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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 德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规范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行为?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根据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人,防、地铁以及其它】地,下管线工程和附【。属设施 】 第三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档案信息【和维护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 , ? 第四条地下】管线的建设使—用遵:循统:一规划、统一管理】。。、节约资源、—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心【城区地下《管线的普《查测绘、信息系统和!。动态管理《工,作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市国土!资源:、城管执法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下管】。线,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六,条,市规划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地下管线专项!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对各类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作》出,综合安排 ! 第七条新【建的各?类管线应当敷设于】地下已?建成的架空管—线应结?合城市?道路建设等市政工】程或小区改造—逐步改为地下—敷设 — : 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的应当【统一规划统》筹设计?安排管线通过的位置! , 第九!。。条各类地《下管:线的位置、走向【、埋深?应当综合规划遵【守下列原则》 :     (一】)地下管线的走【向宜平行于规划道】路中心?线并与地下隐蔽性工!程相协调避免交叉】和互相?干扰:; 》    (二)【同类管线原》则上应当合并—建设严?禁空中扩容》; ?   《。  (三)》新建管线避让—已建成管线》临,。时管线避让》。永久管线非主要管线!避让主要管线小【管道:避让大管《。道压力管道避让重】。力管道可弯》曲的管?道避让不《宜弯曲的管道; 】     (】四)地?下,管线埋设的深度和】各类管线《的最小水《平净距?、最小垂直净距以】及,与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的净距—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执行 】 第【十条新建、扩建【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时】建,设单位应当到—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查明该地段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并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提交现】状图  【  :。 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应当与道—路,工程同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第十一条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放线放线后—建,设单:位应当到《市规划主管部—。门办理规划验—线手续经检测无误】后方可动工 —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二条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地下管线建设应当与!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道路《同步建设合理安【。排地下管线建设工】期 》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需《迁移、变更地—。下管线的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按时完成》地,下,管线迁?移或变更《工程  【   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敷设管线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应经:市政府?同意 《 : , ?第十三条承担地下】管线工程的勘察、测!绘、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有,相,应资质按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图!、施工时限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及时设置管线【标志监理单位应履】行监理职责》对隐蔽工程》应做好管《位的监理记录— 】第十四条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管,线工程施工许可【证与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地!下管线档案》移,交合同书 》 ?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应与道路!工程同时办理施【工许可证 — 《 第十五条—因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维护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缴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 第十六条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管线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查明未?建档管线的性质、权!属责令管线产权单位!测定其坐《标,、标高?。及走向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及时将测》绘成:果,报送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  ? : 第》十七条?。地,下管线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施工标!牌注明产权》。单位、施工单—位、完成期限、联】系电话等施》工场地应围挡设置】安全:警戒线并在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 】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管线工程《勘察、测绘、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将管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文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地【下管:线铺设完成后—管线建设单位—。应当于覆土前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预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重新编】制管线工程档案 !。。 ,。 , ? 第十九条》鼓励采?用综合管廊、共【用管:沟、共用管》。。块等建?设方式建设地—下管线提高地下空】间利用率《  》   ?鼓励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采用各类【先进:技术对地下管线进】行标识、《定位、探《测和管理 第四】章 档案《信,息管理 第—二十条?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接【。收、保管、利—用和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等工作 ! :第二十一条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经市规划!主管部门《规划验收合格后委托!有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管线:测量费用纳入建【设工程造价 】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有关《档案:资料及其电子—文件 》 地下管线工程勘】察、测绘、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配合建设单位—收集:、整理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 !第,二十三条对已—建成:而未向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档案资料的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应查:明管:。线现状形成专业【管线现?状图、竣工图、【竣工测?量成果及其电—子,文件移交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 — ?第二十四条已建成的!地下管线迁》移、变更或者废弃的!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应当—将迁移、变更、废】弃部: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修改、补】充到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并自工程【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修改补充后》的专业图及有关档案!移交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 《 ,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和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向:。。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的要求 — 第—二十六条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定,期,对,管线工?。程,进行普查和》补测、补绘普查和补!测补绘所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资料由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统【一保:。存和管理并纳入城】。市地下管线信息动】态管理系《统 【。 第二十》七条:。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依法《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利用和保密工作! 第五章 维护管!理 : ,第二十八条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对—所属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建!立相应的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对破损?、老化、《缺失的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及时修复!确保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安】全运行? 】第二:十九条地下》管线发生故障需要挖!。掘道路进行》紧急:抢修的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可先行破路抢修同时!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批准手续 】 第【三十条管线》。产权、?管,理单:位不得擅《。自迁移、《变更:或者废弃地》下管线? ?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擅自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 】     (—二)损坏、占用、挪!移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    》 (三)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管【线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 — ,   (四)在【地下管线路面倾【倒污水向管线中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   》  (五《)堆放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的物质?; 》    《(六)其它危—及地下管线安全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对违反城市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供车辆、行】人,通行具有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他附:属,设,施 ?。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12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