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
,
,德政办发〔2—0,09〕34号
!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
?
德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九月三十日【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根据:山东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市城区《(德城?区、德?州经济开发区—、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
第三条【 ,德州市房《产管理?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德州市住房保!障处具体负责—本市城区廉》租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各县(市)【房产管理《局,负责本县(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具体实施机构由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
》 市《、县(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监察、民政—、财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规】划、物价、》统,计、:工商、公安、住【房公积金中心—、,地税、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的相—。关工作 《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 《 (一)申请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申请地!居民常住户籍并在】当地长期居住;
】
— (二)家庭—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低:。。收入:标准:线;
《 :。 ? (三?)无房或者自有住】房(含租住福利【性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
》
:。
?第五条 家庭户【的认:。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以家—庭户为单《位,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长期共同【。居住生活在》一起的人员视为一个!。家庭户
】 (一)虽【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但不在一》起居:。住生活的,不视为一!个家庭户;
】 (二)】家庭:成,员不在一处居住【,但:其它日常生活均在一!起的:。。,视为一《个家庭户;
! : , (三)单身—家,庭仅限?没有:父母、?子女和?配偶且一个人—独立居住《生活的家庭
【
《
: 第:六条 家庭人—口,数的认定计算家【庭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应首?先确:定家庭人口数只要】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为当地【居民户籍,》其它长期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则不!限户籍所在地,【均视为?家庭人口数
! (一)户】。口在一起,》但,不在一起居住生【活的:不视为家庭人口数】;
【 :(二)户《口,迁出的在校学生【,可视为家庭人口数!
》
第七—条 廉租住房保障】低收入标准》线的确定确定—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标准线!,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城:市低收入人群—总量,一般掌握【在当地城市居民总人!口的20《%左右;
!。 ?(二)?低收入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一般》按上一年度当—地城市?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5080%确定
!
?。 ? 本:市城区和《各,县(市)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标准线《,由市?人民政府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以:上原则,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每!年公:布一次,并实行动态!管理:。 ,
【 第八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工作!。,,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主管,城市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村)委会!负责具体实施 【
《。 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应综合考虑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两!项指标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但无故不【。从事生产劳动的;】。
? ? (二)家—庭中拥有并》经常使用高档消费】物品:及非生活《必需品的《;
— (三》)饲养高级观赏性】宠物或者经》常出入于高档—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 , (四【)安排子女》自费出?国,留学或者选》择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的;
《 ? (五)—。故意不履行给付【法定赡养、抚(扶)!养费义务和转—移个人资《产的:;
? (六)!。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城市低收《入家庭生活标准【的;
?
, (七】。)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情况,《。不接受工作人员核】。。查,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
》 (八)》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和违法《。。收养,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
》 ? (九)经县(市、!区)民政部》门认定,其它不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的!
? :
第九—条 住?房情况的《认定
?
,。 (一)!无房户是指申请家庭!在当地无私》房或者?未承租福利性—公有住房(含—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的家庭;《
: (二)!无私房,租住公有】住,房,但租金标准【明显超?过当地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视【为无房户《;
《。 》(三:)在外地有私—房,但?在当:地无私房也未租住】福利性公房的,【视为无房户外地【私房可在认定收入】时,计,算为财产收入
】 》 (四)《居住子女或者父【。母房屋,视为—有房:户;婚后借住已婚兄!。弟姐妹住房的视为无!房户;
《
? (五)【有私房或《者已买房《,但尚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或者》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视《为有房户;
】。。 (六)自!申请:之,日前3年内,—原私房出售》、转:让后:未再买?房,的,,视:为有房户,仍—。按原:私,房认定;
》
