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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德政】。办发〔2009〕3!4号:。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德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二OO九年九月】三十日?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根—据山东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市城区(德城【区、德州经济开发区!、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 第:。三条: 德州市房》产管理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德州市住房保障!处具体负《责,本市城区廉租—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各县【(市)房产管理局负!责本县?(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具体实施机!构由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    》 市、县(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监《察、民政、财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规划—、物价、统》计、工商《、公安、《住房公积金》中心、地税、—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一)!申请: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申,请地居民常住户【籍并在?当地长?期居住; —     —(,二)家庭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低收入标准】线;  【   (三》)无:房或者?自有住?房(含租住福—利性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 — , : 第五?条 :家庭户的《认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以家庭户为单位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长期!。共同居住生活—在一起的《人员视为一个—家庭户  】   (一)虽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但,不在:一起居?。住生活的,不—视为一?个家庭户; 】     (—二,)家庭成员不在一】处居住,《但,其它日常《生活均在一起的【,视为一个家庭【户; 》     (—三)单?身家庭仅限没有【父母、子女和配偶且!一个人独立》居住生活的家—庭 《 第六】。条 家庭《人口数?的认定计算家—庭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应首先确—定家庭?人口数只要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为当】。地居民户籍,其它长!。期,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则不《限户籍所在》地,,均视为家》庭人口?数 》。    《(一:)户口在一起,但不!在一起居住生活的】。不视为家庭》人,口数; 【   ? (二)《户口迁出的在校学】生,可视《。为,。家,。庭人口数 》 : , ? 第七条》 廉租住房保—障低收入标准线的】确定确定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标准线?,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    (一)【城市低收《入,人群:。总量,一般》掌握在当地城—。市居民总人》口,的20%左右—; ?  ? ,  (二)低收入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一【般按上一年度当地城!市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5080—%确定  !   本市城区【和各县?(市)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标准线,由市人】民政:。府,。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以上原则,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每【。年公布?一次,并实行动态管!理 !。 第:八,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工作,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主管》,城市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村)委会【负责具体实》施 ? :   ? , 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应综合考虑】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两项指标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  《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但无故】不从:事生产劳动的; 】 : ,    (二—),家庭中拥有并—经常使?用高档消费物品及】非,生活必?需品的; 】    《(三)饲《养高级观赏性宠【物或者经常出入于】。高档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     (四)安!排子女?自费出国留学或者】选择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的;—     (!五)故意不履—行,给,付法定赡《养、抚(扶)养费义!务和转移个人资产】的,;    】 (六)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城市—低收入家庭生活【标准的; —     (七】)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情况,不接【受工作人员核—查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   (八)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和违:法收养,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 】     (九!。)经县(《市、区)《民政部门认定—,其它不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的 《 , 》 第九条 住房【情况的认定》   —。  :(一)?无房户是指申请家庭!。在当:地无私房或者未承】租福利性公有—住,房(含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的家庭;— :     (二】),无私房?,租住公有住房【,但租金标准明显超!过当地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视为无房】户;  【  : (:。三)在?外地:有私房,但在当地】无私:房也未租《住福利性公房—的,,视:为无:房户外地私房可在】认,定收入时计算为财】产收入 —。     (四)居!。住子女?或者父母房屋,视】为有房户;婚后借住!已婚兄弟姐妹住【房的视为《无房户; 】   ? (五)《有私:房或者已买房,但】尚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或者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视为有房户;】 :     (六)!自,申请之日前3年内,!原私房出售、—。转让后未再买房的,!视为有?房户,仍按原—私房认定; 】     (—七)自申请之日前3!年内,?原私房?拆迁的,仍视—为有:房户其中,已—领取货币补偿—未再买房的,按货币!补偿面积认定;已】安置尚未入》住的,按拆迁安置协!议上:的安置面积》认定原租住》的福利性公》房拆迁的,如果公】房产权单《。位未再安置福—利性公房,申请人】也未:买房的,可》视为无房《户;已安置公—房,的,按安置面积【认定; —    《 (八)住房建筑面!积,以房屋产权登记或者!房,屋,。产权证书上》的建筑面《。积为准;没有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或者!