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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德州市关于》城中:村改造项《目,和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供电配套建设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    — 为加快全【。市城中村旧住宅【区和棚户区改—造步伐,进一—步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城?中村改?造,等项目?和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中,供电配?套建设费的收取标准!和适:用范围通知如下: !    — 一、适—用范围 》   《 (一)全市!范围内城中村、旧住!宅区和棚《户区改造《项目  【。  (二)】全市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 !    》二、收取标准 【    !上述:项目供电配套建设】。费收取设计、设【备采购和《施工费?。用,由供电公司按】商品房开发配—置标准设计、施【工,竣工后工程【决算由?审计部门审计—,按:实,际施工?成本收缴  !  ? ,。 本规定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     》         !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