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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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发[2005]43!号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正确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集《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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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管理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宅基地!管理和?。监督工作乡级—人民政府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有?。关工作
》
【第,四条:。 农村居民点建】设必须?以县:域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为依据要】从严:实施规划从严—控制村镇《建设用地《规模合理确定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
】
第五条【。 :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管理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要纳?入年度计划不得超过!计划:批地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指标—要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新增》加的耕地《面积挂?钩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新增耕【地面:积检:查、核定后应在总的!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分配等量的】农用地转用》指标用于农》村住宅建《设各级须在每—。年,年底前将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执》行,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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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充分利用《原有村内空闲地【和山坡?荒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要大力推【进旧村改《造实施?迁村并点;划定【。村界整治“空心村】”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集中建!设住:。宅,小区;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必须按照】城镇化?和集约?用地的?要求集中建设农【民新村有《条件的地方鼓励【。兴建多层、高层【住宅在规划撤—并的村庄范围—内除危?房改造外停止—审批新建、重建、】扩建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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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 宅基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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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划宅基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新建住宅【用地面积限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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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32平方米;!
》 (二)平】原地区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 (三?)山:地丘陵地区建—在平原地上》的,每户面积为1—32平?方米;建在山坡薄】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3?3平方米
】 人均占有】。耕地666平方【米以下的村庄住宅用!地应低于前款规【。定,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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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宅基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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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要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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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满》2,0周岁在本》村落户的农村公【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新建住?宅分户的; —
【 (二)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或《。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搬,迁的;
》
? (三—)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需要新【建住宅的;》
? 》。 (四)《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出具批准证明】)且农村确无—住宅的;《。
】。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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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
? 《(一)不符合—第八条?所列条?。件的;?
《 : : ,(,二)非本村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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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出卖?、,出租、赠与他人【住房或将住宅改【为经:营,场所又申请宅基地的!; :
,
(】四)原有宅》基地能够解决分户需!要或一户多宅的【;
》 《 (五)村内有空】闲地、老宅基地【未利用又《申请使用农用地的;!。
— (六)不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 : :。 (七)其—他不予批准的 【。。
》
: 第十条 》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按下列】程序报批 》
(!一):农村村民向》本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申请、审—批表和村民住宅【用地呈批书; 【
(!二)村民《委员会根据》当年住宅《用地计划《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后确定建房户名】单并张榜《公,布7日无异》议的:报乡级人民政府审查!。;
】 (?三)乡级人民政【府,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
— 市?辖三区的农村村民申!请使用宅《基地由设《在各区的国》土,资,源,分局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 ,。
》 村民委—员会应张榜》公布批准的建房【名单接受群众监督 !
— 第?十一条 《 农村村支两委【成员申?。请住宅用《地的应由所》在乡:镇领导?集体审查同意再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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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耕【地建住宅的由本村民!委员会开垦整—理与所占耕地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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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住!宅用地须由乡级人民!政,府,按照批准的面积【和位置到现场—划,线定界后建房户方】。可施工
】
第十四条 ! 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度: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要做到—“三到场地”即【受理宅基地》申请:后,。。要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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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农民对批准【的住:宅用地?。不得擅自改变位【。置、用途不》得自行交《换、:转让、出租》、买卖和赠》予
】 第十六条 鼓!。励子女?与父母同宅对—。不能与子女同—宅且确无其他—住宅的老《人村集体组织可统一!规划老年《用房每?户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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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严禁先建《设后:报批;严禁只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不办】理用地手续》。就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严禁》村办企业用地以【宅基地方式报批【
第四章】 宅基地使用权!的收回、转让与【登记 ?
第十八条 】严格实施农》村村民“一户—一宅”制度》严禁农村村民一户多!宅农村村《民,有,两处以?上宅基地的村民【委,员会须依法将—多余的宅基地—收回统一安排—。使用有地《上附着物的应当适当!补偿补偿《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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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 异地建新宅的必】须腾出?旧宅基地《由村集体依法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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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 对已经合法取得宅!基,地的:后因参军、》考学、?招,工、经商等》。户口迁移《到外地且《不在本村居住的【村,民经市、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将?其拥有的《房屋:连,同宅基?地有偿转让》或出租给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村?村民:但转:让或出租后不得另】行申请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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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 农村村民因—买卖、交换、赠予】、继承房产等原因使!宅基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本村!村民:。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不!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本村村民只享有】。房屋:。所有权其土地—使用权由村》级,集体组?织收回统一安排使】用并对其《房产适当补偿—。
【 已批准的宅基地!两年未?。建设:的其批准文件—自,。动失效?。由村:级集体组织》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 对收回、!退,出、转让的》宅基地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本村村民—必须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和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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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严格禁止村民】或村集体《组织以?任何名义向》村以外的公民转让、!买卖宅?基地擅自转让—、买:卖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并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依法—处理
】。
第《二,十三条 《 ,。住宅建成《后由乡?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实际用地—进行:复核与批准文件【相符:的由: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予以?确权登记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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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 严禁村民委员会】收取宅基地费;【严禁乡级政》府有关?部,门搭车收费》国土:资,源部门只收取土地】使用证工本费各地一!律不得在宅》基,地审批?中向农民收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
第五章 【 罚则
》。
第二十五》。条 ?对未经批准先占、】抢占及乱批乱建住】宅的一律按》非法占?地、批地论》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六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违,法占地建房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所建房宅》。符合规划和》面积标准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经户主【申请免予《拆,除处:罚的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处罚并—依法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对不符合】。。。规划的一律予以拆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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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超过规定》标准占用《宅基地的《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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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非法转!让宅基?地或者非法转让土地!建住宅?的非法?转让宅基《地批准文件》和指标的由县—经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没收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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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批准文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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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权批准使《用宅基?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农村【村民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 (二》)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农村村民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 (三)不按照!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土—地建住宅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 对非法批】准使用的宅基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因非法批】准宅:基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非法批【地单位或责任—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非】法批准宅基地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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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宅基【地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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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1】。2月25日发—布实施的临沂市农民!住宅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二OO!五,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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