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
:德政办发《〔2009〕34】号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
?德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二O—O九年九月三十【日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根据山东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市?城区(德城区、【德州:经济开?发区、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
第》三条 德州市房产】管理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德州市住房】保障处具体负责【本市城区廉租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各:县(市)《。房产管理局负—责本县?(,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具体实】施机构由《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 》市、县(《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监察、民!。政、财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规划、物价!、统计、工商、【公安:、住房公积金中心】、地税、《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申请—条件
《
第四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一)申请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申请地居民常住户】籍并在当地长期【居住;
】 (二)家庭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低收入标准【线;
】 (三)》无房或者自有住房(!含租住福利性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
!
? 第五条《。 家庭户的认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以家】庭户为单位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长?期共同居住生活在一!起的:。人员视为一个家【。庭户
! (一)《虽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但不在?一起居住生活的【,不视为一个家【庭户;
》 , 《 (:二)家庭成员不在一!处居住,但其它【日常生活《均在一起的,视为】。一,个家庭户《;
— (三)单身家!。庭仅限?没有父?母、子女和配偶且】一个人独立》居住生活的家庭 】。
《
第六条 】家庭人口数的认【定计算家庭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应首先确》定家庭人口数只【要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为当】地居民户籍,其它长!期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则:不限户?籍所在地,均视为】家庭人口数
—
? (一—)户口在一》起,但不在》一起居住《生活的不视为家庭人!口数;
》 —(二)?户口迁出的》在校学生,可视为】家庭人口数
【
【第,。七条 廉租》住房保障低收入【标准线?的确定确定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标准?线,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 (—一)城市低收入【人群总量,》一般掌握在当地【城市居民《总人口的20%左右!;
:
《。 (二)低收】入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一般按上一年!度当地城市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508》0%确定 》
》 本市城区和】各县(市)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标准线,由!市人:民政府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以上原则,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每年公!布一次,并实行动】态,管理:。
【 , 第:八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工,作,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主,管,城?市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村)委!会负责具体实施 】
】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应综合考—虑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两—项指标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
《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但无故不!从事生产劳动的;】
: 《 (二)家—庭中拥有并》经,常,使用高档消费—物品及非生活必【需品的;《
【 (三)《饲养高级观赏性【宠,物或者?。经常出入于高档【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 : (四)—安排子女自费出国】留学或者选择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的;】
】。。(五)?故意不履行》给付法定赡养、【抚(扶)养费义【。务,和转移个人资—产的;?
— (六)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城】市低收入家庭生活】标准的;《
— (七)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情况,不接受—工作人员《核查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 (八)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和违法》收养,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
》 (九】)经县(市、区【),民,政部门?认定:,其它不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的
!
《
第九条— 住房情《。况的认?定
!(一)无房户是指】申请家?庭在当地无私房或】者未承租福利性【。公,有住:房(含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的家庭;》
《 (二)无私!房,租住公有住房】,但租金标准明显】超过当地《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视为无房户;
! , (三)在!外地有私房,但在】当地无私房也—未租住福利性公【房,的,视?为无房户外地私房可!在认定收入时计【算为财产收入—
(!四)居住子女或者父!母房屋,《视为有房户;—婚后借住已》婚,兄弟姐妹住》房的视为无房户【;
!(,五):有私:。房或者已《买房,但尚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或者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视为有房!户,;
!(六:)自申请之日前3年!内,,,。原私房出售、转让后!未再买房的,视【为,有房户,仍按—原私房认定;—
,
《 , :(七)自申》。请之日前3年内【,原私房《拆迁的,仍视—为有:房户其中,已领【取货币补《偿未再?买房的,按货—币补偿面积认定;】已安置尚未入住的】,按拆迁《。。安置:协,。议上的安置面—积认定原租住—的福利性公房拆【。迁的,?如果公房《产权单位未》再,安置福利性公房,】申请人也未买—房的,?可视为无《。房户;已安置公【房的,按安置面积】认,。定;
