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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 , 德政办发〔2!。009〕34号 !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  德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二O》O九年九月三十日 ! 第】一章 总 则 【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根据山东》。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市城区(德》城区、德州》经,济开发区、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 《。第三条 德州市房产!管,理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德州市住房保—。障处具体《负,责本市城区》廉租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各《县(市?。。)房:产,管理局负责》本,县(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具体实施机构】由,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 ,     市、【县(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监察、—民政、财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规—划,、物价?、统计、工》商、公安、住—。房公积金《中心、地税、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申请条件 — 第?四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一)申请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申《请地居民常住户籍并!在当地?长期居住; 】    《 (二)家庭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低!收入标准线》; 《  : ,  (三)无房或】者,自有:住房(含租住福利性!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 【。 ? 第五条 !家,庭,户的认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以家庭》户为单位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长期共同居住生活在!一起的人员视为【一个家庭户》   —  (一)虽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但不—。。在一起?居住:生活的?。,不视为一个—。家庭:户;  【 ,  (二)家—庭成员不在一处【居住,但其它日常生!活,均在一起的》,视为一个家庭户】; 》    (三)单】身家庭仅《限没有父母、子女和!配偶且一个》人独立居住》生活的家庭 ! 第六条】 家庭?人,。口数的认定计算【家庭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应首》先,确定家庭《人口:数只要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为当地居】民户籍,其它长期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则不限户籍所在!地,均视为》家庭人口数》 《    (一)户】口在一起,但—不在一起居住—生,活的不视为家庭人】口数; 《。。     【(二:),户口迁出的在校【学生,可视》为家庭人口》数 ? ?。 第七条 廉!租住房保障低—收入:标准线的《确定确?定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标准?线,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   (一)城市低!收入人群总量,一般!掌握在当地城市居民!总人口的20%左右!; 《。     (二【)低收?入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一般按上一年【度当地城市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5080%—确定 【  :  本市《城区和各县(—市)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标准!线,由市人民政府】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以上原【。则,,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每年:公布:一次,?并实行动《态管理 】。。 第八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工《作,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主管?,城市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村):委会负?责具体实《施    !。。。 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应综合《考虑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两项指标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但无故?不从事生产劳—动的;?   —  (二)》家庭中拥有并经常】使用高档消费物【品及非生活必需品】的; 》 , ,   (三)—饲养高级观》赏性宠物或者—经常:出入于?高,档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  (四《)安排子女自—费出国留学或—者,选择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的;  !   (五)故【意不履行给》。付法定赡养、抚(扶!)养费?义务和转移个人资产!的; 《     —(六)?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城市低》。。收入家庭《生活标准的; 【     (七!。)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情况,不接受!。工作人员核查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    — (八)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和违法收养—,,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 》     (九)】经,县,(市、区)民政部】门认定?。,其它不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的 】 《第九条 住房情况】。的认定   !  (一)无—。房,户是指申请家庭在当!地无私房或者—未承租福利性公【有住房(含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的家庭;— 《 ,   (二)—无,私房,租住》公有住房,但租【金标准明显超过当地!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视为无房户; 】    — ,。(三)在外地有私】房,但在当地—。无私房也未租—住福利性公房—的,视为无房—户外地私房可—在认:定收入时计算为财产!收入: 《    (四—)居住?。子女或者父母—房屋,视为有—房户;婚《后借住已《。婚兄弟姐妹住房的】视为无房户; 【   》  (五)有—私房或者已买房【,但尚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或者】。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视为有房户;!  》   (六)自申请!之日前?3年内,原私房【出售、转让》后未:再买房的《,视为有房户,仍】按原私房认定; ! , ,。    (七)自申!请之日前3年内【,原:私房拆迁的,仍【视为有房户其中,已!领取货币补偿未再】买房的,《按,货币:补偿面积《认定;已《安置尚未入》住的:,按拆?迁安置?。协议上?的安置面积认定原租!住的福利性公房【拆迁的,如果—公房产权单位未【再安置?福利性?公房:。,申请人也未买房的!,可视为无房户;】已安置公房的,按】安,置面积认定; 】    》 (:八)住房建筑面积】以房屋产权登记或】者房屋产权证书【上的建筑面积为准】;没有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或者!