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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沂市?土地估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及基准?地价:管,。理,:维护:土地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基:准地:价和土?地使用权价格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准地价和《土地使用权价—格的:管理:工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订土地定级估价【标,准,审核备案土地估!价,报告,审《查确认土地资产,】。。落实地价管》理政策 》  《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财政、!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搞好土地《使用权价格》管理工作 】 第四条— 政:府,按照高度垄断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一级市】场,放?开搞活?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等【二、三级市场—的原则?,允许并《鼓励土地《使用权?的合法转移和合【理流动,充分发挥土!。地,价格在土地》资产:配置中由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的》双重作用 —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土地估价: 【   —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转让、出租!、抵:押; —    《 (二)《企业:改,革中土地《资产:的处:置;   ! , (三)企业兼并、!分割、联营、出售、!。租赁:、破产; 】    (四)】企业:。清产核资; —   — (五)国—家从价征收》。。。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土地税收; 】    —(六)其他依—照国家法律》、,。法规需要《进行地价评估—的   】 涉案《土地价值的评估【确认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 《第六条 实行以基】准地价?为核心,以宗地【地价(标定地价、】出让底价、交易【底价和交易》地价等)为主—要,内容的?地价体系 — ,   《 基?准地:价是:城,镇规:。。划区一定时》期的不?同土地?区域或级别、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    宗地】地价是某一宗地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格,【宗地地价按》评估的目的可—以,分为标定地》价、出让底价—(包:括协议出《让最:低价、招标底价、拍!卖保留价)》、交:易底价以《及出租价、抵押价等!。 :    — 标:定地价是以基—准地价为《基础:并由政府确认—的标准地块的一定使!用,年期的价格》 ? 第》七条 基《准地价由《。市,、县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业评估机构制定【,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   基准地【价,每两年公布》一次:;在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时?,,也可以每《。年,调整公布一次— 》 第八条 —实,。行交易地价申报【登记制度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不合理时,【市,、县人民政府可采】。取以下措施》:, 《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对于申》报交易地价低于标】定地:价20?%以上?的地块,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    】 ,(二)对地价上涨】不合理?的,:必要时?实行:限价措?施; —    《 (三?)一定期限内限【制房地产开》发单位的国有土地持!有量,防止》囤积:和荒芜闲《置土地; — :    》(四:)适时将储备的土】地投放市场,调整土!。地供求关系》 ? ? ,第九:条 :土地估价必须严【格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进行,并根!。据土地的自然、经济!属性和收益状况【,对土?地在某一时间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条 土地估价【工作: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执【行,国家地?价政策,遵循—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 , 第十一】条 土地估价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    (!。。一)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   ? (二)市—。场比较法;》 :    【(三:)收益还《原法:;    ! (四)剩余法; ! :    (五】)成本逼近法;【。。 《 ,   (六)路】线,价估价法; — 《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方法 】 第十】。二条 从事土地估价!的中介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 ,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凡取?得,地价评估资格的估】价机构(A、—B),经《工商部门《注册后,方可承【。担,地价评估业务并接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土地》评,估的必须委托具有地!价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 【 ,    【(二)具有一定【数量的土地估—。价专业人员; 【 ?。    《 (三?)具有一《定比例的建筑、【经济、?会计:管理:专业的技术人员【;,   【 (四)具有一定!的土地估价工作【经验 】。 第十三条 土地】估价机构按国家【规定实行资格认证】制度土地估价—机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估价《费用 !第,十四条? 土地估价属—经营性中介服务土】地估价机构要—按照“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与委托人签订土【地估价委托协议书】,开展土地估—价业务 【 ?第,十五:条 经省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土地估价—机构承担《土地估价业务时,】可,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阅有关资【料土地?估价人员对》有关情?况和资料《应,保守秘密 】 第十》六条 土地》估价机构在开展土地!估价业务时,—要认真?。收集土?。地交易资料,现【场踏勘,研究土地市!。场行情,《并,根据市、《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宗地区》位因素和微观条【件,综合评估出【估价:期日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并【撰写土地《价格评估《报告 !第十七条 》。企业改?制涉及的土地—已经实行《有偿使?用或需要《转为出让或租赁土】地的,应到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偿用地!手续或土地变更【登记企业委托—进,行土地估价的,土地!估价报告《同时交付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改制涉及】的土地采取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的,土地》估价报告应在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时备案  》 , ? 第十八》条 经?备案的土地价格【。评估报告是》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转》让、出租、抵押及】。有关税费收取—的,依据不?具备:土地估价资》格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土地估价,其评】。估结果?无效 【 第十九条 未】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土地估?价的,按照》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规定—,土:地估价?报告不予《备案,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 第二》。十条 土地评估机构!对其评估行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    按—照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估价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评估!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土?。地估价结果严—重失实的; 】。    —(二)?泄,露委托人业务秘密的!; ?    (三!)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提供评估结果】的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临沂—。市土地估价》管理:暂行办法(临—政发〔19》95〕213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