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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 临政发[】2005]43号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正确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集》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管理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宅基?地管理?和监督工作乡级【。人民政府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有关工作 【 ? 第四条【 农村居民点【建设必须《以县域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为依据【要从严实《施规划从严控制村镇!。建设用地《规,模合理确定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 】 ? 第五条 》 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管理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要纳入年度》计,划不得超过计划批地!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指!标要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新增》加的耕地面积挂【钩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新增耕【。地面积检查》、核:定后应在总》的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分《配等量的《农,用地转用指标用【于农村住宅》建设各?级须在每年》年,底前将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执行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 第】六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充分利【用原有村内空闲地】和,山坡荒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要—大力推进《旧村改?造实施迁村并—点;划定《村界整治“空心村】”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集】中建设住宅小区;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必须按照城镇化和!集约用地《的要求集中》建设农民新》村有条件《。的,地方鼓励兴建多层】、高层住宅在规划】撤并的村庄范围内】除,危房改造《外停止?审批新建、重建【、扩:建住宅 》 ,第二章 》 ,宅基地标准 第!。七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划》宅基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新】建,住宅用地《面积限额为 】     (一】)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3?2平方?。米; 【    (》二)平原《地区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 ,   (三)山地】丘陵地区建在平原地!上的每户面积为【。132平方米;建在!山坡薄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33平方米 】     人均】占有耕地666平方!米以:下,的村庄住宅用地应】低于前款规定限额】 : 第三章 —。 宅基地审批 】 第八条 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要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住宅用》地, 《    《。 (一?)年满20》周岁在本村落户的农!村公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新《建住宅分《。户的;  !   (二)—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或?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搬迁的?。;    ! (三)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需要新建住宅的; !     】(四)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出具批准证【明)且农村确无住宅!的; 【   ?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九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     (!一,)不符合第八条【所列条?件的;  !   (《二)非本村村—民;  】   (三》),出卖、出租》、,赠与他人住房或将住!宅改为?经营场所又申请【宅基地?的; 《 :。    《 (四?。)原有宅基地能够解!决分户需《要或一户多宅的;】 ?  ?。   (《五)村内有》空闲地、《老宅基地《未利用又申请使用农!用地的;《。   【  (六)不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 《    (七)其】他不予批《准的 》 第十】条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按下列》程序报批 》。 :    》 (一)农村村民向!本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申请、审批》表,和村民住宅》用地呈批《书;   !  (二)村—。民委:员会根据当》年住宅?用地计划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后确?。定建房户名单并张榜!公布7日无》异议的报乡》级人民?政府审查;》 《。     (三)乡!级人民政府》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    市》辖三区的《农村村民《申请使用宅基地由】设在各区的国土资源!分局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 !    村民委【员,会应张榜公布批【。准的建房名单—。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一条《。 农村村支两【委成员?申请住宅用地的应】由所在乡镇领导【。集体审查《同,意再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报批 ? 《 , : 第十二《条 :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耕地建住宅】的由本?村民:委员会开垦整理与所!占耕地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 】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住《宅用地须由乡级人民!政府按?照批准的面积和【位置到现场划—线定界后建房户【方可施工《 !第十四条 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度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要做到“三到场地】”即受?理宅基地申请后【要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 ?。 》 第十五条 【 农:民对批准《的住宅用地不得擅】自改变位《置,、用途不《得自行交换、转让、!出租、买卖和赠予 ! ? 《 第十六条 鼓励!子女:与父母同宅对不【能与子女同宅且确】无其:他住:宅,。的老人村集体组【织可统一《规,划老年用房每户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 】 《 第十七条 】。 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严禁先建设】后报批;严禁只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不办理用》地手续?就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严禁村办企业用地!以宅基地方》式报批? :。 第四》章 : 宅基地使用权】。的收回、转让与登记! : 第十八《条 ?严格实施农村—村民“一《户一宅”制度严禁】农村村民一》。户多:。。。宅农村?村,民有两处以上—宅基:地的村民委员—会须依?法将多?余的宅基地收—回统一安《排使用有地》上,附着物的《应当适?当补:偿补:。。偿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确定 】 第十》九条 异地—建新宅的必须腾出旧!宅基地由村集体依】。法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 第!二,十条 对已经【合,法取得宅基地的后】因,参,军、考学、》招工、经商等户口】迁移到外地且不在本!村居住的村民经市、!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将其拥有的房屋【连同宅?基地有偿转让或出】租给: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村村》。民但转?让或出租后不—得另行申请宅基【地 ! 第二十一》条 农村村—。民因买?卖、交换、赠予【、继:承房产等原因使宅基!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本村?村民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不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本村村民只享有!房屋所有权其土【地使用?权由村级集体组织】收回统?。一安排使用》并对其房产适当补偿!   【 , 已批准的宅基地两!年未建设的其批【准,文件自?动失效由村级集体】组织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  》   对收》回、:退出、转让的—宅基地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本村村民必!须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和变》更登记手续 【。 》。 第二十二条 】 严格禁《。止村民或村集体组】织以:任何:名义向村以外的【公民转让、买卖【宅基:地,擅自转?让,、买卖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并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依法处理 ! ? : ?第二十三条》 住?宅建成后由》乡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实:际,用地进行复》核与批准文件—相符的由《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予以》确权登?记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 》。 第二十四—。条, :严禁村民委员会【收,取宅基地《费;严禁乡级政府有!关部门搭车收费国土!资,源部门?只收取土地使用【证工本?费各地一律》不得在宅基地审批中!向农民收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 第五章 【 ,罚则 ? 第二十五—条 对未经—批准先占、抢占及乱!批乱建住宅的—一律按非法占地、批!地论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六条【 ,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违法占》地建房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所建》房宅符合规划—和面积标《准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经—户主申请免予—拆除处罚《的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处罚并依法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对不符!合规划的一律予以】。拆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超,过规定标准占用【宅基地的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 第二十!七条 非法—转让宅基地或者非】。法转:让土地?建住宅的非》法,转让宅基地批—准文件和指标的由】。县经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没收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八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批准文件无效 !     (一!)无权批《准使用宅《基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农村村》民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     【。(二)?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农村村民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     (三)!不按照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土地建住宅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    对非法批准!使用的宅基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因非!法批准宅基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非法批》地单位或责任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非法!批准宅基地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九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宅基地!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三《十条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12月《25日发布实施【的,临沂市农民住—宅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二!OO五年十》月十八?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