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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市民用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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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办发〔20!10:〕55 号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民用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产业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 《 现将临沂市民【。用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建造:。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我市!“两型”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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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节能(以下简称建筑!节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和】通道系统的运行效】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物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
! 本办法所—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指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和热水供应设】施等:实施节能改造的活动!。
】 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目:前可在建筑》中规模化使用的太阳!能和浅?层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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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是指】。太,阳能和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与:建筑实现一》体化规划、》设计、施工、—监督、监理》和验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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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新【建,。、改:建、:扩建和改造》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
《。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的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推?广应用实施》监督管理《。
】 各县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开发】区、临沂临港产【业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推广应》用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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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充【分体现?能源、资源的综合】利,用和节约对城镇布】局、功能分》区、建?筑特征?、基础设《施配置的影响—进行研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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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 积极推进供热【体制改革确保新【建建筑与供热计量】设施要安《装同:步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与节能改造—同步供热计量—设施安装与供热计量!收费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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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鼓励新建【民用建筑和既—有建:筑实施建筑》能效测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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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供热《单位、?公共建筑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节能建筑运行管理】制度和具体方案严格!执行节能建》。筑运:。行状态各项》性能指标建》立节:能工作诸环》节的岗位目标责任制!并在采?。暖期定期《公布建筑物》能源消耗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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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用能—档案在供热或者制冷!间歇:期委托相关检—测机:构对用能设》备和系统《的性能进行综合检】。。测评价定期进—行维护?、维修?、保养及更新置换保!证设备和系统—的正常运《行 :
第!十条: 鼓励建筑节能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用能设—备和附属《设施及?相应的施工工艺【、应用和管理技【。术积极发展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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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 】
【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资金用于!支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和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的】推广 ?
— , 政府引导》金融机构《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等项目提供支持 】民用建筑节能项目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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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对在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新建—建筑节能 》。
:第,十四条 所有新建建!筑都必须《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
【 : 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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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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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应当就设!计方案征《求,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予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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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政策规定和—建,筑节能标准委托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并按规定》。将设计?。图纸、?建筑:节能相关材料—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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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括】总说明部分有节能】专篇详细说明建筑节!能设:计的:。材料、构造、技术】参数和技术》措施;齐《全完整的节》。能构造详图和节能】设计计算书 —
— 第十九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进行建筑—节能设计内容的专】项审:查在:技术:审,查,报告中?单列节?能审查?。章节
! 对?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并经审查通过】。的应:当将施工图审查报】告及审?查合格书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论应当鉴定为!不合格
【 对—未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送原设计单!。位修改并《。将设计单《。位修改后的施—。工图送交原》。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重新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
— , 第:二十一条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监理 【
《。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技》术方案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施》工标准及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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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将该工程的节【能措施?和节能标准予以【公示
》
》 第:二十三条 》 ,监,理,单位应?当,制,定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建筑节》能标准、节能—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监理合《同对节能工》程建设实《施监理
》
:。。。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 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不得》在建筑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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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把建筑节能纳入【工程质量监督—范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标准对有】关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对进入我市的【。有关建筑节能产品】和可再?生资源?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产品按照山东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办理备》案登记施工时应当使!用登记备案的建【筑节能产《品,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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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和房地产《。开发等单位应—当根据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的,要,求积极采用》和支持应用该公【告发布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其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业—绩,应当作为衡量企业】技术进?步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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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民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含墙体、屋】面、门窗、玻璃幕墙!等)、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照明和通风等电!。器设备是否符—合节能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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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应当对民】。用建筑?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查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 民用》建筑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 》
》 对未组织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或者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单位不得进》行该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 第二十九条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标准【行为的?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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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标准行为】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房—。地,产开发单位应当将所!售,商品住房《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等基《本信息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并在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中予以?载明
! 第三《十二条 《商品房?现,售前:应通过?包括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在内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对未组》织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工程按合格验【收的不得进行商品】房现售
!。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或,者房:地产开发《单位为新建》的民用建筑办理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包括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在内的民—。用建筑竣工验收【资料
【 建设单位】或者房地产开发单】位未提交或者提交的!民用建筑竣》工,验收资料《不,包括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新建民用建!筑所有权初始登记】
? 第三章》 既有建》筑节:能,
第三十—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及【。激,励,政策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考虑建《筑,物的寿命周》期对改造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投》入收益比进》。行科:学论:证节能改造应当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确,保结构?安全优化《建筑物使用功—能
》
》第三十五条 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优《先,采用遮阳、改善通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
!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的改造—和,供热系统的改—造,应,当同步进行
】
第三【十六条 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安《装供热调《控装置?和,用热计量装置;【对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还!应当安装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用电【。分项计?量,。。。。设施
!。 第三《十七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本级人?民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 居住建筑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建筑物《所有权人共同负担
!
第四章 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
第三十八【。条 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标准进行设】计
—。 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
— , 第三十九条 【 普及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在?民用建筑中全—面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和施工全市】县城:。及以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 12 层—及以:下,住宅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必须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并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与施工?。。 ,
《 鼓励 1】2 层以上》的住宅?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12 层!以上 22》层以:下的高层住宅必须】预留管?路政府机构建筑【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建筑—要,带头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 , 对—医院、学《校、宾馆、洗浴场】等公共建筑》中,热水:消耗大户强制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
!
