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
德政办发〔2】009〕34—号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德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二OO—九年九月三十日 !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根据山东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市》城区(德城区、德】州经济开发区、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 第?三条 德州市房产】管,理,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德:州市住房保障处具】体负责本市城区廉】租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各县(《市)房产管理—局负责本县》(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具体!。实施机构由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
《。。 市》、县:(,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监察、民政、】财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规划、物价、统计!、工商、公安、住房!公,积金:中心、地税、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一)《。。申请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申【请地居民常住—户籍并在当地长期】居住;
》 (【二,)家庭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低收入标准线!;
》 (三—),无,房或者自《有住房(含租住福】利性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
【
,
第五条 家】庭,户的认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以家【。庭,户为:单位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长期共【同,居住生活在一起【。的人员视为一个家】庭户
】 (一)》。。虽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但不在—一起:居住生活的,不【视为一个家庭—户;
《 : : (二)家庭【成员不在一处居【住,,但其它日常生【活均在?一起的?,视为一个家庭【户;
【。 : (三)《单身家庭《仅限没有父母、子】女和配偶《且一个人独》。立居住生活》的家庭
—
《 第六条》 家庭人口数—的认定?。计算家?庭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应》首,先确定家庭人口数只!要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为当地居民》户籍,其它长期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则不!。限户籍所在》地,均视《为家庭?人口数
【。 , (《一)户口在一起【,但不在一》起居住生活的不【视为家庭人口数【;
:。
, : (二)户口!迁出的在校学生,可!视为家庭人口—数
—
《第七条 廉租住【房保障低收入标准】线的确定确定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标【准线,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
, (一)!城市低收《入人群总量,一般】掌握在当《地城市居民》总人口的2》。0%:左右;
— 《 (二)低》收入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一般按上【。一年度当《地城市?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508—0,%确定
》
? 《本市城区《和各:县(市)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标准线,由市人!民政府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以—上原则,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每年公布】一次,并实行动【态管理
》
— ,第八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工作,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主管】,城市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村)委?会,负责具体《实施
! :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应综合》考,虑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两项指标】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 ?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但无故不从】。事,生产劳?动的;
】 (二)家庭】中拥有并经常使用高!档消费物品及非生活!必需品的;
—。。
,。 《 (?三)饲养高级观赏】性宠物或者经常出入!于,高档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
【(四)安排》。子女自费出国留学】或者选?择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的】;
】 (五)故意—不履行给付法定【赡养、抚《(扶)养费义务和转!移个人资产的;
! 《 (六)》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城市【低收入?家,庭生活标准的;
! (七)!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情况,【不接受工作人员核】查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 (《八)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和违法收养,】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
《 —。(九)经县(市【、区)民《政部门?认定,其它不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的
】
:
第九条 住房!情况的认《定
《 (一)无!房户是指申请家【。庭在当地无》私房或者《未承租福利性公【有,住房(含《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的家庭;
!
: : , (二)无—私房,租住公—。有,住房,但租金标准明!显超过当地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视为无房户;】
》 (三)在外】地有:私房,但在当地【无私房也未租住【福利性公房》的,视为无房—户外地?私房可在认》定收入时计算—为财产收入
—。
, (四】)居住子女》或者父母房屋,【视为有房户;—婚,后借住已《婚兄弟姐妹住房的】。视为无房户;
【。
》 :(五:。)有私房《或者已买《房,但尚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或者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视为有房户;
】 (六】)自申请之日前3】年内,原私房出【售,、转让后未》再,买房的?,视为?有房户,仍》按原:私房认定;
! (七)【自,申请之?日前3年《内,原私房拆迁的】,仍:视为有房户其中,】已领取货币补偿未】再买房的,按货【币补偿面积认定【;已安置尚未入【住的,按拆》迁安置协议》上的安置《面,积认定原租住的福】利性公房拆迁的,】如果公?房产权单《位未:再安置福利性—公房,申《请人也未买房—的,可视为无房户;!已安置公房的,按】安置面积《认定:;
? (八】)住房建《筑面积以房屋产【权登记或者房屋产权!。证书:上的建?筑面:积,为准:;没有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或者!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但有购买合同【或者租赁协议—。的,,以:购买:合同或者租赁协【议上的?建筑面?积为准;没》。有,建筑面积证明或者对!现有建?筑面积?证明有疑《问的,?按实际测量》建筑面?。积计算为《准2处及以上房屋合!并计算?。面积;
【 (》九):低,矮、简陋或者有安全!隐患,不适合居【住的简易房》或者危房,由当地】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证明,可不】计算住房面积;【(十)用作》营业等其它用途【的房屋仍计算—住房:面积
》。第三章 提》供资料
第十】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 (一)!书面申请;
【 (【二)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以!下简称“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低保证等证!件的复?印件须2份);【
(!三)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以下简称“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房—产证等证《件的复印件须—2份);
】 (》四)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2份《;(五)《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第十!一条 书面申请的】出具书面申》请一般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全体家庭成员书面!推荐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书!面申请应当》由,申请人?本人提交《,申请?人确有困难不能亲自!提交:书面申请且不—能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的,代办《人,应当:出具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 书?面申:请的内容包》括:
?