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但】有购买合同或者【租赁协?议的,?以购买合同或者【租赁协议上的—建筑面积《为,准,;没有建筑》面积证?。明或者对现有建筑面!积证明?有疑问?的,按实际测量建筑!面积计算为准2【处及以上房》屋合并计算》面积;   ! ,。 (九)低矮、【简陋或者有》安全隐患,不适【。合居住的《简易房或者危房,由!。当地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证明—。,可不计算》住房面积;(—十)用作《营业等其它用途【。的房:屋仍计?。算住:房面积? 第三章 【提供资料 — 第十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  《 ,。  (一)书面申】。请;  【   (二)—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以,下简称?“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低保?证等证件的复印件须!2份); 》     (三!)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以下简称【“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房产证】等证件的复印—件须2份); 】     (四】)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2份;《(五)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 第—十一条 书面—申请的出具书面申请!一般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全体家庭】成员书面推荐—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书面申请应当由!申请人本人提交,申!请人确有《困难:不能亲自提》交书面申请且不能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的,!代办人应当出具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 ? 书面申请的内【容包括: —     (【一)家庭《所有成员的姓—名,,与户主(申请人】)的关系《,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健康状况,婚】姻状况; —    》。 (二)非共—同居住和已故的父母!、公公?婆婆、岳《。。父,。母、子女、儿媳、女!婿的姓名及身份【证号;夫《妻离异后前夫—(妻)的姓名及身份!证号:。;   【  (?三)家庭成员—的工作单位(包【括所有成员现—。工作单位和》曾工作过的每—个工:作单位;包括各【种所有制《。性质:的单位);工作单】位是否解决过住房;!现从事何种工作或者!经营,?月工资或《者经营?收入及其它经—济来源,家庭—年总收入;》 《    (四)现住!房座落详细位置【、,建筑面积、房—屋结构、建设—。时间、产权人,是自!有住房、承租公房、!承,租私房还是》借住公?。(私)?房,,居住时间,租住】租金2处及以上住房!。。应分:别,说明; —     》。(五)原住房(现住!房,之前的住房)座落详!细位置、产权人【、,建筑:面积,原住》房拆迁时间、—拆迁补偿《费,,原住房出售或者】转让时间、原—。因、购房《人(受?让人)及价款等 】   —  :书面申请由社区居】(村)?委会签署《情况是否属实的意】见,并由社区居(】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 ? 第十二条》 家庭?收入证明《的出具凡是有收入】(包括工《资收入及其它收【入,)的每个家》庭成员均分别提【供收:入证明其中,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兼职的,由兼职】单位出具;离退休后!无工作单位的,由】人事、劳《动保障(养》老保险)部门出具】;从事个《体经营的,由社【区居:委会、市场管—理部门和工商、地】税部门共同出具【;既:有工作单位》又,从事个?体经营?的,要分别出具;无!工作单位又不—从事个体经营的【,,由,。社区居委会(村【。)出:具;:低保家?庭只出具低保证【和,低保证?复印件 《 : —第十三条 家—庭住房证明的出具】住房证明包括住房情!况书:面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书及—房屋租?赁协议等住房—情况书面证》。明材:料,。的,出具:?家庭:全,体成员均未参加过】工作的,《由社区居(村)【委会对申请家庭出具!住,房证明材《料;: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含原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村)委》会和家庭成》员各自的工作单位分!别出:具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在一个社区居(村!)委会的,应当【分别出具 》     】家庭住?房,情况书面证明材料的!内容包括: ! ,  : (一)写明—申请家庭在本辖【。区是否?有私房?或者:家庭成员在其工作】单位是否解决住房如!有私房或者在工【作单位解决了住【房,说明该住房的座!落,位置、产权人姓名、!建筑面积及房屋【结构:等; ? ,   《  (二)现住【房座:落位置、产权人姓】名、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是自》有,私,房、承租公房、承】租私房还是借住公】(私)房,》居住时间,租住租金!; 《   ?  (?三)申请家庭在户】籍所:在地若?无住:房,,需:写明:。当时:落户原因,并—写明户?籍所在地门牌号【对应的房屋产权人】姓名(如属户口空】挂,另附当地公【安派出所的》书面证明) !。     》住房:情况书面证明材料】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   在提》供,住房:情况书面《。证明材?料的同时,还需【提供现?住房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无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可提供!房,屋产权人证明;承租!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原私房拆迁的,提供!原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 : 第》十四条 其它证明材!料的出具夫妻户籍不!在,一起,不《能证明夫《妻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或者其它有效—证明;未成年子女户!。籍和父母不在一起】。的,提供出生证明或!者其它有效证明;其!它家庭成员户籍不在!。。一起,但在一起【居住的?,由居住地和—户籍地社区居(村】。)委:会分别提供书—面证明;夫妻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丧偶的,需提供【死亡证明或者户口】注销证明;单身家庭!需由居?住地和户籍地社【区居(村)委会【及工作单位分别提】供书面证《明 第》四章: 申报审批 —。 , 第十五《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坚持随时申请—,,随时受理,并—。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申请人先》向当地廉租住房【保障机构咨询—政策,领取申请【廉租住房须知等有】关文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     》(二)由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社区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社区居(《村)委会经》初步审核,认为【。申请家?庭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应当在申请人!书面申请上签—署“:情况属实,同意【申报”的意》见;    ! (三)《申请人?持书面申请》。等相关材料到廉租住!。房保障机构申请领】。取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廉租住房!保障机构留》存书面申请等相关】。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存档,《并填写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登《记,审核表; 》   》  (四《),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及表格【到社区居(》村)委会《进,行初:审社区居(村)【委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五)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并将:复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廉租住房保障机】构;  【  : (六)廉租—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至民政部门》;  —   ?