》 (?七,。)自申请之日前3年!内,原私房拆迁的,!仍视为有房户其中,!已领取货币补偿未】再买房?的,,按货币补偿—面积:认定;已安置—尚未入住的》,按拆?迁安置协议上的【安置面?积认定原租住—的,福利性?。公房:拆迁的,如》果公房产权单—位未:再安置福利性公房,!申请人也未》买房:的,,可视为无房户;】已安置公房》的,按安置面积【认定;
《
(八!。),住房建筑面积—。以,。房屋产?权登记?或者房?屋产权?证书上的建》筑面积为准;没有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或者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但有购买合》同或者?租赁协议《的,,以购买合同或者】租赁协议《上的:建筑面积为准;没】有建筑面积》证明或者对现有【。建筑面?积证明有疑问—的,按实际测量【建筑面积计》算为准2处及—以上房屋合并计算面!积;
】 (九)低矮【、简陋或者》有安:全,隐患,?不适合居住》。的简易房或者危房,!由当地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证明,!可,不,计算:住房:面积;(十)用作营!业等其它《用途的房屋仍—计算住房面》。积
第》三章 提供》资料
《
第十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 》(一)书面申请【;
— (二)—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以下简称—“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低保证等证!件,的复印件须2份)】;
【 :(三)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以下简称“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房产:证等证?件的复印件须—2份);
! (四)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2份;《(五)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 第十《一条 书面申请【的出具书面申请【一般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全体》家庭成员书》面推荐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书面申?请应当由申请人【本人提?交,申请人确有困难!不能亲自《提交书面申请—且不能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的,代办人应当出具!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
?书面申请的》内容包括《:
《 (一)】家庭所有成》员的姓名,》与户主(申请人)】的关系,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健康状况,婚姻【状况;
— 》(二)?非,共同:居住和已故的—父母、公公》。婆婆、岳父母、子】女、儿媳、》女婿的姓名》及身份证号;夫妻】。离异:后前夫(妻)—的姓名?及身份证号;
【
《 (三)—家庭成员的工作单】。位(包括所有—成,员现工作单》位和曾工作》过的每?。个工:作单位;《包,括各种所有制—性质:的单位);》工作单位是否解决过!住房;现从事何种】工作或者《经营,月工资或者】经营收入及其它经】。济来源,家庭年总】收入;
】 ?(四)现住房座落详!细位置、建筑面积、!房屋结构、建设时间!。、产权人《,是自?有住房、《承租公房、承租私房!还是借住《公(私)房,居住】时间,租住租—金2:处及以上住房—应分别说明;
! ? (五)原住房】(现住房之》前的住房)座落详细!位置、产权》人、建?筑面积,原住—房拆迁时间、拆【迁补偿费,原住房】出售或?者转:让,时间、?原因:、购房人(》受让人)及价款等 !
? 书面【。申请由社区居(【村)委会签署情【况是:否属实的意》见,并由社》区居(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 第十二条 —家庭收入证明的出】具凡是有收》入(:包括工?资收入及其它收入)!。的每个家庭成员均分!别提:供,收入:证明其中,》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兼职的,由【兼职单?。位出:具;离?退休后无工》作单位的《,由人事、劳动保】障(:养老保险)部门出】具;:从,事个体?。。经营的,由社区居】委会、市《场,。。管理部门和工商【。、地税部门共同【出具;既《有,工作单位又从—事个体经营的,【要分:别出具;《无工作单《位,又不从事《个,体经营的,由社区居!委会(村)出具;】低保家庭只》出具低保证和低【保证复印件 —
,
,
《 第十三条 【。家庭住房《证明的出具住—房证明包括住房情况!书面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书《及,。房屋租赁协议等住】房情况书面证—明材料的出》具:家庭全体—。成员均未参加过【工作的,由社区【居,(村)?委会对申请家庭【出具住房证明材【料;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含原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村》),委会和家庭成员各】。自的工作单位分别】出具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在一【个,。社区居(村》),。委会的,《应当分别出具—
:
, , , 家庭住房情!。况书面证明》材料的?内容包括《:
:
? : (一)写明【申请家庭在本辖区】。是,否有私房或者家庭】成员在其工》作单:位是:否解决住《房如有?私房或者《在工作单位解决【了住房,说明—该住:房的座落位置、产】权人姓名、建筑面积!及房屋结构等;【
,。
? ?。 (二)现》住房座落位置、【产权人?姓,名、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是自有【私房、承《租公房?、承租私房还—是借住公(私)【房,居住时》间,租住租金;
】
, (三】)申请家庭在户【籍所在地若》无住房,需写明当】时,落户:原因,并写明户籍所!在地门牌号对应【的房屋?产权人姓《名(如属户口空【挂,:另附当地公》安派出所的》书面:证,。明)
! 住房情况—书面证?明材:料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 在提供】住房情况书面—证明材料的同时,】。。还需提供现住房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无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可提【供房屋产权人证明】;承租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原私房拆迁的】,提供原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
第十四条【 其它证明材料的】出具夫妻户籍不【在,一起:,不:能证明夫妻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或者其它有效证明!;未成年子》女户籍和父母不在】。一起的,提供出生证!明或者其它》有效证明;其—它家:庭成员户籍》。不在一起,但—在一:起居住的,由—。居住:地和户籍地社区【居(村)委会分【别提供书面证明【;夫妻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丧【偶的,需提供死亡】证,明或者户口注销证】。明;单?身家庭?需,由居住地和》户籍地社区居—(村)委会及工作】单位分别《提供书面证明
!第四章 申报审【批
《第十五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坚持】随时申请《,随时受理,并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申?请人先向《当地廉?租住房保障机构【咨询政策,领取申请!廉租住房须知—等有关文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 《 (二《),由,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社区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社,区居(?村,。)委会经《初步审核,认为申】请家庭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应—当在:申请人书面申请上】签署“情况属实,同!意申报”的意见;】
