》将一层标注为—首层或底层)第一】层的顶面《楼板以上《称为二层按此规【则类推?至建:。筑最高层《数;室内地坪—±0下面《的一层按《排列称为地下一【层地下?一层的底面楼板【以下称为地》下二层按此规则类】推建筑物地下空间最!。低层数?;
(三)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等不计】层数;
《(四)单栋建筑【物含不同《建筑层数的以—主要部分《层,。数为准局部层数【应予:标注
第四》十,四条 ? 阳台为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空间(?含各:类形式的《入,户花园、空中—花园、活《动平台等《活动空间)》
(一)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
(二)《在主体结《构外且进《深尺寸不《超过2.1米—(取阳台围护—栏,杆的踢脚外边线【至外墙外缘的最大垂!直距离)的部—分其:。面积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二分之【一计算;
(三【)在主体结构外且进!深,超,过2.1米(取【阳台围护栏杆—的踢脚外边线至外墙!外缘的最《大垂直距离)的【部分超出部分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面《积
第四十五—条 飘窗》的,设置满足以下—各项要求时可不计入!建筑:。面,积不符合《以下:各项要?求的按照水平—投,。影计算?全面:积
(一)上—层飘窗底面与下层】飘,窗顶面之间留有空间!且无实?体墙封闭的;
(二!)进深尺寸(墙体外!边线至飘窗外边线】的距离)《不大于0.7米的;!
(三)窗台与【室内地面的高差在0!.45?。米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米以下的;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米】及,。以上的
第四十【六条 设》备平台通常指供空调!外机、热水机组等设!备搁置、检修—且与建筑内》部空间?及阳台?空间无?出入口连通的—对外敞开《的,室外空间《
设备?平台的进《深不大?于,2.1米且每—户住宅的设》备平台?的水:平投影面积不超过4!平方米时可》不,计入建筑面积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设》备平台按照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面积
第四》十七条 》。花池、结构》。板、分体制冷—。(供热)《的空:调外挂机《搁板等飘《出,建筑外墙、无—。围护结构《且面:积不大于1》平方:米、进深尺寸不超过!。0.7米的可不【计入建筑面积 】 :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二分之一计算建】筑面积
第六!节 容积率计算】 , :
第四十八条 ! 本规?定,。所,称容积率一般是指地!。上容积率
地上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地上【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地下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地》下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第四十九】条 ?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包含建筑外墙—保温层不含外墙【饰材:
第:五十条 顶—板,面高出室外地—坪,设计:。标高大于《。1.5米(含1.5!米)的使用》空间其建筑面积计入!地上建筑面》积,计入地上容积—率
顶板面高出室外!地坪:设计标高小于1【。.5米的《。使用空间其建筑面积!计入地下建筑面【积计入地下容—积率
第《五,十一条 》涉及以下《情形的按下列—规定计?。算容积率《
(?一)住宅类项—目层高大于4米【(含:4米:。),的按标准《面积
?的1.5倍计—算容积率;层高【大,于5米(含5米【)的按标准面—积,的2倍计《算,容积率;《
(二)商务、【办公项?目层高大于》5米:(含:5米:)的按标准面积的1!.5倍计算》容积:。率;层高大于6【米(含6米》)的按标准面积的】2倍计算容积—率;
(三!。)工业类项》目中厂房、仓储建筑!层高(檐《口、屋脊《顶)超过8米—的,按标准面积的—2倍计算容》积,率;工业《项目:中的办公、生—活建筑按本条中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计算;
(四—)建筑底层架—空作为架空通道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配?套设施等公共—用途的其架空部分】。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五)】超市、商场、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纪【念馆、食堂、礼【堂等大型公》共建筑及办公—。、,酒店等建筑首层、】。会议:室其层高可根—据实际?功能需求进行设计按!标准面积计》算容:积率;
(六—。)装:配式:建筑外墙《预制部分《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3?%的不计入容—积率