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但有》购买合同或者租【赁协议的,以—。购买合同或》者租赁协议上的建】筑面积为《准,;没有建筑面积证】明或者对《现有建筑《面积证明有疑问的,!按实际?测量建筑面》积计:算为准2处》及以上?房屋合并计算面积;!   —。  (九)低矮、简!陋或者有安全—隐患,不适合居住的!简易房或《者危房,由当地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证明,可《不计算住房》面积;(十》)用作营业》等其它?用途:的房屋仍计算—。住房面积 第三!章 提供资料— ?第十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   (一)书【面申请?; 》    (二)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以下简《称“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低保证等证!件的复印件须2份】),;, 《。。    (》三)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以下简—称“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房产证等证】。件的复?印件须?2份); — :    (四—),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2】份;(?。。。五)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 —第十一条 书面申】请的:出具书面申请一般】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全体家庭成员】书面推?荐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书:面,申请应?当由申请人本人提】。交,。,申请?人确:有困难?不能亲自提交书面】。申,请且:不,能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的,:代办人应当出具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书面!申请的内容包—括: —。    (》一)家庭所有成员】。的姓名,与》户主(申请人)的】关系,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健康状况,婚—姻,状况;   !  (?。二,)非共同居住和【已,故的父?母、公公婆婆、岳父!母、子女、儿媳、女!婿的姓名及身—份,证号;夫妻离异后】前夫(妻)的姓名】及身份证号;— ?     》。(三:),家庭成员的工作单位!(包括所有》成,员现工作单位和【曾工作过的每个工作!。单位;包括各—种所:有制性质的单—位);工作单位是否!解决过住房;现从】事何种工《作或者经营,月工资!或者经营收》入,及,其它经济来源—,,家庭年总收入;【    【 (四)现住房座】落详:细位置、建筑—。面积、房屋结构、】建设时间、产权【人,,是自有住房—、,承租公房《、承租私房还是【借住公(《私,)房,居住时间,】租住租金2处—及以上住房》应分别说明; 】    》。 ,(,五)原住房(现住房!之前的住房)座【落详细位置、产权人!、,建筑:面,积,原?住房拆迁时间、【拆迁补偿费》,原住房出售或【者转让?时间:、原因、购》房人(?受让人)及价—款等   !。  书面申请由社】区居:(村)委会签署情】况是否属实的意见,!并,由,社,区居(?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 第十二条— 家庭收入证明的出!具凡是有收》入(包括工资—收入及其它收入)的!每个家庭成员—均分别提供》收入证明其中,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兼—职的,由兼职—单位出具《;,离退休后无》工作单位的》。,由人事、劳—动保障(养老保险】)部门出具;—从事个体经营的,】由社:区居:委会、市场管理【部门和工商、—地税部门共同出【具;既有工作单【位又从事个体经营的!。,要分别《出,具;:无工作单位又—不从:事个体经营》的,由社区居委会(!村)出具《;,低保:。家庭:只出具低保证—和低保证复印件 ! 第十!三条 家庭》住房证明《的出具住房证明【包,括住房情况书—面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书】及房屋租赁协议等住!房情况书《面证明材《料的:出具:家《庭全体?成,员均未参加过工作的!,由社区居(村)】委会:对申请家庭出—具住房证明》材料;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含原?。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村)—。委会和家庭成员各】自的工?作单位分别出具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在:一,。个社区居(》村):委会的,应》当分别出具》 ,     】家庭:。住,房情况书面》证明材?料的:内容包?括:   】  (一)》写,明申请家庭》在,本,辖区是否《有私房或者》家庭成员在》。其工作单《位是否解决住房如有!私房或者在工—作单位解决》了住房,说明该住房!。的,座,落位置、产权人姓】名、建筑面积及【房屋结构等; 】     —(二)现《住房座落位置、产权!人姓名、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是自有私房》、承租公房、承租】私房:还是借住《公,(私)房,居住【时间,租住租—金;    ! (三)申请家庭在!户籍所在地若无住】。房,需写明当时【落,户,原因,并写明—户籍所在地》门牌号对应的房屋产!权人:。姓名(如属户—口空挂,另》附当:地公:安派出所的书面证明!)    ! 住房情《况书面证明》材料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在提供住房情—况书面证明》材料的?同,时,还需提供现住房!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无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可提供房屋产权人证!明;承租《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原私房【拆,迁的,?提供原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 :。 : 第十四条— 其:它证明材《料的出具夫妻—户籍:不在:一起,不《能证明夫妻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或者其它有效证】。明;未成年子—女户籍和《。父,母不在一起的,提】供出生?证明:或者其?它有效证明;其它家!庭成员户籍不—。在一起,但在一起居!住的,由居》住地和户《籍地社区居(村)】委会分?别提:供书面证明》;夫妻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丧偶的,需提!供,死亡证明或者户【口注:销证明;单》。身家:庭需由居住地和【户籍地?。社区居(《村)委?会及:。工,作单位分别提供书】面证明 第四】章 申报审批— 第十五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坚持》随时:申请,随时受理,并!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申请人先向当地】廉租住房保障—机构咨询政》策,:。领,。取,申,请廉租住房须知【等有:关文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     【(二)由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社区》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社》区居(村)委—会经:初步审核,认为【申请家?庭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应当在申请】。。人,。书面申请上》签署“情况》属实,同《意申报”的意见; ! , ,     (三)】。申请人持书面—申请等相关材料【到廉租住房保障机】构申请领取》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廉租住房】保障机?构留存书面申请等】。相关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存档—,,并填写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登,记审核表; !    (四)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及表格到】社区:居(村?),委会进行初审—社,区居(村)委—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    (五)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并将》复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廉—。