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和空间资源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德州市城市规划区!内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城乡规划管理应!以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为直接依据城乡!规划尚未《批准的或《城乡规划未明—。确有:关内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本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本?。规定对?有关城乡《规划管理《事项未明确规定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行!。政,管理:。权限合理确定
】。
第:二,。章 :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四条《 城?。市用地分类执行【住建部?公布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对用地《。性质按照《以中类为主、—大类与小《类为辅的《分类方式《进,行规划管《。理针对?创新、创《业型等新《业态用地性质的【确定规划部门可以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进行适当创新】性探:索
第?五条: 建设用》地的规划《性,质与建筑容量应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未经审批的应参】。考其规?划成果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参照总】。体规划?和编制研《究成果合理确定【
第六条 —建设用地的》。使,用应遵循成片开发】建设的原则》。应尽量与周边用地】进行:整合统一规划实【施不宜零星》。插,建
原?。则上老?城区10亩以下新】腾空地块用》于“:增绿增益”工—程不再?。用于:开发:项目
第—。二节 建筑容量
!
第七条 【建筑容量包括容积率!和建筑密度
建筑容!量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区位、用《地性质、用地规模、!。建筑高度等因—素进行控制
第【八,条 居《住用地建筑》容量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进!行控:制,旧城区可适》当降低?
文化体育、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等用地建筑容—量,控制按有关专业技术!规范执行《
,核心商务区、行政】中心、城《市标志性地》段等特?定功能区块或单【独编制详《细规划地段的建筑】容量根据其》特殊:的规划建设要求控制!
工:业用地建筑容量【。。根,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6,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控制工业项目内【。仓储物流用》地参:照,工业用地进行—。管理有特《殊工艺要《求的工业项目可根据!其工艺需求按—。照建筑系数进—行控制?
第三节 地!下空间管理
【
第:九条 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贯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积极利用!、合理保护》、公共?设施优先的》。原则鼓?励合理利用地—下空间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在】浅层空间得到—充分利用的基—础上向深层空—间,发,展
:地下:空间按竖向开发利】用的深度可分为以下!层次
浅《层空间0~1—5米(含15米【);
中层空间【15~3《0米(?含30米)》;,
深层空间地下3】0米至更深范围
第!十条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包括—地,下空间的《功能定位、》开发规模、布—局结构、交通组织】、控制要《求,、连通方式、文【。物保护?及应急?防灾等内容统筹安】排公共服务》、人民?。防空、市《政管线及《其,他地下设施
—第十一条《 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应保:证现状及规划城【市市政、水利—、交:。。。通等设施的建设空】间和安全《使用要求;满足【绿化种植的覆—土要:求城市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空间的【。。地下空间覆土深度】不,宜小于?1.5米
第四!节,。 公?。共配套设施
【
第十二条 — 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按照《使用:功能分为管理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设施、—便民商?业,设施、文体设—施,和教育设施六类参】照表1标准执—行,具体项?目应随着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完】善
第?十三条 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配建!水平应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与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配建种类及规【。。模参照表1执—行表1中未涉及的金!融,邮电、市政公用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公共服务设施—配建的?有关要求综合确定 !
表1 《 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配置标准
【
【
类别
】
,项目
名称》
一般规【模
服务规】模
(万人)
【
备《。注
【
建筑面积》
,(㎡)
《
,
用地面》积
(?ha)
《
管【。理服务设施
!社区:
警务室
≥!40:
】0.1~0.3
】。
:
:
》
≥1《20
!
,1.0~1.5【
—。
≥:260
】
,
:3.:0,~5.0
!
,
物:业服务
用》房
【
【
?。。
》
物业服务用房【的建筑面积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总《面积的3‰-5‰】配置最少不》低于1?00㎡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从物业服务》用房中调《剂其建筑面积不低于!20㎡
—
居委会(】社区
党《群服务中《心)
≥【5,00
?
》
1?.0~2《.0
每【3000户设一【处居:委会(含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筑?面积按1㎡/10-!2,0户的标《准计算并不低于50!0㎡:不满300》0户:的,小区:应按照1㎡/1【0-20《户的标准设》置社区办公》用房
【
医疗卫生设【。施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150~《20:0
:
0】.8~1.0—
:。
》。
》100?0~1400—
?
《
3.0~5.【0
》
1400~1!7,00
》
5.0~!7.0
—。
1700】~2000
!。。
:
:>7.0
》
:
养老
设】施
?
老年服务—中心(用《。房)
—。≥300
—
—0.3~0.5
!
:30:00人?以下的居住组团按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2》0㎡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托老所)《
:
,
?
≥50《0
?
0【.5~1.》。0
【
≥750
!
1.0~】1.5
—。
≥1085!
1!.5~3《。.0
》
:
≥16》00
—
3.0【~5.0《
【便民商业设施
】
便民市场—。
60—0~1500—
》
1.0—。~2.0
【
!
类别
《
:
项目
名称—
:
一般规—模
服务规】。模
(万人)
!
备注
《
:
室》内建:筑,。面积(㎡《),
室外场【地面积?(㎡)
!
文体
设》施
文体【活动中心《
170【~280
—
650》~950
—
0.1~0【.3
社区】文体设?施,室内建?筑面积可按100】-260㎡/千人、!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可按30—0-650㎡/【千人的标准配置【
2】050~《2900《
430【0~:6,7,00
》
1.0~》1.5
!
7:700~1》0700
【
1:8,9,0,0~27800
!
3.0》。~5.0
【。。
,
类别
—
:
项目
名称
】
一般规模
【
?。服务规模
》(万人)
】备注
?。
《
班数
》
,。
:用地面积(》ha)
《。
,
教育
】设施
—幼儿园
【6班
《
,
≥0.36—
0.3~】0.7
30!00人以下》。的居住组团须就【。近整合到周边其【他社区?与其:他,社区共用幼儿园
!
?
9班《
:
≥0《.53?
?
0:.7~1.0
【
1【2班
—≥0.70
!。1.0~1.5【。
》
15班
【
≥0.85
!
:1.5~2》.0
】
小学
1】8班
≥【。1.9
《。
0.7~1.!5
【
》。
24班
【
:
≥2.5
!1.5~2.0
!