(七)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廉租—住房保障机构; 】 :     (八)】经审核,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条件符合规—定的,由廉》租住:房保障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布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廉】租住房保障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第十六—条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属地《管理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原则:上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村,。)委会进行申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在一?个社区居(村)【委会:。的,应首先在户【。籍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将申】请人户籍迁入居住地!社区居(村)委【会;:对户籍不能》迁入居住地社—区居(村)委会,】但在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可由申请!人实际居住》地社区?居(村)委会进行申!报申请人家庭成【员户籍不在当地的】,应首先考虑将户籍!迁入当?地,户籍不》。能迁入当地的,应当!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证;家庭成员户】籍虽均在《当地,但不》在同一社区的,应当!在户籍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将家庭!成员的户籍迁入同一!社区: 第五章 租金!补贴 》第十七条 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全市【以户为单位确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  本?。市城区(德城区【、德州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具体标《准是:?1人户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25》平方米?。;,2人户保障面积为3!5平方米;3人【户保障面积为45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保障面积为50!平方:米 ? 《。 第《十八:条 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照当地当时市场!平均租金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对其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当地当时《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2009年本!市城区(德城区、经!济开发区、》运,。河开发区)最—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元,《其它:低收入家庭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元!其他各县(市)自】。主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以:后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和?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 】 第十《九条 家庭》月租金补贴额计【算公式家庭月租【金补贴=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家庭【私有:住房(或者租—住福利公房)—建筑面积《] 】 , 第二十《条 :廉,租住房补贴坚持先租!后补:、不租不补》的原则 》 : 《。 第二?十一条 租赁住房补!。贴,原则上每季度—发,放一次,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上:旬发:放 第》六章 实物配租 ! 第:二十二条《 实:物配租坚持个人【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应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家庭人》口数:、家庭成员结构和】现住房?情况)?、对实物配租—住房有何《要求等内容 ! 第二【十,三,。条 实物配租依次】面向最低收入—家庭:,无房?家庭;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人口多的家庭优【先分配在申请家庭】情况基?本相同时,可按【。申报时间顺序或者】采取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对在上—一,轮配租?时参加摇《号但未中号的家庭,!在下一?轮配租时《应当优先考虑 ! 》 第二十四条 实物!配租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物!配租政策《、分:配方案及房源—。均要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开,并确保分】。配方案、分配—程序公正、》公平 ! 第二十五条【 廉租住房平均【租金标准,一般由房!屋,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由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测算,—经过有关专家论证】,并由同级物价【部,门核定,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并报上级房产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备案—单套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应,以平均?租,金标准为基础,再根!据,房屋结?构、等级、设施、楼!层、层高、朝向及】。所处地段和环—境等因素进行增减】调剂 ! 第二十》六条 申请家—。庭应享受《的实物配租面积【,为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与》。。家,庭自有住房(或者】租住福利公房)面积!之,差 ! 第:。二,十七:条 实物配租的家】庭,:应享受?的面积标准之—内的部分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超出《家庭应享受的面积】标准之外的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可以《免收家?庭应享?受,。的面积标准之内的租!金, ?。 : ?。 第二十八条 实物!配租坚?持合同管理的—原则在配租前让【申请人了解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配租后入住前!与申请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1年签订1次 】 】第二十九条》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动《态管理因承租人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等原因!,致使家庭应—享,受的配租《面积标准发生变化的!,廉租住房保障【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承租人的住房或者!租,金标准进行相应的调!整承租人不》再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应当退《还廉:租住房对退还—廉租住房确有—困难的,经申请和】审批,可以提高其租!住的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到市】场租金水《平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退房又不按市【场租金缴纳的,【由房:。产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 第?三十条 廉租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管理部门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并补:缴市场平《均,租金和廉租住房租金!