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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 , ?德政办发《〔20?09〕?。34号 —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 ,德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九月三十日【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根】据山东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市城区(德城区【、德州经济开发【区、: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 : 第:。三条 德州》市房产管理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德州市住《。房保障处具体负责本!市城区廉租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各县》(市:)房产管理局负责本!县(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具》体实施机构由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 :。  :   市、》县(: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监察:、,民政、财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规划、物【价,、统计、工》商、公安、住房公积!金中心?、地:税、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一)申请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申请地居!民常住户籍并—在,当地长期居住—;   【  (二)家—庭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低收入标准线【; : :     (三【)无房?或者自有住房(含租!住福利性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 】 , 第五条 家庭户的!认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以家庭户】。为,单位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长期共同居住—生活在一起的人员视!为一个家庭户—。  》   (一)虽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但,不在一起居住生【活的,不视为一个】家庭户; 》     (】二)家庭成员不在一!处居住,但其它日】常生活均在一起的,!视为一个《家庭户;《 :  ?   (三》)单身家庭仅限没】。有父母、子女和配偶!且一个人独立—居住生活《的,家庭 ! :第六:条 家庭《人口数的认定计算】家庭: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应首先确【定家庭人《。口数只要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为当地居民】户籍,其它长期【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则不限户籍》所在地?,均视?为家庭人口数 ! ,    (一—)户口在一起,但】不在一?起居住?生活的不《视为家庭人口数;】。  》   ?(二)户口迁出的】在,校学生,可视—。为家庭人口数 ! ?。 ?第七条 廉租住房】保障:低收入?标准线的确定确定】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标,准线,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 , ,   (一)城【市低收入人群总量,!一,般掌握在当地—城市居民总》人口的2《0%左右; !    (》二)低收入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一般》按上一?年度:当地城市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5080%确定】    】 本市城区》和各县(市)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标准线,》由市:人民政府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以:上原则,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每【年公布一次,并实】行动态管理 — , 【第八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工作,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主管,》城市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村)?委会负责《。具,体实施 》     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应综合考虑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两项指标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 ?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但无故《不从事?生产劳动的》; :     (二!)家庭中拥有并【经,常使用高档消费物品!及非生活《必需品的; 【  ?   (三)—饲养高级观》赏,性宠物?或者经?常出入?于高档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     (四)】安排子女自费—出国留学或者—选择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的—;     !(五)故意不履行】给付法定赡养、抚】(扶)养《费义务和《。。转移个人资产的;】   —  :(六)?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城市低收入家【庭生活标准的;【。 ,。     (七!),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情况》,不:接受工作人》。员核查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 (八)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和违?法收养,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 ?   》  (九)经—县(市、《区,。)民政部《门认定,其它不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的 ! 】第九条 住房情况】的认定 》     —(一)无房户—是指申请家庭在当】。地无私?房或者未承》租福:利性公?有住房(含》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的家庭!;   【  (二)无私房】,租住公有》住房,?但租金标准明—显超:过当地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视为无房户; !。     【(三)在外地—有私房,但在—当地无私房也未租住!福,利,性公房的,》视为无房户外—地私房可在认定收入!时计算为财》产收入? ?  :。  : (四?)居住?子女或者父》母房屋,视为有房】户;婚后借住已婚】兄弟姐妹住房—的视为无房户;【    【 (五)有私—房或者已买房,但尚!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或者—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视为】有房户; 【。    《 (六)自申请之日!前3年内《,原私房出售、转】。让后:。未,再买房的《,视为有房户,【仍按原私房认定【; 》。    (七—)自申请《之日前3年内—,原私房《拆,迁的:,仍视为有房户其】中,已?领取货币补》。偿未再?买房的,按货币补偿!面积认定;已安置尚!未入住的,按拆迁安!。置协议上的》安置面积《认定原租住的福利】性公房拆迁的,【如,果公房产《权单位未再安置福】利性公房《,申请人也未买【房的:,可:视,为无:房户;?已安置?。公房的,按安置面积!认定:;  —。   (八》)住房建筑面积以】房屋:产权登记或》者房屋产权》证书上的建筑面积】为准;没有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或者】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但有购买合同】。