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德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 德政办发】〔2009〕34号!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 德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九月三十【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根据山东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市?城区(德城区、【德州经济开发—区,、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 : 第三条 德】州市房产管理—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德州市住房保障处】具体负?责,本市城?区廉租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各《县(市)房》产管理?局,负责本县(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具?体实施机《。构,由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   市、县—(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监?察、:。民政、财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规】划、物价、统—计、工商《、公安、住房公【积金中?。心、地税《、,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 (一)申》请,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申请地?居民常住户》籍并在当地》长期居住《; 》  :  (二《)家:。庭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低收入标!准线;  】   ?(三:),无房或者自有住【房(含租住福利性】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 ? 第】五条 家庭户的认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以家【庭户为单位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长期共同》居住生活在》一起的人员视为【一个家庭户 —     (一!。),虽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但不在一起—居住生活的,不【视为一个家庭户; ! :    《 (二?)家庭成《员不在一处》居住,但其它日常生!。活均在?一起的,视为一【个家庭户; !    (》三):单身家庭仅限—。没有父母、子女【和配偶且一个—人独立居住生活的】家庭 ? : —第六条 家》庭人:口数的认定计—算家庭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应首先—确,定家庭人《口数只要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为当地【居民户籍,其它【长,期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则》不限:户籍所在《地,均?。视为家庭人口—数   【  :(,一,)户口在一》起,但不在一起居住!生活的不视》为家庭人《口数;? 《 , ,  (二《。)户口?迁出的在校学生,可!视为家庭人口数【 — 第七条 廉】租住房保障低收入标!准线的确定确定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标《。准,线,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 :    (》一)城?市低收入人群—总量,一般掌握在当!地城市?。居民总人口》的2:0%左右; —。    —。 (二)《低收入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一般按上【一,年,度当地城市》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5】080%《确,定  【。   本市城区和】各,县(市)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标准线】,由:市人民政府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以上:原则,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每】年公布一次,并实】行,动态管理 ! 第八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工作,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主管,城市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村)委会负责具体】实,施    !。 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应综合】考虑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两项》指标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但无》故,不从事生产》劳动:的; —    《(二)家庭中拥【有并经常使用高档】消费物品及非生活】必需品的; !  :  (三)饲养【高级观赏性宠物或者!。经常出入于高档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  ? ,  (四)安排子】女自费出国留学【或者选择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的《; ?     —(,五)故意不履行给】付法定赡养、—抚(扶)养费义【务和转移个人—资产的; — ,     》(,。六):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城市低收入家庭生】活,标准的;  !  : (七)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情】。况,不接受工作【人员核查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八)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和违法收养】,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 》     (九!)经:县(:市、区)民政—。部门认定,其它【不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的 】 , 第九!条 住房情》况,的认定 《 ?    (一—)无房户《是指申请家庭在【当地:无私房或《者未承租《福利性公《。有住房(含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的家庭; 【     【(二)无私房—,,租住公有《住房,但租金标准明!显超过当《地,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视为无】房户;   ! , ,(三:)在外地有私房,】但在当地无私房也】未租住福利性—。公,房的,视为》无,房,户,。外,地私房可在认—定收入时计算为财】产收入?。     (!四)居住子女—或,者父母房屋,视【为有房户;婚后借】住已婚兄弟姐妹住房!的视为无房户;【 ,     (五!)有私房或》者已买房,》但尚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或者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视为有》房户; — ,  :  (六)》自申请之日前—3年内?,原私房出》售、转让后未再买】房的,?。视为有房户,—仍按原私房认—定; 》     (七)自!申请之日前3年内】。,,。原私房拆迁的—,仍:视为有房户其中【,已领?取货:币补:。偿未再买房的—,按货币补偿—面积认定;》已安置尚未入—住的,按拆迁安置协!议上的安置面积认】定原租?住的福?利性公房拆》迁的,如果》公房产权《单位未再安置—福利性公房,申【请人也未《买房的,可》。视为无?房户;已《安置公房的,按安】置面积?认,定; —。    (八)【住房建筑面》积以房屋产》权登:记或:者房屋产权》证书上的建筑面【积为:准;没有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或者》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但有购买合同【。或者:租赁协?议,的,以?