: (—。一)家?。庭所有成员的姓名】,与户?主(:申请:人,。)的关系,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健康状况》,婚姻状况》;
】 (二)非共同居】。住和已故的父母、公!公婆婆、岳父母、子!女、:儿媳、女婿的姓【名及:身份证号;夫妻离】异,后前夫(妻)—的姓名及身份证号】;
《。 , (三)【家庭成员的工作【单位(包括所—有成员现《工作:单位和曾工作过的】每,个,工作单位;》。。包括各种所有—。制性质的单位—。);工作单位是否解!决过住房《;现从事何种工【作或者?经营,月工资—或者经营《收,入及其它经济—来源,?。家庭年总收入;
! (四】)现住房《座落详细位置、建】筑面:积、房屋结》构、建设时间、【产权:人,是自有住房、承!租公房?、,承租私房还是借住】公(:私):房,居住时间—,租住租金2—处及以上住房应【分别说明;》
(!五)原住房(现住】房之前的住房—)座落详细位—置、产权人》、建筑面积,原住】房拆:迁,。时,间、拆?迁补偿费,原—住房出售或》者,转让:时间、?原因、?。购房人(受让人【)及:价款:等
《 ? ?书,面申请?由社区居(村)委会!。签署:情况是否《属实的意见,—并由社区居(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第》十二条 《家庭:收入:证明的出具凡—是有收入(包—括,工资收入《及其它收入》)的每个家庭成员】均分别?提供收入证明其【中,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兼职的,由】兼职单位出具;离退!休后无工作单—位的,由人事、劳动!保障(养《老保险?)部门出《具;从事《个体:经营的,由》社,区居委会、市场管】理,部门和工商、地税】部门共同出具—;既有工《作单位又《从事个体经营的,】要分别出具;无工作!单位又不《从事个体经营的【,由社区居委会(村!。)出具;低保家庭】只,出具低保证》。和低保证复印件
!
【第十三条《 家庭住房证明【的出具住房证—明包括住房情况书面!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书》。。及房:屋租:赁协:。议,等住房情况书面【。证明材料的出具【:家庭全体》成员:均未参加过工作的】,,由社区居《(村)委《会对申请家庭出【具住房证明》材料;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含原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村)委会和【家庭成员各自的【工作单位分别出具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在一个【社区居(村)委【会的,应当分别【出具
》 家庭住!房情况书面证—明材料的《。内容包?括:
?
