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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关于:城中村改造项目和】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供电配套—。建设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    】 为加快《全市城?中村旧住宅》区和棚户区改造【步伐,进一步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城《中村改造等项—目和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中供电】配套建设费的收取】。标准和适用》范围通知如下: 】 ?   一、适!用范围   ! (一—)全市范围内—城中村、旧住宅【区和棚户区改—造项目 》 :   (二)!全市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 !    》二、收取标准 】    — 上述项目—供电配套建设费收取!设,计、设?备采购和施》工费:用,:由供电公司按商品房!。开发配置标准设【计、施工,竣工后工!程决:算由审计部门—审计,按实际施工成!本收缴 —    本】规定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   ?       【      —    《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