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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
德政办【发〔2009〕34!号,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
德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二OO九】年九月三十日 】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根据?山东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市城区(】德城:区、德州经济—开发区?、,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
, 第三条 —德州市房产管理【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德州市住【房,保障处具《体负责本市城区【廉租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各县《。(市)房产》管,理局负责《本县:(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具体实!施机构由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 》 ,。市、县(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监察、?民政、财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规—。划,。、物价、统》计、工?商、公安、住房【公积金中心、地税、!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的相关工作 】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一)!申请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申请地—居民:常住户籍并在—当地长期居住—;
《 《 (二)《家庭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低收入标准线!;
《 , (三)无房!或者自有住房(含】。租住:福利性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 ?
《
,。
第五》条, 家庭户《的认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以家庭户】。。为单位?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长期共同居住生!活在一起的人员视】为一个家庭》户
《 ? (?一)虽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但不在一起【。居住生活的》,不视为一个家庭】户;
【 (《二)家庭《。成员不在一处居住】,但其?它日常?。生活均在一起的,视!为一个家庭》户;
! (:三)单身家庭仅【。限没有?。父母、子女和配【偶且一个人独立居住!生活的家庭
】
》 第六条 》家庭人口数》的认定计算家庭【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应首先确定家庭人口!数只要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为当—地居民户《籍,其它《长期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则不限户籍所—在地:,均视为《家庭人口数
! : (一)户口在一!起,但不在一—起居住?生活的?不视为?家庭人口数;
! ? (二)户—口迁出?。的在校学生,—可,视为家庭人口数【
:
第七!条 廉?租住:房保障低收入—。标准线的《确定确定《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标准《线,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
— (一)城市低【收入人群总量,【一般掌握在当地城】市居民总人口的20!%左:右,;
《 《 (二?)低收入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一般按上【。一年度?当地城市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5080%确!定
《 —本市城区《和各县(市》)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标》准,线,由市人民政府】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以上原则,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每年公布一!次,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八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工作《。。。,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主管【,城市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村)委《会负责?具,体实施 《
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应?综合考虑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两项:指标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
》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但无故?不从事生产劳动的】;
《 : (二)家【庭,中,拥有并经常》使用高档消》费,物品及?非生活必需品的;】
(!三)饲养高级—观赏性?。宠物或者《经常出入于》高档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 《(四)?安排:子女自费出国留【学或者选择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的【;
? 》 (五?)故意不履行给【付法定赡《养、抚(扶)养费】义务和?转移个人资》产的;
! (六)》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城市低收入家庭】生活:标准的;
》
《 (《七):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情况,?不接受工作人员核查!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 (【八)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和违:法收养,《。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
,
(九!)经县(市、区【)民政部门》认定,其《它,不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的,
】 第九条 》住房情况《的认定?
》 (一)无房户!是指申请家庭在当地!无私房或者未承【租福利性公》有住房(含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的家庭;
】
(】二):无私房,租住公有】住房,但租》金标准明显超—过当地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视为—无,房户;
】 (三》)在外地有》私,房,但在当》地无私房也未—租住福利性公房的】,视为无房户外【地私房可在认定收】。入,时计算?为财产收《入
!(四)居住子女【或者父母《房屋,视为有房户】;婚后借住已婚兄】弟姐妹住房的—视为无房户》;
】 (五?),有私房或者》已买:房,但尚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或者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视为有—房户;
】 (六)自【申请之日《前3年内,原—私房出售、转让【后未再买房的,视为!有房户,仍按原私】房认定;《