的,差价对?拒不退?房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节恶劣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  :  (一)申请人不!如实申报家庭情况】,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廉租住房的;!。 ,     (二!)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    — (三)擅自改【变廉租住房用—途的;   !。  (四)》擅自装修或者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 【   》  (五)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     (】六,)无故拖《欠租:金连续6个》月以上的; 】     》。(七)其它违反【有,关,。规定的 ! 第《。三十一条 实物【配租:的房源采取多种【渠道筹集,包括【集中新建、普通【商品房小《。区中配建《。。、经济适用房小【。区中配建《、,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建,:收购小户型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或者二手房、【租赁小户型住房【等,方式 【。 第》三十二条 提倡和推!广在新建《普通商品房小区和】。经济适用房小—区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廉租—。住房,?。其中,在经济适用房!小区中配建》的,:由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廉租住房【建设计划 【 ,配建廉租住房的主】。。。要程序包括: 【 ?   ? (:。一)国土资》源部门把配建—廉租住房的套数、建!设标准、收购价【格或者收回条件作】为,前置条件,并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 《   《。  (?二)开发建》设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与房产管—理部门签订廉租住房!配建合同《,约定廉租住房【配建:面积:、套:数、布?局、套型以及建成后!的回购或者移交等】事项; 《。     (】三)开?发建设单位凭—住宅建设用地手续】和,廉,租住房配建合—同到:发展改?革、建设、规划【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 第三十三条 】。实物廉租住房所有权!,由房产管理部门】代,表当地政府行—使,按规定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第七章 !资金管理 第】三十:四,条 市、《县两级财《政部门是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预算分配、资】。金拨付、预决算审】核、:投资:评审和监《督检查 【     市、【县两级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预》决算编制,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安:排和使?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 第!三,十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下列渠道: 】     (一)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 】。    (二)从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  (三)》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   (四》)省级财《。政预算下达本市的廉!租住房保障奖补资金!; ?     (五】)中央预算》。内投资中下达本市】的补助资金; 】     —(六)?中央财政下达本市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 ?     (七!)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 — 第三十六条 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维护和管!理,不足部分视【财力情况重点在【预算中安排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不得混同安排使用 ! 【。 第三十七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开支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所—需经费,《通过:同级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 第三十八】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项目预算管理【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三季度》根据下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计划,编制】下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提请:。同级人大批准后实施!     !市、县财政》部门要商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计划》,指导同级房产管】理部门科学合理【测算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需求,?并根据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情况,做】好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编制工!作 】 第三十九条 】市、县财政部—门在安排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时,】首先:要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的规定,确》保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全部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其次要按照》规定将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上述两项资金!不足的,可以适当】提高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比例,—仍不足的由当地财】政,通,过同级预算以—及上级补助(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以及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专?项补助)予以安排 ! , ? 第四十【条 每年年度—终了,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报送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决算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出现资】金,结余,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继续滚?存下年安排使用 ! 《 第四》十一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不按照》规定筹集、安排使用!和管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要】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 第四十二》条 各县《(市:)可根据山》。东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及本实施细—则,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 —。 : 第?四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5年5?月28?日发布的德州—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德政办《发,〔20?。05〕18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