:
,
30班
!≥2.9
【
2.0~2—.5
《
:
36》班
≥—3.2?。
2.5~】3.0
】
初中
】24班
≥3!.0:
:
3.0~4.】。0
—
3?。0班
—≥3.5《
4.0【~5.?0
?
3—6班
—≥4.0
【。
5.?。0,~6.0《
】
》第三章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
第一节】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第十四条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经具备规划技术】服,务资:质的单位进行—规,划技术审查》并出具审查》。报告
?。第十五条 —城市重要区域、重要!地段、重要节点和】规划用?地面积大于3公【顷的成片开发地块】、城市快速路及【主干道?。两侧重要公共—建筑项?目一般应由》两,家以上设《。计单位提报不少于】3个方?案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程序审定
】
第:。二,节, 建筑间距
】
第十六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间距是指两幢!建筑外墙结构外围之!间的水平距离包括】正面间距与侧—面间:距
第?十七条 多层生活!居住:类建筑(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的)间】距按照间距系数【确定
(一)南【北朝向?的建筑?。正面间距不小于该】建筑相对高》度的1?.6:。倍其它方向间距【折减:系数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执行】;
(二)多—层生活居住类建【筑,山墙间两侧》。均,不设置窗户或单侧设!置窗户的侧面间【距不宜小于》6米多层《生活居住类》建筑山?墙间两侧均设置窗】户的侧面间距不宜】小于8米《;
(?三):垂直布置的》建筑间距按各—自相应间《。距标准的二》分之一之和计算【但不得小于9米【
,第十八条 两幢建!筑物夹角小于等于3!。0,。度,时建筑间距按平【。行布置要求控制【;两幢建筑物—夹角大于6》0度时建筑间距【按垂直布置要求【控制;两幢建—筑物:夹角大于30度小】于等于60度时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一般情况—。下新建各类建筑【与项目外北侧南北】朝向生活居住类建】筑平行布置时的【建筑:间距参照表》2确定 《
表2 新建各【。。类建筑?与项目?。外北:侧南北朝向生活居住!类建筑平行布—置时的建筑》间距 ?
】
?。南侧:遮挡建筑的建筑高】度(H)
》
建筑》间距(L)
】
?
24 米》以,上50米《以下
L≥】。1.2H且》L≥30米并满足日!照标:准,要求:
?
50米以】上,(含50米)—。80米以下》
L》≥1.?0H且L《≥60米并》。满足日照标准要求】
?
80— 米以上(》含80米)
】
L:≥90米并满足日照!标准要求
》
第二十条! :一,般情况?下,新建南北朝向生活】居住类建筑与—其南侧各类建—筑平:行布置?时的建筑间距参【。照表3确定
表3! 新建南北朝向【生活居?住,类建筑与《其南侧各类建—筑平行布置时的【。建筑间距
—
?
:
,
?
南:侧遮挡建筑的—建筑高度(H)【
建筑间距】(L:),
:。
24【 米:以上50米以下
!
,
L≥1《。.0H且L≥3【0米并?满足日照标准要求
!
:。
50—米以上(《含,5,0米)100米以下!
《L,≥0:.7H且L》≥50米并满足日照!标准要求
】
10》。。。0米以上(含10】0,米)
L≥】70米并满足日【。照,标准要求《。
:
第》二十一?。条 一般情况下南!北朝向生活居—住类建筑与项目外北!侧各类非生活—居住类建筑平行【布,置,时的建筑《间距参照表4确定】 ,
表4 南》北朝向生活居住类】建筑与?。项目外北侧各类非生!活居住类建筑平【。行布置时的建筑间距!
—
北侧非!。生活居?住,类建筑的建》筑高度(H》),
:
建筑间距(L】),
《
24 米以】下(含24米—)
L—≥0.8《H, 且L≥1》5米
》
?。
24 《米以上50米以下】
L≥—0.:5H 且L≥—20米
—。
?
50 米以上(含!50:米)100米以【。下
?
L≥0.3H !且L≥2《5米
!100米以》上(含10》0米)
《。
L≥》0.2H且L≥30!米
?
?
第二十《二条 ? 高层生活居住类建!筑,与其他多层或高层生!活居住类建筑侧面相!对时最?小侧:面间距不宜小于【13米
第二十三】条,。 计算《建,筑间距的《外墙结构不包括挑檐!、楼梯间、》阳台等突出部分【但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一)?建筑屋面挑》檐挑出宽度大—于或:者等于0《.8米的挑》。檐,计入:计算遮挡《线;
(二》)建筑物的》阳台或?凸出部分长度之和】大于建?筑总长的三分—之一突出部分计入】计算遮挡《。线
第二十四条 】 多层生活》居住类?建筑计算日》照间距的建筑相【对高度?是指遮挡《建筑檐口《。(有女儿《墙的指女儿》墙顶端)相对于相】邻被遮挡生活—居住类建筑第一【层居住空间室内地】。坪的高度
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局部突出《屋面的?辅助用?房,水平面积《之和不?超过屋顶平》面面积四分》之,一的:。不计:入建筑相对高度【
第二?十五:条 建筑间距【还应符合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工程管线、地下空】。间,、人防疏散、建筑保!护、施工安全—等要求
第【三节 日照—标准控制与日照分析!