? : (七)自申】请之日前3年内【,原私房拆迁的,】仍视为有房户其【中,已领取货—币补偿未《再买房的,按货【币补偿面积认定;已!安置尚未入住的【,,按拆迁安置协—议上的安置面—积认定?原,租住:的福利性公》房拆迁?的,如果公房产权单!位未再安置福利性】公房,申请人也未】买房的,可视—为无房户;已安置】公房的,按安置面积!认,定,;
《 (八)住!房建筑面积以房【屋产:权登记或者房屋产】权证书上的建—筑面积?为准;没有》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或—者,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但有购买合同!或者租赁协议的【。。,以购?买合同或者租赁【。协议:上的建?筑面积?为准;没《有,建筑面积证》明或者对现有建筑】面积证明有疑—问的,按实》际测量建筑面—积计算为准2处及以!上房屋合并计算面】积;
— (》九,)低矮、简》陋或者有安全隐患,!不适合居住的简【易房或者危房,由】当地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证明,可不计算住!。。房面积;(十)【用作营业等其—它用途的房》屋,仍,计算住房面积
!第,三章 提供》资料 ?。
第?十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
【(一:)书面申请;
】 (【二)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以下《简称“?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低保证等证】件的:复,印件须2份》);
】 (三)》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以下简称!“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房产证等证—件的复印件须2份)!;
!(四)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2》份;(五《。)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第十一条 —书面申?。请的出具书面申请】一般: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全!体家庭成员书面【。推,荐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书面申请应】当由:申请人本人》提交,申请人—确有困难不能亲自提!交书面申请且不【能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的,代办人应当出】具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书,面申请的内容—包括:
《
(】一):家庭所有成员的姓】名,,与:户主(申《请人)的关系,【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健康状况,婚姻】状况;
》 》 (:二)非共同居住和已!。故的父?母、公公婆》。婆、岳父母、子【。女,、儿媳、女婿的姓】名及身份证号—;夫妻离异后前夫】(妻)的姓名—及身份证号;—。
《 《(三)家《。。庭成员的工作单【位(包括所有成【员现工作单位和曾工!作过:的每个工作单位【。;,包括各种所有制性】质的:单,位,);:工作单位《是否解决过住—房,;现从事何种工作】或者:经营:,月:工,资或者经营收入及其!它经济?来源,家庭年总【收入;?
,
: (—四)现住房座落详】细位置、建筑—面积:、,房屋结构、建设时】间、产权人,是【自有住房《、承租公房、承【租私房还《。是借住公(私)【房,居住时间—,租住租金》2处及以上住房应分!别说明;
】 (五)原】住房(现住房之前的!住房)座落详细【位置、?产权人?、建筑面积,原住房!拆迁时间《、拆:迁,补偿:费,:原住房出售或者转让!时,间、原因《。、购房人(》。受让人)《及价款等《
:
, 书面申!请由社区居(村)委!会签:署情况是否》。属实的意见,并由】社区居(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第【十,。二条 家《庭收入证明的出【具凡是有收入—(包括工资收入及】其它收入)的每个家!庭成员均分别—提供收?入证明其《中,,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兼职的,由兼【职单:位出:具;离退《休后无工《作单位的,由人【事,。、劳动保障(—养老保险)部—门出具;从事个体】经营的,由社区居委!会、市场管》理部门和工商、地】税部:门,共同出具;既有【工作单?位又从事个体—经营的,要分—别出具;《无工作单位又不【从,事个体经营的,由社!区居:委会(村)出具;低!保家:庭只出具低》保证和低保证复【印件
】
第十三条【 家庭住房证明的】。出具住房证明—包括住房情况书【面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书及:房屋租赁《协议等住房情况【书面证?明材料的出具—:家庭全《体成员?均未参加过工—作的,由社区居【(,村)委会对申请家庭!出具住房证明—材料;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含原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村)《委会和家《庭成员各自的—工作单?位分别出具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在一个社区居(村!)委会的,应当分】别,出具
》 》 家庭住房》情况书面证明材料的!内容包括:
】 ? (一)写明申】请家庭?在本辖区是否有【私房或?者家庭成员》在其工作单位是否】解决住?房如有私房或者在】工作:单位:解决了住房》,说明?该住房的座落位置】、产权人《姓名、建筑面积【及房屋结构》等;:。
(!二)现?住房座落位置—、产:权人姓名、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是自有私房、承租】公房:、承租私房还是【借,住公(私)房,居住!时,间,,租住租金》;
!(三:)申请家庭在—户籍所在《。地若无住房,需【写明当时落户—原,因,并写明户籍【。所在地门牌》号对应的《房屋产权人姓—名,(如属户《口空挂,《另附当地公安派出所!的书面?证明)
》。
》 住房情况—书面证明材》料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在提供住房情—况书面证明》材料的同时,还【需提:供,现住房?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无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可提:供房:屋产权人证明;承租!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原私房拆迁的,】提供原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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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其它证明—材,。料的:出具夫妻户籍不【在,。一起:。。,不能证明》夫妻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或者其它有】效证明?。;未成年子女户籍和!父母:不在:一起的?,提供出生证明或】者,其,它有效证明;其【它家庭?成员户籍不在一【起,但?在一起?居住的,《由居住地和户籍地社!区居(村)委会分别!提供书面证明;【夫妻: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丧偶的【,需提供死》亡证明或《者户口注销证明;单!身,家庭需由居住地和户!籍地:社区:居(村)委会—及工作单位分别提供!书面证?明
第四章 】申报审批
第十!五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坚《持随时申请》,随时受理,并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 (《一)申请人先向【当地廉租住》房保障?机构咨询政策,【领取申请廉租—住房:须,知等:有关文?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
【(二:)由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社区【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社区居(村)委!会经初步审》核,认为申请—家庭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应当在申!请人书面申》请上签署《。“情况属《实,:同意:申报:。”,的意见;