第七节】 :建筑密度计》算 :
第五》十二:条 建筑密度是】指一定地块内建筑】基,底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第五十三条 建】筑基底面积一—般是指建筑》物,。接触地面的》。自,然层建筑外》墙,或者结构外围水平投!影的面积应按照以】下规定计《算
(一)》独立的建筑按—外,墙外围及立柱—外边(含装饰层【)水:平面积计算建筑基底!面积:;
(二)室外有顶!盖、:有立柱或墙体落地】的走廊、门廊—、门厅、《阳台、平台》、,楼梯等按《墙体外围及立—柱外:。边,(含装?饰层)水平》面积计算建筑基底】面积
?第五十四条 涉及!以下情形的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无】顶盖且无围》护结构的室外—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二分:之一计入建筑—密度;
(二)【高于:室,。外地坪3.5米以上!的悬挑阳台、房【间等不计入建筑【。密度;
(》三)地下室及出入口!、采光?井等地下室附—属设施不《计入建筑密》度;
(四)顶板面!高出室外地坪设计标!高小于1.5米【的使用空间其建筑基!底面积不计入建筑密!度;
(五)无柱雨!篷不计入建筑—。密度
第八节 ! 绿地率计算
【
第五十五条【 绿地率是—指一定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第五十六条》。 各类建设项【目的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居住项目绿地率【不宜小于《30:%,;
(二)行政【办公、文化娱—乐、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科研设计》等建设项《目绿地率不宜小于】35%;
》(三)商业金融、】交通枢纽、市政【公用设施《等建:设项目绿地率不宜小!于20%;
—(四:)工业?、仓:储等:建设项目绿地率一般!不得:超过15%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第?五,十七条 《 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应》包括:建筑基?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和房—前屋后、街坊道路】两侧以及规定—的建筑间《距内的?零星绿?。。。地面积属于》住,户自有的小》院、庭院等》院墙以内不计算绿化!面积
仅采》用植草砖铺装的【停车位不计入绿地】面积
采用植草砖铺!装且形成林荫—停车:场形式的停》车,位计入绿地》面积
作为》绿化景观组成—。部分的小品》、亭台?、水池、《溪流、步道等可一】并,计入:绿,地面积
新建—小区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包含?立体:绿化设计立体绿【化面:积应按一定比例计】入绿地率
》第五十八条》 , 居住区应根—据规划布局设置相应!数量的公共绿地【。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中心《绿地设置内容与最】小规模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
第九节 停【车设施
—第五十九条 — ,建设工?程配建停车库(场】)的规?划设计必须保障交】通安全?配置合理方便使【用满足道《路动态交通》及城市环境保—护的要求并使停车】库(场)与建筑基地!出入口、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基地内道路!的关系合《理衔接鼓励相邻地块!统,一设置出入口
第】六十条? 地下停车库每个!机动车停《车位建筑面积宜【为30~35 平】方米露?天停车场每个机动车!停车:位占地面《积,宜为25~》。35 平方米非机动!车每个停车》位占:地面积宜《为,1.:5~1?.,8 平方《米
非?。机动车停车库(场)!应设置在城市道【路红线以外》不宜设在道路交叉】口附近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
】停车库?(场)、停车—位的设置应以小【型,车为计算标准居住区!内居民?汽车地面停车—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不宜超过2】0,%
第?六十:一条 公共建筑、!居住类建筑及—其他建设工程配套】的停车库《(场)应《与,主体建筑布置于城】市,道路同侧确因—用地条件限制需在道!路两侧布《。置的应设置过街设】施
第六《。十二:条 停《车库(场)出入口宜!在城市?。支路设置《一般不在主干路【设立出入口
第六】十三条 各类建设!工程:配建停车位》控制指标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德州市停车指标表
!
【
类 别
!。
单 位【
《机动车泊位》指标
—
一类》区
》二,类,区
》三类区?
住】宅
:
低层》
车位/每】套
》1.5
2
!
2
【
?
≥144m2【高档:商品房
【车位/每套
】
,1.2
1.!3
》1.:5
1!20~?144m2普通【商,。品,房
》车位/每套
!1.0
》
1.1
!1.3
《
9【0~12《0m2普通商品房
!
车位/—每套
0【.8
《
1.0
】
1.2
【
?