— (一)写明申【请家:庭在本辖区是—否有私房或者家【庭成员?在其工作单位是【否解决住《。房如有私房或者【。在工作单位解—。决了住?房,说明该住房的】座落位置《、产权人姓名—、建筑面《积及房屋结构等【;
:
: :。 (二)—现住房?座落位置《。、产权人姓》名、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是自有私】房、承租公房、承】租私房还是借住【公(私)房,居住】。时间,租住租金【。;
? , , 《。(三)?申请家庭在户籍所在!地若无住《房,需写《明,当时落户原因,【并写明?户籍所在地门—牌号对应《。。的房屋?。产,权人姓?名(如属户口—空挂,另附》当地公?安派出?所的书?面,证明)
— , 住房情况!书面:证明材料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 在提供住【房,情况书面《证明:材料:的同:时,还需提供现住】房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无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可提—供房屋产权人证明】;承租?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原【私房拆迁《的,提供原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
《
? 第十四条 其【它证明材料的出【具夫妻户籍不在一】起,,不能证明夫妻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或者其它有效证】明;未成《年,子女户?籍和父母不在一【起的,提供出生【证明或者其它有效证!明;其?它家庭成员户—籍不在一起,但【在,一起居住的,由居】住地:。和,户籍:地,社区居(村)—委会分别提供—书面证?明;:夫妻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丧偶—的,需提《。供死亡?证,明或者户口》注,销,证明;单身家庭需】由居住地和户籍地社!区居(村)委会及】工作单位分别提供书!面证明
第四章! ,。申报:审批
第十五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坚持:随时申请《,随时受理》,,并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 (:一):申请人?先向当地廉租—住房保障机构—咨询政策,》。领取申请廉租住房须!知等:。有关文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 (二)由【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社区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社区居(村)委会】。经初步?审核,认为申—请家庭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应,当在申请人书面申】请上签署“情况属】实,同意申》报”:的意:见;
《 (三)!申,请人持书面申请【等相:关材料到《廉租住房保》障机构申请领取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廉租住房—保,障,机,构,留存书面申请—等相:关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存档,并《填,写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登记审核表;
!
《 (四)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及,表格到?社区居(村)委【会进行初《审社区居(》村)委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五)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并将复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廉租住房保障机【。构;
【 ?(六)廉租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至民—政部门;
】 (》七)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廉租】住房保?障机构;
【 (八)经!。审核,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条件【符合规定的》。,由廉租《住,房,保障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布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廉租!住房:保障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 第十六条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属!地管:理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原则上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村?)委会进行》申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在一个社区居(】村)委会的,应首先!在户:。籍,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将申请人户【籍迁入居住地社区】居,(,村)委会;对户籍不!能迁入居住地社区居!(村)委会,—但,在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可由申》请人实际居住地【社区居(村)委【会,进行申?报申请人家》庭成员户籍不—在当地的,应—首先考虑将户—籍迁入当地,—户籍不能《迁入当?地的,?应,当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证;家庭—成,员户籍虽均在当地,!但不在同一社区的,!应当在户籍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将家庭成—员的户籍迁入同【一社区
—第五:章 租金补》。贴 :
第十七条 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全市?以户为单位确—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 本市城区(德城!区、德州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具体标准》是:1人户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2《5平方米;2人【。。户保障面积为—。35平方米;3人户!保障:面积为4《5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保障面积为50!平,。方米
》。。
—第十八?条 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照当地当—时,市场平均租金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对其【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当地?当时: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200!9年本市城区—(德城区、经济开】发区、运《河开:发区)最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元,《其它低?。收入家庭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元其他各县(市【)自:主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以后】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和,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
《
》 第十九》条 家庭月租—金补贴额计算公【式家庭月租金补贴】=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家庭?私有:住房:(或者?租住:福利公?房)建筑面积]
!
:
》第二十条《 廉租住房补—贴坚持先租后补、】不,租不补的原》则,
《
第二【十一条 租赁住房补!贴原:则上:每季度发《放一次,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上旬】发放
第六【章 实?物配:租
第二十二】条 实物配租坚持】个人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应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家庭》人口数?、家庭成员结构和】现,住房情况)、对实物!配租住房有何要求】等内容
—
?
第二十三【条 :实物:配租依次面向最低收!入家庭,无房家庭;!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人口多的《家庭优?先分配在申》请家庭情况基本相同!。时,可按《。申报时间顺序—或,者采取?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对在上一轮配【租时参加摇号但未】中号的家庭,—在下一轮配租时应当!。优先考虑
!