】。。。 , (《三)申请人持—书,。面申请?等相关材料》到,。廉,租住房保障机构【申请领取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廉租住房保障—机构留?存书面申《请等相关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存档【,并填?写,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登记:审核表;
— (四)!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及表格到社区居【(村)?委会:进行初审社》区居(村)委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 (五)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并将复《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廉—租住房保障》机构;
— (六)】廉租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至,民政部门;
】 《 (七?)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廉租住房保》障机构;《
(!八,)经审?核,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条件符合规定的,由!廉租住房保障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布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廉租住房保障—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属》地管理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原则【。。上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村)委会进!。行申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在一个社【区居(村)委会【。的,应首先》在户籍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将申请人户—籍迁入居住》地社区居(村)委会!;对户籍不能—迁入居?住地社区居(村)委!会,:但在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可由》申请:人实际居《住地:社区居(村)委会进!。行申报申请人家庭】成员户籍不在当地的!。,应首先考虑—将户籍迁入当地,】户籍不能迁》入当地的《,应当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证;家庭成员【户籍虽均在》当地,但不在同一】社区的,应当在户】籍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将家《庭成员的户籍—迁入同一《。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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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租金补贴
】
第:十七条 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全市】以户为单位确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
》 本?市城区(德城区【、德州?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具体【标准是:1人户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2】5平方米;2人【。户保:障面积为35—平方米;《3人户保障面积为4!5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保障面积《为50平方》米
】 第十八条 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照当地当时市场】平,均租金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对其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当地当时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20:。09年本市》城区(德城区、经济!开发区、运河—开发区)最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元,其它低【收入家庭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元?其他各县(市)【自主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以后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和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
】
第》十九条 家庭—月租金补贴额—。计算公式家庭月租】金补贴=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家庭私有住房(或!者租:住福:利公房)《建,筑面积]《
》
第二十条】 廉租住房》。补,贴坚持先租后补【。、不租不补的原则】
】 第二十一条 租赁!住房补贴原》则上每季度》发放一次,》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上旬发放】。
:
第六章 实—物配租
—第二十二条 —实物配租坚持个【。。人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应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家庭?人口数、家庭—成员结构《和现住?房情况)《、对实物配》租住房有何要求等】。内容
! 第二十三—条 实物配租依次面!向最低收入家—庭,无房家庭—;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人口多的家庭优!先分配在申请家庭】情况基本《相同时,可按申报】时间顺序或者采取】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对在《上一轮配《。租时参加摇号但未】中号的家庭,在下】一轮:配,租时应当优》先考虑
】
第二—十四:条 实物《。配租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物配租政策、分【配方案及房源—均要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开,并《确保分配方》案、分配程序公正】、公平 《
《
《第二十五条 廉租】住房平均《租金标准,》一般由房屋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由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测算,经!过有关专家》。论,证,并由同级物【价部门核《定,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并报上级!房产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备!案单套?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应以平均—租金标?。准为基础,再根【据,房屋结构、等级【、设施、楼层、层】高、朝向及所处地段!和环境等因》素进行增减调—剂
?。
【第二十六条 —。。申,请家庭应享受—的实物配租》面积,?为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与家庭自有【住房(或者》租住福利公房)面积!之差
》
—第二十七条 实【物配租的家庭,应享!受,的面积标准》之内的部《分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超,出家庭应享受的【面积标准之外的【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可以免—。收家庭应享受的面积!标准之内的租金 】
?
