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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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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发[200—5]43号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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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正,确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集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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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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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宅基【地管理和监督工作乡!级人民政府》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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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农村:居民点建设必须以】。县域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为依》据要从严实施规划】从,严控制村镇建—设,用地规模合理确定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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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 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管理?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要纳入年度计划不得!超过计划批地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指标要—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新增加的耕地面积】挂钩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新增耕】地面积检《查、:核定后应在总—的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分配等量的【农用地转《用指:标用于农村》。。住宅建设各级须【在每年年底前将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执行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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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充分利用原有【村内空闲地和山坡荒!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要大力推【进,旧村改造实》。施迁村并点;划【定村界整治“空【。心村”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集中建设》住宅小区《;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必须按照—城镇化和集约用地】的要求集中建设【农民新?村有:条件的地方鼓励【兴建多?层、高层住宅—。在规划撤并的村庄】范围内除危》房改造外《停止审批《新建、重建》、扩:建,住宅 ?
第二《章 ? 宅基?地标准
第【七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划宅基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新建住宅用!地面积限额为 【
(!一)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32平《方米;
【 (二)平!原地区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 ? ,(三)山地丘陵地区!建在平?原地上的每》户面积为132【平方:米,;,。。建在山坡薄》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33平方米
! : ? 人均占有耕地【666平方米以下的!村庄住宅用地应低于!前款规定限额
!第三章 宅基】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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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 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要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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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满20周【岁,在本村落户的农村公!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新建住宅分户的;!
!(二)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或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搬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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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需要》新建住宅的;
! —(四)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出具】批准证明《)且:农村确无《住宅的;
】 : :。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
— (一《)不符?合第八?条所列条件的; 】
《 , (《二):非本村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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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出卖、出【租、赠?与他人住《房,或将住?宅改:为经营场所又申请宅!基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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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原有宅基】地,能够解决分》户,。需要或一《。户多宅的《;
《 》 (五)村》内有空闲地》、老宅基地未利用】又申请使用农—用地的;
! 《(,六)不?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 : ?(七)其他不予批】准的 ?
— 第十《条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按下列程序】报,批,
?。 (【一):农村村民向本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申请、审批表和【村民:住宅用地呈批书;】
】 (二)村民委员】会根据当年住宅【用地计划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后】确定建房户名单并张!榜公布7日无异议的!报乡级人民政府审】查;
】 (三)乡级人!民,政府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
《 : 市辖三区的农】村村民申请使用宅】基地由设在各区【的国土资源分—。局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
! 》村民委员会应张榜】公布:批准的建房名单接受!群众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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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 农村村支两委成员!申,请住宅用地的—应由:所,在乡镇?领,导集体审查同意再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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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耕地建住宅的!由本村民委员会【。开,垦整理?。与所占耕《。地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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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住宅用地须》由乡级人《。民政:府按照?批准的面积和位置到!现场划线定界后【建房户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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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 ,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度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要做到》“三到场地》”即受理宅基地申请!后要: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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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 农民对批》准的住宅《用地不得擅》自改变位《置、用途不得自【行交换、《转让、出租、买【卖和赠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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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 鼓励?子女与父母》同宅对?不能:。与子女同宅且—确无其他住》宅的老人村集体组】织可统一规划老年】用房每户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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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严禁先》建设后报批》;严禁只《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不办理用地手续【就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严禁村?办企业用地》以宅基地方式—报批
》 第四章》 : 宅基地使用权【的收回、转》让与登记 》
第十《八条 严》格实:施农村?村民“一户》一宅”制《度严禁农《村村民一户多宅农村!村民有?。两处:以上宅基地的村【民委员会《须依法将多余的宅基!地收回统一》安排:。使用有地《上附着物的应当【适当补偿补》偿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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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九条》 异地《建新宅的《必须腾出《旧宅基地由村—集体依法《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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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条》 对已经合—法取得宅基地—的后因参《。军、考学、招工、】经商等户口迁—。移到外?地且不在《本村居住的村民经】市、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将其拥!有的房?屋连同宅基地有偿】转让或?出,租给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村村民但转让或!。出租后不得另行申】请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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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农村村?民因买卖、交换【、赠予、《继承房?产等原?因使宅基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本村村【民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不》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本村村民只享有!房屋:所有权其土地使【用,权由村级集体—组织收回统》一安排使《用并对?其房产适当补—偿
】 已批准的—宅基地两年》未建设的其批准文】件,。自动失效由村—级集体组织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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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收,回、退出、转让【的宅基地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本村村民必须【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和变更登记手续 】
第!二十二条 》 严格禁止村民【或村集?。体组织以任何名义】。向村以外的》。公民:转让、买卖宅基地】擅自转?让、买卖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并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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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住宅建【成后由乡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实际】用地进行复》核,与批:准文件相符的—由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予:以,确,权登记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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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严禁《村民委员会收取【宅基地费;严—禁乡:级政:府有:关部:门搭车收费国土资源!部,。门只收取土地使用】证工本费各地—一,律不得在《宅基地审批中向【农民收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
第五章 【 罚则 《
第二《十,五条: 对未经》批准:先占、抢占及—乱批乱建住》宅的一律《按非法?占地、批地论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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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违法占】地建房?。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所建房—宅符合规划和面【积标准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经《。户主申请免予—。拆除处罚的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处罚?并依法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对不符?合规划的《一律:予以:拆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
》。 ,。 超过规》定标准占《用,宅基地的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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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非法转!让宅基地或者非法】转让土地《。建住宅的非法—转让:宅基地?批准文件和指标的】由县经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没收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八: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批准文件无—效
《 , ? (一)无权批准!使,用宅基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农村村民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 《 (二)《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农村村民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
《 《(三)不《按照: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土地》。建住宅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 ,。 对非法批准!使用的?宅基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因:非法批?准宅基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非法批?地单位?。或责:。任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非》法批准宅《。基地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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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宅基地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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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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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12月2!5日发布实施—。的临:沂市农民住宅—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
二?OO五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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