—。 根据市场定—位和建筑特》点确定太阳能热水】器产品形式鼓励选】用分体承压的—太阳能热水器产品】采取其他《技术的太阳能热水器!产品应采取有效技术!措施解决管路防【。冻,。、底层?住户使用热》水不便、影响—外观环?境等:。问题
】
: 第四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应提出包括太!。阳,。能热水?器产品形式在内的“!。四节一环保”要求】建设:单位:必须按要求组织实】施
! 第四十一》。条 :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旧—村改造?住宅要按照城—市规划?区内住宅标准进行】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设》计和施?工镇(乡)、村建】设的多层及以上住宅!可参照执行
】
第【四,十二条 》村镇建?设的单层(平房)住!宅或城市规划—区内允许建设的单】层(平?房)应推广使用单】循环、非承》压太阳能热水器【产品鼓励使用分体承!压、:二次循环技术的热】水,器产品
【
第四十【三条 鼓励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开发小【区、住?宅,组团实行太阳能热】水器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对】于实施集中》供,应热水的住宅小区或!组团鼓励采》用太阳能《。。。。集中供热《。技术和?产品到 2》010 年全—市县城?及以上城《市,规划:区,内 12 》层及以下的住—宅,。。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达》到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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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四条 ? 积极推动太阳能光!电技术在《民用建?筑领域的《规模化、专业化应用!鼓励开发单位在【有条件?的项目工程》建设时积极实施【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采暖?。、空调?、,光,电转换、照明技术】公共:场所:的照明(路灯、广】场灯、草坪灯—等)应优先考虑光伏!发电:技术鼓励《实,施国家财政支持的】“太阳能屋顶计【划”加快光电—技术在城《乡建设领《域的推广应用
】
— 第四十五条 【 浅层地能的建【筑应用?在,集中供?热尚未到达或浅层地!能利用条件》较好的?的地方要优先采用】浅层地能建筑—应用技术
】
第四【十六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中—对按规定《应采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设计!的,民用建筑提出明【确要求
—。 :
第四十七】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环节对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特别是太【阳能热水系统)进】。。行,专项审查《对应设计采》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而:。未设计的不得通过审!查;审查合格—的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项目应在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中注】明
《 —设计单位《在进行?规,划与建筑设》计时应根据》国家、省现行的【有关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技术标!准结合工程具体【特点和所《在地的可再》生能源条件进—行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做到建筑物【立面整齐美》观、协调有序确保】结构合理、安装维】修方便?和使用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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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安,装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并按照设计图—。纸和有关规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
】
第》四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施工的】监理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关键部位【应进行旁站监—理严:禁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和应《。用,不合格产品等行为 !
:
—第五十条 》 开发单《位应在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向消费者—说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产《品的使用方》。法、维修及后期【物业管理的要求提】。供产:品,供应:商,出,具的产品合格证并签!。订维修服务协议或】者委托物业服务公司!与产品供《应商及住户签订【维修服?务协议保证》后期:。。物业管?理中各方责任明确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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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对进入!我市区域内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产品应】当按:照山东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确保!产品质量可靠
!
第【。五十二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施工的【质量监督建设单位在!组,织验收时《要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对擅自取消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施工不合】格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第!。五,十,三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辖区内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的】宣传推广工作对【采用浅层地能供热】(制冷?)的:工程项目给予—减免城市供热配套】费的优惠政》。策积极申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 对民用建筑领【域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推广应用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除积《极争取国家补助基金!外,各级财政《部,门,应对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项—目、应用地源和水】源热泵?的建设项目》给予相应《的补贴按照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每瓦:。 10 《元、太阳能光—伏,与 LED 结【合,照明项目《每瓦: 5 ?元、地源热泵建【筑应用项目每平【方米 20》 元予以《补,。贴以鼓励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的全面推广
【
? 对》使用可再《生能源的工程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各!县区:统,一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符合国家、—省有关补助》政策的项目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申请—专项补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
】 (二)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
— (:三)采购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 (四《)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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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 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 2》%以:。上 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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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设计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或者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责令改—正处 1《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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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由《设计: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五—十七条 施工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 2%—以上 4%》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由施工—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五:十八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责令《改正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由施工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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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 : 《(三)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
】第五十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1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由工程监理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 (一)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 《 (二)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的《 ,对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而又按照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签:字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
: :
第》六,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或者向购买人!明示的所售商品房能!源消耗指标与实际】能源:消耗不符的由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交【付使用的房屋销售】总额: 2:%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
《
第六【十一条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执业 ?3 个月《以上 1 》年以下;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格证书《的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5 年内不【予注册
》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设计方案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
《 :。 (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设—计方案出具合—格意见的;
】 (三)!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 ?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
【 第六十《三条 ? 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产品的》开发、设《。计、安装《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应依法!予以处理;其不良】行为应当记录在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的信誉档案》中并定期公示
!
第【六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以节【能改造的名义对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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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0年:5月:2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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