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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利用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德州市城建—档案:馆,。。(德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处)具—。体,。负,责,实施   各—县(市、《区):(不含?德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建档案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等—管理工作并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档案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事业列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  【。 城建档案》馆,的基本建设投资采】取多渠道筹资解【决,城建:档案管理经费由【财政部门纳》入同级预算》。管理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必须设有城建档案】专用库?房并具备《相应的抗震》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新建!。或改建档案》库房应?当严格执行档—案馆:建设标准《。   第六条 德】。州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行使—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 (二?)对中心城》区(不含陵城—区)城建档案的整理!、编制、移》。交工作?进,行指导、审查、验收!;   (三)【对,中心城?区(不含陵城区)地!。。下,管,线工程信息数据进行!动态更?新,和维护利用; 【  (四)负责中】心城区(不含陵城区!)城建档《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业务上接受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五)—对各县(市》、,区)城建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检查;   (六)!做好全?市城建?档案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七)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开展城建档案编!研、咨询等工作  ! 第七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推广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实现城建档案—。管理的数字化、信息!化城建档案》应当实行异地—备份:  : 第:八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城建《档案著录相关—规范规定《对收存的档案及【时进行登记、整【。理合:理划:分档案密级和保管】期限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保,管制度确《。。保城建?档案:完,好并定期《组织档案鉴定发【现破:损的档案应当及时修!补或复制对》保,存的重?要珍:贵档案可用复制【。品,替,代原件提供利用【   第九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重点管理】下列建设工程档案】   (一)城市规!划,档案;   (二)!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档案;   !(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 (四)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  (五)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  (六)》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   (七)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  《 (:八):城市防洪、》抗震、人防等工程】档案;   —(,。九,)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第十条 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有》关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等业务管—理和:专业技术档案自形】。成之日起在本单位】保管一至五年后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移》交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建档?案相关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建设责任主体单位】开展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接受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指导检!查   建设单位编!制城建档案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工》程,进,度同步收集、编制】;  ? (二)隐蔽—。。工程档案应》当附有重要》部,位状况的照片—和录像; —  (三)工程【竣工:图应当与工》程实体相符加—盖竣工图章 —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时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告知—其按照国家》规范编制建设—工程档案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合同书(》责任书)《 ,  第十三条 【。新建:工程建设单》位,(不:含,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验收的项目—即重大建设》项目)应当于—工程:竣工:验收前申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核验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城建档案—   ?第十四?条 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工程档案涉—。及到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工程《。应当:重新:编,制城建档案并于工】程竣工后3 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  第十五条 【停建、?缓,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城建档!案待工程竣》工后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被撤】销单位?的城:建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 第十六《条 新建、》扩,建、改建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应当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测量对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进行?修改补充建设单位须!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将,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及符:合地下管线数据库标!准的电子《数据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建—设单:位对提供《数据真实性负责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对地下管线》数据信息库进行【及时修改和补充 】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在城市—道路、道沟、各种管!线附近地段进行开】挖、爆?破、钻探等施工活动!的工:程应当?先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该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档】案凭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地下管线技术数据】或现状图《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  第十八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对建?设单位移《交的城建档案—。进行认真核验符合要!求的出具城建档【案移交证明未按【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城?建档案并取得城【建档案移交证—明,的,不予办理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不予:受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   第十九【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开放城建档】案目录和其它档案】目,录信:息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为!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服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利用已经开放【。的城建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工作证或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利,用,未开放城建》档案须经《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利用档案【时可以进《行复:。制但不得《将档案原件带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载有?本单:位印章的档》案复制品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  【 第二十条 城建】档案工作人员以【及查询?、利用城建档案【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城建档案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不,得泄露城建档—案,中涉及的国家秘密】   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以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维!护其合法权益  】 第二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在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管理—、编研?和理论研究》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二)将《个人收藏的珍贵城建!档,案资料捐献给国家的!;   《(三)?抵制和?揭露违反城建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表现突—出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故延期或者不!按照规定《归档、报送的;【   (二)涂改、!伪造档案的; 【 , (三?。)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 第:。二十四条 各县(】市、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11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1月14日2】01:2年1?0月8日印发的【德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德—政办发〔2》012〕20号)】同时废止凡有效期内!本办法与国》家、省出台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