: (三】)申请人持书—面申请等相关材料到!廉租住房《保障机?构申请领取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廉【租,。住房:保障机?构留:存书面申请等相关】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存档,【并,填写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登—记审核表;
【 》 (四)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及》表格到社区居(村)!委会进?行初审?社区居(村)委【。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五)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并将:复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廉】租,住房保障机构;
! (【六)廉?租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至民政部门;
! (七)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廉租住【房保障机构》;
》 (八)经】审核,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条件符》合规定的,由廉租】住房保障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布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廉】租住房保《障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第十六?条,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属地管理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原】则上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村)《委会进行申》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在一个社区居(村】。。)委会?的,应首先在—户籍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将申》请人户籍《迁入居住地社区居(!村)委会《;对户籍不能迁入居!住地社区居(村)】委会,但在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可由申请人—实际居住地社区居(!村)委会进行申报申!。请人家?庭成员户籍不在当】地的:,应首先考虑将【。户籍:迁入当地,户籍不】能迁入?当,地的:。,应当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证,;家庭成员户籍虽均!在当地,《但不在同一社区的】,应当在户》籍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将家庭《成员的户籍迁入同】一社区
第五章! 租:金补贴?
第十七条【 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全市以户为【单位确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
— 本市《城区(?德城区、德州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具》体标准?。。是:1人户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2,5平方米;2人户】保障面积为》35平方米;3人户!保障面?积为45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保障面积为50】平方米?。
—
第《十八条 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照当地当时》市场平均《租金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对其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当地当时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200】9年本市城区(德】城区、经济》开发区、运河开发区!)最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元,其《它低收入家庭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元!其他各县(》市)自主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以后【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和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
》
第十九】条 家?。庭月租金补贴额计】算公式家庭月租金补!贴=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家庭私有住房(【或,者租住?福利公房)建筑面】积]
—。
第二十条! 廉租住房补贴坚持!先租后?补、:不租不补的原则【 ,。
— 第?二十一条《 租赁住房补贴原则!上,每季度发放一次,】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上旬发—放
第六章 实!物配租?
第二十—二条 实物配—租坚持个人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应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家庭—人,口数、家庭成—员结构和现住房情况!)、对实《。物配:租住房?有何要?。求,。等,内容
》 ,
第二十三!条 实物配租依次】面向最低收入家庭】,无房家庭;—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人口多的家庭优【先分配在申请家【庭情:况基本相同时,可】按申报时间》顺序或者《采取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对在上】一轮配?租时参加摇号但未中!号的家庭,在—下一轮配租时—应当优先考》虑
—
: 第?二十:四条 实《物配租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物配租》政策、分《配方案及房源均【要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开,并确保分配!方案、分配程序【公正、公平
【
:
第二十】五条 廉《租住房?平,均租金标准,一般】由房屋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由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测算《,经过有《关专家论证》,并由同级物价部门!核定,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并报上级—房产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备案!单套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应【以,平均租金标准为【。基,础,再根据》房屋结构、等级【、设施?、楼层?。、层高、朝向及所处!地段和环境等因素进!行增:减调剂
【
第二十】六条 申请家庭应享!。受的实物配租—。面积,为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与家庭自有住房(】。或,者租住福利公房)面!积之差?