<90 m2普通!商品房?
车位/每】套
?
0.6》
0.—8
1.0
!
经【济适用?房
车位/】每套:
0》.,4
?
0.6》
0.8【
?
《廉租:房
车—位/每套
【
0.3
—
0?.4
》
0.6《。
办】公
行政办】公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
,
,1.0?
1.—2
《
1.?5
》
?商务:办公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
1.0
—
1.5
】
1.5》
,
?
其他办公
】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
0?.8
1.】0
《
1.2
【。
,
?商业
?
大型超市、商!业中心
《。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
:。0.6
0】.8
1.】2
《
市场
】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0.5
】
0.6—
《0.8
【
其《他商业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
,0.4
《。
0.5—
,
0《.,6
—
,
餐饮、娱乐
【
: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1》.,0
?
1.4》
?
,1.6
【
旅馆
—
三星级以上】宾馆
?
车《位/客房《
:
0.3
!0.4
0.!6
》
其《他普通旅馆
【
车位/客房
!
0?.2:
0》.3
0.6!
?
,
医院》
市级以【上综:合医院?、,
专科医院
—
: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
,1,.2
?
:
1.5
2!.0
《
其—他医院
—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
0.8
》
?1.0
》
1.《0
?
,
文化
!
博:。物馆、纪《念馆、群艺馆、科】技馆、图《书馆、展览》馆、美?术馆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
0《.2:
《0.4
—
0.6《
影】剧院
电影院!
:
,
车位?/10?0座
》
2.5
》
3
【
3.5
】
,
剧院
】车位/100座【。
2.0
!
3.《。0
5—.0
《
体育【
场馆?
,
一类体育场馆!。。
?。。
车位?。。/,100座
【
2.0
3!.0
?。
4.0
!
二类体育】。场馆
《
车位/100】座
1.0
!
2.》0
3.0】
》
游?览
场所
》
,。
市区公园
!
车位/《100 m2—游览面积
0!.04
0.!。05
—。0.:。10
!其他:公园
》
车:位/100 m【2游览面积
【
0.02
!
,0.03
【
0.05
—
学校
!
大《中,专院校
》。
车位/100】位师生
《
4.5—。
《5
6.【5
】中学
车位/!100位师生
!
0.?8
1—.2
《
:1.7
】
小学
车!位/100位—。师生
0【.8
1【。.2:
?
1.7
【
幼儿园【
,
车位/—1,00位师生
【
0.《5,
0》.7:。
1.2
!。
》对外
交通
!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码头
【
车?位,/10?0旅客(平》峰日)
1】.,0
?
2.0
—
?3.0
】。
机场
】车位/100—旅客(平《峰日)
《
】
5《.0
【
注表中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的划分!参照德州市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其中一类《区指严格控制区为】近期建设重点、远】期严格控《制停车位《供给的?区域;二类区指【适度满?足区指近期适—。。度增加、《远期依靠配建泊位满!足停车需求的区域】;三类区指协调发】展区指近期预控用】地、远期可适—当提高停车供给【的区域
第六十四条!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
《
?
第十节 城【市景观与环境—
第六十五条 ! 建筑物的》高度、面宽及建筑外!部景观应符合—城市设计及相关规】划对城?市,景观的要求
第六】十六条 建—。。筑物的高《。度应符合建筑—间距、消防、安全、!日照:等方:面的要求《并应根据项目—区,位,、用地条件、—功能要求、周边建】。筑,及景观要求合理确】定
第六十七条 】 毗邻河流、湖泊】或城市主干道—新建建?筑高度8《0,米以上(含》80:米)住宅、写字【楼等建筑物其面宽不!宜,大于55米
其他区!。域新建建筑高度【80米以上(含【80米)住宅、写字!楼,。等建筑物其面宽【不宜:大于60米;新建建!筑,高度80米以下的建!。筑面宽?。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第六十【八条 沿街商业建!筑第一层《层高不宜小于4米二!层及三层《层高不?宜小:于3.?5米沿街商》业建筑设施外墙装饰!宜主要采用石材局部!可为面砖、陶板、】铝板等
居住用地】配套商业宜集中独立!设,置沿:主要干道《不宜设置沿街商业】
第六?十,九条 为》集约利用土地对【无特:殊要求的工业建设项!目厂房、库房类建筑!原则上不低于2【层高度不宜低于8】米并鼓励工业—。企业建设《多层厂房《沿城市主干道的办】公科研及生活服【务类建筑《不,宜低:于5层
第》七,十条 ? 建筑色《彩应按德州城市【特色空间和色彩【规划研究《确定的城市不同区】域控:。制不:。同的城市色彩控制界!。面或节点的建—筑色彩特征应有【所不同?
