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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市民用【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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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办发〔2】010〕55 号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民用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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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产业《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 现将临【沂,市民用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建造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我市“两型”【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 ?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节能(以下简称】建筑节?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和通道系统的运行】效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物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
》 本【办法所?。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指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和热水供!应设:施等实施节能改造】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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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目前可?。在,建筑中规《。模化使?用的太?阳能:和,浅层:地能
》 《 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是指—太阳能和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与—。建筑实现一》体,化规划?、设计、施工、【监督:、,监理和?验收等?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新建?、改建、扩建和【改造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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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的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推广应用实【施监督?管理 ?
】各县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开发!区、:临沂临港产业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推广应用实施监【。。。督管理
》
【第五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充分体现《能,源、:资源的综合利用和】节约对?城镇:布局、功能分—区、建筑特》征、基础设施配置的!影响进行研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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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积极推进供热体【制改革确保新建建筑!与供:热计量设施要安装同!步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与节能改造!同步供热计量设【施安装与供热—计量收费同步 【
— 第七条 — 鼓励新建民用建】。筑和既有建筑—实施建筑能效测评】
》
第八条 供热!单位:、公:共建筑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节能建筑运行管理制!度和具体《方案严?格执行节能建筑【运行状态各项性能指!标建立节能工—作诸环节的岗位【目标责?任制并在《采暖期?定期公?布建筑物能》源消耗情况》
第!。九,条 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用能《档案:。在供热或者制冷【间歇期委《托相关检测机构对】用能设备和系统【的性:能,进行综合检测评价定!。期进行维护、维修、!保养:。及更新置《换保证设备》。和系统的正常—。运行
】
: 第十条《 鼓励建筑节—能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用能设备和附属设】施及相应的施工工】艺、:应用和?管理技术积极发【展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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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
【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资金用于支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和《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的推广—
— 政府引导金融!机构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等项目提供支持 】民用建?筑节能项目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
, 第十三条 对】在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二章 ? 新建?建筑节能
—。
,第十四条 所有新】建建筑都必须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 —
【 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
— 第十六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应当就设计—方,案征求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予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政策规定和建】筑节能?标,准委托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并【按规:定,。将,设计图?纸、建筑节能相【关材料?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 ?
《
第十八条】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括总说明部分有节!能专篇详细说—明,建,筑节能设计的材料、!构造、技术参数【和技术?措施;齐全》完整:的节能?构造详图《和节能设《计计算书
】 ,
第》十九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进行》建筑节能设计—内,容的专项审查在【技术审查报告中单列!节能审查《章节
《
对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并经!审查通?过的应当将施工图】审查报告《及审查?合格书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论应当鉴定为不合!格
】 对未《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送原设计—单位修改并将—设,计单:位修改后的施—工图送交原》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重,新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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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监理
!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技术方!案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施工标《准及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
! ? 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
【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将【该,工程的节能措—施和节能《标准:。予以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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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当制定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建—筑节能?标准、节能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监理合同对—。节能:工程建设实施—监理
【 :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 —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
《 ,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不得在!建筑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
?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把建筑节能纳入工程!质量监督《范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标准对有关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
第【二十五条《对进入我市》的,有关建?筑节能产《品和可再生资—源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产品按照山【东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办理备案登记施工】时,应,当使用?登记备?案的建筑《节能产品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产品
《
》 第?二十六条《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和房【。地产开发等单位应当!根据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的要求!积极采?用和支持应用该公告!发布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其【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业绩应当作为【衡量企业技术进【步,的重要?内容
】
第二十七【。。条 民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含墙体、屋!面、门窗、玻—璃,幕墙等)、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照明】和通:风等:。电器设备《是,否符合节能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应当对民用】建,筑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查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
【民,用建筑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 ,
: ,。 ? 对未组织—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或者【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单位不得进行该】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标准行为的—责令改正
【 :
? 第三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标《准行为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房,地产开发《单,位应:当将所售商品—住,房,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等?基本信息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并在【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中予以载明
】
—。 第三十二条— 商品房《现售前?应通过包括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在—内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对?未组织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工程按合格—验收的?不得进行《商品房现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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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或者房》地产开发单》位为新建的民—用建筑办理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包括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在内《。。的民用建《筑竣工?验收资?。料
【 建《设单:位或者房地产开发单!位未提交或者提交】的民:用建筑?竣工验收资》料不包括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新建民用建筑【。所,有权初?始登记
第!三章 既》有建筑节能
】第三十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及激励政策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考虑建—。筑物的寿命周—期对改造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投入收益比进行!科学论证节能改【造应当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确保?结构安全《优,。。化建:筑物使用功能—
? ,
《 第三十五条 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优】先采用遮阳》、改善通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
— 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的改造!和供热系统的改造】应当同?步,进行
! 第三十六条— 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安装【供热调?控装置?和用热计量装置;对!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还应当安装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用】电分项计《量设施?
—
第三》十七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本级【人民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 》 居:住,建,筑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建筑物所有】权人共同《。负担
第四章 !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 】
第?三十八条 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标准进行设计—
: —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 第三十》九条: 普及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在】民用建筑中全面【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和施工全市!县城及以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 1【。2 层及以下—住宅: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必须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并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与【施工 ?