第二十六【条 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建筑与北侧—住宅的建《筑间距以及除住宅】外其他生活居住类建!筑与南侧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应?通过日照分析综合】确,定,
第二十七条 】生活居?住,。类,建筑日照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住《。宅建筑应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每套住宅—至少:应,有1个居《住空:间(卧室《或起居室《)满足日照标—准, 居住空—间总数超过4—个时至少应有2【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
(?二)南向医院病房】、疗养院的病房和】疗养室?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三)】老年人居住建筑【(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及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等!)的主要居室(卧】室和起居室》)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四【)托儿所《和幼儿园的活动室】、寝室及活动场地的!二,分之一活动面积【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
!(,五)中小《学教学楼普》。通南向教室》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第二十八条! , 申报项目相邻被遮!挡生活居住类建筑】日照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原有日照时【数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考—虑申:报项目的日》照影响后仍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二)原》有,。日照时?数不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考虑申—报,项目的日照影响【后原有日照时数不降!低,
第二十九》。条 新《建住:宅自身日照时数不】符,合上:述日:照,标准的可作为住宅公!。寓使用具体楼—号及位置应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中,注,明不符合日照—标准的总户》数不宜超过规划项】目总:户数的3%》。
第三十《条 确因用地条件!限制拟建《。建筑:。造成:周边少量原有—住宅不满足上述日】照标准?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可!通过协商或协—议方式解决并将书面!材料作为日照—分析报?告的要?件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已经过规划【审批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住宅建《筑,项目按原《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 被遮挡生活】居住类建筑日照【分析范围以拟—建建筑为对》象北面为拟建—建筑高度《的1.6倍最大【不超过160米东】西两面为拟建建筑最!外侧:。向外各1倍》的,拟建建筑面宽—范围且不小于拟【建建:。筑高度的一》半(如附图1所【示)
?遮,挡建筑?日照:分析:范围:以前款确定的被【遮挡生活《居住类建筑为对象向!南160米东西两】面为被遮挡建筑外】侧各1倍的》被遮挡建筑的面宽且!不小于被遮挡—建筑:高度的一半》距,。离确定?。其他遮挡建筑(如附!图2所示)》
第三十二》条 位于》或部分位于日照【分析范?围内:的建筑物包》括规划建筑方案已】审定、已批准尚【未建设、正在建设的!建筑物?应纳入计算拟建建筑!周边为规《划居住用地且未【确定规划《建筑方案的》宜以相邻地》界或道路《中心线?为对称轴对拟建建筑!做镜像处理作为周边!地块的规划建筑方】案
被遮挡的生活居!住,类建筑原有日—。照时数不在主要日照!方向获得的不计入原!有,日照时数
》第,三十三条 —规定范围《内的下列生活居住】类建筑作为被遮【挡建筑时不纳—入分析
(一) 】临时建筑《、违法建筑及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而改变原设计—使,用性质的建筑物;
!(二)已《确定待改造时—间的地段《的低层个人住宅;】
(三)平房的【。南房及东西两—侧偏房
第三—。十,四条 进行日照分!析所需收集的—基础资料和》日照分?析,报告:应符合?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需做多点沿线分【析的日照分析报【告应计算《出其主要朝向—的沿线有效日照时数!并绘制多点沿线日】照分析图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位置
需做窗户【分析的?日照分析报告—。应计算出其每一【。分析窗位在申—。报,建,筑建成前后的日照时!间段和有效》日照时数并列—出日照?时间表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窗《位
:
第四节 — 建筑退让
—
第三《十五条 沿建设用!地边界线和沿城市道!路,、公路、河道、【铁,路、轨道交通、城】市防汛排涝设施两侧!的建筑退让距离应符!合消防?、环保、防》。洪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已编》。制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的—按,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 ,生活居住类建—筑主要朝向退让用】地界线的距离一【般不:应小于对应自身建】筑高度的建筑间距】的一半建筑次—要朝向?退让用地《界线的距离一般【不应小于对应建筑侧!。面间距的一半工业厂!房、仓库建筑退让】。用,地红线的距离不宜】小于5米《
用地界《。。线外为?。绿地、广场》或非建设用地的各】类,。建筑的?退让用地界线距离可!适当减?小用地形状、—建筑布局、建筑功能!等特殊条件限—制难以满足一般退让!要,。求的:。征得相邻用地单【位书:面同意后建筑退让用!。。地界:线的距离可适—当减小
第》三十:七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已经【。批,准的根?据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的要求《退让道路红线—;未经批准的应综】合考虑?城市道?路,两,侧沿街立面完整性以!及与现?状建筑关系等因素确!定退让道路红线【的距离
第三十八条! 沿城市绿线、蓝!线、紫线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多层建筑退让不宜小!于5:米高层建筑退让【不宜小于8米
第三!十九:条 沿铁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铁》路专用设施除外【),退让铁路主线—不小于50米铁路】支线或专用线不【小于3?。0米;退铁路—。绿化带的《距离按照退绿—线的标准执行—
沿公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公:。路专:用设施?。除,外)退让公》路用地外缘的距离应!满,。足高速公路不小于5!0米:、国:道不小于20—米、省道不》小于:15米要求公路【两侧有绿化》带的退?绿化带的距离按【照退绿线的标—。准执行;无绿化带的!按照退道路红—线的标准执行
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退让国道、省道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不小于50米退让县!道,、乡道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不小于20—米
第四十条 【 在气象台站—、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等有?净空高度《和信号通道限制的】特殊设?施周围及其通道上】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通,道,限制和景观》视廊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地下建筑退》让用地界线的距【离应满足安》全要求且不小于3】米与周边现状建【筑距离?较近的应适当加大退!让距:离
地下市政公用设!施、地?下连通?设施、城市人—。防工程等项目确【有,特殊需求的应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另行研究【确,定
第五节 !。建筑面积《计算
第四十二!条 建筑面积【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要求计?算
第四十三【条 房屋层—。数一般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地上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以,上计算地《下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以下计算
(【一)以项目》周边最近城市道【路标高﹢0.3米为!参考确?定项:目室:外地坪?设计标高室内地【坪±0设计》标高不?应高于室外地坪【设计标高1》.5米(不》含1.5米);【
