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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 德政办发〔!2009《〕34号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德】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二OO九年九月!三,十日 》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根据山东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市城区(《德城区、德》。州,。经济开?发区、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 ? 第》三条 德州市—房产管理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德州市住】房保障处具》体负责本市城区廉】租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各县(市)房【产管理局负责本县】(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具,体实施机构由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   ?市、县?(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监察、》民政、财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规划、物价、统计!、工商?、公安、住房公积】金中:心,、地税、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申请地居民常住户】籍并在当地长—期居住; 》 ?    (二—)家庭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低收入标准》线;    ! (:三)无房或者自有】住房(含租住—福利性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 【 第五条 】家庭户的认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以家庭!户为:单位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长期共【同居住?生活在一起的—。人员视为《一,个家庭户 》     【。(一)虽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但不】在一起居住生活的,!不视:为一个家庭户; 】     (】二)家庭成》员不在?一处居?住,但其它日常生】活均在?。一起的,视为一个】家庭户;《  》   (三)单【身家庭仅《限没有父母、子女】和配偶且一》个人独立《居住生活的家庭 !。 第】六条 家庭人—口,数的认?定,计算家?庭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应首先确】定家庭人口数只要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为当地居民】户籍,其它》长期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则不限户籍所【。在地,均《视为家庭《人口数 《 ?    (一)户】口在一起,》但不在一起居住生活!的不视为《。家庭人口数; 】   《  (?二)户口迁出—。。的在:校,学生,可视》为家庭人口数— , 】第七:条 廉?租住房保《。障低收入标准线【的,确定确?定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标准线,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   《  (一)城市【低收入人群总量,】一般掌握在》当地城?市居:民总人口的20%】左右; 》    》 (二)《。低,收入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一般按?上一年?度当:地城市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508《0%确定 》 : : ,   本市城区和各!县(:。市)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标《。准线,由市人民政府!。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以】上原则,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每?。。年公布一次,并【实行动态管理 【 , 第】八,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工作,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主管,城》市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村:)委:会负:责具体实施》 《 ,    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应综合考虑》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两项!指标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但无故不从事】生产劳动《的,; 》    (》二,),。家庭中?拥有并经常使用高】档消费物品及非生活!必需品的《; 《    《 (三)饲》养,高,级观赏性宠物—或者:经常出入于》高档: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 (四)《安排子女自费出国】留学:。。。或者:选择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的—;     !(五)?。故意不?履行给付法》定赡养、抚(扶)】。。养费义?务和转移《个人资产的; !     (—六)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城市低收》。入家庭生活标—准的;  】   (七)—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情况?,,不接受工作人—员核查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   ?  (八)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和《违,法收养,《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 —     (九】),经县(市《、区)民政部门认定!,其:它不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的 》 《 第九条 住房!情况的?认定 ?     (一!),无房户是指申请【家庭:在当地无私房或者】。未承租福《利,性,公有住房(含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的家庭;》     (!二)无私房,—租,住公:。。有住房,《但租金标准明显超过!当地: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视为无房户【。。;, ?     (—三)在外地有私房,!但在当地无私房也未!租住:福利:性公房的,视为【无房户外地私房【可在认定收入时计】算为财产收》入    】 ,(四)居住子—女或者父母房屋,视!为有房户;》婚后借住已婚—兄,弟,姐妹住房的视为无】房户; 《  《   (五)有私房!或者已?买房,但尚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或者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视为有房户; !  ?。   (六)自申】请之日?前3年?内,,原私房出售、转让!后,未再买房的,视为】有,房户,仍按原私【房认定; 》 ?    (七)自】申请之?日前3年内》,原私房《拆迁的,仍》视为有房户其—中,已领取货—币补:偿未再买房的—,按货币补偿面【积认定;《已安置?尚未:入住的,按拆—迁安置协议上的安置!面积认定原租住【的福利性《公房拆?迁的,如《果公房产《权单位未再安置福利!性公房,申请人【也未买房的,—可,视为:无房:。户,;已安置公房的【,按安置面积—认定;? ,     【(八)?住房建筑《面积以房屋产权登记!或者房屋产权证书上!的建筑面积为准【;没有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或者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但—有购买合同或者【租赁:协议的,《以购买合同或者租赁!协,议上的建《。筑面积?为准;?