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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 德《政办发〔20—0,9〕34号 【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  : 德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九月三十日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根据?山东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市城区—(德城?区、德州经济开发】区、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 第三条 德】。州市房产管理—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德州】市住房?保障处具体负责本】市城区廉租》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各县(】市)房产管理局负责!本县(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具体【实施:。机构由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     】市、县?(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监,察、民政、财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规:划、物价、统计、工!商、公安《、住房公积金中心】、地税、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的?。相关工作 — 第二?章 申请条》件 : 第四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一《)申请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申请地?居民常住户籍并在当!地长期居《住; ?  《   (《二)家?庭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低收入《。标准线; 》     【(三)无房或者【自,有住房(含租住福利!性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 】 第五条《 家庭户《的认: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以家庭户《为单位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长期共同居住生活!在一起?的人:员视为一个家庭户 !     (一!)虽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但不:在一起居《。住生活的,不视为一!个家庭户; 】     》(二)家庭》成员不在一处居住】。,但其?它日常生《活均在一起的—,视为一个家庭户;!     】(三)单身》家庭仅限没有父母】、子:女和:配偶且一个人独【立居住生活》。的家庭 【 》第六条 家庭—人口数的认定计【算家庭?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应首先确定!家庭人口数只—要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为】当,地居民户籍》,其它长期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则不限《户籍所在《地,均?视为家庭人口数【 ,   》  (一)》户,口在一起,》但不在?一起居住《生活的?不视为家《庭,。人口数;  !   (二)—户口迁出的在—校学生,可视—为家庭人口》数 】 第七《条, 廉租住《房保障低收入—标准线的确定—确,定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标准?。线,: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 (一)城市低收入!人群总量,一般掌握!在当地城《市居民总人》口,的20%《。左右; 《     (二!)低收入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一般按?上一年度当地城市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50】。80%确定 【   》。  :本市城区和各县(】。市)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标准线,由!市人民政府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以【上原则?,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每年公布—一次:,,并实行?动态管理《 ? 第【八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工作?,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主,管,:城市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村)委会—。负责具体实施 !     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应综—合考虑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两项指标【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但》无故不从事生产【劳动的?;   【  (二)家庭中】拥,有并经常使用—高档消费物品及非生!活必需品的》; :   》  (三《)饲养高级》观,赏性宠物或者—。经常出入于》高档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     》。(四)安排子女自】费出国留学或者选择!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的; —     (五】),故意不?。履行给?付法定?赡养、?抚(扶)养费义务】和转移个人资—产的; 》     —(六)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城》市低收?入家庭生活》标准的; 【  :   ?(七)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情况,《不接受工作人—员核查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     (】八)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和违《法收养?,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 【     (九】),经县:(市:。、区:)民政?部门认定,其它不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的 】 》第九:条 住房情况的认定! ,  《 ,  (一)无—。房户是指《申请家?庭在当地《无私房或《者未承租福》利性公有住房—(含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的家庭?;   【。  (?二)无私《房,租住公有住房,!但租金标准明显【超过当地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视为?无房户; —。   《 , (三)在外地有私!房,但在当地无私】。房也:未租住福利性公【。房的,视为无房户】外地私房可在认定】收入:时计算为财产收入 ! ,  ?   (《四)居住子》女或者父母房—屋,:视为有房户;婚后借!住已婚兄弟姐妹【住房的视为无房户;! :   《  (五)》有,私房或?者,已买房,但尚—。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或者》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视为有】房户;?。 :     —(六)自申请之【日前3年内,原私】房出售、转让后未】再买房的,视为【有房:户,仍按原私房认】定;:。  》   (七)自【申请之日《。前3年内,原私房】拆迁的,仍视为有】房户其中,已领取】货币补?偿未再买房的,按】。货,币补偿面积认—定;已安《置尚未入住的,【按拆迁安置协议【上,。。的,安置:面积认定《。原租住的福利性公】房拆迁?的,:如果公房产权单位未!再安置福利性公房】,申请人《也,。未买房的,可—视为无?房户:;已安置《公房的,按安—置面积认定;—    【 (八)住房—建,筑面积以房屋产权】登记或者房屋产【权证书上《。的建:筑面积为准;没有】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或者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但有:购买合同或者租【。