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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沂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临!政发[2005]】43号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正确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集《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管理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宅,基地:。管理和监督工—作乡级人民政府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有关工作! — ?第四条 农村居】民点建设必须—以县域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为《依据要从严实—施规划从严控—制村镇建设用地规】。模合理确定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 【 《 第五条 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管理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要纳入年—度计划不《得超过?。计,划,批地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指标要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新增【。加的耕地面积挂钩】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新增耕地面!积检:查、核?定后应在总的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分配等!量的:农用:地转:用指标用于》农村:住宅建设各》。级须在每年年底【前将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执行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 第六【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充分利《用原有村内空闲地】和山坡荒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要大力推进旧【村改造实施迁村【并点;划定村—界,整,。治“空心村”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集中建【设住宅小区;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必】须按:照城镇化和集—约用地的《要求:集中建设农民新村】有条件的地方鼓励】。兴建多层《、高层住宅在—规,划撤并的村庄范围内!除危房改造外停止审!批新:建、:重建、?扩,建住宅 《 第二《章 宅基—地标准? 第七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划宅基?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新建住宅—用地面积《限额为? :     (】一)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32:平方米; 】     (—二)平原地》区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  (三《)山地丘陵地区建】在平原地上的—每户:面积为1《32平方米;建在】山坡薄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33【。平方米? , ,  ? ,  :人均:占有耕?地666平》方米以下的村庄【住宅用地应低—于,前款规定限》。。额 《第,三章: 宅基地审批 ! 第?八条 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要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住宅用!地 —。 ,  : ,(一)年满》20周岁在本村落户!的农村公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新建住】宅分户的;》    】 (:二)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或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搬迁的; 》 :。     —(三)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需》要新建住《宅的:;  【。   (四)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出具批?准证明)且》农村确无住》。宅的; —。  ?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 ? 第九《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    (一)不符!合第:八条所列条件—的; 【   ? (二)非本村村民!; 《     —(三)出卖、出租、!赠与他?人住房或将》。住宅改为《经营场所又申请宅】基,地的; 》    — (四?)原有宅基地—能够解决分》户,需要或一户多宅的;!  —   (五)村内】有空闲地、》老宅基?地未:利,。用又申请使用农【用,地的; —     (【六)不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     】(七:),其,他不予?批准的? — 第十条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按下列程序!报批 》 :    (一)农】村村民向本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申请、审批—表和村民住宅用地】呈,批书;  !   (二)—村民:委员会根据当—年住:宅,用地计划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后确定建房户名!单并张榜公布7日无!异议的报乡级人民政!府审查; 【 ,     》(三)?乡级人民政府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     市辖!三,区的农村村民申请】使用宅基地由设在各!。区,的国:土资源分局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    】 村民委员会—应张:榜公布批《准的建房名单接受】群众监督 — , 》 第十一条 农村!。村支:两委成员申》请住宅?用地的应由所在乡镇!领,导,。集体:审查同意再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报【批 】。 第十二》条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耕地建住宅的由本村!民委员会《。开,垦整理与所占耕地】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 《。。 , ,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住宅用地须由乡级】人民政府按照批准的!面积和位置到现场划!线定界后建》房户方可施》工 】。 第十四条— 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度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要做到“三到【场地”即受理宅基地!申请后要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 【 第十五条 】农民对?批准的住宅用—地不得?擅自改变位置、用】途不得?自行交换、转让【、出租、《买卖和赠予 —。 》。 第十》六条 鼓励子女与!父母同宅对不能与子!女同宅且确无—其,他住宅的老人村集体!组织可?统,一规划老年》用房每户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 《。 : 第十七!条 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严禁先建设后报批;!严,禁只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不办理用地手】续就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严禁村办企业—用地以?宅,基地方式报批 】 第四章— : ,宅,基,地使用权的收回、】转让与登记 】第十八条 严格】实,施农村村民“一【户一宅”制度严禁】。农村村民一户多【宅农村村民有两处以!上宅基地的村民【委员会须依法将【多余:的宅:基地收回《统一:安排使用有地上【附着物的应当适当】补偿补偿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确:定 : 【 第十九《条 ?异,地建新宅《的必须?腾出旧宅基地由村集!。体依法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 :。 第二?十条 ? 对已经合》法取:得宅:。基地的后因》参军、考学》、招工、经》商等户口《迁移到?外地且不在本村居住!的村民经市、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将?其拥有的房屋连同】宅基地有偿转让【或出租给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村村民但转—。让或出租后不—得另行?申请宅基地 【 — 第二十《一条 农村村民因!买卖、交换、—赠,予、继承房产—等原因使宅》基,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本村村【民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不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本村村民只》享,。有房屋所有权其【土地使用权由村级】集体组织收回统一】安排使用并对其房】产适当补偿 — ?  :   已批准的【宅,基地两年未》建设的其批准—文件自动失效—由村级集体》组织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     【对收回、退出、转】让的宅基地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本村村民必【须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和变更登记【手续 — 《 第二十二条 】严格禁止村民或村集!体组织以任何名义向!村以外的公民—转让、?买卖宅基地》。擅自:转让、买卖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并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依法处理 】 — 第:二,十三条 《 住宅建成后由乡】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实际:用地进行《复核与批准文件【相符的由《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予以确权登记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 , ? 第二十四条 !严禁村民委员会【收取宅基地费—;严禁乡级政—府有:关,部门搭车收费国土】资源部门只收取【。土地:使用证工《本,费,各,地一律不得在宅基】地审:。批中:向农民收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五章 【 罚则 — 第二十《五条 对》未经批准先占、抢占!及乱:批乱建住《宅的一律按非法占地!、批地论《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六条】 ,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违法占地建房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所建房宅符合规!划和面积标准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经户主申】请免予拆除处—罚的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处罚并依—法,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对不符合规划的】一,律,。予以:拆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   《  超过规定—标准占用宅基—地的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 第二十七—条 非法》转让宅基地或者【。。非法转让土》。地建:住宅的非法》转让宅?基地批准文件和【指,。标,的由县经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没收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批准【文件:无效  】  :。 (一)无权—批准使用宅基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农村村民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     》(二)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农村村【民,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     (三!)不按照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土地?建住宅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   对非法批准使!用的:。宅基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因,非法:批准:宅基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非法!批地单?位或责任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非法批准【宅基地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九!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宅基地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三十条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12!。月25?日发布实施的临沂市!农,民住宅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二OO五《年十月十《八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