没有建筑面积证明】或者:对,现有建筑《面,积证明有疑问的【,按实?际测:量建筑?面积计算为准—2处及以《上房屋合并》。计算面?积;:   —  (九)低矮、】简,。陋或者有安全隐【患,不适合居住【的简易房《或者危房,由当【地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证明,可不计算住房!面积;?(十)用作营业【等其:它,用途的房屋》仍,计算住房《面积: 第《三章 提供资料 ! 第十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    》 (一)书》。面申请;  ! ,  (二)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以:下简称?“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低保证》等证件的复印—件须2份《); 《 , , ,   ?(三)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以下:简,称“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房产!证等:。。证件的复印件须2】份); 【 , ,  (四)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2份;(五》)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第十—。一条 书《面申请的《出具书面申请—一,般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全体】家庭成员书面—。。推荐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书面申请《应当:由申请?人本人提《交,申请人》确有困难不能亲【自,。提交书面申请且不】能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的,,,代办人?应当出具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 书面申请】的内容包括: 】    》 (一?)家庭所有成员【的姓名,与户主(申!请人:)的关系,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健康?。状况:,婚姻状《况; 》     》(二)非共》同居住和已故的【父母、公公婆婆、岳!父母、子女》、,儿媳、女婿》的姓名及身份证【号;:夫妻离异后》前夫:(妻)的姓名及身】份证号; 】    《。(三)家庭成员的工!作单位(《包括所有成员现工】作单位和曾工作过】的,每,个工作单位;包【括各种所有制性质的!单位);工作单【位是:否,解决过住房;现从】。事何种工作或者经】营,月工资或者【。经营收入及其—它经济来源》,家庭年总》收入; 》     (【四,)现:住房座落详细—位置、建筑面积、房!屋结构?。、建:设时间、产权人【,是自有《。住房、承《租,公房、承租》私房还是借住公(私!)房,居住时间,租!住,租金2?处及以?上住房应《分别说明; 【     —。(五)原住房—(现住房《之前的?住房)座《落详细位置、产权】人、建筑面》积,原住房》拆迁时间、拆—迁补偿?费,:原住房出售或者转】让时:间、原因、购房【人,(,受让人)及价款等 !    【。 书面申请》由社:区居(?村,)委会签署情—况是否属实的—意见,并由》社区居(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 ,。 第十二条 家庭】收,入,证明的出具》凡是:有收入(包括—工资收入及其它收】入):的每个家庭成员【均,分别提供收入证明】其中,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兼职的,】。由兼职单《位出具;离》退休后无《工作:单位的,《由人事、劳动保【障(养老保》险)部门出具;【从事个体经营的【,由社区居委会、市!场管理部门和工商、!地税部门共同出【具;既有工作—单位:又,从事:个体经营的,要分别!出,具;无工作单—位又不从事》个体经营的,由社】区居:委会(村)出具;低!保家庭只出具低【保证和低保证复【。印件 《 《 第十》三条: 家:庭住房证明的出具】住房证明包括住房情!况书面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书及】房屋租赁协议—等住房情况》书面证明材料—的出具:家庭全【体成员?。均未参加过》工作的,由社区居】(村)委会对申请家!庭出:。具住房证《明材料;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含原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村?),委,会和家庭成员—各自的工作单位【分别出具《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在一个社—区,居(村)委会的,】应当分别出具 】  《   家庭》住房情况书面—证明材?料的内容《包括:? 《   ? (一?。)写明申《请家庭在本辖—区是否有私》房或者家庭成员在其!工作单位是否解决住!房如有私房或—者在工作单位解决】了,住房,?说明该住房》的座落位置、—产权人姓名、—。建筑面积及房屋结】构,等; ?。     (二!)现住?房座落位《置、:产,权人:姓名、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是自—。有私房、承租公房】、承租私房还是【借住公(私)房【,居住时间》,租:住租金; 】    (三)【申请家?庭,在户籍所在》地若无住房》,需写明《当时落户原因,【并写:明,户籍所在地门牌【号对应的《房屋产权人姓名(】如,属,户口:空挂,另附》当地公安派出所的书!面证明) !    住房情【况书面?证明材料《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在提供住房】情况书面《证明材料的同时,】还需提供现》住房: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无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可提供!房屋产权《人证明;承租—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原私【房拆迁的,提供【原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 第十四【条 其它《证明材料的出具夫妻!户籍不在《一起,?不能证明夫》妻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或者其它有》效证明;未成年子】女户籍?和父母不在一起的】,提供出生证明或】者其它有效证明;】其它家庭成员户籍不!在一起?,但在一起居住的】,由居住《地和:。户籍地社区居(【村)委会分别提供书!面证明;《夫妻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丧】偶的,需提》供死亡证《明或者户口注销【证,明,。;单身家庭需由居】住地和户《籍地社区居》(村)委《会及工?。作单位分别提供书面!证明 第四章 !申报审批《 ?。。第十五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坚持随时申请,!随时受理,并—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 (一)申请人【先向当地廉租住房保!障机构咨《询,政策,领取》申请廉租《住,。。房须知?等有关文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     (二)】。由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社区?。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社区居(村!)委会经初步审【。。核,,,认为申请家庭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应当在申请人书面】申请上签署“情况】属,实,:同意申?报”的意见; !  :   (三)申请人!持书面申请等相关材!料到廉?租住房保障机构申】请领取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廉租住房保障机构!留存书面申请等相关!。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存《档,并?填写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登记—。审核表?; :   》  (四)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及表格到社【区居(村)委会进】行初审?社区居(村)委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五)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并将复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廉租住《。房保障机构;— :    》。 (六?),廉租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至民政部门;—     】(,。。七)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廉租住房【保障机构《; ?     (八】)经:审核,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条件—符合规定的,由廉租!住房保障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布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廉—租住:房保障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 第十六条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属地管理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原则—上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村)委会进!行申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在一个】。社区居?(村)?委会:的,应首先在户【籍,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将申请人—。户籍迁入《居住:地社区居(村)【委会;对户》籍不能迁入居—住地社区《居(村)委会,但】在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可由】申请人实际居—住地社区《。居,。(村)委会进行【。。申报申请《人家:庭成:员户籍?不,在当地的,应首【先考虑将户籍迁入当!地,:户籍不能《迁入当地的,应【当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证;家【。庭成员?户籍虽均在当地,】但不在同一社区的,!应当在?户籍:。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将家庭成员—的户籍迁入同—一,社区: : 第五章 租—金补贴? , , 第十七条 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全市:以户为单位确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   本市城区【(德城区、德州【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具体标—准是:1人户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2—5,平方:米;:2人户保障面积【为35平《方米;3人户保障面!积为45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保障面积为5—0平方米 — : 第十八】条 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照,当,地当时市场平均【租金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对其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当地当时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2009年本市城区!(德城区《、经济开发》区,、运河开发区)【最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元,?其它低收《入家庭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元其他各县(市】)自主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以后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和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 》 —。 第十九条— 家庭月租金补贴】额计算公式家庭月】租金补贴=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家:庭私有?住房(或者租住福】利,公房)建筑面积]】 《 : , 第二十条 廉租!住房补?贴,坚持先租后补、【不租不补的原则 ! 》 第二十一条【 租赁?住房补贴原》则上每季《度发放一次,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上旬发放 【 第六章 —实,物配租 《 第二十》二条 实物配—租坚持个人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应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家【庭人:口数、家庭成员【结构和现住房情【况)、对实》。物配租?住房有何要求—等内容 【 》第,二十三条 实物配】租依:次面向最低》收入家庭,无房家】庭;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人口多的家庭优!先分配在申请家庭情!况基本相《同时,可按申报【时间顺序或者采【取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对在上一轮配】租时参加《摇号但未《。中号的家《庭,在下一》。轮配租时应当优先考!虑 : 第!二,十四条 实物配租】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物配租政策、!分配方案及》房源均?要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开,】并确保?分配方案《、分配程序公正、公!平 【。 第二十五条】。 廉租住《。房平均租《金标准,一般由【房屋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由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测算,经过有关专!。家论证,并由同级物!价部门核定,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并报【上级房产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备【案单套?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应以平均租金】标准为?基础,再根据房【屋,结构、等《级、设施、》楼层、?层,高、朝向及》所处地段和环境【等因素进行增减调剂! 》 ? 第二十六条 申请!家庭应?享受的实物配租面】积,为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与:家庭自有住》房(或者《租住:福利公房《)面积之差 — — :第二十七条 实【物配租的《家庭,应享受—。的面积标准之—内的部分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超出:家庭:应享受的面》积标准之外的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可以《免收家庭应享受【。的面积标准之—内的租金 【。 第二十!八条 实物》配租坚持合同管理】的原:则在配租前让—申请人了解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配租后入住前与【申请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1:年签订1次 ! : 第二十九【条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动态》管理因承《租人: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等原因,致使!家庭应享受的配租】面积标准发生—变化的?,廉:租住房保障》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承租【人的住房或者租金标!准进行相应的调整承!租人不再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应当退还廉【租住房对退》还廉租住房确—有,困难的,经申—请和审批《,,可以提高《。其租住的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到市【。场租金水《平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退房又不按市】场,租金缴纳的,—由房产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第三十条 廉】租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管》理部门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并《补缴市场平均租金】和廉租住房租金的】差,价对拒不退房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节恶劣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     (一)申!