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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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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德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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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2年1?0月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规范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行为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根据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人防、地铁【以,及其它地《下管线工程和附属设!施
【 第三《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档!案信息和维》护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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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地!下管线的建设使用遵!循统一规划、统一管!理、节?约资源、《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心城区地下—管,线的普查《测绘、信息系统【和动态管理工作【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市【国土资源、》城管执?法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下管:线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六!条市规划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地:下,管线专项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对各类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作出《综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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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新建的各类管线应!当敷设于地下已【建成的架空管线应】结合城市道路建设】等,。市政工程或》小区改造逐步改为】地下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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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的应当》统一规划统筹设计安!排管线通过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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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各类地下管线【的位置、走向、【埋深应当综》合规划遵守下列【原,则
】 (一?)地下管线的走向】宜平行于规划道路】中心线并与地下隐蔽!性工:程相协?调避:免交叉和互》相干扰;
! , :(二)同《类管线原则上应当合!并,建设严禁《空中:扩容;
》。 (三】)新建管《线避让已建成管线临!时管线避让永—久管线非主要管【线避:让主:要管线?。小管道避《让大管道压力—管道避让《。重力管道可》弯曲的?。管道避?让不宜弯曲的管道;!。
: (【四):地下管线埋设—的深度和《各类管线的最小【水,平净距、最》。小垂直净距以及与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的净距》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执《行
!第十条新建、—扩建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时:建设单位应当到【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查《明,该地段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并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提交现】状图
《 , ? 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应当与》道路工程同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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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放线放线后》建设单位应当到市】规划主管部》门办理规划验—线手续经检测无【。误后方可动工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二条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地下管线建设应当!与,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道路?同步建设合理安排】地下管线建设—工期
【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需迁移!、变更地下管线【的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按时完》成地下管线迁—移或:变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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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敷设》管线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应经:市政: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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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承担?地下管线《。工程的勘察、测绘】、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有相【应资:质按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图《、施工时限》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及》时设置管线标志【监理:单位应履行》监理职责对隐蔽工程!应做好管位的监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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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管线工程【施工许可证》与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地下》管线档?案移交合《同书
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应与道路工程同!时办理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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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五条因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维护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缴—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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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管线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查明未建档管【线的性质《、权属责《令,管线产权单位—测,定其坐标、》标高及走向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及时将测绘成果报送!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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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地】下管线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施!工标牌注《。明产:权,单位、?施,工单位、《。完成期?限、联?系电话等施工场地应!围,挡设:置安全警戒线并【在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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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管线工程勘】察、测绘、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将管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文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地下管线铺》设完成后管线—建,设单位应当于覆土】前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预】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重新【编制管线工程—档案
】 :第十九条鼓励采用综!合管廊、共用管沟、!共用管块等建设方】式,建设地下管线—提高地下空间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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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鼓励《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采用各类先进—技术对地下管线进】。行标识、定》位、:探测和管理
第四!章 档案《信息管理
第二】十条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接》收,、保管、利用和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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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经市规划主管部门规!划验:收合格后委托有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管线测量费用【纳入建设工程造【价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有关档《案资料及其》电子文件
— 地下管线工程】勘察、?。测绘:、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配合》建设单位收集、【整理: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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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对已建—成而未向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档案资料的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应》查明管线现状—形成专业管线—现状:图、:竣工图、竣工—测量:成果及其电子文【件移交?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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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已建成的【地下管线迁移—、变:更或者废弃的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应当将迁移、变更!、废:弃部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修改、补充!到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并自工】程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修改补充后的专【业图及?有关:档案移交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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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和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向: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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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定!期对管线工程进行普!查和补测《、补绘普查和补测补!绘,所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资料由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统一》保存和管理并纳入】城市地下《管线信息动态—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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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依法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利用和保》密工作
第五章 !维护管理
第二】十八条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对所属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建立:。。相应的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对破:损、老化、》缺失的?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及时修复—确保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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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地下管线发生故障需!要挖掘道《路进行紧急抢—修的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可先行破路抢】修同时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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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管】线,产权、?。管理单位不得擅自】迁移、变更或—者废弃地下管线【
—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擅自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
! (二)《损坏:、占用、挪》移,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 (三)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管线?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
《 ? (四)在地】下管线路面倾—倒,污水向管线中—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 , (五)堆放】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的物质;
!。。
— (六)其它危【及地:。下管线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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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对违反城市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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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供车?辆、行人《通行具有《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他: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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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12《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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