赁协议的,以—购买合同《或者租赁协议上的建!。筑面积为准;没有】建筑面积证明或者对!现有建筑面积证明有!疑问的?,按:实际测量建筑面【积计算为《准2处及以上房【屋合并计《算面积;  ! , , (九?)低矮、《简陋或者有安全隐】患,不?适合居住《。。的简易房或》者危房,《由当地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证明,可不计算】住房:面积;(《十)用作《营业等其《它用途的房屋—仍计:算住房面积 【 ,第三章 提供—资料 第—十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     (一】。。)书:面申请; 】。   ? ,(二)?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以下—简称“?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低保证等证件的【复印:。件,须2:份,);    ! (三)《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以下简称“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房产证等证件的复】印件须2份)—; 《     》(四)?。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2份;(五)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 《第十一条 书面申请!的出具书面申请一】般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全体家庭成员—书面推荐《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书面申请应】当由申请人》本人提交,申请【人确:有困难不能》亲自提交书面申请且!。不能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的,代办—人应当出具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 书面申请的内容】包括: 》。。 :    (一—。)家庭所有成员的】姓名,与户主(【申请人)的关系,】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健康状况】,婚姻状况》;   【  (?。二)非共同居—住和已故《的父母、公公婆婆、!岳父母、《子女、儿《媳、:女婿的?姓名及?身份证号;》夫妻离异后前夫(】。妻)的姓名及身份证!号;  【   (《三)家庭成员的工】。作单位(包括所有成!。员现:。工作单位和曾工作】过的每?个工作单位;包括各!种所有制《性质的单位);工】。作单位是否解—决过住房《;现从事何种—工作或者经营,月】工资或者经营收【入及其它经济来源】,家庭年总》收入;   ! , ,。(四)现《住房座?落详细?位置、建筑面积【、房屋结构、建【设时间、产权人【,是自有住房、承】租公房、承租私房还!是借住公(私)房】,居住时间,租住租!金2处?及以上住房》应分别说明; 【     (五!)原住房《(现住房《之前:的住:房)座?落详细位《置、产权《人、建筑面积—,原住房《拆迁时间、》拆迁补偿费,原住】房出售或者转—让时间、原因—、,购房:人(受?让人)及价款等【 :    —。 书面申《请由社区居(村【)委会签署情况是否!属实的?。意见,并由社—区,居(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第十二条 】家庭收入证明的出具!凡是:有收入?(包括?工资收入及其它【收入)的每个家庭】成员均分别提—供收入证明》其中,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兼职的,由兼【职单位出具;离退】休,。后无工作单位—的,由人事、劳【动保障(《养老:保,险)部门出具;从】事个体经营的,【由社区居委》会、市场管理—部门和工商》、地税部门共同出具!;既:有工作单位又—从事个?。体经营的,要—分别出?具;无?工作单位又不从事个!体经营的,由社【区居委会(村)【出具;低保家庭只】出具低保证和低保】。。证复印?件 ! 第十三《条 家庭住》房证明的出具住房】证,明包括住《房情况书面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书及《房屋租赁协议等【住房情况《书面证明材料的出】。。具,:家庭全《体成员均未参—加过工作的,由社】区居(?村)委会《对,申请家?庭出具住《房,证明材料;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含原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村)委会和】家庭成员各自的工】作单位?分,别出具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在】一个:社区居(村)委会的!,应当分别出具 】 ?    《 家庭?住,房情况书面证明材】料的内?容包:括: 《 :    (一)写】明申请家庭在—本辖:区是:。否有私房或者家【庭成员在其》工,作单位是否解—。决住房?如有:私房或者在工作【单位解决了》住房,说《明该:住房的座落位—置、产权人姓名、建!。筑面积及房屋结【构等:; :     (】二)现住《房座落位置、产【权人姓名《、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是自有》私,房、承租公房、承租!私,房,。还是借住公(私【。)房,居住时—间,租住租金;【   —  (三)》申请家庭在户籍【所在:地若:无住房,需》写明当时落户—原因,并写明—户籍所在地门牌号】对应的房屋产权人】姓名(如属户口空】挂,:另附当?地,公安派出所的—。书面证明)》   【  住房情况书面】证明材料《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 , 在提供住房情况】书面证明《。材料的同时》,还需提《供现住房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无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可提供房屋》。产权人证明》;承租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原私房拆迁的,提供!原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 第】十四条 其》。它证明材料》。的出:具夫:。妻户籍不在一起【,,不能证明夫妻—。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或者其它《有,效证明;未成年【子女:户,籍和父母不在—一起的,《提供出生证》明或者其它》有,效证明;其它家庭成!员户:籍不在一起,但在一!起居住的,由居住】。地和户籍地社区居】(村)委会分别提】。供书面证明》;夫妻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丧偶的,需提供】死亡证明或者—户,口注销证明;—。单身家庭需由居住】地和户籍地社区居(!村,)委会及工作单【位分别提供书—面证明 —第四章 申》报审:批 《第十五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坚,。持随时申请》,随时受理,并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    (一)申】请,人先向当地廉租【住,房保障?机构咨询政》。策,领取申请—廉租住房《须知等有《关文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     (—二)由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社区: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社《区居(村)委会经】初步审核《,认为申《请家庭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应当在申请人书【面申请上签》署“情况属实—。,同意申报”的【意见;   !。  (三)申请【人持书面申请等【相关:材料到廉租》。住,房保障机构申请领】取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廉租住房—保障机构留存书面】申请等?相关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存《档,并填写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登记?审核表?; :     (四!),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及表格—到社区居《(村)委会进—行初审?社区居(村)委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    — (五)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并将复—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廉:租住房保障机—构; —  :  (?