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利用和!管理工作
》 , 第四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德州市城建!档案馆(德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处)具体负责【实施
《。 各:县(市、区)(不含!德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建档案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等管理工作并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档—案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事业列》。。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
》 城建《档案馆的基本建设】投资采取多渠道【筹资解决城建档案管!理经费由财政部【门纳入同级预算管】理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必】须设有城建档案专用!库房并?具备相应的抗—震,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新建?或改建档案库—房应当严格执行档案!馆建设标准
— 第六条 德州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行使—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二)对中心城区(不!含陵城?区)城?建档:。案的整理《、编制、移》交工作进行指导【、审:查、验收;
(!三):对中心城区(不【含陵城区)地下【管线工程信》息数据进行动—态更:新和维护利用;
】 (?四)负责中心—城区(不含陵城【区)城建档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业务上《接受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五】。)对各县(》市、区)城建—。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检查;
【 ,(,六)做好全市城建档!案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七)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开展【城建档案《编研、咨询等工【作
第》七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推》广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实现城建档案管【理的数字化、信息化!城建档案应当实【行异地备份
】第八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城建档案著录相关】规范规定对》收存的档《案及时进行登记【、整理?合理划分档案密级】和保管期限
— ,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保管》制度确保城建档【案完:好并定期组织档【案鉴定发现破损的档!。案应当及《时修:补或复制对保存【的重:要珍贵档《案可:用,复制品替《。代原件提供利用【
第九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重点?管理下列《建设工程档》案
(一)城】市规划档案》;
: (?二)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档案】。;
?。 (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四)—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五:)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 (六)《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
(【七,)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
》 (八)城市防洪!、,抗震、人《防等工程档案—;
(九)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 第十条 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有】。关,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等业务管】理和:专业技术档案—自形成之《日起在本单位—保,管一至五年后—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移交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建,档案相关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建设责任—。主体单位开展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接受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指导检查
】 建设单《位编制城建档案【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工程进】度,同步收集、编制;】
(二)隐【蔽工程档案应当【附有重要部位—状况的照片和录像;!
(三)【工程竣工图应当与工!程实体相符加盖竣工!图章: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时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告知其!按照国家《。规范编制建设工【程档案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合同书(责任—书)
第—。十三条?。 新建?工程建设单位(【不含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验收的项目即!。重大建?设项目)应当—于工程竣工验收【前申: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核验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城建档】案
《第十四条 》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工程—档案涉及到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工程!。应当重新编制城建档!案并于工程》竣工:后3 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十五—条, 停:建、缓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城建档案待工—程竣:工,后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被撤销单位的—城建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十六条 新建、】扩建、改建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应当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测】量对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进,行修:改补:充,建,设单位须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将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及符合地下】管线数据库标准【的电子数据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建设单位【。对提供数据真实性】负责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对地下管线数】据信息库进》行及时?修改和补充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在!城市道路《、道沟?。、各种管线附近【地段进行开挖、爆】破、钻探等施工活】动的工?程应当先《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该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档案凭!。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地下管线!技术数据或现状图】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对建设单位移交】的,城建档案进行—认真核验符合要求】的出具城建档案【移交证明未按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城建档案并取!得城建?档,案移交证明的不【予办理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不予受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
第!十九: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开放城》建档案目《录和其它档案目【录信息?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为,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服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利用已经开—放,的城建?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工:作证或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利—用未开放《城建档案须经—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利用档案时可】以进行复制但不得将!档案原件带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载有本单位—印章的档案》复制品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
?。 第?二,十条 城建档—案工作人员以及查】询、利用《城建:档案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城《建档案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不得!泄露城建档案中【涉及的国家秘—密
: 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以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维!护其合?法权益
》 第二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在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管理、编研和—理论研究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二)将个人收藏的珍!贵城建档案》资料:捐献给国家的;
】 :(三:)抵制和揭露违反】城建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表现突出的
【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无故延期或!者不按照规定归【档、报?送的;
(二】)涂改、《伪造档案《的;
(三)】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 第:二十四条 各县【。(市、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11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1月1?4日:2012年10【月8日印发的德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德政办发〔!201?2〕20号)同时】。废止:。凡有效?期,内本办法与国家、】省出台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