(二)《室内地?坪±0的楼层按排列!称为一层(建筑设】计文件?中应按楼层顺—序,标注建筑层数不得】将一层标注》为,首层:或底层)《第一层的顶》面楼板以上称为【二层按此《规则类推至建筑最高!层数:;室内地坪》±0下面的一—层按排列称为地【下一层地下一层的】底面楼板以下称【。。为地下二《层按此规《则类推建筑物地【下,空间最低层数—;
(三)》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等不】。计层数;
(四)】单栋建筑物含—不同建筑层数—的以主?要部分层数》为,准局:部层数应予标注
第!四十四条 阳台】为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空间(含各!类形式的《入户花园、空中花园!、活动平台等活动空!。间,。)
(一)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
(二)在主!体结构外且进深尺】寸不超过2》.1:米,(,取阳台围《护,栏杆的踢脚外边线至!外墙外缘的最—大垂直距离)的【部,分其面积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二?分之一计《算;:
(三)在主体结】构,外且进深超过2.1!。米(取阳《台围护栏杆》的踢脚外边线—至,外墙外缘的最大垂直!距离)?的部分超出部—分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面积
—第四:十五条 飘—窗的设置满足—以下各项要求—时可不计入建筑【面积:。。不符合以下各项要】求,的按照水平投影计】算全:。面积
(一)—上层飘窗底面与下】层,飘窗顶面之间留有】空间且无实体墙【封闭的;《
(二?)进深尺寸(墙体】外边线至飘窗外边线!的距离)《不大于0.7米【的;
(三)—窗台与室内》地面:的高:差在0.45—。米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米以《下,的;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米及—以上的
第四—。十六条 设备【。平,台通常指供空调外】机、热水机组—等设:备搁置、检》修且与建筑》内,部,空间及阳台空间【无出入口连通—的对外敞《开的室外空间
设】备平台的进深不大】于2:.,1米且每户住宅的】。设备:平台的水平投影面积!不超过4平方米时】可不计?入建筑面积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设备】平台按照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面积
第》四十七条 》 花池、结》构板:、分:体,制冷(供《热)的空调》外挂机搁板等飘【出建筑外墙、无围】护结构且面积—不,大于1平《方米、进深尺寸不超!过0.7米的可【。不计入建《筑面:积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二分之一计—算建筑面积
】
,。第六节 容—积率计?。算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所称容积率一般是指!地上容积率》。
地上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地上—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地下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地!下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第四十【九条 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包含建筑】外墙保温层不含外墙!饰材
第五》十,条 顶板面高出】室外地坪设计标高大!于1.5米(含1.!5米)的使用—空间其?建筑:面积计入地上—建筑面积计入地【上容积?率
顶板面高—。出室外地坪》设计标高小》于1:.5米的使用空间】其建筑面积计入地下!建筑面积计入地【下容积率《
第五十一条— 涉及以下情【。形的按下列规定计】算容积率《
(一《)住宅类《项目层高大》于4米?(含4米)的按标准!。面积
的1.5倍】。计算容积率;层【高大于5米(含【5米)的按标准面】积,的2倍计算容—。积率;?
(:二)商务、》办公项目层高大于】5米(含5米)的】按标准面积》的1.5倍计—。算容积率;层高大】。于6米(《含6米)的按标【准面积的《2倍计?算容积率《; ?
(三)工【业,类项目中厂房、仓储!建筑层高《(檐口、《屋脊:顶)超过8米的【按标准面积的2倍计!算容积率;工—业项目中的办公【、生活建《筑按本条中》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计—。算;:
(四)建筑底层】架空作为《架,。空通道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配套设施】等公共用《途的其架空》部分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五)超市、》商场、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纪念馆【、,食堂:、礼堂等大》。型公共建筑》及办公、酒店—等建:筑,。。首层、会议室其层】高,可根据?实际功能《需求进行《设计按标准》面积计算容积率;
!(六)?装配:式建筑外墙预制部】分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3%的不计【入容积率
》。
第七节 【建筑:密,度计算? ,
第五十二条 ! 建筑密度是指一定!地块内建筑基底【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第五十三条 建筑!。基底:面积一般《是指建筑物接—触地面?的自然层建筑—。外,墙或者结构外围水】平投影的面》积应按照《以,下规定计《算
(一)独立【。的建筑按外墙—外围及?立,柱外:边(含装饰层)【水平面积《计算建筑基底—面积;
(》二)室?外有:顶盖、有立》柱或墙体落地的走】廊、门廊、门厅、阳!台,。。、平台?、楼梯?等按墙体《外围及立《柱外:边(含装《饰层)水平面—积计算建筑基底面】积
:第五十四条 涉及!以下情形的》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无顶:。盖且无围护结构【的室外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二分之—一计入建筑密—度;
(二》)高:于室外地坪》3.5米《以上的悬挑阳台【。、房间?等不计入建筑密度】;
(三)地下【。。室及出入口、采【光井等地下》。室附属设施不计入】建筑密度;
(四)!顶板面?高出室外地坪设【计,标高小于1.—5米:的使用空间其建筑基!底面积不计入建筑】密度;
(五)无】柱雨篷不计入建筑密!。。度,
第八节 】绿地:率计算
第五】十五条 绿地【率是指一《定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第五十?六条 ?。 各类建设》项目的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居住项目!绿地率不宜小于30!%;:
(:二)行政办公、【文化娱?乐、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科研设!计等建?设项目绿地》率不宜?小于35%;—
(三)《商业金融、交—通枢纽、市政公用设!施,。等建设项《目绿:地率不?宜小:。于,20%;
(—。四)工?业,、仓储等建设项【目绿地?率一:般不得超《。过15?%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第五!十七条 《 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应包?括建筑基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和房》前屋后、街坊道路两!侧以及规《定,。。的建筑间距内—的,零星绿地面积属【于住户自有的小院】。、庭院等院》墙以内不计算绿【。化面:积
仅采《用植草砖铺装—。。的停车?位不:计入绿地面》积
采用植》。草砖:铺装且形成林荫停车!场形式的停》车位计入绿地面积】
作为绿化景观组】成部分的小品、【亭台、水池、溪流、!步道等可一并计入】绿地面积
新建小】区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包含立?体绿:化设:计立体绿《化面积?应按:一,定比:例计入绿地率
第】五十八?条 ?居住区应根据规划布!局,设置相应数量的公共!绿地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中心绿地设置内容!。与最小?规模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第九:。节 停车设施
】
:第五十九条 — 建设工程配建停车!库(:。场,)的规?划设计必须保障交】通安全配置合—理方便使用满足道路!动态交通及城市环境!保护的?要求并?使停:车库(场)与建筑】基地出入口、—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基地内道路的关系】合理衔接鼓励相邻】地块统一设置出入口!
第六十条》 地?下停车库每个机【动车停车位建筑【面积宜为30~3】5 平方米露天停车!场每个?机动:车停车位占地面积宜!为25~3》。5, 平方?米非机动车》每个停车位占地【面积宜?为1.5~1—。.8 平方米
非】机动车停车》库(:场)应设置在—城市道路红》线以外不宜设在道路!交叉口附近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
停车?库(:场)、停车位的设置!应以小型车为计【算标:准居:住区内居民》汽,车地:。面停车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不宜超过20%!
