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市国有土—地,储备办法
!临沂市?。人民政府令 —第15号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储》备,适用本办—法 ?
:
,
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对依法收回、【收,购、征用的土地进行!储存,以备向社会】供应:各类建设用地的【行为
】。
》第三条 《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市?国有土地储备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
?
?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储备的管》理工作计划》、财政、建设—、规:划、房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搞好】国有土地储备—的管理工作 —
【
市土地储备中【心具体承担市—辖三区的国有土地储!备工作?,县土?地储备机构承担【本县的国有土地储】备工作 —
《。
: 第四条》 土地储备应当【遵循统一、有序、】效益、合《理,的原则
》
第】五条: 国:有土地储备应—当,制定年度储备—计,划年:度储备计划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计划、财政】、建设、《规划、房管》等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六:条 下列《土地:。可以实施储》备:
】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发展《。用地; 》
(二!)城市建成区内【的,低效利用土》地、闲置土地; 】。 ,
(三!)市、县《人民政府认》为应当?。储备:的其他国《有土地
【
》 第七条 下列】国有土地,》应,当,通过无偿收回的方式!储,备:
!(,一):。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
(二!)因单?位撤销、迁移、解散!。、破产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土【地的;
【
《
(三)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依法核【准,报废的;
】
:
(四)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2年未动工开发】或者其他经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的国有建设用【地连续?2年未使用的—;
》
(五)】无使:用权人的土》地;: :
《。
(六》)依法没《收的土地; — ,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无偿收【回的国有土》地
!
: 第八条 下—列国有土《地,应当通》过有偿收《回的方式储备: 】
《
:(一)因公共利益】需要使用的; !。
,
(—二)因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调:整使用土地》的,; :
?
: ,
,
(三)集体—土地:因,农转:非依法转为国有的;!
》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有—偿收:回的其?他国有?土地
!
? 第九条 下—。列国有?土地,可以通过【收,购的:方式储备:》
《
(一》)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没有!能力按合同约定开】发且不具备转—让条:件的; 《 ,
【(,二)土地使》用权人申请人民【政府:收购出?让、租赁土地—的; 》
(【三,)土地使《用权转让《,人民政府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的;》
】
(四)法院裁定、!判决、调解的土地】及,抵押土地实现抵押权!时可以收购的—。;
】
(五)》其他:可以依法收购的【国有土地 —
《
第十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发展!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应通过《征用进行储》备
?
【第十一条 通过【无,偿收回或《。者,。有偿收回方式—储,备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国有建设用地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
收—购,储备国有土》。地,的,:应当: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
?
征?用集体?土地进行《储备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 ,
国有土地—经依法批准储—备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原土地使用证注!销手续 《。
】。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或收购的,】用地单位必须按期】交付土地,被收【回、收购的土地即纳!入土地储《备
! 第十三条 通【过有偿收回》方式储备《的国有土地,土【地按:。不,高于收回《时的标定地》价6:0%的比例》给,予补偿;其中,集体!土地因农转非转【为国:有,。的,土地按》。不高于市政府规定】的征地?费标准给予补偿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按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或者征用土地地面!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
,
,
》 第十四《条 通过《有偿收回或者—收购方式储备—国有土地的》,应当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或者收?购合同收回协议或】者收购合同》应当包括收回、收】购,土地的位置、面【积、权属,补偿或】者,收购价款的支付期】限、方式,》交付土地的》期限、方式以及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方】法等内?容
》 ,。
第》。十五条 对纳入【储备的?国,有土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详细规》划,提出规划—条,件并附图《 ,
】。第十六条 》对纳:入储备的国》有,。土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告?,并优先《列入供地计划—需要前?期开发整理的,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实施
】
第》十七条 国》有土地储备期间,可!以临时出租或者依】。法抵押;耕种条件未!被破坏的,可以【继续耕种
】
:。
: 第:十八条 土地储备所!需资金?的主要来《源:
—
(一)财【政拨款; 【
—(二)银行贷款;】
《。
,
?
(三?)土地?。储备收益; —。 :
:
(四)其】他资金来源》 ?
第!十九条 土地—储备收益全额上缴】财政:,有关土《地储备?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
?
第二十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应当!进行储备的》土,。地,:其使用权《人未经土《地储备?机构进行土地—储备而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其转让行为无效,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审批?和登记手续 —
— 第二《十一条 按照山【东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按规?定给予?土地补偿《或者未按协议(合】。同,)支付收购》。资金的,原土地【。使用权人可以拒【绝交:付土地,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
:
未按规定【或者协议(合同【)交付土地》的,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付,》逾期不交付的,【处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
第】二十:二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储—备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
二:〇〇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