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州市关于城中!村改造项目和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供电配套建设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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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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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全市城》中村旧住宅区和棚户!区改造步伐,进一步!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城?中村改?造等项目和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中供电配套】建设费的收取标【准,和适用范围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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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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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市范围内城》中,村、旧住宅》区和棚户《区改造项《目,
】 (二)全市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
】二、收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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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项目供电—配套建设《费,。。收,取设计?、设备采购和施工费!。用,由供电公—司按商品房开—发配:置标准设计》、施工,竣工后工】程决算?。由审:计部门审计》,按:实际施工成本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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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规定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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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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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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