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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 德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2年10月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规范: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行为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根据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人防、地铁以及【其它地下管线工程和!附属设施 》 《 第《三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档案信息和维【护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 ? 第四—条地下管线的—建设:使用遵循统一规划、!统一管理、节约【资源、保障安全的】原则 《 ?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心城区地下!管线的普查测绘、信!息系统和动态管理工!作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市】国土资?源、城管执法—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下!。管线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六条市规划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地下管线专项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对各类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作出综合《安排 【 第七》条新建的各》类管线?应当敷设于地下已】建成:。的架空管线应—结合城市《道路建?设等市政工程或小区!。改造逐步《改为地下敷设 】 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的【应当统一规划统筹设!计安排管线通过的位!置 】 第:九条各类地下管【线的位置、走—。向、埋深应》当综合规划遵守下列!原则: ? ,    (一—)地下?管,线的:走向宜平行》于规划道路中心线】并与地下《。隐蔽性工《程相协调避免—交叉和互相干扰【;  —   ?(二:)同类管线原—。。则上应?当合:并建设严禁空中扩容!;   【  :(三)新建管线避】让已建成《管线临时管线避让永!久管:线非主要管线避让】主要管线小管道【避让大管道压力管】道避让重力管道【。可弯曲?的,管,道避让?不宜弯曲的管道【; ?     —(,四):地,下管:线埋设?的深:度,和,各类管线的最小水】平净距、《最小垂直净距以及与!。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的净?距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执行》 — 第?十条:新建、扩建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时建设单位应当到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查明该地段—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并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提交现】状图 》     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应当【与道路工《程同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第十一《条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放线放—线后建?设单位应当到市规】划主:管部门办《。理规划验线手—续经检测无误—后方可动工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二条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地下管线建》设应当与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道路》同步建设合理安排】地下管线建设—工期   】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需迁【移、变更地》。下管线的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按时完成地—下管线迁《移或变更《工程:     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敷设管线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应经市政府同】意 ? : : 第十三条承担】。地下管线工程—的勘察、测绘—、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有相应资质【按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图?。、施工时《限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及时!设置管?。线标志监理单位应】。履行监理职责对隐蔽!工程应?做好:管位的监理记录 】 》 第十四条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管线工程施】工,许可证与《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地下管线【档案移?交合同书《。。 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应与?道路:工程同时《办理施工许可证 ! 第十】五条因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维护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缴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 第十六条】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管线: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查明:未建:档,管线的?性质:、权属责令管线【。产权单?位测定其坐标—、标高及走向—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及时将测绘!成果报送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  【 第十七条】地下管线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施工标牌注【明产权单位》、施工单位、完【成期限、联系电话等!施工场地应围挡设置!。。安全警戒线并在【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 《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管线工【程勘察、测绘、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将管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文《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  地下《管线铺设完成后【管线建设《单位应当于覆土前】。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预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重新编制管线工程档!案 — , 第十九条鼓励采!用综合管廊》、共用管沟、共用管!。块等建设方式建设地!下管线提高地下【空间:利用率  】   鼓励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采,用各:。类先进?技术:对地下?管线:进行标识、定—位、探测和管理 !第四章 《档案信息《管理: 第?二十条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接收、保管】、利用和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等工作 ! 第二《十,一条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经市规划—主管部门规划—验,收合格?后委托有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管线测《量费用?纳入建设工程造【价 —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有关!档案资料及其电子文!件 地下管】线工:程勘察、测绘、【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配合建设【单位收集、整理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 【 , 第二十三条【对已建?成而未向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档案资【。料的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应查明管线!现,状形成专业管线现】状图、竣工图—、竣:工测量成果及其电】子文件移交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 】第二:十四条?已建成的地下管线】迁移、变更或者废弃!的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应当将迁移、变更】、废弃部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修改、】补充到?。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并自工程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修改补充《后的专业图及—。有关档案移交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 》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和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向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的要求 !。 : 第二十六—条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定期对管线工!程进行?普查和补测、补绘普!查和补测补绘所【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资料《由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统,一保存?和管理并纳》入城:。市地下管线信—息动:态,管理系统 》 — 第二十七条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依法?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利用》和保密?工,作 第五章 维护!管理 第二十【。八条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对所属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建立!相应的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对破损【、老化、缺失—。的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及时》修复确保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安全运行 ! : 第二十九条地】下,管线发生故障需【。要挖掘道路》进行紧急抢修的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可《先,行破路抢修同时【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批准手续 — 《 第三十条管线】产权、管理单位不】得擅自迁移》、变更或者废弃【地下管线《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 —    》 (二)损坏、占】用、挪移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    》 (三)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管线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 》     (四】)在地下管线路【面倾倒污水》向,管线中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五)堆放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的物质; !。     (六)!其它:。危及:地下管线安全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对违反《城市: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供车【辆、:行,人通行具有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他附属设施 【 《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12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