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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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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 德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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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2年10月【8日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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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规范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行—为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根据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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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人防、地《铁以及?其它地?下管线工程和—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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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档案信息!和维护?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四条地下管【线,的,。建设使用遵循统一规!划、:统一管理、节约资源!、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心城区】。地下管线的普查【测绘、信息系统和】动态管?理工:作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市国土—资源、城管执法【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下管线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六条市规划》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地下管?线专项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对各类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作《出,综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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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新】建的各类管线应当敷!设于:地下已?建成的架《空管线?应结合?城市道路《建设等市政工程或】小区改?造逐步改《为地下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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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的应当统一—规划:统筹设?计安排管《线通过?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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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各类地下管!线的位置、》走向、埋《深应:当综合规划遵—守下列?原则
】 (一《)地:下管线的《走向宜平行》于,规划道路中心线并】与地下?隐蔽性工程相协调避!。免交叉和互》相干扰;
! (二》)同类管线原则【上应当合并建设严】禁,空中扩容;
! 《(三)新建管—线避让已建成管【线临时管线避让永久!管,线非主要管线避让】主要管线小管道避】让大管道《压力管道避让重力管!道可弯曲的管道避让!。不宜弯曲的》管道;
】 (四)地下】管线:埋设:的深度和各类管线的!最小水平净》距,、最小?垂直净距以及—。与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的净距】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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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新建、》扩建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时建设】单位应当《到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查—明该地段《。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并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提交现状】图,
: ? 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应当【与道路工程同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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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放?线放线后建》设单位应当到—市规:划主管部门办理规】划验线手续》经检测?无误后方可》动工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二条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地下《管线建设应》。。当,与,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道路同—步建设合理安排地下!管线:建设工期
—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需?迁移、变更地下管线!的,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按时完成地下管线!迁移或?变更工程
】 ? ,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敷设管】。线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应经市政府同】意,
【 第十三条承担地下!管线工程的勘察、测!绘、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有相!应,资质按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图、?施工时限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及时设置管线标】志监理单位应履行】监理:职责对隐蔽工程【应做好管位》的监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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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管》。线工程?施工许可证与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地下管线档!案移交合同书
】 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应与道!路工程同《时,办理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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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因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维护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缴】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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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管线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查明《未建:档管线的性质、权属!责令管线产权单【位测定其坐标、【标高及走向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及时将测绘成—果报送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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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地下管?线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施工标牌注明产!权单位、施工单【位、完成期限、联系!电话等?施,工,场,地应围挡设置安全】警,戒线:并在: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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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管】线工程勘察、测绘、!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将管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文《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 地下管【线铺设完成后管线建!设单位应《当于覆土前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预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重新编制管线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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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鼓励采?用综合管廊、—共用管沟、共用管】块,等建:。设方式建设地下【管线:提高地下《。空间利用率
】 鼓励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采用》。各类先?进技术对地下管线进!行,标识、?。定,位、探测和管—理
第四章—。 档案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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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接—收、保管、》。利用:和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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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经【。市规划主《管部门规《划验收?合,格后委托有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管—线测量费用纳入建】设工程?。造价
!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有关档案资料】及其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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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管线工】程勘察、测绘、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配合?建设单位收》集、整理《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
【。 第?二十三条对》。已建成而未向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档《案资料的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应查!明管线现状形成专业!管线现状《图、竣工《图、竣工测量成【果及其电子文件【。。移交: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
第!二十四条已》建成的地《下,管线迁移、变更或】者废弃的《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应当将迁移》、变更、《废,弃,部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修改、补充到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并自工程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修改补充后的专【。业图及?有关档案移交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和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向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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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定期对》管,线工程进行》普查和补测、补绘】普查:和补测补绘所—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资料由》。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统,一保存和管理—并纳入?。城市地下管》线信:息动态管理系—统
】 第二十七条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依法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利用和!。保密工作
第五章! 维护管理》
第二十八条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对所属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建立【相,应的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对破损、老化、缺失!的,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及—时修复确保》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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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地《下管线发生故障【需,要挖掘道路进行【紧急:抢,修的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可先行破】路抢:修同:时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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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管线产权、管理单位!不得擅自迁移、变】更或者?废弃地下《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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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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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擅自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
! (二)损坏、占】用、:挪移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 :。(三)?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管线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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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在地下管】线路面倾倒》污水向管《线中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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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堆?放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的物》质;
】 (?六)其它危及—地下:管线安?。。全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对》违反城市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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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供车辆、—行,人通行具有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他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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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1!2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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