购买:合同或者租赁协议上!的建筑面《积为准?;没有建《筑面积?证明或者对现—有,建,筑面积证《明有疑问的,按实】际测量?建筑面积计算为准】2处及以上房屋合并!。计算面积; —     【(,九)低?矮、简陋或者—。有安全隐患,不适】合居住的简易房【或者:危房,由《当地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证》明,可不计算住房】。。。面积;(十)—。用作营业等其它用途!的房屋仍计算—住房面积 — 第三章《。 提:供资料 —第,十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     (】。一):书,。面申请; 》 :   ? , ,(二)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以】下,。简称“?。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低—保证等证件的复【。印件须2《。份);?。 ,。     (三!)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以下简】称“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房—产证等证件的—复印件须2份)【;   【  (四)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2》份;(五《)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 第十一!条 书面申请—的出具书面申请一般!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全体家庭》成员:书面推荐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书面!申请应当《由申请人《本人提交《,申请人确》有困难?不能亲自《提交书面申请且【不能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的,代办!人应当出具》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书面申请的内容【包括:  】。   (《一,),家庭所有《成,员的姓名,与户主(!。申,请,人)的关系,—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健】康,状况,婚姻》状况; —     (—二)非共同居住【和,已故的父母》、公公婆婆、岳【父母、子女、—儿,媳、:女婿的姓名及身份证!号;夫妻离》异后前夫(妻)的】姓名及?身份证号《;     !(三)家庭》成员的工作》单,位,(包括所有成员现】。。工作单位和曾—工作:过,。的每个?工作:单位:;包括各种所有制】性质的单《位);工作》单位是否解决—过住房;现从事何种!工作或?者经营,月工资或】者,经营收?入,及,其它经济《来源,?家庭年总收入; ! :    (四)现住!房座:落详细位置》、建筑面积》、房:屋结构、建设—时,间、产权人,—是自有住房、—承租:公房、承《租私房还是》借住公(私)房,居!住时间,租》。住租金2处》及以上?住房应?分别说明; 】   ?  (五)》原住房(现住房之前!的住:房)座落《详,。细位置?、,。。产权人、《建筑面积,原住【房,拆迁时间《、拆:迁补偿费,原住房】出售或者《转让时间、原因、】。购房人(受》让人)及价款—等   】  书面申请由社区!居(村?)委会签《署情况是否属实【的意见,并由社区居!(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第十二条 》家庭收入证明—。。的,出具凡?是,有收入?。(包括工资收—入及其它收入—)的每个家庭成【员均分别提供收【入证明?其中,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兼职的,由兼职【单位出具;离—。退休后无工作单位】的,由人事、劳动保!障(养老《保,险)部门出具—;从事个体经营【的,由社《区居:委会、市《场管:理部门和工商—、地税部门共同【出具:;既有工作单位又】从事:个体经营《的,要分别出具;】无工:作单位又不从—事,个体:经营的,由社—区居委会(村)【出具;?低保家庭《只出具低《保,证和低保《证复印?件 — : 第十三条 家】。庭住房证明的出具住!房,证明:包括住房情况书面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书及房屋租—赁协:议等:住房情况《书面证?明材料的出》具:家庭全体成【员均未参加过—工作的,由社区居(!村)委?会对申请家庭出具】。住房证明《材料;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含》原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村)委会【和家:庭成员各自的—。工作单位分别出具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在一个社】区居(村)委会【的,:应当分别出具—。 》    家庭住房情!况书面证明材—料的内容《包括:   !  (一)写明申】请家:庭在:本辖区是否有—私房或者家庭成【员在其工作》单位是否解决住房】如有私房或》者在:工作:单位:解决了住房,说【明该住房的》座落:位置、产权人姓名】。、建筑面积及房屋结!构,等; 《     —(二:)现住房座》落位置、产权—人姓名、《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是自有私房、承!租公房、承租—私房还是借住公【(私)房,居住时】间,租住租》金; 》   ?  (三)申—请家庭在户》籍所在地若无住房】,需写明当时落户原!因,并写明户籍所在!地门牌?。号对应的房屋—产权人姓名(如属】户口空挂《,另附当地公—安派出所的》书面证明) 】 ,  :。   住房情况【。书面证明材》料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在【提供住?房情况书面证—明材料的同时,【还需提供现住房【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无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可提供【房屋产权人证明【;承租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原私房拆迁的,提!供原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 , 第十四条【 其它证明材料【的出具夫妻户籍【不在一起,不能证】明,夫妻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或【者其它有效证—明;未成年》子女户籍和父母不在!一起的,提供出【生证明或者其它有效!证明;其它家庭【成,员户籍不在一起,】但在一起居住的,】由居住地和》户籍地?社区:居(村)委》会,分别提供书面证明】;夫妻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丧偶的,【需提供死亡证明或者!。户口:注销证明;单身【家庭需由居住地和】户籍地社区居(村)!委会及工作单位分别!提供书面证》明 《第四章 申报审批 ! 第十五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坚持》随,。时申:请,:随,时受理,并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申请人先向当—地,廉,租住房保障机构【咨询政策,》领取申请廉租住房】。须知等有关文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二)?由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社区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社区居(村)【委会经初步审核,认!为,申请家庭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应】当在申请人书面申】。请上签署“情况【。属实,同意》申报”的意见; !    》 (三)申》请人持书面申请【等,相关材料到廉租住】房保:障机构申请领取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廉租住房保障机构!留存书面申》请等相关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存档,并填写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登记审《核表:;    】 (四)《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及表格】到社区居(村)【委会进行初审社区居!(村)?委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    》 ,(五)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并将复?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廉租住《房保障机构》;  —   (六)廉【。