第六十一条— , 公共?建筑、居住类建筑及!其他建设工程—。配套:的停车库(场)【应与主体建筑布置于!城市道路同侧确因】用地条件限制需【。在道路两侧布置的】应设置过街设施
】第六十?二条 停车库(】场)出入口宜在城市!支路设置《一般不在主干—路设立出入口
第六!十三条 《 各类建设工程配】建停车位《控,制,指标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德州》市停车指标表—
】
,。
类 《。 别
《
单 位
!。。
机动《车泊位?指标
!一类:区
二类区】
《三类区
《
》
住:宅
?
低层
—
车位/每套【
1.5【
2
】
2:
:
》≥144m2高【档商品房
【
车:位/每套
【
1.2
【
1.3《
1.5【。。
—
120~14【4m2普通》商品房
车】位/每套《
《1.0
【1.1
1.!。3
?
90~1!2,。0m2普通商品房
!
车位/—每套
—0.8
—
1:.0
1.】2
】<,90 ?m2普通商品房【
:
车位《/每套
—
,0.6
0】.8:
1.—0
】经,济,适用房
【车位/每套
【
0.4
【
0.6
!0.8
《
廉租】房
:
车位/每套
!
0.3
【
0.4
【
0.6
!
:
办?公
行政【办公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1!.0:
1.2
】
?1.5
!
商务?办公
?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
1.0
【
1.5《
《1.5
】。
:其他:办公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
0.8—
1.0
】
?1.2
》
商业【
大型超市、!。商业中心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0【.6:
0.8
!
1.2
】
《市场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
0.5
0!。。.6
?
0.》8
《
?
其他商《业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0.!4
0.【5
:
?0.6
》
餐饮【、,娱乐
?
: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
1.0
—
1.4—。
1.6【
》
,
旅馆?
三星级【以,。上,宾馆
《
车位/客—房
0.3】
:
:0.:4
》0.6
【
?其他普通旅馆
!
车位/客房—
0.—2
《
0.3
0!.6
!医院
》
市级?以上综合医院—、
专科医》院
?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
?1.2
1】.5
2.】0
:
,
其他【医院
》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0.—8
《
1:.0
》
1.0
!
文化
】博物馆、纪》念馆、群艺》馆、科技馆、图书】。馆、展览馆、美术馆!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0》。。.2
》
0.4
—
0.《6
《
《影剧院
》
电影院
】
车位/100座
!
2《.5
—3
》3.:5
:
,
,
剧院—
车位/【100?。。座,
2.—0
》3.:0
《
5.?0
:
《
体育
场馆【。
?
一类体育场—。馆
车—位/100座
!
2.0
【
3.?0
4.0】
,
二类体!育场馆
《
车位》/100座》
,
1.0
!
2:.0
》
3.0
!
游览
场所
】
市区公园
!。
,
车位/1》00 m2游览面积!
0.04
!
0.05
!
,
0:.10
!。
其他?公园
?
,
车?位/:100 m2游览面!积
:
0.》0,2
?
:0.03
】0,.,05
—
学校》。
?
大:中,专院校
车】位/:100位师生—
4.5
】。
,
,
,5
6.【5
中!学
》车,位/100位师生】
,
0.8—。
《1,.2
1.】。。。7
【
小学
《
车位/—1,。00位?师生:
?
0.8
】1.2
1】。.7
】
幼:。儿园
车【位/1?00:位,师生
0.】5,
0.7
】
:
1.2
【
,
对外
交通
!。
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码头
】
车位《/,1,00旅客(平峰日】)
《
,1.:0
2.0
!
,
3.0
【
机场
】
车《位,/100旅客(【平,。峰日)
!
—5.:0,
注表中!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的划分参照德州!市,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其中一类【区指严格控》制,。区为近期建设重点、!远期严格控制—停,车位供给的区域;二!类区指适《度满足区指近期适】度增加、远期—依靠配建《泊位满足停》车需求的区域—;,三类:。区,指协:调发展区《指,。。近期预控用地、远期!。可适当提高停车供】给的区?。域
第六十四条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
!。 :。。
第十节 城【市景观与环境
】
第六十五》条 建筑物的【高度、面宽及—建筑:外部景观《应符合城《市设计及相关规划对!城市:。景,观的要求
第六十六!条 建筑物的【高度应符合建—筑间距、消》防、安全、日—照等方面的要求并】应根据项目区位【。、用地?条件、功能要求、周!边建筑及景观要求】合理确定《
第六十七条 】毗邻河流《、湖泊或城市—主,干道新建建筑—高,度80米以上(【含80米)住宅、写!字楼:等,建筑物其面》宽不宜大于》55米
其他区域】新建建筑高度—80米以《上(含8《0米)住宅》、,写字楼等建筑物其】面宽不宜大于60】米;新建建筑—高度80米以—下的建筑《面宽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第?六十:八条 沿》。街商业建筑第一【层层高不宜小于4】米二层及三层层高不!。宜小于3.5米沿街!商,业建筑设施》外墙:装饰宜主要采用石】材局部可为面砖【、陶板、《。铝板等
居住用地配!套商业宜集中独立】设置:沿,主要干道不宜设【置沿街商业
第六十!九条 ? 为集?约利用土《地,。。对无特殊要求的工】业建:设项目厂房、库房类!建筑原则上不低【于2层?高度不宜低于8米并!鼓励工业企业建设】多层厂房沿》城市主干《道,的办公科《研及生活服务—类建筑不宜》低于5层
第七【十条 建筑色【彩应按?德州城市特色空间】和色彩?规划研?。究确定?的城市不同》区域控制不同的【城市色彩控制—界面或节点的建【筑色彩特征应—有所不同
第七十一!条 ?新建低、多层住宅】一般:应采用坡顶》屋面高层建》筑在屋面协调统一】前提下可采用穹顶、!拱顶:、坡顶、平顶—等,多种建筑屋面形【式沿路建筑、沿线】视线范围内高层建】筑应进行夜景重点设!计鼓励小区进行整体!夜景灯光设计—
沿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的建筑应注》重建筑界面的—完整性和连续性;沿!河,。道两岸的《。建筑应保持生态景】观廊道的通透性;沿!各类城市公园、【广场:周边的建筑》应与公?园、广场景观相协调!;建筑应结合地【。形和周边《环境形成富于变【化的:城市天际轮廓—线
建筑附属太阳】能设施应进行一体】化设计与建筑—有机融合《
,在建:。筑外墙设置》空调室外《机,搁板、各《类管道等时各类搁板!。、,管,道的位置和形式应结!合立面统一设计冷凝!水,应有组织排放并设】置装饰构件以达【到统一美《观的效果
沿城【市主干道或广场面】不,。。宜修建实体性围【墙如确需修建围墙】。的应结合整体景观】统一设计《透,空型围墙《。且高度不宜大—于2米
第七十【。二条 《。广告、招牌、指示】牌应遵?循安全、美》观的原?则并应符合交通【、消防?、通风?、采光、卫》生、:安全等要求其外观】和造型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建筑物上】的附属大《型,。广告、招牌的位置、!尺度等应《与建筑立《。面统一设《计整:体效果应《与建筑风格》及周边环境相协【调广:告设置不《宜遮盖建筑物的窗户!
