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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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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政办发〔2009!〕34号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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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九月三十!日,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根据?山东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市城区(》德城区、德》州经济开发区—。、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德州市房产!管理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德州市】住房:保障处具体负—责本市城区》廉租: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各县(】市)房产管理—局负责?本县(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具体!实施机?构由: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 : 市、县(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监?察、:民政、?财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规》划、:物价、统计、—工商:、公安、住房—公积金?中心、?地税:、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申请条件
!
第四?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 (》一)申请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申请地居《民常:住户籍并在当地长期!居住;
】 ?。(二)家庭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低】收入标准线;
【
,。。 ? (三)无房或!者自有住房》(含租住《福,利性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
—
? 第五条 —家庭户的认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以【家庭户为单位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长期《共同居住生活在【一起的人员视为一】。。个家:庭户
?
: 《 (一)虽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但不在一起居—住生活的,不视为一!个家庭户;
—
: : : (二)《家庭成员不在一【处居住,《但其它日常生活均】在一起的,视—为一个家庭户;
! 《 (三《)单身家庭仅限没有!父,母、子女和配偶且】一,个人独立居住生【。活的家庭《
:
第】六,条 家庭人口—数的认?定,计算家庭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应首《先确定?家庭人口数只要【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为当地居《民户籍,其它长期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则《不限户籍所在地【,均视为家庭—人口数
【 ? (一)户口—。在一起,但不在一起!居住生活的》不视为家庭人—口数;?
,
《 : ,(二:)户口?迁出的?。在校学生《,可视为家庭—人口数
!
, 第七条 廉租】住房保障低收入标】准线:的确定确定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标准线,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 , : (一)—。城市低收《入人群总量,—一般掌握在当地城市!居民:。总人口的20%【左右;
【 《(,二)低收入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一般按上一】年度:。当地城?市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50》80%确定
! 》本市城区和各—县(市)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标准!。线,由市人民政府】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以上原则,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每年】。公,布一次,并》实,行动态管理
】
第【八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工作?,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主管,—城市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村)委!。会负责具体》实施 ?
【 ,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应综合考《虑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两项指【标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但《无,故不从事《生产:劳动的?;
《 》(二)家庭中拥有】并经常使用高档【消费物品及非生活必!需品:的;
【 (三)—饲养高级观赏—性宠物或《者经:常出入于高档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 《 (四)安》排子女自费出国【留学或者《选择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的;
—
, (五】)故意不履行给【付法定赡《。养、抚(扶)养【费义务和转移—。。个人资产的》;,
》 (六)—。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城市】低收入家《庭生活标准的;【
】。(七)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情况》,不接受工作人【员核:查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
:。 (—八)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和违法》收养,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
! (九》),。经县(市、区)民政!部门认定,》其它不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的
》
第九条! 住房情况的认定
!。
— ,(一)无房户—是指:申请家庭在当地【。无私房或者》未承:租福:。利,性公有住《房(含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的家庭;
】 ? (二)无私房,租!住公有住房,但租】金标准明显超—过当地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视为无房户;—
】(三)在外》地有私房《,但在当地无私房】也未:租住:福利性公房的,【视为无房户外地私】房可在认定》收入时计算为财产】收入
