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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国有土地储》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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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令 —第15?号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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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储】备,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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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对依法收《回、收?购、征用的土—地进行储存,以备】向社会供应各类建】设用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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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市国有土!地储备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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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储】备的管理工作计划】、,财政:、建设、规划—、房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搞好国有土》地储备?的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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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土地储备中【心具体承担市—辖三区的国有—土,。地,储,备,工作:,,县土地储备机构【承,担,本县的国《有土:地储备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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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土地储》备应当遵循统一【。、有:。序、效益《、合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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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国有土地】储,备应当制定年—度储备计划》年度储备计划—。。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计划—、财政、建设、规划!、,房管等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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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下:。列土地可以实施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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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发展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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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建,。成区:内的低?效利用土地、—闲置: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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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县人】民政府认为应—当储备的《其他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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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下:列,国有土地,》应当通过无偿收【回,的方式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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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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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单位撤?销、迁?移、解散、破—。产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土地的;《 :
【(三:),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依法核准报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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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2年未《动工开发《或者:其,他经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的国有建设用【地,。连续2年未使—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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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无使用权】。人的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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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依法:没,收的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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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无偿收回!的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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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下,列国有土地,应当通!过有偿收回》的,方式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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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公?共利益需要使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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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调《整使用?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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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集体土地因【农转非依法》转为国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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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有偿【收回的其他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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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下!列国有土《地,可以通过收【购的方式储备—:
】(一)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没有《能力按合同约定开发!且不具备转让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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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使用权人申请【人民政?府收购出让、租【赁,土地的; 【
—(三)土地》使用权转让,人民】。政府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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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院裁】定、判决、调—解,的土地及抵押—土地实现抵押权时可!以收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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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可以!依法收购《。的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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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发展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应通!过征用进行》储备
! , 第十一条 通【过无偿收《回或者有偿》。收,。回方式储备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国有建设用地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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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储备:国有土?地的,应当》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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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集体?土地进行储备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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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经依法》批准储备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原土地使》。用证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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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或收购的,用地单位!必须按期交》付,土,地,被收回》、收:购的土地即纳入土】地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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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通过有偿收回方式!储备的国有土—地,土地按不高【于收回时的标—定,地价60%》的比例给《予补:偿;其中,集体土】地,因农转非转为国有】的,土地按不高于市!政府规定的征地【费标准给予补偿【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按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或者征!用土地地面》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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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通过有偿收!。回或者收购方式【储备国有土》地的,应当》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或者收购合!同收回协议或者收购!合,。。同应当包括收回、收!购土地的《位置、面积、权【。属,补偿或者收购】价款的?支付期限、方—式,交付《土地的期限、方式以!及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方》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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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对纳入《储备的国《有土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详细规划,提—出,规划条件并附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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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对纳入储备的国【有土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告,并优先列】入供地计划》需要前期《开发整理的,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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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国:有土地储备》期间,可以临时出租!或者依法抵押—;,耕种条件未被破坏】的,可?以继续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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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土地储备所需资!金的主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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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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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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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储备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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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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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土地储《备收益全《额上缴?财政,有关土地储备!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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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应,当进行储备的—土地:,其使用权人—未经土地储备机【构进行土地储备【而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其转《。让行为无效,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审《批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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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按照山东—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按规】定给予土地补偿【或者未按协议—(合同)《。支付收购资》。金的,?原,土地使?。用权:人可以拒绝交付【土地,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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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或】者协议(合同)交】付,土地的,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付,《逾期不?交付:的,处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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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储》备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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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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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二〇!〇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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