租住房保《障机:构;: 《    《(六)廉《租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至民政部门; 【    — (七)《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廉租住房保障—机构; 》 :    (八)经】。审,核,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条【件符:合规定的,由廉租住!房保障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布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廉?租住房保障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第十六!条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属地?管理: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原则:上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村)委!会进行申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在一:个社区居(村)【委会的,应首先【在户:籍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将申请人户!。籍迁入居住地社区居!(村)委会》;对户籍不能迁入居!住地社?区居(村《)委会,但在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可!由申请人实际居【住地:。社区居(村》)委:。会,进,行申报申《请人家庭成员—户籍:不在当地的,应【首先考?虑将户?籍迁入当地,—户籍不能迁入当地的!,应当?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证;家庭》成员户籍虽均—。在当地?,但不在同一社区的!。,应当在户籍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将家庭成员的户籍!迁入同一社区 【。 第五章 租金】补贴 《 第十?七条 ?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全市以户—为单位确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  : , 本市城区(德【城区、德州》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具体标准!。是,:1人户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25平!方米;2人户—保,障面积为3》5平方米;3人户保!障,面积:为45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保障面积《为50平《方米 ! , 第十八条 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照当地《当时市场平均—租金: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对其: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当地当时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20!09年本市城区【(,德城区、经济开【发区、运河开发区】)最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元,其它低收入家】庭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元其】他各县(市》)自主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以】后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和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 《 — 第十九条— 家庭月《租金补?贴额计算公式家庭】。月,租金补贴=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家庭【私有住房《(或者?租住福利公》房)建筑面积—。] ? 第二!十,条 廉租住房补贴坚!持先:租,后补、不租不补的原!则 《 第【二,十一:条 租赁住房—补贴原则上每季度发!放一:次,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上旬:发,放 第六章【 实物配租 —。 第二十二—条 :实,物配租坚持个人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应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家《庭人口数《、家庭成员结—构,和现:住房情况)、对实】物配租住房》有何要?求等内容 【 ? 第二》十三条 《。实,物配租依次面—向最低收入家庭,】。无房家?庭;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人—口多的?家,庭优先?。。。分配在申请家庭情】况,基本相同时,—可按申?报,时,间顺序或者采—取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对在上一—轮配租时参加摇号但!未,中号的家庭,在下一!轮配租?时应当优先》考虑 ? 】第二十四条 —。实物配租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物配租政策、!分配方案及房—源均要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开,并确保分配方!。案、:分配:程,序公:正、公平 】 第二【十五:条, 廉租住房平均租金!标准,一《般由房?屋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由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测算,《经过有关专家论证,!并由同级《物价部?门核定,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并报上级房!产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备案单套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应以平均租金标准为!基础:,再根据房屋—结构、等级、设施】、楼层、《层高、朝向及所【。处地段和环境—等因素进行》增减调剂 【 , 第二【十六条 申请家【庭应享受的实—物配租面积》,为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与家庭自有住!房(或者租住福【利公房)面积之【。差, 《 第—二十七条 》实物配租的家庭【,应享受的面积标准!之内的部分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超出家庭应享受】的面积标准之—。。外的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可以免收家庭应【享受的面《积标准之内的租【金 : 【 第二十八条 【实物配租坚》持合同管理的原【则在配?租前让申请人—了解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配租后入【住前与?申请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1年:签订1次 【 第【。二十九?条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动态管理因承】租人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等【原因,致使家—庭应:享受的?配租面积标准发生】变,化的,?廉租住房保》障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承租人的住【房或者租金标准【进行相?应的调整承租人不】再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应当退还廉租住房对!退还廉租住房确有困!难的,经申请和审批!,可以提高其租住】的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到市场租金【水平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退,房又不按市场租金】缴纳的,由》房产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三十条 廉租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管理部《门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并补缴市《场平均租《。