! (四)《。居住子女或》者父:母,房屋,视为有房【户;婚后借住已婚兄!弟姐妹?住房的视为无房【户,;
— (五》。)有私房或者已买】房,,但尚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或者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视为有房!户;
?。。
:。 (六【)自申请《之日前3年内,【原私房出售、转让后!未再买房的,视【。为有房户,仍按【原,私房认定《;
? ? (《七)自申请之—日前3年内》,原私房拆迁的,】仍视:。为有房户其》中,已领取》货,币补偿未再买房的,!按货币补《偿面积认定;已安置!。尚未入?住的,按拆迁—安置协议上》的安置面积》认定原租住的福利】性公房拆迁》的,如果《。公房产?权,单位未?再安置?福利:性公房,《。申,请人也未买房的,】可视为?无房户;已》安置公房的》,按安置面积认定】;
《 《 (八)住房建【筑,面积以房屋产权【登记或?者房屋产权》证书上的建》。。筑面积?为准;没有》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或者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但有购买合同或者】租赁协议的,以购买!合同:或,者租赁协《议,上的建筑面》。积为准;没》有建筑面积》证明或?者对现?有建筑面积证—明有疑问的,按实】际测量建《筑面:积计算为准2处及】以上:房屋合并计算面【积;
《 , : (九)低矮】、简陋或者》有安:全,。隐患,不适合居住】的简易房或》者危房,由当地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证明,可不计—算住房面积;—(,十)用作营业—等其它用途》的房屋仍计》算住房?面积
第三章 !提供资料
—
第十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 《(一)书《。面申请;《
【 (二)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以下简称“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低【保证等证件的复印】件须:。2份);
— 》 (三)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以下简【称“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房产证等证!件的复印件须2【份);
》 :。 (四)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2份;?(五)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
第】十一条 书面申请的!。。出具书面《申请一般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全体家庭成员书面推!荐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书面申】请应当?由,申请人本人提交【,,申请人确有》困难不能亲自提【交书面申请且不能】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的:,代办?人应:当出具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书】面申请的《内容包括:
—
》 (一)家庭所】有成员的姓名,与】户主(申《请,人)的关《系,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健康《状况,婚姻状况;】
,
《 (《二)非共同居住和已!故的父母、公—公婆婆、岳父母、】子女:、儿媳、女婿—的姓名?及身份证号;夫妻离!异后前夫(》。。妻)的?姓名及身份证号;】
: 》 ,(,。。三)家庭成员的【工作单?位(包括所有成员现!工作单位和》曾,工作过的《每,个工作单位;—包括各种所有制【。性质的单位);工作!单位:。是否解决过》住房;现从事何【种工作或者经营【,月工?资或者经营》收入及其它经—济来:源,:。家庭年总收入—;
!(四)现住房座【落详细位置、建筑】面,积、房?屋结:构、建设《时间、产权人,是自!有住房、《承租公房《、承租私房还是【借住公?(,私)房,居》住时间,《租住租金2》处及以上《。住房应分别说明;
!
》 (五)原住房(!现住房之前》的住房)座落详细】位置、产权人、建筑!面积,原住房拆迁】时,间、拆迁《补,偿费,原住》房出售或《者转让时间、原因】、购房人(受让人】)及价款等
【
【书面申请由社区居(!村)委会签署情【况是否?属实:的意见,并由社区】居(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 ,
第十—二条: 家庭收入证明的出!。具凡:是有:收入(?包括工资《收入及其它收—入)的每《个家庭成员均分别提!供收入证明其中,】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兼职?的,由兼职单位出具!;离退休后无—工作单位的,由人事!、劳动保障(—养老保?险)部门出》具;从事个体—经营:的,:由,社区居委《会,、市场管理部门和】。工商、地税部门共同!出具;既有工作【单位又从事个体【经营的,《要,分,别出具;无》工作:单位又不从》事个体经《营的:。,由社区居》委会(村)出具;】低保家庭只》出具低保证和低保】证复印件
—
— ,第十三条 家庭【住房证明的》出具:住房:证明包括《住房:情况书面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书及【。。房屋租赁协议等住】房情况?书面证明材料的【出具:?家庭全体成员均未参!。加过工作的,—由社区居(村)【委会对申请家—庭,出具住房证明材【料;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含原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村】)委会和家庭成【员各自?的工作单《位分别出具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在一个【社区居(村》)委:会的:,应当分《别出具
】 家庭住房】情,况书面证明》材料的内容》包括:
! :(,一)写明申请家庭】在本辖区《是否:有私房或者家庭成员!。。在其工作单位是否解!决住房如有私房【或,者在工作单位—解决了住房,说明该!住房的座落位置、】产权人姓名、—建筑面积及》。房屋结构等;—
》 , :(二)现住房—座落位置、产权人】姓,名、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是,自有:私房、承租公房、承!租私房还是》借住公(私》)房,居住时间,租!住租金;
》
, (三】)申请家庭在户籍所!在地若?无,住房,需写》明当时落户原—。因,:并写明户籍所在【地门牌号对》应的房屋产权人姓】名(:如属户口《空挂,另附当地公】安派出?所的书面证明) 】
》 住房情况书面!证明材料《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 —在提供住房情况书面!证明材料的同时,】还需提供现》住房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无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可提供房屋产权【人证明;《承租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原私房拆》迁的,提供原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
? ,
第十—四条 其它证明【材,料的出具夫妻户籍不!在一起?,不能证明夫妻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或者其》它有效证明;未成】年子女户《籍和父母不在—一起:的,提供《出生证?明或者其它有效证明!;其它家庭成员【户籍不?在一:起,但在一》起居住的,由居住】地,和户籍地社区居(】村)委会分别—。提供书面证明;【。夫妻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丧:偶,。的,,需提供死亡证【明或者户口》注销证明;单—身家庭需由居住【地和户籍地社区居】(,村,),委会及工作单—位分:别,提供书?面证明?