第:七十一条 新建】。低、多层住宅一【般应采用《坡顶屋面高层建筑在!屋面协调统一—前提下可《采用穹顶、》拱顶:、,坡顶、平顶》等,。多种建?筑屋面形式沿路【建筑、沿线视线范】围内高层建筑应【进行:夜景重点设》计鼓励小区进行整】体夜景灯《光设计
沿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的建筑应注【重建筑界面的完整】性和连续《性;沿河道两岸的】建筑应保持生—态景观廊道的通透性!;沿各类城市公园】、广场周边的—建筑应与《公园、广场》景观相协调;—建,筑应结合地》。形,和周边环境形—。成,富于变化的》城市天?际轮廓?线,。
建筑附属太阳能设!施应:。进行一?体化设?计,与建筑有机》融合
在建筑外墙】设,置空调室外机搁【板、各?类管道等时各类【。搁,板、管道的位—置和形式应结合立】面统一?设计:冷凝水应有组织排】放并设置装饰—构件以达到》统一美观的效果【
沿城市主干—道或广?场面不宜修建实【体,性围墙如确需修建围!墙的应结合整体景】观统:一设:计透空型围墙且高度!。不宜大于2》米
第七十二条 】 广告、招》牌、指示牌》应遵循安全、—美观的原则并—应符合交通》、消防、《通风、采光、卫生、!安全等要求其外【观和造型《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建筑《物上的?附属:大型:。广告、招《牌的位置、》尺度等应《与,建筑立面统一—设计整体效果—应与建筑风》格,及周:边环境相协调—广告设置不》宜遮盖建筑物的窗】户
建筑物外立【面上:广,告、:招牌的高度、—。大小:应协调有序且—不应超过屋顶—广告牌字《体高度不宜超—过3米
城市纪念】性建:筑,、,教育文化《。设施、政府》行政办公《。。建筑、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等?不应设置《商业广告
第七十三!条 建筑与城市道!。路红线?之间:不应:设,置锅炉房、厨—房间、污水池—等有碍城市景观、市!容,卫生的附属设施
】配、变电室及泵房】宜布置?。在地下室或》底层确?。需独立设置的应根】据消防、噪音—、间距等规定进行】布置其外《部形象应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
第:七十四条 》 新建民用建筑一】律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并—。严格实施;鼓励原】有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改造?;鼓:励建筑?群体组合空间—环境设计建筑—设计应重《点考:虑环:保节:能要求;鼓励—建,。设与自然《相融合的《生态建筑
按—照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德:政办发〔《。2017〕9—号)文件精神应【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
第七十五条 城!市建筑、小区—、,道路、绿地与—。。广场等进行规划【设计时应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居民建筑与小!区要:建设小型湿地及滞流!塘或建设专门雨水】。。蓄水池收集》利用建筑《屋面雨水《。绿地应采用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植草沟等方—式城市绿地与公园应!因地制宜采用—。透水铺装、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微地!形、雨水花园、【。小,型人:。工湿地、湿塘等分散!式消纳?与集中?式调蓄相《结合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尽可能地—消纳周边道路、【建筑与?小区、市《政,设施等区域的径流雨!水提高区《域雨水控《制和内涝防治能力
! ,
第:四章 ? 交:通设:施规划管理
【
第七十六条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控制宽【度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
(四)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高【速铁路两侧绿化保护!带控制宽度》。自外侧轨道》外缘向外5》。0米
第《七十七条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高速公路用地两】。侧外各50米立交桥!匝道、高速》公路连接线》。两侧、收费》站周围各《100米范围内【为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
第七十八条 !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4个等级
快速路!、主干?。路道路红线》宽度为40~70米!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为25~40】米支:路道路红《线宽:度为25米》以下