建筑物外》立面上?广告、招牌的高度、!大小应协《调,。有序且?不应超过屋顶广告牌!字体高?。度不宜超过3米
】城市纪念性建筑【、教育文化》设施、政府》行政办公建筑、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等不:。应设置商业广告
第!七十三条 》 建筑与城市道路】红线之间不》。。应设置?。。锅炉房、厨房间、】。。污水池等有碍城市】景观、市容卫—生的附属设施
【配、变电《室及泵房宜布置在】地下室或底》层,确需独立设置的应】。根,据消防、噪音、【间距等规定进行布】置其外部形》象应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
第七十四条 ! 新建?民用:建筑一律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并严格实施!;鼓励原《有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改造;鼓励建!筑群体组合》空间环?境设计?建,筑设计应重点—考虑:环保节能要求;鼓励!建设与自然》。相融合的生态建筑】
按照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德政《办发:〔2017〕9号)!文件精神《应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
第七十五条【 城市建筑、小】区、道路、绿地与广!。场等进?行规划设计》时应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居民】建,筑与小区《要,建设小型《湿地及滞流塘—或建设专门雨水【蓄水池收集利用建】筑屋面雨《水,。绿,地应采用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植草沟等】方式城市绿地与【公园应因地制宜采】用透水铺装》、,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微地形【、雨水?花园、小型人—工湿地、《湿塘等分散》式,消,纳与集中式调—蓄相结?合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尽可能地消纳—周边:道路、建《。筑与小?区、市政设施—等区域的径流—雨水提高《区域:。雨水控制和内—。涝,防治能力
第四!章 : ,交通设施规》划管理
—第,七十:六条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控!制宽:。。度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 —
(:四)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高》速铁路两侧》。绿化保护《带控制宽度自—外侧轨道外缘向外5!0米
第《。七十七条 》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高速《公路用地两》侧外各50米立交】桥匝道、高速公路连!接线两侧、收费【站周围各100米范!围内为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
第【七十八条 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4个等级【
快速路、》主干路道《路红线宽度为4【0~70米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为25~4!0米支路道路红线宽!度为2?5米:以下
第七十九【条 与城市—道路相交的出入口】通,道与城市道路应尽量!采用正交布置—如斜交则不》宜小于75°
【。各类建筑基》地出入口位》置距离城市主干道交!叉口不宜小于80】米;距离次》干道交叉口不宜【小于50米;距桥隧!坡,道的起止线的距离不!宜小于?3,0米:基地位于《两条以上《道,路交叉口《的,出入口应设置在【级别:较低的道路》上,
第:八十条 《 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由:。步,行系统和自》行车系统两大部【分构成?城市:建设应大《力,发展与改善慢行交】通系统环境》宜发展独立步行系】统和自行车系—统
第八十!一条 行人横穿市!区封闭式道路、快】速,。路或交通繁忙—的机:。动车道?宽度:大于25米的主【干道宜设置人—行天桥或地道;【大型商场、医院、学!校、车?站、:影剧院、体育场(馆!)等人?。流相对密集的场【所可:设专用?过街设施
人—行天桥应按以下规】定设置人行》天,桥的净宽度不得大于!6米桥下净空高度】不得小于5.5米】(不:含5.5米》);穿越宽度—小于20米的—城市支路的》桥下净空高度可适】当降:低但不得小于4【。.,5米(不含4.5】米);人行天桥宜设!置顶棚并应》进行专项城市景观】设计论证且应全天】候对外开《放
人行地下通道应!按以下规定设置人行!地下通?道的长度不宜超过】1,00:米;如有特》别需要而《。超过1?00米时宜设—置自动?人行道;人行地下通!道内每间隔》50米应设置防灾】疏散空间以及—2个以?上直:。通地面的出入口【。。
第:八,十,二条 公》园、广场、景区及】有,条件:的路段宜单独设【置专用自行车道【单独设置《的自行车车道宽度】单向不宜《小于3.5米—双向:不宜小于4》。.5米
公共—。自行车站点宜结合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站:点,出入口、公交场站】以及广场、公园【、绿地、绿》道、:居住:小区、建筑后—退红:线地带等独立空间】灵,活设置?
第八十三条 】公共交通相关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相关要—求,
第八十《四条 城》市公交停靠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长途客运站、—火车站、轨道站的主!要出入口50米【范围内应设公交停靠!站
立交《。道口、桥梁的坡道两!端以:及隧道进出口外【50米?范围内严禁设置非】。港,湾式公交《停靠站
道》路交叉口附近的【。车站宜安排在交【叉口出道《一侧距?交叉口?外侧缘石曲线末端宜!大于50米》
第八十五》条 严格控制预留!轨道交?通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轨道交通—设置应符合地—铁,设计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及其?他相关规《范和标准《并应符合国家现【有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八十六条】 , 加油站、》加气:站,及,加油加气合建—站选址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山东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标准
(一)!在城市建成区不宜】建一级加油》站、一级加气—站、: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CNG加气母】站在城市中心区【不应建一级加—油站、?一级加气站、—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CNG加气母站;
!(二)加油站设置】。的服务半《。径应在1.0公【里,以上;
《(三)?加油加气站的—设置应符合城—镇加油加气站—专项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选!在交通便《利,的位置
《
第?五章 ?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管理:
第一》节 : 供水?及排水?工程
?