— , (八)住房】建筑:面积以房屋产权登】记或:者房屋产权证书【上的建筑面》积为准;《没有: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或者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但》有,购买合同或者租赁】协议的,《以购买合同》或者租赁协》议上的建筑面—积为:准;没有建筑面积】证明或者对》现有建筑《面,积,证明有疑问的,按实!际测量建筑面—积,。计算:。为准2处《。及以上?房屋合并计算面【积;
【 (《九)低矮、简陋或者!有安全隐《患,不适合居住的简!易,房或者?危房,由当地—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证明,可不!计算住房面积;(十!)用作营业等其它】用途的房屋仍计算住!房面积 《
第三章 —提供资料《
第十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
【(一)书《面,申请;
— (—二)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以下简称“—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低保证等证》。件的复印件须2【份,);
《 (三)!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以下简称“!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房产证》等证件的复》印件须2《份,);
?。
: : : (四)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2份;(五)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
第《十一:条 书面申请的【出具书面《申请一般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全!体家庭成员》书面推荐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书面申请】应当由申请人本【人提交?,申:请人确有困难—不,能亲:自提交书面》申请且不能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的,代办》人,应当:出具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
: 书面《申请的内容包括:】
:。 —(一)家庭所有成】员,。。的姓名,与户—主(申请人》)的关?系,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健康状况!,,婚姻状况;
】 (—二)非共同居住【和,已故的父母、—公公婆婆、岳—父,母、:子女、儿《。媳、女婿的姓名及】身份证号;》夫妻离异后前夫【(妻)的姓》名及身?份,。证号;
! (三)家庭【成员的工作单位(包!。括所有成员现工【。作单位和《曾,工作过的每》。个工作单位;—。包括各?种所有制性质的【单,位):。;工作单位》是否解决过》住房;现从事何种】工作或者经营,月工!资或者经营》收入及其它经济【来源,家庭年总【。收入;
— (—四)现住房座落详细!位置、建筑》面积:、房屋结《构、:建设时?间、产?权人,是自有住房】、承租公房、承【租私房还是借住公(!私,。)房,居住》时间:。,,租住租金2》处及以上住》房应:。分别说?明;
【 : (五)原住房【。(现住房之前的【住房)?。座落详?细位置、产权人、建!筑面:。积,,原住房《拆迁时间、》拆迁补偿费》,原:住房出售或者—转让时?间、原因、购—。房人(受让人)及】价款等?
? 书面申!请由社区《。居(村)委》会签署情况是否属实!的意见,《并由:社,区居(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 第十二条》。 家庭?收入证明《的出具凡是有收入】(包括工资收—入,及其它收入)的每个!。家庭成员均分—别提供收《入证明其中,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兼职的》。,由兼职《单位出?具;离退休后无工作!单位的,由人事、】劳动保障(》养老保险)部门【出具;从事个体【。经营的,由社区居委!会、市场管理部【门,和,工商、地税部—门,共同出具《;既有?工作单位又从事【个体:经营的,要分别【出具;无工》作单位又不从—事个体?经营的,由》社区居委会(—村)出具;低保【家庭只出具》低保证和低保证复印!件
! 第十三条》 家庭住房证—明的:出具住房证明包括住!房情:况书面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书及房屋租【赁协:议等住房情况书【面证明材料的出具】:家庭全体成员均】未参:加过:工作的,由》。社区居(村》)委会对申请家庭出!具住房?证明材料;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含原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村)委会和【家庭成?。。员各自的工作单【位分别出具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在一个《社区:居(村)委会的,应!当,分别出?具
—。 家庭住房情!况书面?证明材料的内容包括!:
:
《 (一)写【明申请家《庭,在本辖区是否有私】房或:。者家庭成员在其【工作单?位是否解《决住房如有》私房或者《在工:。作单位解决了住【房,说明该住房的座!落位置、产权人姓名!、建筑面积及房【屋结构等;
【。 《 (二)现—住房:座落位置、产—权人姓?。名,、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是—自,有,私房、?承租公房《、承租私房还是【借住公(私)房,居!住时间?,租:住租:金,;
】 (三)申请家【庭,在,户籍所在地若无住】房,需写明当时落】户原因,并写明【户籍所在地门—。牌号对应的房—屋产权人姓名—。(如:属户口空挂》,另附当地公安派】出所的书面证明)】
】 住房情况》书面证明材料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在提《。供住:房情:况书:。面证明材料》的,同时,?还需提供现住房【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无》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可提供?房屋产?权人证明《;承租?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原私?房,拆迁的,提供原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
第!十四条 其它证【明材料的出》具夫妻户籍不在一】起,,不能证明夫妻【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或?者其它有效证明;】未成:。年子女户籍和父母不!在一起的,》提供出生证明—或者其它有效证【明,;其它家庭成员户】籍不:在一起,但在一起居!住的,?由居住地和户—籍地社区居(—村)委会分》别提供书《面证明?;,夫,妻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丧?偶的,需提》供死亡证《明或者户口注—。销证明;单身—家庭:需由居?住地:。。和户籍?地社区居(》村)委会及工作单】位,分别提供书面证明】 ,
:第四章 申报审【。批
第十五【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坚持【随时申请,》随时:受,理,并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申请】人先向当地廉租住房!保障机构咨询—政策:。,领:取申请廉租》住房须知等有关文】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 》(二)由《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社区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社区居(村)—。委会经初《。步审核,《认为申请《家庭: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应当《在申请人书面申请】上签署“情》。况属实,同》意申报”的意—见;