?。。第七十九《条 与城市道【路相交的出》入口通?道与城市道》路应:尽量采用正交布置】如斜交则《不宜小?于75?。°
各类建筑基【地出入口位》置距:离城市主干》道交叉?口不宜?小于:8,0米;距离》次干道交叉口不【宜小于50》米;距桥隧坡道的起!止线的距离不宜小于!30米基地位于两条!以上道路交叉口【。的出入口应设置【在级别较《低的道?。路上
第八十条【 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由步行系统和自行车!系统两大部分—构成城市建设—应大:力发:展与改善慢行交通系!统环境宜《。发展独立步行系【统和自行车》系统:
, 第》八十一条 —行,人横穿市区封闭式】道路:、快:速路或交通》繁忙:的机动车道宽度大于!25米的主干道【宜设置人行天—桥或地?道;大型商场、医】院、:。。学校、车站、影剧院!、体:育场:(馆:)等:人流相对密集的场所!可设专用过街—设施
人行天—桥应按以下规定【。设置人行天桥的净】宽度不得大》于6:米桥下净空》高度:不得小?于5.5米(不【含5.5米》);穿越《宽,度小于?20米的城》市支路的桥下净【空高度可适》。。当降低?但,。不得:小于4.《。5米(不含4.5米!);人行《。天桥宜设《置顶:棚并应进行专项城市!景观设计论证且应全!天候对外开放—。
人行地《下,通道:应按以下《规定设置人行地下通!。道的长度《不宜超过1》00:米;如有特别—需要:而超过100米时】宜设置自动人行道;!人行地下通道—内每间隔《50米应设》置防灾疏散空间【以及:2,个以上直通地—面的出入口》
第八十二条— 公园《、广场、景区—及有条件的路段【宜单独设置专—用自行车道单独【设置的自《行车车道宽度单向】不,宜小于3.5米【双向不宜小于—4.5米
公共自】行,车站点宜结合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站点出》入,。。口、公交场站以及广!场、公园、》绿地、绿道、居【住小区、建筑—后退:红线:地带等独立空间灵活!设置
第八十三【条 公共》交通相关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相关要!求
第八十》四条 城市公【交停靠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长途客—运站:、火:车站、轨道站的主要!出入口50米范【围,内应设公交停靠站
!立交道口、》桥梁的坡道两端以及!隧道进出口外50】米范围内严禁设【。。置非港湾式公—交,。停靠站
道路—交叉口附近的车站宜!安排在交叉口出道一!侧距交叉口外侧缘】石曲线末《端宜大于5》0米
第八十五【条 严格控制预留!轨道交通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轨道!交通设置应符—。合地铁设计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及,其他相关规范和【标准并应符合国家】现有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八十六条 加油】。站、加气站及加油】加气合建站选—址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山东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标准
(一》)在城市建成区【不宜建?一级加油站、—一级加气站、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C:。NG加气母》站在:城,市中心区不应建一】级加油站《、一级加气站、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C:NG加气母站—;
(?二,),加油站?设置:的服务半径应—。在1.?0,公里以上;
(【三):加油加气站》的设置应符合城镇加!油加气?。站专项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选在交通便!利的位?置
第五章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管?理
:
第一节》 供水及排水工程!。
,
第八十七条 】 城市水厂、加压泵!站,选址用地外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30米的绿化【防护带绿化防—护带:内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不【得修建禽畜》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及敷设污水干!管并:应符合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德政字〔《2015〕1—7号)文件要—求
:第八:十八条? 旧城区》应结合排水设施改】。造逐步实现雨—污分流其他区域【应采用雨污水分流制!