租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至民!政部门; 》 ?。   ? (七)《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廉租】住房保障机》构;    ! (八)《经审核,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条】件符合规定》的,由廉租住房保障!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布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廉租住房保障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第十六条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属地管—理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原则上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村)委会】进行:申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在一个《社区居(村》)委会的,应首先在!户籍: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将!。申请人户籍》迁入:居住地社区居(【村)委会;》对户:籍不能迁《入居住地社区居(村!)委会,但在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可由申请!人,实际居住地社—区居(?村)委会进》。行申报申请人家庭成!员户籍?不在当地的,—应首:先考:虑,将户:。籍迁入当地,户【籍,不能迁入当地—的,,应当?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证;?家庭:成员户籍虽》均在当地,但不在同!一社区的,》应当在户籍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将,家庭成员的户籍迁入!同一社区 》 第五章》 租金补贴 第!十七条 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全市以户为单】位确: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 :     本市城!区(德城区、—德州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具体标准是—:1:人户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25平方!米;2人《户保障面积为—35平方米;3人】。户保障?。面积:为45?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保障面积为—50平方米 — , 【第十八条 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照当地!当时市场平》均租金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对!其,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当地:当时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2】。。009年本市—城区(德《城,区、经济《开,发区、运河》开,发区)最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元,其它—低收入家庭》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元其他》各县(市)自主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以后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和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 《 】第,十九条 家庭—。月租金补贴额计算公!式家庭月租金补【贴=: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家《庭私有住房(—或,者租住福利公房)建!筑面:积] 《 第二!十条 廉租住房【补贴坚持先租—后补、不租不—补,。的原则 ! : 第二?十一条 租赁住房】补贴原则《上每季度《发,放一次,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上旬发放 第六!章 实物《配租 第二【十二条 实物配租】坚持个人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应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家庭人口数、家庭!成员结构和》现,住房情况)》、对实物配租住房有!何要求等内容 】 第二!十三条 实物配【。租依次?面,向最低收入家庭,无!房家庭;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人口多的家庭优先!分配在申请家庭【情况基本相同时【,可:按申报?时间顺序或者采取】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对在上—一轮配?租时:参加摇号但》未中号的家庭—,在下一轮》配,租时应?当优先考虑 — , : ?。 第二十四条 实!物配租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物配租政【。策、分配方》案及:房源均要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开,并确》保分配方案、分【配程序公《正、公平 【 》 第二十五条 廉】。租住:房平均租金》标准,一般由房屋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由?。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测算,经过有【关专家?论证,并由》同级:物价部门核定,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并报上】级,房产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备案单套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应以平—均租金标准为基础】,再根?据,房屋结构、等级【、设施、楼层、【层高、朝向及—所,处地:段,和,环境等因《。素进:行增减调剂 ! 《。 第二十六条 申请!。家,庭应享受的实—。物配:租面积,《为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与家【庭自有住房(—或者租住福》。利公房)面》积之差 — , 第二十七!条 实?。物配租的家庭,【。应享受的面积标准之!内的部分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超出家庭—应享:受的面积标准之外的!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可以》免收家庭应》享受的面积标准之】内的租?。金,。 , — 第二《十八条 实物配租坚!持合同管理》的原则在配租前【让申:请人:了解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配租后入住》前与申请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1年签订1【。次 ?。 : ? , 第二十九》条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动,态管理因承租—人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等?。。原因,致使家庭【应享受的配》租面积标准发—生变化的,廉租【住,房保障?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承租》人,的,住房或者《租金标?准进行?相应的调整承租人】不再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应当退【。还廉租?住,房对退还廉租住房】。确有困?难的,经申请和【。审批,?可以提高其》租住的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到市场租金—。水平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退房又不—按市场租金缴纳【的,由?房产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三】。