请人不如实申报家】庭情况?。,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廉:租住房的《;   【  (二《)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  :  (?三)擅自改变廉租】住房用?途的;   ! , (四)擅自装【修或者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 】。     (五】)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  (六《)无故拖欠》租金:连续6个月以上【的,; ? ,     (七)】其它违反有关规定的! ? —第三:十一条 实》物配租的房源采取多!。种渠道筹《集,包括《集中新建、普通【商品房小区》中配建?、经济?适,用房:小,区,中配建、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建,收!购小户型《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或者—二手房、《租赁小户型》。住房等方式 【 , 第三十!二条 提倡和推【广在新建普》通商品房小区和经济!适用房小区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廉租:住房,其中,在经济!。适用房?小区中配建的,由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廉租:住房:建设:计,划 》配建廉租住》房的:主要:程序包括《:    】 (:一)国土资》源部门把配》建廉租住房的套数、!建设标准《、收购价《格或者?收回条件作为前【置条件,并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 !     (【二)开?发建:设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与房产管《理部门?签订:廉租:住房配建合同,约定!廉,租住房配建》面积、套数、布【局、套型《。。以及建成后》的回购或者移—交等事项; 】  :   (《三)开发建》设单位凭住宅建设用!地手:续和:廉租:住房配建合》同到发展《改革、建设、规划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 【 第:三十三条 实物廉租!住房所?有权,?由房产管理部—门,代表:。当地政府行使—,按:规,定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 第七章 资金】管,理 第三十四】条, 市、县两级财政部!门是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预!算分配、资金拨付】。、预决算审核、投资!评审和监督检查 ! :    《 市、县两级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预决算编制,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安排和使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 》第三十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下列渠道: 】     (一)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 【   ? (:二,)从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     【(三)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     (四!)省级财政预—算下:达本市的廉租住【房保障奖补资—金; 》   ?  (五《)中央预算》内投资中下达本市的!补助资金;》 :     —(六:)中央财政》下达本市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 !  :   (七)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 ? ? 第三?十六条 《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维护和》。管理,不足》部分视财力》情况重点在》预算中安排》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不得混同—安排使用 》 — 第?三十七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开支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所—需经费,《通过同?级,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 ,。 第三十】八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项目预算!。管理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三季度根据下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计:。划,编制下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提请同级人大批】准,后,实,施,    】 市、县财政部门】要商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计划《,指:导同级房产管理部门!科学合理测算—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需:求,并根据》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情况,做好!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编】制工作 — 》 第三十《九条 市、》县财政部门在安【排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时,!首先要?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的规定,确保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全部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其次要按照—规定将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上述两项资金不足!的,可以适》当提:高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比例,仍不足的由】当地财政通过同级】预算以及上》级补助(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以及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专项—补助)?予,以安排 》 第】四十条 每年—年度终了,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报送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决算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出—现资金?结余,?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继,续滚存下年安—排使用 【 第四十】一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不按照规【定筹集、安排使【。用和:。管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要《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 第四《十,二条 各县》(市)可根据山东】。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及本实施】细则,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 !第四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5年5【月28日发》布的:德州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德政办发〔20!0,5〕18《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