:。
第四章 申—报审批
第十】五,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坚【持随时申请》,随:时受理?,并: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 : (一)《申请:人先:向当地廉租住—房保障机《。构咨询政策》,领取?申请廉租《住房须知等有关【文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 (二】)由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社区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社区居?(村)委会经—初,步审核,认为—申请家?庭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应:当在申?请人书面申》请上签署“情况属】。实,同意申》报”的意见;—
?。 (三【。。)申请人持书—面申请等相关—材料到廉租住—房保障?机构申请领取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廉】租住房?保障机构留存书【面申:请等相?关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存档,—并,填写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登记审核】表;
》 , , (四)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及表!格到社区居》(村)委《会,进行:初审社区居(村)】委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 (五)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并将复?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廉租住房《保障:机构;
】 : (六)廉租—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至民政—部门;
— (七)】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廉租住《房保:。障机构;《。
— (八)》经审核,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条—件符合规定的—,,由廉租?住房:保障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布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廉租住房》保障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第十六条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属地【管理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原则上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村)委会!进行申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在一个社区居(村)!委会的,应首先【在,户,籍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将申请人户籍迁】入居:住地社区居(—村)委会;对户籍】不能迁?入居住?地,社区居?(村:)委会?,但在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可由:申请人实际居住【地社区?居(村)委》会进行申报》申请人家庭成员【户籍不?在当地的,应—首先考虑《将户籍迁入当—地,,户籍不能》迁入当地的,应当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证;家庭成员【户籍虽均在当地,但!不在同一《社区的,《应当在户籍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将家?庭成员?的户籍迁入》同一社区
—
第五章《 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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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全市?以户为单位确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
本】市城:区(德?城区、德州》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具体标?准是:?1人户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25平方米!;,2人户保障面积【为35平方》米,;3人?。。户保障面积为45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保【障面积为5》0,平方米 《
】第十八条 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照:当地当时《市场平均租》金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对其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当地当时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20:09年本市》城区(?德城区?、经:。济,开发区、运河—开发:。区)最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元,其它低》收入家庭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元其他各县—(市)自主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以后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和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
—
《。第十九?条 :家,庭月租金补贴额【计算公式家庭月租金!补贴=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家庭》私有:住房(或者租—住福利公房)建筑】面积]
【
第—二十条 廉》。租住房补贴坚持先租!后补、不租不补的】。原,则
《
—第二十一条 租【赁住房补贴》原则上每季度发【放一次,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上旬发放
—
第六章《 实:物配租
—第二十二条 实物配!租坚持个人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应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家庭人!口数、家庭》。成员结构《和,现住房情况》),。、对:实物配?租住房有何要—求等内容
】
《 第二十三条 实物!配租依次面向最低收!。入家庭,《无房家庭;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人:口多的家庭优先【分配在申请家庭情况!基本相?同时:,可按申《报时间顺序或者采】取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对在上一轮配租【时参加摇号但—未中号的家庭,【在下一轮配》租时应?当优先考虑
!