《 , 《 (三)申请人【持书面申请等相【关材料到《廉租住房保》障机:构申请领取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廉租住房《保障机构《留存:书面申请等相关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存—档,并填写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登》记审核表;》
— (四)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及表:格到社区居(村【)委会进行初审社区!居(村)委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 《 (五)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并将复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廉租住—。房保:障机构;
》。
《 : (六)廉租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至民政部门】;
《 : (七)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廉租住—房保障机构;
! (—八)经?审核:,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条件符合《规定:的,,由:廉租住房保》障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布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廉租住【房保障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第十六条—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属地管!。理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原则上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村【)委会进行申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在一个社】区居(村)委会【的,应首《先,在户籍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将—。申请人户籍》迁,入居住地社区居【(村)委会;对户】籍不能迁入》居住地?社区:居(村)委》会,但在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可由申》请人实际《居住地社区》居(村)委会—进行:申报申请人家庭成员!户籍不在当地的,】应首:先考虑将户》籍迁入当《。地,户?籍不:能迁入当《地,的,应当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证;家!庭成员户籍虽—均在当地,但不在同!一社区的,》应当在?户籍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将—家庭成员的户籍迁入!同一社区
第】五章 租金》补贴
《
第十七《条 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全市!以,户,为单位?确,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 本市城区【(德城区、德州【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具体!标准是:1人—户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2《5平方?米;2人户保障面积!为,35平方米;3【人户保障面》积为:4,5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保障面积为50!平,方米
! 第十八》条 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照当《地,当时:市场平均租金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对,其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当地当时》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20【09年本市城区(】德城区、经济开发区!、,运河开发《区,)最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元,其它低收入【。家庭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元其他?。各,县(市)自主—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以后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和》。。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
】。
? , ,第十九条 》家庭月?租,金补贴额计算公【式家庭月《租,金,补贴=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家《庭私有?住房(或者租住【福利公房)建筑【面积]
!
第《二十:条 廉租住房补贴】坚持先租后补、不】租不补的原则—
:
,。
第二十!一条 租《赁,住房补贴原则—上每季度发放一次】,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上旬《发放
第六【章 实物配租—。
第《二十二条《 实物配租坚—持个人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应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家庭人】口数、家庭》。成员结?构和现?住房情况)、对实物!配,租住房有何要求等内!容
—
第》二十三条 实物【配租依次面向最低收!入,家,庭,无?房家庭;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人口多》。的家庭优先分配【在申请家庭》。情况基本相》同时,可按申报时】间顺:序,或者采取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对在上一轮配租时!参加摇号但》未中号的《。家庭:,在下一轮配租时应!当优先考虑
【
— 第二十四条— ,实物配租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物配【租政策、分配方案及!房源均要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开,并确!保分配方案、分配程!序公正?、公平?。
—
: 第二十《五条 廉《租住房平《。均租金标准,一般】由房:屋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由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测算,经过有】关,专家论证,》。并由同级《物价部门核定,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并报上级房产—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备案单套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应】以平均租金标准【为基础,再根—据房屋结构、等【级、设施、楼—层、层高、朝向及所!处,地,段和环境等因素进行!增减调剂
—
— 第:二十:六条:。。 申:请家庭应享受—的实物配租面积,为!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与家庭—。自有住房(》或者:租住福利公》房)面积之差
】
》 第二十》七条 实物配—租的家庭,》应享受的面积标准之!内的部分《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超出》家庭应?享,受的面积标》准之外的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可》以免:收家庭应享受的面】积标:准之内的租金 【
— :。第二十八条 实物】配,租坚持合同管理的原!则在配租前让申请】人,了解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配【租后入住《前与申请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1年签订1次 !