十条 廉租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管理部门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并补缴市】场平均租金和—廉租住房租金的差】价对拒不退》房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节恶—劣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  (一)申请人】不如实申报家—。庭情况,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廉—租住:房的;?   —  (?二)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 :。 ,  :  (三)擅—自改变廉租住房用途!的;    ! (四)擅自—装修或者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 【 ,    《(,五)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     (】六,。)无故拖欠租金连续!6个月以上的; !     (七)!。其它:。违反有关《规定的 【 第三十】一条 实物》配租的房源》采取多种渠道筹集】,包括集中新建、普!。通商品房小区中【配建、?经济适用房小—区中:配,建、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建【,收购小户型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或者二手房、】租赁小户《型住房等方式 ! ? 第三十二【。。条 :提倡和推广在新建普!通商:品房小区和经—济适用房小区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廉租住房!,其中,在经—济适:用房小区中配—建的,由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廉租住房—建设:计划 ? 配建廉租【住,房,的主要程序包括:】    【 (一)国土资【源部:门把:。配建廉租住房的套】数,、建设标准、收购】。。。价格或者收回条【件作为前《置条件?,并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 》  ?   ?(二)开发建—设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与房产管理—部门签订廉租—住房配建合同,约定!廉,租住房配《建面:。积、套数《、布局、套型以及】。建成后的回》购或者移《交等事项; —     【(三)开《发建设单位凭—住宅建设用地手【续和廉?租住房配建合同到】发展改革、》。建设、规划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 , 第三】十三条? ,实物廉租住房所有】权,由房产管理部】门代表当《地政府行《使,按规定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第《七章 资《金管理 《 第三十四条【 市:、县两级财政部门】是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预算《分配、资金》拨付、预决算审【核、投资评审和监】督检查  !   市、县两【级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预决【算编制,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安排和】使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 ,。 , —第三十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下列渠道:】 , ?。    (一)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 — :     》(二)?从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     (三】)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 (四)省》级财政预算》下达:本市的廉《租住房保障奖—补资金; 【     (五【)中央预算内—投资中下达》本市的补助资金; !     (】六)中央财》政下达本《市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  》   ?(,。七)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 ? 第三十六条! 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维护:和管理,不足部分视!财力情况重点—在预算中安排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不得混同安排使】用 【。 , 第三十七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开支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所需经费,通—过同级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 【第三十八《。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项目预算管理—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三季】度根据下《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计划,编制【下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提请同级—人大批准后实施 !     市、!县财:政部:门要:商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计划,指导【同级房产管》理部门?科学合理测算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需求,并—根据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情况,做《好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编制工《作 】 , 第:三十九?条 市、县》财政:部门在安排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时【,首:先要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的规定,确保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全部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其次要》按照规定将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上述两项!资,金不:。足的,可以适当【。提高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比例,仍不足】的由当地财政通过同!级预算?以及上级补助(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以及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专—项补助)予以—安排 【 第》四十条 每》年年度终了,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报】送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决【算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出现资【金结余,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继续滚》存下年安排使用 ! , —第四十一《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不按】照规定?筹集、?安,排使用和《管,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要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各县(?。市,)可根据山东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及本实!施细则,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 ! 第】四,。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5年:5月28日发—布的德州《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德政办发〔20!05〕?1,8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