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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沂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 : 临政发[200】5]43《。号 第一章 【。 总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正确?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集!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管理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宅基地管【理和监督工》作乡级人民政—府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有》关工作 》 第四!条 农村》居民点建设必—须以县?域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为依据要从严】实施规划从》。严控制村镇建设用地!。。规模合理《确定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 【 第五【条 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管理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要纳入年度计划!不得超过计划—批地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指标》要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新,增加的耕地面积挂钩!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新增耕地面【。积检查、核定后【应在总的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分配等量的农!用地转用指》标用于农村住—宅建设各级须在每年!年底前将《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执行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 【 ,第六条 《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充分利—用原有村内空闲地和!山坡荒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要大力推进旧村改!造实施迁村并—点;划?定村界整治“空【心村”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集:中建:设住宅小区》;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必须按照城镇化【。和,集约用?地的要求集中建【设农民新《村有条件的》地方鼓励兴建多【层、高层住宅在【规划撤并的》村庄范围《内除危房改造外停】止审批新《建、:重,建、扩建住宅 【 第二章 】宅基地标《准 : 第七条 —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划宅基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新建《住,宅用地面积限额【为 —    《(一)?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32平《方米; 》     (】二):平原地区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  : ,。  (三)山地丘】陵地区建在平—原地上?的每户?面积为13》2平:。方米;建在》山坡薄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33平《方米   】  人均占》有耕地6《66平?方米:以下的村庄住—宅用地应低于前款规!定限额 第三】章 宅》基地审批 — 第八?。条 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要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住,宅用地?     !(一)年满2—0周:岁在:本村:落户的农村公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新建住宅—分户的;《 , , :    《 (二?)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或?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搬迁的;】。 ,     (!三)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需要新建住宅的;! : ?    (四)【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出:具批准证《。明,)且农村《。确无住宅的; 【    【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 — 第九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     》(一)不符合第八条!所列条件的》; ?   》  (二)非本村】村民;  !   ?(三:)出卖、出租、【赠与他人住房或将】住宅改为经营场所】。又,申请宅基《地的:; :    【 (:。。四)原有宅基地【能够解?决分户需《要或一?户多宅的; — , ,  ?   ?(,五)村内《有空闲?地、老?宅基地未利用又【。申请使用农用—地的;  !   (六)不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     (七)】其他不予批准—的 !。 第十?条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按下列】程序报批 】     (—一)农村村民向【本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申请、审批表和!村民住宅用地—呈批书; 【     (二)!村民委员会根据当年!住宅用地计》划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后?确定建?房户名单并》张榜:公布7日无异议的报!乡级人民政府审查;!    】 (三)乡级人民】政府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    【 市辖三区》的农村?村民申请使用宅基】地由设在各》区的国土资源—分局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 《   》  村民委员会应】张榜公布批准的建】房名单接受》群众监督 》 , 第】十一条? 农村村》支,两委成?员申请住宅用—地的应由所在乡镇领!。导集体审查》同意再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报批 ! 第十二条 】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耕:地建住宅的》由本村民委员会开垦!。整理与?所占耕地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 《 :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住宅!。用地须由乡》级人:民政府按照》批准的面积和位【置到现场划线定【界后建房户方可施工! 《 : 第十四—条 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度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要做《。到“三到《场,地”即受理宅基地申!请,后要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 : —。 第十五条 】农民对批准的—住宅用地《不得擅自改变位【置、用途不得—自行交换、转—让、出租、买卖和】。赠予 ? 第!十,六条 鼓励—子女与父母同—宅对不能与子女同】宅且确无其他—。住宅的老人村集体组!织可统一规划老【年用:房,每户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 》。 : 第十七条— 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严禁《先建:设后:报批;严《禁只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不】办理用地手》续就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严禁?村办企业《。用地以宅基》地方式报批》 , : 第?四章 》。宅基地使用》权的收回、转—让与登记《 第十》八条 严格实施】农,村村:民“一户一宅—”制度严禁农—村村民一户》多宅农?。村村:。民有两处以上宅基】。地的村?民委:员会:须依法将多余—的宅基地收回统一】安排使用《有,地上附着《物的应当《适当补偿补偿—。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确定 】 ? 第十?九条 《异地建新宅的—必须腾出旧宅—。基地由村集体依法】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 第二十!条 对已经—合法取得宅基地的】后因参?军、:考学、招工、经商等!户口迁移到外—地且不在本》村居住的村民经【市、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将其拥】有的:房,屋连同宅基》地有偿转让或出租给!。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村》村民但转让或—。出租后不得另行【申请宅基地 】 《 , 第二十一条 农!村村民因《。买卖、交换》、赠予?、继承房产等原【因使宅基《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本村村民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不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本村村民只【。享有房屋所》。有权其土地使用权】由村级集《体组织收回统一安排!使用并对其房产适】当补偿 》 ?    已》批准的宅基》地两年未建》设的其?批准文件自动失效由!村级集体组》织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  对收《回、退出、转让的宅!基地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本村村民必须【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和变更—登记手续 !。 第二十二条! 严格禁止村【民或村集体组织以任!。何名:义向村以外的公民转!。让、买卖宅》基地擅自转让、【买卖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并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依法?处理: , 第!二十三?条 住宅建成【后由乡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实际用地进行复核与!批准文件相》符的:由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予以确权》登记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 : 第?二十四条 严禁村!民委:员会收取宅基地费;!严禁:乡级政府有关部门】搭车收费国》土资源部门只—收取:土地使用证》工本费各地一律【不得在宅《基地审批中向农【民收: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五》章 ?。。 罚则 —第,。二十五条 —对未经批准先占、抢!占及乱批《乱建住宅的一律按】非法占地、批地论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六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违法占地【建房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所建房宅!符合规划和面积标准!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经户主申请免予拆除!处,罚的: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处罚【并依法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对不—符合规划的一律予】以,拆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     超—过规定标准》占用宅?基地的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 第【二十:七条 非法—转让宅基地或—者,非法转让土地—建,住,宅的非法转让宅【基地批准文件和指标!的由县?经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没【收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批准文件无效 !     (】一)无权批准使用】宅基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农】村,村民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   ?。。  :(二)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农村?村民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   《  (三)》不,按照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土地建住】宅,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     对非法批!准使用的宅》基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因非法批准宅【基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非法批【。地单位或责任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非法批准宅》基,地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 第二十九条 【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宅基地】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三十《条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12月25日发】布实施?的临沂市农》民住:宅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 二:OO五年十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