第二【十四条 实》物配租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物配—租政策?、分配方案》及房源均要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开,【。并确保分配方案、】分配:程,序公正、公》平
【
: 第二十五》条 廉租住房平【均,租金标准,一—般由房屋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由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测算,】经过有关专家论证,!并,由同级物价部—门核定,《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并?。报上级?房产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备—案单套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应以平均租金标准为!基础,再根据—房屋结构、等级、设!施、楼?层、:层高、朝向》及,。所处地?段和环境等因素【进行:增减调剂
—
第】二,十六:条 申请家庭—应享受的实物—配租面积,》为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与家庭自《有住房(或》者,。租住:福利公房)面积之差! ,
: , ,
第二十七】条 实物配租的家庭!,应享受的面积标】准之内?的部分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超出家庭应享—受的面积标》准之外?的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可以】。免收家庭《应享受的面积标准】。。之内的租《金,
:
《
第二十八条】 实物配《租坚持合同》管理的原则在配租前!让,申请人?了解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配!租后入住前与申请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1年【签订1次 》
《
,
第二十—九条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动态管理因承租!人,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等原因,致使家庭】应享受的《配租面?积标:准,发生变化的》,廉:租,。住房保障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承租人的【住房或者《租金标准《进行:相应的调整承—。租人不再《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应当退—还廉租住房对退还】廉租住房确有困难】的,经申请》和审:批,可以提高其租】住的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到市场租《金水平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退房又不按市场【。租金缴纳的,由【房,产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第三》十条 ?。廉租: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管理部门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并:补缴市场平均—租金和廉《租住房租金的—差价对拒不退房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节】恶劣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
【(一)申请人不如】实申报家《庭情:况,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廉租住《房的;
】 : (二)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 (三)擅【自,改变廉?租住房用途的;
】
(四!)擅自装《修或者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
【 ? (五)—。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 (【六)无故《拖欠租金连续—6个月以上的;
!。 :。 ? (七?)其它违反有—关规定的《
?
第【三十一条 实—物配租的房源采取多!种渠道筹集,包括】集中新建、普—通商品房小区中配建!、经济适用房小区】中配:建,、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建,,收购小户型—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或者二手【房、:租赁小?户型:住房等方式 —
【 第三十二》条 提倡和推广在】。新建:普通商品房》小,区和:经济:适用房小区》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廉租住房《。,其中?。,在经济适用房小区!中配建的《,,由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廉租住房建设计】划
:
配建廉租住房!。的主:。要程序包括:
【。
— (一)国土资源】部门把配建廉租住】房的套数、》建设标准、收购【价格或?者收回?条件作为前置—条件,并《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
】 (二)【开,发建设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与房产管理—部门签订廉》租住房?配建:合,同,,约定廉租住房配建!面积、套《数,。、布局、套型以【及,建成后的《回购或者《移交:。等事项;
】 (三—。)开发建设单位【凭住宅建设用地手续!和廉租住房配建【合同到发《展改革、《。建设、规划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
》。
第三》十三条 实物—廉租住房所有—权,由房产管理部】门,。代,表当地政府》行使,?按规定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第七!章 :。资金管理
—。
第三十四条 市】、县两级《财政部门是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预算分配、资】金,拨付、预决》算审核、投资评审和!监督检查 》。
》 市、县两级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预决算编》。。制,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安【排和使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
?
第三十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下列渠道:
【 —(一:)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
!
(二!)从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 (三》)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 , (四)省级财政】。预算下达本市的廉】租住房?保障奖?补,资金;
— 《 (五)中》央预算内投》资,中下达本市的补助资!金;
【 , (?六)中央财政下【达,本市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
— (七)【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
》 第三?十六条 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维护?和管理,不足部分视!财力情况重点在【预算中安排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不得混》同安排使用
】。
第三】十七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开—支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所需经费,通过同级!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
第三十八!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项目预算管理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三季度根据下—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计划,》编制下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提请:同级人大批准—后,实施
— : 市《。。、县财政《部门要?商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计划,指导】同级房?产管:理部门科学合理测算!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需求,!并根据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情况,做!好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编制工作 【
第!三十:九条 市、县财政】部,门在:安排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时,首先要—。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的规定,确】保,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全部《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其次要按照规定】将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上述两项《资金不足的,可【。以适当提高》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比例,仍不足的由】当地财政通过同级】预算:以,及上级补助(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以!及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专项补【助,),予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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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每年年度终了—,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报送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决算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出现资金结余,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继续—滚存下?年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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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一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不按照规定筹【集、:安排使?用和:管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要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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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各县(!市,)可根据山东—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及本实施细!则,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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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5年5月2【8日发?布的德州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德?政办发〔2005】〕1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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