?
第—二十九条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动态管!理因承租人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等【原,。因,致使家》。庭应享?受的配租面积标【准发:。生变:化的,廉租住房保】障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承租人的住房或者!租金标准进》行,相应的调整承租人不!再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应当?退,还廉租?住房对?退还廉租住房—确有困难的》,经申请和》审批:,可以?提高其租《住的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到市场租!金水平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退房:又不按市场租金【缴,纳的,?由房产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三十条 !廉租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管理部门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并补缴【市场平?均租金和廉租住房】租金的差价对—拒不:退房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节【恶劣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
《 (一)申【请人不如《实申报家庭情况,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廉租住—房的;
】 : (二)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 (》三)擅自改变廉租住!房用:途的;
! (?四)擅自装》修或:者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
】 (—五)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 (六)!无故拖欠租金—连续6个月以上的;!
《 (》七)其?。它违反?。。有关规定《的
】 :第,三十一条 实物配租!的房源采取多种渠】道筹集,包括—集中新建、普通商】品房小区中配建、】经济适?用房小?。。区中配建、》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建,收购小户型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或者二手房、租赁】小户:型住房等《方式
! 第三十》二条 提倡和推【广在新建普通商品房!。小区和经济适用房小!区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廉租住—房,:其中,在经济—适用房?小区中配《建的,由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廉租住?房建设计划
】 配建廉租住房的】主要程序包括:
! ? (一)国土】资源部门把配建廉租!住,房的套数、建设标准!、收购价格》或者收回《条件:作为前置条件,【并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
! (二)开发建设】。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与房—产管理部门签—订廉租住房配—建合同,约定—廉租住?房配建面积、套数】、布局、套》。。型以及?建,成,后的回购或》者移交等事》。项;
》 》(三)?开发:建设:单,位,凭住宅建设用—地手续和廉租住房配!建合同?到发展改革》、建设?、规:划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 第三十三条 实】物廉租住房》所有权,由房—产管理部门代表当地!政府行使《,按:规定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第七章【 资金管理
第!三十四条 市、县两!级财政部门是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预,算分配、《资金拨?付、预决算审核【、投资评审》和监督检查
! 市、县两!级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预决算【编制,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安排和—使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
】第三十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下列渠道《。:
— : (一)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
【 (二)从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 ? (三)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 (四?)省级财政预算下】达本市的廉》租住房?保,障奖补资金》;
】 (五)中央预算内!投资中下达本市【的,补助资?金;
】。 :(六)中央财—政下达本市》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
— :(七)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
第三十六】条, 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维护和【管理,不足部—。分视财力情况重点】在预算中安排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不,。得混同?安排使?用
?
?
第三十七】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开支—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所需经费,—通过同?级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
《 第三《十八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项目—预算:管,理,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三季度根据下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计划,【编制下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提请同级人》大批准?后实:。施
【 市、县财政】部门:。要商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计》划,指导同级房【产管理部门科学【合理测?算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需求,并根据【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情,况,做好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编制工作
】
《 第三十九—条 市?、县财?。政部门在安排—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时,】首先:要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的规定,》确保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全部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其次要按》照,规定将?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上述《两项资金不足的,可!以适当?提高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比例,仍不足【的由当?地财政通《过同级预算以及上级!补助(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以:及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专项补《助)予?以安排?。
】 第四?。十条 每年》年度终了,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报送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决算!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出现资金结余,!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继续:滚存:下年安排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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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不按照【规定:筹集、安排使用和】管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要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各县:(市:)可:。根据山东《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及本实—施细则,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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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5:年5月28日发布的!德,州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德政办发〔200】5〕1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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