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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临】。政发[2005【]4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正确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集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管理适用】。本办法 — , : 第《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宅基地管《理和监督工作—乡级人?民政府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有】关工作 — 《 , 第四条 》。 农村居民点—建设必须以县—域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为依据要从!。严实施?规划从严控制村镇建!设用地规模合理确定!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 , 《 《第,五条 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管理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要纳】入年:度计划不得超过【计,划批地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指—标要: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新增加的耕地面积!挂钩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新增耕【地,面积检?查、核定后应—在总的?。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分配等量【。的农用地转用指标用!于农村住《。宅建设各级》须在每?年年底前将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执》行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 》第,六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充分利用—原有村内空闲地和】山坡荒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要大力推进旧村改】。。造实施迁村并—点;划定村界—整治“空心村”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集中建设住宅小区】;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必《须按照城镇化—和集约用地的—要求集?。中建设农民新—村有条件的地方鼓】励兴建多层、高【层住宅在规划撤并】的,村庄:范,围内除危《房改造外停止审批新!建、重建《、扩建住宅 第!二,章 宅基地【标准:。 ?第,七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划宅基—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新《。建住宅用地面—积限额为《 《     》(,一)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32平【方米; 】    (二)平原!地,区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 ,     (三)】山地丘陵地区建在】平,原地上的每户面积】为,132平《方米;建《在山坡薄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33平!方米    ! 人均占有耕地6】66平方《米以下的村庄—住宅:用,地应低于《前,款,规定限额《 第三》章 宅》。基地审批 第】八条 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要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住宅用地 —。     (】。一)年满2》0周:岁,在,本,村落户的农村公【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新建住宅分户的;】 :。     【(,二)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或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搬迁【的;: , ,     【(三)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需要新—建住宅的; 】   《  :(四)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出具—批准:证明)且《农村确?无住宅的; ! ,。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九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 :     (一)】不符合第八条所【列条件的; —     】(二)非本村村【民; 《  《   ?(三)出卖、出【租、赠与《他人住房或将住宅改!为经:营,场所:又,申请宅?基地的; 【    》 (四)原有宅【基,。地能够解决分户需】要,或,一户多宅的》; ?。     (五!。)村内有空闲—地、老宅基地未利】用又申请《使用:农用地的; 】     (【六)不?。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   (七)其他不!予批:准的 — , ? 第十?条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按下列《。程序报批 】    《 (一)农村—村,。民向本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申请》、审:批,表和村民住宅—用地呈批《书;   !  (?二)村民委》员会根据当年住【宅用地?计划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后—确定建房《户名单并张榜公布7!日无:异议的报乡级人民政!府审查;《 ?    》 (三)乡》级人民政府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    》 市辖三区的农村】村民申请《使用:宅基地?由设在各区的国【土,。资源分局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 】 ,    村》民委:员会应张《榜公布批准》。的建房名《单,接受群众监》。督 《 第十一!条 : 农村村支两—委成员申请》住宅用地的应由【所在乡镇领》导集体?审查同意再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报批 【 — 第:十二条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耕】地建住宅的由本村民!委员会开《垦整理与《所占耕地《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 【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住宅用地—须由乡级人民政府按!照批准的面积和位】。置到:现,。场划线定界》后建房?户,方可施工 ! 《第,十四条 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度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要【做到“三到场地【”即受理宅基地申请!后要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 ! , , 第十五条! 农民对》批准的?住宅用地不得—。擅,自改变位置、用【途不得自行交换【、转让?、出租、买卖和赠】予 : 第!十六条 鼓励【子女与父母同—宅对不能与子—女同宅且确无其他】住宅的?老人村集体组织可】统一规划老年用房每!户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 《 《 第十—。七条 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严禁《先建:设后报?批;严禁只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不办理用《。地,手续就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严禁村办企业用地】以,宅基:地方:式报批 】第四:章 《。宅基地使用权的收】回、转让与》登记: : 第:十八条 《 严格实施农村【村民“一《户一宅”制度严【禁农村村民一—户多:宅农村村民有—两处以上《。宅基地的村民—委员会须依法—将,。。多余的宅基》地收回统一安排使】用有地?上附着物的》应当适当补偿补【偿,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确【定 】。 第十九条— 异?地建新宅的必须腾】出旧宅基地由村【集体依?法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 第【。二,。十条: 对已经合法【取得宅基地的后【因参军、考学、招工!。、经商等户口迁【移到外地且》不在本村居住的村】民经市、《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将其:拥有的房屋连同宅】基地:有偿转让或》出租给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村》。村民:但转让或出租后【不得另行申请宅基】地 《。 ? 第《二十一条 农村】村,民因买卖、》交换、赠予、继承】房产等原因使宅基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本村村?。民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不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本村村民】只享有?房屋所有《权其土地使》用权由村级》集体组织收回—统一安排使用并对其!房,产适当补偿 !     已批准】的,宅基地两年未建设的!其批准文件自动失】效由村?级集体组《织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   对收回—、退出、转让的宅】基地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本村村民必须—。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和》变,更登记手续 ! ? 第二十二条 】 严格禁止》村民或村集体组【织以任何名义向村】以外的公《民转让、买卖宅基地!擅自转让、》买卖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并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依法处理 【 第二】十三条 住宅建成!后由乡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实际用地进行【复核与批准文件【相符的由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予以确权登记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 《 第二十四条 !严禁村?民,委员会收取宅基地】费;严禁乡级政府】有关部门搭车收费】国土资源《部门只收取土—地使用证工本—费各地一律不得在】宅基地审批中向农】民收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 第五《。章 ? 罚则 第二】十五条 对未经批!准先占、抢占及【乱批:乱建住宅的一—律,。按非法占地、批地论!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六条 【。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违法占地建房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所,建房宅符合规划和面!积标准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经户主】申请免予拆除处【罚的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处罚:并,。依法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对不《符合:规划的?一律予以拆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   —  超?过规定标准占用【宅,基地的?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 : 第《二十七条 非法】转让宅基地》或者非法转让土地】建住宅的非法—转让宅基地批准文】件和:。指标:的由县经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没收—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批准文件无》效   】  (一)无—权批准?使用:宅基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农村【村民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     (二)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农【村,村民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     】(三)不按照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土地:建,住宅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     对非法!批准使?。用的宅基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因非法《。批准宅基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非法批地单!。位或责任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非法批准宅基地!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九,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宅基地】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三:十条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12月25日发布实!施的临沂《市,农民住宅《。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 二OO》五年十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