第八十七条 !城市水?厂、加压泵站选址用!地外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30米的绿化【防,护带绿化防护—。带,内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不得修建禽畜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及敷设污!水干管并应符合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德政】字,〔2:0,15〕17号)文件!要求
第《八十八条 》 旧城?区应结合排水设【施改造逐步实现雨】污分流其他区域应】采用雨污《水分流制
第八十】。九条 ? 污水?处理厂应采取防【护措施在厂区周边设!。置卫生防护带—污,水处理?厂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生?活居住类建筑污水】处理:厂规划?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要求
第九】十条 城》市中水站一般按【地,下式设计并采取【防护措施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处理规!模,不大于1万吨/【日的城市中水站用】地,指标:宜采用0.7平方】米,•吨/日
第九十一!条, 排水泵站应采用!独,。立院落并设置围【墙与生活居住类建】筑间应?有不小于《10米的防护距【离,采用地下式布置的】排水泵站且》。地面部分布置为【。绿化的?防护距?离可适当《缩小用地面》。积应按泵《站性质、规》模,确定用地指标应符合!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要求《
?第二节 能源【及通信工《程
:
第九《十二条 新—建城市?变电:站的结构形》式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在市区边缘或!郊区可采用布置紧凑!、占:地较少的全户外式】或半户外《式;在市区内宜【采用全户内》式或半户外式;在】市中心地区可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结合绿地或》广场建设全地下【式,或半地下式;在城】市的超高层公—共建筑?群区、中心商务区及!。繁华金融《、商贸?街区宜?采用:小型户内式
—。 城市变电—站,的建筑外形及风【格应与周围环境、】景观、市《容风貌相协》调
第?九十三条 》 ,。变电站用地面积应符!合城:市电力规划规范等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九十四条 3!5千伏以《上架空高压电力线路!规划:走,廊宽度宜按表6进行!。控制其他相》关,距离符合城市电【力规划规范要求
】
表6 架【空高压电力》。线路规划走》廊宽度控制值—
—
电压!等级:(千伏)《。
?。
500
3!30
22】0
1—1,。0
》3,5
】规划走廊《宽度(?米)
?。
75
!45
?
,。
45
—
30
2!5,。。
第九十!五条 电力线【架空线路及电力电缆!敷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市区内》新建22《。0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有条件的》原则应采用》地下电缆;》不具备?。入地条?件的高压架》空输电线路宜沿铁】。。路、公路、城市道路!的绿化保护带、河】道保护带《架设;?
(:二)市内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宜采用—占地:较少的窄《基杆塔和多回路同】杆架设的紧凑—型线路结《构多路杆塔宜安排在!同一走?。廊;
(三)同一路!。段上的各级电—压电缆宜同槽敷设】。
第九十六条 城!市燃气工程应明【确服务范围在服务】范围边缘燃》气管网不得重复【建设
天然气门【站用地面积》不宜大于1》.5公?顷高中压调压站【、接转增压》站、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用地面积不!。。宜,大于1公顷》储配站?用地规模根据调【度储:气量合?理确定?
各级调压站与周边!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九十七条 压力大!。。于4:。兆帕的超高压燃气】管道的保护》距离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九十八【条 ?燃气管道敷设除满】足相应标准》规范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高压!、次高?压、中压输配—管网宜成环状布置】;
(二)燃—气管道不得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下穿越但架【空的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除外;
—。(三)?燃气:管道:不得在动《力和照明电》缆沟道、易燃易爆】材料堆场、腐蚀性液!。体堆场、铁路车站】及,货场等场所敷设【;
(四)高压、】次高:压燃气管道不得在】高压:供电走?廊下:、桥梁上敷设
【(五)燃《气管道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铺设
第【九十九条 —城,市内供?暖应采?用清洁?采暖系统《优先采?用集中供热系—统城市热源位置、】规模由城《。市总体规划及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确【定中:继泵站用地指标【。宜参照表7规—定
表7 】中继泵站用》地指标参照表
】
—
供热面】积
(万m》2)
<5】0
《
5:0~100》
100~3!00
30】0,~5:00
》
500~800】
《800~130【0
《
《占地面积
》(m2)
—
<?500
【。700
10!00
15】00
2【000
《
250—0
注上!述面积不包括储水罐!面积如中《继泵站需设置储水罐!可适当增加占地面积!
换热?站用地面积》。一般为100~【200平方》米应与其他》建筑物结合设置重】。要地区应采用箱式】换热站?
第一百条 各】类通信管道、设【施,及设备用房》应统一规划、设计移!动通:信基站的设》置应符?合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的要求通信!管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同》运营商的通信管道应!同沟同井《结,合道路?同步:建设;?
(二)《支线管道管孔除满足!本服务范围内终期通!信线路需要外应预留!2~4孔作为备【用管孔不得》少于6孔《
?
:第,三节 管线综【合,
第《一百零一《条 市《政管线应按下—列规定设置
(一】)电力电缆、给水配!水管线、中水配【水,管线、燃气》低压管线《宜优先设置在人行】道或者非机动车道下!;
(二《)电信管孔、热力】管线、给《水输水?管线、中《水输水管《线、燃气中压—管线、电力排管【、宜设?置在非机动车—道或者机动车道下】雨水管线、》污水管线《宜优先设置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下;
(三)【各类通信管线—(含广?播电视)应同沟【共井埋设;
(四)!给水管线、电力电】缆、供热管》线宜:在,道路:西侧或者北》侧敷:设通信(含广—播,电视)电缆、燃气】管线宜在道路东侧或!南,侧敷设;
(五)新!建线路有《条件的应采用地下敷!设,现,状架空线路应结合城!市建设逐步入地敷】设
第一百》零二条 新建市政!管线宜在道路红线】范围内敷设但不【宜开挖路面》道路内无敷设空间且!道路:两侧:有绿化保护带—的,可在绿化《保护带内设置但覆】土,。深度不得低于1.5!米
规划红线—宽度:小,于,3,0米的城市道路各】类市政管《线,应,单排布置规划红线】宽度大于30米的】城市道?路可双排《布,置电力?电缆、供水》排水、燃气》低压管线规划—红线宽度《大于:40米的城市道路可!双排布置通信管线、!排水管线
新设【各种电力变压—器,。、通:信交接箱、》燃气调压器》(箱)等设施—不得占用城市道路的!盲道
第一百零【三,。条 为避免重复】开挖新建、改—扩建城市道路管线工!程应同步设计并实施!