六)廉租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至民—。政部门; 【     (七)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廉》租住房保障机构;】。 :。     (八)!经审核,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条:件符:合规定的,由—廉租住房保障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布: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廉租住房保障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第十六【条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属地管理【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原则上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村)委【会进行申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在一—个社区居(村—)委会的《,应首先《在户籍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将申》请人:户籍迁入居住—地,社区:居(村?。)委会;对》户籍不能迁入居【住地社区居(村)委!会,但在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可由申!请人实际居住地社】区居(村)》委会进行申报—申请人家庭成员户籍!不,在当地的,应首【。先,。。考,虑,将户籍迁入当地,户!籍不能迁入当—地的,应当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证;家庭成—员户籍虽均在当地】。,但不在《同一社区的,应【当在户?籍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将家庭!成员的户籍》迁入同一《社,区, , , 第五章 》租金补贴《。。 ?。。第十七条 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全【市以户为单位确【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 :    本》。市城:区(德城区、德【州,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具体:标准是:1》。人户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25平方—米;2人户》保障面积为35平方!米;3人户保障面积!为45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保障面积为50【。平方米 ! : 第十八条 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照当—地当时市场平均租】金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对《其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当地当《时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2009】年本市城区(德城区!、经济开《发区、?运河开发区)最【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元,—其它低收入家庭【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元其他各!县(市?)自主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以,后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和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 【 第十九条 家】庭月租金补贴额计算!公式家庭月租金【补贴:=,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家庭私有住房(】或者租住福利公房】),建筑面积《] — 第》二十条 廉租住房】补贴坚持先租后补、!不租不补的原则【 】 第二十一条 租赁!。住房补贴原则上【每季度?发放一次《。。,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上旬发放 第!六章: 实物配租 【 第二十二条 【。实物配租坚持个【人,。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应—。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家庭》人,口,数、家庭成员结构】和现住房情况)、】对实物配租住房有何!要求等内容 ! 第二十】三条 实物配租【依次面?向最低收入家庭,】无房家庭;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人口!多的家庭优先分配】在申请家庭情—况基本?相同时,可按—申报时间顺序—或者采取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对在上一轮配租时参!加摇号?但未中号的》家庭,在下》一轮配?租时应当优先考【虑 — 第二十四】条 实物《配租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物配租政策、分【。配方案及房源均【要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开,并确保分配方】案、分配《程序公正、公—平 》 》第二十?。五,条 廉租住房平【均租金标准,一般由!房屋: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由】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测算,经过!有,关专家论证,并由】同级物?价部门?核定,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并报上级房产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备案】单套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应以平均租金】标准为基础,再根据!。房屋:结构、等级》、设施、楼层、层】高、朝向及》所处地段和环境等因!素进:行增减?调剂 【 第二十六条! ,申请家?庭应享受的》实物配租面积,为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与家庭自有住房(】。或者租住福利—公房)面积之差【 !第二十七条 实物配!租的家庭,应享受的!面积标准之》内,的部分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超出》家庭应享受的面【积标准之《外的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可以—免收家庭应享受的面!积标准?之内的租金》 — 第二十八【条, 实物配《租,坚持:合同管理的原—则在:配租前让申请人了解!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配租后入住前【与申:。。请,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1年签订—1次 — ? , 第二十九条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动态管理因》承租人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等原因,致【使,家,庭,应享受的配租面【积标准发生》变化的?,廉租住房保障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承,租,人,的住房或者》租金标?准进行相应的—调整:承租人不再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应当退还廉租】住房对?退还廉?租住:房确:。有困难的,经申【。请和审批《,可以提高其租住的!。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到市场租金水平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退房又不【按市场租金缴纳【的,由房产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 第三十条 —廉租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管理部门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并补缴市场平—。。