》
第二十【七条 ?。实,物配:租的家庭,应—。享受的面积标—准,之内的部分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超》出家庭应《享受:的,面积标准之外的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可以免!收家庭应《享受:的面积标准之内【的租金
—
第【二十八条 实—物配租?坚持合同《管理的原则》在配租?。前让申请《人,了解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配—租后入住前与—申请: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1年签订1次
!
,
第二】十九条?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动》态管理因承租人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等原因,致使家庭应!享受:的配:租面积标准发生【变化的,廉租住【房保障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承】租人的住房或者【租金标准《进行相应的调—整承租人不再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应,当退还廉租住房对】退还廉租住房—确有困难的》,经申?请和审批,可以提】高其租住的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到市?场租金水《平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退房又不按】市场租金缴纳的,由!房产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三【十条 廉租》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管理部门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并补缴市场平—均租金和廉租住【房租:。金的差价对拒不退房!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节恶!劣,。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 (一)申请人不】。如实申报家庭情况,!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廉租住房的》;
?。 《 (二)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 (三—)擅自?改变廉租住房用途】。的,;
》 : :。。。(四)擅自装—修或者?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
【 , , 《(五)?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 (—。六,)无:故拖:欠租金?连续6个《月,。以上的;
】 , , (七)其—它违反有关规定【。的
】 :第三:十一条 实物配租的!房源采取《多种:渠道筹集,包—括集中新建、普通】商品房小《区中配建、经济适用!房小:区中配?。。建、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建《。,收购小户型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或者!二手房、《。租,赁,。。小户型住房等方式 !。
第!三十二条 提倡和】推广在新建》普通:商品房小区和经济适!用,房小区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廉租住房,其【中,:。在经:济适用房小区中【配建:的,由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廉租住房建设—计,划
配建廉】租住房?。的主要程序包括:
!
【(,一)国土资源部门】把配:建,廉租住房的》套数、建设标准、】收购价?格或者收回条件作为!前置条件《,并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
】 , ,。 ,(二)开发建设【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与房产—管,理部门?签订廉租住房配建】合同,约定廉租住房!配,建面:。积、套?数、布局、套型以】及建成?后的回购《。或者移交《等事项?;
? : (》三):开发建设单》。位凭住宅建设用【地手续和廉租住【房配建?合同到发展改革、】建设、?。规,划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
第【三十三条《 实:物廉租住房所有权,!由房产管理部—。门,代表当地《政府行使,》按规定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第!七章: 资:金管理
第三十!四条 市、县两级】财政部?门是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预算分配、资金拨】付、:预决算审核、投资评!审和监督检查
! 《 市、县两级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预决:算编制,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安排和使—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 第三十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下列渠【道:
】。 (一《)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
《 (二)从】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 (三)》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
— (四?)省级财政预算【下达本市的》廉,租住房?保障奖补资金;
】
《 (五)中央预!算内投资中》下达本市的补助资金!;
》。 : :(六)中央财政下达!本市: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
— (七)》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 ,
? :第三十六《条 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维护和管理,不足!部分视财力情况【重点在预算中安排】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不得混?同安排?使用 ?
《
第》三十:七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开支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所需经》费,通过同级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 :第,三十八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项:目预算管理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三】季度根据下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计划】,编制下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提请同》级人大批准后实施 !
— 市、县财政部门!要商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计划,指导—同级房产管理部门科!学合理测算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需求,!并根据?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情况,做好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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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九条 【市、县财政部门【在安排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时,首先要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的规定,确!保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全,部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其次要【按照规?定将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上述两项资金】不足的,可以适当提!高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比例,仍不足的由!当地财政《通,过,。同级预算以》及上级补助(—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以:及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专项补!助)予以安排 【
第!四十条 每年年度终!了,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报送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决算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出现资金》结余:,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继!续滚存?下年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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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一—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不按照规定—。筹集、安排使—用和:管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要》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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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各:县(市)可根据【山东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及本:实施细?则,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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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5年》5月28日》发布的德州》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德政办发—〔2:005〕18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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