,第八十?九条 污水处理】厂,应采取防护措—施在厂区周边—。设置卫?生防:护带:污水处理厂》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生活居住类建筑污】水处理?厂规:划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要求《
第:九十条 《 城市中水站—。一般按地下式设计】并,采取防护措施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处】理规模不大于1万吨!/日的城市中—水站:用地:指标宜采用》0.7平方米—•吨:/日
第九十—一条 排水—泵站应采《用独立?院,落,并设置围墙与生活】居住类建筑间应有】不小于?10米的防护距离采!用地下?式布:置的排水泵站—且地面?部分布置为绿—化的防护距离—可适当缩小用—地面积应按泵站性质!、规模确定用—地指标应符合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要求《。
第二节— 能源及通信【工程
第九十】二条 新建—城,市变电站的结—构形式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在市区边《缘或郊区可采用布】置,紧凑:。、占地较少》的全户外式或半【户外式;在市区【内宜采用全户内式或!半户外式;在市中】心地区可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结合绿?地或广场建设全地下!式或半地下式—;在城?市的超高层公共建筑!群区、中心商务区】及繁:华,金融、商《贸街:区宜采用小型户内】。式
城》。。市变电站的建筑【外形及风格应与周】围环境、景观—、市:容风貌相协调—
第九十三条 【 ,变电站用地面积应】符合城市《电力规划规范—等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九十四条 】35:千伏:以上架空高压电力线!路规划走廊》宽,度宜按表《6进行控制其他相】关距离符合城市电力!规划规范要求
【
表6 —。架空高压电力线路】规划走廊宽》度控制值
!
》
?电,压等级(千》伏)
《
500
【
330
!。22:0
:
110
】
35
【
,
,
,
规划走廊宽—度(米?)
75【
45
!
45?
:。
30
2!5
》
第九《十五条 电—力,线架空线路及电【。力电缆敷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市区内】新建:22:0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有条件的—原则应采用》地下电缆;不具备】入,。地条件的高压—架空输电线路宜【沿铁路、《公路:、城市道路的绿【化保护带、河道【保,护带架?设;
?(二)市内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宜采用—占地较少的》窄基杆?塔和多回路同—杆,架设的紧凑型线路】结构多路杆》塔,宜安排在同一走廊;!
(:。三)同一路段上的各!级电压电《缆宜同槽敷设
第九!十六条 城市燃】。。气工:程,应明确服《务范围在《。。服务:范围边缘燃气管【网不得重复建设
天!然气门站《用地面积《。不宜大于1.5公顷!高中压调压站—、接转增压站、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用地面积【不宜大于1公顷【储配站用地规模根据!调度储气量合理确定!
各级调压站与周】边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九十七—条 压力大于【4兆帕的超高压燃气!管道的?保护距离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九十八条 【 燃气管道敷—设除满足相》。应标准规范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高压、次高压、中!压输配管《网宜成?环,状布:置,;
:(二:)燃气管《道不得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下穿】越,但架空的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除外!。;,
(三)燃》气管道?不得在动力和照明】电缆沟道、》易燃易爆材料—堆场、腐蚀性—液体:堆场、铁路车站及货!场等:场所敷设;
(【。四)高压、次高压】燃气管道《不得在高压供电走】廊下、桥梁》上,敷设:
(五)《燃气管道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铺设
第九!十九条 城市【内供暖应采用清洁采!暖系统优先采用集中!。供热系统城市热【源位置?、规模?由城市总体规划及】。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确定中继泵站用地】指标:宜参照表7规定
!
表7 》中继泵?站用:地指标?参照表
!
》。
供热《面积
(万m2【)
》<,50
5【0~100
】
1:0,0~300》
,
300~【500
50!0~800
】
800~130】0
—
占地面积
【(,m,2)
<50!0
?
,
700
【
1:00:0
15【00
20】00
?
2500
!
