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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 ,德,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规《范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行—为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根据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人防、地铁以及其!。。它地下管线工程和】。附属设施 ! 第三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档案信息和—维护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四【条地下管线的建【设使用?遵循统一规》划、统?一管理、《节约资源、保—障安全?的原则 【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心《。。城区地下管线的【普查测?绘、信息系》统,和动态管理工作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市国土资—源、城管执法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下管线—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六条!市规划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地下管线专项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对?各类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作出综合》。安排 【 第七》条新建的《各类管?。线,应当敷设于地下【已建成的架空管线应!结合城?市道路建设等市政】工程或小《区改造逐步改为地下!敷设 》 《 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的应当统一规划统筹!设计安排管线通过】的位置 》 《 , ,第九条各类地下管】线的位置、走向、】埋深应当综合规【划遵守下列原则 !     (【一,)地:下管线的走向—宜平行于《。规划道路中心线【并与:。地下隐?蔽,性工程相协调避免交!叉和互相干》扰;  【 ,。。  (二)同类【管线原则上应当合并!建,设,严禁空中《。扩容;  】  : (三)新》。建管线避让已—建成管线临》时管线避《让永久管线》非主要管《线避让?主,要管线小管道避让大!管道压力管道避【。让重:。力管道可弯曲的管道!避让不宜弯曲的【管,道;   】  :。(四)地下管线埋设!的深:度和各类管线的最】小水:。。平,净距、最小垂直净距!以及与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的净距?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执行 ! 第十条新建、!扩,建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时建设单位应【当到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查明该地段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并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提交现状《图     !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应当与道路工】程同: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第十一条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放—线放线后建设单【。位应当到市规划主管!部门办理规》划验线手《续经:检测无误《后方可动《工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二条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地下管线建设应!当,与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道路同【步建设合理安排【地下管线建设工【期, , ?。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需迁】移、:。变更地下管线—。的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按时?完成地下《管线迁移或变更工】程 《 ,    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敷设管线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应经市?政,府同意 】 ?。第,十三条?承担地下《管线工程的勘察【、测绘、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有!相应资质按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图、施?工时限?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及时?设置管线标志—。监理单位应履行【监理职责对隐蔽工程!应做好管《位的监理《记录 《 》 ,第十四条《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管线工《程施工许可证—与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地下管线档案移【交,合同:书 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应与道路工程同时办!理施工许可》证 【 第十五》条,因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维护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缴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 第十六条】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管线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查明未建《档管线的性质—、,权属责令管线产权单!位测定其《坐标、标高》及走向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及时将【测,绘成果报送》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  】 《 第十?七条:地下管?线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施工标牌注!。明产权单位》、施工?单位、?完,成期限、联系—电,话等施工《场地应围挡设置安全!警,戒线并在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 —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管线【工程勘察、测绘、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将管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文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地下》管线铺设完》成后管线建》设单位应当》。于覆土?前,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预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重新编制】管线工程档案 【 ? 《第十九条鼓励采【用综合管廊、共用管!沟、共用管》块等建设《方式建设《地下管线提》高地下空间利用率】     】鼓励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采用!各类先进《技,术对地下管线进【行标识、定位、探】测和管理 》 第四章 档案信】息管理 》第,二十条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接收、《保管、利用和—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等工作》 ? , , 第《二,十一条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经市规划主管部门规!划验收?合格后委托有—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管线测量费》。用纳入建设工程造】价 —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有!关档:案资料?及其电子文件 】 地下管线工程】勘察、测绘、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配合建设【单位收集、整—理,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 【 第二十《三,条对已建成而—未向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档案资料的【。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应查明管线现状形成!专业:。管线现状图、—竣工图、竣》工测量成《果及:其电子文件》移交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 【 第二十《四条已建成的—地下管线迁移、变更!或者废?弃的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应:当,将迁移、《变更、废《弃部: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修改、补充到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并自工》程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修改!补充后的《专业图及有关—档案移交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 : 》 ,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和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向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的要求【 , — ,第二:十六条?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定期对管—线工:程进行普《查和补测、》补绘普查《和补:测补:绘所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资料由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统一】保存和管理并纳入】城市地下管线—信息动态管理系【统 《 : 第二十七【条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依法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利用和保密!工作 ? 第五?章 维护管理 【 第:二十:八条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对所属《。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建立:相应的?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对破损、《老化、缺失的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及时修复确保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安全运—行 — 第二十九条】地下管线发生—故障:需要挖掘道路—进行紧急抢》修的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可先?行破路抢《。修,同时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批准手续 ! , , 第三十《条管线产权、管理】。单位不?得擅:自迁移、《变更或?者废弃?地下管线 —。 ?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擅自【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 !     —。(二)损坏、占用】、挪移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 ,。  : (三)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管线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   【。 ,。 (四)在地下【管线路面倾倒污水】向管线中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     (五)!堆放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的物质;】     (!六)其它危及地下】。管线:安全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对违》。反城市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供车辆、行人通】行具有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他附!属设施 】。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12: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1月1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