新建道路内的【。。各种管线应预留支】管或者接口;—各种管线的附属设施!以及专用管线—宜设置在城》市道路红线以外
】第,一百:零四条 》以下道路及地段一】般,不得新建管线确【需建设的宜采用【。非开挖技术措—施
(一《)竣工10》年内的城市快速路;!
,(二)竣工》5年内的城市道路】或者竣工3年—内的大修城》市道路;
(三)】市,中心:交通繁忙《的道:路交叉口以及商【业网点集中》的路段
除》上述规定情形外空】旷处或待《改造:。路段:应采用开挖方式施】工
第一百零五条 ! 结合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各类地下管线、!道路交通等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布局、管线!种类:、,断面形?。式、平面位置—、竖向控《制,等预:留,。和控制有关》地下空?间
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设计应考虑》。各类管?线接:入、引?出支线的需》。求满足?抗震、人防和—综合防灾等》需要
?第一百零六条 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在规划上产生交【叉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相对次】要管线避《。让相对主要》管,线;
(二》)可:弯曲管线避让不易弯!。曲管线;
(三)】非,重力自流管线避【让重力?自流:管线;
(四)【技术要?求低的管线避让【技术要求高的管线;!
(五)《临时性管线》避让永久性管—线;
(六)柔性】结构管线避让刚性结!构管线;
(七)】小口径管线》避让大口径管线;】
(八)拟建—设管线避让已建【。设管线
—第一百零七》条 各《类市政管线交叉及垂!直排列顺《序应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的要求
】第四节 环境卫生!工程
第一百】零八条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等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一百零九】条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等城?市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应在规划建》成区边缘或以外集中!设置;卫《生填埋?场用地内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应小】于20米;焚烧发电!厂绿化隔离带宽【度应不小于10米】
其他固体》废弃物处理厂、处】。置场选址应》远离规划《建成区?及城:市水源保护区
【粪便处理厂应—在规划建成区—边缘或以外设—置场地内《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绿】化隔离带
第—一,百一十?。条 垃《圾转运?站应设置在交—通方便且易安排清】运线路的《地方采用封闭的建筑!形式用地《面积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一百》。一十:一条 《商业区?、市场、客》运交通枢纽、体育文!化场馆、游乐场【所、广场、大型【社,。会停车场、公园【及风景名胜区等人】流集散场《所附近应《设置公共厕所其【他城市用《。地也应按需求设置相!应等级和数量—的公共厕所
—独立式的公》共厕所外墙》与相邻建筑距离一】般不:应小于5米》周围设置不小于3】。米的绿化带
—道路两侧规划—。绿化保护带宽度20!米,以上的可在绿化保】护,带内设置独》立式公?。共厕:所但不得妨》碍城市管线的埋设并!应做好绿化及景观设!计
《第,五节 城市防灾设!施
第一—百一十二《条, 消?防站的布点应满【足5分钟《内消防车《辆到达责任》区边沿的要》求,。各级消防站》消防车?位,数、用地面积及【建筑面积应符—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消防站执勤》车辆主出入口两侧宜!设置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设施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应小于50—米
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地!区,消防站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上述危险部位一!般不宜小于300】米
第一《百一十三条 城】。市道路消火栓应在】人行道?。上设置间距不大于】1,20米;《交叉路口一般应设】置消火栓《;道路?。红线宽度超过—6,0米的应在道路两】侧设置消《火栓
消火栓距车】行道:距离不大《于2米
—第六章 其他【工程规划管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临】时建设用房》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临时】建设:工程:不得影响近期建设】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和消防安》全;
(二)—临时建设工程层数】一般不超过2层建】筑高:。度不超过《9米
第一》百一十五条 沿】街建:筑外立面装》修,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建筑外墙装修应】遵循:安全:、美观、节能、环】保的原则《并与:建筑自身及周边【环境相协调同时符合!我市城市容貌管理的!有关要求;
—(二)建《筑外墙装《。修应:符合:相关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有经批准的道路景!观规划的《应符合?规划的要求》;
:(三)沿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进!行外墙装《修,的,。主色系应与城市主】色调相协调
—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百一十》。。。。六条 附录是本】规定组?成部分应一并—遵守执行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或相【。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一十七条 — 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上级政策《的调整及相关—技术规范的修—订本规定相应—内容:应及时修订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
》
附 》。。录
一、名【词解释
1. 低层!建筑指高度》小于等?于10米的建筑【低层:居住建筑《为一层至三层
2.! 多层建筑指高度】大于10米、小【于等:。于,24:米的建筑多层居住】建筑为?四层至?六层
3. 高层】建筑:指高度大于24米】的建筑?。高层居住建筑为十】层以上
4.— 建:筑高度指由室—。内地坪正《。。负零至檐口顶面或】女,儿墙顶面的》高度
5.》 建设用地面积【指能直接用于—或,附属于?建设项目的》用地面积具体—面积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规—。划条件确定的用地】范围为准
6. 生!活居住类建》筑指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对日照有相关要【求的建筑包括住宅】、医院病房楼、【老年:人居:住建筑、幼儿园【和托儿所以及—中,、小学教学楼等
7!.,。 住:宅公寓指居住用地上!除日照要求外均满】足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其他强制性内容!的,一类特殊的》生活单元
》8. 老年》人,居住:。建筑:专为老年人设—计,供其:起居生活《使用符合老年人【生理、心理要求的】居住:。建筑包括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居住着老年住户的】。一般住宅不》得,认,定为老年《人居住?建筑
9. 城【市重:要区域、重要地段、!重,要节点和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两侧主要包括!德州东部城》区(以原《生态科技城规划区】域为核心《区统筹陵城区—边,临镇、丁庄》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赵虎镇、抬头寺】。镇为拓展区)—;,市政府公共》服务轴线、》运河、岔河、减河】两侧2?00:米范围内用地;【长河公园《、新湖风景区—、,苏禄王御园周边3】00米范围内用地】;东:风路、东《方红路沿线两侧
二!、附图
附》图1
》 ,
被遮挡建筑日【。照分析范围》
:
附图2
【
遮?挡建筑日照分—析,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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