《注上:述面积不包括—储水罐面积如中继】泵站需设置储水罐】可适当增加占地面】积
换?热,站用地?面积一般为100~!。200平《方,米应与其他建—筑物结合设》置,重要地区应采用箱】式换热站
第一百条! 各类《通,信管道、设施及设】备用房应统》。一规:划、设计移动通信基!站的:设置应符合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的要求?通信管?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同运?营商的通信管道【应同:沟同井结《合道路同步建设;】。。
(二)《支线管道《管孔除?满足:本,服务范围《内终:期通信线路》需要:外,应预留?2~4孔作为备用】管孔不得《少,。于6孔
】第三:节 ?管线综合
第】一百零一条 — 市政管线应按下列!规定设置
(—一)电力电缆—。、给水配水》管,线、中水配水管线】、燃气低压管线宜】优先设置在人行道或!者非机?动车道下;
—。(二)电信管孔、】热力管线《、给水输水管—线、中?水输:水管线、燃气中【压,管线、电力》。排管、?宜设置在《非机动车《。道或者机动》车道下雨水》管线、?污水:管线宜优先设置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下;
(《。三)各类通信管【线(含广播电视)】应同沟?共井埋设;
(【。四)给水管线—、电力?电缆、供热》管线宜在道路西侧或!者北侧敷《设通信?。(含广播电视)电缆!、燃气管线》宜在道路东侧或【南侧敷设;
—(五)新建》线路:有条件?的应采用地》下敷设现状》架空:线路:。。应结合城市建—设逐步入地》敷设
第一百—零,二条 ? 新建市政》。管线宜?在道路?红线范围内敷设但】不宜开挖路》面道路内无敷设空】间且道路两侧有绿化!保,护带的可在绿化保】护带内设置但—覆土深度不得低于】1.5米
》规划红线宽度小于3!0米的城市道—路各类市《政管线应单》排布置规划红线宽】度大于3《0,米的城市《道路可双排布置电】力电缆、供水—排水、燃气低压管】线规划红《线宽度大于》40米的城》市道路?可双排布置通信【管线、排《水,管线
新设各种【电力变?压器、通信》交接箱、燃气调压器!(箱)?等设施不得占—用城市道路的—盲道
第一百—零三:条 为避免重【复开挖新建》、,改扩建城《市道路管线工程应同!步设计并实施—
新建道路内—的各种?管线应?预留支管或》。者接口;各种—管,。线的附属设施以及】专用管线宜设置【在城市?道路红线《以外
第一百零四】条 ?以下道路及地段一般!不得新建管》线确:需建设的宜采用【非开挖技术措施【
(一)竣工10】年内的城《市快速路;
(二)!竣工5年内的城市道!路或者?竣工3年内的大【修城市道路;
(】三,)市:中心交?通繁忙的道路交叉】口以及商业网—点,集中的路段
除上述!规定情形外空旷【处或待改造路段应】采用:开挖方式施工
第一!百,零五条? 结合《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各类地下管线—、,道路交通等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布局:、管:线种:类、断面《形式、平面位置【。、竖:向控制等预留和【控制有?关地下空间
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设】计,应考虑各类》管线接入、引出支线!的需求满足抗—震、人防和综合防灾!等,需要:
第一百《。零六条 《 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在规》划,上产生?交叉: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相对次《要管线避让》相,对主要管线;
(】二)可弯曲管线避让!不,易弯曲管线;—
,(三)?非重力自流管线避让!重力自流管》线,;
(四)技术要】。求低的?管,线避让技术要求高的!管线;
(五—)临时性管线避【让永久性管线;【。
(六)柔性—结构管线避让刚【性结构管线;—
(七)小口径管】线避让大《口径管线;
—。。(八)拟《建设管线避让已【建,设管线 《
第一百》零七条 》各类市?。政管线交叉及—垂直排列顺序应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的要求
!