或者租?。赁协议的,以—购买合同或者租赁协!议上的建筑面积为准!;没有建筑面积证明!或者对?现有建筑面》积证明有疑问的【,按实际测量建筑面!积计算为准2处及以!上房:屋合并计算面积;】 ,    — (九)低矮、简陋!或,。者有安?全隐患,不适合【居住的?简易房或者危房,由!当地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证:明,:可不:计算:住房面积;(十【。)用作营业等—其它用途的房—屋仍计?算住:房面积 第【三章: 提供资料 【 第十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 (一)书面—申请; 《 :     (二)】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以【下简称“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低保证》等证件的复印件须2!份); 【    (三—)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以下】简称“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房产】证等证件的复—印件须?2份);《 :     (【四)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2份!;(:五)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第十一条】。 书面申请的出具书!面申请?一般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全体家庭成员书【面推荐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书面申请—应,当由申请人本—人,。。提交,申请人确【有困难不能》亲自提交书面申请】且不能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的,,代办人《应当出具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 书《。面申请的内容包括】。:     !(一:)家庭所《有成员?的姓名,与户—主,(申请人)的关系,!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健康状况,婚姻状!况;:。     (!二)非共同居住和】已,故,的父母、公》公婆婆、岳父母【、子:女、儿?媳、女婿《。的姓名及身》份,。证号;夫妻》离,异后前夫(》妻):的姓名及《身份证号;》  》   ?(三)?家庭成员的工—作单:位(包括所》有成员现工作单位】。。和,曾工作过的每个工】作单位;《包括各种《所有制性质的单位】);工作《单位是否解决过住房!;现从事何种工【作,或者经?营,月工《资,或者经营收入及其】它经济来源》,家庭年总收入【; 《     (四)】现住房座《落,详细位置《、建筑面积、—房屋结构、建设时间!、产权人,是自有】住房、承租公房、】承租私房《还是借住公(—私)房,居住—时间,租住》租,金2处及以上住房】应分别说明》;  —   (五)—原住:房(:现住房之前的—住房)座落》详,细位置?、产权人、》建筑面积,原—住房拆迁《时间、拆《迁补偿费,原住房】。出售或?者转让时间、原【因、购房人(受【让人)及价》款等: 《。     书面【申请由社区居—(村)委《会签:署情况是否属实的意!见,并由社》。区,居(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第十二条 】家庭收入《证明的出具凡—是有收?入,(包括工资收入及】其它收入)的每【个,家庭成员均》分别提供收入证【明,其中,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兼职的】。,由兼职单位出具;!离退休后无工作单位!的,由人事、劳动保!障(养老保险)部】门出具;《从事个体经》营的,由社区居委】。会、市场管理部【门和工商、地税部门!共同出具;既—。。有,工作单位又从事个】体经营?的,要分别出具;】无,工,作单:位又不从事个体经营!。的,由社《区居委会《(村)?出具;低保家庭【只出具低保证和低保!证复:印件 ! :第十三条 家庭【。住房证明的出具【。住,房证明包括住房情】况书面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书及房屋租】赁协:议等住房情况书面证!明材料?的出具:家庭全体】成员均?未参加过《工作的,由社区居】(村)委会对—申请家庭出具住房证!明材料;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含原?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村)—。委会和家庭成员各】自的工作单》位分别出《具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在一个社》区居(村)委—会,的,应当分》别出:具 —   ?。。 家庭住房情况书面!证明材料的内容包】括,: ?     (一】)写明?申请家庭在》本辖:。区是否有私房或者家!庭成员在《。其工作单位是否解决!住房如有私》房或者在《工作单位解决了住房!,说明该《住,。房的座落位置、产权!人姓:名、建?筑面积及房屋结构等!;, ,    — (:二):现住房?座,落位置、产权人姓】名、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是自有私房、承租!公房、承租私房【还是借住公》(,。私)房,居住时间,!租住租?金; 《     —(三)申请》家庭在户籍》。所在地若无住—房,需写明当—时,落户原因,并—写明户籍所在—地门牌号对应的【房屋产权《人姓:。名(如属户口空【挂,另附当地—公安派出所的书面证!明)   !  :住,。房情况?书面证明材料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在!提供住房《。情况书面证明材料】的同时,还需提供现!住房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无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可》提供房屋产》权人证明;承租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原私房拆—迁的,提供原—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 ,。 第》十四:条 其它证明材【料的出具夫妻户籍】不在:一,起,不能证明夫【妻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或:者其它有效》证明:;未成年子女—户籍和父母不在一起!的,提?供出:生证明或者》其它有效证》明,;其它家庭成员户】籍不在一起》,但在一起居住的】,由居住地和户【籍,地社区居(村)委会!分别提供书面—证明:;夫妻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丧!偶的,需提供死亡】证明或者户口注销】证明;?单身家庭需》由居住地和户—籍地社?区居(村《)委会?及工作单位分别提】供,。书面证明 第四!章 :申报审批《 第十五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坚持随时申【请,随时受理,并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   (《一)申请人》先向:当地廉租《住房保障机》构咨:询政策,领取申【请廉租住《房须:知等有关《文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 ,   ? (二)由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社区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社—区,居(村)委会—经初步审《核,认?为申请家庭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应当在申请人书面申!请上签署“情况属】实,同意申报—”的意?见,; 》    (三—),申请人持书面申请】等相:关材料到廉租住房保!障机构申请领—取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廉租住【房保障?机构留存书面申【请等相?关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存档,并填写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登记《审核表; 》  《   (四》。),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及表格到社区居(】村)委会进行—初审社区居(村【)委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五,)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并】将复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廉租住房保障机构】;    】 (六)廉租—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至民政部—门,; 》 ,   (七》)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廉租住!。