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实施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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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政办发〔《2011〕》32号
【 关于印发德—州市实?施〈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德州市实施〈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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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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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第一条 !为加强用水》总,量控制管理,—。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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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管理水资源,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用水总量,是】。指在一定区》域和期限内可以开发!利用的?地表:水、地下水》以及区域外调入水量!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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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实:施细则?所称取用水户,是指!依法办理《并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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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应当》遵循全面规划—、科学配置、—统筹兼顾、以供定】需,。的原:则,统?筹利用区域外—调入水、地表—水、地下水,合理安!排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严格实行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加强取《水许可?审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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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工作负总责,!并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控制性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
】 ? :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及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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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的水:资源条件,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规划,《。并进行科学论证【在水资源不》足的地?区,应当对城市【规模和建设》。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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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用,水总量控制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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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 发改《、经信、财政、住建!、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用水总量控制相关!的工作?
第!。。八条 用水总量【控制实行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与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年?度用水控制指标【不,得超过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
【 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和年度用—水控制指标》应当:对当地?地表:水,、,地下水和区域外调】入水量?。分,别予以?明确:
【 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每一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期下达?一次年?度用水控制指—标每年?下,达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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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县,(市:。、,区):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内,结合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水量分配方案确【定
!第十条 县》(市、区《)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用【水控制指标》内确定并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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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一条 在本】。市境内,跨县—。(市、区)的河流】、水库、《湖泊水量分配方案】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
【 第十?。二条 鼓励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区域之—间可以在《水量分配方案的基】础上进行水量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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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利》用污水处《理再:。生水、?雨洪水等《非常规?水源的,不受—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和年度—用水控制指标—限制,但《须经科学《。论证,?统一:规划
! 第十?。四条 县(市、【区)的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及农业节水灌】溉率等指标未达到】国家、省和市考【核标准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应核!。减其下一年的年【度用水控制指标【
》 县(》市、区)通过调整经!济结构、采取工程措!。施、应用节水技术】节,约的水?量,可?以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新增项目用水—,其节?约的水量,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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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功能区和地—下水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限《制或者禁止》开采超采区地下水】
造!。成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降低或者》水,文地:质环境?恶化的,应当相【应核减责任区域下一!年的年度用水控【制指标
! 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
【 第十六条 —建立:取水:许可区域限批—制度取用水量达【到或超过《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的《,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取水许可暂停审批】
? 取用水量!达到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的,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停止审—批
】 ,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要取】用水的(含地下【热水、地源热泵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对未进】行水资源论证或者论!证未通过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取!水许可;对》未,获得:取,水许可的,发改、】经信等部门不得【批准立项,》环境保护部门不得】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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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
】 , 除需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查的建设项【目外,其他》建设项?目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查
》 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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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施—工,在县《(市:。。。)内临时取用地下】水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用水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凿—井施工,安装—合格计量《设施,?并按实际取用—水量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施工,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包括德城区】、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内临时取用地【下水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用《水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凿井施工,安装】。合格计量设施,并按!实际取用水》量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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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在县(市)内!开发利用矿泉水、地!。热水:、地源热《泵等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用—水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凿—井施:工,安装合格计量】设施,并按实际【取,用,水量: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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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包括德城】区、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内开《发利:用矿泉?水,、地:热水、地源》热泵等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用水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凿井施工,安装】合格:计量:设施,并《按实际取用水量【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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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
: 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取水许可《证发放情《况
? 《 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等?水资源?管理:工作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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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具备水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各类经济!。园区均无权受理、】批准取水《许可及征《收水资源费等水【。资源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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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资—源费征缴《的监督管理对应当】征收而未征收—、,未足额征收或者未】。按规定?上,缴水资源费的—。县(市、区》),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应?核减:该区域下一》年的年度用水—控制指标《
第!二十:三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负总责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考核制度,把区域】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容量控制指标—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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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文、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水【文、水资《源监测站网,完善水!量、水质监测设施】,为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的实【施提供?基础:资料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擅自《移动或者擅自—使用水?量,。、水质?监测设施,》不得阻碍、干扰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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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用—水户实际取》用水量的《监测工作,》其监测数《据应当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全市取》。用水的监测》数据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
《 《 ,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互相通报监】测数据,实行—信息共?享,并对监测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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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将取水许可统计【。。资料:和取用水户年—度实际取用》水量:资料,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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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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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不!按规定上报取水许】可统计材料和取【用水户年《度,实际取用水量资料】或者:提供虚假统》。。计资:料的;
! (二)不—。按,规定监测地表—水、:地下水和区域外调入!水开发?利用量以及水功能】区水质的;
】 《。 (三)取用水量】达到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仍批准取水】许可或者强行命令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水许可的;!
(!四)需要取》水的建设项目未进】行水资源论证或者】论证未通过,仍【批准取水许可或【者强行命令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水许可!的;
》 : (五)需要取!水,的建设项目》未获得取水许—可的:,,仍批准?其立项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者强行命令有】关部门批《准其立项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
【 (六)不按照水量!分配方案分》配水量的;
! (七)不按!照国家?。规,定,征收水资源费—、,或者对不符合缓缴】条件而?批准缓缴《水资源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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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未使用或部分使】用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征收:水资源费及》未,使用专用票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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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未】获,得,。取水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侵占、毁坏、!擅自移动或者擅自】使用水量、》水,质监测设施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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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阻碍?或,者,干扰水量、》水质监测工作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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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德州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已经出台的】。有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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