第四节 环境】卫生工程
》
第一百》零八条?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等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一百零》九条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等城市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应在!规划建成《区边缘或《以外集中设》。置;卫生填埋场用地!内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应小于—20米?;焚烧发《。。电厂:绿化隔离带宽度【应,不小于?1,0米
其他固体废】弃物:处,理厂、处《置场选址应》远,离规:划建成区及城市水】。源,保护区
粪便处【理厂应在规划建成区!边缘或以外设置【场地内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绿化隔离—带
第一百一—十条 《。垃圾转运站应设【置在交通方便且易】安排清运线路的地方!采用封?。闭的建筑形式用【地面积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一百一十一条】 :商,业区、市场、—客运交通枢纽、体育!文化场馆、》游乐:场所、广《场、大型社会停车】场、:公园及?风景:名胜区等人流集散】场,所附近应设置—公共厕所其他城【市用地也应》按需求设置相—应等级和《数量的公《共厕所
独立—式的:。公共厕所外》墙与:相邻建筑距离一般】不应小于5米周围设!置,不小于3米的绿【。。化带
?道路两侧规划—。绿化:保护带宽度》20米以上的可【在,绿化保护带内设置】。独立式?公,共厕所但不》得妨碍城市管线的】埋设并应《做好绿化及》。景,观设计?
第五节 城!。市防灾设《施
《第一百一十二条【 消防《站的布点应满—足,5分钟内消》防车辆到《。达责任区边》沿,的要求各级消防【站消防车位数、用】地,面积及建筑面积应符!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消防站】执勤车辆主出入口】两,侧宜设置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设施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应小于50【米
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地区消防站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上述危险《部,位一般不宜小于【300米
第一【百一十三《条, 城市《道路消火栓应在【人行道上设置—间距不大《于120米;交叉】路口:一般应?设置:。消火栓;道》路红线宽度超—过60米的应在道路!两侧设置消火—。栓
消火栓距车行道!距离不大于2米
】
第六《章 其他工程【规划:管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临时建设用房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临时建设工程不得】影响:近期:建设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和消防安全;
【。(二)临时建设工程!层数一般不超过2层!建筑高度不超过9米!
第一百一十五条 ! 沿街建筑》外立面装修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建筑》外墙装修《应遵循安《全、美观、节能【、环保的《。原则并与建筑自身及!周边:环境相协调》同时符合我市—城市容貌管》理的有关要求;【
(二)建筑外墙装!修应符合《相关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有经【批准的道路》景观规划的应符合】规,划的要求《。。。;
(三)》沿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进行外墙》。装修的主色系—。应与城市主色调相协!调
: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百一十六条 【附录是本《规定组成部分应一并!遵,守执行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或相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一【十七条 》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上级《政策:的调整及相关技【术规范的《修订本?规定相应内容应及时!修订
第一》百一十八条 — 本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
附 录!
一、名词【解,释
1. 低层【建筑指高《度小于等《于10米的建筑【低层居住《建筑为一《层至三?层
2.《 多层?建,筑指高度大于10米!。、小于等于2—4米的建《筑多层居住建筑【为四层至六层
3.! 高层建筑指高度】大于24米》的建:筑高:。。层居住建筑为—十层以上
4.【 建筑高度指由室内!。地,坪正:负零至檐口顶面或】女儿墙顶面的高度】。
5. 建设用【地面积指能直接用】于,或附属于建》设项目的用地面积具!体面积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规划条件确定【的用:地,范围为准
6. 】生活居住类》建筑指?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对日《照有相?。关要求的建筑包【括住宅、医院病【房楼、老《年人居住《建筑、幼儿园和【托儿所以《及,中、小学教学楼【等
7. 住宅公】寓指居住用地—上除日照要求外均】满足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其他强制性》内,容,的一:类特殊的《生活单元
8. 老!年人居住建筑专【为老:年,人设计供其起居【生活使用符合老年人!生,理、:心理要求《的居:。住建筑包《括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居住着老年住】。户的一般住宅不得认!定为老年人居住建】筑
9.《 城市重要区域、重!。要地:。段,、重要节《点和: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两侧主要包括德州东!部城区(以》原生:态科技城规划区【域为核心区统筹【陵城区?边临镇、丁庄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赵虎》镇、抬头寺》镇为拓?展区);市政—府公:共服务轴线》、运河、《岔,河、减河两》侧,200米范围内用】地;长?河,公园、新湖风景【区、:苏禄王?御园周?边300米范围内用!。地;东风路、东方红!路沿线?。两侧
二、附—图
:附图1
【
被遮挡建筑日照分!析范围
》
附图》2,
遮挡建筑日】照分:。析,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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