? 鼓—励 12 层以上】的住:。宅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12】 层以上 》22层以下》的高层住宅》必须预留管路政【府机构建筑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建筑要带头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 对医院】、,学校、宾《馆、洗浴场等公共】建筑中热水消耗大户!强制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
【 根据—市场定位和建筑特点!确定太阳能热水【器产品形式鼓励选用!。分体承压的太阳能】热水器产品》采取:其他技?术,的,太阳能热水器产品应!采取有效技术措施】解决管?路防冻、底层—住户使用热水不【便、:影响外观环境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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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应《提出包括太阳能【。热水器产品形—式在内的“四节一环!保,”要求?建设:单位必须《按要求组织实施【
【。 第?四十一?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旧村《改造住宅《要按照城市规—划区内住宅标—准进行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设计和施工!镇(乡?)、村建设》的多层及以上—住宅可参照》执行
【
第四十【二条 《村镇建设的单层(】。平房)住宅或城【市规划区内允许建设!的单层?(,平房:)应推广使用单循环!、,非承压?太阳能热《水器产品鼓励使【用分:体承压、二次—循环技?术的热水器产品
】
— 第四十三条 【鼓励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开》发小区、住》。宅组团实行太阳【能热水器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对于:实施集?中供应热水》的住宅小区或组【团鼓励采用》太阳能集中供—热技:术和产品到 201!0 年全市县城及以!上城市规划》区内 ?12: 层及?以下的住宅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达到 10【0%:。
【。 第四十四条【 , 积极推动太—阳能光电技术在民】用建筑?。。领域:的规模化、》。。专业化应用》鼓励开发单位—在有条件的》项目工程建设时积极!实,施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采暖、空调【、光电?转换:、照:明技术公《共场:所的照?明(路?灯、:广场灯、草坪灯等)!应优先考虑》光伏发电技术鼓励】。实施国家财政支【持的:“太阳能屋》顶计划”加》。快光电技《。术在城乡《建设领域的推—广应用
】
《第,四十五条 浅【层地:能的建筑应用在【集中供热尚未—到达或浅层地—能利用条件》较好:的的地方要优先【采用浅层地能建筑】应用技术 》
— 第四《十六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中,对按规定应》采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设计的民用】建筑提出明确要求 !
,
》 第四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环节对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特别是【太阳能热水》系统)?进行:。专,项审:查对应设计》。采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而未设计》的不得通过审查【;审查合格的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项目【应在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中,。注明
! 设计单位—在进行规《划与建筑设计时应根!据国家、省现行【的有关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技?术,标准结合工程—具体特点和所在【地的可再生》能源条件进行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做到—建筑物立《面整齐美观、协【调有:序确:保结构?。合理:、安装维修方便和】使用安全《
】 第四十八条 安!装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并按照设计图纸】和有关规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
!
第》四,十,九条 ? 监理单位》应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施工的监理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关《键部位应进行旁站监!理严:禁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和应用不合格!产品:。等行为
!
第五十—条 开发》单位应在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向消费者说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产?品的使用方法、维】修及后期物业管【理的:要求提供产品供【应商出具《的产品合格证并签订!维修服务协议或者委!托物:业服务公司》与产品?供应商及《住户签订维修服【务协议保证后期物】业管理中各》方,责任明确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 第五?十一条 《对进:入我市区域》内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产品应当按【照山东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确《。保产:品质量可靠
【。
第五!。十,二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施工的质量【监督建设单位—在组织验收》时要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对】擅自取消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施工不合格!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
第五十三—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辖区内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的宣传推—广工作对采》用浅层地能供热(制!冷)的工《程项目给《。予减免城市》供,热配套费的优惠政策!积,极申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 对民用建】筑领域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推广应【用,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除积极争取国家补】助基金外各级—财政部门应对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项目、应用—地,源和水源热泵的【建设:。项目:给予相应的补贴按照!。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每瓦 10 元、】太阳能?光伏与 LED 】结合照明项目每瓦 !5 元、《地源热泵建筑应【用项目每平方—米, 2:0 元予以补贴以鼓!励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的全!面推广?
】 对使用可再—。生能源的工》程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各县区《统一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符合国家、—省有关补助》政策的项目》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申请专项—补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 ?
: (二】),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
:。 《 ,(三)采《购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 (四】)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
《
第》五,。十五条 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 ?2%以上《 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设计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或者【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责令改正处! 1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由—设计: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第五】十七条 《施工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 2%?。。以上: 4%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由《施,工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第五《十八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责令改《正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由施工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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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的;
! (—二)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
【 (三)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
第五十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1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由工程监理】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一)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 (二)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的 对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而又按《照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签字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
第六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或者?向购:。买人明示的所售商品!房能:源消耗?指标与实际能源消耗!不符的由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交付使用的房【屋销售总额》 2%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
!
第六十一【条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执业《 3 个月以上 】1 年以《下;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格证书的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5 年内不予【注册
—
: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对设计方案】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
: (—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设?计方案?出具合格意见—的;
】 (三)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
,。 ,
? 第六《十三条 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产品:的开发、设计、安装!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应【依法予以处理—;其不?。良行为应当》记录在?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的信誉档案中并【定期公示 》
— 第六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以节能改造的名】义对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
—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0年5月2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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