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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利用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德州市—城建:档案馆(《德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处)具体负责实施!   各县》(市:、区:)(不含德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建档案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等管:理工作并《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档案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事业列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  《 城:建档案馆的基本建】设投资采取多渠【道筹资解决城建【档案管理经费—由,。财政部门纳入同【级预算管《理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必须设【有城建档案》专用库房并具备相】应的抗震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新建或改建档】案库房应当严格【执行档案《馆建设标准   】第六条 德州—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行使—下列职?责: ?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二):对中心城《区,。(不:含陵城区《)城建档案的—整理、?编制、?移交工作《进行指导、审查、验!收,;  ? (三)《对中心城区(不含陵!城,区)地下管线工程信!息数:据进行动态更新和维!护,利用;? ,  (四)负责中心!城区(不含》陵城区)城建—档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业务】上接受?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五)对各】县(市、区》。)城建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检查;  》 (六?)做好全市》城建档?。案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七:)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开展城《建档案编研》。、咨询?等工作   —第,七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推《广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实现城建—。档案管理的》数,字化:、信:息化城建《档案应当实行异地】备份   第八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城建【档案著录《相关规范规定对收】存的档案及时进行】登记、整理合理【划分档案密级和保】管期限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保管?。制度确?保城建档案完好【并定期组织档案【鉴定发现破》损的:档案应当《及时修补或》复,。制对保存的重要珍】贵档:案可用复制品—替代原件《提供利用   【第九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重点管理【下列:建设工?程档案?   (一)城市】规划档案;   】(二)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档案; 【  (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  (?四)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 (五?)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  (六)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  — (:七)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   】(,八,)城市?。防洪、抗震、人防等!工程档案;   (!九)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第十条 !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有关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等业务管理》和专业技术档案自】形成之日《起在本?单位保?管一至?五年后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移交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建【档案相关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建设责【任主体?单位开?展,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接受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指导检查 !  建设《单位编?制城建档案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工程进度同—步收集、编制; 】 , (二)隐蔽工【程档案应当》。附有重要部位状【况的:照,片,和录:像;   (三)!工程竣工图》应当与工程实—体相符加盖竣工图】章  ?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时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告知其】按照:。国家规范编制—建设工程《档案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合同》书,。(,责任书)   第】十,三条 新建工—程,建设单位(不—含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验:收的:项目即重大建—设项目)应当于工程!竣工验收前申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核验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城建档—案   第十四条】 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工程档》案涉及到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工程应当重【新编制城建档—案并于工程竣工后3! ,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十五条【 停建?、缓: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城建档案待!工程竣工《。后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被撤销【单位的城建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十六条 新建、【扩建、改建》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应当】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测量对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进行修改《补,充建设单位须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将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及—符合地下管》线数:据库标准的电子数据!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建设单位—对提供数据》真实性负责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对地《下管线数据信息库】进行及时修改和补】充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在城》市道路、道沟—。、各种管线附近【地,段进行开挖、爆破】、钻探等施》工活动的工程应【当先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该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档案凭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地】下管线技术数据或现!状图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 第十八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对建设单位移】交的城建档案进行】认真核验符合要求的!出具城建档案移【。交证明未《按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城建—档案并取得城建档案!移交证明的不予办理!。。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不予受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  《 第十九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开放城!。建档案目录和其【它档案目录》信息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为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服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利用已【经,开放的城建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工?作证或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利用:未开放城建档—案须经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利用档案】时可以进行复制但不!得将档案原件—带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载有本单位》印,章的档案复制品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 !  第二十条 【城建档?案工作人员以及查】询、利?用城建档案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城?建档:。案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不得泄露城》建档案中《涉及的?国家秘?密  ? 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以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在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管理、编《研和理论研》究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 (二)将个—人收藏?的珍贵城建档案资料!。捐献给国《家的;  》 (:三)抵制和》揭露违反城建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表现突出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故延《期或者不按》照规定?归档、报送的;【   (二)涂改】、伪造档案的; 】  (三)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第—二十:四条 各县(市、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11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1月14日2012!年10?月8日?印发:的德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德政—办,发〔2012—〕20号)同时废】止凡有?效期:内本办法与国家【、省出台《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