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利用》和管理工作
【 第四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德》州市城建档案—馆(德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处)具体负责实施
!。 :各县(市、》区)(不《含德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建!档案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等管:理工作并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档案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 , 第五条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事:业,列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
— 城建档案馆【的基本建设投—资采取多渠道—筹资解决城》。建,档案管理经费—由财政部门纳—入同级预算管—理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必须设有城!建档案专《用,库房并具备相应的】抗震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新建》。。或改建?档案库房应当严格】执行档案《馆建设标准
】第六条 《。德州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行使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二,)对中心城区(【不含陵?城区)城建档案【的整理、编制—、移交工作进—行指导、审查、验】收;
(—三,)对中心《城区:(不:含陵城区)地下管线!工程信息数据进行】。动态更新《和维护利用》;
(四—。)负责中心》城区:(不含陵城区)城】建,档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业务上!接受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五)】对各县(《市、区)城》建,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检查;—
(六)做【好全市城建档案【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七)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开》展,城,建档案编研、咨询等!工作
第七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推广【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实【现城建档《案管:理的数字化、—信息化城建》档案应当实》行异地备份
— :第,八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城建—。档案著录相》关,规范规?定对收存的档案【及时进行登记、整】理合理划分档案【密级和保管》期限
《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保管制度确保城】建档案?完好并定期组织档】案,鉴定发现破》损的档案应当—及时:修补或?。复制对?。保,存,的重:要珍:贵档案可用复制品替!代原件提供利用【
第《。九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重点》管理下列建设工【程档案
》 (一)城市规【划档案;《。
(二)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档案;
! , (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四)【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五)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 (六《)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
】 (七?)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
? (八)《城市防洪、抗震【、人防等工程—。档案;?
(九)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 第十条《 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有关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等业务管—理和专业《技术档案自形成之】日,起在本单位》保管一至《五年后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移交【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建档案相关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建设?责任主体单》位开展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接受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指!导检查
建设】单位编制城建档案】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工程《进,度同步收集、—编,制,;
: (二)隐蔽工程!档案应当附有重要部!位状:况的照片和录像; !
(三)—。工程竣工图应当与工!程实体相符加盖【竣工图章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时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告知【其按照?国家规范《编制建设工程—档案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合同书(责任!书)
? 第十三条— 新建工程建设单位!。(不:含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验收的?项目即重《大建设项目)应当】。于工程竣《工验收前《申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核验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城建档【案
第十—四条 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工程—档案涉及到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工程】应当重新《编制城建档案—并于工程《竣工后3 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十五条《 停:建、:缓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城建】档案待工《程竣工后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被撤销单位的—城建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 第十六条 新建!、扩建、改》建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应当!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测量对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进行修改补—充,。建设单位须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将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及符【合地下管线数据库标!准的电子数据—。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建设单位【对提供数据》真实性负责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对,地下管线数据信息库!进行及时修改和补】充,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在城【市道路?、道沟、各种管线】附,近地段进《行开挖、爆》破,、钻探等施工活动的!工程应当先》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该】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档案凭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地下管线技!术数据或现状—图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对建设单位移】交的城建档》案进:行认真核验符合要】求的出具城建档【案移交证明未按【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城建:档,案并取得城建档【案移交?证明的不《予,办理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不予受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
— 第十《九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开放城建档【案,目录:和其它档案》目录信息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为》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服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利用》已经:开放的城建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工作证或【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利用未开放!城建档案须经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利用档《案时可以进》行复制但不得将档】案原:件带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载?有本单?。位印章的《档案复制品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
第!二十条 《城建档案工作—人员以及查询、利用!城建档案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城建档案》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不得泄露城建档【案中涉及的国家秘】密
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以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在《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管【。理、编?研,和理论研《究,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二:)将个人收藏的珍】贵城建档案》资料捐?献给国家的;
【 (三)抵—制和揭露《违反城建《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表现:突出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故延?期或者不按》照规定归档、报送的!;
(二—)涂改、伪》造档案的;
】(三)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第》二十四?条 各县《(市、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1—1,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1月14日【2012年10月】8日印发的德—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德:政办发〔2012〕!20号?)同时废止凡有效】期内本办法》。与国家?、省出台《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