第》二十四条 实物【配租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物配租政策、分【配方案及房源均要】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开:,,。并确保分配方案【、分:配程序公正》、公平 《
【 第二十五条 廉租!住房平均租金标准】,一般?由房屋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由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测【算,经过有关专【家论证,并由同级物!。价部门核定,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并【报上:级房产?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备案单—套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应—以平均租金标准【为基础,《再根据房《屋结构、等级、设施!、楼层、层高、朝】向及所处《地段和环境等因素进!行增:减调:剂
》
:
: 第:。。二十:六条 申请家庭【应,享受的实《物配:租面积,为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与家庭自《有住房(或者租住】福利公房)面积之】差
《。
第二】十七条 实物—配租的家庭》,,应享受的面积标准之!内的部分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超出家庭应享】。受的面积标准之【外的: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可《以免收家《庭应享受的》面积:标准:之,内的租?金
! ,第二:十八条 实物配【租坚持合同管理的】原则在配租前让申请!人了解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配租后入住前—与申请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1年【签订1次
—
?
第二十【九条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动态:管理因承租人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等原因《,致使家庭应享受的!配租面积标准发生】变化的,廉租—住房保障《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承租人—的住房或《者租金标《准进行相应》的调:。整承:租人不再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应当退还廉租!住房对退还廉租住房!。确,有,困难的?,经申请《和审批,可》以提高其租住的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到市场租—。金水平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退房又不按》。市,场租金缴纳》的,由房产》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第三十条 —廉租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管理部门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并补缴市场】平均:租金和?廉租住房租》金的差?。价对拒不退房—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节恶【劣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 《。(一)申《请人不如实申报【家庭情?况,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廉租住《房的;
【 (》二)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 (三)擅自改!变廉租住房》用途的;
【 , (四)擅】自装修?或,者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
! : : (五)《。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 (六)无》故拖欠租《金连续6个月—。以上:的;
?
(七!)其它?违反有关规定—的
】 , 第三十一条 【实物配租的房源采取!多种渠道筹集,包】括集:中新建、普通—商品房小区中配建、!经济适用房》。小区中配建、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建,【收购:小户型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或者二手房】。。、租赁?小户型?住房等方式
】
第【三十二条 》提,倡和推广在新—建普通商品房小区】和经济适用房—小区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廉租住房,其】中,在经济适用【房,小区中配建》。的,:由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廉租住房建设】计划
配建】廉,租住房?的主要程序包括:
!
? (一)国】土资源部门把配建廉!租住房的套》数、建设标准、收】购价格?或者收?回条件作《为前:置条件,并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
【 (二】),开发建设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与房产!管理:部门签订廉租住房配!建合同,约定廉租住!房配建面积、—。套数、?布局、套型以及建】成后的回购或者移】。交等事项;
! 《(三)开发建设【单位凭住宅建设【用地手续和》廉租住房配建合【同到发展改革、【建设、规划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
《
第三十三】条, 实物廉租住房所】有权:。,由房产《管理部门代》表当地政府行使,按!规,定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第七【章 :资,金管理
第三十!。四条 市、县两级财!。政部门是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预算分配、资金拨付!、预决算审核、投】资评审和监督检查 !
【 ,市、县两《。级,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预决?算编制,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安:排和使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
,。 ,
:
第三》十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下列渠道】:
【 (一)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
【 (二)从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三)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 ?(,四)省级财政预【算下达本市的—廉租住?房保障奖补资金;
!
— (五)中央—预算:内投:。资中下达本市的补助!资金;
! (?六)中央财政—下达本?市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
【 (七)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
》
第三》十六条 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维护:和管理,不足部【。分视财力情》况,重点在预算中—安排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不得混同《安排使用
—
》 第三十七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开】支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所需经费,】通过同级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
第三十八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项目预算管理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三季度根据下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计划—,编制下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提请同级人【大批准后实施 【
市!、县财政部门要【商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计划,指【导同:级房产管理部—门科:学合理测《算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需—求,:并根据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情况,【做好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编制工作《
—。。。
: 第三十九条 【市、:县财政部门在安排】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时,首?先要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的,规定,确保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全部】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其次要按!照,规定将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上述两项资金【不足的,可》以适:当,提高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比】例,:仍不:足,。的由当地财政—通过同级《预,算以及上《级补助?(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以及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专项补【助)予以安排—
》
:。 第四十》条 每年年度终了,!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报送《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决算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出现资金结余!,,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继续滚存下—年安排使用
】
—第,四十一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不按照规定—筹集、安《排使用和管》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要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
第四十二条 各县!(,市)可根《。据山东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及本实施【细则,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
《
第四】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5,年5月28日—发布的德州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德政?办发〔2《00:5〕18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