第二【十八条 实物配租】坚持合同管理—的原则在《配租前让申请人了解!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配,租后:入住前与申》请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1年签订1次 !
】第二十九条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动《态管理?因承租?人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等,原因:,,致使家庭《应享受的配租面积标!准发生变化的,【廉租住?房保障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承租人的《住房或者《租金标准进行相应】的调整承租人不再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应当退—还廉租住房对退【还廉租住房确有困难!的,经?申请和审批,可以】提高其租《住的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到?市场租金《水平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退房又不按市场】租金缴纳的,由房】产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 第三十条 廉【租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管理部门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并!补缴市场平均租【金和廉租住房租金的!差价:对拒不?退房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节:恶劣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 (一)申请人!不如实申报家庭【情况,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廉租》住房的;
】。 , , (二)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 (三—)擅自改变廉租住】房用途的;》
》 : (:四)擅?自装修或者》。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
— (《五):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 ? (六)无—故拖欠租金连续6】个月以上的;
【
》 (七)其它违反!有关规定《的
! 第三十一条 实】物配租的房源采取多!种渠道筹集,包括集!中新建?、普:通商品?房小区中配建、【。。经济适用房小—区中配建、》。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建,《收购小户型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或者二【手房、租《赁小户型住房等方式!
《
第—三十二条《 提倡和《推广在新建普通商品!房小区和《经济适用房小区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廉租住房,其中!。,在经济适用房小】。区中配?建的,由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廉租住房建设计【划
配建廉】租住房的《主,要程序包括:
! 《 (一)国土资源】部,门把配建廉租住房的!套数、建设标准、收!购价:格或者收回条件作为!前,。置条件,并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
! (二】)开发建设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与房:产管理?部门签?订廉租住房配建【合同,约定廉—租,住房配建《面积:、套:数、布局、》套,型以及?建成后的回》购或者移《交等事项;
—
(】三)开发建》设单位凭住宅建设用!地手续和廉租住房】配建合同到发展改革!、建设、规划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
第三十!三条: 实物廉《租住房所《有权,由《房产管理部门代表】当地政府行使,按】。规定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第七:章 :资金管理 》
第三十四条 】市,、县:两,级财政部《门是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预?算分配、资金拨付】、,预决算?审核、投资评审【和监督检查
! 市—、县两?级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预决算!编制,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安排和—使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
—第三十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下列渠道:
】 , 《 (一)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
】(二)从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 (三—)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 : 《(四)省级财政预】算下达本市的廉【租住房保《障奖:补资金;《
? (五【)中央预算内投【资中下达本市的【补助资金;
! (六)中央!财政下?达本:市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
(!七):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
:
第三十六条 !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维护和管理》,不足部分视财力情!。况重点在预算—中安排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不—。得混:同安排使《用
【
第三十七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开支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所需经费—,,通过同级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
第】三,十八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项目预算管理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三季度根据下—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计划》,,编制下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提《请同:级人:大,批准后实《施 :
】市、县财政部—门要商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计划,指导同】级房产管《理部门?科学合理测》算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需求,并》根据: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情况,》做好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编制工作! ,
【 第三十九条 市】、县:财,政部门在安排—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时,首先要【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的规定,确》保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全!部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其次要按《照规定将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上述两项资】金不足的,可以适】当提高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比例,仍不足】的由当地财政通过同!级预算以及上—级补:助(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以及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专项补助)】予以:安排
! 第四十条— 每年年度终了,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报送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决算【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出现【资金:结余,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继续滚】存下年安《。排使:用
】。 第四《十一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不按照规定筹集、安!排使用和管》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要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各县(》市)可?。。根,据山东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及本》实施细则,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
! 第四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5年5月!2,8日:发,布的德州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德政办发〔20!05〕1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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