金和廉租住房租金的!差价对拒不退—房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节恶劣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     (一)】申请人不如》实,申报家?庭情况,《。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廉租住房的;! :     (二】。)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  (三)擅自改变!。廉租住房用途的; !  《   (《四)擅自《装修或者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 — ?。    (五)【。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     (六!)无:故拖欠租金连续6】个月以上的;—     (!七):其它违?反有关规《定的 ! :第三:十一条 实物—配租的房源采取多种!。渠,道筹集,包》括集中新建、普通】商品:房小区中配建、经】济适用房小区中配建!、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建,收购小户型!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或者二》手房、租赁小户【型住房等方式— , ? 》第三十二条 提【倡和推?广在新建普通商【品房:小区和经济适用房小!区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廉租—住,。房,其中《,在经?济适用房小区中配建!的,,由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廉租住房建设计划!。 , 配《建廉租住《房的主?要程序包括: 】。 ,     (—一):国,土资源部《门把配建《廉租住房的套数、】建设标准、收购价】格或者收回条—。件作为前置条件,并!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 ? : ,   ? (二)开发建设】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与房产管】理部门签订》廉租住房配建合同,!约定:廉租:住房配建面积、套数!。、布局、套型以及建!成后的回购或者移】。交等事项; 】。  :。  : (三)开发建设单!位凭住宅建设—用地手续和廉租【住房配建合同到【发展改革、建设、】规划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 第三】十三条 实物—。廉租:住房所有权,由房产!管理部门代表当地政!。府行使,按》规定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第七章】 资金管理》 第三十四条 !市、:县两:级,财,政部门是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预算!分,。。配、资?金拨付、《预决算审核》、,投资评?审和:监督检查 【。 ,    《 市、县两级—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预决算编制,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安排和使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 第!三,十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下列《渠道: 《   》  (一)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 】   《  (二)从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   (三)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   》  (四)省级财政!预算下达本》市的廉租住》房保:障奖补资金; !    《 (五?。),中央预算内投—资中下达本市—的补助资金; 【 ,    》 ,(六)中央》财政:。下达本市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 】 ,   (七)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 : 第三《十六条 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维护?和管理,不足部【分视财力情况—重点:在预算中安排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不—得混同?安排使用《 : 第】三十七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开支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所需经费,—通,过同级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 第三十八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项目预算》管理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三季度根据下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计划,!编制下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提《请,同级人大批准后实】施   】  市、县财政部门!要,商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计《划,指导同级—房产管理部门科学】合理测算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需求,并根据【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情况:,做好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编】制,。工作 】 ?第三十九条 市、县!财政部门在安排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时,—首,先要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的规定,确保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全部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其次要按照!规,定,将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上述【。两项资金不足的,可!以适当提《高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比例,仍《不足的由当地财政通!过同级预算以—及上级补助(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以—及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专!。项补助)《。予以安排 】 《 第四十条 —每年年度终了—,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报送!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决算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出现》资金结?余,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继续—滚存下年《安,排使用 《 《 第四十一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不按照规定筹集【。、安排?。使用和?。管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要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各县(市》。)可根据山东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及】本实施细则》,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 —。 , 第》四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5!年,5,月2:8日发布的德—州,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德政办发〔20【05:〕18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