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利用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德州市《。城建:档案馆?(德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处?)具体负责实—施
各县(市、!区)(不含德—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建档—案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等管】理工作并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档案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 第五条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事业列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
》 城建档案馆的基!。本建设投《资采取多渠道筹资】。解决:城建档?案管理经费由财政部!门纳入同级》预算:管理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必,须设有城建》档案专用库房并具】备,相应的?抗震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新建或改建!档案:库房应当严格执行】档案:。馆建设标准
】第六条 德州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行!。。使下列职责:
】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二)对中心城区(】不含陵城区)—城,建档案的整理、编制!、移交工作》进行指导、审查、】验收;
—(三)对中心—城区(不含》陵城区)地下管线工!程信息数据进行动】态更新和维护利用】;
《(四)?负责中心城区(【不含陵城区》)城建档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业务上【接受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五):。对各县(市、区)】城建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检查;【
: (六)做好全市城!建档案?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 (七)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开展城建档案编【研、:咨询等?工作
第七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推广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实现《城建档案管理—的数字化《、信息化城》建档案应当实—行异地备份》
第八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城建档》案著录相关》规范规?定对收?存的档案及时进行】登记、整理》合理划分《档案密级和保管期限!。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保管制度确保城建档!案完好并定期—组织档案鉴定发现】破损的档《案应当及时》修补或复《制对保存的重要珍贵!档案可用复》制品替代原件—提供利?用
: 第九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重点管理下列—。建设工程档》案
: (一)城市规】划档:案,;
(二)【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档案;
— (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 (四)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五)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 (:六)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
【。 :(七)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
: ,(八)城《市防:洪、抗震《、人防等工程档【案;
(九)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第十【条 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有关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等业务管理!和专业技术档案自形!成,之日起在本单位保管!一至五年后》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移》。。交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建档案相关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建设责?任主体单位》开展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接受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指导】检,查
《建设单位编制城建档!案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工程《。进度同?步,收集:、编制?;
(二)【隐蔽工程《档,案应当附有重要部位!。状,况的照片和录像; !
(三)工【程竣工图应当—与工程实《体相符?加盖竣工《图章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时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告》知,其按照国家规—范编制?建设工程档案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合:同书:(,责任书)
第】。十三条 新建—工程建设单位(不】含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验收的!。项目即重《大建设项目)应当】于,工程竣工验》收前申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核验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城建档《案
第十—。四条 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工程!档案涉及到》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工程应当《重,新编制城建档案并】于,。。工程竣工后3 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十五条 停建、缓!。。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城建:档案:待工程竣工后—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被撤】销单位?。的城建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十六条 新建、扩建!、改建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应当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测量对》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进《行修改补充》建设单位《须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将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及符合地下】管线数?据,库标准的电子—数据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建设单位对提供【数据:真实性负责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对:地下管线《数据信息库进行及】时修改和补充
【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在城:市道:路,。、道沟、各种—管,线附近地段进行【开,挖、爆破、钻探等】施工活?动的工程应当先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该!。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档案凭!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地下管线技【术数据或现状—。图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 第十八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对建设单位移—交的:城建档?案进:行认真核验符合要求!的,出具城建档》。案移交证明未按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城—建档案?并取得城《建档:案移交证明的不予办!理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不予【受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
? 第十九》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开放城建档案!目录和?。其它:档案目录信》息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为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服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利用已经开放的城】建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工作证或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利用未开放城建档】案须经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利用档案时!可以进行复制但【不得将档案原件带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载有本单位】印章的?档案复制品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
》 第:二十条 城》建档案工作人员以及!查询、利用城建【档案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城:建档案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不得泄《露城建档案中涉及】。的国家秘密》
, 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以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 (?一)在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管》理、编研和》。理论研究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 (二)将个人收】藏的珍贵城建档【案资:料捐献?给国家的;
【 (三)抵制和【揭露违反城建—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表现突出的
—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故延期或【。者不:按照规定归档、报送!的;
? (二)涂改、伪!造档案的;
(!三)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 第二十四—条 各县(市—。、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11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1月14日—2012年10月】8日印发的德—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德政【办发:〔2012〕20号!)同时废止凡—有效期内本办法【与国家、省出—台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