房保:。。障机构;  !   (八)经审】核,: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条件符合》。规定的,由廉租住】房保障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布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廉租!住房:保障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第!十六条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属地管理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原则上!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村)委会进【行申: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在一个!社区居?(村:)委会的,》应首先在《。户籍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将申请人》户籍迁入居住地社区!居(村)《委会;对《户籍不能《。迁入居住地》社区居?(,村)委会,但—在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可【由申请人实际居住】地社区居(》村)委会《进行申报申请人家庭!成员户?籍不在当地》的,应首先考虑【将户籍迁《入当地,户》籍不能迁入当地的,!应当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证;家庭成员】户籍虽均在当地【,但不?在同一社区》。的,:应当在户《籍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将家》。庭成员的户籍迁【入同一社区》 第《五章 租金补贴【 第十七—条, 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全市以户为》单位确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 :   ? 本市城区(德城区!、德:州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具体《。标准是:1人户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25平方米;2人】户保障面积为—35:平方:米;3人户保障【。面积为?4,5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保障面?积为50《平方米 — 《 第十八条 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照当地当【时市场平均租金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对其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当地当【。时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2009年本】市城区(德》城区、经《济开发区《、运河开发区—),最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元】,其:它低收入家庭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元其他》各县(市)》自,主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以后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和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 ! : 第十》九条 家庭月租金补!贴额:计算:公式家庭月租金【补贴=?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家》庭私有住《房(:或者租住福》利公房?)建筑面积]— 《 《 第二十条 廉租住!房补贴坚持先租后】补,、不租?不补的原《则 】 第二十一条【 租赁?住房:补,贴原则上每》季度发放一》次,,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上】旬发放 —第,六章 实物配租 ! 第二?十二条 实物配【租坚持个人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应?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家庭:人口:。数、家庭《成员结?构和现住房》情况)、对实物配】租住房?有何要求等内容 !。 : ? 第二《十三条 实物配租】依次面向最低收【入,家庭,无房》家庭;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人—口多的家庭优—先分配在申请—家庭情况基本—相同时,可按申报时!间顺序或者采取【。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对》在上一轮配租时【参加摇号但未—中号的家庭,在【下一轮?配租时应当优先考虑! 《 《 第二?十四条 实物—配,租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物配】租政策、分配方【。案及房源均要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开,》并确保分配》方案、分配程—序公:。正,、公平 《 》 第二》十五条? 廉租住房平均租】金标准,《一般由房屋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由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测算,经过有关【专家论证,并由【同级物价部》门核定,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并报上级房产【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备案单】套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应以平均租—金标准为基础,再】根,。据房屋结《构、等级、》设施、楼层、层高】、朝:向及所处地段和【环境等因素》进行增?减调剂 【 ? , 第二十六条— 申请家庭应享受】的实物配租面积,为!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与家《庭,自有住房(》。。或,者租住福利公房【)面积之差 】 —。第二十?七条 实物配租的家!庭,,应享受的面积【标准之内的部—分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超出:家庭应享受的—面积:标准之外的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可以【免收家庭应》享受的面积》标准之内《的租金? 【 第二十八条【 实物配租坚持【合同管理《的原则在配租前【让,申请人了解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配租!后入住前与申请【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1:。年签订1次 — 》 第二十—九条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动态管理因承租】人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等原因,致使家庭】应享受的配租面【积标准发生变化的】,廉租住房保—障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承租人—的住房或者租—金,标准进?行相:应的调整承租人不】再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应当退》还,廉租:。住房对退《还廉租住房确—有,困难的,经申—请和审批,可以提】。高其租住的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到【市场租?金水平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退房又】不按市场租》金缴纳的,由房产】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第三十》条 :廉,租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管理部门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并补缴市场】。