均,。租金和廉租住房租金!的,差价对拒不退房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节恶劣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    (一)申请!人不如实《申报家?庭,情况,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廉租—住房的; 》 ,     (【二):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 ,  (三)擅自【改变廉租住房用途】。的;  【   (四)擅自】装修或者《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    【 (:五)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     (—六):无故拖欠租金连续6!个月:以上的; 【     (七)】其它:违反有关《规定的?。 , ?。 第三十一!。条 实物配租的房】源采取多种渠道筹】集,,包括集中新建、普!通商品房《小区中?配建、经济适—。用,房小区?中配建、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建《,收购小户型—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或,者二手房、》租赁小户型住房等】方式 【 第》三十:二条 提倡》和,推广:在新建普通》商品房小《区,和经济适用》房小区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廉【租住房?,其中,在经济【适,用房小区中配—建的,由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廉租住房建—设计划 配建!廉租:住房的主要程序【包括:   !  (一)国土资】源部门?把配建廉租》住房:的套数、《建设标准、收购价】。格或者收回条件作】为,前置:条件,并《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  》   (《二)开发建》设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与房产管理部【门签订廉租》住房配建《合,同,:约定廉租住》房配:建面:积、套数、布局【、套型?以及建成后》的回购或者》移交:等事项;  !   (三)开发建!设,单位凭住宅建—设用地手续和廉【租住房配建》合同到发展改革、】建,设、规划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 第【三十三条 实物廉】租住房?所有权,由房—产管理部《门代表当地政府行】使,,按规?定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第七章【 资:金管理 》 第三十《四条 市、》县两级财政部门是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预算分配、资金!拨付、预决算审【核、投资评审和监】督检查 【。     市、【县两级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预决算—编制,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安排和使】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 ? :。 :第三十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下?列渠:。道: 》     (一)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 — , ,  (二)》从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  :   (三)—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 ?    《(四)省级》财政预算下达本市的!廉租住?房保:障,奖补:资金; 《     (五!)中央预算》内投资中下达—本市的补《助资金; —    》 (六?)中:央财政下达本—市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 —。     (【。七)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 】第三十六条 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维,护,和管理,不》足部分?。视财力情况重点在】预算中安排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不得混同—安排使?用 《 第【三十七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开支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所需经费,通—过同级?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 《 第三十八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项》目预:。算管理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三季度】根据下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计【划,编制下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提请【同级人大批准—。。后实施  !。   市、县—财政部?门要商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计划,指导】同,级房产管理》部门科学合理测算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需求,并根据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情况,?做,好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编【制工作 【 》第三十九条 市、县!财政部门在安—排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时,首》先要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的规定,确保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全部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其次要按照规定!将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上述—两项资金不足的【,可以适当提高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比—例,仍不足的由当地!财政通过同》级预算以及》上级补?。助(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以【及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专项补助)予【以安排 】 《第四十条 每年【。年度终了,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报—送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决—算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出现资【金结余,《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继续滚存下年安【排使用 ! : 第四十一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不按照规定筹【集、安排使用和管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要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各,县(市)可根—据,山东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及本实施细则,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 ! 》 第四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5年】5月28《日发布的德州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德政办发〔!2005〕18号】),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