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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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利用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德》州市城?建,档案馆(《德,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处)具—体,。负责实施
各】县,(市、?区)(不《含德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建档案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等管理工作—并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档案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 :。第,五条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事业列【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
? 城建档案馆的基本!建设投资采取多【。渠道筹资解决城建档!案管:理经费由财政部门纳!。入同级预《算,管理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必须》设有城建档案专用】库房并具备相应的】抗震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新?建或改建档案—库房应?当严格执行档案【。馆,建设标准
》 第六《条 德州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行使下列—职责:
》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二【)对中?心,。城区(?不含陵城区)城【建档案的整理—。、,编制、移《交工作?进行指导、审查、验!收;
(三)对!中心城区(》不含陵城区)地下管!线工程信息》数据进行动》态更新和维护—利用;
》 (四)负责中心城!。区(不含陵城区【)城建档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业务上》接受: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五)对各!县(市?、区)城建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检查!;
: (?六)做好全市—城,建档案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七)?。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开展城建档案编!研、咨询等工作
】 第七《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推》。广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实现》城建档案管》理的:数,字化、?信息化城《建档案应当》。实行异?地备份
—第八: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城建档?案著录?相关规范规定对收】存的档案及时进行】登,记、整理合理划分】档案密级和》保管期限
》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保》管制度确保》城建档案完好—并定期组织档案【鉴定发现破损的档案!应当及时修补—或复制对保存的【重要:珍贵档?案可用复《制品替代《原件提供利用—。
第《九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重点管?。理下列建设工程【档案
(一)城!市,规划档案;
】(二)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档《案;
》(,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 ,(,。四)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五)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 (六)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
】 (七)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
? ,(八)城市防—洪、:抗震、?人,防等工程档案—;
《(九)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第十】条, 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有关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等:业务管理和专业技】术档案自形成之日】。起在本单位保—管一至五年后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移交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建档案相关—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建设】责,任主体单位开展【。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接受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指导检查
建设!单位编制城》建档案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工程】。进度同步收集、编制!;
? (二)隐蔽工程档!案,应当附有《。重要部位《状况的照片和—。录像;
— (三)《工程竣工图应当与工!程实体相符加盖【竣工图章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时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告知其按》照国家规范》编制建?。设工程档案》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合同书(》责任书)
》 第十三》。。条 新建工程—建设单?位(不?含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验收的项目即重大】建设项目《)应当于工》程竣工验《。收,前申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核验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城建档案
第十!四条 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工程档—案涉:及到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工程应当重新】编制城建档案并于】工程竣工后3 【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十》五条 停建、缓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城建【档案待工程》竣工后?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被—撤销单?位的城建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十六条 新》建、扩建、》改建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应当?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测量对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进行:修改补充建设—单位须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将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及符合地下管!线数据?库标准的电子—数据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建设单!。位对提供数据—真实性负《责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对地下管线》数据信息库》进行及时修改和【。补充
《。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在城市道路、【。道沟、各种管线【附近地段进行开挖、!爆破、钻探等—施工活?动的:工程应当先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该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档:案凭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地下管线技术数据或!现状图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对建:。设单位?移交的城建》档案进行认真核验】符合要求的出具【。城建档案移交证【明未按?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城:建,档案并取《。得城建?档案移交证明的【不予办?。。理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不予—受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
?。 第十九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开放城建【档案目录和其它【档案目录信》。息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为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服【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利用已经开放的】城建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工》。作证或?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利用?未,开放城建档案须经】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利用档案时【可以进?行复:制但不得将档—案原件带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载有本单《位印章的《档案复制品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
! 第二十条 城】建档:案工作人员以及查】询、利用城建档案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城:建档案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不得:泄露城建《档案中?涉及的国《家秘:密
? 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以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在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管理《、编研和理论研【究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二)将!个,人收藏的珍贵城建】档案资料捐献给国】家的;
(【三)抵制和揭露【违,。反城建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表《现突:出的
《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故:延期或者不按照【规定归档、》。。报送的?;
(二—)涂改、伪造—档案的;
— (三?)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第二十!四条: 各县(市、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1》1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1月1》4日2?012年10月8】日印发?的德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德政办发〔2【012〕2》0号)同时废—止凡有效期内本办法!与国:家、省出台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