平均租金《和廉租住房》租金的差价对—拒不退房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节恶劣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     (【一)申?请人:不如实?申报家庭情况,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廉租住房的》;   【  (二)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 ,(三)擅《自改变廉租住房【用途:的; ?     (四!)擅自装修或者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    】。。 (五)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 ,。     (六【)无故拖欠租—金连续6《个月以上的; 】 :。    (七)其】它违反有关规定的 ! , 第三!十一条? 实物配租》的房源采取多种渠】道筹集,包》括集中?新建、普通》商品房小区中配建、!经济:适用房小区中配建】、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建,收购小户!型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或者二手》房、租赁《小户型住房等方式 ! 第!三十二条 提倡和推!广在新建普》通商品房小区—和经济适《用房小区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廉租住房,】其中,?在经济适用房小区】中配:建的,?。由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廉《租住:房建:设计划 【配建廉租《住房的主要程序【包括: 【    (一)国土!资源部门把配建【廉租住房的套数【、建设标准、收【购价格或者收回条件!作为前置条件,并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 —  :   (二)开发建!设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与房!产,管理部门签》订廉:租住房配建合—同,,约定廉租住房配建!面积:、,套数、布局、套【型以及建《。。成,后的回购或者移【交等:事项; 》     (【三)开发建设单位凭!住宅建设用》地手:。续和廉租住房—配建合同到发展改】革、建?。设、:规划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 《第三十三条 实物】廉租住?。房所:有权:,,由房产管理》。部门代表《当地政府行使—,按规定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 第七章 资金管】理 : 第三十四—条 市?、县两级财政部【门是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预算分》配、资金拨付—、预决算审核、投资!评审和监督检—查    !。 市、县两级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预决算编制,】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安排和!使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 《 第三十【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下《列渠道: 【     》(一)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 《    》 (二)从》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 ,  :。(三)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     (】四)省级财政预算下!达本市的廉租—住房保?障奖补资金; 】 :    (》五)中央预算内投】资中下达《本市的补《助资金;《 ?     》(六)中央》财政下达本市—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 《。     (七)!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 第三十六条 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维护和管理,不】足部分视财》力情:况重点在预算中安排!。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不得混同安【排使用 【 , 第》。三十:七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开支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所需经!费,,通:过,同级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 》 第三十八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项目预》。算管:理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三季!度,根据下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计划,编》制下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提请同级人】大批准后实施— ?    》 市、县财政—部,门要商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计划,指!导同级房《产管理部《。。门,科,学合:。理,测算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需求《,并根据《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情!况,做好《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编制工》作 《。。 ? 第《三十九条 市、县】财政部门在安排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时,首先要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的规定—,,。确保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全部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其次要?按,照,规定将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上述两项资金】不足的,《。可以适当提高—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比例,仍不足!的由当地财》政通:过同级预《算以及上《级补助(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以】。及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专项补助—)予以安排 — 【 第四十条 —每年年度《终了,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报送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决算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出现资】金结余,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继续滚存下年安【排使用 — —第四十一《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不按照规定筹【集、安排使》用和管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要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 第四十《。二条 各县》(市)?可根据山东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及本实】施细则,《。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 — 第四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5年5月2—8日发布的德州【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德《政办发〔2005〕!18:。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